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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 de gge r ’ s Way to Phenomenology Revisited

Chang Ting-Kuo

Abstract

Martin Heidegger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arly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and moreover, it is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which aided him to build up his own very original doctrine published in 1927, though which was not yet one half of its whole program. Even not only this major work Being and Time, but also the other well known phenomenological lectures The Basic Problems of Phenomenology in the same year, are both uncompleted, therefore we don't know quite sure what he had in mind when he used this method and how he understood the concept of a phenomenon.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retrospect the earlier conceptions of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scattered in his lecture courses and in other texts, and than to make clear what he thought about when he used the term "phenomenon" and when he said that the phenomenon par excellence is the Being of beings. We will look into the newly published Freiburger and Marburger lectures of Heidegger from 1919 to 1928, and we emphasize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them should be the three foundations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Reduktion, Konstruktion and Destruktion, as well as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whole meaning of a phenomenon: Bezugssinn, Gehaltssinn and Vollzugssinn.

In doing so we shall understand better Heidegger’s own original questioning toward the meaning of Being, which is definitely no more a being like the other beings. And we could even well approach what is characteristic for him in his way of thinking in the long term and through manifold phases. Especially the difficulties he must confront with the “Withdraw of the World”and the “Forgetfulness of Being”.

Keywords: Heidegger, Phenomenon, Phenomenology,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Question of Being, Hermeneutics.

現象學(Phänomenologie / phenomenology)對 1919 年起身為胡賽爾助手、

佛萊堡年輕哲學講師的海德格而言,只是個「方法概念」(Methodenbegriff / concept of method);因為它所提供的線索,只在指明哲學思考之如何進行(Wie

/ how)的問題,而不去規定哲學思考之實質內容當為何物(Was / what)的問題。

這一方法論上的表白陳述,相信是所有閱讀過 1927 年《存有與時間》71一書的 讀者們都相當熟知的文句。然而,正如該書讀者同樣該知悉的事實:《存有與時

間》導論第七節中所敘述者,僅止是一個現象學的「前概念」(Vorbegriff /

preliminary conception),是一個準備性或暫時性的(vorläufig / provisional)見 解表達,而非究竟完成義的方法概念,任何其他問題都可依法炮製。況且更重要 的是:《存有與時間》事實上根本就是一部未竟之作,是一部未能按照原訂計劃 寫成的著作,它實際上撰述成章的,還只有作者〈導論〉第八節所擬提綱的三分 之一,甚至連一半綱目都未能達成。

對海德格這位總是「走在途中」(unterwegs / on the way)的思想家而言,這 位在他個人一生「有限時間」(1889-1976)當中,竭盡一切努力去理解「存有」

(Sein/Being)、去詮釋整部西方哲學「存有理解史」,俾便讓存有自身真能彰 顯出來的「存有思想家」(Seinsdenker / thinker of Being)言,上述事實不但不 是他的缺失或錯誤,反而自始即相當程度地反映出他所拓展的現象學探索之特殊 性與困難度,或說那即他的哲學思考工作本身的特質。本文名為「重訪」,就是 要回溯到海德格在撰寫、發表《存有與時間》這部成名作當時,乃至這之前的開 始處,重新審視而再探:當初他是如何接近、領會現象學奧妙,又如何理解、籌 謀自身的現象學考察課題及方向,開啟一家之言的。正像海德格常講的一句話:

無論如何,源起可總是一直停留於未來的(Herkunft aber bleibt stets Zukunft)72。 其意思是說:凡從何處而來的,總是不斷保留在到向何處而去中,甚至前者總決 定著後者,讓後者應驗著前者。縱使他後來著作裡罕見「現象學」之名,我們仍 舊可以發現他的整體思路特性,其實深受著起初的現象學構思與執行所決定。

