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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智度論》看〈發趣品〉的 十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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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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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十地思想

福嚴佛學院 教師 釋厚觀

摘要

《大智度論》提到三類「十地」的內容,一、乾慧地等共 三乘的十地,二、《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發趣品》中無名字的 菩薩十地,三、歡喜地等菩薩十地。其中《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發趣品》中無名字的十地列舉了各地菩薩應修學的德目,日本 學者神林隆淨教授認為這些德目毫無次第,只是雜亂的羅列而 已。

筆者試著從《大智度論》的釋論,先分析各地菩薩應修學 的德目內容,再將該地的相關的德目組織、關連,最後再探討 十地之間的關連。結果發現:有些字面上看起來類似的德目,

但前後各地還是有淺深不同;有些修行德目在字面上看起來與 聲聞經所說的行法沒什麼不同,但其實菩薩的心境與聲聞差異 甚大;有些德目在字面上雖然不同,但都表達同一意趣,如二 地所說的「持戒清淨」,三地的「住慚愧處」,四地的「不捨阿 蘭若住處」,六地的「不作聲聞、辟支佛心」,都是表達「勿起 二乘心」的意趣。綜合起來觀察,各地的行法其實都包含有「對 治煩惱、缺失」與「悲智不斷增上」的作用,可提供學人進階 菩薩行的指南。

∗ 本文為特約稿。

(2)

此外,《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發趣品》說「第十地當知如 佛」,為何《大智度論》卻提出「第十地當知如佛」或「第十 地即是佛地」等二說?又《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發趣品》中「無 名字的菩薩十地」與「乾慧地等共三乘的十地」、「歡喜地等菩 薩十地」之關係錯綜複雜,本文試著提供一條解析的線索。

關鍵詞:發趣品 十地 菩薩行 菩薩階位 乾慧地 歡喜地

《大智度論》

一、前言

二、〈發趣品〉各地修行的德目

三、〈發趣品〉十地之間的關連

四、乾慧地等共三乘的十地

五、歡喜地等菩薩十地

六、結論

(3)

一、前言

《大智度論》提到「十地」的內容,可分為三類:一、乾 慧地等共三乘的十地,二、《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發趣品》(以 下簡稱〈發趣品〉)中無名字的菩薩十地,三、歡喜地等菩薩 十地。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僅提到乾慧地等十地的名稱,但沒 有解釋,這可藉助《大智度論》理解其內容。歡喜地等菩薩十 地, 《大智度論》列舉十地之名字後言「如《十地經》中廣說」,

未進一步詳述;

1

唯有對〈發趣品〉中無名字的十地,一一詳細 解說其修行德目。

〈發趣品〉中,每一地都列出了該地菩薩應修行的德目,

日本學者神林隆淨教授認為:「〈發趣品〉中無名字的十地是共 三乘的十地,「但其德目並未依循實踐次序來排列,……只不 過是把實修實行上時時想到的德目雜亂地列記起來而已。」

2

另 外,僅依《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字面的文字,是否就表示該地 已經圓滿此功德?舉例而言,第七地菩薩應具足二十法,其中 的第七法是「無礙智」 ,經說: 「得佛眼故。」

3

又七地應具足的

1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1, a27-b1):

但菩薩地者,歡喜地、離垢地、有光地、增曜地、難勝地、現在地、深入 地、不動地、善根地、法雲地。此地相,如《十地經》中廣說。

2 神林隆淨著,許洋主譯,《菩薩思想的研究》(下),《世界佛學名著譯叢》

66 冊,(台北:華宇出版社,1984),頁 195。

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9, a28):

(4)

第十六法是「等定慧地」,經說:「得一切種智故。」

4

「佛眼」

及「一切種智」應該都是屬於佛的智慧,為何七地菩薩能得到 此功德?此外,第三地提到「淨佛國土」

5

,第八地也提到「淨 佛世界」

6

,這兩地所說有什麼差別?

〈發趣品〉十地所說的修行德目,真的只是雜亂的排列、

毫無淺深次第嗎?本文希望藉著《大智度論》考察該地應修德 目之間的關係,並比對上下各地之間的關連,嘗試建構〈發趣 品〉從初發菩提心、利益眾生、莊嚴佛土,乃至成佛的修道歷 程。並探討〈發趣品〉無名字的十地、乾慧地等共三乘的十地

「云何菩薩無閡智?」

「得佛眼故。」

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9, a25-26):

「云何菩薩等定慧地?」

「所謂得一切種智故。」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6, c29-p.

257, a5):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三地中行五法。何等五?一者、多學問,無 厭足。二者、淨法施,亦不自高。三者、淨佛國土,亦不自高。四者、受 世間無量懃苦,不以為厭。五者、住慚愧處。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住 三地中應滿足五法。

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b24-28):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八地中復具足五法。何等五?知上下諸根,

淨佛國土,入如幻三昧,常入三昧,隨眾生所應善根受身。須菩提!是為 菩薩摩訶薩住八地中具足五法。

(5)

與歡喜地等菩薩十地,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發趣品〉各地修行的德目

這一節先分別敘述〈發趣品〉各地菩薩所應修學的德目,

下一節再探討各地之間有什麼關連、有什麼淺深次第。

(一)初地:行十事

〈發趣品〉說初地菩薩應以無所得的空慧為方便行十種 事:

1

深心,

2

等心,

3

修布施,

4

親近善知識,

5

求法,

6

常出家,

7

愛樂佛身,

8

演出法教,

9

破憍慢,

10

實語。

7

(1)初地菩薩應具足的第一事是「深心」,玄奘譯為「增 上意樂」。

8

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6, c14-23):

菩薩摩訶薩住初地時行十事:一者、深心堅固,用無所得故。二者、於一 切眾生中等心,眾生不可得故。三者、布施、施者、受者不可得故。四者、

親近善知識,亦不自高。五者、求法,一切法不可得故。六者、常出家,

家不可得故。七者、愛樂佛身,相好不可得故。八者、演出法教,諸法分 別不可得故。九者、破憍慢,法生慧不可得故。十者、實語,諸語不可得 故。菩薩摩訶薩如是初地中住,修治十事治地業。

8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c7-10):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深心治地業?」

佛言:「菩薩摩訶薩應薩婆若心集一切善根,是名菩薩摩訶薩深心治地業。」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5〈修治地品 18〉(CBETA, T07, no. 220, p.

