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
全文
(2)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目 錄. 目 第一章 1-1 1-2 1-3 1-4 1-5. 錄. 緒論………………………..…………………………………………………..1.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研究方法與內容…………………………………………………………………..3 研究步驟…………………………………………………………………………..6 預期成果…………………………………………………………………………..8 研究用語定義……………………………………………………………………..9.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22. 2-1 文化資產保存現況……………………………………………………………….22 2-1-1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的重點階段歷程………………………………………...22 2-1-2 921 災後文化資產保存面臨重大轉變………………………………….…...25 2-1-3 文建會「社區營造」與「舊建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帶動影響…….…...25 2-1-4 鹿港龍山寺問題事件…………………………………..…………………….26 2-1-5 文化資產遭受破壞……………………………………..…………………….27 2-1-6 縣市”蚊子館”現象……………………………………..…………………….28 2-1-7 文化資產人為破壞……………………………………..…………………….29 2-1-8 日式宿舍保存議題出現………………………………..…………………….29 2-2 我國文化資產課題說明………………………………………………………….31 2-2-1 文化資產實質操作課題…………..………………………………………….31 2-2-2 文化資產的軟性議題………………………………………………..……….35. 第三章 3-1 3-2 3-3 3-4. 台北市社區案例背景…..………………………..……………………….36 齊東街日式宿舍群社區………………………………………………..……….37 錦安里(金山南路二段 203 巷)日式宿舍群社區……..………………..……….42 青田街日式宿舍群社區………………………………………………..……….47 小結……………………………………………………………………..……….52. 第四章 英、日國民信託制度說明…………………………………………..…….56 4-1 4-2 4-3 4-4. 國民信託制度精神與起源………………………………………………..…….56 英、日國民信託制度說明與發展………………………………………..…….58 國民信託運動操作實務………………………………………………..……….73 小結……………………………………………………………………..……….85.
(3)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目 錄. 第五章.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策略擬定…………………………………..…….86. 5-1 社區文化資產保存及再利用策略原則………………………………………….86 5-2 國民信託制度落實策略原則提出…………………………..…………….…….89 5-3 文化資產保存結合「民眾參與」…………………………..……..……………….9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02.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信託法 附錄二 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附錄三 公益信託相關賦稅條文.
(4)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圖表目錄. 【表目錄】 表 1-1 本研究預期工作進度列表 表 1-2 西方再利用發展歷程綜整表 表 1-3 民眾參與基本方式說明表 表 3-1 本計畫社區案例綜合比較表 表 4-1 不動產買賣時買方需繳納之稅金 表 4-2 不動產買賣時賣方需繳納之稅金 表 4-3 不動產贈與時受贈人需繳納之稅金 表 4-4 不動產贈與時贈與人需繳納之稅金 表 4-5 贈與(遺贈)其遺產課徵之遺產稅 表 5-1 「民眾參與」落實原則建議.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步驟流程圖 圖 2-1 鹿港龍山寺事件 圖 2-2 遭受破壞的文化資產 圖 2-3 九二一地震重創霧峰林家花園 圖 2-4 一夕之間消失的林家花園 圖 3-1 幸福里位置 圖 3-2 齊東街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 圖 3-3 齊東街日式宿舍風貌保存特定專用區 圖 3-4 齊東米道路徑示意圖 圖 3-5 齊東街 53 巷日式宿舍照片 圖 3-6 錦安里位置圖 圖 3-7 金山南路二段二○三巷兩側日式宿舍群 圖 3-8 金山南路二段 203 巷入口 圖 3-9 錦安公園附近地區鳥瞰攝影 圖 3-10 龍安里位置圖 圖 3-11 青田街日式宿舍群分布狀況 圖 4-1 找尋學有專長的伙伴進行信託運動 圖 4-2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簡介之背面說明其捐款方式 圖 4-3 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宣傳信託運動 圖 4-4 與相關人士保持良好關係的相處模式 圖 5-1 「民眾參與」文化資產說明.
(5) 中文摘要 有鑒於我國目前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運動已經漸漸被大家重視,古蹟暨歷 史建築的重要性亦為大眾所接受,在新的文化資產保存法通過實施後,古蹟暨歷 史建築的指定與保存,都可以以更為積極,更為務實的角度加以執行。由於現今 實質環境的改變,過去的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活動亦面臨如何向上提升的轉戾 點,如何讓古蹟暨歷史建築的保存變成全民的共識。 目前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的保存大多由政府單位一肩挑起重任,然而在街 區整體保存逐漸受到重視的同時,如何讓民眾參與保存運動也逐漸成為討論的課 題。綜觀歐美日諸國皆巧妙運用民間力量保存文化遺產,未來也是我國努力的目 標。 本計劃執行的方式主要為文獻收集、訪談、討論會。在文獻收集部份除針 對國外之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制度相關文獻進行資料收集外,對 於各國推動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之歷史背景也將深入了解,同時 也將收集實際執行案例供分析比較之用。同時在計畫執行中,並將與台北市轄區 內熱心地方公益之民間團體結盟,定期舉辦討論會,不僅要完成本計畫重點項目 之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研擬,同時也要結合各地方民間團體在實 際操作上所遭遇問題的操作經驗,冀望未來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保存執行模式可 為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解決燃眉之急,也讓積極參與保存的地方團體受惠。 本計劃之主要目的如下: 1 說明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精神與內容 2 了解國民信託制度之發展過程 3 比較日本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實際操作案例 4 分析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優缺點及產生課題 5 適合我國之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研擬.
(6) Abstract The plan execution methodology mainly composes of literature collection, interviews and discussion workshop. Regarding literature collection, besides focusing on the patterns and systems about public participation for conservation of culture heritage in other countries, we will also focus in depth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promotion for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Furthermore, we will collect actual cases for comparison. At the same time, we will attempt to form an alliance with enthusiastic local NGOs, hold regular discussions, to achieve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project, which is to study the syste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onservation of culture heritage, also to integrate experiences and questions generated from NGOs’ actual practices, so that the future public participatory heritage conservation methodologies can be useful in resolving the problems faced by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the active local groups can also benefit from.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roject is as follow: 1. To demonstrate the spirit and content of public participatory culture heritage conservation efforts 2.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Trust system 3. To compare actual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s of Japanese public participation 4. To analyze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itiations, and the possible tasks 5. To suggest appropriate domestic public participatory conservation methodologies.