以下論文,我們先要簡略回顧一下海德格醞釀一套自己的現象學哲學之背景 和結果,時間為 1919 到 1928 年間(I);其次,我們用 1927 年演講課《現象學

諸基本課題》﹝GA 24﹞裡較為清楚的重構為主,陳述他撰寫《存有與時間》時

已逐漸浮現心目中的現象學方法理念三大基石(II);再其次,我們追溯到 1919 至 1923 年間,他曾屢次提及的「現象」完整意義之三層面相的說法(III);這 樣去弄清他早年所掌握、應用的現象學方法,以及他所理解的「現象」概念應具 備而有之完整意義後,我們對海德格的思路取向,尤其《存有與時間》中現象學

71 SZ 38。本文引用文獻資料以《海德格全集》已出版者為主,但《存有與時間》同時會引用單 行本及原版頁數。《全集》版本一律依據 Martin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出版社所出,引註方式簡寫為 GA 冊數:頁數。《存有與時間》則依據 Tübingen: Max Niemeyer 出版社第 13 版,頁數各版皆同,以 SZ 為簡寫後附原版頁數。若單純註明出處者,可 直接置諸正文中。

72 語見 GA 12:91,原用以講述早年神學研習時所接觸的銓釋學傳統,對他仍有一定影響。事實 上他一向著重對於「起源」(Ursprung)、「本質」(Wesen)、「開端」(Anfang) 的探討,因此不時重 複此說,但涉及他自身思維發展演變之際更見貼切。此處衡諸「現象學方法構思」亦相當適用。

與詮釋學的結合及互相發用,都會有更深入一層的體察。對他歷經 30 至 40 年代 間外在世局劇變兼自身思考轉折之後,何以要一再警示「世界退隱」(GA79:49) 並責問哲學上的「存有遺忘」的體認,也應該會有更好的瞭悟。

I. 海德格現象學方法概念發生與籌劃的背景

胡賽爾與海德格早期因共同致力於現象學哲學,一師一徒,一直保持良好關 係。1919 年 1 月初,海德格在佛萊堡受賞識而開始擔任胡賽爾的助理,1923 年 雖然由於接獲第一份教授聘書而離開轉赴瑪堡任教,但 1927 年出版的大作《存 有與時間》仍然題獻給胡賽爾,1928 年夏末更再度回到佛萊堡,接任胡賽爾退 休後留下來的正教授職。在這期間,胡賽爾曾驕傲地宣稱:『現象學就是我和海 德格,此外沒有別人。』73 連胡賽爾的太太也曾當著亞斯培(Karl Jaspers)等知 名學者面前,直接稱呼海德格為:『那個現象學的孩子(das phänomenologische Kind)。』74 尤其 1923 年之前在佛萊堡,哲學院裡幾乎有個不成文內規:凡是 參加胡賽爾之現象學主要研討課(Hauptseminar)的學生,都必須先參加海德格 主持的初級研討課(Proseminar)及演講課程(Vorlesung)引導。而且翻開海德 格這個時期的授課課程的名稱及大綱來看,可以說無一不是關於現象學的課,甚 至不難發現:其間他每一次授課的內容,都可以說得上是一次現象學的實地操練

﹝Übung﹞,具體展現現象學方法所可能得致的成果。簡言之,這時期對於海德 格來說,一切哲學課程不論專家或專題,無非都可化為一場現象學的演練與示 範,而一切或新或舊的哲學問題之考察,同樣也都是捨現象學方法不得一探其究 竟的。

這許多不同的現象學嘗試中,唯一共同的基本取向在於,海德格始終遵奉現 象學的最高準則:『到向事理本身【複數】!』(Zu den Sachen selbst!/ To the Things themselves!)75 這個準則亦即是說:現象學不外是要讓所欲探討的事物由自身 得以自顯自明,也就是要促使一個「現象」真正能成為『在自身顯現其自身者』

(das sich-an-ihm-selbst-zeigend / that which shows itself in itself)而後始能如實加 以把握。同時這一點也確實成為他終身奉行不渝的哲學指導原則,即使日後他不 提現象學之名時,仍舊相信他自己能夠以「存有」(Sein)問題取代胡賽爾的「意

73 此句引述語見 Hans-Georg Gadamer: "Die Phanomenologische Bewegung", in: Philosophische Rundschau 9 (1963),頁 4。另有相當轉述,應屬事實。

