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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零售商場收銀及貨物盤點的人為錯誤,學術界在上個世紀 40 年代有 許多研究人員在尋求解決方案,Joseph Woodland 及 Bernard Silver 於 1949 年 10 月 20 日申請了世界第一個條碼 (barcode ) 的專利 (見圖 5),專利名稱「分類機具與 方法」(Classifying Apparatus & Method),這個條碼是由許多的同心圓所組成,像是 一個縮小的箭靶,照形狀及大小來看,也像是牛的眼睛,所以被稱為「公牛眼碼」

(Bull's Eye Code)。因印刷技術尚無法印出品質良好的條碼及當時的科技尚無法製 造出對應的條碼掃瞄裝置,這個條碼一直沒能被商品化應用。

圖 5. 世界第一個條碼專利,美國專利編號 2,612,994

資料來源: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patft.uspto.gov/

Joseph Woodland 及 Bernard Silver 在 1952 年將專利讓售予 RCA 公司,專利權 在 1969 年到期,此後以公牛眼碼為基礎發展出直條狀的條碼,美國的統一商品碼 理事會 (Uniform Grocery Product Code Council) 於 1973 年制訂了通用產品代碼 (Universal Product Code,UPC) 標準,UPC 的編碼只能用來表示 0-9 這十個數字符 號,於 1974 年開始應用於美國及加拿大等北美地區的超市零售業。1976 年歐洲國 家成立了歐洲貨品協會 (European Article Association),開發出與 UPC 相容的歐洲 物品編碼系統 (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System,EAN),到這個階段的條碼還是 僅能表示數字符號。

這種條狀只有一個維度可記錄資料的條碼,稱一維條碼 (見圖 6),即令後來研 發出各種格式,仍然受限於資訊容量較小,而且只能包含數字、字母和符號等 ASCII 字符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美國訊息交換標準代 碼)。由於資訊容量小,只能用有限數字或字母標示所表示的物品,而這串數字或 字母只能從資料庫中讀出該條碼所代表的資料,否則條碼只是一串數字及符號的 組合,難有實際意義。此外,條碼需有一定的高度,條碼掃瞄器才能辨識,因此 尺寸相對較大,且稍有汙損即無法辨識。

UPC-A EAN-13

Code39 Code93

Code128

圖 6. 一維條碼

為提高條碼的資訊儲存量,一個解決方案是將條碼由一個維度向二個維度拓 展 (見圖 7),稱之為二維條碼 (2D Barcode)。二維條碼有堆疊型及矩陣型兩種,堆 疊型是以一維條碼為基礎堆疊而成,臺灣國稅局推行二維條碼報稅方法所使用的 PDF417 條碼就是這個類型;矩陣型二維條碼是以矩陣的形式組成,在矩陣相對應

元素位置上,用點 (Dot) 的出現表示二進位的 1,不出現表示二進位的 0,點的排 列組合確定了矩陣碼所代表的意義。其中點可以是方點、圓點或其他形狀的點 (張 勝茂、 高翊峰、陳馨雯,2009)。

圖 7. QR Code 與 Barcode 比較

資料來源:台灣電綜(DENSO Taiwan),http://www.denso.com.tw/02_41.html

QR Code 是日本 DENSO WAVE 公司在 1994 年發明,利用編碼程式建置 QR Code 圖形,透過拍攝或掃描將圖形匯入至行動裝置,再進行解碼動作,能直接獲 得相關資訊如網址、文字資料、圖片,免除使用者在行動裝置上進行手動輸入,

省下輸入的時間,並且快速讀取資料。QR 亦即是快速反應 (Quick Response) 的意 思,因為當時研發的目標就是要能夠快速的讀取條碼,相較於其它的二維條碼 (見 表 4),QR Code 有許多的優點,它能夠儲存大量的信息、面積較小、可處理各種 文字、條碼汙損的容錯能力強、無讀取方向限制、資訊可分割及合併。