(7)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將就研究起源、動機、目的及流程加以說明,因發掘目前國內 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問題與困境,進而提出以「民眾參與」與「國民信託1」 作為研究內容的主要軸線,本研究預期成果為透過探討英、日國民信託機 制與民眾參與保存經驗,作為文化保存的新契機。.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1 研究動機 特殊的環境及歷史背景,致使臺灣今日富涵豐富、多元的文化資產, 然過去在首重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考量之下,文化資產往往成為壓迫性的 犧牲品,而有 1982 年(民國 71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催生。二十多 年來,民間團體奮勇的努力,再加上專家學者的共同發聲,文化主管機關 權責及事權漸獲統一化及明確化,國內文化資產觀念逐漸為民眾所認知與 普及化。 有鑒於我國目前文化資產保存運動已經漸漸為大眾所接受,文化資產 的重要性亦逐漸受到認同及重視,在去年 2 月全文 104 條的新文化資產保 存法通過實施後,文化資產保存的視野更因此加以拓展與開放,在區域性 保存觀念2的加入下,文化資產保存轉變為更積極、務實的角度。過去偏 向單棟式、硬體性的歷史價值評析,如今更著重於整體性的聚落環境及軟 體性的文化記憶,這是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新的契機。 目前我國文化資產的保存大多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擔任保存、維護、 宣揚及權利轉移的相關工作,在此發展情景下,文化資產保存未來應如何 向上提升,邁向下一個目標及方向,我們認為應思考如何讓文化資產的保 存變成全民的認同與共識。綜觀英、日兩國皆巧妙運用民間力量保存文化 遺產,充分展現民間自主性的力量崛起,這與今日國內街區整體保存逐漸 受到重視的同時,是一個值得學習的經驗與機會。 1 2. 此「國民信託」用語,採用 1895 年英國首創的「National Trust」譯文。 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新頒布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所指稱之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文化、 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第一項中指出「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 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8)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2. 過去「社區營造」及「文化保存」往往倚賴於由上而下的資源分配模 式,文化資產保存應該真正落實到民眾參與的精神,因此本研究將透過國 外民眾參與保存運動的歷程作為參考基礎,進而針對國內歷史街區或聚落 群環境現況與發展提出討論課題。 此外國內文化資產亦面臨私有與公有的處理爭議,著名的「三峽老街 事件」 ,歷經了指定、解除指定、再指定的過程,以及近期沸沸揚揚地「新 芳春茶行」事件,皆僅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困境的冰山一角而已。而未來 文化資產則必將會面臨更多私有所有權人的議題,是現階段即需正視及探 討的。 本研究動機試圖以國民信託制度的優、缺點以及執行面向等,探討其 應用於文化資產保存的可行性,並冀望透過國民信託的民眾精神,提出可 落實於國內文化保存領域的實質政策與建議,以提供作為未來保存的參考 依據。. 1-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文化資產保存策略與活化再利用程序為題,藉民眾參與式文 化資產保存運動的原則與觀念,檢視當前街區環境面臨文化資產保存的問 題與課題,並對國外行之有年的國民信託制度進行探討,希望可以研擬出 適合我國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及策略。研究之目的分述為 以下六點: 一、分析當前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課題 二、說明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精神與內容 三、了解英、日國民信託制度發展 四、薦舉日本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實際操作案例 五、分析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優缺點及產生課題 六、總結國內日後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執行原則.
(9)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3. 1-2 研究方法與內容 1-2-1 研究方法 本計劃執行的方式主要為文獻蒐集、踏訪、訪談及討論會。文獻蒐集 部份除針對國外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發展演變與相關操作案例進 行資料蒐集外,對於英、日國民信託制度起源與發展也將著手了解。 臺灣地區幅員雖然相較於英日兩國實屬褊狹,但在社區案例的選擇 上,須同時考慮計劃時間的可及性及城鄉的歧異性問題,因此本計畫執 行,是以選擇臺北市社區進行實地走訪、並了解當地居民發展社區組織過 程與成果,希冀提供日後社區型文化資產的出路與保存原則;此外,探究 分析社區之民間團體在實際操作時所遭遇到的問題,提供相關行政主管機 關對於民眾或地方團體在未來參與文化資產保存執行模式的策略及方針。. 1-2-2 研究內容 一、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 (一) 依時間序列演進,整理略述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歷經幾十年來 發展之重要階段發展歷程與背景因素,與其今日保存面貌與成 果。觀察近十年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過程,列舉幾件倍受重 視的事件,探討其促成之原因與影響,如「文建會社區總體營 造」 、 「921 災後文化資產修復」 、 「大量縣市文史空間設立」 、 「龍 山寺修復爭議」以及近幾年如雨後春筍出現日式宿舍保存與否 爭議的問題等,皆是作為本計畫瞭解國內保存與再利用現況課 題的基礎論述。 (二) 國內文化資產現況課題說明 依據前章節所述之國內文化資產保存事件分析,總結提出幾項 課題:臺灣文化資產價值認定與「古蹟/歷史建築」名稱所代表 的意義、保存修復技術的可信度、私有產權爭議及日後維護等 各項課題,不論是文化資產與民眾各自的實際利益或兩者於生 活空間中共存,皆可顯示今日兩者之間的關係,於日後發展必 將更為密切,因故如何建立文化資產與民眾參與兩者相輔相成.
(10)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4. 的合作機制,是值得探討的重要議題。 二、臺北市社區案例背景 (一) 蒐集各社區基礎資料:如里界、社區環境資源、社區組織結構、 日式宿舍的分布地點與保存現況等。 (二) 社區民眾參與以及動員歷程:以訪談及文獻資料說明社區發展 組織演變及當地民間組織活動的歷程經驗。 (三) 社區文化資產現況與成果:透過現況觀察為主,並與社區意見 領袖(如:現任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訪談了解社區內 的保存意見與狀況。 三、英、日國民信託制度說明 信託行為乃至信託法在英美日體系國家已行之久遠,其實際運用成 果亦相當彰顯,所建立的理論、制度與配套措施完備,此外也有許多成 功經驗的案例。也因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我國信託或信託相關研究於 法有疑義或施行制度探究時,即會以原始典範英國案例進行了解。 此外研究單位考量英國法制體系、土地所有背景、國情等因素差異 較不同於臺灣地區,可能無法提供所有國內國民信託的問題需求;因 此,另以同為亞洲國家的日本地區作為另一研究探討對象。 以日本作為案例參考對象原因有四: (一) 國內文化資產由於受日本殖民的歷史背景及歷程,直至今日許 多面臨保存的個體或建築群或多或少與日治時期關係密切。 (二) 日本民眾特性及民族性深受儒家文化影響與我國略有相似,臺 灣現行之大眾文化也受到日本文化的感染。 (三) 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的概念,部分源自於日本的經驗 及觀點,且其民眾參與之經驗及成果有目共睹。 (四) 純就我國信託法之繼受而言,可謂直接繼受於日本信託法(包括 其他相關法律)3,因此日本信託法制瞭解自屬不可偏廢,爰此 本計畫薦舉以英國及日本作為案例分析對象。 本章節將整理歸納英國及日本國民信託發展的起源與歷程,佐證現 3. 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公有信託之研究》,1998.01。.
(11)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5. 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與英日國民信託的差異性,進而作為本研究探討的 基礎論點,以裨益本研究之實質成果。 四、國內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策略擬定 本章節將就上述論述基礎,透過比較剖析「民眾參與」及「國民信 託」的相關執行操作原則,提出國內文化資產保存落實「國民信託」機 制的可能性與策略。 五、結論與建議 歸納本研究初步提出結論成果,並另針對未來國內文化資產保存與 再利用的機制提出符合實際操作的相關建議。.
