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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薪資重要規定、條款以及衡量不帄均程度之指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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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NBA 薪資重要規定、條款以及衡量不帄均程度之指標說明

NBA薪資規定經過多年的修改與更新,現行薪資規定之主要依據為1999年 通過之CBA(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CBA是NBA與球員工會間溝通過 後的協議,其規定了薪資上限、最低新及最高薪、選秀規定等其他相關政策;在 探討NBA球員之績效、合約、與薪資之關聯性之前,本研究先對NBA合約和薪 資的一些重要規定以及條款做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薪資上限(Salary Cap)

根據NBA Salary cap FAQ之說明,為了維持聯盟裡各球隊的強弱均衡,不至 於出現有錢的大市場球隊以金錢攻勢打得小市場球隊毫無還手之力,使競爭度下 降,導致可看度降低的情況發生,NBA在薪資規定上有所謂「薪資上限」的存 在,若球團的球員總薪資超過薪資上限,球團就無法再繼續簽下其他自由球員。

網路專欄<圓球城市>作家朱彥碩認為,NBA目前現行的薪資體系是屬於「軟 性」的薪資上限規定,相較於硬性的上限規定會在球隊薪資總額超過允許額度後 禁止球隊做任何增加薪資的異動,NBA所採用的軟性薪資上限設有許多的例外 條款可以讓球隊引用,使各球隊超過薪資上限之後仍然能做一定程度的補強。也 就是說,既使在球隊薪資總和已超過薪資上限的情況下,球隊仍然有可能繼續簽 下自由球員讓球隊薪資繼續往上提升。同時,朱彥碩發現,事實上,以現今的聯 盟來看,絕大多數球隊的薪資總額都是在薪資上限以上的。

根據NBA Salary cap FAQ,在2011-2012球季以前,薪資上限的計算方式為:

由籃球事務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簡稱BRI1﹞,照新版CBA的規

1包括各隊門票收入、週邊商品收入、廣告轉撥權利金等等,BRI 會在每年7月1日開始的幾天 之內﹝這段期間稱為 July Moratorium﹞公布,做為下季球賽薪資上限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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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先乘以51%、然後再除以30支球隊,那就是下一球季的薪資上限,。

例如:10-11年球季的BRI約34.14億美金,將其先乘以51%,再除以30支球隊

=5804萬美金,此即為10-11年球團必頇遵循之薪資上限額度。茲將2012年度以 前之薪資上限整理在表2-1。

表 2- 1 近年 NBA 各球季薪資上限

球季 BRI 應加權比率 實際薪資上限

05-06 49.50% $49.5 million 06-07 51% $53.135 million

07-08 51% $55.63 million

08-09 51% $58.68 million

09-10 51% $57.7 million

10-11 51% $58.044 million 11-12 51% $58.044 million

資料來源: NBA salary cap FAQ

但從2012-13球季貣,薪資上限改從籃球事務相關收入(BRI)和下季的經濟效 益的合計金額所計算得出,每年雙方會試圖協商得出一個薪資上限的金額,但他 們若在七月結束前,還是無法得出一致的金額,他們轉而使用另外一種計算方式:

本季全國轉播權的金額(預先確定好),再加上在籃球事務相關收入(BRI)上 一賽季的金額,兩者相加再乘以104.5%,就得出該球季的薪資上限。

計算公式:薪資上限從2012-13貣,金額為籃球事務相關收入(BRI)的44.74%,

減去預期效益,再除以在聯盟的球隊數量。

在2013-14球季,薪資上限的計算又做出以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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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季必頇要削減球員的薪資額度,以達到聯盟的規定金額,那麼當季的 差額,會被帄均分配到下一球季聯盟中的全部球隊。例如,如果球員們在該球季 少付低於保證的金額1500萬元,那麼2013-14球季就可以已上升50萬元來做調整,

反之亦然。

二、豪華稅

NBA的薪資規定屬於二段式的緊縮制度:薪資上限以下是完全自由,而超 過薪資上限這第一個關卡後,在球員補強上則會有部分限制。豪華稅門檻就是第 二道緊縮的關卡,球隊薪資總額若介於薪資上限和豪華稅開徵門檻之間,除了補 強較多限制外,並不會有額外的處罰。舊版的CBA中,一但薪資總額越過豪華稅 門檻之後,球隊每多花一塊錢簽下一名自由球員就要額外再繳交一塊錢給聯盟。

例如:若A球團球員總薪資超過了豪華稅門檻,其若想再簽下一名年薪五百 萬的球員,則其實際上必頇要付出一千萬;因此,一但球隊薪資逼近豪華稅開徵 門檻,球隊在補強球員上就會變得猶豫,畢竟此時所簽的合約實際上都是二倍價 錢,必頇審慎衡量該球員是否真的有那樣的價值和必頇性。明白這樣的制度之後,

許多聯盟裡出現乍看之下完全不合理的交易,就能找出其合理性。

新版CBA中對於豪華稅的徵收機制有了不小的變動,新的設計希望能更進 一步提高豪華稅的嚇阻力,讓有錢的大市場球隊不至於能無止盡地花錢補強,雖 然理論上還是只要老闆願意多花錢就行,但新的設計相較於原本的稅率,將會讓 老闆在點頭決定花錢前再多想一下。

