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事件的後續效應
第一節 :黃文雄與鄭自才的棄保逃亡
黃文雄及鄭自才兩人原定於 1971 年 7 月 6 日被判刑,但是兩人最後都決定 棄保逃亡,將獨立運動的聲音帶到世界各地。1為避免被一網打盡,兩人在告知 被告律師後決定各自逃亡。黃文雄打算透過外國同志以及同鄉的協助離開美國。
據張啟典的說法,當時美國監獄性騷擾以及同性強暴的問題很嚴重,黃文雄向他 示意想要逃跑,所以決定協助。逃亡當天,張啟典負責開車載黃文雄到美國與加 拿大的邊境。天黑後兩人爬過邊境,在一家咖啡店內邊喝咖啡邊吹口哨,這是黃 文雄與加拿大朋友之間的暗號。後來有一位台灣人出現把黃文雄帶走,張啟典才 放心回到美國,2黃文雄自此踏上長達二十餘年的流亡人生。黃文雄的逃亡出乎 許多人的意料之外,蔡同榮回憶自己曾於 6 月 10 日跟黃文雄通過電話,告知黃 文雄有些人想為他舉辦歡送會。但是黃文雄婉拒歡送會的邀請,並表示自己只想
1 陳儀深訪問,簡佳慧等紀錄,〈鄭自才先生訪問紀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頁 388。
2 陳榮成,《我所知道的四二四事件內情》,頁 99。
101
做兩件事,一件事是準備一些書到監獄裡面讀,另一件事是去紐約州政府的假釋 委員會,向委員會傳達自己想要刺殺蔣經國的緣由以及理念,以期能夠說服這些 委員讓自己能夠盡早獲得假釋。3另外張燦鍙也記得當時黃文雄在認罪後表示自 己準備在監獄裡看書,專心為聯盟寫文章、做宣傳,還列了書單請張燦鍙幫他買 書。4黃文雄流亡期間行蹤不明,直到 1994 年才偷渡返台,並於 5 月 6 日公開現 身召開記者會,不久便遭到政府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未經申請許可入境)起 訴,後來勝訴而獲判無罪。5
另一方面,鄭自才於 1971 年 5 月中旬告訴王文宏自己想要逃亡的意圖,並 且請王文宏協助逃亡事宜。由於鄭自才當時並沒有擁有任何護照,因此王文宏輾 轉到中美洲的貝里斯,從國民黨駐貝里斯支部的幹部處取得了一本貝里斯護照寄 給鄭自才,才讓鄭自才有辦法可以搭機離美。6據王文宏的說法,鄭自才於 6 月 26 日從美國飛到瑞士的蘇黎世。7鄭自才抵達瑞士之後,住在曾經擔任過台灣同 鄉會會長的黃瑞娟家裡。黃瑞娟帶鄭自才去找律師分析案情,律師依據瑞士與美 國的關係,認為鄭自才的情況要在瑞士申請政治庇護的可能性很低,唯一有可能 申請政治庇護的國家就是瑞典。因此鄭自才隔天就飛抵瑞典,後來在黃晴美親戚
3 陳儀深訪問,林東璟等紀錄〈蔡同榮先生訪問紀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 續篇》,
頁 192。
4 張燦鍙,《八千哩路自由長征 : 海外台灣建國運動二十個小故事》,頁 70。
5 陳儀深,〈1970 年刺蔣案—以外交部檔案為主的研究〉,《戰後檔案與歷史研究:第九屆中華民 國史專題論文集》,頁 1074。
6 張欽泰,《刺蔣,鎮山 : 一位海外臺獨運動者的行為與見聞》,頁 234-235
7 關於鄭自才逃亡的時間點有許多說法。鄭自才聲稱自己在 5 月 17 日前就開始逃亡,不過當天 是最高法院陪審團確定鄭自才有罪的日子,可能性不高。據蔡同榮的猜測,鄭自才與黃文雄是在 6 月 26 日至 30 日之間潛逃,因為鄭自才在 6 月 25 日曾向銀行提款。而據黃呈嘉的說法,台獨聯 盟於 7 月 4 日召開盟員大會,負責該次會議的黃呈嘉在出發前一晚還打過電話給鄭自才表達關切。
陳儀深訪問,簡佳慧等紀錄,〈鄭自才先生訪問紀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頁 388。
陳儀深訪問,林東璟等紀錄〈蔡同榮先生訪問紀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 續篇》, 頁 192。楊遠薰,〈台美人:那一聲槍響─黃呈嘉對四二四事件的回憶〉。
第五章:刺蔣事件的後續效應
102
洪鎌德的介紹下,8住在曾接待過彭明敏的 Dr. Bernhard(Carl Gustaf Bernhard)家裡。
9在 Bernhard 的協助之下,鄭自才於 10 月得到瑞典政府的政治庇護以及一本臨時 護照,並且在瑞典民俗博物館擔任中文館藏的翻譯賺取生活費。10
對於黃、鄭兩人棄保逃亡,國民黨政府掌握消息的步調相當緩慢。1971 年 7 月 6 日,駐紐約新聞處告知外交部,黃、鄭兩人當天並未出庭,經被告律師請求 延緩 2 天宣判,11殊不知這是被告律師的拖延策略。7 月 8 日,黃、鄭兩人仍未 出庭。法官決定對兩人發出通緝,12同時駐美單位也開始懷疑兩人已經畏罪潛逃,
13但是無法掌握兩人的行蹤。直到 9 月 10 日,外交部才從紐約市警察局處得知鄭 自才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並由國際刑警組織監視中。紐約警方的引渡請求已 獲紐約州長簽字,待國務院同意後即可提出引渡。14然而國務院遲遲未向瑞典政 府提出要求,對此李格曼認為原因在於美國與瑞典在引渡犯人方面,尤其是政治 性的引渡案,合作紀錄不甚融洽所導致。1510 月 22 日,李格曼建議國民黨政府可 以主動向國務院提出引渡要求,不過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認為美國法律寬鬆,罪 犯易於開脫,且即使向國務院要求引渡也未必照辦,因此建議暫時不要求國務院
8 洪鎌德當時為德國慕尼黑大學副教授,現擔任交通大學講座教授。
9 Dr. Bernhard 的妻子為國際特赦組織成員。
10 陳儀深訪問,簡佳慧等紀錄,〈鄭自才先生訪問紀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頁 388-389。
11〈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電。北美司收文第 671 號」,檔號:
406/0046/280。