(12)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6. 1-3 研究步驟 本計劃執行的步驟分為以下五個主要步驟,在第一、二步驟可視為準 備期,其主要工作以文獻資料收集及分析比對為主,是為本計劃之工作團 隊建立基本參考資料及相關制度背景說明。第三到第五步驟則可以將其視 為討論期,除本計劃之工作團隊外,另將邀集臺北市內相關地方文史工作 團體協助進行,希望能夠獲取地方文史團體在實際保存運動推動時之寶貴 經驗,以期讓本計劃研擬出來的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保存執行模式制度可 以實際運用在臺北市社區上,也希望此保存執行模式制度可以解決目前文 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問題,並極力擴大以達到各界的關心與參與,讓社區可 以發揮其自主意識的公民力量,共同為家鄉的文化資產甚至可以說是屬於 全人類的文化資產保存貢獻心力。 本研究之工作執行步驟:. 表 1-1 本研究預期工作進度列表. 準備期. 工作期. 討論期. 1. 說明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精神與內容. 2. 了解英、日國民信託制度之發展過程. 3. 歸納整理國內外文化資產保存歷程經驗. 4. 研擬國內特殊案例探究重點執行計畫. 5. 針對國內街區案例實地走訪及保存推動歷程蒐集. 6. 比較分析其他國家國民信託保存行動之實際操作案例. 8. 分析民眾參與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優缺點及產生課題. 9. 民眾參與文化資產策略模式提出. 10 英國及日本國民信託與文化資產保存結合之案例歸納 11 國內街區保存案例歷程紀錄及後續可改善策略分析 12 本案相關成果之彙整並修正結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7. 本研究之研究步驟如下圖所示:. 第 一 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範圍與內容 研究方法與流程. 第 二 章. 文獻回顧. 文化資產保存歷程論述.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課題分析. 第 三 章. 社區案例背景說明. 第 四 章. 英、日國民信託度及推動歷程. 英、日相關案例經驗探討. 分析國民信託制度落實可行性 第 五 章. 提出國內落實國民信託制度操作原則. 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保存執行策略之提出 第 六 章.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步驟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4)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8. 1-4 預期成果 本研究預期成果以國內文化保存現況的問題為論述基礎,透過蒐集、 整理及歸納國內外「民眾參與」及「國民信託」的精神、模式及其發展歷 程,吸取其經驗與優勢,作為本研究提出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提出的參 考依據,冀望兩者能提供臺灣文化資產困境解套之方法。 本研究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如下: ㄧ、說明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精神與內容 二、了解國民信託制度之發展過程 三、比較日本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實際操作案例 四、分析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行動之優缺點及產生課題 五、適合我國之民眾參與式文化資產的保存執行模式研擬.
(15)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9. 1-5 用語定義 1-5-1 「文化資產」釋義 一、臺灣「文化資產」 依據臺灣現行公布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文化資產」,其 定義為指具有歷史、 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為: (一) 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 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二) 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 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三) 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 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四) 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 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 (五) 民俗及有關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 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 (六) 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 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七) 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二、日本「文化財」之種類4說明如下: 依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的定義,指出所謂的文化財包含幾類: (一) 有形文化財:為在歷史上、藝術上、學術上有崇高價值的建造 物、繪畫、工藝品、雕刻、書跡、典籍、古文書、考古資料、 歷史資料等有形的文化產物。在此其中,建造物之外通稱為美 術工藝品。 (二) 無形文化財:在歷史上、藝術上具有崇高價值的演劇、音樂、 工藝技術及其它無形文化產物。所謂無形文化財乃是專指人的 「技藝」,而針對個人或是團體來做文化財之指定。 4. 李東明,我國與日本歷史建築物群街區保存法令制度之比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2。.
(16)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0. (三) 民俗文化財:係指衣食住、職業、信仰、年中行事(每年一定時 間由一定團體所舉行的儀式或典禮)等風俗習慣、民俗藝能,以 及在日常生活中被創造,以及一代代被傳承而來的風俗習慣、 民俗技藝所使用的衣服、器具、家屋、其他物品等等能夠藉其 瞭解其生活型態的轉變之無形與有形文化遺產。 (四) 紀念物:貝塚、古墳、古城遺跡、城蹟舊宅等在日本歷史上或 學術上有崇高價值的文化資產;庭園、橋樑、峽谷、海濱、山 岳等在歷史上或是學術上有崇高價值的名勝地區;動物、植物 及地質礦物在學術上有高度學術價值者。 (五) 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和周圍的環境構成一體形成歷史性風 景的傳統建物群,並具有高度價值者。 (六) 選定保存技術: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制度是伴隨 1975 年文化財保 護法的修訂而開始實施。此制度乃是希望保存城下町(伴隨著成 的興建而產生的城外聚落)、宿場町(依附在交通要道之驛站的 聚落)、門前町(神社、寺廟大門前的聚落)等等全國各地所遺留 下來的歷史聚落以及城鎮。由市村町(相當於我國鄉鎮市)對其 所轄來指定傳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區,而中央(國家)則在各地 的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中,選定有重要價值的建造物群保存 地區,將其指定為重要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對於各地市村町的 保存事業提供財政上的援助,同時也保有必要性的指導以及建 議的權利。 (七) 埋藏文化財:對於埋藏於土地中的遺跡或是遺物,即是所謂的 埋藏文化財的部份。 (八) 登陸有形文化財:根據 1996 年 10 月 1 日開始施行的文化財保 護法之部份修正法案,正式導入文化登錄制度,針對別必須採 取保存及活用措施的文化財建造物,由文部科學大臣登錄於文 化財登錄原簿。 (九) 世界遺產:日本於 1992 年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締結世 界遺產條約,訂於次年首度選出四件世界遺產登錄於聯合國教.
(17)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1. 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一覽表中。 其中,日本對於文化財中較重要之物選定為重要文化財。 三、英國「文化遺產5」(Heritage): 英國並沒有像我國那樣對於「文化資產」有一個由法律規範的定 義。在英國,最常用的,與我國「文化資產」相關的一個名稱是「遺產 (Heritage)」 。不過這是一個定義相當寬廣的名詞,它可以是博物館和 畫廊,也可以是古建築、古遺址、珍寶,甚而是沈船;而自然界的動、 植物和地形、地貌也可以冠上這個名稱。所以「遺產」在英國有如一個 大廟,來者不拒,許多政府機構和民間團體都與之相關。雖然如此,但 是大家對於「遺產」還是有著共同的體認,因此也就不一定需要有精確 的定義了。這些體認可以歸納為下面兩點: 第一:要有一種堅強的承諾和一致的態度去保存維護和延續一個社 區過去和現代的產物、遺址、動物、植物、結構和其它物質的證據。 第二:要共同認識遺產的本質和文化價值,並願意利用她為後代說 明和解釋過去。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謂的「古蹟」和「古物」,在英國大 致 相 當 於 「 歷 史 遺 產 ( historic heritage )」 中 的 「 歷 史 建 築 物 (historic buildings)」、「古代遺跡 (ancient monuments)、 「保存區 (conservation areas)」 、 「考古地區(archaeological areas) 」和「可 移動性古物 (portable antiquities)」等五類遺產。 英國政府部門把國內歷史空間或古蹟評定為三種等級:Great A、 Great-two-stars 和 Great-two。公部門只評估等級,不需擁有古蹟, 而多數古蹟則屬於民間;擁有古蹟資產的私人或單位,必須負責它的維 護和保存。 而第一、第二古蹟建築的內部和外觀皆不可破壞或任意更動,而第 三級古蹟建築則需保持外觀原貌,內部可彈性整修或更動。由於古蹟的 年代久遠、維修不易、耗費極高,因此許多古蹟遂捐贈給經過立法保障 的民間團體組織,如「The National Trust」等,以專業的管理經驗角 5. 臧振華,英美日法文化資產保存法規與制度簡介,文建會,2000。.