(6)

《大智度論》卷 49 云:

「深心」者,深樂佛道,世世於世間心薄,是名「應薩 婆若心」 。所作一切功德,若布施,若持戒,若修定等,

不求今世後世福樂、壽命、安隱,但為薩婆若。……

「深心」者,一切諸法中愛,無如愛薩婆若;一切眾生 中愛,無如愛佛。又深入悲心,利益眾生。如是等名深 心相,初地菩薩應常行是心。

初地菩薩世間心薄少,深深愛樂佛的無上菩提;且發憐憫 眾生的悲心,有強烈的意願,欲積集一切善根利益一切眾生。

初地菩薩最先應具備的「深心」,就是這樣「上求佛道、下化 眾生」的菩提心。

(2)初地菩薩應具足的第二事是「等心」

9

,菩薩既然發

83, c25-29):

「云何菩薩摩訶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增上意樂業?」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修集一切殊勝善根,是 為菩薩摩訶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修治增上意樂業。」

9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c11-13):

若菩薩摩訶薩應薩婆若心生四無量心,所謂慈、悲、喜、捨,是名於 一切眾生中等心。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1, c17-24): 眾生常情──愛其所親,惡其所憎;菩薩得深心故,怨親平等,視之 無二。……

菩薩見眾生受樂,則生慈、喜心,作是願:「我當令一切眾生皆得佛

(7)

「上求下化的菩提心」,就應生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平 等對待一切眾生,拔一切眾生苦、與一切眾生樂,不應起憎愛 的分別心。

(3)第三事是「修布施」。菩薩布施一切眾生無所分別,

不但捨財物,還應捨慳貪。

(4)第四事是「親近善知識」。

10

此處所說的善知識,是 指能教導人入佛一切智的善知識。

(5)第五事是「求法」。菩薩不僅為自己得解脫,還應不 惜身命為眾生求法藥,為求一切智不墮二乘地。

11

(6)第六事是「常出家」。初地菩薩知在家過患,為具足 尸羅波羅蜜常樂於佛道中出家。

12

樂!」

若見眾生受苦,則生悲心愍之,作是願:「我當拔一切眾生苦!」

若見不苦不樂眾生,則生捨心,作是願:「我當令眾生捨愛憎心!」

1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c15-17):

「云何菩薩親近善知識?」

佛言:「能教人入薩婆若中住。如是善知識親近諮受恭敬供養,是名親近 善知識。」

11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2, a10-25):

此中「求法」者,書寫、誦讀、正憶念,如是等,治眾生心病故,集諸 法藥,不惜身命。……

復次,佛自說求法相:「為薩婆若,不墮聲聞、辟支佛地。」

12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2, b3-6):

我今為眾生故捨家,持清淨戒,求佛道,具足尸羅波羅蜜因緣。

(8)

(7)第七事是「愛樂佛身」。愛樂佛身相好莊嚴及佛種種 功德,以常憶念佛故,世世常遇諸佛。

13

(8)第八事是「演出法教」。菩薩求法、學法之後,亦應 勤為眾生演說法教。

(9)第九事是「破憍慢」 。菩薩為得無上菩提,不應憍慢,

以破憍慢故,常生尊貴家,不於下賤家中生。

14

(10)第十事是「實語」。此處所說的「實語」,並非「不 妄語」而已,而是重在言行合一,「如所說行」。

15

以上是初地菩薩應行的十事,綜合起來可以理解如下:

菩薩首先應發「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

1

「深心」;為 普度一切眾生,不應起憎愛的分別,應具

2

「等心」;為了拔 苦與樂,當以

3

「布施」為先;除了以財布施眾生之外,還應 以法布施,要行法施,自己應先

4

「親近善知識」 、

5

「求法」、

學法;為了專精學法,為具足尸羅波羅蜜故,應

6

「常樂於出 家」 ,並勤於

8

「演出法教」 ;不但為眾生說法,自己也應說

10

此中佛自說:「菩薩世世不雜心出家。」

不雜心者,不於九十六種道中出家,但於佛道中出家。

13 參見《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2, b8-13)。

14 參見《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2, b29-c9)。

15《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2, c9-12):

「實語」者,是諸善之本,生天因緣,人所信受。行是實語者,不假布施、

持戒、學問,但修實語,得無量福。實語者,如說隨行。

(9)

「實語」、如說隨行,眾生方容易信受;菩薩也應

9

「破除憍 慢」,避免生於下賤家;為了常隨佛學,應

7

「愛樂佛身」及 佛功德,以常憶念佛故,世世得遇諸佛。

(二)第二地:滿足八法

〈發趣品〉說第二地菩薩應滿足八法:

1

戒清淨,

2

知恩 報恩,

3

住忍辱力,

4

受歡喜,

5

不捨一切眾生,

6

入大悲 心,

7

信師恭敬諮受,

8

勤求諸波羅蜜。

16

(1)二地菩薩應滿足的第一法是「戒清淨」 。此處說的「戒 清淨」不是單指「不殺生、不偷盜」等,而是重在「不起二乘 心」,凡是會障礙佛道的行為都屬於「破戒」。

17

(2)第二法是「知恩報恩」。有人以為自己有宿世福德因 緣,自然尊貴、得福報,何需對眾生知恩報恩?應知這是邪見。

16《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6, c23-29):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二地中常念八法。何等八?一者、戒清淨。

二者、知恩報恩。三者、住忍辱力。四者、受歡喜。五者、不捨一切眾生。

六者、入大悲心。七者、信師恭敬諮受。八者、勤求諸波羅蜜。須菩提!

是名菩薩摩訶薩住二地中滿足八法。

17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3, c10-17):

「戒清淨」者,初地中多行布施,次知持戒勝於布施。所以者何?持戒則 攝一切眾生,布施則不能普周一切。持戒遍滿無量——如不殺生戒,則 施一切眾生命;如眾生無量無邊,福德亦無量無邊。略說諸能破佛道事,

此中皆名破戒;離是破戒垢,皆名清淨。乃至聲聞,辟支佛心,尚是戒 垢,何況餘惡!

(10)

如稻穀種在地上,若不下雨還是無法生長,不可因為地能生 穀,就說雨沒有恩德;同樣地,雖然他人供養的物品是自己宿 世所種的因緣,但仍需今世有人敬心供養方能受福樂;且知恩 是大悲之根本,開善業之初門,故應知恩報恩。

18

(3)第三法是「住忍辱力」。菩薩即使遭受眾生侵害,應 對一切眾生無瞋無惱。

(4)第四法是「受歡喜」。菩薩因持戒故身口清淨,又能 知恩報恩、安住忍辱故心清淨;三業清淨故,則自然生歡喜。

不但自己生歡喜,更因度化眾生令得人天福樂、三乘道果故生 歡喜。此處經說是重在「以成就眾生為喜」。

19

18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3, c17-25):

「知恩報恩」者,有人言:「我宿世福德因緣應得。」或言:「我自然尊貴,

汝有何恩?」墮是邪見,是故佛說:「菩薩當知恩!」眾生雖有宿世樂因,

今世事不和合,則無由得樂。譬如穀種在地,無雨則不生;不可以地能生 穀故,言雨無恩。雖所受之物是宿世所種;供奉之人,敬愛好心,豈非恩 分?

