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例解析
5.2 高鐵計畫銀行與政府角色
高鐵截至 100 年度營運表現中,公司持續處於虧損的狀態達 677.45 億元,但是在第 100 年度,盈餘首度由負轉正,當年稅後淨利高達 57.8 億。
5.2 高鐵計畫銀行與政府角色
一般 BOT 專案的提出是由銀行與特許公司一起提出,銀行會因為要確 保自己債權,擔起評估計畫與監督特許公司的重任。但是以國內辦理 BOT 案招標的程序,銀行團是在特許公司與政府簽訂興建合約後才介入,無法 起到在特許公司備標時就要有的監督效果,而融資意願書也不具法律效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高鐵融資過程備受阻礙也是可預期的。
在高鐵計畫中,政府有不能讓高鐵倒的壓力,所以使用了很多政策與 契約承諾讓高鐵融資計畫能順利進行,接下來本研究將深入討論這一部分,
並與前章之研究結果相互映證。
5.2.1 政府監督機制
既然在高鐵案中失去的銀行這一監督角色,政府更應擔起監督角色的 責任,目前政府的監督機制如下表:
表 10 政府的監督機制
項目 高鐵局 (政府) 台灣高鐵公司 工程監督 全線完成後履勘合格 依設計及施工進度提
送執行管理月報及後 續之品質保證報告 財務監督 依合約規定監督之 發起人持股比率、公司
財務比率、轉投資受主 管機關監督,資料報表 應定期提送主管機關
58
59
5.2.3 銀行的角色與反應
對銀行而言,遇到上述的情況可以用本研究的圖形說明之:
圖 42 政府不出資與雙方報酬關係示意圖
圖 43 政府出資投資與雙方報酬關係示意圖
由上圖可知,特許公司本身融資能力與自有資金均不夠,若原先政府 沒協助出資,如圖 42,因為預期風險過大與成本壓力過大,銀行報酬期望
x
← Kg → 專案融資成功
𝜋𝑏 𝜋𝑐
← Kc → x 𝜋𝑏 𝜋𝑐
← Kc →
← D → ←專案融資失敗→
← D →
60
值將會是負數,銀行不願意融資,專案融資失敗。但三方契約中引進政府 中長期資金使銀行原本預計授信額度變成一可行的選項,如圖 43。
圖 44 追索權額度為零,雙方報酬關係圖
圖 45 政府擔保下,雙方報酬關係圖
由上兩張圖可以知道強制收買政策的差異,強制收買政策相當於本研 究第四章第二項政府擔保的情境模型,𝑙𝑔 = 1的情況,銀行債權獲得確保,
甚至可以說永遠不會賠錢,風險消失,均衡空間出現,專案得以順利進行,
但是此時,因為特許公司投資成本增加因子與貸款額度呈正相關,若貸款 額度上升,特許公司選擇的投資成本增加因子也大大上升,由於風險是落
π
𝜋𝑏 x
𝜋𝑐
π
x 𝜋𝑏
𝜋𝑐
61
在強制收買的政府身上,所以政府更要發揮監督力量,避免特許公司選擇 過高的投資成本增加因子,導致融資成功但是專案卻失敗。
5.2.4 本研究分析與建議
本研究中所指之風險原本設定為由特許公司所選擇之投資項目風險,
但是也可以擴大解釋為會影響報酬而且銀行無法直接控制之風險,例如景 氣因素、或是投資人信譽問題等等,若銀行與特許公司認知的風險差異越 大,就需要越高程度的補助措施,銀行才會願意放款,專案才能順利進行。
總和以上敘述,本研究認為政府可以負擔部分債權即可,同時用其他 方式協助,例如說最低運量保證,或是類似智利 BOT 專案中財務保護網的 契約設計可以更有效控制專案風險,避免風險失控,這樣才能達成雙贏的 局面。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