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評估內容更易於操作與易懂,評估實例以座落於台北市的 A 大樓、B 大樓以及 C 大樓為例,評估其在「安全防災」指標方面的得分情形。前兩棟大樓 係興建完成已在使用中,故適於申請智慧建築標章,第三棟則是設計完成、正在 施工中的大樓,故適於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此三棟大樓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 候選證書之基本資料表詳如表 2-2、表 2-3 及表 2-4 所示。
而對這三棟大樓其「安全防災」指標的評估結果,則如表 2-13、表 2-14 及 表 2-15 所示。由於尚未收集到這三棟大樓之詳細資料,因此目前評估乃依據其 簡要資料之描述以二分法給定分數,亦即有設置該項目即給該分項之最高分,若 未設置即得 0 分。因此尚未依照高、中、低三分法加以評分。
依據二分法之評估結果,這三棟大樓均達到智慧建築「安全防災」指標的合 格標準。以下說明其評估過程及結果:
1. A 大樓:本大樓在「建物防災」指標的防震系統及防水系統方面,有三項未 能符合指標基準其得分為 0,但均屬於鼓勵性評估項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 必要性評估項目得分為 0 且其總分 75 分超過門檻分數 48 分,故符合「建物 防災」指標評估基準。而在「人身安全」指標的防破壞系統、防毒氣系統以 及緊急求助系統方面,亦有三項未能符合指標基準其得分為 0,但也均屬於 鼓勵性評估項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必要性評估項目得分為 0 且其總分 66 分 超過門檻分數 51 分,故符合「人身安全」指標評估基準。本大樓無論在「建 物防災」指標以及「人身安全」指標均符合評估基準,故本大樓之「安全防 災」指標合格。
2. B 大樓:本大樓在「建物防災」指標的防震系統及防水系統方面,有五項未 能符合指標基準其得分為 0,但均屬於鼓勵性評估項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 必要性評估項目得分為 0 且其總分 63 分超過門檻分數 48 分,故符合「建物 防災」指標評估基準。而在「人身安全」指標的防破壞系統、防毒氣系統以 及緊急求助系統方面,則有四項未能符合指標基準其得分為 0,但也均屬於 鼓勵性評估項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必要性評估項目得分為 0 且其總分 60 分 超過門檻分數 51 分,故符合「人身安全」指標評估基準。本大樓無論在「建 物防災」指標以及「人身安全」指標均符合評估基準,故本大樓之「安全防 災」指標合格。
3. C 大樓:本大樓在「建物防災」指標的防震系統方面,有兩項未能符合指標 基準其得分為 0,但均屬於鼓勵性評估項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必要性評估 項目得分為 0(本案尚未完工使用,僅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因此防火系 統之「通過消防單位定期性之消防設備檢查」項目免計為必要性基準,及格 分數為 42 分)且其總分 75 分超過門檻分數 42 分,故符合「建物防災」指標 評估基準。而在「人身安全」指標的防破壞系統、防毒氣系統以及緊急求助
系統方面,亦有三項未能符合指標基準其得分為 0,但均屬於鼓勵性評估項 目;由於沒有任何一項必要性評估項目得分為 0 且其總分 66 分超過門檻分數 51 分,故符合「人身安全」指標評估基準。本大樓無論在「建物防災」指標 以及「人身安全」指標均符合評估基準,故本大樓之「安全防災」指標合格。
表 2-13 安全防災指標評估表(案例 A)
表 2-14 安全防災指標評估表(案例 B)
表 2-15 安全防災指標評估表(案例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