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分析
4.4 線上拍賣與拍賣屋-以 S OTHEBY ’ S 為例
4.4.3 Sotheby’s
Sotheby’s 於 1744 年成立至今,在世界各地 9 個拍賣中心舉行拍賣,包括紐約、
倫敦、香港及巴黎這幾個主要拍賣中心,客戶亦可選用 BIDnow 於網上觀看拍賣 直播,同步參與網上競標。從事藝術經營約270 年,2014 年企業營收增長 18%,
達61 億美金,其中約 81%來自於從事拍賣活動向買賣雙方索取的拍賣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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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包含三個部門: 買賣雙方間的交易媒介(Agency segment)、投機性拍 賣(Principal segment)、提供競標者財務上融資(Finance segment)。為了提高賣方委 託拍賣珍藏的意願,Sotheby’s 在 1971 年作為第一個提供賣方最低保證賣價 (guarantee minimum price)的拍賣商,出售價格與保證賣價所多出來的利潤再分配 給賣方以及拍賣商。
起初,大部分的拍賣價格皆落在最低賣價附近,然而在2008 年,全球拍賣市 場受整體經濟影響,需求委靡,使得 Christie’s 和 Sotheby’s 不得不花費上百萬元 在所提供保證賣價上。為了降低財務風險,拍賣商開始將這項合約轉由第三方保 證(Sotheby’s annual report, 2014)。
第三方主要為國際型藝術經銷商、大型藝術收藏家等,透過風險分攤來降低 最低保證價所帶來的財務風險,形式可分為:
1. 保留競標(irrevocable bid): 為了確保大部分商品能夠賣出,Sotheby’s 與某 一競標者事前簽訂競標價格,假若商品在拍賣過程中未售出,則由契約 買方約定價格加上買方溢酬買下;倘若商品超過拍賣商與賣方所約定的 最低保證價格時,產生之利潤與契約買方分享。
2. 合夥分享(partner sharing): 假若敲定價格低於保證最低賣價時,合夥方與 拍賣商共同分攤兩者間的價差給委託者(consignor);若商品該次拍賣未售 出,則合夥對象擁有部分商品所有權,擁有下一次該商品在拍賣中所獲 得的部分收入。
在拍賣行業中,委託人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除了保證金之外,替委 託人舉辦家庭宴會、安排酒店、提供收藏品保險納稅的評估、甚至介紹男女朋友 等,都是爭取委託人常見的手段。
然而企業的核心資產主要在於企業聲譽、品牌,例如著名的 Christie’s 及 Sotheby’s,為傳統拍賣中的領導廠商,在藝術品拍賣的價格上屢創新高。企業聲 譽不單受到拍賣者口條的好壞所決定,商品鑑定及評價能力也是決定拍賣價格的 因素之一。雖然線上拍賣也有線上鑑定以提供商品真偽的判斷,但對於透過圖像 的線上鑑定方式,仍有較高錯誤評估的可能,這也是線上拍賣尚未能取代的關鍵
38 作被評鑑為仿造品,並以68,000 美金售出。然而新的買主,Denis Mahon 為藝術史 學家及鑑定學家,透過紅外線檢測發現《The Cardsharps》油彩下,隱藏著修改構 圖的痕跡1,因而評鑑該畫作為 Caravaggio 的真跡,並價值 1,770 萬美金。然而 Sotheby’s 認為當時的鑑定團隊並無疏失(BBC, 2014)。最終法院認為 Sotheby’s 在程 序上並無疏失,判為勝訴,然而這並不代表Sotheby’s 的鑑定是正確的。而該畫作 的真假,仍然受到熱烈爭論。因此對於傳統拍賣方式若要與線上拍賣競爭,拍賣 商在商品鑑定能力上必須投入更多的努力。
除了維持舊事業的運作,當eBay 等線上拍賣平台出現後,Sotheby’s 了解新的 拍賣模式對於企業長期經營而是相當重要的。因此在1990 年開始,Sotheby’s 運用 在舊事業的成功,積極投入新事業的探索。
1999 年,Sotheby’s 與 Amazon 成立 Sotheby.Amazon.Com,希望透過線上拍賣 擴大整體拍賣市場。然而這段合作關係卻不到一年時間,便宣告結束。原因在於, 察(Internet Fraud Watch)資料顯示,2001 年網路詐欺中 63%是來自於線上拍賣(Sulin Ba et al., 2002)。資訊的不對稱,使得消費者傾向於購買中、低單價商品,而昂貴 的藝術品、古董、珠寶等,則透過拍賣屋做為交易管道。