復次,知恩者,是大悲之本,開善業初門,人所愛敬,名譽遠聞,死則生 天,終成佛道。不知恩人,甚於畜生!

19(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a9-11):

「云何菩薩受歡喜?」

「所謂成就眾生以此為喜,是名受歡喜。」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4, a23-b6):

「受歡喜」者,菩薩見是持戒故,身口清淨;知恩忍辱故,心清淨;

三業清淨故,則自然生歡喜。……菩薩亦如是,得是善法自莊嚴:「戒

(11)

(5)第五法是「不捨一切眾生」。

20

菩薩發心誓度一切眾 生,應遵守承諾,否則對不起眾生,也會被諸佛輕笑。

(6)第六法是「入大悲心」。

21

二地菩薩發心,願代眾生 受地獄苦,如此發心是名入大悲心。

《大智度論》中有人問: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眾生造罪,

菩薩真能代眾生受苦嗎?

論主回答:「菩薩弘大之心,深愛眾生,若有代理,必代 不疑。」

22

是禪定、智慧根本,我今得是淨戒,無量無邊福德皆應易得。」以是 自喜。

菩薩住是戒忍中,教化眾生,令得生他方佛前及生天上人中受樂;或 令得聲聞、辟支佛乘、佛乘者。……菩薩亦如是,教化眾生,令得人 天福樂;漸漸誘進,令得三乘。以是故言「受歡喜樂」。

20《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4, b6-10):

「不捨一切眾生」者,善修集大悲心,誓度眾生故,發心牢固故,不為諸 佛賢聖所輕笑故,恐負一切眾生故不捨;譬如先許人物,後若不與,則是 虛妄罪人!以是因緣故,不捨眾生。」

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a13-16):

「云何菩薩入大悲心?」

「若菩薩如是念:『我為一一眾生故,如恒河沙等劫地獄中受懃苦,乃至 是人得佛道入涅槃。』如是名為為一切十方眾生忍苦,是名入大悲心。」

22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4, b14-21):

問曰:無有代受罪者,何以作是願?

答曰:是菩薩弘大之心,深愛眾生,若有代理,必代不疑。

復次,菩薩見人間有天祠用人肉血五藏祀羅剎鬼,有人代者則聽。菩薩作

(12)

意思是說,菩薩深愛眾生,如果能代眾生受苦的話,菩薩 也願意替代?但因果業報是否真能替代,另當別論。

「菩薩願代眾生受苦」於《大方廣佛華嚴經》

23

、《瑜伽師 地論》

24

等大乘經論多有提及,〔唐〕法藏的《華嚴經探玄記》

說「菩薩代眾生苦,通論有六義」 ,並引《瑜伽師地論》說: 「淨 勝意樂地是初地,由於地前起此悲願斷惡趣業即入初地,於彼 有情未必實代。」

25

意味著這是菩薩的悲願,但未必真實替代 眾生受三惡道苦。

(7)第七法是「信師恭敬諮受」。憍慢如高山,法水不住 頂。菩薩因師長的引導才能得無上菩提,因此應視師如佛、恭 敬供養、請教,持戒、禪定、智慧、解脫等才能增長。

26

(8)第八法是「勤求諸波羅蜜」 。六波羅蜜總攝一切善法,

是念:「地獄中若當有如是代理,我必當代!」眾人聞菩薩大心如是,則 貴敬尊重之。所以者何?是菩薩深念眾生踰於慈母故。

23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14〈金剛幢菩薩十迴向品 21〉(CBETA, T09, no. 278, p.

489, c13-20):

復作是念:「我當為一切眾生,受無量苦;令諸眾生,悉得免出生死沃焦;

我當為一切眾生,於一切剎、一切地獄中受一切苦,終不捨離;我當於一 一惡道,盡未來劫,代諸眾生,受無量苦。何以故?我寧獨受諸苦,不令 眾生受諸楚毒;當以我身,免贖一切惡道眾生,令得解脫。」

24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 49〈地品 3〉(CBETA, T30, no. 1579, p. 565, a11-29)。

25 參見〔唐〕法藏述,《華嚴經探玄記》卷7〈金剛幢菩薩迴向品 21〉(CBETA, T35, no. 1733, p. 245, c3-p. 246, a24)。

26 參見《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4, b21-c2)。

(13)

是成就無上菩提的因緣,菩薩應一心勤求諸波羅蜜,否則會被 煩惱所覆、魔眾所壞。

27

以上是第二地菩薩應圓滿的八法,綜合起來可以理解如 下:

菩薩於初地中修布施,今於此第二地應

1

「持戒清淨」,

不但不違犯律儀,更不應起二乘心,否則便是違犯菩薩戒;除 了持戒之外,還要

3

「住忍辱力」,若不修忍辱,對眾生瞋怒 惱害,怎能稱為菩薩?除了「布施、持戒、忍辱」之外,其餘 的「精進、禪定、般若」等波羅蜜也應具足,因此應

8

「勤求 諸波羅蜜」。般若波羅蜜甚深,必須親近師長學習,因此應

7

「信師恭敬諮受」,戒定慧等方能增長。此外,二地菩薩也應 長養慈悲心利益眾生,而知恩是大悲之根本、開善業之初門,

故應

2

「知恩報恩」;度化眾生令得人天福樂、三乘道果故

4

「受歡喜」;雖然有的眾生剛強難調,也應發願

5

「不捨一切 眾生」,甚至

6

「入大悲心」願代眾生受苦,讓眾生種下得度 因緣。

(三)第三地:滿足五法

〈發趣品〉說第三地菩薩應滿足五法:

1

多學問無厭足;

2

淨法施,亦不自高;

3

淨佛國土,亦不自高;

4

受世間無 量勤苦,不以為厭;

5

住慚愧處。

28

27 參見《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4, c24-p.

415, a4)。

2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6, c29-p.

