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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避難安全對策有關要素及替代方案之研究:以大型商場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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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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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CHITECTURE &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The Evacuation Affecting Factors & Strategies of Shopping Center. BY YUH CHYURN DING SHEN WEN CHIEN R. W. FITZGERALD CHIEN JUNG CHEN October 30, 2000.

(2) 摘. 要. 台灣地區已興建、設計中或開發中之大規模商場,多以大型購物 中心(Shopping Center)或 Shopping Mall 稱之。在防火避難安全之設計規 劃及審勘查取照過程中,已不斷發出應局或全面排除現行建技規則及 各種場所標準之適用,而改援引歐、美、澳設計例或準則或以性能法 規替代方案方式進行內部空間之防火區劃及避難設施之檢討。 現今國際上消防工程界極力推展的功能性法規(performance-based codes),以其較符合火災科學的原理運用,且同時具有彈性設計與成本 效益的優點,因此廣泛地使用在特殊空間的消防安全設計上。採用功 能性法規的設計原理來進行購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設計確實能夠較為真 實地依照空間場所的特性而設計出較符合實際情況的消防安全設計, 然而,以國內目前功能性法規尚處未成熟的階段,似乎應該以其他方 式來建構一個原理原則,以做為現階段購物中心消防安全設計時通用 的參考依據。 本研究案擬引用美國 WPI (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消防工程 系,費傑羅教授(Prof. Fitzgerald)所創之消防安全評估方法,作為購物中 心整體消防安全評估的研究工具。因其具有與功能性設計相類似的運 用原則,同時具有結果清晰易懂的優點,經本研究適用性之檢討分析 後,建議國內防火工程界可共同建構採用。 關鍵詞:大型購物中心、挑高空間、防火避難安全對策、大平面建築、 費氏曲線評估法。.

(3) Abstract Fire safely designs and official approvals for shopping center have recently generates some disputes in Taiwan.. The building codes and the. fire codes were suggested to discuss their application on shopping center fire design locally or entirely.. Suggestions were also being made to. substitute foreign codes or performance-based codes for these Taiwan codes on shopping center fire designs.. After analyzing applicability of several evaluation methods, this research adopted and suggested an evaluation method developed by Prof. Fitzgerald, 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as the research tool for future shopping center designs and verifications due to its some advantages such as the similarity to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approaches and readable report formats etc... Key word:Shopping Center、Atrium Fire、Protection system、Evacuation Strategies、Engineering Method.

(4)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方 法 ………………………………………3. 第二章. 購物中心之空間與火災特性分析………….……….6. 第 一 節 購 物 中 心 之 空 間 特 性 類 別 分 析 …………….……….6 第二節 國外購物中心之防災特性及火勢延燒擴大防止對 策 基 本 考 量 … … … … … … … … … … … … … … … … 11 第 三 節 購 物 中 心 之 火 災 災 例 分 析 ………………………….16 第 四 節 設 計 火 災 (Design Fire)大 小 之 探 討 ………………26. 第三章. 購物中心防火安全影響因子及問題分析……...….31. 第 一 節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潛 在 危 險 因 子 探 討 …..31 第二節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之 危 險 要 因 及 問 題 分 析 ………………………………………………………36. 第四章. 購物中心防火安全對策(體系)架構分析方 法…………………………………………………..45. 第 一 節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架 構 之 建 立 ………………………….45.

(5) 第 二 節 防 火 安 全 評 量 表 ………….………………………….47 第 三 節 機 率 性 之 量 化 分 析 ………………………………….60. 第五章. 購物中心防火避難安全對策替代性方案…………75. 第 一 節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替 代 性 方 案 的 探 討 …………….…..75 第二節 購物中心防火避難安全對策替代方案分析架構整 理 ………………………………………………………79 第三節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之 替 代 性 構 想 …………………….96. 第六章. 大型購物中心用途建築物之防火安全對策………98. 第 一 節 第 對 策 架 構 之 基 本 考 量 …………………………..98 第 二 節 各 種 對 策 之 探 討 ……………………………………102.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10. 第 一 節 結 論 …………………………………………………11 0 第 二 節 建 議 .…………………………………………….…..114. 參考文獻…………………………..…………………….…….116.

(6) 圖. 次.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4 圖 2.1 日 本 北 海 道 札 幌 購 物 中 心 外 貌 …………………………8 圖 2.2 札 幌 購 物 中 心 中 庭 (Atrium) …………...…………………8 圖 2.3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建 築 空 間 配 置 分 類 ………..………………9 圖 2.4. A L ’Innovation 平 面 示 意 圖 ……………………………16. 圖 2.5. Woolworths 二 樓 平 面 圖 …………………..……………19. 圖 2.6. Dusseldorf Airport 剖 面 示 意 圖 ………………………22. 圖 2.7 典 型 熱 釋 放 速 率 曲 線 ………………………...…………..27 圖 4.1 探 測 器 探 測 火 災 機 率 圖 ………………………………….49 圖 4.2 探 測 器 探 測 機 率 圖 ……………………………….………50 圖 4.3(a). 連 續 值 網 路 …………………………………….……..51. 圖 4.3(b). 單 一 值 網 路 ………………………………………..…51. 圖 4.4 居 室 平 面 示 意 圖 …………………………………………..51 圖 4.5(a).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2. 圖 4.5(b).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3. 圖 4.6. I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4. 圖 4.7. A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5. 圖 4.8. M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6. 圖 4.9.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57. 圖 4.10. L 曲 線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57. 圖 4.11(a) 撒 水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58 圖 4.11(b) 撒 水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59 圖 4.12 撒 水 頭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60 圖 4.13.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61. 圖 4.14. L 曲 線 圖 …………………………………………………63. 圖 4.15(a).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64.

(7) 圖 4.15(b). L 曲 線 圖 ………………………………………..……65. 圖 4.16(a).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66. 圖 4.16(b). L 曲 線 圖 …………………………………………..…67. 圖 4.17. L 曲 線 之 合 成 …………………………………………..68. 圖 4.18(a). L 曲 線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FIRE SIZE 350Kw)……….70. 圖 4.18(b). L 曲 線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FIRE SIZE 1000Kw)……...70. 圖 4.18(c). L 曲 線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FIRE SIZE FRI)…………...71. 圖 4.19 防 火 安 全 評 量 表 …………………………………………73 圖 5.1 有 無 撒 水 設 備 對 燒 損 面 積 和 區 劃 空 間 大 小 之 關 係 …..76 圖 5.2 居 室 平 面 示 意 圖 …………………………………………..79 圖 5.3.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80. 圖 5.4. L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81. 圖 5.5. ST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82. 圖 5.6. A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82. 圖 5.7. M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83. 圖 5.8(a) 撒 水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4 圖 5.8(b) 撒 水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4 圖 5.9(a) 撒 水 作 動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5 圖 5.9(b) 撒 水 作 動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5 圖 5.10 撒 水 頭 效 能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6 圖 5.11 人 員 滅 火 可 靠 度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7 圖 5.12 火 勢 成 長 階 段 人 員 滅 火 可 靠 度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8 圖 5.13 人 員 防 火 安 全 專 業 素 養 單 一 值 網 路 圖 ……………….89 圖 5.14. Barrier 樹 狀 圖 ………………………………………….90. 圖 5.15. S 曲 線 圖 …………………………………………………91. 圖 5.16. S 曲 線 連 續 值 網 路 圖 …………………………………..92. 圖 5.17. LS 曲 線 圖 ……………………………………………….93. 圖 6.1. Zoning 示 意 圖 ……………………………………………99.

(8) 表. 次. 表 2.1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分 類 …………………….……………………6 表 2.2 成 長 係 數 …………………………………………………..28 表 2.3 單 位 面 積 熱 釋 放 速 率 (KW/m 2 ) ……….…………………28.

(9)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台 灣 近 幾 年 來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Shopping Center)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地 規 劃、設 計 與 興 建,已 興 建 完 成 者,如:桃 園 台 茂 購 物 中 心;有 些 正 在 興 建 中,如:台 北 京 華 城 購 物 中 心;大 部 分 則 在 規 劃、設 計 、 申 請 階 段。這 代 表 台 灣 之 商 業 消 費 行 為 與 商 業 建 築 發 展 已 逐 步 朝 歐 美 等 已 開 發 國 家 之 水 平 邁 進。而 台 灣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設 計、規 劃 大 多 引 進 國 外 之 設 計、建 築 理 念 與 經 驗,甚 至 直 接 聘 請 國 外 有 設 計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經 驗 之 建 築 師 或 建 築 事 務 所 參 與 設 計,故 經 常 面 臨 國 外 與 國 內 之 相 關 建 築 與 消 防 法 規 不 同,導 致 有 些 設 計 概 念 無 法 將 國 外 之 經 驗 引 進 台 灣 等 問 題,而 為 國 外 建 築 師 所 詬 病。國 外 有 些 國 家 已 發 展 出 專 門 針 對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特 性 所 訂 定 之 法 規 ( 例 如 英 國 )【 註 1】, 有 些 則 針 對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做 一 序 列 之 研 究 與 實 驗 ( 例 如 澳 洲 ) 【 註 2】 。台 灣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購 物 中 心 訂 定 單 獨 之 建 築、消 防 相 關 法 令 , 主 要 仍 援 用「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與「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置 標準」來規範其建築防火安全性能,因此面臨以下兩個問題: (一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 與 「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置 標 準 」 是 否 適用於此型態及機能之建築空間?台灣依據上述二項法令所 設 計、興 建 並 經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審 查 核 可 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是 否 符合「合理安全,經濟有效」之原則? (二 )投 資 者 與 國 外 建 築 師 經 常 引 用 國 外 之 法 規 、 災 例 與 研 究 報 告 , 認 為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在 國 外 被 認 定 為 比 辦 公 大 樓、集 合 住 宅 較 安 全 之 建 築 使 用 空 間,故 國 外 針 對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消 防 與 建 築 法 規 需 求 較 前 二 種 使 用 類 別 寬 鬆,也 有 不 同 之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註 3】。因 此 ,希 望 國 內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能 引 用 類 似 之 規 定 , 以 節 省 建 築 與 維 護 成 本,或 增 加 建 築 設 計 之 多 樣 性 與 活 潑 性。但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與 學 術 單 位 卻 認 為 國 外 與 台 灣 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在 建 築 設 計 之 空 間 特 性 與 防 災 對 策 不 盡 相 同,國 外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1.

