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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地菩薩不應行六法:

(1)第六地菩薩有六法不應行,第一法是「不作聲聞、

辟支佛心」 。

74

第六地菩薩尚未得不退轉,還是應時時提醒自己 不要起二乘心。《大智度論》說:此菩薩雖然具足六波羅蜜,

觀一切法空,但未得方便力,故畏墮二乘地。

75

方便(upāya),

原意是向著某一目標前進,為了達到目的,所運用的方法、手 段等都可以稱為方便。此處的「方便力」,主要是有空慧知諸 法空,又有悲心不捨眾生,空慧與悲心相調和的力量,稱為「方 便力」。

76

73 參見《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34-37〈十地品 26〉(CBETA, T10, no. 279, p.

183, a20- p. 195, a24):

是菩薩,十波羅蜜中,檀波羅蜜增上,餘波羅蜜非不修行,但隨力隨分。……

十波羅蜜中,持戒偏多。……忍波羅蜜偏多,……精進偏多,……禪波羅 蜜偏多,……。此菩薩,十波羅蜜中,般若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 力隨分。

7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5-16):

「云何菩薩不作聲聞、辟支佛意?」

「作是念:『聲聞、辟支佛意,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75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11-14):

是菩薩住六地中,具足六波羅蜜;觀一切諸法空,未得方便力,畏墮聲聞、

辟支佛地,佛將護故說:「不應生聲聞、辟支佛心。」

76 《大智度論》卷 27〈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62, c17-20):

「方便」者,具足般若波羅蜜故,知諸法空;大悲心故,憐愍眾生;於是

(2)第二法「布施不生憂心」

77

,(3)第三法「見有所索 心不沒」

78

,(4)第四法「所有物布施」

79

,( 5)第五法「布施 之後心不悔」

80

,都是布施波羅蜜應具備的德目。菩薩若見他 人來求索時,不要憂愁煩惱,不要分別這東西可以給、那個東 西捨不得給,布施之後也不要後悔;菩薩應這樣思惟:我如果 起不歡喜、退沒之心,這就與菩提道相違背,我應起大悲心、

二法,以方便力不生染著。雖知諸法空,方便力故,亦不捨眾生;雖不捨 眾生,亦知諸法實空。

77(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6-18):

「云何菩薩布施不生憂心?」

「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14-16): 菩薩深念眾生故,大悲心故,知一切諸法畢竟空故,施時無所惜;

見有求者,不瞋不憂;布施之後,心亦不悔。

7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8-20):

「云何菩薩見有所索心不沒?」

「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7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0-21):

「云何菩薩所有物布施?」

「菩薩初發心時布施,不言:『是可與;是不可與。』」

8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1-22):

「云何菩薩布施之後心不悔?」

「慈悲力故。」

深深愛念眾生,並觀一切法畢竟空,有什麼東西捨不得的呢?

這樣子一方面「起悲心」,一方面「觀空」,就容易圓滿布施波 羅蜜,其他五波羅蜜也是如此。

(6)第六法是「不疑深法」。

81

菩薩雖未證悟無生法忍,

但福德力大,心調柔,深信佛的智慧甚深、無有缺失,以信力 大故,對於佛所說深法確信不疑。

以上是第六地菩薩應具足的六法及不應行的六法,綜合起 來可以理解如下:

第六地菩薩應具足六波羅蜜,但因為未得「方便力」,還 會退墮二乘,因此還要時時提醒自己

1

「不作聲聞、辟支佛心」

; 所謂「方便力」,主要是「空慧與悲心相調和」的力量,因此 菩薩修布施波羅蜜時,起大慈悲心,歡喜施捨,

2

「不生憂心」 ; 時時護念眾生,

3

「見有所索,心不沒」 ;不要分別這東西可以 給、那個東西捨不得給,應觀一切法空,

4

「所有物布施」;

5

「布施之後心不悔」,如果後悔,就無法圓滿布施波羅蜜。其

81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2-23):

「云何菩薩不疑深法?」

「信功德力故。」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16-21): 福德大故,信力亦大,深清淨信敬諸佛;具足六波羅蜜,雖未得方 便、無生法忍、般舟三昧,於深法中亦無所疑,作是念:「一切論議 皆有過罪!唯佛智慧,滅諸戲論,無有闕失故,而能以方便修諸善法。」

是故不疑。

他五度也應如此。菩薩雖未證悟無生法忍,但福德多、信力大 故,能

6

「不疑深法」。

總之,第六地菩薩著重在練習空慧與慈悲的調和、平衡。

(七)第七地:不應著二十法,應具足滿二十法

〈發趣品〉說第七地菩薩不應著二十法:

1

不著我,

2

不著眾生,

3

不著壽命,

4

不著眾數乃至知者、見者,

5

不著 斷見,

6

不著常見,

7

不應作相,

8

不應作因見,

9

不著名 色,

10

不著五陰,

11

不著十八界,

12

不著十二入,

13

不著 三界,

14

不作著處,

15

不作所期處,

16

不作依處,

17

不著 依佛見,

18

不著依法見,

19

不著依僧見,

20

不著依戒見。

82

另外應具足滿二十法:

1

具足空,

2

無相證,

3

知無作,

4

三分清淨,

5

一切眾生中慈悲智具足,

6

不念一切眾生,

7

一切法等觀,是中亦不著,

8

知諸法實相,是事亦不念,

9

無生法忍,

10

無生智,

11

說諸法一相,

12

破分別相,

13

轉 憶想,

14

轉見,

15

轉煩惱,

16

等定慧地,

17

調意,

18

心寂

8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a27-b9):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七地中應遠離二十法所不應著。何等二十?