(18)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2. 色進行維護保存與經營管理。 在歷史空間經營管理上,英國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有良好的配合關 係。英國政府於 1979 年將四個古蹟管理單位置於「環境部門」之下, 另有一個主管藝術與歷史文化發展的「藝術部」,只決定重大的政策和 撥發經費,而不參與實務。全英國絕大部分歷史空間,都是由民間組織 經營管理。. 1-5-2 「再利用」釋義 「再利用」一詞經常與「活化」一詞並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 下簡稱文建會)對於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也訂立相關辦法,2004 年文建會出版的《文化白皮書》第二篇政策與施政之第一章〈文化資產之 保存與再生〉中述及:文化資產不僅需要保存,更需要再生,古蹟、歷史 建築及其他閒置空間再利用,也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希望透過再利用之 規劃及後續之經營管理,賦予文化資產新的生命力。. 「藉由創造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者藉由重新組構(reconfiguration)一 棟建築,以便其原有空間機能滿足新的使用需求及空間組構,延續一棟建 築或構造物之舉。有時候再利用也被稱為建築之調適或改修,建築再利用 使我們可以捕捉建築過去的價值,利用之並將之轉化為將來的新活力,建 築再利用成功之關鍵乃是取決建築師捕捉一棟建築物現存的潛力,並將之 開發為新生命之能力。」(建築、設計、工程與施工百科全書). 「再利用乃是在建築領域中藉由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者是藉由重新組構 (reconfiguration)一棟建築,以便其原有機能得以一種滿足新需求的新 形式,重新延續一棟建築或構造物之舉;也就是說古蹟或歷史建築再利用 之對今日人類營造環境特別有意義,乃因藉由此種保存策略,人類過去可 以用「活」的面貌出現在今日,換句話說再利用提供了人類於文化資產上 連續性(continuity)的可能性。」(傅朝卿). 「定義為“adaptive reuse",乃指將建築物轉換為原設計時不同用途的.
(19)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3. 過程,例如:工廠變更為住宅。此類性質的轉換藉由各式各樣的改造建築 物而達成。」(美國國家信託協會). 「再利用為歷史保存之ㄧ種觀念,更是一種手段,它可以使瀕臨死亡的老 建築重獲第二春,亦即再利用就是把舊的建築重新利用之行動。 而歷史建築再利用有三種型態: 1.以保存為出發點進而考慮再利用方式 2.因使用之需要尋找適合的歷史建築 3.目前仍在使用中且希望未來能繼續使用」 (潘璽). 關於西方再利用的發展脈絡整理如下表,由此可看出歐、美等先進國 家,紛紛體認到賦予老舊建築物新的生命力,遠比將其拆毀更具意義與價 值。根據建築百科全書(John Wiley&Sons 出版),對美國建築再利用運 動提出以下各階段性描述(參見表 1-2) 。從 1958 年發展演變迄今,世界 各國對歷史性建築的保存方式與概念,從消極被動地原貌保存方式轉變為 多面向的保存策略,並積極發掘文化資產新的可能與潛力,以創造日後更 多的價值意義。 表 1-2 西方再利用發展歷程綜整表. 發展歷程. 觀點說明. 發現的十年. 最初起源於都市環境窳陋老化,而有「都市更新」的案例. 1958-1968. 因應而生,再加上情感記憶效應的擴大,因此「再利用」 運動於是展開。因屬初期摸索階段,當時僅以建築物單點 式的外觀原貌保存及修復為主要操作精神。. 新策略的十年. 屬於「再利用」觀念的發展年代,古蹟及歷史建築的價值. 1968-1978. 與發展潛力漸獲認同;另當時能源危機意識開始衍生;再 者,公部門也因而提出政策上的獎勵措施,因此新的再利 用活化保存方式廣受討論,屬於新觀念、新方式的成長時 期。. 接納的十年. 再利用觀念及保存方式被大眾所接納,相關理論與實質計.
(20)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4. 畫也相繼建立並落實,成為美國都市環境轉換面貌的主要. 1978-1988. 操作方式之一。 發展成熟期. 整體而言達發展成熟狀態,除了歷史建築再利用實質案例. 1988-迄今. 不斷完成,而保存的對象也從建築物到建築群或聚落街區 等,「再利用」完成的成果也符合時代潮流並滿足社會需 求。.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依據林傑祥(2005)所提出的論述,目前國內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的模 式可區分為四大類型: 一、原貌保存修復 此種方式為國內最初推動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的運用方式,著重 於建築物本身的保存修復計畫,講究史料及建築物材料、工法等考 證,以完整呈現原有建築之樣貌,如早期慈湖蔣公行館與士林官邸皆 屬此類個案。 將歷史建築以消極的修復方式維護建築外貌的完整性,未能善加 考量建築物未來的可能性,而其本身蘊含的文化價值及生活記憶也忽 略其中,導致文化資產如同花瓶佇立於都市空間當中。 此種方式易使建築物流於侷限建築物的保存而無實質空間使用 及記憶情感的交流意義,導致民眾對歷史性建築的漠視與不認同感, 有鑑於此,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演變為以「展示性保存」為主要操作 方式。 二、展示性保存 基於『再利用必須能隨著時代需求而轉變,傳統的再利用計畫多 是將古蹟性質之“歷史空間"轉作為博物館、紀念館或文物館使用, 似乎已無法完全滿足發展需要,所以“變更使用"則可能成為搶救 “歷史空間"唯一的辦法,如紀念性較低的大型產業建築,尤其需要 透過一個創新的方式,增加活動的進駐與活動使用的機會,才能讓人.
(21)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5. 有機會體驗6』 將產業或歷史性建築透過展示的方式與民眾生活產生互動聯繫 關係性,強調藉由「展示」機能以延續產業或歷史性建築之價值,依 據不同展示主軸可分為兩大類: (一)以空間本身作為展示主題 強調以博物館、美術館及文物館等主題式展示為主,以空間的 活化展示作為歷史性文化意涵融入地方生活之重疊處,如水資 源博物館、北投溫泉博物館、圓山別莊的及臺北當代藝術館等 個案,皆為透過歷史性建築本身作為主題式展示使用。 (二)以歷史性事件作為展示主題 此類型之建築物除本身須具備獨特性外,或具備歷史軸線上發 生重大事件及特殊營建工法技術與材料之使用等狀態,賦予建 築物不可取代之歷史性價值意義,如德國包浩斯學院與 228 紀念館,皆以歷史事件之人、事、物作為展示之主軸重點。 此類型以「展示」做為活化再利用方式,形成一種通則性的規 範,以致很多案例並未列入考量再利用個案作為博物館/美術 館展示類型合宜性,以及營運管理計畫等相關事宜,造成歷史 建築本身既有條件與新機能使用產生相互矛盾對立狀況,導致 產業或歷史建築再利用後呈現二度閒置。 三、主題式空間活化保存 此類型再利用以法國、德國的空間機能改變為主,強調多元性空 間機能的使用及自給自足經管理計畫。 歷史性建築「古物」或「古董」的美,而其關鍵性在於再利用是 否符合現代社會之需求,觀念中隱含新的再利用觀念『保存的意義並 不在於保存其進而成為現代性生生活場所之ㄧ部分7』。 承襲歷史建築以保存及展示為主的再利用觀點,以「生活化」的 方式結合歷史文化意涵、休閒遊憩活動、餐飲紀念品消費行為的整. 6 7. 西村幸夫,發揮創意的歷史紀念物活化與再利用,《空間雜誌》,138 期,2002,P.9。 徐明福,歷史性建築的保存與增建,《空間雜誌》,1992,P.17。.