(10) 樓 層 數 與 建 築 高 度 較 低 , 屬 低 層 建 築 ;台 灣 則 是 樓 層 數 與 建 築 高 度 較 高,屬 中 高 層 建 築,故 國 外 之 放 寬 規 定 不 一 定 全 部 適 用 於台灣之大型購物中心。 上 述 二 個 問 題,產、官、學 三 方 面 多 有 爭 議,眾 說 紛 紜,原 因 在 於 沒 有 一 套 有 效 之 防 火 安 全 評 估 方 法,可 用 來 作 為 分 析 與 討 論 之 基 準 。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安 全 、合 理、易 執 行 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防 火 安 全 評估方法,作為主管機關、學術界與工程實務界間之溝通管道 (Communication Tool), 是 台 灣 目 前 應 積 極 進 行 之 的 課 題 。.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 )針 對 台 灣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空 間 特 性 與 防 災 因 素 及 問 題 點 作 一 深入探討。 (二 )利 用 美 國 伍 斯 特 工 技 學 院 ( 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費 傑 羅 ( Robert W. Fitzgerald) 教 授 所 發 展 之 費 氏 曲 線 防 火 安 全 評估方法,進行初步之應用研討。 (三 )提 供 一 種 可 供 為 工 程 界 、 學 術 界 與 政 府 單 位 間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性 能評估工作之溝通工具。. 2.

(1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一、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既 有 與 興 建、設 計 中 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其 定 義 依 照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所 公 布 的 「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其 中 包 括 區 域 購 物 中 心 與 休 閒 購 物 中 心 二 種 【 註 4】), 其 空 間 特 性 、 火 災 可 能 情 境;並 進 行 費 氏 曲 線 防 火 安 全 評 估 方 法 之 應 用 研 討,最 後 提 出 具 高 層 化、大 平 面 化 傾 向 之 購 物 中 心,其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之 具 體 內容。.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如下: (一 )台 灣 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發 展 較 晚 , 故 引 用 國 外 ( 特 別 是 美 國 ) 之 百貨商場火災災例報告與分析結果。 (二 )台 灣 目 前 尚 無 針 對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進 行 有 系 統 之 燃 燒 實 驗 , 故 引 用國外(主要為澳洲)之燃燒實驗報告。 ( 三 ) 研 究 過 程 中 , 台 灣 僅 有 一 家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開 始 營 運 ( 台 茂 ), 數 家 正 在 興 建 當 中 ( 如 京 華 城 ), 其 餘 二 、 三 十 家 僅 在 規 劃 階 段,故只針對已興建完成者進行現場調查。. 三、研究方法 (一 )文 獻 探 討 法 蒐集國內外有關大型購物中心火災災例、建築法規、消防 安全設備法規之著作、期刊、實驗報告等,加以整理、分析、 比較,歸納出大型購物中心之空間特性與防火對策。並有系統 介紹美國伍斯特工技學院之費氏曲線防火安全評估方法之理 論架構與建構程序。 (二 )調 查 研 究 法 針對國內具代表性之案例,進 行實地之調查結果及相關訪 談內容,抽出購物中心在高層化、大平面化之建築型態傾向 下,所伴生之危險要因及其問題點,並據以研提相因應之防火 3.

(12) 安 全 對 策 (特 別 是 避 難 安 全 對 策 )。 (三 )專 家 座 談 法 透過大型購物中心之相關座談會,與國內之專家、學者、 業主、建築師與相關技師共同討論大型購物中心關於防火安全 之設計規劃及使用管理議題,作為本研究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第 一 階 段 從 產 生 研 究 動 機、確 立 研 究 目 的 至 研 究 架 構 之 建 立。第 二 階 段 為 文 獻 蒐 集 探 討 與 現 地 調 查 二 者 齊 頭 並 進,而 文 獻 蒐 集 與 探 討 又 分 成 費 氏 曲 線 評 估 方 法、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災 例 報 告 與 分 析、大 型 購 物 中 心 防 災 特 性 與 對 策 等 三 部 分;現 地 調 查 則 選 定 國 內 數 例 購 物 中 心 作 為 調 查 與 應 用 之 對 象,並 得 出 本 土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空 間 特 性。第 三 階 段 則 是 進 行 費 氏 曲 線 評 估 方 法 中 各 種 曲 線 評 量 表 之 應 用 研 討,並 分 析 其 適 用 性 與 發 展 性,最 後 得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如 圖 1.1) 研究動機. 建立研究架構. 文獻蒐集與探討. 美國費氏曲線防火 安全 評估方法. 購物中心空間特性 與對策. 現地調查. 購物中心火災災例 分析探討. 台灣購物中心之 空間特性. 選定費氏曲線中之適當 曲線作為購物中心防火 安全評估方法. 實例調查. 否 防火安全評估 方法是否合適. 是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4.

(13) 【註1】. 英國規範購物中心之法令為 “Fire Precautions in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Use of Buildings —Part 10. Code of Practice for Shopping Complexes”,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1991。. 【註2】 澳洲政府委託 Fire Code Reform Centre ( FCRC ) 進行 Project 6 “Fire Safety Systems for Sprinklered Low-rise Shopping Centres” ,針對購物中心之防火安全做一系列之研究探討。 【註3】 Bennetts, I. D., Poh, K. W., Poon, S. L., Thomas, I. R., Lee, A. C., Beever, P. F., Ramsay, G. C., Timms, G. R. and Eaton, C. R., “Fire Safety in Shopping Centres”, Fire Code Reform Centre Project 6, July 1998, p145. 【註4】 經濟部商業司, 「大型購物中心開發經營管理實務手冊」,中國生產力,民國八十五年, 第 109 頁。. 5.

(14) 第二章 購物中心之空間與火災特性分析 第一節 購物中心之空間特性類別分析 一、購物中心之起源與分類 購 物 中 心 是 英 文 shopping center 一 詞 的 直 譯。shopping center 是發達於第二次大戰後之北美郊區化的商業設施形式,早期稱為 市 郊 零 售 區 ( suburban retail district), 一 般 均 座 落 於 郊 區 的 公 路 交 通 便 利 之 處 。 私 用 小 汽 車 是 與 shopping center 聯 絡 的 主 要 ( 或 唯一)的工具,故每一中心均設有廣大的顧客停車場。因為購物 中心係隨小汽車普遍使用後所引起的人口郊區化而產生的零售商 業形式,所以它可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任何貨品或勞務。而 一般的購物中心多由個人或團體負責計畫、建設及管理。 購物中心的分類,傳統上往往以購物中心服務範圍、服務人 口數或出租的樓地板面積分為區域性購物中心,社區性購物中心 以及鄰里性購物中心。一般而言,歐美地區區域性的購物中心其 服 務 人 口 在 100,000 人 以 上 , 其 出 租 面 積 約 在 40,000m 2 以 上 ( 12,000 坪 ) ,其 用 地 則 應 在 6 公 頃 以 上,服 務 往 來 行 車 時 間 約 20 分 鐘 。 而 社 區 性 的 ( Community) 購 物 中 心 其 服 物 人 口 在 40,000 人 以 上 ;鄰 里 性 的 購 物 中 心 約 10,000 人 左 右。其 他 的 相 關 指 標 數 字 也 相 對 遞 減 。( 如 表 2.1) 表 2.1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分 類 鄰 里 購 物 中 社 區 購 物 中 區 域 購 物 中 購物休閒中. 類型. 心. 心. 心. 心. 租 賃 面 積 美國. 1500. 4000. 6000. 15000. (坪). 1000~3000.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 以 上. 土 地 面 積 美國. 10000. 40000. 60000. 70000. (坪). 2000. 5000. 10000. 10000 以 上. 日本 日本. 6.