(14)

(1)三地菩薩應滿足的第一法是「多學問無厭足」。

29

菩 薩知多學問是智慧因緣,為教導眾生契理契機的法門,發願學 習聞持陀羅尼,受持十方諸佛所說法而無厭足,即使捨身轉世 亦不忘失。

(2)第二法是「淨法施,亦不自高」。菩薩法施時不求名 聞利養,不起高慢心,不為自己求後世福樂,不急入涅槃,但 以大悲心、清淨心行法布施。

30

(3)第三法是「淨佛國土,亦不自高」。《摩訶般若波羅 蜜經》卷 6〈發趣品 20〉云:

「云何菩薩淨佛國土?」

「以諸善根迴向淨佛國土,是名淨佛國土。」

31

257, a5):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三地中行五法。何等五?一者、多學問,無 厭足。二者、淨法施,亦不自高。三者、淨佛國土,亦不自高。四者、受 世間無量懃苦,不以為厭。五者、住慚愧處。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住 三地中應滿足五法。

29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a5-11):

「多學問無厭足」者,菩薩知多學問是智慧因緣,得智慧則能分別行道;

如人有眼,所至無礙。是故菩薩作是願:「十方諸佛有所說法,我盡受持!」

聞持陀羅尼力故,得清淨天耳力故,得不忘陀羅尼力故。譬如大海,能受 持一切十方諸水;菩薩亦如是,能受持十方諸佛所說之法。

30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a11-14):

「淨法施」者,如苗中生草,除穢則茂;菩薩亦如是,法施時不求名利、

後世果報,乃至為眾生故,不求小乘涅槃,但以大悲於眾生隨佛轉法輪。

3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15)

一般說,得無生法忍以上的菩薩,自利已經具足,轉為重 在利他的「莊嚴佛土、成熟眾生」。此處第三地菩薩的「淨佛 國土」是「以諸善根迴向淨佛國土」,只是還在修善根迴向的 階段而已。

(4)第四法是「受世間無量勤苦,不以為厭」。菩薩要常 在世間度化眾生,雖然受無量苦,但因善根具足、苦惱薄少,

不覺得疲厭。

32

(5)第五法是「住慚愧處」。此處所說,並非做了非法的 事而感到慚愧,而是由於「起二乘心」而感到慚愧。

33

以上是第三地菩薩應圓滿的五法,綜合起來可以理解如 下:

第三地菩薩為了利益不同根性的眾生,發願以陀羅尼力受 持十方諸佛所說法,

1

「多學問無厭足」 ;受持十方諸佛所說法

a26-27)。

3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a28-b2):

「云何菩薩受世間無量懃苦不以為厭?」

「諸善根備具故,能成就眾生亦莊嚴佛土,乃至具足薩婆若,終不疲 厭,是名受無量懃苦不以為厭。」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a18-24)。

33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a25-29):

慚愧雖有種種,此中大者,聲聞、辟支佛心。菩薩發心,欲廣度一切眾生;

得少苦惱,便欲獨取涅槃,是可慚愧!譬如有人大設餚饍,請呼眾人;慳 悋心起,便自獨食,甚可慚愧!

(16)

不只是為了自利,更應廣為利他,

2

「行淨法施,亦不自高」;

為了度化眾生,

4

「雖受世間無量勤苦,不以為厭」 ;不要覺得 生死道長、眾生難度而想要急入涅槃,應

5

「住慚愧處」,即 使暫時生起二乘心都應感到羞恥。此外,還要多累積善根,

3

迴向「淨佛國土,亦不自高」,為將來莊嚴自己成佛時的佛土 做準備。

(四)第四地:不捨十法

〈發趣品〉說第四地菩薩不捨十法:

1

不捨阿蘭若住處,

2

少欲,

3

知足,

4

不捨頭陀功德,

5

不捨戒,

6

穢惡諸欲,

7

厭世間心,

8

捨一切所有,

9

心不沒,

10

不惜一切物。

34

(1)四地菩薩不應捨的第一法是「阿蘭若住處」。「阿蘭 若」是指遠離聚落的寂靜處,但此處所說的「阿蘭若」是說「過 聲聞、辟支佛地」才是真正地「不捨阿蘭若住處」。

35

3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a5-12):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四地中應受行不捨十法。何等十?一者、不 捨阿蘭若住處。二者、少欲。三者、知足。四者、不捨頭陀功德。五者、

不捨戒。六者、穢惡諸欲。七者、厭世間心,順涅槃心。八者、捨一切所 有。九者、心不沒。十者、不惜一切物。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住四地 中不捨十法。

3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4-6):

「云何菩薩不捨阿練若住處?」

「能過聲聞辟支佛地,是名不捨阿練若住處。」

(17)

(2)第二法是「少欲」。這裡所說的「少欲」並非不貪求 五欲,而是了知一切法空而不取著一切法,連無上菩提都不取 著,何況其他!

36

(3)第三法是「知足」。一般說的「知足」,是隨自己所 得的衣食等自知滿足,不過分強求;而這裡所說的「知足」是 指「得一切種智」,沒有比得到佛的無上智慧更殊勝的了,這 才是真正地知足。

37

(4)第四法是「不捨頭陀功德」。「頭陀」(dhūta)的原意 是除塵、抖擻,是指捨棄對衣食住等的貪著,修治身心,陶練 煩惱的意思。

38

但此處所說的「頭陀功德」並非指常乞食、穿

36(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6-7):

「云何菩薩少欲?」

「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尚不欲,何況餘欲,是名少欲。」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2-4):

一切法以無所得空故,不取不著相;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不 取,用無有著心故。

37(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7-8):

「云何菩薩知足?」

「得一切種智,是名知足。」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4-5):

菩薩常集諸功德無厭足,得無上道則足,更無勝法故。

38(1)參見〔元魏〕毘目智仙共般若流支譯,《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卷 3

(CBETA, T12, no. 341, p. 129, a7-12):

若此頭陀功德和合修行,心不憶念、心不分別,我說彼人能說頭陀。

(18)

糞掃衣等十二頭陀

39

苦行,而是指「無生法忍」 。如《大智度論》

卷 49 云:

此中以無生法忍為頭陀。菩薩住於順忍,觀無生法忍。

是十二頭陀,為持戒清淨故,持戒清淨為禪定故,禪定 為智慧故,無生忍法即是真智慧;無生法忍是頭陀果 報,果中說因故。

40

菩薩修頭陀行的目的與二乘人不同,二乘是為了斷除煩惱 證入涅槃,但菩薩是為了得到無生法忍不退轉入二乘。第四地 菩薩雖尚未得「無生法忍」,但能捨棄對衣食住等的貪著,持 清淨戒、修禪定、智慧,住於「柔順忍」,朝向「無生法忍」

的目標努力邁進。這樣修頭陀行是「因」,將來得無生法忍是

何以故?天子!若比丘抖擻貪欲、抖擻瞋恚、抖擻愚癡、抖擻三界、

抖擻內外六入,我說彼人能說抖擻。如是抖擻,若不取、不捨,不修、

不著、非是不著,我說彼人能說頭陀。

(2)《一切經音義》卷 27(CBETA, T54, no. 2128, p. 491, a15):

頭陀(杜多云洮汰,言大洒也,或云除棄,或云糾彈,言去其塵穢 耳。斗藪一義非今理也)。」

(3)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 203:

「頭陀」,是修治身心,陶練煩惱的意思(或譯作「抖擻」)。

39 參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4〈兩過品 47〉(CBETA, T08, no. 223, p. 320, c5-9):

十二頭陀:一、作阿蘭若,二、常乞食,三、納衣,四、一坐食,五、節 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塚間住,八、樹下住,九、露地住,十、常 坐不臥,十一、次第乞食,十二、但三衣。

40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6-12)。

(19)

「果」,因此說「無生法忍是頭陀果報,果中說因故」。

(5)第五法是「不捨戒」。菩薩持戒堅固,不違犯戒律;

但這裡所說的「不捨戒」更有深意,是菩薩入空解脫門,知道 諸法實相,不取著戒相,對「持戒、破戒」不起分別心,尚不 見持戒,何況破戒!