12〈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電。北美司收文第 678 號」,檔號:
406/0046/283-284。
13〈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電。北美司收文第 679 號」,檔號:
406/0046/285。
14〈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電。北美司收文第 826 號〉,檔號:
406/0046/295。
15〈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中華民國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代電。美政(60) 字第 601788 號」,檔號:406/0046/297-299。
103
進行引渡,16而此建議最後也獲得行政院秘書長蔣彥士的認可,遂決定暫緩引渡 鄭自才。17
鄭自才逃亡至瑞典的消息於 1971 年 10 月底由《台灣青年》所公開,文中表 示鄭自才於 10 月獲得瑞典政府的政治庇護,其人身安全已受到保障。18對此,海 指會於 12 月 6 日發函外交部,要求對此消息進行查證。19由於中華民國與瑞典政 府並無外交關係,亦未設有官方機構,20僅能透過新聞局駐瑞典連絡員郝志翔協 助查證。21然而郝志翔因中風住院,使得國民黨政府的查證工作遲遲沒有進展。22 直到 1972 年 3 月 6 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透過接近蔡同榮身邊人士從旁查證 後,才確定鄭自才獲得瑞典政府之政治庇護。23之後新聞局也委託一位叫哈格曼 (Jan Hagman Jr.)的人代替重病的郝志翔,向瑞典移民局打探黃文雄與鄭自才的消 息。哈格曼於 4 月 23 日回報新聞局,瑞典移民局證實鄭自才目前在瑞典居住,
至於黃文雄的部分移民局拒絕提供任何資料。由於瑞典法律規定有關政治庇護事 項屬絕對保密,因此哈格曼沒有再作進一步的詢問。24國民黨政府總共花費了將
16〈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中華民國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代電。美政(60) 字第 602030 號」,檔號:406/0046/304-305。
17〈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函。北美司收文第 3033 號」,檔號:
406/0046/309。
18〈鄭自才同志獲得政治庇護〉,《台灣青年》,第 132 期臨時增刊(1971 年 10 月),頁 6。
19〈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陸海光致外交部長周書楷函。海指(60)2525」, 檔號:406/0046/311。
20 瑞典於 1950 年 1 月 15 日與中華民國斷交、關閉大使館。
21〈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陸海光致外交部長周書楷函 海指(60)2525」,檔 號:406/0046/311。
22〈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行政院新聞局致郝志翔函 (60)局景際甲字第 7794 號」、「外交部致行政院新聞局函。外(60)北美一 024970」,檔號:406/0046/316-317。
23〈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收電。美華(61)字第 610402 號」,檔號:
406/0046/352-353。
24〈黃文雄、鄭自才謀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外交部發函。外(61)北美一 0151 號」,檔號:
406/0046/363-364。
第五章:刺蔣事件的後續效應
104
近 5 個月的時間,才查證鄭自才在瑞典獲得政治庇護的消息,顯示出國民黨政府 在歐洲地區的人力以及情報網絡明顯不及美國地區。
國民黨政府除了無法直接掌握黃、鄭兩人的行蹤,甚至還一度受到毫無根據 的情報所混淆。1971 年 12 月 29 日,香港多家報紙報導黃文雄與鄭自才兩人疑似 逃往中國,不過對於逃亡的過程眾說紛紜。例如《虎報》報導黃、鄭兩人與 5 名保釣運動的領導人李我淼、王正芳、陳恒次、陳治列以及王春生結伴,從美國 經加拿大抵達香港後進入中國。《星島日報》報導僅黃文雄與 5 名台灣學生一起 進入中國,而《快報》則報導黃文雄是與 20 名親共份子一起進入中國。至於香 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報紙對黃文雄與鄭自才未作任何報導。25對此,國家安全局 於隔日要求外交部飭令駐港人員進行查證。26當時的駐香港辦事處秘書羅志遠向 各報社查證後,發現許多逃亡情節乃報社之繪聲繪影,僅能夠確定黃、鄭兩人自 紐約失蹤後曾經到過加拿大,至於兩人是否赴「匪區」,或者赴「匪區」後又返 回加拿大,則無從查證。27後來國家安全局於 1972 年 1 月 26 日又獲得情報,鄭 自才及黃文雄潛逃加拿大後,經「共匪」黃華簽證,於 1971 年 12 月 25 日抵達 香港,並化名「陳雄」住在九龍柯士甸道金門酒店。之後兩人於 27 日由「港匪 新華社副社長朱曼年」及「中國旅行社經理方遠謀」親自護送至羅湖進入「匪區」。
28外交部隨即將此消息告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紐約領事館以及駐香港辦事處
28外交部隨即將此消息告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紐約領事館以及駐香港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