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3
表 4-4 增加滿意指標 SII 與降低不滿意指標 DDI 彙整表(續)
構面 題號 題項 SII DDI
服 務 修 正
24 有提供代收包裹、掛號或郵件服務 0.81 -0.26 25 能接受以信用卡消費付款 0.61 -0.09
26 有提供無線上網服務 0.74 -0.19
27 提供附設存款及補摺功能的提款機 0.71 -0.13 28 提供手機快速充電服務 0.78 -0.08 29 提供公用電腦上網服務 0.58 -0.0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下分別做詳細說明:
1. 在有形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商品價格標示清楚」的 DDI 值為-0.85,
為此構面中 DDI 值最趨近於-1 的項目,表示此品質要素的不具備對顧客的不 滿意程度影響較大;因此,便利商店業者應更積極改善此部分,以降低顧客 不滿意程度。
2. 在可靠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店員能確實處理金錢相關業務」的 DDI 值為-0.81,其值較接近極端值-1,代表此品質要素的不具備對顧客的不滿意 程度影響較大,故針對該項品質要素進行改善便能降低客戶的不滿意程度。
3. 在反應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六個問項中有三個問項的 SII 值均較趨近 於 1,分別為「店員忙碌時仍能照顧到所有顧客」、「店員提供迅速的服務」,
以及「店員能積極協助解決顧客的問題」,SII 值依序為 0.66,0.65 與 0.6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4
這代表若便利商業者針對這三項服務品質要素進行改善,便能提昇顧客的滿 意度。
4. 在保證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店員有良好的服務態度」之 DDI 值為-0.76,為此構面的三個問項中最趨近於-1 的項目,代表便利商店不具備此品 質要素時會大幅提高顧客不滿意程度,因此便利商店業者應將此項目列為服 務人員訓練重點,以改善其表現。
5. 在同理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有兩個品質要素對顧客滿意度影響較大,
分別為「店員能以顧客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及「店員對顧客的個別需求能 提供個別的關照與服務」,SII 值均為 0.58。若服務人員能提供顧客此兩項服 務,將能提昇顧客滿意度,因此便利商店業者可在此部分加強訓練。
6. 在便利性服務品質衡量構面部分,「店員能協助指引顧客附近道路」的 SII 值 為 0.73,DDI 值為-0.13,這表示具備此品質要素便能提昇顧客滿意度,但不 具備時對顧客不滿意程度並無太大影響。便利商店業者可將此品質要素列為 未來改善標的,使提供的服務更進一步滿足顧客需求。
7. 在服務創新衡量的服務修正構面部分,六個問項中有四個項目的 SII 值均大 於 0.7,分別為「有提供代收包裹、掛號或郵件服務(0.81)」、「有提供無 線上網服務(0.74)」、「提供附設存款及補摺功能的提款機(0.71)」,以 及「提供手機快速充電服務(0.78)」。可見這四項創新服務項目對於顧客而 言是最能提昇其滿意度的,而目前並無業者提供此服務,因此可列入未來發 展方向,為顧客提供更全面的便利性服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本研究利用 SII 與 DDI 數值分析便利商店服務品質並將其數值分別繪製於二維 矩陣圖中,其分佈狀況如圖 4-1 所示。
圖 4-1 DDI 與 SII 屬性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4-1 中,重要性較高的項目分別標記在第 I 與第 II 象限內,合計共有 17 項服 務品質要素。於第 I 象限內分別有「店內溫度及照明讓人感到舒服」、「店家能接 受商品的退換貨」、「店員提供迅速的服務」、「店員能即時並適當的處理顧客抱 怨」、「店員能積極協助解決顧客的問題」,及「店員能以顧客的權益為優先考量」
共 6 項。此分佈代表顧客認為這些品質要素的重要性高,表現不好時將使顧客的不 滿程度提高;若表現好,顧客的滿意度則會提昇。此象限內的服務品質要素應列為
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6
便利商店業者的重點改善項目。在第 II 項限內共有 11 項服務品質要素,分別為「店 內服務設備現代化且易操作」、「服務人員儀容整齊端莊」、「商品價格標示清楚」、
「店員能確實處理金錢相關業務」、「全國各門市提供一致的服務品質」、「店家 確實在營業時段內提供所承諾的服務」、「清楚可靠的申訴管道」、「店員具有足 夠的專業知識」、「店員具有良好的服務態度」、「店員是可以信賴的」,以及「店 員能了解顧客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此項限內的品質要素對顧客而言是店家 必須具備的基本服務,因此做得好是應該的,對於顧客滿意程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但做得不好時則會大幅影響顧客不滿意程度。因此,便利商店業者應將這些服務品 質要素列為加強輔導與專業人員訓練的重點並列為店家稽核項目。
圖 4-1 中的第 III 象限內之要素為「店員主動上前提供服務或協助」共一個項 目。此象限的特性為顧客眼中的「可有可無項目」,也就是當服務人員沒有做到主 動上前服務時,顧客並不會因此感到不滿意,但若能訓練服務人員視情況主動提供 適度的服務或協助,進而增加顧客購物效率與速度,顧客會給予鼓勵,滿意度也會 相對提高。便利商店業者在處理第 II 項限內的品質要素後,可以在其能力與資源充 許範圍內針對第 III 項限內的品質要素進行改善,提昇顧客滿意度。
於第 IV 象限內的品質要素共有 11 項,此 11 個項目的分類歸屬均為「魅力品 質(A)」,分別為「所有促銷活動資訊能輕易取得」、「店員忙碌時仍能照顧到 所有顧客」、「店員對顧客的個別需求能提供個別的關照與服務」、「有提供換鈔 或換零錢服務」,以及服務創新部分之服務修正構面內的六個題項。根據這些品質 要素的分類歸屬以及 SII 與 DDI 值可看出其特性為顧客眼中的「加分項目」,也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是不具備這些要素時並不會對顧客不滿意程度造成很大的影響;但當店家能做好這 些服務時則能有效提昇顧客滿意度。因此,便利商店業者應將第 IV 象限中的服務品 質要素列入未來策略制定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