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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s 配對交易之可能性探討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八節 TDRs 配對交易之可能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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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s 上市之後因一票難求而無量上漲的情況獲得改善,解決投資人面臨的價格 風險,此部分呼應了圖 4-2 結果,亦即 TDRs 上市後前 130 個交易日的溢價情況 明顯改善之情形。

第(二)項法規,加強溢價發行之資訊揭露,原意為讓承銷商更審慎評定承銷 價格,以保護投資人,但仍是相當有問題的法規。因為承銷商在 TDRs 訂價時可 參考原股股價,有心人士只要將原股股價抬高,讓 TDRs 訂價跟著水漲船高,此 時因原股股價和定價同時提高,而不會出現大幅溢價,規避了此法規範,表 4-7 資料顯示,此法規實行後,像聯環 TDR 申請上市前三個月便出現一段漲幅,顯 示此法規仍有不足之處。

第(三)項法規,原上市地股價異常暫緩承銷機制,在第(二)項法規宣布五個 月後提出,原先 TDRs 僅需針對有溢價發行的部分做資訊揭露,在相同的承銷價 下,只要將原上市地股價提高,溢價部分即可縮小同時募得相同資金,但卻可避 開第(二)項規範,第(三)項法規即是針對此漏洞進行改進。由實證結果圖 4-1 可 看出,後期上市的 TDRs 相對溢價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投資人風險也因此大幅降 低。

第八節 TDRs 配對交易之可能性探討

隨著TDRs上市機制的改善,當股價仍存在大幅度價差時,不免讓投資人存 有賺價差的念頭,表4-9中資料也顯示,部分TDRs相對於原股之溢價並未隨著時 間而收斂,似乎尚存在有可透過配對交易而獲利的空間,本節將就實務角度搭 配文獻資料進行探討。

首先,表4-12顯示,大部分TDRs近20個交易日的折溢價程度已收斂至10%

以內,唯巨騰、歐聖、滬安和杜康仍有超過20%的溢價,嚴重不合乎一價理論,

理應可透過配對交易來獲利。

配對交易實務上要考慮兩個問題:(一)交易門檻;(二)實際交易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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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門檻代表折溢價幅度需超過此某一百分比,才有足夠吸引力讓投資人進場買 賣,使價差收斂;潛在交易問題則包含了文獻中提到的,對價差收斂期限的不確 定性以及具有高虧損風險的左厚尾(left fat tails)現象:

(一)交易門檻

折溢價幅度需超過此某一百分比,即交易門檻,才有足夠吸引力讓投資人進 場。當市場投資人對此門檻的設定皆相同,代表當價差超過某一幅度時,便有大 量的投資人進場買賣,使收斂價差。

交易門檻為交易成本加上個人要求之風險溢酬。成本部分包括交易稅、換匯 的成本以及融資券成本。以香港為例,政府規費加上手續費共 0.45%,台灣稅率 加上手續費共 0.6%,換匯以台銀為例,匯差成本約 0.5%,再考慮在台放空成本,

融券年利率為 6.5%,加總之後,配對交易「半年」成本約為 4.75%,「年」成本 約為 8.05%,企圖套利者再加上個人要求之風險溢酬即為成本。舉例來說,某甲 要求之風險溢酬為 11.95%,加上實際成本 8.05%,代表當溢價超過 20%,某甲 才願承受風險進場做配對交易。此處風險溢酬之要求因人而異,因為面對的可能 虧損和部位預計持有期間都無法確定,市場投資人較難出現一致的看法,這使理 論上應收斂的價差,可能因市場投資人無意進場而不收斂。

(二)實際交易潛在問題

進行配對交易若要成功獲利,要等價差收斂至比原先進場時還要小的時候才 獲利了結:1.分別將原先部位出清,結束配對交易;2.採用換股的機制,完成賣 出回補的過程。第1種配對交易方法,若為小額投資人,進場之後只需等待價差 收斂即可出場,唯頇面對不知將持續多長時間且有可能持續擴大的價差情況,如 同文獻Gagnon and Karolyi(2004)所提到,此部分風險是讓投資人放棄進場的原因 之一;若為大額投資人採第1種配對交易方法,當該股票的市場流動性不佳時,

執行上會有很大問題,因為配對交易者在價差收斂之前,持續買進低估股票和放 空溢價股票,在未來出場時反向賣出和帄倉的過程,若市場流動性不佳,將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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