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APEC 如何推動貿易自由化

第三章 貿易自由化對台灣婦女經濟地位的影響

第一節 APEC 如何推動貿易自由化

APEC 體制屬「論壇」性質,APEC 全體成員經濟活動佔全球貿易約 47%及 GDP 60%,對全球經濟之影響力不容質疑;其日常運作係以「共識決」(consensus)

及「自願性」(voluntary)為基礎,經由各成員間相互尊重及開放性的政策對話,達 成尋求區域內共享經濟繁榮之目標。

近年來,APEC 強調「經濟技術合作」(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ECOTECH)議題,盼透過具體之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縮短已開發及開發中經濟體 間的發展差距,與「貿易與投資自由化」(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及「貿 易與投資便捷化」(Trade and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同列 APEC 三大支柱工作之 一。即使在全球多變的經濟前景下,APEC 仍持續加速茂物宣言(Bogor goals)之 亞太區域貿易、投資的自由與開放進程,並強調「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的重要性,完整表達支持 WTO 多邊貿易談判進程的目標及立場。

根據 2005 年 APEC「邁向茂物目標期中盤點—達成茂物目標之釜山路徑圖」

報告,針對貿易自由化,APEC 歷經十餘年的運作,已達成多項成果,包括:

1. 貿易與投資障礙減少,關稅與非關稅障礙降低、服務貿易增加、FDI 更為開放、

貿易與投資更為便捷化、促成高品質的 RTAs/FTAs;

2. 強化多邊貿易體系,致力協助促成 DDA、執行超越 WTO 議程(貿易便捷化及 貿易與投資的非境障礙)的計畫、促成 ICT 引入 WTO 議程;

3. 經濟與技術合作,APEC 積極扮演能力建構角色、協助減少技術落差、促進永續 發展,及達到共同的繁榮;

4. 貿易與投資成長,促成貿易量成長兩倍、GDP 成長、服務貿易量成長兩倍、出 口增加兩倍,及 FDI 成長兩倍等;

5. 貿易與投資政策促成經濟成長,2003 年 APEC 創造的經濟量佔全球經濟的 57

%、區域內實質 GDP 成長為 46%(1989-2003)、低所得的經濟體實質 GDP 成 長 77%、平均失業率 4.3%,低於全球標準 6.2%等;

6. 國際性的開放政策,促成國際貿易更為開放、經濟體選擇更為自由化的政策。

圖3-1 APEC 對於全球 GDP 之貢獻 1989-2003

(資料來源: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Open Economies Delivering to People, 2005: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Outcomes in the APEC Region (Canberra: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5)

http://www.dfat.gov.au/publications/APEC_open_economies/open_economies_2005.pdf)

圖 3-2 實質以及平均每人實質之 GDP 成長量 1989-2003

2003 36%

46%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US$bn

非 APEC 國家總和 APEC 經濟體總和

上二圖(圖 3-1、3-2)說明 APEC 區域經濟體的成長幅度及表現,優於非 APEC 地區;在 GDP 表現上,從 1989 年到 2003 年 APEC 區域整體成長約 46%,遠高於 非 APEC 區域的 36%,而在人均 GDP 上同一時期亦有 26%的成長。經濟成長帶動 本區域的相互貿易以及直接投資的興盛。若具體衡量 APEC 貿易自由化對 APEC 會 員體的影響,可從下列數點觀察:

一、 關稅調降幅度

為達成 APEC 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目標,各經濟體經由磋商、對話,至今平均關 稅的調降幅度已有明顯的進展,總體而言,APEC 經濟體的平均關稅由 1988 年的 16%左右,調降至 2004 年約 6%上下。以澳洲為例,1988 年 APEC 未成立前,其 平均關稅約 16%,歷經 16 年後,關稅已降為不到 5%。中國在 1988 年平均關稅近 乎 40%,時至 2004 年約降為 12%(如圖 3-3)。52

圖 3-3 APEC 經濟體的關稅調降幅度(1988 vs. 2004)

(資料來源:同圖 3-1)

52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Open Economies Delivering to People, 2005: Regional Integration

二、 在貿易及直接投資方面

在貿易成長方面,尤其在市場開放部分,貿易與投資流量大增,2003 年 APEC 的出口總值占 GDP 的 18.5%,遠較 1989 年的 13.8%高出 4.7%。另外,APEC 區域 內的出口亦大幅增加,2003 年的總值是 1989 年的三倍;APEC 與非 APEC 成員間 的貿易量亦成長許多,2003 年的總值是 1989 年的二倍(圖 3-4)。在外人直接投資

(FDI)上,由於技術移轉與生產、管理技術的改善等,使得 APEC 的 FDI 也有長 足的進步,APEC 區域內的 FDI 資金流出從 1989 年到 2003 年成長超過二倍;資金 流入上,2000 年甚至高達 5650 億美元(圖 3-5)。