(15) 超 級 市 場、藥 百 貨 公 司、折 量 販 店、百 貨 量 販 店 、 百 美 國 大 型 品 雜 貨 店、家 扣 商 店、量 販 公 司、折 扣 商 貨 公 司 、 折 庭工具中心 主力業種. 美國中型. 扣商店. 郵 購 中 心、咖 郵 購 中 心、速 超 級 商 店、速 超 級 商 店 、 啡店 超 級 市 場、郵. 日本. 店、超 級 市 場 店. 購 中 心、雜 貨 店. 食店 折 扣 商 店、家 庭 工 具 中 心 、 百 貨 公 司、雜貨店. 食店. 速食店. 折 扣 商 店、百 折 扣 商 店 、 貨 公 司、超 級 百 貨 公 司 、 市場. 超級市場. 專櫃數. 10~30. 20~40. 40~130. 100 以 上. 停車容量. 50~100. 100~400. 500~4000. 2000 以 上. 車 程 時 間 10 分 以 內. 15 分 以 內. 20 分 以 內. 25 分 以 內. 美國. 5000 人 以 內. 30000 人 以 內 50000 人 以 內 100000 人以內. 日本. 20000 人 以 內 50000 人 以 內 10000 人 以 內 200000 人以內. 商圈. 資 料 來 源 : 吳 經 國 ,「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建 築 計 畫 準 則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 第 2-9 頁 。. 各 屬 級 的 購 物 中 心 的 內 容 納 數 也 不 相 同。貨 品 的 種 類 或 商 店 的 種類都不一樣。在區域型的購物中心至少有一個以上的百貨公司 為 主 力 店 ( Anchor Shop), 並 有 各 種 消 費 精 品 等 商 店 。 鄰 里 型 購 物 中 心 則 以 食 品 以 及 日 常 用 品 為 主 要 內 容,其 主 力 應 為一個超級市場,而社區型購物中心則除了一般日常用品外也販 賣 一 些 其 他 的 商 品 ( Durable goods), 通 常 有 一 個 小 型 百 貨 公 司 為 主力店。 雖然這種以服務範圍或人口的分類方式有其通用性,然而這 樣以區域、社區、鄰里性定性的方式並不能完全表達目前購物中 心的所有類別。而在國內所正強調的購物中心則更應多參考一些 其他的分類方式。經濟部商業司在其公布的大型購物中心設置辦 法中定義:大型購物中心係指「集購物、休閒、娛樂、服務等功 能於一體之綜合性購物場所」並依服務人口及設施規模分為及設 施 規 模 分 為 二 種 型 態 【 註 1】: 1. 區 域 購 物 中 心 : 7.

(16) 商 圈 服 務 人 口 為 15 萬 ~30 萬 人,總 賣 場 面 積 50,000 m 2 以 上, 其 設 施 至 少 包 含 百 貨 公 司 超 級 市 場、電 影 院、專 門 店,並 提 供 1,000 個以上之停車位。 2. 休 閒 購 物 中 心 : 商 圈 服 務 人 口 達 50 萬 人 以 上,總 賣 場 面 積 100,000 m 2 以 上 , 其 設 施 除 前 述 之 遊 樂 設 施 外 , 並 提 供 2,000 個 以 上 之 停 車 位 。 因此國內目前極思推動之大型購物中心,往定義上而言應該 至少是區域型或甚至是超區域型之大型購物中心。若以區域型之 大型購物中心而言則郊區型與市區型則在發展上又有所分隔。 北美洲地區在地廣人稀的郊區發展中出現的平面低層購物中 心,外圈是大片的地面停車場。店鋪間之步道早期是開放式的, 後 來 發 展 為 頂 蓋 式 具 室 內 空 調 。 (如 圖 2.1 與 2.2). 圖 2.1 日 本 北 海 道 札 幌 購 物 中 心 外 貌 【 註 2】. 8.

(17) 圖 2.2 札 幌 購 物 中 心 中 庭 (Atrium)【 註 3】. 9.

(18) 在歐洲及日本或香港、新加坡郊區型的大型購物中心往往與 新市鎮開發及大眾捷運車站共構,同時建築物之高度也較高。 至於市區型大型購物中心,由於所處區為之地價高貴,多往 高層發展。歐洲在戰後之市區重建計畫中建立了許多市中心商業 區。近年來郊區型購物中心的模式也被利用到市中心區的更新方 案中。在做適度的調整後,結合市區環境之特色,也有很成功之 案例。. 二、大型購物中心之空間配置 若從大型購物中心之建築空間配置之觀點而言,其 主要特徵是 以幾家大型核心百貨商店為主體,相互間由多個專門商店構成並 與人員步行動線貫穿結合,在中心或步行動線交叉結合點部位, 設置供人休憩、交流之中庭,以形成整體之空間建築。經由平面 配置、行人動線及建築基地分析後,大型購物中心之建築空間配 置可歸納為以下六類:. 圖 2.3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建 築 空 間 配 置 分 類 【 註 4】. 三、大型購物中心中庭之空間比例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內 之 中 庭( Atrium) 【 註 5】之 空 間 比 例,對 購 物 中心之防火安全有相當大之影響。此空間可蓄積大量之煙與提供 收容人員之安全區域或相對安全區域之避難場所。大型購物中心 10.

(19) 內 之 中 庭 , 依 其 空 間 大 小 比 例 可 分 成 以 下 三 類 【 註 6】: (一 )立 方 體 型 其 長 、 寬 與 高 之 比 例 約 為 1, 即 其 空 間 比 例 為 H ×H ×H ( H 代 表 Atrium 之 高 度 )。 一 般 而 言 , 立 體 型 之 空 間 大 小 為 中 等 , 具 適度之煙控能力。 (二 )長 方 體 型 1. 其 長 寬 相 對 於 高 之 比 例 大 於 1, 又 可 分 為 2A( 2H x H x H)、 2B( 3H x H x H)、 2C( 4H x H x H)等 三 種 型 態 。 一 般 而 言 , 平 面 型 之 空 間 體 積 相 當 大,具 良 好 之 煙 控 能 力,亦 能 收 容 大 量 之避難人員。 2. 其 長 寬 相 對 於 高 之 比 例 小 於 1, 又 可 分 為. 3A( 1/2H x 1/2H x. H)、 3B( 1/3H x 1/3H x H)、 3C( 1/4H x 1/4H x H) 等 三 種 。 垂 直 型 之 空 間 體 積 一 般 較 小,煙 控 能 力 差,甚 至 還 有 層 流 效 應 與 煙 囪 效 應,故 其 防 火 安 全 性 能 水 平 較 低。國 內 已 完 成 之 購 物 中心皆屬此類型。. 11.

(20) 第二節 國外購物中心之防災特性及火勢延燒擴大防止 對策基本考量 早 期 國 外 購 物 中 心 之 建 築 為 啞 鈴 式 形 狀,主 力 商 場 位 於 建 築 物 之 兩 端,中 間 以 行 人 動 線 走 廊 及 以 專 門 店 方 式 來 配 合,但 目 前 此 種 造 型 之購物中心已逐漸式微,新式購物中心之設計,兼具多樣性與活潑 性,故 多 以 中 庭 或 人 工 地 盤 構 成 接 續 型 態。而 台 灣 地 區 因 地 狹 人 稠 , 土 地 昂 貴 與 取 得 困 難,故 朝 向 垂 直 開 發,因 此 在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設 計 上 較國外大型購物中心複雜與困難。. 一、國外購物中心之防災特性及基本考量: 1. 新 式 購 物 中 心 之 建 築 型 態 以 其 平 面 廣 度 與 垂 直 高 度 相 比,屬 於 大 型 平 面 式 建 築,與 其 他 高 層 建 築 有 不 同 之 空 間 特 性。因 其 空 間 與 樓 層 間 之 互 相 連 結,提 供 購 物 者 與 工 作 人 員( 以 下 統 稱 收 容 人 員 )有 效 之 避 難 路 徑 以 逃 離 火 災 發 生 與 影 響 之 區 域。購 物 中 心 廣 大 之 平 面 空 間 可 降 低 火 災 對 建 築 物 與 收 容 人 員 之 影 響。 2. 從 美 國 與 少 數 澳 洲 之 統 計 資 料 顯 示:購 物 中 心 不 存 在 明 顯 之 火 災人命危險。在美國之購物中心火災死亡率依消防單位之統 計 : 每 千 次 火 災 0.74 人 死 亡 。 其 中 大 部 分 之 死 亡 人 數 是 因 收 容 人 員 在 睡 覺 狀 態 或 與 可 燃 性 液 體 起 火 有 關。以 上 資 料 是 在 未 設 置 撒 水 設 備 之 條 件 下。與 住 宅 火 災 相 比,只 有 住 宅 火 災 死 亡 人 數 十 分 之 一。若 是 在 裝 設 有 撒 水 設 備 之 條 件 下,其 死 亡 人 數 可再降為原來之三分之一。 3. 購 物 中 心 之 大 部 分 火 災 發 生 於 白 天( AM8:00 到 PM10:00) ,因 為 此 時 間 內 大 規 模 使 用 電 力 設 備、瓦 斯 設 備、熱 能 設 備 與 烹 飪 等設備。故大部分之火災在火勢延燒至另一空間或防火區劃 前,即 為 收 容 人 員 所 發 現 並 撲 滅。此 種 火 災 稱 為 第 一 級 火 災( C1 Fires)【 註 7】, 而 消 防 單 位 有 時 有 接 獲 通 報 , 有 時 則 無 接 獲 通 報。收容人員對此種火災之擴展有主要之影響。 4. 有 關 購 物 中 心 之 收 容 人 員 行 為 與 移 動 之 研 究 顯 示:緊 急 避 難 通 道 是 供『 緊 急 狀 況 』使 用 以 逃 離 購 物 中 心 。 但 無 論 工 作 人 員 或 購 物 者 卻 很 少 在『 火 災 情 況 』中 利 用 此 緊 急 避 難 通 道 , 而 目 前. 12.

