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6 菸稅課徵之效果
由世界衛生組織 Tobacco Control Country Profiles 2003 年的報告發 現,2000 年大部分高所得國家的菸品消費量皆呈現減少趨勢(僅荷蘭及 義大利除外),高所得國家菸品消費量減少,主要歸功於高比例的香菸稅 負等香菸管制政策的成效(葉春淵、李家銘、陳昇鴻、黃琮琪,2005)。
台灣在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菸酒新稅制的實施平均每包菸 課徵 11.8 元的貨物稅及 5 元的菸品健康捐,外加 5%的營業稅。2006 年 2 月 16 日菸品健康捐由 5 元調漲至 10 元。但李家銘等人(2007)的研究 結果發現兩次菸品健康捐的課徵將使國人平均每人菸品消費分別減少 8.57%及 3.29%。
李蘭等(2000)學者比較菸害防制法實施前吸菸盛行情形時,發現男 性盛行率變化不大,約維持在 49±2%之間,女性則最高可達 6.35%最低 為 2.82%。與潘怜燕和李蘭(1999)的全國調查相比,兩年之間男性吸 菸率有些微下降的情形,但女性吸菸率改變的情況較不明顯。
也有學者指出女性對菸稅敏感度較低,可能解釋是女性將菸視為一個 必需品或奢侈品,視為必需品是用以因應壓力、母職與貧窮。奢侈品則 是女性希望藉由吸菸,在生活中找到屬於自我的一小段時光與休息的空 隙 (Graham and Der, 1999)。
反菸態度以及對禁菸政策的支援程度也與吸菸行為產生的可能性有 關(李蘭、潘怜燕、晏涵文、李隆安,1994)。同時,其他物質(如酒、檳 榔、茶、咖啡)的使用習慣,以及飲食習慣不良之行為,也容易伴隨有 吸菸行為的產生(李蘭、陸玓玲、李隆安、黃美維、潘怜燕、鄧肖琳,1995;
陳富莉、李蘭,1999)。
國人低收入族群的吸菸率較高收入族群為高,但若收入低於5,000 元 /月時,吸菸率反而降低至與高收入接近呈一 U 型分布(鄭丁元、溫啟邦、
蔡孟娟、蔡善璞,2002)。許多研究亦表示,菸價是控制吸菸率最好的方 法之一(Hu et al.,1995a; Hu et al.,1995b; Keeler et al., 1993)。對台灣之低收 入族群除了以高菸價政策使其減少吸菸量外,應可考慮輔以免費之戒治 措施。
依 Levy(2005)的模擬方程式估計,經調整物價指數變動後,台灣 每包菸品若增加50 元台幣的香菸稅,至 2040 年抽菸率可下降至 30%,
且可拯救4500 名因抽菸而死亡的國人生命(Levy et al., 2005)。
但蔡憶文(2004)研究發現,菸酒稅法新制並沒有顯著影響國人吸菸量 及吸菸率。2002 年試圖運用提高菸稅的方式進而降低國人吸菸量(由 2001 年的23.1 億包降至 2002 年的 17.35 億包)及吸菸率(2001 年的 24.74%
降至2002 年的 23.53%)的效果是相當有限的;對消費行為的影響部分,
加稅後除了民眾有明顯轉換菸品品牌的行為變化外,銷售市場的品牌選 擇性也增多,進口菸產品數於2001 年至 2004 年間由 60 種成長到 99 種,
國產菸產品數也由24 種增加到 32 種。此外,由價格彈性分析結果顯示,
以價制量的機制作用在社經地位較低階層的民眾之效果較為明顯;在菸 稅公平性方面發現,2002 年菸稅制度增加的菸價並未加重窮人的經濟負 擔。
由於香菸具有消費上的沉溺性(addiction)特質,Crain 等人(1977) 認為消費者亦會贊成對香菸課稅,並且經由菸品價格的提高而達到個人 福利的最大化。Crain 等人(1977)認為吸菸者因為「道德約束」(moral restraint)而停止吸菸的決策亦是一種需花費成本的經濟行為,因此當菸 品價格上升之後,將導致吸菸者維持健康的機會成本下降,進而提高了 吸菸者的福利水準。換言之,Crain 等人 (1977)將香菸稅視為吸菸者戒菸
人口變項 性別
年齡 教育程度 平均年收入 生理組成得分 心理組成得分
吸菸狀態 非吸菸者 過去吸菸者
吸菸者 2002/1/1 5 元健康捐 實際消費行為
菸稅效果
2006/2/16 10 元健康捐 實際消費行為
菸稅效果
現行消費行為 價格彈性估算 稅負公平性 2.7 研究架構
