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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租佃、田賦與農村金融問題

第三節 高利貸與農村金融的危機

第三節 高利貸與農村金融的危機

民國以來由於內戰的頻繁、賦役繁重及土地兼併的激化,迫使農民破產,農家負 債問題儼然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課題,尤其在 1920~1930 年代日趨惡化,已嚴重地阻 礙了大多數農村家庭生產與生活的正常運轉及社會的進步。土地、勞動力及資金是農 村經濟的三大要素,金融借貸與農民經濟和農民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繫,中國學者傅建 成透過對 20 世紀 20~30 年代農家負債的研究認為,高利貸對農民生活帶來一連串的災 難性後果,如喪失土地、生活更加貧困,他認為此時期的農家負債問題有以下幾點特 徵:一、負債戶眾多;二、農家負債以非生產性為主;三、負債以中下層農家為主;

四、負債來源以高利貸為主。當時中國農村中的金融基本上是被操縱在高利貸業者的 手中,也反映出大多數農村家庭處於極度貧困的狀態,顯現整個中國農村經濟危機的 嚴重程度。他也指出民國時期農村經濟的敗壞,致使農家被迫舉債的原因可歸納為下 列二點:一、超過農家承受能力的高額賦稅:他認為在二三十年代整個農業生產力水 平無根本改變的情況下,人均耕地過少帶給大多數農家龐大的生活壓力,農村家庭僅 憑有限耕地上的微薄收穫無法滿足家庭成員在生活上的基本需求,而要維持生存便不 得不舉債度日。此外,地權分配不均使大多數處於貧困的農家在數量上不斷增加,加 劇了耕地不足問題的嚴重性,嚴重地打擊了農村家庭的生產和生活。此外,民國時期 農民的負擔苛重的賦稅,使得底層的貧農一直處在飢餓水平線之下,只能舉債度日;

二、連年不斷的災荒使農民的生計更加雪上加霜:由於水利工程常年的失修、大大小 小戰爭的破壞、社會賑濟的不足及防災御災措施的落後,促使民國以來的災荒不斷地 發生。182總而言之,人口的壓力、地權分配的不均、苛重的負擔以及肆虐的災荒等因 素匯合在一起,行成了巨大的綜合性壓力,使得大多數的農村家庭陷入了普遍貧困狀 態。

此外,農民收入的短少及家庭支出的增高亦加重了農民生計的負擔;卜凱認為白 銀的供求對中國近代農產品價格的漲落有很重要的影響,依其兩次的農村調查顯示,

182 傅建成,〈二三十年代農家負債問題分析〉,收入《二十世紀的中國農村社會》(北京:中國檔案出版 社,1996),頁 99~110。

從長期趨勢來看,對於中國物價影響最大的因素是銀價的漲落。農民出售物品所得價 格指數在 1929~1930 年為最高,其後開始大幅下降,而農民購買物品所付價格指數、

賦稅指數、工作家畜價格指數等持續上揚,致使農業生產效益和農民收入明顯下降。

1931 年以前,銀價下跌,物價上漲;1931 年以後,銀價上漲,則物價下跌。183

李景漢指出,自國際資本主義侵入中國以後,中國的農業逐漸商品化;農民生活 不得不依賴於商業資本主義所操縱的交換市場,貨幣在中國農村中的使用也隨之日漸 擴大,農民貧乏的程度亦一天天加深,農村金融亦陷於枯竭。自耕農需要生產資本,

佃農須支付地租,加以種種苛捐雜稅、天災人禍,都使農民需要資金;農民入不敷出 時的周轉方法不外乎借債或出售存糧及其他財產。農民需款愈急則借貸條件愈苛,物 品出售價格更低;在此種情形下使得商業資本業者及高利貸業主可從中上下其手,任 意剝削。此外,中國工業在國際資本主義控制與種種摧殘下不能發展,遂使中國資本 投入高利貸的用途以牟取暴利。中國災荒的頻仍也是造成高利貸者發展的機會。在國 際金融資本下的都市銀行也有逐漸侵入農村的趨勢,一方面與農村固有的金融制度競 爭,一方面亦透過地主、富農、商人等放高利貸業者合作一同剝削小農,甚至把農村 合作社變成他們經營的工具。而且農民借得的資金大多數是用於償還舊債、購買衣 食、繳納租稅等等,鮮少用於農業生產方面,農業耕作技術甚難改進,無法使其生產 合理化以改善其經濟能力。184

錢俊瑞亦指出 1930 年代在全球性經濟大恐慌的影響下,因為外國農產在華的傾銷 及國內農產出口的萎縮,農產品的巨大入超及價格的狂跌,促使中國農村經濟瀕臨破 產,農村生活陷入一片恐慌,使農家負債情形更加惡化;中國學者朱玉湘也舉證說明,

中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小商品生產處於國際競爭市場中不利的地位,許多農產商品 受到世界市場的競爭而衰落。農產品的價格不取決於中國市場,而取決於國際市場;

如小麥的價格決定於芝加哥市場價格,棉花的價格決定於紐約市場價格。1929~1933 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嚴重的經濟危機,農產品大量傾銷中國,使中國農產品價格大幅 度下降。他依據美國學者楊格著作的資料整理出下表 3-3-1:

183 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南京:金陵大學,1937),頁 149。

184 李景漢,〈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合作問題〉,《東方雜誌》第 33 卷第 7 期,1936 年 4 月 1 日,頁 13-17。

表 3-3-1 1931~1936 年農產品價格指數 1931 年=100

年 份 農產品價格指數 年 份 農產品價格指數 1931 100 1934 56

1932 72 1935 57 1933 61 1936 60

資料來源:阿瑟‧恩‧楊格(Arthur N.Young)著,陳澤憲、陳霞飛譯,《1927 年

~1937 年中國財政經濟情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頁 532。

由於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下跌,農民的收入也隨之下降。糧食價格下降,而農民生 活日用之必需品如煤油、火柴、食鹽等等自外地輸入之物品卻逐日漲價,農民生計陷 入困頓。但因中國農村缺乏金融機關,貧農只好向高利貸業者求援,致使農民越借越 貧,作為典押的土地往往落入放貸者的手中,中國農村借貸即為貧農土地轉移到中富 農手上的重要途徑,導致土地集中化情形益加惡化。

傳統的農村金融體系大致可分為三類:典當、合會和私人借貸(即高利貸)。典當 業是一門古老的行業;始於何時因史籍不詳,無法斷定。據估計,至 1930 年代,全中 國典當業約有 8000 家至 10000 家;每家當鋪的資本多少不同,少至 3000 元,最多則 在 20 萬元以上。典當物品的種類很多;在農村,凡農產品和農具都可入當。典當利率 各地不盡相同,一般依各地金融活動狀況和社會秩序而定。就全中國而言,農村利率 高於城市,北方高於南方。一般說來,利率最低為月利一分八厘,最高為三四分,通 常在月利二分以上,典期在清代常為二年或三年;1930 年代典期為十個月居多。典當 的借貸不是一種平等關係,除固定利息外,還要收取存箱費、棧費或保險費。各省的 典當業,大都以農民為主要當戶。典當是具有一定商業性質的高利貸行為,即為半商 業活動與半借貸活動的結合,它是一個較長的綜合性的經濟運動過程,是一種活賣行 為與借貸關係互為一體的經濟現象。185

典當是中國歷史悠久、最為原始的高利貸制度,在農村廣為流行。民初農村的高 利借貸,不但名目繁多、花樣百出,而且殘酷無情。其中,農民借款平均 8.8%有是從

185 朱玉湘,《中國近代農民問題與農村社會》(山東:山東大學出版社,1997),頁 229~235。

典當而來的,僅次於私人借貸。186因主要典當顧客為貧困的農民,沒有貴重物品可押,

簡單的農具不值錢,糧食一類物品不易保管。估價太低則典當者不願抵押,估價太高 則業者有滿貨不易脫售之慮。自 1930 年代起,在學界與政府的積極提倡下,各商業銀 行在各地設立農業倉庫,農村合作社也逐漸發達,其儲押放款的利率比典當為低,取 代典當業在農業金融上所占的地位。

合會是另一種有悠久歷史的民間金融組織,其起源亦無從斷定,至少在千年以 上;合會在近代中國農村仍十分流行。顧名思義,合會是一種互助合作的金融組織,

自願入會的若干人在會頭的主持下,按規定時間湊錢若干,根據讓利大小和急緩原 則,分期由入會人使用,人數多在 10 人左右,每人 10 元或 20 元。合會的名稱、種類 與方式多樣,各地互異;有搖會、錢會、坐會、走會、標會、輪會、青苗會、認會、

拔會、君子會、十賢會等等。合會一方面為農村的金融調劑,一方面也有使農民互相 接觸的社會功能;但其弊病甚多,常發生欺騙或中途逃會的種種情事。187合會一般被 認為是利息最低的信貸,但因近代中國農村經濟日益衰落,農民信用動搖,此種制度 漸行解體。典當業也走向衰落,傳統的錢莊也漸被新式銀行所取代。

小農經濟是高利貸存在的前提條件之一,高利貸對社會經濟的破壞作用是表層 的,在社會經濟衰落過程中,高利貸只會起到加重的作用。吳壽彭在〈逗留於農村經 濟時代的徐海各屬〉一文中也呼應這個看法,高利貸本起於生產的衰頹與貧困,所以 不救濟其貧困,則高利貸的禁止便無法發揮其成效。188中國學者徐暢卻對民國時期農 村高利貸所發揮的作用提出新觀點,他認為高利貸作爲一種廣泛的社會經濟現象,雖 對 20 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農村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但也維持了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運 轉,儘管這種運轉十分滯澀和殘酷無情。從較長的時段看,高利貸猖獗不僅意味農村 貧困化,而且也反映了商品經濟發展引起的貨幣資本需求,並且小農借高利貸經營副 業也獲得了相應的比較利益。從全社會看,高利貸還在某種程度上維持了小農經濟的

186 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北京:科學出版社,1955),頁 345。

187 李景漢,〈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合作問題〉,《東方雜誌》,第 33 卷第 7 期,1936 年 4 月 1 日,頁 14。

187 李景漢,〈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合作問題〉,《東方雜誌》,第 33 卷第 7 期,1936 年 4 月 1 日,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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