(22)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6. 合,以滿足時代潮流及生活文化之需求,由新機能再利用賦予歷史建 築或產業更建築、更豐富的使用活動及消費行為產生,如台北市長官 邸、轱嶺街小劇場、華山藝文特區、二十號鐵道倉庫、東門城廣場及 台北光點,皆以生活化的創新空間活動思維來承襲舊建築之歷史文化 意涵及滿足新時代潮流生活需求。 四、整合性產業活化保存 基於以上三纇型之保存再利用侷限於單點的保存活化,並未與周 邊環境資源及都市聚落產生互動共生行為,林氏針對未來產業閒置空 間再利用保存策略提出「整合型共生活化概念」,透過整合取向、學 科研究、生態博物館與地方發展策略等不同策略結合,以謀求產業遺 址更適切、完整性的發展方向,將再利用保存計畫範圍由早期單點式 保存活化延伸為以產業為聚落及區域性的更新活化策略,延續多元性 空間活化使用階段特質,強調以積極主動方式與周邊環境資源產生關 係,以經濟利益為誘因,達成活化之目的。 基於「保存和改變其實並不是相對的,因為毫無保留的改變乃 是破壞,而絲毫不允許改變利用則是頑固。我們必須認清的是,所 有的客體始終都必須面對新的情況,我們絕不可能再次面對完全相 同的客體,我們面對的都是在新情況中的同一個客體,亦即不同的 中介媒質。如同我們要保存過去的客體,則必然必須以新的方式去 做。8」 依照文建會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 要點定義,閒置空間:『係依法指定為「古 蹟」 、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 有閒置之建築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 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 者。』閒置空間再利用在過去的二、三年 間,是國內文化界中的熱潮,同時臺灣地 區也陸續出現一些成功的案例。空間的再 8. 諾伯舒茲原著,曾旭正譯,《建築意象》 ,胡氏出版社,1990,P.128。.
(23)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7. 利用的作法從連去早期一些具歷史性意涵的舊公共建築,更新改變 原有的空間機能再利用,例如淡水紅毛城改為陳列館,到近幾年糖 廠、鐵路局倉庫等空間的活用,都是使舊有建築重新利用之設計。 閒置,說明了空間的狀態,在此空間對象再利用之前,閒置空 間常是環境中被人遺棄及詬病的角落,而此種空間包含各種類型之 建築體與構造物,甚至是開放空間,只要它們目前是真正的閒置, 應該都是可以再利用的主體。而建築「再利用」的理論,是結構安 全的老建築可以用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再循環其生命週期,並且讓 其以本身之條件得到經濟上之存活能力。 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但使建築獲得新生,更應該加入民眾共同 參與的機制,強化了公民意識與社區的自主意識,同時也反映出環 境、空間與人之間的對話,藉著舊 建築再利用使民眾能瞭解地方過去 的歷史,更可經由閒置空間的推動 來整合一些人力與資源,這不但保 留了舊的遺跡,也保存下當地居民 的集體記憶與聯想。 藉由單點產業閒置空間的活化 保存為起點,促進及影響地區產業結構的轉型及都市更新發展,將 產業與聚落間共生模式建構成為區域性共生體,藉由不同屬性的區 域共生體建構成完整「都市共生體9」 。由現階段單點狹隘的再利用模 式,轉化成為產業與聚落之共生型態,以順應不斷變動的時代文化。. 9. 都市共生體-都市的形成是藉由不同的聚落個體所組成,將不同聚落個體內部閒置荒廢之產業 與聚落,藉由再利用活化之方式構成具特色之聚落共生個體,將都市不同特色之聚落共生個體 相互交替共生為新的個體,此個體稱為都市共生體。.
(24)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8. 1-5-3 「信託」釋義 信託制度是源自英國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其陸續發揚於美國及日 本,並廣泛的應用在各種方面,達成各種社會功能。信託財產對象眾多, 因此發展出各種不同對象的信託組織。國內在 1995 年 12 月制定信託法, 並於 1996 年 1 月公佈施行。 所謂信託,依信託法第一條定義規定,是「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為其 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 處分信託財產」的一種法律關係。 信託成立乃以當事人間的信任關係為基礎,為達到其經濟上之目的所 使用超過其目的之法律手段。美國信託法權威 Bogert 認為「信託係當事 人間一種信任關係,一方享有財產之所有權,並負為另一人之利益管理或 處分該財產之義務。」(A trust is a fiduciary relationship in which one person is the holder of the title to property for the benefit of another.) 。而信託行為之特性為信託三大確定性,即信託目的、信託 財產及受益人確定,其性質具有要物行為、不要式行為、財產行為、雙方 行為及要因行為是信託不可或缺之要件(楊崇森,1997:2-3)。 「公益信託」係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之信託,亦即以成立信託的 方式從事公益活動。公益信託於英美法中,亦稱為慈善信託(Public Trust, Charitable Trust)。依美國信託法律整編第三四八條之規定,慈善信託 乃定義為:關於財產之一種信任關係,其財產是由意圖創造此一財產之意 思表示而產生之效果,同時委任一人保管其財產,並負有為慈善目的而處 理該財產之責任10;另美國學者 George T. Bogert 則定義為:公益信託 係指在法院認定下,可實現、完成對於公眾或某些層級之不特定民眾有重 大意義之社會利益的一種信託(George T. Bogert,2001:201)。 而我國信託法於 1996(民國 85 年)年 1 月 26 日公佈施行,當時其 草案的研擬係參考日本於 1922 年及韓國於 1961 年各別所公佈施行之信託 法為藍本,間接參考英美法之相關理論,並配合我國社會實際需求而定(葉 賽鶯,1997:10),其中列有「公益信託」第八章專章,依照第六十九條. 10. 陳春山,公益信託的理念與制度,律師雜誌 86 年 1 月號,第 268 期,p.65。.
(25)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一章 緒論. 19. 規定:「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 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因此, 「公益信託」較常被定義為:可一 貫地為不確定之人的利益而運用的一種贈與,藉此使該不確定之人的心靈 受到教育或宗教的感化,使得他們的身體遠離疾病、苦痛或拘束,幫助他 們確立自己的人生,或者用以建造及維持公共建築或工作物,或其他足以 減輕政府負擔的目的(簡源希,2004:11)。且「公益信託」係為公眾或 相當多數人的利益而創設,受託人創設信託時有無個人動機並非關鍵,只 要信託目的具有公益效果即可,但不得為委託人、受託人、或其他個人之 利益。.
