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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理論與實務意涵

一、理論意涵

本文從代理理論之觀點,以選定之五家金控公司作為樣本,並以角色鑲嵌之角度分 析不同的家族關係所隱含之代理問題高低。而過去研究所探討之代理問題,主要有以下 三類之議題:

(1) 主理-代理人是一方為家族控制股東(或非家族之大股東),另一方為外部專 業經理人員。探討專業經理人因為自利因素而做出與企業主(或控制股東)相 違背的決策;

(2) 探討對象為一方為家族之控制股東(或非家族之大股東),另一方為小股東間 之代理問題,也就是主理-主理人衝突。也就是控制股東為了個人之利益,而 罔顧小股東之權益,執行有違企業之經營績效之指令,損害小股東之利益卻增 長個人之利益;

(3) 以財務會計的觀點下去探討代理問題,也就是指股東與債權人之代理問題。而 代理問題之發展來自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狀況,當雙方出現了利益衝突,

代理問題因而產生,因此當管理當局與所有者利益方向不一致之下,代理成本 可能提高。

若代理理論套用在家族企業中且對象皆為家族成員,所探討之意涵即大為不同,故本研 究運用實證檢驗家族內部代理問題的存在。同時家族角色鑲嵌關係,會決定代理問題之 高低,並以此觀點之下探討控制股東間的代理問題,即當控制股東具有父子關係、兄弟 關係與姻親關係時,其所衍生之代理問題為何。

在華人的社會體系之下,受到儒家思想之規範甚深,對於家族血脈之傳承視為一個 義務,企業主有義務將其事業傳予直系血親或其家族中人,表現在家族甚或是家族企業 中,就是威權領導 (鄭伯壎,1992)、關係取向(陳其南,1988;許士軍,1996)。若父 子同時任職於分子企業之核心管理階層時,則同時具有正的效益與負的效益;若長輩之 觀點是守舊不知變通的,且不願接受後輩之意見,可能致使企業之經營滯礙不前、發展

值得後輩去學習與效仿的,因此若具有父子關係,在傳統的家族企業之經營模式之下是 將兒子視為接班人來培訓,有傳承之意謂。其冀望由下一代繼續引領企業之發展,因此 彼此間具有很強之連結,例如:華人與韓國家族企業,普遍偏好選取有嫡系血緣關係的 長子做為可能接班人(Hamiton, 1996; Reeding, 1990; Weidenauum, 1996; Whitley, 1992),而以日本家族企業而言,他們偏好選取第二代最有能力者擔任接班人,摒除血 緣聯繫的必要考慮條件 (Bhappu, 2000)。由以上之文獻得出,血緣並非一個絕對條件,

但為充份之要件,家族企業之經營大多優先考慮有血緣連結之人進入核心管理階層。就 連美國,S&P 500 大企業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就是實質的家族式所有權,各持有平 均18%的龐大股權。而美國以外之國家,如在拉丁美洲、亞洲和一些歐洲國家,家族企 業更占大宗(Hitt, M. A. et. al, 2007),可見血緣的連結之強烈,因此家族成員間的互動 關係與企業運作具有很大之影響力,而所衍生之代理問題更是值得我們去重視的。

由以上論述可以得知,以兄弟是關係而言,同樣具有血緣之連結,且具有相同的成 長背景之下,彼此對於家族經營之企業具有較高的凝聚力。因此對於父親傳承下來的基 業具有使命感,華人最重視血脈之延續,因此兄弟間若能同心協力,共同為企業之經營 努力。在本研究之結果顯示具有兄弟關係且位於集團企業之核心決策角色者,其代理成 本是愈低的。我們亦可以得知,姻親雖任職於企業之中,但由於缺乏血緣之連結,且可 能因為個人因素的關係,在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之下,而提高了企業之代理成本。

畢竟姻親之角色在家族之中本就是很微妙的關係連結,既不具有血緣之連結,也不是以 外部經理人員的角色進入企業之中,因此在家族企業中之角色處於中間地帶。故以姻親 之角色進入集團企業之中者,其為了龔固個人在集團企業中之地位與權利,則有可能會 做出有損企業之利益之決策,但是提高了個人之利益。因此企業對於具姻親關係之管理 者,勢必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機制,來預防代理成本的提高。

家族成員擔任企業之核心決策角色在家族企業中是很常見的,其如何在所有權與經 營權上取得平衡,降低代理問題產生的機率是很重要的課題。因為家族控制股東對於企 業之經營策略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影響著企業是否能夠永續發展。

二、 實務意涵

族對於家族經營之企業有相當高之認同感與使命感,也由於能夠了解前人創業之艱難 處,更能夠延續創辦人的經營理念。就國泰金控的發展而言,不僅經營狀況穩定且都很 少有負面之新聞報導,表示集團中具有兄弟關係之控制股東,對於企業之經營有正面之 效益。彼此間分工合作,將家族集團企業之事業版圖不斷擴充,進而累積了家族之財富,

對於其他股東而言,也是樂見其發展的。而另一個典型的案例雖然不是金融界之家族集 團企業,但是卻是靠著兄弟兩將前人所打拼下來的事業版圖傳承下來,並更加擴大了事 業版圖,那就是利豐集團,他們歷經了多次的家族內部兩權分離,也曾經面臨倒閉的危 機,但也都一一化解,利豐集團的馮氏兄弟在落日行業中打造日不落帝國 (吳錦勳、

李郁怡,2008)。經由馮氏兄弟的同心並濟,互相扶持共同經營著利豐集團,發展至現 今橫跨四十一國的跨國公司。而以上例子也同於本研究之研究結果所示,具有兄弟關係 者,其代理成本是愈低的,因此兄弟關係者可以為家族企業帶來正面的效益。

最後提到姻親之關係,在本研究結果是顯示代理成本是愈高的,表示姻親在家族關 係之連結是很巧妙的,是藉由婚姻關係所產生之連結,卻也與家族緊緊相繫。在金融業 之集團企業中並無顯著可代表之個案,而以大同集團之案例作為說明之對象,大同目前 之主要決策者為林郭文豔,而其為大同集團董事長之妻,她以姻親之角色在大同集團中 握有實權,而身為握有實權者,流言與人事,始終是身為媳婦的林郭文豔的燙手山芋。

自從2003 年 4 月,與林郭文豔向來不合的二房次子林鎮源,突然辭去華映董事長之位,

換成林鎮弘(二房三子),家族鬥爭更加台面化。據了解,林鎮源至今仍對嫂嫂的奪權 行動憤恨難平,只是受限於大同與華映之間的權力結構,即使有心振作仍很難有所作為 (邱莉燕,2004)。因此,以姻親之角色進入集團核心決策中心是很少見的例子,而以本 研究之結果所顯示,具有姻親關係所產生的代理問題是較高的,然而家族企業檯面下之 實際之互動模式為何不得而知,故我們也僅能片面了解家族互動之概況。

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上案例看出,不同的家族成員角色鑲嵌為集團企業帶來的效益大 不相同,其家族成員間的關係左右著企業之經營,可見家族成員間之代理問題是值得我 們去重視並省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