(21) 之 法 規 多 鼓 勵 設 置 緊 急 避 難 通 道,因 此 火 災 發 生 時 之 逃 生 路 徑 仍 顯 不 足,較 好 之 設 計 為 利 用 一 般 之 日 常 購 物 路 線 作 為 逃 生 之 路徑來設計。 5. 購 物 中 心 發 生 火 災 時,收 容 人 員 會 從 受 火 災 影 響 之 區 域 避 難 至 中 庭,因 此 合 理 的 將 中 庭 (Atrium)設 計 成『 防 火 安 全 區 域 』,在 撒 水 設 備 可 控 制 火 勢 發 展 (C2 Fires)【 註 8】 之 情 境 下 , 中 庭 具 有 無 限 可 維 生 之 條 件 (Infinite Tenability)。 在 撒 水 設 備 無 法 控 制 火 勢 (C3 Fires)【 註 9】 之 情 境 下 , 中 庭 內 部 多 數 之 一 般 出 口 通 道,包 括:垂 直 通 往 其 他 樓 層 之 開 放 式 樓 梯、手 扶 梯 與 水 平 通 往 安 全 區 域 (如 戶 外 停 車 場 與 街 道 )之 出 口 , 可 使 中 庭 擁 有 足 夠 避 難 通 道 與 煙 控,可 避 難 至 任 何 樓 層 或 戶 外, 故其 可 被 視 為 「相對安全區域」之觀點遂被正式提出。 6. 在 設 計 時 必 須 考 慮 主 要 賣 場 之 煙 控,如 同 前 面 所 敘 述,主 要 賣 場 通 往 中 庭 之 出 口 可 視 為 一 安 全 出 口( 即 從 主 要 商 場 逃 離 至 中 庭 即 可 視 為 避 難 完 成 ), 在 主 要 商 場 中 , C3 Fires 之 火 災 情 境 必須列入設計之考慮。 7. 避 難 計 畫 與 訓 練 在 整 體 防 火 安 全 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訓 練 時 之 引 導人員必須足夠,使在任一避難路徑上皆能加以引導。 8. 購 物 中 心 之 建 築 結 構 不 能 影 響 收 容 人 員 避 難 逃 生 之 能 力。目 前 澳 洲 法 令 規 定 購 物 中 心 之 樓 層 高 度 不 可 超 過 四 層 樓 【 註 10】, 為 的 就 是 因 較 高 樓 層 建 築 會 限 制 收 容 人 員 之 避 難 路 徑,購 物 中 心之高度不可太高。 9. 購 物 中 心 設 計 時 主 要 考 慮 之 影 響 建 築 結 構 之 火 災 情 境 為 C2 Fires, 但 仍 須 考 慮 在 C3 Fires, 成 功 避 難 是 可 行 的 。 經 實 驗 證 明,在 輕 結 構 建 築 中,暴 露 在 有 撒 水 系 統 控 制 之 火 災 時,其 對 建 築 結 構 之 影 響 是 可 以 忽 略 的 【 註 11】。 10. 當 發 生 C3 Fires, 建 築 物 結 構 必 須 要 有 足 夠 之 抗 火 時 效 以 提 供 收 容 人 員 避 難 至 安 全 區 域。抗 火 時 效 之 長 短 決 定 於 收 容 人 員 避 難 至 安 全 區 域 之 時 間。購 物 中 心 中 可 能 發 生 重 大 C3 Fires 之 場 所 為 專 賣 店 與 主 要 賣 商 場 二 個 地 方。澳 洲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甚 少 使 用 大 量 之 可 燃 性 結 構 材 料。在 中 庭 當 發 生 C3 Fires 時,因 其 提 供 收 容 人 員 主 要 之 避 難 路 徑,故 在 專 賣 店 或 主 要 賣 場 與 中 庭 交 13.

(22) 界 處,仍 應 使 用 不 燃 性 結 構 材 料 或 構 件 將 火 勢 延 燒 之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 註 12】。 11. 若 將 『 人 員 滅 火 ( Manual suppression)』 納 入 整 體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 並 與 妥 善 管 理 之『 撒 水 滅 火 系 統 』結 合 , 則 消 防 單 位 可 迅 速 撲 滅 購 物 中 心 建 築 物 之 火 災。而 人 員 滅 火 有 賴 於 對 員 工 之 訓 練 與 裝 備:手 提 式 滅 火 器 與 室 內 消 防 栓,且 最 好 設 置 於 專 賣 店 與 主 要 賣 場。當 購 物 中 心 之 建 築 面 積 非 常 大 時,消 防 單 位 進 入 建 築 物 中 並 發 現 起 火 點 必 須 耗 費 相 當 時 間,若 能 由 經 訓 練 之 工 作 人 員 使 用 室 內 消 防 栓 與 水 帶,則 可 迅 速 找 出 起 火 點 並 加 以 控 制;但 其 並 不 能 取 代 消 防 單 位 之 功 能,只 是 利 用 其 對 建 築 物 環 境 之 瞭 解,在 營 業 時 間 內,可 比 消 防 單 位 較 早 找 出 起 火 地 點 並 加 以 控 制 此 種 很 少 發 生 之 C3 Fires。 12. 考 慮 消 防 單 位 之 進 入 購 物 中 心,故 應 設 計 可 供 消 防 單 位 容 易 進 入之大型出入口。 13. 購 物 中 心 之 高 樓 層 之 防 火 安 全 有 賴 於 整 體 之 防 火 系 統,特 別 是 『 撒 水 系 統 』, 並 在 建 築 物 之 營 運 期 間 加 以 妥 善 之 管 理 , 其 應 有完整之防火計畫。. 二、購 物 中 心 撒 水 設 備 之 特 性 與 管 理 方 式:(火 勢 延 燒 擴 大 防 止對策) 1.. 撒 水 設 備 對 於 將 火 勢 侷 限 在 起 火 點 或 起 火 居 室 有 重 要 之 影 響。. 2.. 在 購 物 中 心 中 , 撒 水 設 備 之 效 能 ( Effectiveness of a Sprinkler System) 幾 乎 決 定 於 其 管 理 狀 態 。 並 依 以 下 原 則 管 理 :. (1) 撒 水 系 統 之 可 靠 度 主 要 決 定 於 其 商 店 整 修、裝 修 期 間 之 管 理 狀況。 (2) 購 物 中 心 之 主 要 賣 場 之 整 修 、 改 裝 應 依 下 列 設 計 與 計 畫 執 行: A. 如 果 新 施 工 之 區 域 夠 大 , 應 單 獨 設 立 另 一 撒 水 分 區 。 B. 所 新 設 之 撒 水 管 路 與 舊 管 路 應 在 一 天 內 能 夠 連 結 完 成 。 C.確 保 其 他 繼 續 營 業 之 商 店 不 可 將 其 撒 水 系 統 關 閉 。 D.撒 水 系 統 之 效 能 在 澳 洲 為 98%, 在 美 國 為 93.5%。 14.

(23) (3)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 撒 水 系 統 之 可 靠 度 為 ( 澳 洲 ): A. 專 賣 店 區 域 ( specialty shops) 為 98.5%。 B. 主 要 賣 場 區 域 ( major stores) 為 99.5%。 (4) 撒 水 系 統 之 整 體 管 理 包 括 : A. 應 使 用 同 一 家 公 司 製 造 之 撒 水 閘 閥 ( sprinkler isolations) B. 每 天 之 施 工 完 成 後 應 將 撒 水 系 統 之 閘 閥 再 度 打 開 。 C.要 關 閉 部 分 之 撒 水 系 統 必 須 經 過 申 請 許 可,關 閉 時 間 原 則 上不可超過一天。 D.違 反 以 上 規 定 之 商 店 應 加 以 處 罰 。 (5) 使 用 移 報 式 撒 水 閘 閥( monitored valves)以 避 免 不 小 心 之 關 閉水源。 A. 相 較 於 美 國 零 售 商 場 建 築 之 撒 水 系 統 效 度 為 86%,澳 洲 擁 有較高之撒水效能。 3.. 撒水系統應將專賣店區域與主要賣場區域做不同之撒水分 區,而 主 要 賣 場 部 分,各 樓 層 應 設 單 獨 之 撒 水 分 區。在 專 賣 店 區 域,若 能 縮 小 撒 水 區 域 之 範 圍 並 設 移 報 式 流 水 檢 知 裝 置,則 可愈迅速確認其火災發生之位置。. 4.. 撒 水 系 統 若 能 完 全 加 以 妥 善 之 管 理,則 火 災 發 生 並 延 燒 超 出 起 火 地 點 或 居 室( 即 C3 Fires)之 機 率 非 常 小。對 購 物 中 心 而 言 , 防 火 安 全 依 C2 Fires 火 災 情 境 來 設 計。其 中 對 於 C2-4 Fires( 高 架貨物之火災)有特別之對策。. 三、小結 依上述有關國外購物中心空間配置、防災特性及其因應對策之基 本考量,吾人可進一步檢討國內外購物中心之顯著差異點如下: (一 )國 內 之 撒 水 系 統 有 效 性 與 管 理 不 如 國 外 以 澳 洲 為 例 , 其 撒 水 系 統 之 效 能 約 為 98%【 註 13】( 以 一 百 年 內 之 火 災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得 出 ), 因 其 管 理 相 當 嚴 格 。 撒 水 系 統 之 制 水閥設有移報裝置,與附近之消防單位連線,若要關閉,必須向 消 防 隊 申 請 核 可 ;若 是 未 經 核 可 而 擅 自 將 撒 水 系 統 關 閉 , 則 此 警 報 15.

