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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Ic (min)值介於 75 和 100 之間,將此範圍的 ij Ic 值挑選出來平均,視為 ij 值。

Ic 值之取法如下: i

4. 若 Ic (min)值介於 75 和 100 之間,將此範圍的 ij Ic 值挑選出來平均,視為 ij 值。

Ic

ij

2-5-3 檢測內容 一、檢測分類

一般而言,依【交通部所頒布之公路養護手冊】,橋梁檢測類別分為下列三 種:

(一)經常巡查

經常巡查係指平時實施之橋梁異狀、損傷檢測。檢測重點在於對用路人造成 影響,需緊急維修之異狀、損傷。基本上為兩人一組,共乘一部巡查車,在車上 以目視方式檢查橋梁構造物各種狀況,若發現可疑之處,立刻下車進行較深入之 檢查。

至於巡查頻率的部份,目前高速公路每日巡查至少一次,快速公路每週至少 兩次,其它公路每週巡查至少一次。

(二)定期巡查

定期巡查為定時對橋梁所有構件實施全面檢測,確認經常巡查記錄之橋梁異 狀、損傷。檢測重點在於掌握橋梁結構安全,早期發現構件之劣化程度並評估對 橋梁功能損傷及其原因。

定期檢測係利用徒步或攀登方式或特殊機械車輛,儘可能接近橋梁構造物,

予以較詳盡之檢查,以鑑定橋梁構造物之安全情形。

目前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之橋梁定期檢測均為一年兩次,分別在四月及十 一月,也就是汛期的前後進行橋梁全面性檢測。

(三)特別檢測

發生天災或人禍後,依災情狀況可能損傷橋梁結構所做之不定期檢測。

特別檢查檢測重點在於針對災後或事故後或其它目的,探討是否造成橋梁功 能損傷以及是否需維修、補強。

2-35

一般來說,特別檢測僅於災害發生後才需進行檢測。

目視檢查的部份。基於此,本研究在之後的研究內容當中,亦會提出一建築物 外牆公共安全評估檢核表,協助檢核人員按表操作檢查內容,降低個案與個案 間之落差。

表2-19 橋樑一般檢測評估狀況報告表(D.E.R&U 檢測紀錄表)

資料來源:王文章,1993,《屏東縣主要橋樑初步結構調查與維護機制之建議》

2-37

2-5-4 權重分析、檢查基準與案例說明

(一)權重分析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建立橋樑檢測制度方法及準則之研究-公路與道路 橋樑》(2002)中之分析權重顯示,該研究融合AHP與Delphi之優點組合成DAHP 方法,經通過一致性檢定後,得到橋樑各因子權重如表2-20所示:

圖2-7 AHP實施步驟流程圖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02

表2-20 各組合構件對橋樑重要性權重

構件 權重 構件 權重 構件 權重

橋墩保護設施 11 副構件(隔樑) 1 橋台 4

橋墩基礎 20 橋面版或鉸接版 3 翼牆 / 擋土牆 3

橋墩墩體 12 引道路堤 3 摩擦層 1

支承墊 3 引道護欄 1 排水設施 1

止震塊/防震拉桿 3 河道 10 緣石及人行道 1

伸縮縫 6 引道路堤保護設施 1 護欄 1

主構件護欄(大樑) 8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02

透過各組合構件之於橋樑權重係數,即可計算出檢測橋樑之狀況指標(CI)

及優選指標(PI),確認檢測橋樑的劣化狀況,並依據檢測表之急迫性填寫內容 進行判定與維修建議。

(二)檢測標準

訂定標準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改善目視檢測判定過於主觀之缺點,有標準說 明可依據,讓檢測結果有一致性。

2-39

表2-21 混凝土拱橋檢測標準

資料來源:廖家禎,2008

透過上述標準之定義,協助檢查者可以有一準則之判斷基礎,不至於每個檢 查者均標準不一,結果為有一致性。但本研究認為,若僅用量化、文字描述不夠 貼切,應再加以圖片輔助,促使檢查人員一目了然,且若有圖片輔助的話,其標 準可更明確的理解,因此本研究在後續設計標準的過程當中,除了基本文字與量 化的輔助外,本研究上會再加上圖片輔助說明。

(三)案例說明

在有了上述之檢測標準、檢測方式之後,本研究試著以一個案例介紹的方式 來輔助說明,協助更加瞭解D.E.R&U檢測法在實際操作時,內容為何,如何實

際操作。

本研究選用臺北市平溪鄉平陽橋,選擇此橋的原因主要為該橋劣化狀況與建 築物外牆類似,鋼筋外露與剝落等劣化狀況侵蝕平陽橋,因此本研究選用此橋做 為案例說明。

在檢測進行前,應要針對該橋之背景作一詳盡的描述,因此本研究未來會設 計一背景資料表,意圖說明檢測對象之相關過去修繕記錄、整修記錄、改建記錄 等相關背景資料。

圖2-8 橋樑檢測案例說明-1

資料來源:廖家禎《拱橋與π型橋目視檢測評估方法之研究》,2008

其後,再針對檢測對象之特殊劣化處,進行拍照與描述的動作,案例對象由 於位於平溪老街上,因此雜草叢生。然而,雜草叢生的結果容易造成草根侵蝕入 橋樑之結構,破壞整體安全性,因此應盡快對雜草進行清除動作。

