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
第四節 養護及安養機構之蟑螂綜合防治成效
欲探討本研究中綜合防治實施之成效,除了檢定蟑螂捕獲數量的減少量為重點外,
以綜合防治之觀點,另一檢驗重點應為,養護及安養機構中影響蟑螂侵襲之相關因素,
為探討綜合防治對改善蟑螂侵襲因素之整體成效,以Wilcoxon Signed Rank test檢定防治 組機構之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室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生 總分,由分析結果可知,於綜合防治至第 4 週,其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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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及室內環境衛生總分,皆達統計上之顯著性差異,分析結果亦突顯出綜合防治實施 一個月之總體成效,其中尤以室內環境衛生之成效最為顯著,這點由進一步之問卷分析 結果中亦得到印證,使用χ2-test分析養護及安養機構中影響蟑螂侵襲之各變項,包括:
建築結構縫隙度、家俱損壞度、室內環境衛生以及室外環境衛生之各項變項,分析結果 顯示,於室內環境衛生變項中,改善程度達統計上之顯著性差異之變項有下列 9 項:(1) 住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2)廚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3)廚房內是否 有果皮、菜渣、紙屑;(4)廚房地面是否有汙漬點;(5)廚房裝置廚餘的容器是否有加蓋;
(6)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7) 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汙漬 點;(8)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潮濕情形;以及(9)廚房儲存原料廠所中是否有果皮、菜渣、
紙屑,可見防治組機構其綜合防治之整體防治成效顯著。
而綜合防治第 8 週之分析結果顯示,影響蟑螂侵襲之相關因素於第 4 週顯著改善 後,不僅維持其改善情形,且呈現持續進步之趨勢,以Wilcoxon Signed Rank test檢定防 治組機構之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室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 生總分,由分析結果可知,於綜合防治至第 8 週其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 分以及室內環境衛生總分,相較於防治前,皆達統計上之顯著性差異,分析結果顯示,
實施綜合防治之總體成效呈穩定且持續進步之趨勢,且當中仍以室內環境衛生之成效最 為顯著,以χ2-test進一步分析養護及安養機構中影響蟑螂侵襲之各變項,包括:建築結 構縫隙度、家俱損壞度、室內環境衛生以及室外環境衛生之各項變項,分析結果顯示,
於室內環境衛生變項中,改善程度達統計上顯著性差異之變項,有下列 10 項:(1)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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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2)廚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3)廚房內是否有果 皮、菜渣、紙屑;(4)廚房地面是否有汙漬點;(5)廚房潮濕情形;(6)廚房裝置廚餘的容 器是否有加蓋;(7)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8) 廚房放置廚餘的 地面是否有汙漬點;(9)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潮濕情形;以及(10)廚房儲存原料廠所中是 否有果皮、菜渣、紙屑。
綜合防治第 12 週之分析結果顯示,影響蟑螂侵襲之相關因素於第 4 週顯著改善、
第 8 週穩定進步後,第 12 週仍維持其改善後之成果,且呈現穩定中進步之趨勢,以
Wilcoxon Signed Rank test檢定防治組機構之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室 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生總分,由分析結果可知,於綜合防治至第 12 週,其 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以及室內環境衛生總分相較於防治前,皆達統計 上之顯著性差異,與第 8 週之分析結果相同,除此之外,第 12 週之建築結構縫隙度總 分、家俱損壞度總分、室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生總分,相較於第 8 週,得分 皆有進步,顯示實施綜合防治至第 12 週之總體成效仍然呈穩定且持續進步之趨勢,且 當中仍以室內環境衛生之成效最為顯著,以χ2-test進一步分析養護及安養機構中影響蟑 螂侵襲之各變項,包括:建築結構縫隙度、家俱損壞度、室內環境衛生以及室外環境衛 生之各項變項,分析結果顯示,於室內環境衛生變項中,改善程度達統計檢定之顯著性 差異之變項,與第 8 週相同,有下列 10 項:(1)住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2)廚 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3)廚房內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4)廚房地面是否 有汙漬點;(5)廚房潮濕情形;(6)廚房裝置廚餘的容器是否有加蓋;(7)廚房放置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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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8) 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汙漬點;(9)廚房放置廚 餘的地面潮濕情形;以及(10)廚房儲存原料廠所中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
