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 时自然日的界限。此后,自十八
307 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象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道 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在旧法规中说得十分简单明了的关 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国法官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力 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这类研究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之一。资 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 诞生地英国。但是三十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 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 要的官员等等。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这就是戴着神圣光环的西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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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 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 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 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 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未 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 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 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 1号报告说道:
工作日(《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
“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唯 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 要消除的弊病更大。”对谁而言的弊病?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
309 语和法语中,Relay都指到驿站换马)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岁到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 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 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丸涂上一层金色。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起,
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从事8小时以 上的劳动!这种对“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尔医生、安
·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加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 内科和外科医生,在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关于这个问题,法尔医生说 得更尖锐:
“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方法〉无疑应看作是引起 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 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 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实际上,是资本家向奴隶主争夺劳 动“奴隶”的所有权。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运动主要是围绕着儿童的年龄标 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根据资本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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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人类学的说法,一切学科都必须为资本主义服务。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 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 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议把儿童年龄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 越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每 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十年间,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 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每 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时或八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 家先生们去决定,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和庸俗法学所鼓吹的,“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 是可以做的。”而由这些庸俗经济学家和庸俗法学家所主导制订的法律,则有意无意地留下了太 多可被资本和强权利用的漏洞。并且他们还可以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 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换班制度”,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驿站 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
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既然每 个儿童和少年的帐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
工作日(《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
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畅行无阻。工厂视察员在同内务大臣的一 次会见(1844年)时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任何监督。但这时情况毕竟有了 很大变化。特别是从1838年以来,工厂工人把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当作自己经济上的竞选口号,
311 正象他们把宪章当作自己政治上的竞选口号一样。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来经营工厂的工厂 主,也上书议会,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进行不道德的“竞争”,因为这些人由于更加厚 颜无耻或拥有较有利的地方条件就违反法律。主要是后者,因为资本家弟兄是同样的厚颜无耻 的。此外,尽管一个个的工厂主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工厂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政治领袖却要求对工 人采取另一种态度和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已经发动了废除谷物法的运动,废除谷物法的运动表 明,尽管资本家希望工人的生活费越高越好,以便迫使工人每周工作更多的时间;但同时也希望 他们雇佣工人的成本越低越好,这就不得不要求降低工人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资本家最终意识 到,他们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而非提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来压榨工人。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 帮助!过河需要桥,但过河之后则绝对会拆桥。因此,他们不仅答应把大圆面包加大一倍,而且 答应在自由贸易的千年王国内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对那种只以实行 1833年法令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胁,也用博 爱家的口吻大骂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7日的补充工厂法案。它从1844年9月10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 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 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 的监督。1844—1845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这绝对是侵犯人权。) 的行为。”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 1/2小时,在有些条件 312
下是7小时。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细则: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 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 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 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做工。这样,下午班 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 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 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 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 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 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