(26)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0.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國內文化資產的保存,往往被視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沈重負擔,行政部 門在人力、財力不足的情況下,面臨社會變遷的立即性利益需求,有關單 位在處理過程中,除了缺乏完整的資訊通報系統網絡,而未能即時反應 外,修復整修、維護及經營管理等問題更如燙手山芋般的棘手。. 2-1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 2-1-1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的重點階段歷程 一、1960 年代以前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發展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當時臺灣總督府為 了國情統治的便利考量,對臺灣著手進行舊慣、土地、建築、行政法各 方面調查工作。1919 年(大正八年),當時日政府頒布「史蹟名勝天然 紀念物保存法」,爾後臺灣總督府內務局更針對臺灣古蹟進行全島性的 勘查,並印製報告紀錄:臺灣古蹟調查報告,可謂臺灣文化資產保存觀 念與行動的開始。 光復後,臺灣受制當時政治、社會的因素影響,大批國民政府軍來 臺霎時需要大量住居場所、國家軍事關係緊張而頒行戒嚴時期、追求社 會大眾生活的合諧與穩定,古蹟行政主管機關並未專責化;此外文化政 策也持續過去日治時期的消滅政策,對於臺灣之文化發展,不論文字 的、口述的或空間的保存,往往未與重視甚至保存,此時國內文化資產 保存運動因此呈現停滯狀態。 二、1960 年代 1960 年代,正值臺灣教育起步之際,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的創設, 政府部門為給予人民基礎生活行為的滿足,開始大力進行各地區的基礎 建設,包括舖柏油路、興建排水溝、公廁等社會大眾的生活設備,以提 升人民全面性生活環境的品質與觀念。 1960 年代末期,臺灣社會經濟體系轉向外銷,市場狀況產生劇烈 的變化。加上因為國際政治事件,包括退出聯合國、與日本斷交所造成.
(27)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1. 的衝擊,促使國家的的發展主力放在經濟現代化的焦點目標上,在強化 臺灣經濟掛帥的發展型態下,隨之因應而生的區域空間及城市改造運 動,讓都市環境面臨了很大的改變。 因此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取向大力倡行,大批居民湧向城市住居,工 業區與都市土地相繼開發,因而開始有古蹟受到破壞情狀產生。於是在 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積極發聲下,文化資產保存運動因此促生,當時並 無所謂的「文化資產保存運動」,而是稱為「古蹟保存運動」。 其歷程可以重要的指標性事件加以闡述:臺南著名古蹟三年整修計 畫,突顯出古蹟成為觀光開發的工具與手段;林安泰古厝拆遷事件,則 向全體大眾說明了古蹟的價值考量遠遠被犧牲於都市計畫道路建設之 後,這些事件看似純屬文化資產的破壞與弱勢,清楚地表明文化資產相 對於建設、觀光等城市政策面向議題而言,「文化資產」是被忽略的、 被犧牲的。 三、1970 年代 在經濟現代化之餘,開始有知識學者、菁英份子要求民主化,這段 時間臺灣城鄉劇烈變動之餘,逐漸興起了「文化認同」的意識,而促成 了「鄉土文化」之議題。在建築業有一小群鄉土主義者從一種質樸的、 形式的角度,發起了呼籲歷史保存的聲音。 鄉土運動使此時期臺灣本土文化漸受重視,此時的文化廣泛性的包 含了藝術層面的歷史論點,許多劇場空間、展演活動也逐步性的開放, 對於公部門而言不僅展開對外交流,也開始支持培育文化人才的落實行 動。鄉土文化運動之後,部分國人開始陸續展露對臺灣古蹟熱切的關心 態度,也因此重幾個古蹟就在這股聲浪下,獲得搶救與修復的契機。 回溯至 1970 年代來看國內的歷史保存,國家政策主導了社會的工 業化與都市化,然而在社會上的知識份子與文化精英們開展了文化界的 抗議活動,讓古蹟保存成為了公共所矚目的議題焦點,也充分展現了臺 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中民間組織參與不可抹滅性的價值。 四、1980 年代 1980 年代初期,「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的公.
(28)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2. 佈是當時其重要的指標性議題。1982 年 5 月 26 日總統公布之文資法, 其中第七條規定:「關於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與共同事項處理,由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其他有關機 關會商之」。此乃因古物與民俗藝術由教育部主管;而古蹟與民俗相關 文物由內政部管轄;另自然文化景觀則由經濟部負責管理之權。也因為 這樣的條文規定,可知當時所謂文化資產的保存當就文建會而言,對其 能主動執行管理的權限極為有限,僅能單方面從文化資產維護的宣教和 協調聯繫方面著力。 1983 年起,文建會會同內政部及省市政府,先後邀請專家學者全 面勘察、評鑑臺閩地區古蹟,並與以指定。爾後也著手舉辦古蹟修護技 術研討會、文化資產維護研討會等,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方面的學理、法 令、制度、人力及執行問題進行研討。綜觀整個民國七○年代,自文資 法頒布後文建會擔負起全國文化資產保存官方立場的重要角色。 1988 年,行政院核定為期五年的「加強文化資產與觀光結合十大 計畫」,當中對世界重要旅客出入場所發行介紹有關中華文物與寶島風 光名勝書刊,並另編印文化資產外文書籍透過國外書局發行推銷。 就此時的種種現象足以看出:當時期雖已有古蹟整建行動,但當時 的整修動機並非出自於珍惜地方歷史記憶加以著手,而是因為考量了觀 光因素,希望藉由整建古蹟來提高觀光收益。而國內文化資產保存仍以 “大中華"的視野作為目標定位,而“臺灣"既有環境的文化價值仍未 獲得普遍大眾共同的認可與認知。 然而在大環境發展未臻成熟情況之下,文資法長期在官方、學者與 民間各方的試驗歷程中,發掘出許多條文內容實不符合實際需求,其徒 停留於增長古蹟名冊的數量,對於實質的保存策略與績效,往往不能適 時解決問題,且未能彰顯法源的價值與存在之重要性。 五、1990 年代 臺灣官方系統性進行古蹟修復工作始於 1990 年內政部實施的「臺 閩地區古蹟維護第一期三年計畫」 。1992 年計畫完成後,根據國家建設 六年計畫,訂定「臺閩地區古蹟維護計畫」,由中央、省、縣分攤編列.
(29)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3. 執行預算,以二十七億的經費預計自 1992 年至 1996 年分年辦理規劃維 護、管理研究、訓練宣導等相關事宜。 「文化資產保存法」在 1990 年代逐漸面臨到私有古蹟指定的問 題,最初文資法的推動制定僅是由於所處社會與政治條件的限制,為了 避免造成保存行動過多的阻力,古蹟指定多侷限於公有古建築物上,故 對於私有古建築物的規定,包括免稅、補償、補助、獎勵與管理方面等 未有完善的制度。面臨過度變遷的社會環境,文資法本身開始產生無法 適時具有協調與解決能力之窘境。大量的私人古蹟不斷的被指定,而文 資法卻無法有效控管與協助,人民怨聲載道。當文化資產保存不再侷限 於公共所有,不得不面對私有所有權人的資產處理時,其所衍生的問題 複雜鎖碎且困難重重。如何在私人利益與公眾價值之間與以慎重考量, 而提出雙方平衡的取決點,成為公部門的重要課題。. 2-1-2 九二一災後文化資產面臨重大轉變 1999 年 921 大地震造成文化資產空前的破壞,暴露了文化資產保存 多年來的問題,有關單位莫不緊急投入災區資產之緊急搶救工作。搶救過 程發現,未納入文資法保護的歷史建築多達千餘棟受損1。以外觀來看, 文化資產受到損害確實嚴重,然背後龐大的修復經費與時程更是漫長。 災後「保存」所指涉的對象不再侷限於「古蹟」 ,另增「歷史建築」, 此舉讓文化資產面向更為廣泛也較具彈性。2000 年 2 月「歷史建築」正 式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明文保護。. 2-1-3 文建會「社區營造」與「舊建築/閒置空間再利用」帶動影響 「社區總體營造」是 1993 年 12 月由文建會提出的政策計畫,冀望透 過社區內文化人才的力量聚集與推動,建立社區文化並凝聚社區共識,建 構社區生命共同體的概念,也希望藉由文化藝術的角度切入,尋找社區文 化特色,帶動居民參與公共事務,進而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強調由下而上、 社區自主、民眾參與的制度,此為當時國內頗具突破性的政策。因此,間 接帶動了社區型的文化資產被重視、保存的契機。 1. 摘錄於林崇熙,《邊界與游移:文化資產保存體系與人才培育的再思考》 ,2005。.