1 Mahon 認為,假若該商品為仿作品,則不需特別修改構圖,因此 Mahon 認為應該是巴洛克藝術 大師,Caravaggio 的真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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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Sotheby’s 再次尋找線上零售商,這次改與 eBay 合作,建立線上銷售 管道,消費者只要透過網路,便能實況參與美國紐約的拍賣競價。Sotheby’s 提供 拍賣技術,而eBay 則是提供消費者高單價藝術品的購買管道。然而這段合夥關係 同樣持續一年左右的時間便告終。當時的營運長 Bruno Vinciguerra 認為對消費者 而言,線上拍賣的引進在 21 世紀初仍然過早,消費者還沒養成線上消費的習慣。
而這幾次的合作嘗試,讓Sotheby’s 在 1999 年至 2003 年間,共虧損 1.5 億元。
如今拍賣市場開始出現消費者在網路上消費中、高單價商品的趨勢,Sotheby’s 在線上銷售上,比上一年度增加36%。在 2015 年 Sotheby’s 決定再次與 eBay 合作,
與十多年前不同的是,隨著智慧裝置的普及,線上營收已經成為Sotheby’s 重要的 成長來源,為了能在線上營收方面,追上主要競爭對手─Christie’s,無論是勞力士 或是Hermes 的 Birkin 包都能在 Christie’s 的網頁上購買。
根據歐洲藝術品基金會顯示,2013 年藝術品市場規模約 659 億,藝術、古董 線上銷售僅佔不到5%,預計每年成長 25%。讓相對於僅 100,000 名客群的 Sotheby’s 來說,擁有eBay 1.45 億的顧客基底,即使是 1%,都是十分可觀地增長。不僅如 此,Sotheby’s 在 2013 年拍賣營收超過 50%是來自於價格座落於 5,000 至 10,000 美 元的商品。因此Sotheby’s 相信,年營收 160 億中,線上銷售達 83 億的 eBay 是再 適合不過的合作人選。但這個決策,仍有些分析師認為進入線上拍賣會使得擁有 270 年歷史形象的 Sotheby’s 受到影響。
4.4.4 結語
線上拍賣的確開始對拍賣場業產生衝擊,然而透過個案可以發現,雖然自1990 年代開始,消費者才開始接受線上拍賣的概念,但到了近期,開始出現消費者願 意在網路上購買價格區間落於 5,000 至 10,000 之間商品的趨勢。假若將拍賣市場 以拍賣價格做區分的話,線上拍賣無疑是低階市場的破壞性創新。而Sotheby’s 在 面對新產業的出現時,不但沒有將線上拍賣視為對傳統拍賣的威脅。反而將線上 拍賣視為一種增加客群的管道。並在線上拍賣興起時,便投入探索。運用在舊事 業上的成功,在新事業中不斷嘗試錯誤,與eBay 經過四次失敗經歷後,隨著消費 者行為的改變,在2015 年再一次形成合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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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個案可以了解,在破壞性創新出現的時候,並非一頭熱地投入新事業便 能讓企業永續經營。例如 Christensen 提倡企業必須培養較長遠的眼光,以免因為 過遲進入新市場而導致難以彌補的錯失。但拍賣產業卻並不如硬碟產業一樣地快 速變化,這反而讓過早進入線上拍賣的Sotheby’s 屢次失敗,甚至因此損失上億美 金。
儘管如此,Sotheby’s 讓我們了解,破壞性創新並不完全是種威脅;線上拍賣 除了提供消費者更多的拍賣資訊外,更凸顯傳統拍賣現場體驗及鑑定的價值。以 及,不同於生命周期較短的高科技產業,在破壞性創新出現後,有些產業仍有足 夠的時間能夠運用舊事業上的成功來大膽探索新事業,並找出新事業的獲利模式。
而這種方式,或許這才是企業在破壞性創新面前存續的不二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