41

(6)第六法是「穢惡諸欲」。

42

此處的「穢惡」作動詞「厭 惡」解。二乘對於諸欲深生厭惡而遠離,而菩薩則是觀心相虛 誑不實,既然這樣的欲心都虛誑不實了,諸欲還會是真實的 嗎?連貪欲的心都不生了,怎麼還會貪受諸欲?

(7)第七法是「厭世間心」。世間眾生煩惱多,有八苦,

41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12-14):

「不捨戒,不取戒相」者,是菩薩知諸法實相故,尚不見持戒,何況破 戒!雖種種因緣不破戒,此最為大,入空解脫門故。

4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1-12):

「云何菩薩穢惡諸欲?」

「欲心不生故,是名穢惡諸欲。」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6〈修治地品 18〉(CBETA, T07, no. 220, p.

85, b5-7):

「云何菩薩摩訶薩於諸欲樂深生厭離?」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於妙欲樂不起欲心,是為菩薩摩訶薩於諸欲樂 深生厭離。」

(3)《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15-16): 此中佛說:「知是心相虛誑不實故,乃至不生欲心,何況受欲!」

(20)

且土地弊惡、寒熱飢渴、無常敗壞,不值得留戀。

43

此處經說:

「知一切法不作故,是名厭世間心。」

44

《大智度論》則說: 「厭 心果報,所謂無作解脫門。」

45

「無作解脫門」在聲聞法來說,

是不造作三毒,不願受後有;

46

但菩薩應常在三界度化眾生,

不應像二乘人那樣,以為不作三毒、斷盡煩惱就是「所作皆辦,

不受後有」。第四地菩薩雖不留戀世間,但不急著入涅槃,不 只是「不造作三毒」,更知一切法因緣生,非自作、非他作、

43 「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參見《大智度論》卷 23〈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32, a9-b28)。

44(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2-14):

「云何菩薩厭世間心、順涅槃心※?」

「知一切法不作故,是名厭世間心、順涅槃心。」

※(順涅槃心)-【元】【明】【聖】*。(大正8,258d,n.6)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3, a29-b1):

「云何菩薩厭世間心?」

「知一切法不作故,是名厭世間心。」

(3)案:「順涅槃心」四字,於【元】【明】【聖】《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及大正藏《大智度論》皆無。

45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16-18):

「厭世間心」者,如世間不可樂相中說。此中佛說厭心果報,所謂「無 作解脫門」。

46(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4(CBETA, T27, no. 1545, p. 538, c29):

不願生長貪瞋癡等及後有故皆名無願。

(2)參見《大智度論》卷 5〈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96, c2-3):

不為後世故起三毒,是名無作。

(21)

非共作、非無因作,「知一切法不作」

47

,不為後有造作諸業、

不作有無等分別,這才名為「厭世間心」;依這樣的厭世間心 以便將來入「無作解脫門」。

(8)第八法是「捨一切所有」。經說:「不惜內外諸法故,

是名捨一切所有。」

48

內法、外法有多種解說:六根是內法,

六塵是外法;內身是內法,五欲是外法;自身是內法,他身是 外法等。

49

菩薩觀內外諸法自性空,無我、無我所,都不取著,

47(1)《大智度論》卷83〈三惠品 70〉(CBETA, T25, no. 1509, p. 644, b28-c2): 是菩薩知諸法實相,所謂不生不滅,是故不作三種業,不起業相應諸 法,是名「無作解脫門」。

(2)《大智度論》卷 5〈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96, c6-10):

云何無作?不觀諸法若空若不空、若有若無等。如佛說《法句》中偈:

「見有則恐怖,見無亦恐怖,是故不著有,亦復不著無。」

是名無作三昧。

4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4-15):

「云何菩薩捨一切所有?」

「不惜內外諸法故,是名捨一切所有。」

49(1)《大智度論》卷31〈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86, c17-18):

內法名為六情,外法名為六塵。

(2)《大智度論》卷 96〈薩陀波崙品 88〉(CBETA, T25, no. 1509, p. 732, c8-9):

內法名身,外法名五欲。內外法不定,性空故,不應著。

(3)《大智度論》卷 19〈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02, a7):

內名自身,外名他身。

(22)

是為捨一切所有。

50

(9)第九法是「心不沒」。《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常提到,

菩薩聽到空、無所有,心不沒、不悔、不驚、不怖,這才是行 般若波羅蜜。

51

此處說的「心不沒」,玄奘譯為「心不滯沒」,

意思是說:菩薩不停滯、不沈溺於六根、六塵,於眼、色中不 生眼識,乃至意、法中不生意識;安住於不二法門

52

,不分別 內外,觀六識所認識的都是虛誑無實而不執取,應依智不依 識;並發大誓願:「令一切眾生安住不二法中,遠離六識的分

50 《大智度論》卷 31〈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85, b11-16):

內空者,內法,內法空。內法者,所謂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

眼空,無我、無我所,無眼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

外空者,外法,外法空。外法者,所謂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

色空者,無我、無我所,無色法;聲、香、味、觸、法亦如是。

5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3〈集散品 9〉(CBETA, T08, no. 223, p. 236, c1-6): 舍利弗!佛無所有、不可得,薩婆若法無所有、不可得,一切種智法無所 有、不可得,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故。舍利弗!若菩薩摩訶薩如是思惟、

如是觀時,心不沒不悔不驚不畏不怖,當知是菩薩不離般若波羅蜜行。

5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1〈三慧品 70〉(CBETA, T08, no. 223, p. 373, c24-p. 374, a1):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名有所得?云何名無所得?」

佛告須菩提:「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

「世尊!何等是二有所得?何等是不二無所得?」

佛言:「眼、色為二,乃至意、法為二,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 為二。是名為二。」

(2)《大智度論》卷53〈無生品 26〉(CBETA, T25, no. 1509, p. 437, a18-19): 今破眼色、有無等諸二故,是名「不二」。

(23)

別取相執著。」

53

(10)第十法是「不惜一切物」。

54

菩薩知一切法畢竟空,

對於一切物無所吝惜,不求受者報恩,也不起高慢心,滅一切 相,連布施的捨相也不起。

53(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5-17):

「云何菩薩心不沒?」

「二種識處心不生故,是名心不沒。」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6〈修治地品 18〉(CBETA, T07, no. 220, p.

