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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P與ANP之比較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4-4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3 AHP與ANP之比較

C.I.=0 時,表示在某一階層要素下,n 次要素相對重要性的判斷完全

具一致性;C.I.>0.1 時,則表示專家或決策者的判斷不一致。Saaty【22】建 議

C.I.0.1 時,可獲得令人滿意的一致性。R.I.值根據成對比較矩陣的階數

而定,即根據成對比較要素的個數

n 而定。

當一致性比例C.R.

0.1時,則表示成偶比較的結果可被接受;反之,若

一致性比例C.R.

0.1時,則表示成偶比較的過程中,決策者不夠理智,導致

成偶比較結果不具一致性,此時必須要求決策者再重新作成偶比較。

八、超矩陣運算

為處理問題結構中要素與要素之相依關係,ANP 法利用超矩陣計算要素 的相對權重。

九、計算各個可行方案的相對重要性

在每一評估準則下,分別進行各個可行方案的相對重要性比較,建立成 對比較矩陣,並求取最大特徵值及對應的特徵向量,即可據以求得各可行方 案的相對重要性權重。

十、選擇最適可行方案

經由上述各步驟,即可求得各評估準則與方案間之相互依存關係之優先 權重,而優先權重值越大者,則表示被採納之優順序越高,如此方可選擇出 最適之方案。

採用ANP 法來評估替選方案,不僅可考慮存在於各方案及準則間互相依 存關係之實際面問題,同時對於經由此方法所評估出之結果,其亦可達到方 案評選之目標要求。

路(directed network)的層級結構。

二、每一層級的要素均假設具獨立性。

三、每一層級中的要素,可以用上一層級內某些或所有要素作為基準,進行 評估。

四、進行比較評估時,可以將絕對數值尺度轉換成比例尺度(ratio scale)。

五、進行成對比較或兩兩比較(pairwise comparison)後,可使用正倒值矩陣 (positive reciprocal matrix)進行處理。

六、偏好關係滿足遞移性(transitivity),不僅優劣關係滿足遞移性(A優於B,B 優於C,則A優於C),同時其強度關係也滿足遞移性(A優於B二倍,B優 於C三倍,則A優於C六倍)。

七、完全具遞移性並不容易,因此容許非完全遞移性之存在,唯須測試其一 致性(consistency)的程度。

八、要素的優勢程度,可經由加權法則(weighting principle)而求得。

九、任何要素只要出現在階層架構中,不論其優勢程度如何小,均被認為與 整個評估結構有關,並非檢核階層結構的獨立性。

上述九個AHP的基本假設中,除第一項「層級結構為有向網路」與第二 項之「要素間彼此獨立」外,其餘在ANP中亦成立。

此外,AHP與ANP的相異之處,在於前者的層級結構為線性,後者為非 線性的網路結構。ANP具相依性與回饋之特性,並使用超矩陣(supermatrix) 來計算權重,而兩種方法的差異彙整如表3.3所示。

在某些問題結構中,階層間的從屬、高低關係很難明顯地表示出來,此 即為具有回饋關係的問題結構。因此,一個階層可能支配(dominate)其他階 層,同時亦被另外的階層所支配;ANP即可用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表3.3 AHP與ANP之比較

項目 AHP 法 ANP 法

元素間關係

相互獨立,且假設影響

方向只能由上而下 可為相互依賴

結構特性 線性階層 非線性的網路

回饋特性 無回饋 可存在回饋

權重特性 成對比較矩陣 超矩陣

元素比較基礎 目標 指定評估項目

AHP法的問題架構僅使用單向(uni-directional)的階層關係來表示,ANP 法則允許階層中或元素間更複雜的相關關係存在。一般AHP法的最上層元素 為決策模式的總目標(overall goal),往下漸漸分解為更明確、具體的屬性 (attributes)或準則(criteria),但ANP法則不必具備如此嚴格的層級結構,從圖 3.3與圖3.4可明顯地看出兩者在問題結構上的差異。

在圖3.3(a)中,弧(arcs)表示兩元素間具有相關關係,箭線(arrows)方向代 表從屬的方向(如B→C表示B決定C或C依賴B)。在圖3.3(b)中,B與D之間互有 箭線指向對方,表示B與D的關係為外部相依

圖3.4 AHP法與ANP法結構上之異同 資料來源:【12】

圖3.5 ANP法問題架構示意圖 資料來源:【12】

(outer dependence)或回饋,B本身內的元素則存在內部相依(inner

dependence)。元素間的相對重要性或影響強度的衡量,使用類似AHP法中的 比例尺度。權重(相對重要程度)可藉由問卷或直接詢問決策者的方式來決 定,唯權重決定的結果必須符合一致性的原則才可進行方案評估。

ANP 法之評估尺度劃分為五個等級,即「同等重要」(equal importance)、

「稍微重要」(weak importance)、「頗為重要」(essential importance)、「極為 重要」(very strong importance)、以及「絕對重要」(absolute importance),並 賦予名目尺度1、3、5、7、9 的衡量值,在五個基本尺度之間另賦予2、4、6、

8 的衡量值,表示重要程度在兩者之間。當衡量值為尺度值之倒數時,表示 後項元素較前項重要。有關各名目尺度所代表的意義,與AHP尺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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