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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小拔河運動代表隊選手知覺之團隊凝

本 節 首 先 以 敘 述 性 統 計 呈 現 高 雄 市 國 小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知 覺 之 團 隊 凝 聚 力 , 再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 並 將 所 得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

本 研 究 之 選 手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性 別、年 級、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 專 攻 比 賽 項 目 與 比 賽 最 好 成 績 等 七 個 變 項 ; 而 依 變 項 團 隊 凝 聚 力 則 分 為 「 團 隊 合 作 」、「 人 際 親 和 」、「 團 隊 適 應 」 與 「 人 際 吸 引 」 四 個 構 面 。

一 、 高 雄 市 國 小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現 況

( 一 ) 結 果

高 雄 市 國 小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知 覺 之 團 隊 凝 聚 力 現 況 , 如 表 4-13 所 示 ; 從 表 中 資 料 可 知 : 就 構 面 而 言 ,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 各 層 面 之 平 均 數 以 「 團 隊 適 應 」 構 面 為 最 高 ; 第 二 為 「 團 隊 合 作 」 構 面 ; 次 之 為 「 人 際 親 和 」 構 面 ; 最 後 為「 人 際 吸 引 」構 面。此 結 果 與 黃 雯 琳( 2011)及 丘 前 峯( 2010)

相 同 。

就 題 項 而 言 , 在「 團 隊 合 作 」構 面 , 以 題 項「 1.在 比 賽 時 , 我 和 隊 友 們 會 互 相 鼓 勵 、 提 醒 , 希 望 達 到 最 好 的 表 現 。 」 平 均 數 最 高 , 而 以 題 項 「 15.我 和 隊 友 們 會 互 相 討 論 比 賽 的 缺 點 , 以 求 進 步 。 」 平 均 數 最 低 ; 在 「 人 際 親 和 」 構 面 , 以 題 項 「 2.我 們 的 團 隊 在 平 時 都 會 互 相 關 心 。 」 平 均 數 最 高 , 而 以 題 項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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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會 互 相 關 心 。 」 得 分 最 高 , 顯 示 選 手 在 團 隊 裡 感 受 到 融 洽 的 相 處 氣 氛 , 讓 選 手 更 加 認 同 團 隊 , 感 受 到 更 多 溫 暖 。 「 團 隊 適 應 」 的 題 項 「 17.我 喜 歡 和 團 隊 一 起 出 去 比 賽 。 」 得 分 最 高 , 顯 示 選 手 樂 意 接 納 團 隊 所 賦 予 的 任 務 , 並 且 能 和 團 員 一 起 過 團 隊 生 活 , 也 樂 在 其 中 。 「 人 際 吸 引 」 的 題 項 「 9. 我 的 好 朋 友 中 有 一 些 也 是 我 團 隊 裡 的 夥 伴 。 」 得 分 最 高 , 顯 示 選 手 在 團 隊 中 能 獲 得 友 誼 , 受 到 隊 友 的 重 視 , 是 選 手 認 同 團 隊 的 因 素 之 一 。

二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高 雄 市 國 小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背 景 變 項 , 分 別 為 性 別 、 年 級 、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 專 攻 比 賽 項 目 與 比 賽 最 好 成 績 等 七 個 變 項 , 如 變 項 之 單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達 顯 著 水 準 , 則 進 一 步 觀 察 平 均 數 或 以 Scheffé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分 析 結 果 如 下 所 述 :

( 一 ) 不 同 性 別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就 整 體 而 言 , 不 同 性 別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考 驗 結 果 , 如 表 4-14 所 示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Wilks′Λ 值 為 . 97( p>.05),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性 別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整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蔡 明 翰( 2009)以 參 加 98 年 度 全 國 永 信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365 位 國 小 組 排 球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不 同 性 別 在 各 構 面 上 亦 均 未 達 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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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準 。 劉 俊 志 ( 2012) 以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教 育 盃 國 民 小 學 羽 球 錦 標 賽 學 生 組 共 223 人 , 研 究 結 果 為 不 同 性 別 的 選 手 對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亦 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推 究 其 原 因 , 可 能 是 拔 河 訓 練 平 日 不 分 性 別 共 同 練 習 , 加 上 拔 河 比 賽 時 , 不 分 性 別 不 分 時 間 和 場 地 , 所 有 隊 員 一 起 參 加 , 並 互 相 加 油 打 氣 。 再 者 , 可 能 國 小 選 手 心 智 尚 未 完 全 成 熟 , 對 於 能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比 賽 都 很 期 待 , 因 此 在 團 隊 的 表 現 上 , 較 無 性 別 的 區 分 。

