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文 獻 探 討 共 分 成 四 節 , 分 別 介 紹 馬 來 西 亞 獨 立 中 學 的 特 徵 、 Bourdieu 文化資本理論的內涵、文化資本的相關研究成果回顧,與及影響學 生學業成就的學校因素,以此四者作為本研究之學理基礎。各章節安排如 下:第一節,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介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與獨立中學的起 源、體制特色和現況;第二節,文化資本理論,介紹 Bourdieu 文化資本理論 的結構和評量依據;第三節,研究成果回顧,介紹文化資本理論與階級、性 別的相關研究、不同形式的文化資本研究結果、過去研究所使用的操作性定 義、負向文化資本、與及文化資本與制度之間關係的介紹;第四節,學校層 級的影響因素,介紹城鄉特性、學校與班級規模、師生比和教師異動所造成 的影響。以他山之石作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教育場域的觀照,作為馬來西亞 獨立中學文化資本研究的學理依據。

第一節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

馬來西亞獨立中學,是指由馬來西亞華人社會所創辦並贊助維持的中學 總稱,目前共有 61+1 所,分布在馬來西亞各個州屬。其運作由馬來西亞華 校董事聯合總會和華校教師公會(董教總)負責,不受馬來西亞教育部直接 管轄,也不受馬來西亞政府津貼,可以視為是一種私立教育模式。然而,相 較於其他由財團營運的私立教育體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體系卻顯得相對特 殊,雖然各中學共同擁有獨立中學的頭銜,但是在具體營運和教育方針方 面,卻是各自為政,並不一致。以下將針對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獨立中學的 成立、體制特色和現況各別介紹。

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的起源與波折

19 世紀由於中國的動盪和貧窮,與及當時歐洲列強各殖民地對勞動力的 需求,大量華人被由中國──以自願或非自願的方式──「引介」到世界各 地,在當時被英國所殖民的馬來西亞(當時稱為馬來亞)就是這些華裔勞工 的其中一個落腳處。英國殖民政府 1911 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當時馬來半島

10

及海峽殖民地人口中,華裔共有 87 萬 4200 人,在累積了足夠人口基數和解 決生存問題後,各地華裔開始追 求教育,並發展至今(鄭良樹,1999)。

早期英殖民政府對馬來亞華文教育採取不聞不問的放任態度,但在 1919 年由於中國「五四運動」的反殖民與民主意識傳入,使得英殖民政府備感威 脅,而在 1920 年頒布《教育註冊法令》2管制華校發展。二戰結束,日本投 降後,馬來亞各地華文學校陸續恢復,英殖民政府也重返馬來亞。1951 年英 殖民政府提出《巴恩報告書》3 主張廣設以英文和馬來文為教學媒介與的國 民學校,取代華文學校;1952 年依據《巴恩報告書》制定《1952 年教育法 令》4宣佈以英文和馬來文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文學校;

2由馬來亞英殖民政府所發布,其內容規定:學校只能作為教學用途、校內教師必 須受充分的師資培訓、教學不能違反殖民地政府的利益。不符合法令規定的學校必 須關閉,1925 年至 1928 年間,至少有 315 所華文學校在法令下被關閉。在當時,

馬來西亞華校是國共角力鬥爭的場所,學校常淪為政治舞臺,上課變成政治宣傳,

殖民地政府頒布此法令自有其客觀因素與充足理由。然而,當時馬來亞華人社會卻 自覺委屈,認為此法案是殖民地政府對華文教育的壓迫與侵權,意欲限制華文教育 發展。(鄭良樹。學術文化講稿兩篇:春秋萬言,只在一字褒貶;打造文化,帶領 歷史:17)

3英殖民政府為整合馬來西亞各源流學校,委託巴恩進行研究。研究結果建議政 府,在全馬來西亞範圍內,提供以英語和馬來語為教學媒介語的免費小學六年教 育,希望能藉此削弱華文學校和淡米爾文學校對各自族群的吸引力。馬來西亞華人 社會認為,華文和淡米爾文是馬來亞民族認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書的建議無異 於將此二者排除在外,因此不贊同此報告書的內容。(林水檺。獨立前華文教育:

233)

4同時,國民學校內,以中文教學的只有華語一科,即使如此華語科也並非學校的 常設科目,必須要 15 名同一年級的家長提出申請,方可開辦。(林水檺。獨立前 華文教育:251-272)

11

《1954 年教育白皮書》中規定華文學校必須為政府開設英文班;《1956 年 拉薩報告書》中提出「一種語文,一個源流」以馬來文作為學校主要教學 媒介語的政策,作為國家教育的最終目標。1957 年馬來西亞脫離英國殖民獨 立建國,然而在教育政策上,卻依舊大體承襲《拉薩報告書》的理念(鄭良 樹,1999)。

貳、改制風暴:獨立中學的成立

1960 年政府提出《1960 年教育檢討報告書》7(或稱《拉曼達立報告 書》)正式公布政府不再舉辦以華文為媒介的中學公共考試,只以馬來文或 英文作為考試媒介語。中學方面,則分為國民中學(馬來文中學)、國民型 中學(非馬來文中學)和獨立中學(馬來西亞華人社會民辦中學)三種。前 兩者將受到教育部的管轄,並獲得政府津貼,後者則可以繼續存在,但須受 政府教育條例限制,並且不受政府津貼。

