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今日北醫: 校長遴選公告 校長遴選公告 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本校97年校長遴選委員會業經97年1月14日第十四屆第五次董事會決 議組成,委員計有董事代表一人、社會公正人士二人、教師代表六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 共十一名。遴選公告如下: 臺北醫學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歡迎各界推薦或自我推薦。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年齡以就任時未滿六十五歲為限,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請詳 附註)外,並應具備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六條所列條件: (1)相當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2)品德情操高尚,素孚眾望。 (3)行政領導協調能力卓越。 (4)具遠大之教育理念。 三、凡有意推薦或自我參選者,請來函(電)索取或逕自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相關推薦表格及本校遴選辦法,填 妥表格後連同相關資料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五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函寄「臺北醫學大學校長遴選 委員會」 地址:(110)台北市吳興街二五○號臺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辦公室 電話:(02)2738-4752 傳真:(02)2377-7315 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校網址:www.tmu.edu.tw 附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 http://blog.tmu.edu.tw/tmubt/pdf/005723.html 第 1 頁 / 共 2 [2009/11/26 下午 02:50:47]
臺北醫學大學今日北醫: 校長遴選公告 大學校長應具有左(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四年以上,成績優 良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曾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七年以上,成績優 良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並 均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十四職等或與其相當之簡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或曾任政務 官二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成績優良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節錄)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曾任教育行政職務,指曾任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教育行政工作之職務,或曾任大學或 獨立學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行政工作之職務。 曾任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學術單位主管以上行政工作之職務,視同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組織法規所定 一級單位主管以上行政工作之職務。 臺北醫學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附件: 1.校長遴選辦法 2.校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由 juling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8 11:48 AM « 96學年度創意教學獎與傑出研究獎結果出爐 | 回到電子報首頁 | 「優越傳承,開啟新局」記董事會餐敘 » http://blog.tmu.edu.tw/tmubt/pdf/005723.html 第 2 頁 / 共 2 [2009/11/26 下午 02: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