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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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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研究-高鐵融資探討

3.1 個案簡介

台灣的高速鐵路係由 1974 年進行構想研究,1987 年開始辦理可行 性研究及初步規劃, 1994 年政府政策決定採用民間投資 BOT(興建一 營運一移轉)方式辦理,並於 1996 年 10 月公開招商,歷經資格審查、

議題協商、甄審評決、議約等程序後,交通部於 1998 年 7 月 23 日與 台灣高鐵公司簽訂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特許期三十五年)及「站區開 發合約」(特許期五十年),以及高鐵「政府應辦事項備忘錄」與「合約 執行備忘錄」。合約預估的總建設經費約新台幣五仟一佰三十三億元,

包括政府必須辦理事項經費約一仟零五十七億元,主要辦理用地取 得、台北地下化共構段工程(板橋至南港)施工及監督與管埋;以及台灣 高鐵公司投資四仟零七十六億元(含利息)負責辦理土建、車站、軌道、

維修基地、總機廠及核心機電工程之設計、發包、施工、整合測試及 營運維修等工作。

台灣高速鐵路路線北起台北南港,南迄高雄左營,全長約 345 公

里,沿途設置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

台南、高雄等十座車站。其中土木工程興建期為 2000 年 4 月~2004 年 9 月,車站工程興建期為 2000 年 4 月~2006 年 2 月,軌道工程製造安 裝期為 2002 年 6 月~2005 年 4 月,最後於 2006 年 12 月交通部依法完 成履勘作業,並於 12 月 25 日正式核准高鐵營運。2007 年 1 月 5 日台 灣高鐵正式開始商業營運,台北至高雄僅需 90 分鐘,使得台灣整個西 部走廊形變成一日生活圈,這是台灣歷史上創舉。截至 2008 年 4 月台 灣高鐵以服務超過 2300 萬人次,每日雙向開行 126 班,準點率為 99%

以上。下表 3.1 為台灣高鐵合約的預估興建經費:

表 3.1 台灣高鐵合約預估的興建經費

總金額 5133 億元 政府辦理項目 預計經費 民間辦理項目 投資計畫

預估經費 1.高速鐵路建設計畫

用地取得(719 億元)

(約 1,100 公頃)

2.政府辦理工程(15 公 里) (台北隧道共構段)

政府協助事項 政府監理事項

1,057 億元 1.高速鐵路建設計畫

土建工程 車站工程 軌道工程

機電核心系統工程 維修基地

2.高鐵計畫財務成本

3,259 億元

817 億元

1,057 億元 4,076 億元

3.1.1 融資概述

融資概述融資概述 融資概述

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的興建完成,其最重要關鍵課題之一是銀行融 資的成功與否。台灣高鐵公司為籌措興建高鐵的資金,先後於2000年2 月2日與國內二十五家銀行團簽訂高鐵融資聯合授信契約,總額度三仟 兩佰三十三億元(主要資金來源為政府協助透過經建會「中長期資金運 用辦法」取得),及2006年7月31日與國內民營銀行簽訂高鐵第二聯合授 信轉換公司債三億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九億元)及2007年6月7日與國內 民營銀行簽訂第二聯合授信契約之第二階段之融資額度兩佰四十八億 元,並募集自有資金約一仟零五十一億元。其資金動撥與調度,均受 交通部(高鐵局)及融資銀行團要求專款專戶的管控與監督。有了完整的 資金來源,台灣高鐵興建期已無資金缺口。在政府依合約及相關法令 規定的監督下,台灣高鐵公司終於完成此項世界矚目的國家重大交通 建設[26]。

3.1.2 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

台灣高鐵BOT計畫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第一次聯合授信契約之融資 總額為三仟兩佰三十三億元及第二聯合授信契約之兩階段融資總額約 六佰五十五億元,分述如下:

一、 第一次聯合授信契約

2000年2月2日與包括國內交通銀行等二十五家銀行簽訂總額新台 幣三仟兩佰三十三億元的高鐵計畫聯合授信契約。由政府協助台灣高 鐵公司透過經建會「中長期資金運用辦法」申請取得資金,總額共兩

仟八佰億元,及銀行資金兩佰八十三億元與履約保證金一佰五十億 元。中長期資金來源分別為:

(一) 郵政儲金兩仟一佰億元。

(二) 退撫基金一佰億元。

(三) 勞退基金一佰億元。

(四) 勞保基金一佰億元。

(五) 銀行資金四佰億元。

二、 第二次聯合授信契約

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6年7月31日與國內民營銀行簽 訂高鐵第二聯合授信契約(額度四佰零七億元) ,參貸銀行包含富邦、

台新、大眾、復華、華橋、中聯信託。第二階段為2007年6月7日與國 內民營銀行簽訂聯合授信契約(額度兩佰四十八億元),參貸銀行包含 Lehman Brothers外國融資公司及國內富邦、台新、復華等,另於2007 年5月底在新加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三億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九億 元)。其資金來源如下表3.2:

表 3.2 資金來源

融資 第一次聯合授信契約 第二次聯合授信契約 額度 三仟兩佰三十三億元(包

含一佰五十億元履約保證 金)

六佰五十五億元分為兩階段

用途 支應興建高鐵工程成本 支應通車延期及營運後費用

來源 中 長 期 資 金 兩 仟 八 佰 億 元:

郵政儲金兩仟一佰億元 退撫基金一佰億元 勞退基金一佰億元 勞保基金一佰億元 銀行資金四佰億元

銀行團二十五家貸款兩佰 八十三億元

第一階段銀行貸款四佰零七 億元

參貸銀行包含富邦、台新、大 眾、復華 、華橋、中聯信託 第二階段雷曼兄弟亞洲投資 公司及國內四家銀行聯貸兩 佰四十八億元

附註 2007年5月底在新加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三億美元 (約新台幣九十九億元)

3.1.3 合約關係

合約關係合約關係 合約關係

台灣高鐵 BOT 案所簽訂的融資相關合約,有政府與台灣高鐵簽訂

方共同簽訂三方契約,融資銀行團的成員一同簽定融資機構契約,台 灣高鐵公司與銀行團則簽訂聯合授信契約明確約定共同促成融資。而 融資機構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做保險,但由於金額龐大,國內保險公 司再與國外的保險公司簽定再保險契約。以下圖 3.1 為合約關係圖:

圖 3. 1 合約關係圖

3.2 高鐵融資相關問題

高鐵融資相關問題高鐵融資相關問題 高鐵融資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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