綜合防治第 16 週之分析結果顯示,影響蟑螂侵襲之相關因素於第 4 週顯著改善、
第 8 以及第 12 週穩定進步後,第 16 週仍維持其改善後之成果,且持續呈現穩定進步之 趨勢,以Wilcoxon Signed Rank test檢定防治組機構之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 總分、室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生總分,由分析結果可知,於綜合防治至第 16 週,其建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以及室內環境衛生總分相較於防治前,皆 達統計上之顯著性差異,與第 8 週及第 12 週之分析結果相同,除此之外,第 16 週之建 築結構縫隙度總分、家俱損壞度總分、室內環境衛生總分以及室外環境衛生總分,相較 於第 12 週,得分皆有進步,顯示實施綜合防治至第 16 週之總體成效仍然呈持續進步之 趨勢,且當中仍以室內環境衛生之成效最為顯著,以χ2-test進一步分析養護及安養機構 中影響蟑螂侵襲之各變項,包括:建築結構縫隙度、家俱損壞度、室內環境衛生以及室 外環境衛生之各項變項,分析結果顯示,於室內環境衛生變項中,改善程度達統計檢定 之顯著性差異之變項,與第 8 週及第 12 週相同,有下列 10 項:(1)住房裝置垃圾的容器 是否有加蓋;(2)廚房裝置垃圾的容器是否有加蓋;(3)廚房內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
(4)廚房地面是否有汙漬點;(5)廚房潮濕情形;(6)廚房裝置廚餘的容器是否有加蓋;(7) 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果皮、菜渣、紙屑;(8) 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是否有汙漬點;
(9)廚房放置廚餘的地面潮濕情形;以及(10)廚房儲存原料廠所中是否有果皮、菜渣、紙 屑。總結影響蟑螂侵襲之相關因素分析結果,可見防治組機構之整體防治成效顯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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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亦與蟑螂捕獲數量顯著減少之結果互相呼應,也充分反映出防治組機構於綜合防治 實施期間所展現之配合意願與參與熱忱;而對照組機構於本研究期間,因未實施任何害 蟲防治措施,因此,蟑螂捕獲數量未達統計學上顯著性變化。
國內有關整合性害蟲防治之相關研究較為鮮少,因此,相較於過去使用噴灑殺蟲劑 之傳統防治方法,其使用多重防治策略所帶來之實際防治成效值得探究,在 Wang and
Bennett (2006)的研究中, IPM 計畫進行至第 29 週之後,其餌劑組之每週平均餌劑使用 量為綜合防治組之 3 倍,且其研究結果顯示,實施 29 週的綜合防治後,綜合防治組中 仍受蟑螂侵襲之戶數為 1 戶,而餌劑組中仍受蟑螂侵襲之戶數為 5 戶,可見就長期防治 的觀點而言,綜合防治組之防治成效優於餌劑組的同時,其餌劑平均使用量亦少於餌劑 組,此研究結果突顯出綜合防治於長期防治工作之價值,即有效防治蟑螂的同時,降低 餌劑的使用量,減少化學防治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而本研究所進行之綜合防治,亦依 每間養護及安養機構個別之蟑螂監測結果調整餌劑使用量,所投入之餌劑量會隨著計畫 之成效呈現逐漸減少之趨勢,除了減少餌劑的使用量之外,本研究所使用之殺蟑餌劑,
其有效成份(Fipronil, 0.05% w/w)作用期限為 2 到 3 個月,表示綜合防治實施至第 12 週 之後,因餌劑使用量的減少,加上藥效已過期限,綜合防治法所包含之化學防治法,以 及非化學防治法,兩者所達成的防治成效中,以餌劑為主之化學防治,其成效於 12 週 之後開始式微,針對提昇環境衛生所作之非化學防治,其成效逐漸突顯,且分析結果亦 顯示,綜合防治之成效是呈現持續而穩定進步之趨勢,顯示本研究所實施之綜合防治,
可達成長期蟑螂防治之目標,即減少化學防治施用之比例,以降低蟑螂產生抗藥性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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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且節省蟑螂防治工作所投入之經費,同時降低環境中殺蟑藥劑成份之殘留量,以及 最重要的,有效地控制住蟑螂侵襲之情形,實為一個有效的蟑螂防治方法。
欲完整探討可改善蟑螂侵襲養護及安養機構之相關因素,仍有待更多延伸及相關的
IPM 研究與探討,然而,於綜合防治實施期間所進行之訪視當中,對綜合防治工作內容 有興趣之機構工作人員與管理者,其對蟑螂危害與防治相關議題顯然相當關切,於訪視 過程中與我們就此議題有熱切之互動,表現出他們對蟑螂防治工作之熱忱與關注,我們 也期望透過每次訪視中不斷的宣導與教育,達到化學防治所無法完成之成效,即 IPM 綜 合防治之知識與技術的傳承,如此一來,於計畫結束後,該養護及安養機構仍然能持續 維持蟑螂綜合防治工作,並將蟑螂所引起之對人體健康與環境衛生所產生的危害降至最 低,達綜合防治之遠程目標。
第五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綜合防治整體成效固然顯著,但對於研究期間綜合防治之實施,仍有限制 之處:
1.對養護及安養機構管理者而言,並非所有管理者皆能重視蟑螂對環境衛生及住民健康 之潛在危害,「我們這裡沒有蟑螂…」是計畫初期與各養護及安養機構管理者洽談後遭 逢拒絕時最常聽聞之理由,可能基於住民隱私、欲避免住民受擾、逃避心理、怕麻煩 或者刻意忽視等考量,不論真正考量因素為何,機構管理者的意願是研究初期研究樣 本數受限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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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者之意願使研究樣本數受限,工作人員之態度與疏失則可能使綜合防治實施的順 利度與機構配合度受限,例如:監測過程中發現收回之捕蟑盒內雖無捕獲蟑螂,但誘 食用之狗飼料與啤酒酵母粉皆已遭移除;或欲回收之捕蟑盒遭不知情工作人員移除
2.管理者之意願使研究樣本數受限,工作人員之態度與疏失則可能使綜合防治實施的順 利度與機構配合度受限,例如:監測過程中發現收回之捕蟑盒內雖無捕獲蟑螂,但誘 食用之狗飼料與啤酒酵母粉皆已遭移除;或欲回收之捕蟑盒遭不知情工作人員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