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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開放建築與系統層級

4-1.1 開放建築之理念

開放式建築的觀念是荷蘭籍教授哈布瑞肯(John Habraken)於 1962 年所提出。他

認為唯有當居住者能對一個空間加以控制,決定以及採取行動,才可以稱之為

居住在這個空間中。他稱之為人與環境的自然關係。在此理念下,SAR(Stichting

Architecten Research)對開放式建築的研究重點,便在於如何建立一個可提供符 合眾多個別需求的空間。為了達成此目標,各空間的異同,唯有藉著系統的建

立,方能有組織有條理的,運用在各個空間中。在此前提下,將建築物分成支

架體與填充體兩個獨立的系統,實為開放式建築的首要目標。。

在此我們將依循 SAR 的模式,將建築分成支架體、填充體。另外我們也將對設

備系統加以探討其開放性。由於開放式建築涉及之範圍極為複雜,在考慮可行

性之同時,亦應對目前市面上之成品加以考量,以免造成市場之封閉性或全面

開發推廣上之困難。而我們在訂立開放式住宅的設計準則時,以資源回收與再

生、經濟性、模矩化、系統化等為主要目標,作為考量的依據。

4-1.2 開放建築系統層級

為使各個建築系統構件能配合各種用途形式之建築空間,需先建立一致的秩序

關係,也就是建築系統層級之建立。其首要工作是將所有構成系統化建築物之

物件依類區分後訂定。建築系統之曾即可劃分為:整體系統,主系統,次系統,

子系統幾個層級。層級越高,其可變動性越低(如結構體,基礎)。層級越低,

其可變動性越高(如家具)。而不論為何層級之系統,皆有其自有物件,各物件

需經由模具規畫定義,以使期能相互配合,不論接頭部,尺寸,及空間構成上

皆能相互協調。依此原則,我們將建築物分成分成下列幾個層級及系統(如圖

4-1):

1. 主系統:為建築物層級劃分之最高層,也是建築物之構成要素。其變動時,

較低之層級需配合隨之更動,故其變動性較低。因其生命週期關係到建築

物之整體壽命,故其材料之耐久性需加以考慮。

2. 次系統:為建築物層級劃分之第二層,其應配合主系統所訂定之規則進行 系統規畫。由於次系統層級扮演著填充體之角色,常依使用需求改變而變

動頻繁。

3. 子系統:為建築物層級劃分之最低層,與上層之主次系統無太大之相關性,

主要考量要點為模矩尺寸關係及施工方式之配合。其目的在於保有次系統

之完整,避免子系統變動時影響其上層系統。

圖 4-1:開放建築系統層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