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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內涵與音樂類型

音樂是透過人聲演唱、樂器演奏或電腦科技合成(Brown, 2007;Meyer, 2009),經 過有組織的樂音表現,所呈現出來的音響旋律和節奏,透過人耳的聽覺能力,反應出各 種不同的美感情緒。由於音樂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音樂在人類歷史文化發展的過程 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從人類有文明以來,就不斷地發展音樂(Backus, 1977;Cross, 2001),從最簡單的本能呼叫和歌唱,逐漸發展到現在的精緻音樂藝術。經過不同時代 的洗禮與蛻變,各民族都累積了豐富的音樂內涵和音樂類型,在文化發展過程中,形成 各具代表性的音樂藝術特色。因此,瞭解音樂的內涵和類型,可使人們更能理解作曲時 代的社會歷史背景,增進產生心靈的共鳴。

壹、音樂內涵

音樂內涵就是包含在樂曲裡面的情感和所要表達的思想,用音樂的形式表現出來。

每一種音樂都有其固有的特徵,所以音樂的內涵可以從音樂元素著手來探討,作為音樂 欣賞和演奏唱的基礎。

一、音樂內涵的定義

整體而言,聲音是音樂的根源,並且是一種具體的物理現象(Ridgen, 1977;Backus, 1977;Eargle, 1990),而音樂是一種抽象的藝術。廣義地說,音樂的內涵是音樂藝術的 固有本質,是音樂諸元素的審美與和諧。音樂內涵主要是指音樂作品的內在含義,也就 是音樂的思想情感,深入理解音樂作品的內涵,不僅是音樂欣賞的必備條件,更是演奏 唱的重要基礎。

內涵是甚麼呢?郭美女(2000)指出內涵是一個意義的系統,是情感組織要素的暗 示,聯想的喚起,並隱含著其他意義詮釋的方式。它必須先透過外延傳達的作用才可以 知道內涵,但它往往會超越符號外表形式的感知;並且和其他認知的、文化的、感性的 資訊相結合而產生意義。一般而言,外延傳達作用比較容易被理解,但內涵作用呢?我 們要如何判斷、瞭解內涵層面中的意義?事實上,要理解內涵的意義或其指涉,通常與 接收者的主觀能力、情境、經驗、文化背景,或某一特定的文化有關係,並且依個人的 文化情境,而有不同的意義(郭美女,2000;Cross, 2004;Hanslick, 1891, 1986;Zangwill, 2004)。也就是說,相同的內涵作用,通常會因接收者和所處情境的不同,產生不同的 解讀和意義。

就聲音而言,現實生活中的聲音是具體存在的物理現象,它本身就具備了外延作 用,例如,人聲、鳥鳴聲、風吹聲、流水聲、警鈴聲等,這些聲音各有其本身的特色,

常會使人引起其他的聯想而產生內涵作用(郭美女,2000;Cross, 2004)。換句話說,每 種聲音不只是表現出客觀存在的真實聲音,它還隱含著內涵作用。就音樂而言,從古至 今,音樂在各個社會中都具有某種內涵意義,音樂的聲音可以藉由某些特定聲音的象徵 性去表現某種現象和對象,以象徵性的主題暗示發展的過程,或以特定含義的音調、情 緒性氣氛的渲染,來象徵特定的事物等等,因此,音樂內涵象徵是作曲家經常使用的一 種表現方式(郭美女,2000)。例如,一段活潑明朗的樂曲,其內涵可以象徵歡樂、節 慶或希望等;一段緩慢沉重的樂曲,其內涵可以象徵悲傷、死亡或失望等。顯然,音樂

內涵的意義和人們的生活環境,以及文化歷史背景有密切的關係,而且音樂的內涵是比 較具有彈性的,只要運用不同的方式來呈現,就會得到不同的內涵意義。

郭美女(2000)認為音樂的主要意義在於內涵性,因為音樂內涵是如此的多義、不 確定,音樂才能成為聲音的藝術。她也指出音樂內涵和地域文化性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例如,臺灣小調就能表現出臺灣特有的味道,佛朗明哥音樂代表著西班牙,巴里島的甘 美朗音樂,非洲的鼓樂、印度音樂、蘇格蘭人的五聲音階等等,這些音樂不但具有明顯 地域性的,也表現出其歷史、文化甚至宗教的特色。所以,當音樂和其他的語言如戲劇、

肢體、說唱結合在一起時,音樂的內涵就更顯示出其重要和創造性。

音樂與聲音都是溝通的一種媒介,音樂內涵的表現就如同人們敍述一件事情一樣,

以不同的口吻和語氣來表達,所得到的效果也會不同(郭美女,2000;Ross, 2010)。演 唱(奏)者所要表現的並不只是音符而已,其實也是表達出表演者自己的心聲,能夠將 自己的心聲以及在生活中的體驗和感悟,用音符表達出來的樂曲,必定就是一首好聽的 音樂。也因為如此,同一首樂曲,有些人演唱(奏)出來很動聽、扣人心弦,而有些人 的演唱(奏)就沒有很強的吸引力。此外,要演唱(奏)出一首好聽的樂曲,必須對該 首樂曲的背景有深刻的瞭解,通過演唱(奏)者的想像,把該樂曲所描寫的情景以及人 們在當時環境中的感受表現出來,讓聽眾在欣賞演唱(奏)的同時也在腦海中產生類似 的想像,引起共鳴,這樣才算是有音樂內涵的樂曲。

