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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01 年度,微利公司的比例從 1998 年的 8.5%上升至 12.5%。這個異 常比例,說明了上市公司有極大的操縱利潤的可能,以規避被暫停上市 或終止上市的風險。可以說,現有退市機制一定程度上使上市公司操縱 利潤的現象更加嚴重。
六、張昕與楊再惠(2007)
張昕與楊再惠(2007)以 2001 年前於深、滬證交所上市發行的全部 A 股為樣本,並排除金融保險業和 2002-2005 年股東權益為負值者,利用 統計分配法驗證中國上市公司會在第四季時進行盈餘管理以避免虧損。
研究結果顯示,2002-2005 年間,第三季末累積小額虧損公司占虧損公司 的比例為 82.65%,而全年微虧公司占虧損公司的比例卻顯著下降為 44.86%;相對的,第三季末累積巨虧公司占虧損公司的比例為 17.35%,
而全年巨虧公司占虧損公司的比例顯著增加至 55.14%。此意謂著,在第 四季盈餘管理前虧損的公司存在避免虧損的盈餘管理現象,因而導致與 第三季相較時呈現全年微虧公司的數量及占全年虧損公司數量比例大幅 減少、全年巨虧公司的數量及占全年虧損公司數量比例的大幅增加。
第四節 ST 政策與避免虧損
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資訊,反映著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是 投資者評價公司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決定資金流向的主要依據,上市 公司披露的會計資訊是否真實,有無操縱盈餘的問題,不僅直接關係到 證券市場能否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而且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監 管政策的合理性(孫錚與王躍堂 1994)。長期以來盈餘管理一直是會計 學術研究的熱門議題,不論證券市場發展程度如何,都已經有許多研究 證明上市公司的確存在避免虧損的盈餘管理行為,而這樣的現象同樣存 在於中國這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中國證券市場對於公司如何持續保有上市狀態是以達成會計盈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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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業績,非經常性收益構成了當期利潤的重要來源。而上述手段均 無法長期支持公司的業績,尤其隨著中國會計法規更加嚴密,公司通過 帳面扭虧的難度逐漸加大。
三、王亞平、吳聯生與白雲霞(2005)
王亞平、吳聯生與白雲霞(2005)研究結果顯示,中國上市公司從 1995 年至 2003 年間都存在為避免報告虧損而進行的盈餘管理。在盈餘管 理頻率方面,1996 年、1997 年以及 2001 年至 2003 年進行盈餘管理並達 到避免報告虧損目的的公司比例較高,並且 2001 年至 2003 年呈逐年上 升趨勢。平均而言,1995 年至 2003 年在門檻值 0 點上進行盈餘管理並 達到避免報告虧損目標的公司,占所有公司的 14.8% 和占所有虧損公司 的 52.6 %。其中,2001 年至 2003 年間,平均有 64.4 %的虧損公司會在 門檻值0 點上進行盈餘管理並達到避免報告虧損的目的。
在盈餘管理幅度方面,1996 年、1997 年以及 2001 年至 2003 年進 行盈餘管理並達到避免報告虧損目的的虧損公司的盈餘管理幅度較高,
且 2001 年至 2003 年間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以上證據顯示,中國上市 公司在避免虧損方面的盈餘管理程度較高。
四、吳聯生、薄仙慧與王亞平(2007)
吳聯生、薄仙慧與王亞平(2007)的主要研究結果,顯示 1998 年至 2004 年間中國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每年都存在避免虧損的盈餘管理行 為,其中,有15.87 % 的上市公司進行了盈餘管理,只有 5.49 % 的非上 市公司進行了盈餘管理。上市公司盈餘管理頻率大約為非上市公司的 3 倍,平均盈餘管理幅度大約為非上市公司的 13 倍,該研究更發現非上市 公司儘管不存在資本市場的壓力,仍然存在避免虧損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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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月緞(2006)
官月緞(2006)探討中國大陸下市緩衝機制對於虧損公司盈餘管理 的影響。中國證監會 1998 年所推出的下市緩衝機制,原意希望透過「特 別處理」管制,迫使公司管理當局積極改善經營績效,由於主要依據為 虧損年數,管制手段為漲跌幅度與交易時間,在「上有政策、下有對 策」的情況下,反而引發管理當局利用會計準則彈性與資訊優勢,進行 盈餘管理並從中獲取可能的利益。研究結果顯示,提出虧損公司次年轉 虧為盈時,會策略性調控盈餘至略高於零損失門檻,實證結果也顯示下 市緩衝機制的連續虧損門檻引發虧損公司數年報導盈餘失真,未能在下 市淘汰過程中發揮實質成效。
六、楊七中(2010)
楊七中(2010)以 2006 年深交所首次受到特別處理的 ST 公司為樣 本進行盈餘管理的實證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作為虧損情況較為嚴重的 ST 公司像其他一般性虧損公司那樣,在虧損前一年未出現明顯的調增盈 餘行為,但在虧損當年仍未出現明顯的調增盈餘行為,只是在虧損後一 年才非常明顯地調減盈餘。且即便同屬於 ST 公司,但盈餘管理的行為仍 表現出顯著差異,有7 家公司在虧損前一年還是出現了調增盈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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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設計
由於臺灣並沒有類似中國的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以下簡稱 ST)的監管制度,因此非常適合做為探索 ST 政策對中國企業盈餘管理影 響的研究樣本。在此,本文先依據過去相關文獻建立研究假說,再進一 步介紹本文如何運用 Jiang and Wang (2008) 的方法來設算若臺灣以相同 的 ST 機制來監管證券市場,企業會被註記 ST 的情況。除此之外,本文 也提供傳統的ROE 統計分配法的分析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