(24) 裝置會通知消防隊前來處理。而台灣並無如此嚴格之管理系統, 故台灣之撒水系統有效性無法與國外相提並論。 (二 )國 外 之 購 物 中 心 屬 大 平 面 式 建 築 , 台 灣 則 是 屬 於 高 層 化 建 築 平面式購物中心若發生火災,人員可迅速從賣場到達中庭, 而 在 中 庭 C2 Fire 之 火 災 情 境 中 可 界 定 為 安 全 區 域 ;或 是 在 C3 Fires 之火災情境中,煙從中庭頂端開始蓄積到煙層下降至危害收容人 員避難逃生之時間,若大於人員從中庭避難至戶外或道路之時 間,則收容人員之避難逃生視為成功。垂直式發展因其樓層數較 高,或者其中庭之蓄煙空間較小,收容人員避難至中庭之時間較 長,從中庭避難至戶外或道路之時間亦較長,但煙從中庭頂端開 始蓄積到下降至危害收容人員避難逃生之時間則較短,故需要較 多且嚴格之主動式或被動式滅火設備之要求。 (三 )國 內 之 賣 場 管 理 狀 況 與 國 外 不 盡 相 同 台灣之賣場管理通常依賴業者本身之要求與消防、建管單位 之不定期檢查,故常發現在安全梯間堆置物品、將安全門上鎖、 消防栓箱前堆置雜物等危害避難逃生與消防搶救之行為發生,目 前雖然主管機關可以進行告發與處罰,但罰緩金額不大,無法達 到完全根絕之要求。. 16.

(25) 第三節 購物中心之火災災例分析 一 、 大 災 例 概 述 【 註 14】 ( 一 )A L ’Innovation— 比 利 時 , 布 魯 塞 爾 ( Brussels, Belgium ) (1967). 圖 2.4 平 面 示 意 圖 在 此 火 災 中 , 整 棟 建 築 物 皆 被 燒 毀 , 超 過 400 人 喪 生 。 圖 2.4 顯示此建築物之平面配置圖。此建築物為五層樓高,其結構為鋼 筋混凝土與鋼骨混合使用,但鋼骨未加防火披覆。整棟建築物基 地佔滿整個街廓,周圍皆面臨道路。 火災發生於中午用餐時間,並經由穿過數個樓層之樓梯間及 天花板之空隙迅速地往垂直與水平方向蔓延,天花板使用可燃性 材質來裝飾,助長火勢往水平方向擴展。消防隊在接獲通報 5 分 鐘後趕到,但整棟建築物已被火舌所吞沒,建築物內之人員已無. 17.

(26) 生存之希望。 特別值的注意的是,在歐洲國家中,購物商店通常會在中午 用餐時間暫停營業,並將大門關上,因此火災時,幾乎很少之購 物者在建築物內。但購物中心之工作人員卻仍在建築物內,大部 分 皆 在 三 樓 之 餐 廳 用 餐,超 過 200 人 在 餐 廳 內 因 吸 入 濃 煙 而 致 命。 濃煙經由數座開放式之樓梯間與二座封閉式之安全梯間迅速擴散 至建築物其他樓層,大量且致命之濃煙使收容人員無法迅速找到 安全之避難路徑與出口。而開放式之樓梯間助長火勢與濃煙之往 上竄升,封閉式之安全梯間因未設防火門與使用可燃性材料來做 隔間,因而失效。此棟建築物未依一定之抗火效能設計,一、二 樓採用無防火披覆之鋼骨建構,建築物因此迅速崩塌,使收容人 員之最後可能逃生機會亦喪失。消防隊抵達後對人員之疏散與避 難一點忙也幫不上。整棟建築物未設撒水設備。 (二 )Single Story Supermarket, 歐 洲 ( Europe) (1970) 此火災之特點為其火勢擴展迅速,造成一人死亡。原因為該商店販售員 返回火場去拿個人物品,不幸為濃煙所吞噬。起火源為平常幾乎無人進入之 貨物儲存區,而儲存區與非儲存區之隔間牆並未延伸至天花板,故火勢迅速 由貨物儲存區蔓延至其他區域,本建築物未裝設撒水設備。 ( 三 )Younkers Department Store, Merle Hay Mall— 美 國 ( USA ) (1978) 此百貨商場為二層樓之鋼筋混凝土建築。起火源為天花板之 爆 炸 , 當 時 其 冷 暖 空 調 系 統 正 在 整 修 , 並 且 有 22 位 工 作 人 員 在 建 築物內。雖然少數避難出口之標示並不明確,工作人員對此建築 物之逃生通道與避難出口應相當熟悉。火勢經由天花板上之空間 朝水平方向擴展,並經由二個樓層間之開口(包含二座手扶梯) 迅速往二樓延燒。天花板與樓板間不確定是否有可燃物存在。在 爆炸後數分鐘內,消防隊趕到,但整棟建築物已為濃煙與火舌所 包 圍 。 總 計 10 人 因 吸 入 濃 煙 死 亡 且 其 中 無 人 逃 至 避 難 出 口 附 近 。 本建築物未設撒水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四 )Woolworths—英 國 , 曼 徹 斯 特 ( Manchester, UK) (1979) 此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之建築物。地下第一層為服務區, 18.

(27) 地面層為販賣區,地上最頂層為儲藏區與電機設備區。火災發生 於第二層之家具展示場,當火勢擴及堆疊之家具與聚氨酯成分之 床 墊 時,開 始 快 速 蔓 延,濃 煙 迅 速 擴 散 至 整 棟 建 築 物,包 括 一 樓 。 煙經由連接地下室與二樓間之手扶梯而四處流動。三座封閉式之 安 全 梯 提 供 安 全 之 避 難 通 道( 防 火 牆 具 2-4 小 時 之 抗 火 時 效,防 火 門 具 1-2 小 時 之 抗 火 時 效 )直 通 戶 外 之 街 道。在 起 火 層,三 座 安 全 梯皆有效,但因火勢之關係,僅一座人員易於接近利用。但在大 量人員避難之後,未將防火門關上,最後形成煙滯留整個避難樓 梯間。 因未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故發生火災時必須由服務人員或 藉 助 有 人 押 下 遍 設 於 整 棟 建 築 物 之 手 動 報 警 設 備( break-glass)之 方式來進行通報。當時因商場經理之對火災訊息之疑惑,導致建 築物之警報未響起,亦未立即通知消防隊。最後由某位工作人員 押 下 手 動 報 警 機 才 啟 動 警 鈴 ;而 消 防 隊 是 由 經 過 現 場 之 計 程 車 司 機 報警後才匆匆趕到。在建築物之火警警鈴響起後,大部分之人員 利用安全梯與手扶梯離開一、二樓。 人員利用手扶梯進行避難,直到大量濃煙所阻止。當時整個 建 築 物 內 約 有 500 人 , 大 部 分 都 在 三 樓 以 下 , 而 工 作 人 員 大 部 分 在二樓以上。工作人員指揮購物者經由昇降機與一座從屋頂到地 面之直通樓梯進行避難。 因聚氨酯成分之家具造成火勢成長相當快速,短時間內即成 長至人員無法利用室內消防栓來進行初期滅火。外牆窗戶玻璃之 破裂導致大量空氣進入,助長火勢之成長。因通報消防隊之時間 被遲延,消防隊抵達後,經過二個半小時才將火勢控制。 此 場 火 災 共 導 致 10 人 因 吸 入 濃 煙 而 死 亡,死 亡 地 點 為 二 樓 之 餐廳。部分罹難者企圖離開餐廳並試圖尋找安全梯,雖然相當接 近 安 全 梯 但 仍 未 能 在 被 煙 燻 昏 前 找 到 出 口 ( 參 考 圖 2.5)。 賣 場 與 餐 廳 間 有 一 道 高 1.7m 之 隔 間 牆 區 隔 此 二 區 域 。 此建築物未設撒水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但設有手提式 滅火器與室內消防栓。. 19.

(28) 圖 2.5 二 樓 平 面 圖 (五 )Multiple Retail Store—英 國 , 倫 敦 ( London, UK) (1981) 此建築物為三層樓建築,樓地板為木材與水泥混用,並由有 防火披覆與無防火披覆之鋼骨所支撐。起火地點為平時幾乎無人 員 進 入 之 二 樓 儲 藏 室( 除 非 為 縱 火 犯 ), 火 勢 迅 速 蔓 延 至 二 樓 之 其 他區域,並開始往頂樓與其他樓層蔓延。屋頂覆有瀝青,火災當 時並無人在此建築物中,但有一名消防搶救人員在進入火場後, 因 火 勢 過 大 卻 來 不 及 撤 退 而 喪 失 生 命。本 建 築 物 未 設 置 撒 水 設 備。 (六 )Shopping Arcade—英 國 ( UK) (1983) 火災發生於清晨,建築物為十九世紀所建。火災發生當時, 許多人員正在睡夢當中。此建築物包含一棟四層樓之商場、住宅 公 寓 與 五 層 樓 之 旅 館,中 間 以 拱 廊 連 接。火 災 發 生 於 商 場 之 一 樓 , 並迅速向垂直與水平方向蔓延,火勢亦波及部分旅館。一樓發生 液 化 石 油 氣 ( LPG) 爆 炸 , 導 致 一 人 死 亡 。 約 200 人 順 利 逃 生 , 20.