表 4. QR Code 與其它二維條碼比較

資料來源:台灣電綜 (DENSO Taiwan),http://www.denso.com.tw/02_41.html

QR Code 的專利是日本 DANSO WAVE 公司所擁有,但該公司強調不會行使其 專利權,而「QR Code」一詞則是該公司的註冊商標,DANSO WAVE 僅要求在出 版品及網頁上若要使用「QR Code」一詞時,建議加上「QR Code 為 DENSO WAVE INCORPORATED 在日本及國外的註冊商標」此一註明,條碼本身的圖像則不受任 何的限制,可任意使用。

台灣於 2005 年 5 月由政府及通訊業者組成行動上網聯盟(Open Mobile Internet Alliance, OMIA) ,制定共推標準規範,以加速行動二維條碼應用之普及,確定以 QR Code 為手機二維條碼標準。

QR Code 目前於行動商務之應用範圍大致可分為四類,包括:(一)自動化文 字輸入:以行動條碼儲存個人資訊,如地址、電話號碼、行事曆等,進行名片、

行程資料等之快速交換。(二)數位內容下載:以行動條碼儲存數位內容之基本資 料,進行數位內容之下載。(三)網址快速連結:於使用手冊、產品規格、報章雜 誌、廣告宣傳資料等資料附加行動條碼資料,以提供使用者進行網址快速連結、

電話快速撥號等。(四)身分鑑別及商務交易:於手機上顯示行動條碼資料,作為 交易身分鑑別資料、或行動付款憑證,可用於如入場券、販賣機、會員身分確認、

行動付款等應用 (行動上網聯盟,2007)。

日本 QR Code 的應用遍及海報、導覽手冊、傳單、護照簽證、產品包裝、網 頁等。舉例來說,把線上訂票的網址置入 QR Code 裡並印在海報角落,看到海報 的人可以拿手機掃描海報上的 QR Code 後立即上網訂票。把網址置入 QR Code 印 在雜誌裡,方便消費者透過手機直接上網瀏覽相關資訊;或者可以把餐廳的名片 資訊訂位專線等放入 QR Code 裡,方便消費者儲存在手機中,省去輸入的麻煩,

尤其是身邊又沒有筆抄寫時就很實用。在唱片包裝印上有試聽網址的 QR Code,

消費者就可以在唱片行利用手機掃描 CD 封面上的 QR Code 上網試聽專輯裡的歌 曲。將姓名、電話、公司置入 QR Code 並印在名片上,對方只要用手機掃描名片 上的 QR Code 即可直接儲存至手機聯絡人,免去手指按鍵盤輸入名片資料的麻煩。

商家可把優惠券下載網址置入 QR Code 裡,讓消費者利用手機上網下載後,直接 憑手機螢幕上的優惠券消費,省去上網列印的麻煩 (許珮緁,2010)。

臺灣在 QR Code 的應用則是緊隨日本的腳步,在生活中已常可見到,如超市 生鮮食品包裝上的農產品產銷履歷標籤、速食店的網路訂餐廣告等。有許多商家 在臉書 (Facebook) 網站建立「粉絲」(Fans) 專頁並在營業場所佈置 QR Code 網址 供顧客以行動裝置連結按「讚」(Like) 以進行廣告及促銷。臺灣政府為推行節能 減碳省紙,推行以電子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商家提供紙本電子發票給無儲存載具 或需紙本發票報帳的消費者,為節省紙張,將消費品項明細以 QR Code 列印。觀 光旅遊業為臺東縣發展的重點產業,在廣告看板、海報上常可見到 QR Code 的踪 跡,臺東火車站及臺東航空站的出口處即設有「台灣好行」觀光巴士廣告看板,

然美編人員將條碼置於版面最下方,其高度不利遊客讀取。臺灣高鐵採用 QR Code 紙本車票及 QR Code 手機票證 (T Express),在車站閘門感應驗票就可通關乘車。

QR Code 亦可應用於寵物吊牌,搭配網站主機建構協尋走失寵物的功能,當寵物 走失,路人用行動裝置掃描吊牌上的 QR Code,就能立即看到寵物的線上檔案,

了解寵物的照顧方法,並和主人連繫。

圖 8. QR Code 在臺灣的應用實例

資料來源:台灣高鐵車票樣張取自台灣高鐵,寵物吊牌圖片取自 Petid.co,餘由本 人搜集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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