圖2-9 橋樑檢測案例說明-2

資料來源:廖家禎《拱橋與π型橋目視檢測評估方法之研究》,2008

接下來,便是進行目視檢測的動作。配合上述定義之標準內容,並仔細對現

2-41

況做詳實的紀錄與判斷,比照D.E.R&U的各個基準去予以評定。在檢測的過程 當中,同時記錄有特殊狀況之部分,提供檢測完畢後之建議的參考項目。

表2-22 橋樑檢測案例說明-3

資料來源:廖家禎《拱橋與π型橋目視檢測評估方法之研究》,2008

最後,便是計算CI與PI值的結果分析,有了一定程度的量化數據後,經歸納 與整理可以分析出國內該類橋樑的劣化現況,並提供建管單位目前現況為何,未 來可朝哪些方向提供補助,保持橋樑的安全性與完整性。

2-5-5 公路橋樑結構物與建築物外牆附置物、磁磚之異同

因建築物外牆與公路橋樑結構物之受力行為、設計條件、結構行為、外在環 境條件、災損搶修等皆有所不同,且結構破壞模式稍微略異,因此本研究探討其 差異如下:

一、就構造物規模範圍:

建築物外牆之檢測評估與公路橋樑結構物之維護管理作業差異並不大,最主 要類似點在於橋樑大部份屬於點或面的結構,而建築物外牆附置物與磁磚亦是屬 於點與面的結構。

二、就破壞之影響:

就破壞的影響:橋樑損壞可能會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及日常生活之短暫不 便、但建築物外牆附置物與磁磚若在平常剝落或掉落,可能砸傷行經路人與車 輛,但若在地震或颱風等天災來臨時,其影響範圍雖會擴大,但在一般而言,其 破壞程度確實會較橋樑來的小,可是對於破壞的對象,都是以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為出發點進而考量。

三、就結構觀點:

橋樑結構系統複雜,而建築物外牆結構較單純。橋樑除非主要結構破壞否則 並不影響其使用,而建築物外牆亦與橋樑雷同,主結構未破壞並不造成嚴重影 響。但本研究欲探討的外牆附屬物與外牆磁磚,卻僅以鉚釘、鑿洞螺栓固定以及 黏著劑緊附等方式固定而已,在脆弱性來說,外牆附置物與外牆磁磚比橋樑脆弱 許多,因此引發公共安全危機的可能性也更高。

四、就損修觀點:

橋樑之破壞除受天災造成外,一般平時日子也有可能發生,故搶修較易執 行,如搶修不及亦可規畫替代道路代行。至於建築物外牆附置物與外牆磁磚,則 與橋樑雷同,既使沒有天災破壞亦可能因自然劣化與人為問題造成威脅,因此例 行維護更顯重要,也就是預防重於事後搶修。

由於上述的種種異同,因此探討之檢測作業項目、頻率、劣化分級、評估表 單等亦也有所不同,安全評估主要之考量亦是有很大差異。因此,橋樑檢測與安 全評估,並不能全盤移植使用,但由於橋樑目視診測主要針對結構體,而建築物 外牆附置物與外牆磁磚則是非結構體,且目視檢測主要為透過眼睛可及之範圍操 作檢查動作,以現況診斷問題與劣化程度為何,並非去體檢各個構件之內部結構 安全性,因此本研究認為,具有轉化其檢查方式之可行性。

2-6 小結

2-43

在本研究文獻回顧當中,共回顧了建築物外牆附置物、建築物外牆磁磚、建 築物外牆更新及目視檢測法等相關資料,將這些觀念置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及申報辦法」之中,並以其精神及架構模擬後續研究中應如何以該法為出發 點,進行評估方法的設計。

首先是法條的精神,根據建築法第77 條規定:「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 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 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它用途。」

意涵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制度主要出發點為「公共安全」,與本研究主要追求目的 有其契合之處。由於公共安全申報制度背景觸發點為民國82 年衛爾康西餐廳大 火,該場大火奪走64 條人命,因為事關建築物設備與防火之安全內容,因此也 促成國內建管單位重視公共安全之必要性。事過境遷,國內建築物因面臨老化與 更新的階段(黃世孟,2008),各種建築疾病隨之產生,因而需要更全面性的公 共安全申報內容。

其次是申報內容及申報項目,目前申報制度以建築技術規則第3-3 條分類,

針對各部同類組使用之建築物,各類組之檢查申報期間,係依據其使用強度、危 險指標及規模大小,分別規定每一、二或四年申報一次。但本研究所強調之建築 物外牆檢查項目,並不適合透過規模大小,決定檢查之頻率,而應依其生命週期,

以建築落成起開始計算時間,透過不同屋齡的方式予以訂定檢查頻率比較恰當,

這部分,本研究在後續的操作當中會有詳細說明。

以下為本研究針對各個探討項目進行概括性的結論,作為本研究後續操作與

以下為本研究針對各個探討項目進行概括性的結論,作為本研究後續操作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