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7-3 設施管理指標與基準

在文檔中 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頁 129-133)

基於設施管理指標之設置目的,可將「設施管理」指標區分成「使用管理」

指標與「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兩大項。每一大項根據其指標特性再細分成若 干評估項目,每一評估項目之意義說明如表 7-1。

表 7-1 設施管理指標評估項目及其意義(溫琇玲等,2000)

指標 名稱

指標項目 評估項目 評估意義

綜合管理

判別與通信資訊、設備監控、電源管理等與設施 管理相關之系統連結成一綜合性管理系統,並能 紀錄所有管理系統之運轉狀況之智慧化程度。

資訊管理 判別蒐集各種原始資料、傳輸、儲存、處理以及 提供決策資訊之智慧化程度。

事物管理 判別日常事務、個人事務、公有空間使用、設備 預約使用、計費及突發事件管理之智慧化程度。

使用管理

房產管理 判別固定資產、服務管理之智慧化程度。

管理人員 管理

判別管理人員素質、訓練管理之智慧化程度。

設備運轉 管理

判別各種設備系統操作規範、操作員責任及操作 員交接班管理之智慧化程度。

設備維護 管理

判別設備故障、保養、更新、零件庫存管理及設 備自我診斷之智慧化程度。

設施 管理

建築設備 維護管理

節能管理 判別設備耗能、節能管理、自動讀錶管理之智慧 化程度。

由於智慧建築標章為獎勵性質之標章,因此,將「設施管理」評估項目之智 慧化評估基準又區分成「必要性基準」及「鼓勵性基準」兩類。必要性基準是按 照目前之科技水準,認為智慧建築應該達到的智慧化基準,因此若有任一項必要 性基準得分為 0 分,則視為不合格。而鼓勵性基準,即鼓勵智慧建築未來可朝此 等目標來設計興建,智慧建築若能達到鼓勵性基準則可獲得更高之評分。日後若 智慧建築標章要設置標章等級,即可按得分之高低來加以區分。

1 「使用管理」指標基準

建築物「設施管理」之相關法令較為欠缺,有關「使用管理」指標相關法令,

目前僅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以規範管理費用來源(第 10 條/第 18 條)、 管理規約(第 23 條)、管理組織(第 27 條)、管理組織職務(第 34 條)及違規 之處罰為主,並未涉及建築物設備及設施本體之管理。因此,建議可增訂「建築 物設施管理規則」來規範建築物設施管理之基本要求,以提昇社會大眾對建築物 設施管理之重視,且讓智慧型建築之推展更具保障(溫琇玲等,2000)。所以,

本文之「使用管理」指標乃是以評估建築物綜合管理系統、資訊管理系統、事物 管理系統、房產管理系統、管理人員管理系統之智慧化程度。「使用管理」指標 之基準如 7-2 所示:

表 7-2 智慧建築之「使用管理」指標基準表

由表 7-2 所示,「使用管理」指標之及格標準訂定:必要性及鼓勵性合計總 分為 82 分,合格標準以總分的 60%為合格標準,因此以 50 分為合格分數。但若 有任何一項必要性指標項目得分為 0 分,雖然總得分已超過 50 分,亦視為不合 格。若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則無須評估提供管理人員資料及訓練管理之功 能、提供管理公約、提供管理人員具備相關專業證照等評估基準。

2 「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基準

有關「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相關法令,目前僅有「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 辦法」,其僅以規範昇降設備管理(第 1-32 條)為主,但缺乏自動化之管理規定,

建議增定自動化之管理規定(溫琇玲等,2000)。「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是評 估建築物設備運轉管理、設備維護管理、節能管理系統等之智慧化程度。「建築 設備維護管理」指標之基準如表 7-3 所示:

表 7-3 智慧建築之「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基準表 項次 評估

項目 評估基準 基準類別 配分

1. 提供設備運轉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鼓勵性 4 2. 提供設備系統操作規範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3. 提供設備操作員責任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一

設備 運轉

管理 4. 提供設備操作員交接班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1. 提供設備維護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鼓勵性 4 2. 提供設備故障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3. 提供設備保養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4. 提供設備更新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二

設備 維護 管理

5. 提供設備自我診斷管理之功能 鼓勵性 6 1. 提供節能管理之整合機制—作業系統 鼓勵性 4 2. 提供設備耗能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3. 提供設備節能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2 三 節能

管理

4. 提供自動讀取及傳輸管理之功能 必要性 4

必要性 20

類別

配分 鼓勵性 18

合計 總分

38

由表 7-3 所示,「建築設備維護管理」指標之及格標準訂定為必要性及鼓勵 性合計總分為 38 分,合格標準以總分的 60%為合格標準,因此以 22 分為合格分 數。但若有任何一項必要性指標項目得分為 0 分,雖然總得分已超過 22 分,亦 視為不合格。

在文檔中 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頁 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