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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樂班的演出,基本上是教學活動之一,也是教學成果展,教學成果通 常分三大類:一為升學成績,二為比賽成果,三為音樂會演出。這三項是音樂班 教學課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動,也是評鑑一個音樂班教學成效的重要指標。

前兩項的升學與比賽較制式,升學考試時,除了考三科學力測驗(含國文、

英文、數學,部分音樂系如音樂療法或工程等組,需加考自然科、社會科)外,

還有音樂術科五項,包括主修、副修、樂理、視唱、聽寫等,學科的要求各校不 一,但須通過規定門檻,術科是主要的甄試重心,尤其是主修,常為部分學校的 招生取捨要項。學生也許術科非常強,但是學科不夠好,往往無法表現理想成績,

這與歐美多數的音樂升學取向不盡相同,也因此令部分有專才天份的孩子,在升 學大考中向隅。

第二項比賽是學生另外一個接受評鑑才能的機會。部分校內有獨奏或協奏比 賽,校外則如台灣南區有大大小小的比賽,較知名的有全省各地的縣市音樂比 賽,其他還有如文化盃、河合、山葉、行天宮等比賽。其中屬政府主辦的全國學 生音樂比賽最具公信力,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在每學年上學期於各縣市舉行初賽,

下學年度再將各縣市優秀好手集中複賽,一較高下。團體比賽除了部分室內樂 外,也是經由初賽、複賽或決賽,一路比上來。也因此,能過關斬將、千錘百鍊,

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取得前幾名的好手,都是倍受肯定的,這一項教學活動,常 令程度中等以下的學生興趣缺缺,因為機會渺茫,徒增挫折,但是學校老師均應 鼓勵學生參與,因為是歷練台風,磨練技巧的好機會,俗話說:「當你上台如入 自家灶腳(廚房)時,就快成仙了」,意思是說多練習上台,令上台成家常便飯,

利用比賽,練就身經百戰的實力。

第三項音樂會演出,比起前三項教學成果,除了也能展現教學成果外,更 突顯學生多采多姿、才華橫溢及學校風格、特色。正因為沒有任何課程標準或法 條規定音樂會一定得以何種形式表現,所以各校依自己的理想或學生學習的方 向、興趣,盡情施展各方潛能,表演的方式、曲目、樂種、型態等,也因各校或

各屆不同學生、不同的才華而展現不同面貌,通常校內演出冠以實習音樂會的名

第一節 校內實習音樂會演出

四種型態是以演出場域作基本區分,亦即以校內校外的範圍作區隔,而其內 涵則有區別,第三章第一節中亦曾提及,校內校外演出最大的不同可由規模大小 區分,校內音樂會是一切音樂會的基礎,要了解校外音樂會應先從校內音樂會說 明。

藝術的成果展,有靜態及動態,靜態的如美術、雕刻、裝置藝術等,作品完 成後利用展覽的方式呈現出來,其完成作品前與展覽時的時間是可以切割的,因 此作者純粹由作品表達自己的情感、技巧、藝術性,也以作品與觀眾分享及溝通,

這一類靜態的藝術,藝術家可以不必本人面對外界。表演藝術則屬於動態的成果 展,譬如音樂、舞蹈,正好與靜態藝術相反,除了編舞、作曲的創作者外,其他 表演者本人必須完全與群眾面對面,其作品是時間的藝術,表演時刻一結束,再 也不會有兩次完全一樣的演出。

校內音樂會的教育意義單純,就是教學練習→演出→檢討→再練習→再演出

→…,因為學習馬上看成果,所以稱「實習音樂會」;因為在校內,觀眾都是自 己的師長、同學,較單純,不必顧慮學校形象的包袱,校內音樂會可分幾個方面 來說明:

一、演出者:通常由一個年級(或一個班)或能力強的一位或幾個同學演出。

二、演奏型態:大節目是全班參與,以全班性合奏或合唱呈現,有創意的班級會 自編、自導、自演音樂劇。小節目會以獨奏或獨唱、重奏、小合奏或小合 唱來演。

三、演出地點:學校的音樂廳、演奏廳、大合奏教室、大琴房等。

四、支援:音樂組或音樂科為主,偶而有熱心家長協助,學校支援較少。

五、經費:預算來自班費或有基金的音樂班。

六、觀眾:本校師生或部分家長。

七、行銷(宣傳):觀眾是校內人士:師長或同學,海報宣傳花費少。

八、交通費:無(學生自己搬運)。

九、舉辦次數:一學年可兩次以上(每班一次),三年級升學或因年度演出,故 省略。

校內的音樂會模式延伸至校外,將各項範圍規模擴大,即為校外音樂會模 式,故說校內音樂會是校外音樂會的基礎,而校外音樂會是校內音樂會的延伸,

若校內音樂會辦理得好,基礎穩固,延伸的節目才有「看頭」,能吸引觀眾,有 示範作用進而有教化社會大眾之功能。

第二節 校外演出

我們所認為最崇高的藝術,永遠為大多數的人類懂 得並且愛好,如:創世紀的史詩、福音書的預言、

傳記、童話、民間歌謠。

-托爾斯泰(Lov Tolstoy)32

一、 校外演出的特點

這段文字是俄國文豪托爾斯泰評論音樂家貝多芬、華格納的音樂所說的,評 論或許顯得偏狹,但可供參考。由於校外演出是校內演出的基礎,在觀眾及演出 場域的公眾化狀況中,托爾斯泰的評論讓部分學校會考量觀眾的欣賞口味,但,

也有學校仍堅持藝術專業。為了兼顧學校教育及社會化的功能,大多數學校有雅 俗共賞的考慮,似乎呼應托爾斯泰對於「大多數人類懂得,並愛好的」才是最高 藝術的論調,但是藝術之所以為藝術,誠如崔光宙所說33的是:

因其具不朽藝術三要素:(一)創作時傳達創作者真誠情感與獨特性,(二)

反應時代的精神及社會的劇變,(三)具有超越時空普遍性美感要素。

32托爾斯泰(Lov Tolstoy), What is the art?,耿濟之譯《藝術論》,台北:遠流出版社,1989,民 78,頁 23

第一項要素是浪漫主義所強調的,社會主義美學強調第二要素的重要,而 第三要素則是古典及形式主義者強調的。若兼具三要素,則需具有真誠、獨特、

具時代性與超越時空的美感,才能成為真正的藝術。

本研究以為校外演出除了須在藝術領域,能如崔光宙所述,表達作者真誠情 感及獨特性、反應時代,要有美感要素之外,也應如托爾斯泰所述的崇高藝術,

需為「多人懂得的」。前者建立了「雅」的存在(即藝術性),後者表達與人分享 而呈現的「俗」(指通俗),這樣的校外演出具有三種特性,分別是:(一)教育 性、(二)藝術表演性、及(三)普及通俗性。

(一)教育性:因為校外演出是校內課程中重要的音樂會演出,也就是校內音 樂會的延伸,是評鑑學生學習樂器技巧、音樂內涵、上台禮儀、群體生 活的綜合表現。在IQ、EQ 上均須兼備,若要求更嚴格,則在策劃、行 銷、組訓等方面也能習得最好。音樂會的行政業務通常由行政人員負 責,若利用機會,讓學生除了亮麗上台,彈彈唱唱,吹吹拉拉樂器之餘,

還學習籌畫及幕前幕後、組訓行銷的工作,相信更能訓練完整人格的音 樂人。此次統計受訪者問卷時,發現籌劃、行銷等行政工作涉入越深的 學生更能肯定校外演出的價值,表示深具教育意義。

(二)藝術表演性:校外演出包括演奏與表演,演奏是展現樂器技巧、詮釋曲 子,而表演包含上台的禮儀、姿態、服裝、佈景(若有歌劇或音樂劇)

及表情,兩者須兼顧。其次是藝術性的部分,如前曾提及,校外演出不 論是年度音樂會或畢業音樂會,或其他應邀的公益演出,由於觀眾群已 不再只是本校師長、同學;因是開放性演出,故不論校內人士、校外人 士,更多的家長、外校同學、老師及社會大眾,是在捧場、調劑作用或 興趣的動機下,前來欣賞節目;群眾有站在教育立場欣賞的、純藝術角 度來欣賞的,所要求的角度及標準不同。藝術精緻性在校外演出比校內 演出更嚴格,只要是公演,各方面的表現就被放在放大鏡下來檢視,專 業性的藝術表現,演出時更吸引大家的關注,這是任何對外公演的團 體,尤其是職業團體,或如音樂班的專業團體所不能忽視的。

(三)普及通俗性:表演時觀眾不了解台上演奏或表演些什麼,只能旁人拍手 跟著做,這樣的演出意義只是單向溝通,引不起共鳴,如此教化功能就 降低,也許僅滿足演出者在曲目選擇的主觀意識,卻無法充分與觀眾互 動,通常藝術專業度越高,則普及通俗性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