85, b12-14):

「云何菩薩摩訶薩心不滯沒?」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於諸識住曾不起心,是為菩薩摩訶薩心不滯 沒。」

(3)《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19-24):

「不沒心」者,先已種種因緣說,菩薩聞是不沒不畏相。

「不生二識處」者,二識處,所謂眼、色中不生眼識,乃至意、法 中不生意識。菩薩住是不二門中,觀六識所知皆是虛誑無實;作大 誓願:「令一切眾生住不二法中,離是六識。」

54(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7-18):

「云何菩薩不惜一切物?」

「於一切物不著不念,是名不惜一切物。」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24-28):

「不惜一切物」者,不惜一切物中,雖有種種因緣,此因緣最大,

所謂菩薩知一切法畢竟空,不憶念,滅一切取相。是故於受者不求 恩惠,施中無高心,如是具清淨檀波羅蜜。

(24)

以上是第四地菩薩不應捨的十法,綜合起來可以理解如 下:

從不捨阿蘭若住處、不捨頭陀等德目看來,第四地菩薩應 該是出家菩薩。出家菩薩雖然有很多生活方式與出家聲聞比丘 相同,但心境是不一樣的。如第四地菩薩住於阿蘭若,不是身 遠離群眾住寂靜處,而是重在「過聲聞、辟支佛地」,這才是 真正地

1

「不捨阿蘭若住處」;修頭陀行的目的,不是為了斷 除煩惱急入涅槃,而是希望將來得「無生法忍」 ,這才是

4

「不 捨頭陀功德」。

菩薩知一切法空,連無上菩提都不取著,這才是

2

「少欲」

; 雖說不執著無上菩提,但並非不上求佛道,而是不以菩薩等諸 功德為滿足,直到證得最殊勝的「一切種智」才

3

「知足」。

第四地菩薩持戒堅固,又知諸法實相,尚不見持戒,何況 破戒,這才是

5

「不捨戒」。除了不違犯「戒律儀」之外,也 能守護「根律儀」,於六根對六塵不生六識妄想分別,這是

9

「心不沒」。

菩薩

6

「穢惡諸欲」,觀心相虛誑不實,不生欲心,何況 受欲!菩薩知世間無常敗壞,但他不像二乘人那樣厭離世間急 入涅槃,而是依

7

「厭世間心」 ,了知一切法不作, 不為後有 造作諸業,以便將來入「無作解脫門」。

第四地菩薩修頭陀行,雖身無多物,還能不吝惜內外諸

法,這是

7

「捨一切所有」 ;知一切法畢竟空,能

10

「不惜一

切物」。

(25)

總之,第四地菩薩以出家身分修頭陀行,極力降低對物欲 的需求,還能捨一切所有,實在難能可貴!雖住於阿蘭若修頭 陀苦行,但不因世間苦而急入涅槃,而是希望「過聲聞、辟支 佛地」,將來得無生法忍,乃至證得佛的一切種智。

(五)第五地:遠離十二法

〈發趣品〉說第五地菩薩應遠離十二法:

1

遠離親白衣,

2

遠離比丘尼,

3

遠離慳惜他家,

4

遠離無益談處,

5

遠離 瞋恚,

6

遠離自大,

7

遠離蔑人,

8

遠離十不善道,

9

遠離 大慢,

10

遠離自用

55

11

遠離顛倒,

12

遠離婬怒癡。

56

(1)第五地菩薩應遠離的第一法是「遠離親白衣」。菩薩 為了積集諸清淨功德,遠離白衣,出家專精修道;而且以深念 佛故,能常生到諸佛國土出家修學。

57

55 自用:自行其是,不接受別人的意見。(《漢語大詞典》(八),p.1309)

5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a12-20):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五地中遠離十二法。何等十二?一者、遠離 親白衣。二者、遠離比丘尼。三者、遠離慳惜他家。四者、遠離無益談說。

五者、遠離瞋恚。六者、遠離自大。七者、遠離蔑人。八者、遠離十不善 道。九者、遠離大慢。十者、遠離自用。十一者、遠離顛倒。十二者、遠 離婬怒癡。須菩提!是為菩薩摩訶薩住五地中遠離十二事。

57(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19-21):

「云何菩薩遠離親白衣?」

「菩薩出家所生,從一佛國至一佛國,常出家剃頭著染衣,是名遠離 親白衣。」

(26)

(2)第二法是「遠離比丘尼」。

58

第五地菩薩尚未得不退 轉,不應親近比丘尼,甚至彈指頃亦不生念;又為了避免他人 譏嫌,故應遠離比丘尼。

(3)第三法是「遠離慳惜他家」。菩薩見施主供養他人,

不應對施主起怨心,亦不應對受施者起嫉妒心。菩薩應思惟:

我自己捨家都不貪惜了,今見施主行布施,不應心生慳惜;且 菩薩本願是希望給與一切眾生樂,今施主幫助我施與眾生樂,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6〈修治地品 18〉(CBETA, T07, no. 220, p.

85, b19-22):

「云何菩薩摩訶薩應遠離居家?」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遊諸佛土,隨所生處常樂出家,剃除鬚髮受 持法服現作沙門,是為菩薩摩訶薩應遠離居家。」

(3)《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b28-c6):

「遠離親白衣」者,行者以妨道故出家,若復習近白衣,則與本無 異。以是故,行者先求自度,然後度人;若未能自度而欲度人者,

如不知浮人,欲救於溺,相與俱沒!是菩薩遠離親白衣,則能集 諸清淨功德;深念佛故,變身至諸佛國,出家、剃頭、著染衣。

所以者何?常樂出家法,不樂習近白衣故。」

58(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21-23):

「云何菩薩遠離比丘尼?」

「不共比丘尼住,乃至彈指頃亦不生念,是名遠離比丘尼。」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c6-11):

「遠離比丘尼」者,……是菩薩未得阿鞞跋致、未斷諸漏,集諸功 德,人所樂著,以是故不得共住。又為離人誹謗,若誹謗者墮地 獄故。

(27)

正好成滿菩薩行者的心願,應該隨喜才對。又觀受施者先世有 好福德因緣,故今世得施主供養,應替他感到歡喜,怎可心懷 嫉妒?

59

(4)第四法是「遠離無益談處」。

60

菩薩見眾生陷於三界 火宅中,應趕緊救拔出離,怎還有時間說無益語?若說二乘自 了得解脫之事,菩薩都認為是無益之言,何況餘事!