(29) 在 消 防 隊 抵 達 開 始 進 行 搶 救 後 20 分 鐘 , 部 分 建 築 物 倒 塌 。 (七 )Department Store—南 非 , 東 倫 敦 ( East London,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1984) 此建築物未設置撒水設備,火災中有 5 人死亡。隔間牆與大 部分構造皆具可燃性,亦未裝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此建築物包 括一地下層、地面一樓與木造之夾層。起火點在一樓之影帶與電 視機之儲藏區,這個內部區域平時無人員進出。在當時此二樓層 之工作人員聞到煙之味道並試圖瞭解原因,其人員滅火因設備落 伍與訓練不足導致滅火失敗。火災延燒因紙箱之堆積而相當快 速。連接地下層與地面層之樓梯間有緊急照明,大部分之收容人 員從前門或另一出口逃出。罹難者大部分為工作人員主要是因濃 煙而無法找到避難通道與出口而喪生。 附近鄰居通知消防隊及時趕到,並救出 3 人受困在地下層之 人員。 (八 )Furniture Store—美 國 , 馬 里 蘭 ( Maryland, USA) (1984) 此建築物為三層樓建築,其中二層樓向外延伸,在樓層之間 因未封閉之樓梯間且具相當大之開口。建築物由木造之牆壁、地 板、塗上瀝青之天花板組成且未裝置撒水設備與偵煙式探測器。 起火原因,乃工作人員使用乙炔不慎所引起。火災發生當時主要 為工作人員在此建築物內,未發現任何之購物者並且有三名消防 搶救人員在建築物發生閃燃時罹難。因可燃性材料大量使用,火 勢蔓延相當快速,特別是經由屋頂往水平方向延燒。 (九 )Shopping Mall—美 國 , 田 納 西 ( Tennessee, USA) (1988) 此為木構架、磚牆與覆以瀝青之屋頂組成之二層樓建築,未 裝置撒水設備,但設有偵煙式探測器。火災發生在二樓,所有收 容人員皆順利逃生,除一位在進行日光浴之人員因穿著衣物而延 遲避難,最後因濃煙而喪生。 (十 )Department Store—日 本 , 大 阪 ( Osaka, Japan) (1990) 此為未裝置火警探測器與撒水設備之五層樓建築,起火原因 為 四 樓 有 人 縱 火。火 災 成 長 快 速,特 別 是 濃 煙,迅 速 往 五 樓 擴 展 。 工 作 人 員 與 購 物 者 往 四 樓 以 下 之 樓 層 疏 散,但 仍 有 15 名 工 作 人 員 21.

(30) 因吸入大量濃煙而喪生。 (十 一 )Clothing Store—美 國 , 紐 澤 西 ( New Jersey, USA) (1991) 此為在外牆有大型開口之三層樓建築,並與鄰近建築物距離 太近。火災發生後,一面外牆崩塌,並延燒至其他八棟建築物。 火災發生當時,無人員在此建築物內。本建築物未設撒水設備。 在搶救過程中,一位消防人員罹難。 (十 二 )Civil Disturbance Fire—美 國,內 華 達( Nevada, USA) (1993) 此為單層購物中心因暴民縱火而發生之火災,建築物屋頂為可燃 性材料所建。建築物部分設有撒水設備,並遭受中等之損害,但 其 餘 未 設 撒 水 設 備 部 分 之 區 域 則 遭 全 毀。一 位 暴 民 在 火 場 中 喪 生。 (十 三 )Dusseldorf Airport—德 國 ( Dusseldorf, Germany) (1996) 此建築物除了廚房與餐廳設有撒水設備其餘地區均未裝置偵 煙式探測器與撒水設備,其構造為抗火之鋼筋水泥構造。在航空 站之上方道路維修時,其產生之火花引燃航空站內之花店內天花 板 之 PVC 管,火 勢 沿 天 花 板 PVC 管 線 與 聚 苯 乙 烯 成 分 之 絕 緣 材 料 向外擴散。雖然建築物空調管路設有遇高溫即會自動關閉之防煙 閘門,但煙仍透過空調管路而瀰漫整棟建築物,因所有閘門皆未 動作。八名罹難者因在貴賓休息室中因唯一之出口被濃煙所阻而 無法逃生。其他罹難者因搭乘昇降機抵達充滿濃煙之樓層,並且 昇降機之紅外線感應門因高溫濃煙而無法關閉,導致乘員被煙嗆 死 。 全 部 16 名 罹 難 者 皆 因 濃 煙 而 致 命 。 超 過 60 名 人 員 受 傷 , 而 有 2500 人 完 成 疏 散 。 圖 2.6 說 明 火 勢 在 建 築 物 內 之 延 燒 過 程 。 而 整棟建築物於火災發生後之整修,因清除濃煙所造成之污染耗費 龐大之經費。. 22.

(31) 圖 2.6. Dusseldorf Airport 剖 面 示 意 圖. 二、災例分析 從以上災例,可綜合歸納出以下幾個原則: (一 )火 災 之 發 生 與 擴 展 1.起 火 原 因 火 災 主 要 發 生 原 因 為 電 氣 設 施 或 縱 火 所 造 成,但 仍 有 很 高 比 例 為 不 明 原 因 。 在 電 氣 火 災 中 , 主 要 為 包 覆 線 路 之 管 路 為 PVC 材 質 且 穿 過 天 花 板 上 方 之 空 間。少 數 幾 件 火 災 原 因 為 建 築 物 整 修 作業中因焊接火花不慎引燃。 2.起 火 地 點 在大部分情形下,火災發生於平時無人駐守或活動之區域 ( 儲 藏 區 域 或 天 花 板 上 方 空 間 )或 建 築 物 內 無 人 之 狀 況 下 時 , 定 會 發 展 成 大 規 模 火 警 。火 災 發 生 在 人 員 可 直 接 察 覺 或 觀 察 之 區 域 23.

(32) 時,幾乎很少可容許其繼續擴展。 3.可 燃 性 天 花 板 之 影 響 在數個案例之中,可 燃性天花板使火勢迅速擴展,並 穿過其 他防火區劃,形成嚴重之火災情境。 4.主 要 延 燒 途 徑 火災擴展至建築物其他區域之主要機制為經過天花板上之 空間,不管天花板上之空間是否具有可燃物。 5.是 否 裝 設 撒 水 設 備 之 影 響 在 一 些 購 物 中 心 之 中,是 否 裝 置 撒 水 系 統 由 個 別 之 商 店 自 行 決定,故產生購物中心中,有些商店或區域裝置撒水設備,其餘 商店或區域則未設置撒水設備。在 發生火災時,未裝置撒水設備 之 區 域 可 能 會 使 火 勢 發 展 至 大 型 火 災, 一 般 不 會 延 燒 至 設 有 撒 水 設備之區域,但因撒水頭之放射,造成此區域之大量水損。 6.撒 水 系 統 之 失 效 在某些案例中,建築物整棟裝 置撒水系統,但卻使用可燃性 材 料 做 為 建 築 物 之 結 構,致 使 火 勢 發 展 至 撒 水 系 統 亦 無 法 將 其 適 度 控 制 。很 可 惜 這 些 案 例 之 撒 水 頭 釋 放 率( delivery rate)無 法 得 到。 7.撒 水 系 統 不 當 被 關 閉 在 二 個 火 災 災 例 之 中 , 撒 水 系 統 在 夜 間 被 關 閉( 火 災 剛 好 發 生 在 夜 間 ), 至 整 棟 建 築 物 幾 乎 全 部 被 燒 毀 , 其 中 一 棟 設 有 偵 煙 式探測器,但亦是被關閉。 8.消 防 隊 介 入 之 最 佳 時 機 分析顯示,能被消防隊迅速撲滅之火災規模不能太大,因 此 消 防 隊 必 須 在 很 短 時 間 內 趕 到 火 場 並 找 出 起 火 點 ,或 者 由 工 作 人 員進行初期滅火或是撒水設備動作將火勢規模控制在很小之狀 況。在某些災例中,在隔間牆(不一定需要防火牆)形成之防火 區 劃 或 部 分 設 置 之 撒 水 設 備 之 幫 助 下, 使 消 防 搶 救 人 員 能 將 火 勢 侷限在起火之區域或商店。否則,火勢之擴展將會非常迅速,導 致建築物之燒毀。 24.

(33) 9.消 防 隊 無 法 協 助 人 員 避 難 分 析 顯 示,消 防 隊 很 少 能 幫 忙 引 導 收 容 人 員 進 行 避 難,因 大 部分之避難行為皆發生於消防隊趕到之前。 (二 )火 災 與 建 築 物 之 關 連 性 綜合以上之火災災例分析之研究,可得出以下之原則: 1.. 火災發生於平時無人進出之場所或空間(如儲藏區、天花 板 ), 或 整 棟 建 築 物 當 時 並 無 人 員 在 內 時 , 火 勢 會 發 展 的 相 當 大。. 2.. 火災延燒至建築物內其他區域之機制主要為經過可燃性之天 花 板 或 天 花 板 上 之 空 間 ;尤 其 是 天 花 板 上 空 間 為 可 燃 性 材 料 或 具有可燃性物質存在時,會使情形更加惡化。. 3.. 購物中心只在部分區域裝置撒水設備並非良好之設計,因未 裝置撒水設備之區域起火燃燒,仍會對有裝置撒水設備之區 域 造 成 實 質 之 損 害 ( 包 括 水 損 )。. 4.. 消 防 隊 在 火 勢 還 小 時 能 最 有 效 控 制 與 撲 滅 火 災 ;而 撒 水 設 備 是 將火勢維持在很小之有效方法。. 5.. 目前尚無因部分建築物倒塌而導致人命損失之災例。. (三 )火 災 人 命 死 亡 之 主 要 原 因 購物中心之火災中,發生人員死亡之案例比例相當少,但可 得出以下之論點: 1.. 全部之罹難者皆因吸入濃煙而致死,唯一可能例外之情形為 消防搶救人員因過度暴露在火焰與熱輻射下致死。且並無因 建築物結構體受損而導致人員傷亡的案例。. 2.. 在數個案例中,收容人員之避難路徑被火勢所切斷(起火源 距離罹難者有一段距離) ,並 對 避 難 出 口 之 位 置 不 瞭 解 而 死 亡 ; 而 未 具 二 方 向 之 避 難 通 道 在 某 些 案 例 中 亦 導 致 人 員 死 亡 ;而 避 難 通 道 未 作 抗 火 防 護( 因 其 使 用 可 燃 性 材 料 區 隔 或 未 作 區 隔 ) 亦曾導致人命損失。. 3.. 所有人命損失發生在未設撒水設備與偵煙式探測器之建築 物。 25.