本研究根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相關文獻探討整理分析後,
提出以下研究架構。
圖 2-1 研究架構圖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研究設計
條件評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常用於評估公共財 或環境財之經濟效益,在應用上,條件評估法主要目的在於透過若干假 設性(Hypothetical)問題的安排,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引導出受訪者對某種 非市場財(Non-Market Good)的偏好或評價,希望透過此方式得到此非市 場財貨之價值。透過「願付價格」(Willingness-to-Pay,簡稱 WTP)或「願 受補償」(Willingness-to-Accept,簡稱 WTA)的概念,以消費者剩餘及補 償變量(或補償剩餘)、對等變量(或對等剩餘)的方法,衡量環境變動 對消費者福利的影響,以得知個別消費者對於環境變動的評價。
採用CVM 方法配合 WTP 方法估計時,由於 WTP 或是 WTA 均為適 用於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評價的調查,因此可用以配合CVM。一開始 的時候,問卷必須提供給受訪者一個假設的情境,這情境對於要調查價 值的財貨,必須是敘述清楚且近乎真實的。在此情境下,受訪者即被置 於某些即將進行的研究或政策之下。
而在建構一個對或有市場(Contingent Market)的敘述之後,利用引 導性的步驟,讓受訪者再詢價時揭示他們的付款意願;而後續問卷的態 度性的問題可以用來了解受訪者對財貨價值看法的理由;如本研究假設 非吸菸決定吸菸時,會選擇的香菸品牌與菸品價格,透過這個方式可得 到市場對菸品的平均價格。
現今的CVM 研究是以找出價值的總額為目標,在問卷的設計上,加 入同儕的審查(Peer review)可用來增加問卷的清楚、理解及可信程度。
研究人員必須在確定評價情境的敘述及訊息具有適當性後才能實施問卷
或勞務,其假設性的變化將如何影響到受訪者。
另外在問卷的設計上,還應當考慮到對假設市場之描述。上述各點導 致許多問卷設計上的問題,而在設計CVM 問卷的最主要挑戰是,創造受 訪者可以清楚了解的真實情境和可靠的付款方式。受訪者可以據此做出 有依據且可信的評價,即便是他們缺乏問卷中所敘述的各種情境的經驗
(Mitchell and Carson, 1989)。因此,在或有市場的敘述上,訪員對於具 複雜情境的或有市場(Contingent market)應小心解說。
在本研究中,由於大部分的民眾即便不是癮君子,對於菸品這一類財 貨仍有相當程度的熟悉。因此,對於受訪民眾而言,此份問卷並非不熟 悉的議題。而在主題「菸品健康捐」以及其或有市場的認知,由訪員在 面訪開始時敘述題目相關內容,並確認受訪者已經清楚這個主題後才進 行問卷的填答。
至於實施CVM 之詢價方式,即取得受訪者的願付價格或願受價格,
一般採用逐步競價法(Bidding Game Method)、開放式出價法(Open-Ended Method)、支付價值卡式法(Payment Card Method)、或封閉式出價法
(Closed-Ended Method)。有關上述 CVM 的出價方式及其優缺點彙整於 表3-1。
表 3-1 CVM 的出價方式及優缺點分析
羅凱安、羅紹麟 (1997)認為 CVM 評估方法的優點有:(1)具有彈性
表3-2 條件評估法各種主要偏誤來源及解決方法(續) 樣之樣本。此多階段等機率抽樣方式依據Paul and Stanley(1999)以及 Kish(1965),將全省視為抽樣母體,以家戶為最小抽樣單位之等機率
表 3-3 多階段等機率抽戶,戶內全查之機率抽樣
群集 樣本數 累計樣本數 流水號 隨機亂數 1 4,288 4,288 00001-04288 04285 2 5,036 9,324 04289-09324
3 1,178 10,502 09325-10502 4 638 11,140 10503-11140