74 語見海德格與亞斯培的通信,由後者轉述而出。Walter Biemel und Hans Saner (Hrsg.), Martin Heidegger und Karl Jaspers Briefwechsel 1920-1963﹝Frankfurt am Main: Klostermann 1990﹞頁 222。

75 此語深受海德格重視而一再強調,散見於許多議論現象學與並非論現象學的著作書冊中,此 處可參見 GA 17:102ff.、GA 20: 104ff、SZ 31、GA 2:42 等例。最近由倪梁康主編的論文集《面向 實事本身》,標題即為此語,但筆者傾向於譯成『到向事理本身』,且必須強調其為複數。另外由 於海德格有時候也說:“Zurück zu den Sachen selbst!”因而究竟應該是「到向」、「面向」,還是「回 向」事理本身?這就會成為一個非常值得玩味的問題。

識」(Bewusstsein)或「主體性」(Subjektivität)問題,當作現象學應該探究 的「事理本身」,才是真能順應現象學特色、發揮現象學最大潛能之舉。

海德格實際上從胡賽爾那裡習得的,並不是一套現成的、固定的現象學方 法,而且根本上言,胡賽爾當時也未曾提出一個構思完整的現象學理念。此所以 海德格會提示說:『我們並不是從現象學的理念演繹出、我們是從研究的具體進 行(Konkretion)中讀取她的【按:現象學的】原則來的。』(GA 20:105)現象學從來沒 有任何現成且不變的理念,而是不斷從實際工作間驗證其可能性。我們從《存有

與時間》和《現象學諸基本課題》兩部未完成著作,到最後都未能明白陳述出現

象學理念究竟為何,即可充分瞭解到:對海德格言,現象學其實只是作為基礎存 有論的有效方法而被嘗試、被研究、被持續發揮著。現象學只能被放置進存有之 學、存有思考之「履行」或「完成」的曲折路程裡,才能夠獲得其自我彰顯、自 我開展發用的可能機會,從而是可以讓人讀取她的運作原則的。現象學之可貴,

永遠在於她能促成我們創新思考之無限可能,而不必拘限於她是某一特定哲學運 動或學術派派之現實性。

『正如同現象不會是那麼乾脆地(ohne weiteres / easily, readily)被給予的,

要獲取得現象毋寧是一項研究之任務,同樣地現象學概念也不會是那麼簡單一下 子(mit einem Schlag / at a blow)即可終究確定的。』(GA 20:189) 「現象」和「現 象學」,都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但是也正因為不簡單,兩者都注定要和哲 學探討上最深奧的「存有問題」結下不解之緣。以下兩節分別討論海德格對「現 象學」和「現象」兩者實質內涵的剖析,且一併說明這些當時實際上的具體主張,

如何配合著他的「存有問題」提出,一開始就交織成綿密而基本的理路立場。

II. 現象學方法的三大基底

首先,我們要討論海德格的「現象學方法」上的主張,看他實際採取那些方 式與步驟,嘗試建立新說而發揚現象學奧義。《存有與時間》裡,海德格曾答應 要在未寫出的部分,清楚交待什麼是「現象學的理念」(Idee der Phänomenologie, SZ 357; GA 2:472),以別於該書第七節所討論的只是現象學方法的「前概念」

而已。Otto Pöggeler 亦曾指出,關於方法,其實要到並未寫出的第一部分第三篇 才會有究竟答案76。但海德格自己卻明白指出,他 1927 夏季學期的講稿《現象

學諸基本問題》已經可以算是續成了此一部分﹝參見 GA24 作者序言﹞。因此,

後者最終雖然還是未能明白述說「現象學的理念」為何,但至少對現象學方法會

76 見 Otto Pöggeler: "Martin Heidegger"的討論,刊於 Margot Fleischer (Hrsg.), Philosophen des 20.

Jahrhunderts﹝Darmstadt: WBG 1990﹞頁 122。

有比較清楚的整理和闡釋。這方面的討論,海德格稱之為『現象學方法的三大基

有比較清楚的整理和闡釋。這方面的討論,海德格稱之為『現象學方法的三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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