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駕駛行為

本節分成駕駛者的個人因素及駕駛員行為特性分別說明。

2.3.1 駕駛者的個人因素

駕駛者本身行為控制能力本來就具有個別差異,不同駕駛者會因個人生長環境、性 別、年齡、發展出不同的人格特性。以下就各種因素對駕駛者之影響。

1. 生長環境:Depasquale[25]指出若在孩童的時期在侵略性駕駛的環境下成長,在其後 駕駛過程中發生侵略性駕駛的行為會較一般駕駛者高。

2. 性別:宇留野氏[12]曾就駕駛安全問題,以男女互相比較;指出兩者有相當大的差距。

大多數男性的駕駛者,對於酒醉駕車會將之視為平常之事,對於女性而言,則卻認 為其行為是相當危險的。而在「強行超車」,男性駕駛者一般認為其是具有相當的 威脅及危險性,但女性卻較不關心此事(宇流野氏稱女性無此經驗)。一般來說,男性 通常具有為外向、積極、正義感強、富於意志決定力等特性。而女性的特性則屬於 較為內向的、情緒不定,兩者呈現出對比情況。

3. A、B人格:一般學者在判斷個人之特性時,可將之分類為A型人格與B型人可。依據 Friedman與Rosenman[26]對於A型人格特質所下的定義為:「A型人格特質乃是一種 行為與情緒複雜的團體,從具有這種人格特質的人身上,可以看出一種長期、不終 止的奮鬥,企圖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最大的成果,而且若有必要達成目標,則無論 任何人任何事干擾,A型人格特質者會不達目的絕不終止」。有關B型人格者的行為 特徵,學者們一般並未直接且充份加以描述,而只是強調B型人格特質恰為A型人格

者的相反。其一般的特質為不誇張自己的成就,很少感受到時間壓力,一次只做一 件事,且將事情看得輕鬆,B型人一般給人印象是悠閒而放鬆,有耐心能容忍。因此 A型人格特質通常會比B型人格特質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也因此具A型人格質之人在 道路上也較可能有道路暴力的傾向。

而王偉[3]在1985年對台北市的駕駛者調查也發現,就駕駛個性而言,越接近中 庸派的駕駛者感受工作與生活對其所造成的壓力低於激進派或保守派。一般學者在 判斷個人之特性時,可將之分類為A型人格與B型人格。

4. 年齡:Maycock, Lockwood[30]、Summala[32]關於年齡會因研究主題與對象而有所不 同。在心理學上,身心之發展、成長約在二十歲前後達最高峰,維持至成人期,其 後漸漸衰退,隨個人精神機能,運動機能,社會意識及態度等特性因應而生。一般 的研究也顯示駕駛者年齡越低者交通肇事的機率也有越高傾向。

2.3.2 駕駛員行為的特性

Hugunin[28]以行動理論方法來解釋駕駛行為,其認為駕駛行為主要受到駕駛特質、

行動決定函數,以及發生行為時週遭情境狀況三者。而最後的駕駛行為也會回饋到駕駛 者的特質概念與行為概念。

1. 特質水準概念(Concepts at the dispositional level) (1) 駕駛合適性:個人於駕車時心理與生理的傾向。

(2) 駕駛條件:個人於駕車時心理與生理的條件。

(3) 駕駛能力:個人於駕車時處理臨時狀況的能力,而駕駛能力會因駕駛適合性 與駕駛條件改變而有所變化。

2. 行為水準概念(Concepts at action level)

(1) 態度決定行為:其意指心中對於事物好惡態度,會以相同反應在行為上。

(2) 資訊吸收:由目標與情境的觀察與判斷的認知過程。

(3) 駕駛技巧:使身體狀況與行動適於狀況與時間變化。

3. 情境水準概念(Concepts at the situational level)

(1) 一般情況:決定性意向與行動源自於習慣行為,意指其行為無選擇性,而依 靠直覺的反應。

(2) 複雜情況:複雜情況下因有多種選擇,使得行為反應過程具變化性。

並以駕駛安全、駕駛行為與特質、行為情境的概念將駕駛行為影響安全主要分為

「駕駛態度」、「駕駛習慣」、「防禦駕駛」、「駕駛道德」及「侵略駕駛」五個行 為特性,說明如後:

1. 「駕駛態度」及「駕駛習慣」:張季倫(民91)[10]曾提出,長途客運業駕駛績效之探 討中提到,「駕駛績效」在交通運輸的領域中統合國內外文獻,概述如下,「車輛

駕駛人(用路人)在行駛中之駕駛行為之表現。」而駕駛行為本身可從「駕駛態度」及

「駕駛習慣」兩方面來考量:

(1) 「駕駛態度」方面,為駕駛人對其他路權車輛、行人、與乘客之禮讓表現,以 及對車前路況的注意程度,在駕駛的態度方面,駕駛人對其他路權車輛、行人、

與乘客之禮讓表現,以及對車前路況的注意程度。

(2) 在「駕駛習慣」方面,則是駕駛人本身操作車輛的慣用方式對機件及舒適度之 影響程度。

2. 「防禦駕駛」:高嘉仁[8]於駕駛訓練與考驗制度中提倡防禦駕駛與駕駛道德對交通 安全之影響,研究中指出採防禦駕駛的用路觀念,注意車前與車邊其他車輛動態,

以預防可能的事故發生;駕駛道德採其守法觀念,遵守交通安全規定,重點在於守 法的表現上。

3. 「駕駛道德」:國立編譯館[13]及交通部公路總局[5]各編撰「駕駛道德」一書以作為 駕駛訓練教材,書中解釋駕駛道德涵義,應先由道德談起,孔子說:「志於道,據 於德」,「志於道」就是人人應遵循的大道,「據於德」就是凡事做到得於心、得 於己和得於人,道德就是眾人所應遵循的法理或合於法理的行為準則;駕駛道德,

就是汽車駕駛人應有合理態度與合宜駕駛行為,無論在任何道路上,駕駛車輛均能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令的規定,維護共同於駕駛訓練與考驗制度中提倡防禦駕駛與 駕駛道德對交通安全影響之研究的秩序與安全,這才是合乎理法的行為,也就是駕 駛道德的表現。所以駕駛道德是一種觀念也是一種意識,必須從行動中去實踐,才 能表現出駕駛道德行為。

4. 「侵略駕駛」:謝智仁[22]於道路暴力行為意向之研究中指出侵略駕駛是指駕駛者表 現出任何危及他人安全的侵略性行為,而所侵略性是指行為對他人造成直接或潛在 的威脅。以超速者為例,若超速行為發生於偌大無人的公路上,此時駕駛行為並不 構成侵略性,若在行為過程具有逼迫鄰近其它駕駛者,甚至使得其必需變換車道,

此時行為即具侵略性。文中指出根據紐約州交通安全委員會有關侵略性駕駛研究發 現,侵略性駕駛行為有下列交通違規行為之特性:超速、任意的變換車道、不當示 警(亂按喇叭、不當閃大燈)、不當超車、違反交通號誌。

黃燦煌[17]提出除了駕駛人不當的危險行駛行為,超速駕駛、任意超車及變換車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駕駛疏忽、缺乏安全觀念與駕駛道德…等,均是造成事故的主因。由 上述資料得知,人為不當的駕駛行為往往是導致交通肇事主要因素,因此可透過加強取 締、加重違規罰緩及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教育,以有效降低人為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傷亡。

Parker et al.(1995)[31]為探討駕駛者違規與事故的關聯性,亦採用駕駛者行為問卷 (DBQ)來收集英國地區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及事故發生次數等資料,透過多元迴歸方法來 預測駕駛者事故發生率,探討駕駛者的失誤、錯誤及違規行為對於事故發生的影響。結 果顯示違規行為會增加事故發生率,而失誤及錯誤則並沒有顯著的影響事故發生率。

Assum(1997)[23]為了解駕駛者態度與發生道路事故之間的關係,以郵寄問卷調查的方

式收集了挪威7,425 位駕駛人的肇事率與駕駛人的態度資料,透過計算駕駛者的對於 駕駛速度、超速違規、面臨重要狀況時的加減速反應、酒後駕駛與是否考慮其它駕駛 人等類別的態度指標,以比較不同特性駕駛人之肇事次數的方式來探討駕駛者態度及 駕駛行為與發生事故之間的關聯性。結果顯示在僅考慮駕駛者態度對事故發生的影響 時,具正確的道路安全態度者、正確的駕駛速度、正確的加減速反應、考慮其它駕駛 人者及具有責任心的駕駛者具有較低的肇事發生可能性。當同時考慮年齡與行駛里程 時,則態度因素則並未達到具有顯著的影響,表示年齡與行駛里程相較於駕駛態度是 更重要肇事發生之影響因素。

Lourens et al.(1999)[29]為探討個人特性、罰單數目及駕駛者失誤行為與事故發生次 數的關聯性,透過駕駛者行為問卷方式並配合政府單位進行大範圍及長時間的計畫來收 集資料,收集駕駛者的違規、失誤及錯誤行為的資料。透過多變量分析(Multivariate analysis)方法,分析不同年駕駛里程下,駕駛人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罰單數目等 因素對於事故發生次數的影響。結果顯示在所有不同的年駕駛里程的族群中,拿到罰單 者其事故發生次數顯著的較未拿到罰單者來的高,反映出在不同駕駛經驗中,有拿到罰 單者亦有較高的事故發生可能性;而在所有年齡層中,年駕駛里程數愈高其事故發生次 數愈高,而性別及教育程度兩變數則並未達顯著差異。

Pal Ulleberg(2002)[33]為探討個人特性及肇事機率與交通安全活動的關聯性,以問 卷調查方式隨機對挪威的學校進行抽樣訪問,共收集了5,075位資料。結果顯示高肇事機 率的族群是以男性佔大多數,而其特性是較不尊重別人、不容易焦慮者、喜歡追求感覺、

不負責任者及駕駛行為具侵略性者。而對於交通安全教育的反應,發現低肇事機率的族 群接受度較高,因此有必要針對高肇事機率來改變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及方式,以提高 交通安全教育成效。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