5由於馬來西亞政府面對經費問題,而未能徹底推行 1952 年教育法令的既定政策,

全面開辦國民學校,於是只得另尋途徑來執行。1954 年以當時教育部長杜萊星甘

(Datuk E.E.C. Thuraisingham)為主席之調查委員會,提出教育白皮書,建議於既 有的華文學校、馬來文學校、淡米爾文學校加強英文教育,以方便這些學校轉型為 以英文為主的國民學校。然而,由於白皮書過分偏向英文,使得馬來西亞三大種族

──馬來人、華人、印度人──皆感不平和強烈反對,最終此白皮書的建議也無法付 諸實施。(林水檺。獨立前華文教育:251-272)

6以時任教育部長之拉薩克(Dato’ Abdul Razak bin Hussain)為主席之教育委員會,

於 1956 年提出報告書,其主要內容主張以馬來文為國家語文,同時維護及支持各 族群的語言和文化;並且將華文小學和淡米爾文小學也納入國家的教育體系中,皆 給予津貼。(林水檺。獨立前華文教育:235-236)

7時任教育部長的阿都拉曼達立(Abdul Rahman Talib)所提出的報告書,將受政府 津貼之小學分為國民小學和國民型小學兩種,華文小學屬於國民型小學,教學媒介 語除了英文及馬來文科之外,皆使用華語。(林水檺。世紀之交的馬來西亞華人文 化:73)

12

同時,《1961 年教育法令》8 表明,教育部長有權在他認為適當的時 候,把國民型學校改為國民學校。在官方的廣泛宣傳和保證華文中學不變質 的情況下,當時,馬來半島原有的 70 所華文中學中,有 54 所接受改制,成 為教育部 轄下的國民型中學,另 16 所則選擇放棄獲得政府津貼,成為華文 獨立中學(李萬千,1985)。

爾後,這些接受改制的華文中學多在短短的數年間,變質成為馬來中 學,不再保有華文中學特色,於是馬來西亞華人社會紛紛發起復辦獨立中學 運動,重新建立獨立中學。是時,復辦成功的獨立中學加上原來不接受改制 的華文獨立中學,共有 60 所,而一直到 2005 年,新山華人社會以辦理分校 的名義,成立寬柔中學古來分校之前,馬來西亞政府都不再批准華文獨立中 學的增辦(李萬千,1985)。

2012 年馬來西亞彭亨州關丹地區華人社會循寬柔分校的模式,向教育部 申請成立吉隆坡中華獨立中學關丹分校,惟後由於教育部批文並為清楚註明 該校獨立中學的身分,並強制要求改校學生必須報考政府考試,因此這所由 馬來西亞華人社會所成立的中學,雖然和其他獨立中學一樣,不受政府津 貼,而由華人社會支持,但是否屬於獨立中學,則至今還存在爭議。因此,

現在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共有 61+1 所(董總,2013)。

參、獨立中學的體制與特色

早期的馬來西亞各地獨立中學各自為政,各有自身的課程和考試,並無 統一標準,這使得獨立中學畢業生升學和就業都面對問題,同時經常陷入入 不敷出、教職員短缺、學生來源不足的窘境。1973 年,為維繫和發展獨立中

8由馬來西亞政府依據拉曼達立報告書所制訂,此法令在緒論部分聲稱引述 1957 年 教育法令所規定的國家教育政策,但內容相異,更把原文「同時也維護及扶持我國 其他族群語文和文化的發展」字眼完全刪除。法令強調要發展一個以馬來語為主要 教學媒介語的教育制度,並且肯定國家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林水檺。世紀 之交的馬來西亞華人文化:73)

13

學,馬來西亞華人社會發起獨立中學復興運動,由馬來西亞霹靂州華校董事 聯合會首義,發起籌募百萬發展基金,並由董教總領頭,成立獨立中學統一 課程編委會與考試局,為各所獨立中學制定統一的課綱課程,和統一考試

(Unified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UEC)。其課程內容不受馬來西亞教育部 管制,只須不違反馬來西亞憲法即可,同時,統一考試被定義為獨立中學之 內部考試,只允許獨立中學學生報考(董總,2012)。

獨立中學課程課綱在制定過程中,大量的參考了中國大陸與臺灣的教育 模式,並受到兩地不少的幫助,因此其課程內容與兩地所使用的課程課綱高 度相似。而獨立中學統一考試則是一個使用紙筆測試的考試模式。每年放榜 時,馬來西亞各大華文報章,都會針對各校的統一考試成績進行報導,這使 得考試成績成為了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家長,判斷各所獨立中學是否為名校的

獨立中學課程課綱在制定過程中,大量的參考了中國大陸與臺灣的教育 模式,並受到兩地不少的幫助,因此其課程內容與兩地所使用的課程課綱高 度相似。而獨立中學統一考試則是一個使用紙筆測試的考試模式。每年放榜 時,馬來西亞各大華文報章,都會針對各校的統一考試成績進行報導,這使 得考試成績成為了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家長,判斷各所獨立中學是否為名校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