(5)第五法是「遠離瞋恚」。

61

菩薩起慈悲心,常防止瞋

59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c11-15):

「遠離慳惜他家」者,菩薩作是念:「我自捨家,尚不貪不惜,云何貪惜 他家?菩薩法欲令一切眾生得樂,彼人助我與眾生樂,云何慳惜?眾生先 世福德因緣,今世少有功夫,故得供養,我何以慳嫉?」

60(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26-28):

「云何菩薩遠離無益談處?」

「若有談處或生聲聞、辟支佛心,我當遠離,是名遠離無益談處。」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c15-23):

「遠離無益談說」者,此即是綺語。……菩薩愍念一切眾生沒在無 常苦火,我當救濟,云何安坐空說無益之事?如人失火,四邊俱 起,云何安處其內語說餘事?此中佛說「若說聲聞、辟支佛事,

猶為無益之言」,何況餘事!

61(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28-29):

「云何菩薩遠離瞋恚?」

「不令瞋心、惱心、鬪心得入,是名遠離瞋恚。」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5, c23-27):

「遠離瞋恚」者,心中初生名瞋心,以未定故;瞋心增長事定,打

(28)

惱等惡念入心;若起此心會障礙善道,怎能成就大菩提?

(6)第六法、(7)第七法是「遠離自大、遠離蔑人」。菩 薩不見內外法故,不會自讚毀他,不會自負、輕蔑他人。

62

(8)第八法是「遠離十不善道」。

63

十不善道會令眾生墮 惡道,連人天、二乘果都無法獲得,何況是無上菩提!第五地 菩薩此處可能是特重在遠離意業的三不善道:貪欲、瞋恚、邪 見;並積極以慈悲心相應自行十善道,教他行十善道,讚歎十 善道,見他行十善道心生隨喜。

斫殺害,是名惱心;惡口讒謗,是名訟心;若殺害打縛等,是名 鬪心。菩薩大慈悲眾生故,則不生是心;常防此惡心,不令得入。

62(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b29-c3):

「云何菩薩遠離自大?」

「所謂不見內法故,是名遠離自大。」

「云何菩薩遠離篾人?」

「所謂不見外法故,是名遠離篾人。」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6〈修治地品 18〉(CBETA, T07, no. 220, p.

85, c8-11):

「云何菩薩摩訶薩應遠離自讚毀他?」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都不見有內外諸法,故應遠離自讚毀他,是 為菩薩摩訶薩應遠離自讚毀他。」

6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3-5):

「云何菩薩遠離十不善道?」

「是十不善道能障八聖道,何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遠離十不善道。」

(29)

(9)第九法是「遠離大慢」。菩薩觀空,不分別諸法定有 大小相,不見有任何值得憍慢的法。

64

(10)第十法是「遠離自用」。

65

菩薩深知諸法因緣和合而 生,沒有任何一法可以自己掌控主宰;且菩薩深樂善法,能拔

64(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5-7):

「云何菩薩遠離大慢?」

「是菩薩不見法可作大慢者,是名遠離大慢。」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2-3):

「遠離大慢」者,菩薩行十八空,不見諸法定有大小相。

(3)《十住毘婆沙論》卷 12〈26 譬喻品〉(CBETA, T26, no. 1521, p. 89, c26-29):

除捨於憍慢者,自謂我於勝人中勝,名為大慢。

於與己等中勝而心自高,名為憍慢。

大不如他言小不如,名為小慢。

65(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7-8):

「云何菩薩遠離自用?」

「是菩薩不見是法可自用者,是名遠離自用。」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3-4):

「遠離自用」者,拔七種憍慢根本故,又深樂善法故。

(3)七種慢,參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22〈三善品 73〉(CBETA, T08, no. 223, p. 380, a17):

慢、大慢、慢慢、我慢、增上慢、不如慢、邪慢。

(4)另參見《成實論》卷 10〈128 憍慢品〉(CBETA, T32, no. 1646, p. 314, b6-c11)。

(30)

憍慢根本故,不會固執己見、自行其是。

66

(11)第十一法是「遠離顛倒」。

67

一般眾生執無常為常、

執苦為樂、執無我為我、執不淨為淨,由於有此四顛倒,所以 起諸煩惱。菩薩觀常、樂、淨、我不可得,顛倒不起,則煩惱 不生。

68

(12)第十二法是「遠離婬怒癡」。

69

一般眾生見美色而起

66 若固執己見,容易生慢心,參見《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20〈分別隨眠品 5〉

(CBETA, T29, no. 1558, p. 107, b3-5):

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高舉𣣋 蔑他故。

67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4-5):

「遠離顛倒」者,一切法中,常、樂、淨、我不可得故。

68(1)《大智度論》卷 31〈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94, b5-8):

凡夫人於空法中無明顛倒取相故,生愛等諸煩惱;因煩惱故,起種種 業;起種種業故,入種種道;入種種道故,受種種身;受種種身故,

受種種苦樂。

(2)《中論》卷 4〈觀顛倒品 23〉(青目釋)(CBETA, T30, no. 1564, p. 31, b7-11):

淨不淨顛倒,是則無自性,云何因此二,而生諸煩惱?

淨不淨顛倒者,顛倒名虛妄,若虛妄即無性,無性則無顛倒;若無 顛倒,云何因顛倒起諸煩惱?

69(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0-11):

「云何菩薩遠離婬怒癡?」

「婬怒癡處不可見故,是名遠離婬怒癡。」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5-6):

(31)

貪,見不可愛境而起瞋,於所緣境無知為癡。但菩薩知所緣境 無實,沒有決定性。如《大智度論》舉一端正女人為例,有人 見了她覺得美妙,心生貪染;修不淨觀的人卻覺得污穢,心生 厭離;同一丈夫的女人見了她,起嫉妒、瞋恚心;有的人見了 她沒什麼感覺,像見土木一樣。由此可知,所緣境沒有實體。

70

菩薩觀所緣無實,不見有婬怒癡可起處,由此而遠離婬怒癡。

以上是第五地菩薩應遠離的十二法,綜合起來可以理解如 下:

第五地菩薩也是出家菩薩,但與第四地出家菩薩不同,第 五地菩薩

1

「遠離親白衣」,這是「遊諸佛土,隨所生處常樂 出家現作沙門」,不只是今世出家,而是積集甚深因緣,後世

「遠離三毒」者,三毒義如先說。又此三毒所緣,無有定相。

(3)《十住毘婆沙論》卷14〈分別二地業道品 28〉(CBETA, T26, no. 1521, p. 97, a18-19):