(34) 4.. 根 據 美 國 NFIRS 之 火 災 統 計 資 料 指 出 , 百 貨 商 場 每 千 次 火 災 之 死 亡 率 為 1.1 人 , 其 主 要 之 人 員 死 亡 發 生 原 因 為 : (1) 避 難 弱 者 或 人 員 在 睡 覺 中 。 (2) 起 火 源 為 可 燃 性 液 體 , 特 別 是 汽 油 。 以 上 之 結 論 乃 是 由 NFIRS 所 整 理 之 美 國 百 貨 商 場 近 10 年 所 發. 生之人命死亡災例所得出。而在現代化之購物中心之中,人員處 於睡眠狀況與起火源為汽油之情形應較以前為少,故可假設現代 化設計之購物中心之每千次火災人命死亡率應低於 1 人。. 26.

(35) 第 四 節 設 計 火 災 (Design Fire)大 小 之 探 討 上述列舉出了許多購物中心發生火災可能出現的境況,以及 對於身處其中的人員可能面臨的危險。這些境況的發生,有時特 別明顯,有時卻不然,原因在於發生火災的地點、規模不同,以 及人員對於火災的應變及管理能力不同。以規劃防火安全的角度 來 看,對 於 與 人 有 關 的 變 數,如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與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等 , 在進行規劃時,是很難加以評估而將其併入設計的考量。因此, 進行工程設計時,多以火災的成長模式做為設計的依據。. 一、設計火災大小架構分析 設計火災大小不管是對從事功能性設計或替代性方案評估, 具關鍵的影響,因為設計火災大小的選取是進行工程計算的第一 步。 設計火災大小的決定,一般是參考文獻中曾提出的數據或是 直接採用實驗的結果。文獻中所提出的資料是經過多次實驗驗證 的 結 論 , 因 此 在 使 用 上 應 是 合 理 可 接 受 的 ;但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其 實 驗 限制條件與我們的設計情況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則必須以實際 實驗來取得我們所要的數據,畢竟由相同的環境狀況所做實驗結 果最能反應實際的情形。 決定設計火災的目的是想要設想出設計目標環境發生火災時 的火災境況。同時,藉由對火災境況的瞭解來規劃合理有效的消 防安全對策。由火災科學的研究知道,整個火災境況都可從熱釋 放 率 (heat release rate)推 導 出 來 , 因 此 設 計 火 災 大 小 的 選 取 , 就 是 要找出最符合實際情況的熱釋放率。. 27.

(36) 從火災的成長過程來探討熱釋放率,可將其分為兩個部分, 即 燃 燒 成 長 期 (growing period of burning)或 稱 非 穩 定 期 (unsteady burning)及 穩 定 期 (steady burning)。 所 謂 燃 燒 成 長 期 是 指 燃 燒 過 程 中 , 熱 釋 放 速 率 會 隨 著 時 間 增 加 而 升 高 的 階 段 , 如 圖 2.7 中 a-b。 而所謂穩定期是指熱釋放率不會隨時間而有所改變的階段,也就 是 當 燃 燒 過 程 中,質 量 損 失 為 固 定 常 數 時 的 階 段,如 圖 2.7 中 b-c。 典 型 的 燃 燒 過 程 中 , 熱 釋 放 率 與 時 間 對 應 關 係 如 圖 2.7 所 示 。 b. c. Rate of heat release a time. 圖 2.7 典 型 熱 釋 放 速 率 曲 線 雖然我們對於熱釋放率及其後的火災境況皆可透過計算或軟 體 模 擬 來 決 定 , 但 前 提 是 需 先 找 出 燃 燒 標 的 (fuel)。 當 然 , 如 果 我 們能夠確定首先燃燒的物質,便可直接參考測試過的資料。可惜 的是,通常是許許多多性質不同的可燃物存在同一場所,而很難 去確認火源,所以便需要一個較為便利且適用的火災成長模式計 算公式。透過真實火災的分析及實驗的驗證,美國國家標準局提 供 一 個 評 估 火 災 成 長 的 公 式 【 註 15】 ﹕ Qg = α. ( t – ti ). (公 式 1). 2. 其中: Q g =燃 燒 成 長 期 熱 釋 放 率 (KW) t =時 間 (sec) t i =發 火 時 間 (sec), 通 常 設 為 0. 28.

(37) α =成 長 係 數 (KJ/S 2 ) 通 用 於 公 式 (1) 的 火 災 類 型 通 常 稱 為 t 平 方 火 災 (t square fire)。 其 中 , α 依 火 勢 成 長 速 率 而 有 不 同 (參 閱 表 2.2)。 表 2.2 成 長 係 數 Fire growth rate. Fire growth parameter(α)(KJ/S2). Time to critical HRR(sec). Slow. 0.0029. 600. Medium. 0.012. 300. Fast. 0.047. 150. Ultra-fast. 0.188. 75. 在做工程設計時,有時候為了方便,可以假設從開始燃燒時 便為穩定燃燒期。在這種情形下,其熱釋放率可由單位面積熱釋 放率的觀念求得。英國國家技術委員會的文獻中曾對特定的場所 提 出 下 列 公 式 ( 公 式 2)【 註 16】 ﹕ (公 式 2). Q=Q ” A f i r e 其中: Q﹕ Q”﹕ A﹕. 熱 釋 放 速 率 (KW) 單 位 面 積 熱 釋 放 率 (KW/m 2 ) 燃 燒 區 域 面 積 (m 2 ). 其中﹕. Q”可 參 考 表 2.3。 表 2.3 單 位 面 積 熱 釋 放 速 率 (KW/m 2 ) Building use. Heat release rate KW/m2. Retail. 500. Office. 250. 如果我們想要探討的設計火災並無法藉由上述方式來求得穩 定 燃 燒 期 的 熱 釋 放 率 , Babrauskas 所 提 出 的 公 式 可 作 為 另 一 種 計 算 方 式 (公 式 3)【 註 17】。 (公 式 3). Q= m f H C 29.

(38) 其中: Q﹕. 穩 定 燃 燒 期 熱 釋 放 速 率 (KW). mf﹕. 燃 燒 速 率 (kg/s). HC﹕. 有 效 燃 燒 熱 量 (KJ/Kg). 二、小結 臺灣之大型購物中心,必有其當地之人文特色及空間型態, 有別於國外之購物中心,因此考量其防火避難安全性時,需進行 其整體空間防災特性及其相對應安全對策之檢討,而對於現行完 全依照條列式法規所規定事項辦理,卻不以實際現況為考量重點 便會產生盲目設計的情況。許多的災例給予法規制訂的動力,而 法規也給予了實際情況不同時修改的彈性,在面臨替代設計的同 時,對於所選擇的火災境況必須加以確認,才能產生有信心的設 計結果。. 【註1】經濟部商業司,「大型購物中心開發經營管理實務手冊」,中國生產力,民國八十五 年,第 109 頁。 【註2】COMMERCIAL FACILITES 「New Concepts in Architecture & Design」, MEISEI PUBLICATIONS, 1996, p113。 【註3】同註 1,p114。 【註4】建築設計資料集編委會,「建築設計資料集第五冊—商業、工業建築」,建築情報季 刊雜誌社,民國八十九年,第 16 頁。 【註5】Atrium 之定義是指建築物內部,存在有跨越兩個樓層以上之挑空空間,並且具屋頂 構造(樓板或光罩屋頂結構等),但此空間並不包括樓梯梯間、坡道及其他垂直管道空 間。 【註6】Chow, W. K., “Atrium Smoke Filling Process in Shopping Malls of Hong Kong”, J. of Fire Prot. Engr., 9(4), 1999, p20-21. 【註7】C1 Fires 定義為第一級火災,火勢很小不足以啟動撒水設備。 【註8】C2 Fires 之定義為第二級火災,指火勢考慮狀況啟動撒水設備並被撒水設備所控制。 【註9】C3 Fires 之定義為第三級火災,指火勢考慮狀況啟動撒水設備但仍延燒至其他區域。 30.

(39) 【註10】“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 Australian Building Codes Board, 1990. 【註11】Bennetts, I. D., Poh, K. W., Poon, S. L., Thomas, I. R., Lee, A. C., Beever, P. F., Ramsay, G. C., Timms, G. R. and Eaton, C. R., “Fire Safety in Shopping Centres”, Fire Code Reform Centre Project 6, July 1998,p147. 【註12】同註 10,第 147 頁。 【註13】同註 10,第 146 頁。 【註14】Bennetts, I. D., Poh, K. W., Thomas, I. R., Lee, A. C., and Beever, P. F., “Case Studies of Fires in Retail Buildings,” ( Fire Code Reform Centre Project 6), BHP Research Report No. BHPR/SM/R/056, October 1996. 【註15】US NATIONAL BUREAU OF STANDARDS, Engineering Analysis of the Early Stages of Fire Development-The Fire At The Du Pont Plaza Hotel And Casino December 31 1986. NBSIR 87-3560 Washington DC,1987. 【註16】BSI Technical Committee FSH/24, Fire Safety Engineering in Buildings, Part 1. Guide to the application of fire safety engineering principles. 1997. 【註17】Babrauskas, “Burning Rates” SFPE Handbook of Fire Protection Engineering, 2nd Edition, Section 3, Chapter 1, SFPE and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995.. 31.