表 4-14

不 同 性 別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d f Wil ks ′Λ F 值

性 別 ( 1 , 2 8 6 ) . 9 7 2 . 2 9

( 二 ) 不 同 年 級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在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之 前,因 本 研 究 四 年 級 有 效 研 究 樣 本 僅 有 9 人 , 因 此 將 四 年 級 與 五 年 級 樣 本 合 併 , 改 稱 為 四 、 五 年 級 , 再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

就 整 體 而 言 , 不 同 年 級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考 驗 結 果 , 如 表 4-15 所 示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Wilks′Λ 值 為 . 98( p>.05),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年 級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整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黃 文 賢 ( 2007) 以 參 加 第 三 十 六 屆 全 國 中 華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國 小 組 選 手 共 388 位 為 研 究 對 象 , 黃 師 川 ( 2008) 以 參 加 九 十 六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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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全 國 中 小 學 棒 球 聯 賽 台 東 縣 預 賽 全 體 台 東 縣 國 小 之 棒 球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其 研 究 結 果 皆 發 現 不 同 年 級 對 於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皆 未 達 顯 著 。 研 究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 推 測 其 原 因 , 可 能 是 拔 河 運 動 是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 不 論 年 級 的 不 同 , 所 有 選 手 大 部 分 一 起 訓 練,一 起 過 團 隊 生 活,選 手 彼 此 熟 悉,在 訓 練 過 程 中 , 可 能 培 養 出 團 隊 凝 聚 的 默 契 。 比 賽 時 , 選 手 們 一 起 參 加 , 在 場 上 感 受 到 相 同 的 比 賽 氣 氛 。 因 此 , 拔 河 選 手 所 知 覺 到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較 不 會 因 為 年 級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別 。

表 4-15

不 同 年 級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分 析 表

變 異 來 源 d f Wil ks ′Λ F 值

年 級 ( 1 , 2 8 6 ) . 9 8 1 . 1 9

( 三 ) 不 同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在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之 前 , 因 本 研 究 拔 河 隊 年 資 3 年 以 上 之 有 效 研 究 樣 本 僅 有 3 人 , 因 此 與 年 資 2 年 以 上 -3 年 之 樣 本 合 併 , 合 稱 為 年 資 2 年 以 上 , 再 進 行 差 異 分 析 。

就 整 體 而 言 , 不 同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考 驗 結 果 , 如 表 4-16 所 示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Wilks′Λ 值 為 1.00( p>.05),未 達 顯 著 水 準,顯 示 不 同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整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此 結 果 與 鄭 宗 晏( 2006)臺 北 市 東 、 西 、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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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四 區 國 民 小 學 田 徑 隊 為 研 究 對 象 共 計 325 人 , 邱 得 全( 2009)

以 新 北 市 國 小 排 球 校 隊 共 12 校 為 研 究 對 象 和 王 明 如( 2008)以 312 名 大 專 排 球 特 優 級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以 上 研 究 結 果,不 同 年 資 的 選 手 所 知 覺 到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相 似 。 推 究 其 原 因 , 拔 河 訓 練 極 為 單 調 , 能 堅 持 下 來 繼 續 接 受 訓 練 的 選 手 與 團 隊 可 能 有 較 高 的 向 心 力 , 因 為 認 同 才 會 繼 續 接 受 訓 練 。 另 一 方 面 , 可 能 是 因 為 1 年 -2 年 或 是 2 年 以 上 的 選 手 , 練 習 時 間 朝 夕 相 處 , 彼 此 熟 悉 , 比 賽 時 互 相 加 油 打 氣 , 與 團 員 建 立 團 隊 情 感 。 因 此 , 不 同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的 拔 河 選 手 對 於 團 隊 凝 聚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表 4-16

不 同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分 析 表

變 異 來 源 d f Wil ks ′Λ F 值

參 加 拔 河 隊 年 資 ( 1 , 2 8 6 ) 1 . 0 0 . 3 5

( 四 )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就 整 體 而 言 ,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考 驗 結 果 , 如 表 4-17 所 示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Wilks′Λ 值 為 .81( 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整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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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7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分 析 表

變 異 來 源 d f Wil ks ′Λ F 值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 2 , 2 8 5 ) . 8 1 8 . 0 7 *