5 27,010 38,150 11141-38150 11883;35700;36699 6 1,122 39,272 38151-39272
7 2,134 41,406 39273-41406 8 1,824 43,230 41407-43230 9 4,672 47,902 43231-47902 10 2,154 50,056 47903-50056 資料來源:Paul and Stanley(1999)
應用規模比例的機率抽樣(Sampling with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 sampling)方式,有較多的樣本數(large Ni)的群集相較於 樣本數較少的群集有較高的機率會被選中為樣本單位,從第一階段中 隨機抽出的毎一個群集各抽出一樣的數目(n)的清冊單位(listing units,不一定是欲抽樣之最小樣本單位)。
表 3-3 中舉例說明 PPS 的抽樣方式,假設在總樣本數為 50,065 的 母體中,欲抽出100 個樣本,在總樣本數為 50,065 的母體中,分為編 號由1-10 的 10 個群集(cluster),每個群集有不同的清冊單位(listing units)。在此二階段的例子中,清冊單位為樣本之個數;在表格的第三 行(cumulative),我們將之累加且視為每一個群集中樣本依序排列之 編號,故第四行中呈現出個別群集所含樣本之編號,以亂數產生器產 生 4 筆亂數 ”04285"、 “11883”、 “35700”、 “36699”,分別位於第 一及第五個群集(cluster),我們所得到作為抽樣單位的四個群集分別 是(1, 5, 5, 5),由於我們的目標是抽出 100 個樣本,故必須在這 4 個 已抽出的抽樣單位中再以隨機的方式各抽出25 個樣本。
( )
取得,投入的成本相對比較便宜,且普查機構如Census Bureau 所作之勞 動力普查也是採取戶內全查方式或取家戶內成人的就業資訊。3.3 研究變項
本研究問卷之變數設定主要分為個人特徵變數與社會經濟變數兩 類,以下是列出的主要變數:
(1)個人特徵變數:
是目前已不再使用菸品者。
3. 吸菸者(smoker):累積抽菸量超過 100 支菸品(5 包菸品)以 上,且過去一個月內有抽菸事實者。
4. 吸菸原因認同感:原因有好奇;提神;讓人感覺成熟;減輕體重;
受香菸廣告的影響;舒緩壓力;社交應酬;無聊;啟發靈感與創 造力;沒有特殊原因。
5. 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康捐前之菸品消費量:課徵 5 元健康捐之 前平均每日消費支數。
6. 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康捐後之菸品消費量:課徵 5 元健康捐之 後平均每日消費支數。
7. 2002 年課徵健康捐後菸品消費改變量: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康 捐前之菸品消費量與課徵後之菸品消費量的差。
8. 2006/2/16 日課徵 10 健康捐前之菸品消費量:課徵 10 元健康捐之 前平均每日消費支數。
9. 2006/2/16 日課徵 10 健康捐後之菸品消費量:課徵 10 元健康捐之 後平均每日消費支數。
10. 2006 年課徵健康捐後菸品消費改變量:2006/2/16 日課徵 10 元健 康捐前之菸品消費量與課徵後之菸品消費量的差。
11. 終生累積吸菸量:Σ累積年數×每日平均攝取(支數)×365 天 12. 平均吸菸量:終生累積吸菸量÷菸齡
13. 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康捐前之菸品消費金額:課徵 5 元健康捐 之前平均每日消費金額。
14. 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康捐後之菸品消費金額:課徵 5 元健康捐 之後平均每日消費金額。
15. 2002 年課徵健康捐後菸品消費改變金額:2002/1/1 日課徵 5 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