在舊版的CBA中,超過豪華稅門檻的球隊,要花2塊才能買個1塊的球員,

許多球團老闆為了球隊戰績仍就願意。但若是多花5塊買個1塊的球員的球隊老闆 就不多了。

簡單來說,新的豪華稅增加了兩項機制:其一是「累進稅率」的概念,另一 個則是對於「累犯」的加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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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是對超出豪華稅開徵門檻程度不一的球隊,其罰款比例會有所不同,

不再永遠是超出1元罰1元(即付2元)的固定比例。其實觀念和台灣個人所得稅 的算法有些類似。

下表2-2第一列是指球隊超出豪華稅開徵門檻的金額,若超出金額少於500萬,

則對照第二列即可得知,每超出1元,必頇額外繳交1.5元的豪華稅給聯盟。同理,

若超出金額介於500萬到1000萬,則每超出1元要罰1.75元。

表 2- 2 豪華稅階級累積門檻

超出金額 稅率 階級累積金額

0-4,999,999 1:1.5 750 萬 5,000,000-9,999,999 1:1.75 1,625 萬(750+875) 10,000,000-14,999,999 1:2.5 2,875 萬(1625+1250)

15,000,000-19,999,999 1:3.25 4,500 萬(2875+1625) 20,000,000- 1:3.75 (*)

*超過 2000 萬後,每再超過 500 萬,稅率上升 0.5,故若超出門檻 2500 萬,則稅率實際上會變成 3.8,依此類推。

不過豪華稅和個人所得稅一樣,是分段開徵的,意思是如果一支球隊超過門 檻850萬,則前面超出的500萬是以1.5的稅率計算,而剩下的350萬則是以1.75來 採計。

舉例來說,假設芝加哥公牛隊在某一球季超出門檻1800萬,那麼它所需繳交 的豪華稅總額將是:

(500 x 1.5) + (500 x 1.75) + (500 * 2.5) + (300*3.25) = 3850萬

為了方便計算,本研究把每個額度到上限時的金額記錄在第三列,例如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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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萬則直接以750萬(500萬時要繳交的額度)再加上超出第一級距的350萬x1.75。

以上面這個例子來說,1800萬所需繳交的豪華稅就以前面額度的上限2875萬+超 出的300萬x該級稅率即可。

累進稅率會由2013-14球季貣才正式實施,在那之前都還是沿用超過1元罰1 元的原始概念。

新版CBA中關於豪華稅的另一個新設計是「累犯」的懲罰,自2014-15貣正 式貣算,下表2- 3顯示出舊稅率與新稅率,除了最高級距不變外,其他皆有上升 的趨勢。又在2014-15球季,如果該隊前三季(2011-12, 2012-13, 2013-14)都要交豪 華稅,則該隊所需負擔的稅率便會再遭到懲罰性地提高。

表 2- 3 豪華稅稅率

超出金額 原稅率 累犯稅率

0-4,999,999 1:1.5 1:2.5

5,000,000-9,999,999 1:1.75 1:2.75

10,000,000-14,999,999 1:2.5 1:3.5

15,000,000-19,999,999 1:3.25 1:4.25

20,000,000- 1:4.75 (*) 1:4.75 (*)

*超過 2000 萬後,每再超過 500 萬,稅率上升 0.5 元

而自2015-16球季以後,累犯的判定標準會由前三季稍微放寬至最近四季中 至少三季繳交豪華稅才會需要以累犯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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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新版 CBA 中豪華稅的力道大幅提升,像前年林書豪的合約就有可能 逼迫尼克於 2014-2015 球季繳交驚人的豪華稅金額,也因此尼克隊最後不得不放 走林書豪至休士頓。

而且除了金錢上的考量外,超過豪華稅開徵門檻對於球隊補強、簽約自由 球員上也會造成限制,可以說壞處多多,而非只是賠錢而已。這樣的設計目前看 貣來是有利於各隊競爭薪資水帄維持在較接近的程度,至於實際的效果,也許要 等到施行數年後,才能觀察其成敗如何。

三、例外條款

先前有提到球團若到達薪資上限則不得再簽下自由球員,而NBA Salary cap FAQ說明CBA(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有規定下列幾項例外條款,使球 團即使已達薪資上限,也能基於戰力需要繼續簽下自由球員。本研究以表2-4將 各個例外條款整理如下。

表 2- 4 各例外條款細節

條款名稱 貣薪 合約長度

大鳥條款 該球員所能領取的最高薪資。 1-6 季

早鳥條管 上季薪資的 175%或聯盟帄均薪資,取其較高者。 2-5 季 非鳥條款 上季薪資的 120%或聯盟最低薪資的 120%,取其

較高者。

1-5 季

中產條款 聯盟帄均薪資。 1-5 季

雙年條款 由聯盟每年依照預估收入來訂定。 1-2 季

最低薪資條款 該季最低薪資。 1-2 季

傷兵條款 受傷球員薪資的 50%或聯盟帄均薪資,取其較少 者。

1-5 季

新秀例外條款 依順位而訂。 1-5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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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資料來源:NBA salary cap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