*p < . 0 5

就 各 構 面 而 言 ,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之 單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如 表 4-18 所 示 : 表 中 資 料 顯 示 「 團 隊 合 作 」、「 人 際 親 和 」、「 團 隊 適 應 」 與 「 人 際 吸 引 」 四 個 構 面 的 F 值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在 「 團 隊 合 作 」、「 團 隊 適 應 」 與 「 人 際 吸 引 」 三 個 構 面 皆 為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5 天 以 上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1-2 天 」與「 3-4 天 」之 選 手;而 在「 人 際 親 和 」構 面 , 則 為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5 天 以 上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3-4 天 」之 選 手 。 黃 巧 萍

( 2012) 以 參 加 101 年 全 國 第 56 屆 和 家 盃 排 球 錦 標 賽 前 八 名 之 高 年 級 排 球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其 研 究 結 果 為 練 習 天 數 越 多 所 知 覺 到 團 隊 凝 聚 力 越 高 。 其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相 似 。 推 論 其 原 因 , 拔 河 屬 於 協 力 交 互 作 用 運 動 的 一 種 , 是 中 度 依 賴 性 的 混 合 型 、 強 調 團 隊 凝 聚 的 一 種 運 動 。 可 能 是 因 為 訓 練 時 間 增 長 , 隊 員 相 處 的 時 間 也 就 變 長 , 有 更 多 時 間 互 相 了 解 認 識 , 對 於 團 隊 的 認 同 感 也 越 多 。 另 一 方 面 則 可 能 是 團 隊 所 設 定 的 共 同 目 標 , 每 位 選 手 都 有 共 識 , 並 且 願 意 為 團 隊 努 力 。 因 此 , 練 習 天 數 越 多 , 團 隊 凝 聚 力 則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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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8

不 同 一 週 練 習 天 數 之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構 面 練 習 天 數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團 隊 合 作

1 . 1 - 2 天 3 3 4 . 2 2 0 . 8 5

2 . 3 - 4 天 1 3 9 4 . 2 0 0 . 6 8 1 9 . 5 5 * 3 > 1 、 2 3 . 5 天 以 上 11 6 4 . 6 7 0 . 4 6

人 際 親 和

1 . 1 - 2 天 3 3 4 . 0 2 0 . 9 4

2 . 3 - 4 天 1 3 9 3 . 9 6 0 . 7 9 1 0 . 0 3 * 3 > 2 3 . 5 天 以 上 11 6 4 . 3 7 0 . 6 4

團 隊 適 應

1 . 1 - 2 天 3 3 4 . 1 3 1 . 0 1

2 . 3 - 4 天 1 3 9 4 . 3 2 0 . 7 0 8 . 5 0 * 3 > 1 、 2 3 . 5 天 以 上 11 6 4 . 6 1 0 . 6 1

人 際 吸 引

1 . 1 - 2 天 3 3 3 . 9 1 0 . 9 2

2 . 3 - 4 天 1 3 9 3 . 7 9 0 . 6 9 2 2 . 6 7 * 3 > 1 、 2 3 . 5 天 以 上 11 6 4 . 3 6 0 . 5 7

*p < .05

( 五 )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就 整 體 而 言 ,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考 驗 結 果 , 如 表 4-19 所 示 :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Wilks′Λ 值 為 . 93( p<.05), 達 顯 著 水 準 , 顯 示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整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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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9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上 之 差 異 分 析 表

變 異 來 源 d f Wil ks ′Λ F 值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 3 , 2 8 4 ) . 9 3 1 . 8 6 *

*p < .05

就 各 構 面 而 言 ,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之 單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如 表 4-20 所 示 : 表 中 資 料 顯 示「 團 隊 合 作 」與「 團 隊 適 應 」二 個 構 面 的 F 值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在 「 團 隊 合 作 」 構 面 部 份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 91-120 分 鐘 」 之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60 分 鐘 以 內 」 之 選 手 ; 而 在 「 團 隊 適 應 」 構 面 部 份 , 發 現 無 任 何 二 組 之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此 種 狀 況 應

就 各 構 面 而 言 , 不 同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之 拔 河 運 動 代 表 隊 選 手 在 知 覺 團 隊 凝 聚 力 各 構 面 之 單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 如 表 4-20 所 示 : 表 中 資 料 顯 示「 團 隊 合 作 」與「 團 隊 適 應 」二 個 構 面 的 F 值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事 後 比 較 , 發 現 在 「 團 隊 合 作 」 構 面 部 份 一 天 練 習 時 間 「 91-120 分 鐘 」 之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顯 著 高 於 「 60 分 鐘 以 內 」 之 選 手 ; 而 在 「 團 隊 適 應 」 構 面 部 份 , 發 現 無 任 何 二 組 之 代 表 隊 選 手 的 得 分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此 種 狀 況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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