圖 3-4 APEC 經濟體的貿易成長概況(1989 vs. 2003)

(資料來源:同圖 3-1)

圖 3-5 APEC 經濟體的 FDI 成長概況(1989 vs. 2003)

(資料來源:同圖 3-1)

但是,自 APEC「提前自願性部門自由化(Early Voluntary Sectoral Liberalization, EVSL)」倡議失敗,以及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APEC 在自由化的進程上一直未有 重大突破,茂物目標的實現仍多所延宕,APEC 的自由化工作與 WTO 多邊貿易體 系談判進度的延誤,有著類似的處境。是以,APEC 近年來強調對茂物目標的期中 檢討,並且提出更積極的方案,而且將有助於 APEC 脫離目前內部自由化成效不彰 的狀態,重新聚焦 APEC 自由化及發展的議程。

茂物目標對 APEC 貿易便捷化工作有其重要性。1994 年 APEC 領袖在印尼召 開峰會時宣示所謂的「茂物目標」(Bogor Goals),即 APEC 的已開發經濟體須在 2010 年前完成貿易與投資的開放與自由化,而開發中的經濟體則必須於 2020 年之前達成 此目標。同時,為促進並加速對茂物目標的合作,APEC 領袖們也同意準備好的經 濟體可先行倡議與落實相關的合作安排,尚未準備妥當的經濟體可於日後參與。之 後,APEC 即在 1995 年「大阪行動綱領」(OAA)與 1996 年「馬尼拉行動計畫」(MAP)

的導引下,朝如期完成茂物目標的方向前進。

2001 年 10 月,在 APEC 邁向第二個十年之際,為豐富及更新 APEC 的願景,

在上海會議上,APEC 領袖們除重申達成茂物目標的承諾外,也另外提出「上海約 章」(Shanghai Accord)。其主要內容包括:擴大 APEC 願景;釐清 APEC 達成茂物 宣言的路徑圖,包括更新及擴大大阪行動綱領,採行「開路者機制」(pathfinder initiatives)發展相關倡議,持續貿易便捷化工作,及採納透明化原則等;以及藉由

努力,來強化 APEC 的執行機制等。

為監督上述 APEC 目標的落實,APEC 領袖們在上海會議時,進一步同意在 2005 年對茂物目標的進展舉行一期中盤點(mid-term stocktake)。在期中盤點時,因應國 際政經局勢未來即將面對的新變局,例如快速地全球經濟整合、資訊科技的擴張、

RTAs/FTAs 的蔓延、企業互信基礎降低、人口統計的變化、服務貿易與智慧財產權 的重要性增加、重視區域的永續發展、區域與全球危機的威脅(恐怖主義、傳染病、

天然災害),以及能源供需變化增加等。APEC 鼓勵會員體間給予更多的承諾,包括:

1. 支持共識基礎與非約束性的論壇。

2. 支持多邊貿易談判。

3. 強化經濟技術合作與能力建構。

4. 簽署 FTAs/RTAs。

5. 強化投資計劃,與企業社群合作以增加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

6. 促成貿易便捷化:包括貿易便捷化之行動計畫(Trade Facilitation Action Plan, TFAP)、2006 年降低 5%交易成本、2010 年再降低 5%交易成本,以及履行聖地牙 哥倡議。

整個來說,上述六項即可歸類為 APEC 促進貿易自由化的主要實體工作。支持 多邊貿易體系 WTO,儘可能地發揮集體力量促成 DDA 各領域的談判成果,是 APEC 的主要目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APEC 提出釜山商業議程,強調 APEC 與企業界的 合作,其中包括 APEC 需發展一套全面性的企業便捷化計劃(a comprehensive business facilitation program),且該計劃需回應 ABAC 建言,因應企業環境需求(尤 其是私部門中的 SME)羅列出優先順序與目標。同時,APEC 亦需協助相關的能力 建構。在針對優先領域(關稅程序、標準化與符合性、企業移動、電子商務、透明 化、反貪與公司治理、安全貿易、IPR、結構與規範改革、競爭政策、金融體系)

提出能力建構計劃。

2006 年,杜哈回合的談判再次破裂,WTO 在 2006 年 7 月發表聲明,表示本次 WTO 會議在關稅削減公式、農產品補貼幅度等方面,仍舊沒有達成任何協議。為 此,拉米呼籲各方努力打破僵局,各成員方也再次作出承諾,於今年年底前結束整 個多哈回合談判。談判的主要障礙來自於多哈回合之外:對全球化的普遍抵制,以 及目前滲透於全球經濟中的巨大貿易失衡。此外,全球各區域日益複雜、日益興盛 的 FTAs/RTAs,也為多邊貿易體系帶來負面效果。為了促進多邊貿易體系,加速全 球的貿易自由化,APEC 必須再次面對各項挑戰。

第二節 台灣的貿易自由化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