(40) 第三章 購物中心防火安全影響因子及問題 分析 近 來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具 高 層 化、平 面 化 及 多 用 途 設 施 複 合 化 現 象,致 衍 生 設 施 管 理 區 分 的 複 數 化,使 用 者 的 多 樣 化 及 建 築 物 利 用 者 增 加 之 傾 向。針 對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建 築 使 用 型 態 及 特 性,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回 顧 及 調 查 訪 談,進 一 步 抽 出 其 危 險 要 因 及 問 題 點,俾 據 以 提 出適切之防火避難安全對策。. 第一節 大型購物中心用途建築物潛在危險因子探討 一、大型購物中心潛在危險性之增加 (一 )建 築 物 傾 向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為 因 應 利 用 者 多 樣 化 之 需 求,建 築 物 內 就 包 括 了 商 業、文 化、辦 公、住 宿 等 多 樣 機 能,同 時 也 透 過 具 挑 高 空 間、人 工 地 盤 及 地 下 空 間 之 連 結 而 形 成 一 整 體 建 築 ,造 成 其 規 模 、 構 造 、 使用.型態之多樣化及大規模複合化。 茲列示大型購物中心大規模複合化之特徵如下: 1.都 市 機 能 都 市 機 能 不 只 具 辦 公 用 途,也 擁 有「 店 舖 」 、 「飲食店」 、 「旅館」 、 「 住 宅 」、「 電 影 院 」等 用 途 空 間 ,甚 至 有 與 車 站 相 互 連 通 等 機 能 之 傾向。 2.舒 適 空 間 建 築 物 為 擁 有「 休 閒 」、「 舒 適 」、「 人 性 化 」等 機 能 而 傾 向 挑 高 空間之設計。 3.建 築 物 之 群 化 由 複 數 棟 之 建 築 物 所 構 成,且 於 低 層 樓 或 藉 高 空 通 路 形 成 一 連 續群體,有高層及大平面化之傾向。 4.大 平 面 化. 31.

(41) 建 築 物 群 化 的 結 果,造 成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與 其 他 空 間 一 體 連 續 樓 層 之 大 平 面 化 傾 向 , 形 成 單 一 樓 層 達 20,000 ㎡ 之 建 築 物 。 5.開 發 面 積 的 大 規 模 化 在 接 近 10 萬 平 方 公 尺 的 基 地 中 , 考 量 地 區 的 活 性 化 、 魅 力 的 造街、地域特性等,出現所謂新都市環境整合之地區都市景觀。 (二 )防 災 特 性 茲 據 「 建 築 物 的 傾 向 」, 就 設 施 特 性 面 、 管 理 形 態 及 使 用 特 性 面,分析大型購物中心之防災特性如下。 1. 設 施 特 性 面 (1)多 用 途 設 施 之 複 合 化 因 使 用 特 性 之 不 同,形 成 高 層 化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上 下 樓 層 構 成 形 態 之 複 合 化,及 因 使 用 特 性 不 同 而 有 利 用 低 樓 層 連 結 數 棟 成一體之多用途設施之複合化。 (2)接 續 形 態 之 多 樣 化 如 上 所 述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因 建 築 空 間 的 使 用 特 性,形 成 複 數 棟之接續型態,其方式如下: A.於 地 下 樓 層 或 低 樓 層 利 用 屋 內 通 路 作 接 續 。 B. 於 地 下 樓 層 利 用 停 車 場 或 車 道 作 接 續 。 C. 利 用 高 空 道 路 作 接 續 。 D.利 用 挑 高 空 間 或 人 工 地 盤 作 接 續 。 大型購物中心用途建築物因具大規模化,故其棟與棟之間 的 接 續 形 態 事 實 上 存 在 上 述 A~B 的 混 合 方 式。而 利 用 屋 內 通 道 或挑高空間接續的用途中,大多為店舖、飲食店等商業設施。 (3)日 常 動 線 複 雜 化 樓 層 大 平 面 化,具 多 用 途 設 施 複 合 化 及 接 續 型 態 多 樣 化 的 結 果,使 得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利 用 者 產 生「 對 於 要 到 達 目 的 場 所 的 路徑不夠清楚」等日常動線複雜化之現象。 2. 管 理 形 態 面. 32.

(42) (1)設 施 管 理 區 分 複 數 化 由 於 建 築 物 的 大 規 模 複 合 化,根 據 所 有 權 的 區 分,而 形 成 管理區分及所有權的複雜化。 (2)設 施 管 理 區 分 多 樣 化 因 設 施 管 理 區 分 的 複 數 化,使 得 管 理 形 態 產 生「 所 有 人 將 管 理 權 委 託 大 樓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管 理 」或「 由 母 公 司 委 託 子 公 司 管理」等的多樣化。 (3)所 有 人 、 承 租 人 的 複 合 化 因 多 用 途 設 施 的 複 合 化,使 得 所 有 人 使 用 的 設 施 與 承 租 人 所使用的設施混合存在於大型購物中心,產生複合化現象。 (4)承 租 戶 數 的 增 加 因 建 築 物 大 規 模 複 合 化 的 影 響,使 得 多 用 途 設 施 的 大 型 購 物中心吸引多數客戶遷入,也造成承租戶的增加。 3. 使 用 特 性 面 (1) 使 用 者 的 增 加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內 具 都 市 機 能,使 用 便 利 性 高;也 因 建 築 物 的大規模複合化,使得收容能力增大而被多數人所使用。 (2) 使 用 時 間 帶 的 多 樣 化 因 建 築 物 大 規 模 化,形 成 使 用 時 間 帶 產 生 差 異,且 因 具 多 用途設施,使得各空間使用時間帶具多樣化傾向。 (3) 國 際 化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因 具 都 市 機 能,使 得 外 國 籍 從 業 員 及 空間利用者增加。 4.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系 統 化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之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須 具 監 視、控 制 等 多 機 能,故 高機能化及複數消防設備間的連動及消防設備具與一般設備之 連 動 功 能 為 其 特 徵。為 圖 複 合 設 備 之 系 統 化,在 火 災 成 長 階 段 作 監 視、控 制 的 迅 速 化 與 確 認 情 報 詳 細 化 時,防 災 管 理 機 能 需 求 也 就 相 對 提 高;而 防 災 管 理 機 能 提 高 的 反 面,即 是 情 報 收 集 量 增 加 33.

(43) 以及操作方法的複雜化。. 5. 其 他 (1) 設 備 器 具 增 加 因 飲 食 文 化 的 多 樣 化,各 式 各 樣 的 飲 食 店 出 現,使 得 廚 房 設備增加,火氣使用設備器具也跟著增加。 (2) 可 燃 物 品 增 加 在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中,因 物 品 賣 場 的 增 加,使 得 處 理 可 燃 性 物 品 的 賣 場 也 跟 著 增 加,進 而 導 致 大 量 可 燃 物 品 的 攜 入 及 放 置; 另 外, 辦 公 室 OA 化 所 需 情 報 資 料 紙 類 的 大 量 使 用 , 皆導致可燃性物品有大量增加的傾向。 (三 )火 災 災 例 要 因 針 對 購 物 中 心 用 途 建 築 物 的 火 災 要 因( 起 火 樓 層 、起 火 處 所 、 起 火 原 因 )與 火 災 時 之 對 應( 發 現 、 通 報 、 初 期 滅 火 )及 外 國 火 災 災 例 的 抽 樣 , 其 火 災 發 生 要 因 詳 述 如 下 :【 註 1】 1.起 火 要 因 (1) 起 火 樓 層 多 發 生 在 低 樓 層 (2) 起 火 處 所 以 廚 房 最 多 , 其 次 為 停 車 場 、 廁 所 。 (3) 起 火 原 因 以 放 火 及 疑 似 放 火 為 最 多 , 其 次 為 煙 蒂 、 忘 記 關 閉 火源。 2.火 災 時 之 因 應 行 動 (1) 火 災 發 現 者,以 建 物 內 從 業 人 員 最 多,其 次 為 防 災 中 心 人 員 。 (2) 火 災 通 報 者 (向 119 通 報 者 ), 以 防 災 中 心 人 員 最 多 。 (3) 進 行 初 期 滅 火 者 , 以 防 災 中 心 人 員 最 多 , 其 次 為 建 物 內 從 業 人員。 (4) 初 期 滅 火 方 法 , 以 滅 火 器 的 使 用 最 多 。 3.外 國 火 災 災 例 根 據 外 國 之 延 燒 擴 大 災 例 列 示 其 要 因 如 下 【 註 2】: (1) 火 災 發 現 延 遲 。 34.

(44) (2) 起 火 點 附 近 未 設 置 自 動 撒 水 滅 火 設 備 。 (3) 無 防 火 區 劃 。 (4) 挑 高 空 間 產 生 煙 囪 效 應 , 妨 礙 滅 火 行 動 。 (5) 因 爆 炸 而 使 得 防 火 區 劃 與 消 防 設 備 機 能 損 壞 。. 35.

數據

圖 2.2  札 幌 購 物 中 心 中 庭 (Atrium)【 註 3】
圖 2.5  二 樓 平 面 圖
圖 2.6  Dusseldorf Airport 剖 面 示 意 圖   二 、 災 例 分 析   從 以 上 災 例 , 可 綜 合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個 原 則 :   (一 )火 災 之 發 生 與 擴 展   1
表 2.2  成 長 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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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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