(30)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4. 社區營造政策發展迄今十餘年,民眾參與及公民意識觀念日具抬頭, 在各縣市政策執行之下,社區營造與民眾參與議題備受重視,民間保存力 量或多或少因此提升。許多民間文史組織與地方工作室團體相繼成立,以 各社區自我環境守護為主張,發掘社區資源並建立認同。 另外,地方團體的大量成立,也相對提供了學界、民間與公部門互動 的機會,而隨著過往由上而下專業者主導姿態的模式改變,衍生出許多文 化保存關係立場不一的問題,更突顯公部門、專業者及社區居民三方,在 合作互動機制、角色扮演與溝通管道等相當重要。 此外,在文建會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之下,國內大大小小的城 鎮也開始搜索環境中可再利用的閒置空間,藉以呈報其上以爭取經費,而 這其中多出現歷史建築的蹤影。然而,歷史保存之用意雖好,但反觀再利 用的成果,卻也出現許多人對此課題認知不清或是錯誤認知,造成許多的 古蹟或歷史建築不當的修復,究竟再利用的意義為何?這樣的窘境更值得 日後我們來探討與改進。. 2-1-4 鹿港龍山寺問題事件 「鹿港龍山寺」堪稱全台最負盛名的寺廟之一,創建於明朝永曆 7 年,改建於清乾隆 51 年,由臺灣佛教開山祖「肇善禪師」所建,建築巍 峨,構造精工,古樸、幽靜,莊嚴 而雄偉兼而有之,屬於國家一級古 蹟。 1999 年 921 震災導致龍山寺建 築結構受到影響受損嚴重,因此而 有迫切修復之情狀。修復計畫由符 宏仁建築事務所得標,工程經費. 圖 2-1 鹿港龍山寺事件. 8300 萬,但第一次審查時官方僅同 意補助 3 千餘萬,因修復所需經費龐大,修復工程一度停滯。 停滯之際,以代工耐吉(NIKE)品牌球鞋聞名的寶成企業以關心地方 之姿慷慨捐出新台幣一億元,贊助修復遭受震災的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 然相關問題也因此衍生。.
(31)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5. 由於寶成集團是「捐資施作」古蹟,遴選「龍山寺修復工程委會」的 「財團法人裕元教育基金會」即是隸屬於寶成集團,因此修復工程非須受 「政府採購法」約束,爾後陸續出現修復工作施作的恰當爭議。 2001 年 3 月 5 日凌晨 5 點 15 分,由「捐資施作」的寶成集團與廟方 上香獻果後正式動工,創下國家一級古蹟由民間主導的先例。2005 年 12 月寶成集團總裁蔡其瑞先生更接受內政部獎章表揚,獲獎主因是捐助並實 際負責鹿港龍山寺修復工作,成為古蹟修復的新典範。 2005 年 12 月,鹿港鄉土藝術文教基金會李奕興在埔頭街掛起抗議海 報,發表「三秒膠修復鹿港龍山寺」參加臺灣文化喪禮活動。訴求以抗議 彰化縣政府四年對修復工程不聞不問,且未善盡監督之責,具體舉證陳述 多項缺失與訴求。此活動獲得文藝界人士廣大的呼應與支持,因此公部門 不得不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社會大眾原企盼民間企業參與能為文化資產保存開闢出另一可行之 道,然在諸多因素下卻出現無法挽救的錯誤,這樣的事件顯現出目前耐吉 灣古蹟修護所面臨的嚴重問題。. 2-1-5 文化資產遭受破壞 霧峰林家宅園為內政部所 指定之第二級古蹟,其宅第規 模及建築特性上均屬無雙,惟 全台第一的紳官宅第,佔有重 要地位,但霧峰林宅於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嚴重損毀; 2006 年彰化市二級古蹟-元 清觀遭受祝融焚燬。古蹟相繼. 圖 2-2 遭受破壞的文化資產. 遭受地震及火災的破壞,相觀 問題與論點陸續產生:古蹟遭受損毀,未來是否能重建?重建後還是古蹟 嗎? 文化資產受到無法挽回的毀損,對戮力維護古蹟保存的文化工作者來 說,不啻是重大挫折。爾後,「霧峰林宅傳出將被內政部民政司解除古蹟.
(32)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6. 認定」之消息不逕而走,更是拋下另一震撼。. 圖 2-3 九二一地震重創霧峰林家花園. 圖 2-4 一夕之間消失的林家花園. 11. 九二一震災發生,根據行政院的「921 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規 劃與分工,由經建會負責的災後重建計畫之統籌,文化古蹟資產之復原即 含括在這個工作組中,但此一牽涉整體國土規劃的家園重建長遠性工作畢 竟緩不濟急,而經建會也並非主管古蹟與文化資產的機構,因此,才會爆 發出主管國內古蹟的最高機構內政部,想要解除霧峰林家古蹟指定之事。 其次,緊急命令的施行要點已於日前發佈,但文化資產與古蹟的修復重建 均未列入其中, 使我們不得不懷疑,除了主管古蹟的民政司有虧職守之 外,行政院對於歷史文化之維續也是完全漠視。. 2-1-6 縣市"蚊子館"現象 “蚊子館"一詞近年來頻繁出現,究因國內出現一連串鉅資興建的公 共建築閒置現象屢次發生,無人使用致使建築物成為蚊子“安樂窩",而 閒置的公共建築因此被戲稱為“蚊子館"。 此種情況原因可歸類:各縣市重複的興建相同功能之使用建築,造成 供過於求;政策執行的欠缺周詳,往往某一政策提出,各縣市即紛紛盡快 落實,卻未能周延考量是否適當,如各縣市文物館相繼設立;另一情況也 有:如規劃單位設計不當,造成使用性無法普遍,相對的空間即產生大而 不用之情況;經營管理欠缺完善計畫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少博物館、文 化館因為陳列物品少,空洞無物,很難吸引民眾。再加上長期性的經營管 11. 資料來源:台中縣文化局 http://digiseed.dches.tyc.edu.tw/dgdvc/pop_mtrl.php?id=767,2006,10。.