貪取緣所用物,瞋惱緣眾生,邪見緣名字。

70(1)《大智度論》卷12〈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148, a13-20):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視之,種種惡 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妬瞋憎惡,目不欲見,以為不淨;婬人觀 之為樂;妬人觀之為苦;行人觀之得道;無豫之人觀之,無所適莫,

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 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觀空亦如是。

(2)參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56(CBETA, T27, no. 1545, p. 288, b18-27):

彼說有染與無染境不決定,故知境非實。謂如有一端正女人種種莊 嚴來入眾會。有見起敬有見起貪。有見起瞋。有見起嫉。有見起厭有 見起悲。有見生捨。……由此故知境無實體。

(32)

也能生到有佛的地方出家修學。此地的出家菩薩

2

「遠離比丘 尼」,連彈指頃想親近的念頭也不起。出家乞食,見施主供養 他人,

3

「遠離慳惜他家」,不起慳貪、嫉妒心。

菩薩具慈悲心,見眾生如陷於火宅中,急欲救拔,無暇談 論無益語,故應

4

「遠離無益談處」 ;為長養慈悲心護念眾生,

5

「遠離瞋恚」,常防止惡念入心。除了不讓瞋念入心之外,

也應

12

「遠離婬怒癡」 ,但菩薩是從「引起三毒的源頭」下手,

觀三毒的所緣境無實,不見有婬怒癡可起處,並非起了三毒再 來遠離。如有貪欲、瞋恚、邪見,就容易引起身口不善業,因 此還要

8

「遠離十不善道」,必須連夢中都不起才能證得不退 轉。

71

煩惱之中,「慢」的煩惱很微細,所以第五地菩薩還應

6

「遠離自大」,

7

「遠離蔑人」,

9

「遠離大慢」,

10

「遠離自 用」,而菩薩也是從「引起慢的源頭」下手,菩薩觀空,不見 法有大小差別,不見有法可作大慢、自用者,就不會自以為是、

自讚毀他。

凡夫因為有常、樂、我、淨四顛倒,所以起諸煩惱。菩薩 從煩惱的源頭「顛倒」下手,

11

「遠離顛倒」,顛倒不起,煩 惱則不生。

7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6〈不退品 55〉(CBETA, T08, no. 223, p. 339, b18-21):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乃至夢中亦不行十不善道。以是行、類、相 貌,當知是名阿惟越致菩薩摩訶薩。

(33)

總之,第五地菩薩非常著重於煩惱的調伏,其方法都是從 引起煩惱的源頭下手,觀所緣境空、觀顛倒不可得,由此遠離 貪、瞋、癡、慢等煩惱。

(六)第六地:應具足六法,不應行六法

〈發趣品〉說第六地菩薩應具足六法:

1

布施波羅蜜,

2

持戒波羅蜜,

3

忍波羅蜜,

4

精進波羅蜜,

5

禪波羅蜜,

6

般若波羅蜜。

又有六法不應行:

1

不作聲聞、辟支佛心,

2

布施不生憂 心

,(3

見有所索心不沒,

4

所有物布施,

5

布施之後心不悔,

6

不疑深法。

72

1、第六地菩薩應具足六法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此處說第六地菩薩應具足六波羅 蜜;《大方廣佛華嚴經》則是說:「初地檀波羅蜜增上,二地持 戒波羅蜜偏多,三地忍波羅蜜偏多,四地精進波羅蜜偏多,五 地禪波羅蜜偏多,六地般若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

7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7, a20-27):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六地中當具足六法。何等六?所謂六波羅蜜。

復有六法所不應為。何等六?一者、不作聲聞、辟支佛意。二者、布施不 應生憂心。三者、見有所索心不沒。四者、所有物布施。五者、布施之後 心不悔。六者、不疑深法。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住六地中應滿具六法、

遠離六法。

(34)

分。」

73

2、第六地菩薩不應行六法:

(1)第六地菩薩有六法不應行,第一法是「不作聲聞、

辟支佛心」 。

74

第六地菩薩尚未得不退轉,還是應時時提醒自己 不要起二乘心。《大智度論》說:此菩薩雖然具足六波羅蜜,

觀一切法空,但未得方便力,故畏墮二乘地。

75

方便(upāya),

原意是向著某一目標前進,為了達到目的,所運用的方法、手 段等都可以稱為方便。此處的「方便力」,主要是有空慧知諸 法空,又有悲心不捨眾生,空慧與悲心相調和的力量,稱為「方 便力」。

76

73 參見《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34-37〈十地品 26〉(CBETA, T10, no. 279, p.

183, a20- p. 195, a24):

是菩薩,十波羅蜜中,檀波羅蜜增上,餘波羅蜜非不修行,但隨力隨分。……

十波羅蜜中,持戒偏多。……忍波羅蜜偏多,……精進偏多,……禪波羅 蜜偏多,……。此菩薩,十波羅蜜中,般若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 力隨分。

7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5-16):

「云何菩薩不作聲聞、辟支佛意?」

「作是念:『聲聞、辟支佛意,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75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11-14):

是菩薩住六地中,具足六波羅蜜;觀一切諸法空,未得方便力,畏墮聲聞、

辟支佛地,佛將護故說:「不應生聲聞、辟支佛心。」

76 《大智度論》卷 27〈序品 1〉(CBETA, T25, no. 1509, p. 262, c17-20):

「方便」者,具足般若波羅蜜故,知諸法空;大悲心故,憐愍眾生;於是

(35)

(2)第二法「布施不生憂心」

77

,(3)第三法「見有所索 心不沒」

78

,(4)第四法「所有物布施」

79

,( 5)第五法「布施 之後心不悔」

80

,都是布施波羅蜜應具備的德目。菩薩若見他 人來求索時,不要憂愁煩惱,不要分別這東西可以給、那個東 西捨不得給,布施之後也不要後悔;菩薩應這樣思惟:我如果 起不歡喜、退沒之心,這就與菩提道相違背,我應起大悲心、

二法,以方便力不生染著。雖知諸法空,方便力故,亦不捨眾生;雖不捨 眾生,亦知諸法實空。

77(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6-18):

「云何菩薩布施不生憂心?」

「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2)《大智度論》卷49〈發趣品 20〉(CBETA, T25, no. 1509, p. 416, a14-16): 菩薩深念眾生故,大悲心故,知一切諸法畢竟空故,施時無所惜;

見有求者,不瞋不憂;布施之後,心亦不悔。

7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18-20):

「云何菩薩見有所索心不沒?」

「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7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0-21):

「云何菩薩所有物布施?」

「菩薩初發心時布施,不言:『是可與;是不可與。』」

8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發趣品 20〉(CBETA, T08, no. 223, p. 258, c21-22):

「云何菩薩布施之後心不悔?」

「慈悲力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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