從以上的說明可以瞭解音樂內涵的意義,簡單地說,音樂內涵就是包含在樂曲裡面 的情感和所要表達的思想,用音樂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從作曲者的觀點來看,音樂 內涵是作曲者試圖通過音樂形式表達出來的情感和思想;而從欣賞者的觀點來看,音樂 內涵是聽眾從音樂中用心感悟樂曲所包含的內在思想,達到與音樂情境產生共鳴的感 知。音樂是一種流動的語言,是要用聽覺去感知的,人唯有完全沉浸到音樂中去才能感 悟到音樂之美。由於音樂內涵的多元性和豐富性,音樂內涵的範圍很廣泛,也隨著各時 代變遷而有不同的解釋和認知。

根據聲音的物理現象來說,每一種聲源都有其特性(Backus, 1977;Brown, 2007;

Eargle, 1990;Meyer, 2009;Ridgen, 1977),於是所形成的每一種音樂都有其固有的特徵,

例如,古典音樂具有繁複的和聲,佛朗明哥具有強烈的節奏等。因此,音樂內涵可以從 音色、節奏、旋律、和聲、曲式、調式、速度、力度、織體等音樂元素來探討,這是因 為音樂是利用這些聲音元素,透過不同的特殊方式組合而成,抒發出內心的情感,表達 出內在的思想。

二、音樂內涵的基本概念

不同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對於概念的意義,有著多元的解釋,在音樂領域中,也存 在各種概念,但不論說法為何種,概念對於學習者的學習行為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在 初學時建立了錯誤的概念,往後不但不容易修正,而且還會影響到下一個相關概念的認 知(熊千瑩,2006)。根據教育百科辭典(1994)的解釋,概念是人類思考的一種形式,

人們藉由這種形式認識客觀現實的各種事物現象的一般本質的特徵。由此可知,概念反 映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同時,人們透過它的本質屬性去認識具有這些屬性的事物,這表 示它有客觀的內容和反映的對象;這兩個面向構成了概念的外延和內涵。

音樂的聲音是一種經過組織的聲音,由於組合成音樂的各個聲音元素所佔有的比例 不同,使得所有的音樂都有其本身的內涵。實際上,音樂的聲音包括了三個系統(Cross, 2004;Rigden, 1977),一為聲源系統,例如樂器或聲帶;二為傳播介質系統,意即空 氣;三為聽覺系統,意即耳朵。由於聲源的振動產生了聲波,對純音(pure tone)而言,

可以用數學的正弦函數波形來描述,它包含時間和空間的觀念,因此,純音聲波的特性 可用四個參數來呈現:振幅、頻率、波長和相位角。實際的聲音是由許多不同頻率的純 音疊加起來的,因此它和聲源的材料性質有密切相關,尤其是頻譜特性。事實上,樂音 具有三個要素,其中音高(pitch)由頻率決定,響度(loudness)由振幅決定,而音色

(tone color/quality)則由頻譜決定(Backus, 1977;Rigden, 1977)。許多音樂學者從不

同的觀點,根據聲源材料的頻譜特性和時間因素,對音樂本身提出不同的定義,對於音 樂要素也得到不同的見解(熊千瑩,2006)。

從上述的討論可知,將音高、響度、音色和時間因素(音的長短)相互結合起來,

便形成許多的音樂元素概念(熊千瑩,2006),例如,旋律(曲調)、節奏、和聲、曲 式、調式、力度、速度、織體等。歸納起來,本研究認為音樂的最主要元素有旋律、節 奏、和聲、音色和曲式等五項,接著針對這五種主要的音樂元素來討論音樂內涵的基本 概念,分述如下。

(一)旋律(melody):旋律和曲調的英文名稱都是 melody(康謳,1993),一首樂 曲最引人注意的部分就是旋律,它是一連串前後連續的樂音,每一個樂音都有兩個性 質,即音高和持續時間的長度(duration)。音高是指聲音的高低,旋律是由一系列音 符高低變化作組合而形成的,包含音高與方向、音調和音型,也就是說,旋律專指音高 的性質(高低),而不考慮時間的性質(長短)。如果同時考慮音高和時間的性質,則 常稱之為曲調,並且將只考慮時間的性質,稱為節奏,以便於區別。因此,較精確地說,

曲調包含了旋律和節奏。

旋律和人們的日常語言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主要是表現在情感方面。例如,婉轉 曲折的旋律,有如親切的談話一般;短促有力的旋律,很像是命令或驚歎的口氣;而下 行的旋律往往用來表現哀傷的哭泣或沉重的歎息聲。由此可知,旋律具有情感色彩,它 能引起人們情感上的共鳴,作曲家就利用這個特徵,來寫作表現出各種不同情緒的旋 律;反過來說,聆聽者應該能夠從音樂作品的旋律中聽出作曲家所想要表達的情感。

旋律線是由一組音的上下行、高低起伏、級進跳進,或是同音反覆等組成,並且因

旋律線是由一組音的上下行、高低起伏、級進跳進,或是同音反覆等組成,並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