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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大陸社經背景論述
根據世界銀行2010年4月份世界各經濟個體之外匯存底統計,中國依然傲居 世界外匯存底第1名,甚至遠遠大於第2名的日本,足足有約1.5倍之多,而IMF 最近亦調高2010年世界經濟成長率為4.2%,其中的中國為10%、印度為8.8%、
台灣約4.3%,另以進出口實力為經濟排名數據,中國已於2010年第1季,正式超 越德國,成為繼美國、日本之後的世界第三經濟強國。依此推估2015年之前,中 國將超越日本而於2020年取代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經濟個體,另當美國政府藉中 國操控匯率,推動全球輿論脅破中國對人民幣升值,惟中國提出2010年第1季結 算,當季中國已由大幅出超轉為小幅入超現象,所以中國大陸的經濟實力已今非 昔比。
社會經濟地位(Social Economical Status, SES)簡稱社經地位,主要包括職 業、教育與收入(李威辰,2001)。郭怡汾(2001)認為按一般的定義是以教育 程度、職業層級和個人收入來代表社經地位;社經地位則是包含了資源與聲望的 整合性指標,資源包括收入、財富、教育程度;聲望則是測量個人在社會階級中 的地位和次序,而測量個人在社會階層地位方面,客觀方法的衡量指標通常為「職 業、收入與教育」(張華葆,1987)。因此,社經地位為表現出個人在社會與經濟 的衡量指標,亦為測量社會階層之「職業、教育與收入」。
此外,在消費者行為學當中有許多區隔消費者特性之指標也包含到社經地位 衡量指標,Reynolds and William(1974)提到消費者的特性可分為人口統計、社 經變數、人格特質、生活型態四類,其中人口統計包含年齡、性別、種族、居住 地、家庭型態;而社經變數包含職業、教育程度、收入、社會階層等。
第三節 兩岸往來論述
從台灣和中國大陸的交流歷史來看,是從完全封閉走向漸漸開放的,而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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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往來的歷史可分為以下階段(金管會,2004):
第一階段為兩岸民間交流初期,時間為1987年至1992年期間。這個時後由於 1987年政府開放國內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之後,為因應國內民眾對大陸地區之人 道濟助匯款需求,1990年5月台灣方面准許華南銀行與渣打銀行合作辦理對大陸 地區間接匯出款業務,1991年8月則是開放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對大陸地區間接匯 出款業務。1991年11月,中央銀行為因應國內廠商出口押匯之需求,開放國內外 匯指定銀行辦理「大陸出口、台灣押匯」業務。
第二階段則是間接往來階段時間為1993年到2000年期間。在「間接往來」之 政府大陸政策原則下,為兼顧國內金融穩定與兩岸民間交流需求,循序放寬兩岸 金融間接往來管道,具體措施包括:1993年4月訂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 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國內銀行之海外分行與大陸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
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為金融業務往來;1993年7月訂定「台灣地區金融 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放寬國內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間接匯出 款項目,開放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入款業務;為因應國內廠商從事 三角貿易之需要,於1995年5月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大陸進口、台灣開 狀」業務;為因應國內廠商從事兩岸間接貿易所衍生之進出口押匯、託收等外匯 業務需要,於1995年7月訂定「台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間接進出口外匯業務 作業準則」,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大陸地區銀行海外 分支機構辦理間接進出口押匯、託收業務;為因應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情 調查、資訊蒐集之需要,於1995年7月開放國內銀行得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商業 行為。於1995年9月開放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台參訪,以促進兩岸民間金融 交流之良性互動;為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參與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便於海外台 商亦能利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兩岸匯款,於1996年5月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 行辦理兩岸間接匯款業務。
第三階段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階段,時間為2001年到現在。政府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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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中召開經發會,會中決定對大陸地區投資政策由「戒急用忍」調整為「積極 開放、有效管理」,依據經發會兩岸組之共同意見及行政院核定之「加入WTO兩 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落實執行有關發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成為海外及大 陸台商之資金調度中心與規劃推動兩岸直接通匯等決議。其中具體開放措施包括:
為協助包括大陸臺商在內之海外台商,提升資金運籌能力,降低資金調度成本與 提高資金調度時效,於2001年6月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 區分支機構及大陸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為金融業務往來;有鑒於台商在大陸地 區投資,國內銀行為其主要資金來源之一,為便於國內銀行瞭解授信客戶在大陸 地區的經營實況,並提供台商財務諮詢服務,協助其解決融資問題,且於2001 年6月開放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為落實發展國際金融業務分 行成為海外及大陸臺商資金調度中心之既定政策,於2001年11月開放台灣地區銀 行海外分支機構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為金融業務往來。
在業務往來之範圍則包括:收受客戶存款、辦理匯兌、簽發信用狀及信用狀 通知、進出口押匯之相關事宜、代理收付款項、與前開業務有關之同業往來;為 強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大陸臺商融資服務之功能,於2002年8月放寬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範圍,增列授信及應收帳款 收買業務,並增訂相關防火牆措施如下:授信業務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的總餘額,
不得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之百分之三十,其中無擔保部分 不得逾百分之十、客戶限於依兩岸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經許可投資者、得收受境 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新台幣資產作為擔保或副擔保、為有效管理開放上該業務 可能衍生的信用風險,對於銀行申請案已建立事前審查及事後管理機制;於2002 年8月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並放寬對大陸地 區匯出款項目,增加文教商務、廣播電影出版品、兩岸通信費用及經主管機關許 可之兩岸直接經貿往來項目等四類匯出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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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區分為資料來源概述、操作性變數定義與分析方法等三節,首先,第一 節說明本研究所引用的資料變數來源,再者於第二節中,分別針對依變數(包含 逾放比率與備抵呆帳比率等)與自變數(生活消費支出、平均每萬人的生產總值、
平均每萬就業人口的生產總值等相關變數)之定義,予以說明。最後,在第三節 部分,將依研究目的所欲探討的研究方向,應用探索性分析、相關分析、迴歸分 析等方法,並依理論簡述與統計量檢定進行介紹,且藉此進一步分析依變數與自 變數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