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之差異性分
本節採t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one-way ANOVA)以探討各背景變項(性
別、年齡、最高學歷、工作年資、婚姻狀況、月收入)之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 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上的知覺差異情形。依據統計結果加以分析,藉以 瞭解其差異情形並加以分析及討論,各分述如下:
一、不同性別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各構面偏好之差異
從有效樣本434位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中,男性占229人(52.8%),
男性占205人(47.2%)。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三個 構面,經t考驗分析之統計結果,如表4-10所示:
表4-10:不同性別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分析表 構面名稱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新服務概念
1.男 229 4.03 .706 .527 2.女 205 3.99 .771
新顧客界面
1.男 229 3.98 .751 .005 2.女 205 3.98 .767
新服務傳遞系統
1.男 229 3.92 .667 .945 2.女 205 3.86 .782
為驗證「假設1-1」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好具有顯 著差異。
1. 就「新服務概念」而言
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概念」感知上,經t考驗
49
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2. 就「新顧客界面」而言
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顧客界面」感知上,經t考驗 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經t 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念、新 顧客界面、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三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
「假設1-1」不同性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好無 顯著差異,假設未獲得支持。
二、不同年齡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差異
從有效樣本434位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中,30歲以下占109人
(25.1%),31-40歲占235人(54.1%),41-50歲占53人(12.2%),51-60歲占27人(6.2%),
61歲以上占10人(2.3%)。不同年齡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三 個構面,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結果,如表4-11所示:
表4-11:不同年齡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分析表
51
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2. 就「新顧客界面」而言
不同年齡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顧客界面」感知上,經F考 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年齡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經F 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年齡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念、新 顧客界面、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三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
「假設1-2」不同年齡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好無 顯著差異,假設未獲得支持。
三、不同最高學歷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差異
53
為驗證「假設1-3」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 創新偏好具有顯著差異。
1. 就「新服務概念」而言
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概念」感知上,經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2. 就「新顧客界面」而言
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顧客界面」感知上,經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
經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 念、新顧客界面、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三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
「假設1-3」不同最高學歷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 好無顯著差異,假設未獲得支持。
四、不同工作年資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差異
55
為驗證「假設1-4」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 創新偏好具有顯著差異。
1. 就「新服務概念」而言
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概念」感知上,經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2. 就「新顧客界面」而言
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顧客界面」感知上,經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
經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 念、新顧客界面、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三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
「假設1-4」不同工作年資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 好無顯著差異,假設未獲得支持。
五、不同婚姻狀況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差異
從有效樣本 434 位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中,未婚 270 人(62.2%),
已婚115 人(26.5%),離婚 18 人(4.1%),鰥寡 3 人(0.7%),同居 28 人(6.5%)。不 同婚姻狀況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三個構面,經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之統計結果,如表4-13 所示:
表4-13:不同婚姻狀況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分析表
57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2. 就「新顧客界面」而言
不同婚姻狀況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顧客界面」感知上,經 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婚姻狀況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
經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婚姻狀況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 念、新顧客界面、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三構面上均無顯著差異。
「假設1-5」不同婚姻狀況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 好無顯著差異,假設未獲得支持。
六、不同月收入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偏好各構面之差異
從有效樣本 434 位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中,月收入 3 萬元以下 216 人(49.8%),3 萬-5 萬元 130 人(30.0%),5 萬元以上 88 人(20.3%)。不同月收入的 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三個構面,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統計 結果,如表4-14 所示:
表4-14:不同月收入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各構面偏好之分析表
*P<.05;**P<.01;***P<.001
為驗證「假設1-6」不同月收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
59
較高之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較有機會購買較高之機種或較常更換智 慧型手機,因而能感受到較多之服務。
3. 就「新服務傳遞系統」而言
不同月收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新服務傳遞系統」感知上,
經F考驗後,未達顯著水準(p>.05),無顯著差異。
不同月收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在服務創新感知之新服務概念、
新服務傳遞系統等二構面無顯著差異,在新顧客界面上則有顯著差異。
「假設1-6」不同月收入的蘋果、三星智慧型手機消費者,其服務創新偏好 部分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