一者、不著我,二者、不著眾生,三者、不著壽命,四者、不著眾數乃至 知者見者,五者、不著斷見,六者、不著常見,七者、不應作相,八者、

不應作因見,九者、不著名色,十者、不著五陰,十一者、不著十八界,

十二者不著十二入,十三者、不著三界,十四者、不作著處,十五者、不 作所期處,十六者、不作依處,十七者、不著依佛見,十八者、不著依法 見,十九者、不著依僧見,二十者、不著依戒見,是二十法所不應著。

滅,

19

無閡智,

20

不染愛。

83

1、第七地菩薩不應著二十法

第七地菩薩應遠離我見、眾生見乃至依戒見等二十法。其 中:

(1)我,(2)眾生,(3)壽命,(4)眾數乃至知者、見 者,都是「我」的別名。《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舉了十六種名 稱, 《大智度論》說這十六種「皆是一我,但以隨事為異」 ;

84

而 其實我乃至知者、見者都是空,只是以假名說。

85

8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b9-20):

復有二十法應具足滿。何等二十?一者、具足空。二者、無相證。三者、

知無作。四者、三分清淨。五者、一切眾生中慈悲智具足。六者、不念一 切眾生。七者、一切法等觀,是中亦不著。八者、知諸法實相,是事亦不 念。九者、無生法忍。十者、無生智。十一者、說諸法一相。十二者、破 分別相。十三者、轉憶想。十四者、轉見。十五者、轉煩惱。十六者、等 定慧地。十七者、調意。十八者、心寂滅。十九者、無閡智。二十者、不 染愛。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住七地中應具足二十法。

84 參見《大智度論》卷 35〈3 習相應品〉(CBETA, T25, no. 1509, p. 319, b27-c21)。

8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習應品 3〉(CBETA, T08, no. 223, p. 221, c15-21):

舍利弗!如我但有字,一切1我常不可得,2眾生、3壽者、4命者、

5生者、6養育、7眾數、8人、9作者、10使作者、11起者、12 使起者、13受者、14使受者、15知者、16見者,是一切皆不可得。不 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菩薩摩訶薩亦如是行般若波羅蜜,不見我、不見

(5)斷見

86

, (6)常見

87

:如《中論》所說: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88

如果執著諸法有 實在自性的話,就會落入常見;因為「自性」是自有自成,不 待因緣,不會隨其他因緣而有生滅,那就會常住不變。如果諸 法原先實有,後來歸於滅無,就會落入斷見。菩薩知諸法因緣 和合生,無自性,故不執著斷見、常見。

(7)不應作相:《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云何菩薩不 應取相?無諸煩惱故。」

89

七地菩薩已斷盡煩惱,不會再取相 執著了。

眾生,乃至不見知者、見者,所說名字亦不可見。

86 《大智度論》卷 50〈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b9-10):

「云何菩薩不著斷見?」

「無有法斷,諸法畢竟不生故。」

87 《大智度論》卷 50〈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b10-11):

「云何菩薩不著常見?」

「若法不生,是不作常。」

88 《中論》卷 3〈觀有無品 15〉(青目釋)(CBETA, T30, no. 1564, p. 20, b26-c4):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 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 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

是故應捨。

8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8-29)。

(8)不應作因見

90

:凡夫非因計因,執著因果是一或因果 是異,著心取相,不明因果,是為「因見」。七地菩薩正觀緣 起因果,能遠離「因見」。

(9)不著名色

91

:「色」是「色蘊」, 「名」是受、想、行、

識四蘊,含攝一切物質與精神。但如《雜阿含經》 (288 經)所 說:

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先言名色非自 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 色緣識生,而今復言名色緣識,此義云何?」

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

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

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

90(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9-p. 259, a1):

「云何菩薩不應作因見?」

「諸見不可見故。」

(2)《大智度論》卷50〈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7, a28-b2): 問曰:餘者可知,「因見」云何?

答曰:一切有為法展轉為因果,是法中著心取相生見,是名「因見」,

所謂非因說因,或因果一異等。

9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9, a1-2):

「云何菩薩不著名色?」

「名色處相無故。」

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92

「名色」與「識」互相依存,若「識」不入母胎,則「名 色」無法增長;若無「名色」,則「識」無依處;二者如束盧 相依。菩薩知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共作、非無因作,

是因緣所生、無自性,故不著名色。

(10)不著五陰,(11)不著十八界,(12)不著十二入

93

: 如《般若心經》所說,菩薩照見五蘊皆空,觀十二處、十八界 亦是空,都不取著。

94

至於蘊、處、界如何觀空,詳如《中論》

的〈04 觀五陰品〉、〈03 觀六情品〉、〈05 觀六種品〉所說。

(13)不著三界

95

:如《大智度論》所說:「三界世間皆從 和合生,和合生者無有自性,無自性故是則為空,空故不可取。」

92 《雜阿含經》卷 12(288 經)(CBETA, T02, no. 99, p. 81, a29-b8)。

9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9, a2-4):

「云何菩薩不著五陰、不著十八界、不著十二入?」

「是諸法性無故。」

94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CBETA, T08, no. 251, p. 848, c8-13):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

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9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9, a4):

「云何菩薩不著三界?」

「三界性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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