(33)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7. 理計畫未與事先提出,空有興建經費編列,而興建完成後呢?然而上述原 因可終歸於:興建的目的是否確切考量真實的使用需求? 當硬體空間館舍遠超出實際使用需求,而有關單位也無能力管理,再 者,館舍外觀與內部設計往往也無法滿足持續累積與彰顯在地特色的原始 目標。資產之經營募集興建或整修經費非屬難事,然而若考量長遠性的經 營與運作,方是問題與挑戰所在。. 2-1-7 文化資產的人為破壞 在九二一地震中逃過一劫的八十餘年木造建築-蔡瑞月舞蹈社卻在 公告為市定古蹟後的第三天,1999 年 10 月 30 日遭人為縱火焚燬。古蹟 主管單位並未對縱火一事做出任何行政處置,即便是警方對追查涉及公共 危險罪的縱火犯一案,也塵封多年。文化資產遭受人為破壞事件層出不 窮,事件中不僅突顯出主管單位無法源處罰甚或無力可管,也更突顯了文 化資產相關配套法令的不周全,進而促成暫定古蹟條例的相關辦法。 然我們反過來思考事情的本因,古蹟的保存原是件美事,卻因為審定 法令的不周延以及市府與民眾未充分溝通造成古蹟、市府與民眾三輸的局 面。這樣的案例不但叫人惋惜,更突顯出市府應加速訂定古蹟指定、審查 的相關機制是否合理。 從各相似案例即可知:單是靠中央的文資法以及其施行細則來對古蹟 作認定似乎仍嫌不足,甚至有民眾批評文資法是「古蹟催命符」!顯見市 府不能只單憑文資法作為古蹟指定的認定標準,且文化局已著手的歷史建 築自治條例也應加速擬定,否則類似大稻埕長老教會的事件如重演,實在 不只是古蹟所有人的損失、文化局的損失,而是全民的損失。 因此,古蹟審查相關機制完善與否,就會影響文化資產與民眾之間的 並存關係,藉由明確的法律規定以及長期的溝通才能讓古蹟的指定更符合 透明、公平、公正,也才能創造文化古蹟、民眾、政府三贏的局面!. 2-1-8 日式宿舍保存議題出現 2003 年 3 月行政院召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會 中財政部提報有關「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
(34)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8. 案」。本方案內容對象包括:(1)中央機關經管之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 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坐落在都市計畫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及非都市土 地使用編定種類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者。 (2)國立學校所使用之 國有建築用地。 (3)中央機關使用非屬閒置、低度利用、被占用之國有建 築用地,需列管處理者;公有宿舍房地部分則不在本方案範圍內。然本方 案之提出對於台北市各處眾多的木造日式住宅,引發了社會公眾議題的討 論契機。.
(35)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2-2. 29. 我國文化資產現況課題說明 上述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歷程的經驗,可窺知自過去以來文化資產保存 所面臨的許多情況,而未來勢必面對諸多的挑戰,種種因素與問題可歸納 為兩個面向加以說明:. 2-2-1 文化資產實質操作課題 一、古蹟與歷史建築的角色定位與價值 文化資產的歷史價值認定非以年代長短來作取捨,年代僅是一種參 考,古蹟或歷史建築本身的意義或性質才是評定的決定因素。且建築物 年代認定有其實質爭議與困難,當建築物歷經時代變遷或多或少都經歷 了多次的翻修或整建,如今呈現的風貌也未必是最初建築物型態樣式, 因此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定位應以其所處大環境之角度思考,在過去發展 時代歷程中建築物扮演的是何種角色?以都市區域性的觀點考量建築 物所承載的是屬於哪方面的歷史價值,因此方有聚落保存觀念衍生。 二、保存修護技術與過程監督 因「文化資產」具有歷史時間軸向的不可逆性,因此在"保存"原 意美好之原則下,更應審慎評估其後續再利用對文化資產本身的價值。 而從龍山寺事件裡可看出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專業技術之重要性。 古蹟分屬中央或地方單位管轄,各地方主管單位對古蹟及歷史建物 的專業認知是否足夠,成為影響日後文化資產保留其生命價值的關鍵因 素,部分主管機關因急於修復或執行保存動作,過度修復反致破壞古蹟 原貌與完整性。 其次,在早期傳統修復匠師師徒制度的影響之下,目前匠師專業教 育呈現斷代現象,為避免未來文化資產因修復者專業不足情況而造成無 法彌補的破壞,文建會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等教育訓練單位及事業主關 機關也積極培育古蹟修復的專業性工作人才。 三、文化資產再利用與民眾參與 文化資產既已發現其保存價值,並取得所有權人或相關人認同,.
(36)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30. 也進一步取得保存經費(可能部份或全額不等)等過程,展開修復即再 利用計畫的同時,應透過此一過程引導介入民眾參與機制。其一,可強 調宣揚文化資產保存志工精神,並實質解決人力需求,「多一雙手,多 一分力量;多一雙眼,多一份關注」;其二,此一機制可凝聚地方居民 對文化資產的認同,以活化資產本身的活體存在價值;其三,如此再利 用之規劃成果亦較能貼近居民未來實際使用需求,以避免造成空間資源 浪費之弊病產生。 四、現存公有土地利用制度檢討 “公有"之精神,應以提供社會大眾最大的環境效益為首要,而當 文化資產為公有土地時,更應當以適切方式作為示範,以利為全體民眾 提供實質或非實質的效益。 目前公有產權物件(以土地或建築物來說,文化資產物件可以此方 式思考)開發方式可分為六種: (一)「自行開發」:由公有機關自行籌資進行程序上完整性的開發,可 能原因為無民間業者願意開發或公部門基於政策考量而進行,然以 目前國家財源情態來看,未來此種方式將日趨少數。 (二)「委託開發」:委託民間業者進行開發,然後後續經營則回歸公產 管理機關,此種方式需由公部門自行辦理經營管理各項支出開銷, 包括人力配置等,如開發後仍閒置,則仍無法使空間具有充足效益。 (三)「委託經營」:公有土地開發後委託民間業者經營或開發、經營皆 由民間辦理,此時受託單位之選擇實屬重要。 (四)「租賃」:即直接將所有產權出租給其他單位 (五)「設定地上權」 :目前公有土地地段佳價值較高者多以此種方式為 首,以設定地上權加以利用。 (六)「出售」 : 「公有土地經營及管理原則」第七條中載明,公有土地應 以不出售為原則,除某些情形得以出售。出售公開時應公開標售, 但可賦予土地承租人、地上權人等利害關係。 以現行國內公有土地所有管理機關處分其土地,執行方式多停留於 土地販售,而主要獲利則來自土地處分價值的收益,並非實質開發效.
(37) 我國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社區參與操作為例 第二章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 31. 益,然此一結果不僅使公有土地之利用效益未能真正回歸到人民身上, 更使得公有土地喪失所負擔之政策意義。 在現今公私合營日漸興盛之趨勢下,彼此關係已由買賣交易轉化為 共同合作的夥伴關係,而現行公私合營開發方式來看,主要以租賃、 BOT、OT、委託經營等。 六、「信託法」與「文化公益信託許可監督辦法」 文化資產信託可促進其有效利用之成效,並能提供文化資產本體專 業且適切的經營管理原則,使其具有適存所在。1995 年公告之國內信 託法內容中提及文化資產方面以"公益信託"稱之,然其所適用對象包 括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它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 託統涵括之。 而為促進國內落實信託可能性操作,文建會依循信託法第八章公益 信託內容與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2002 年發布),於今年特別 訂立文化公益信託的參考手冊。此部分所提及之文化公益信託對象專指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條2所述之文化藝術事業內容。 而此手冊內容載述了文化公益信託之申請辦法、程序、資格、稅賦 以及概念說明,提供各文化行政機關(構)、法人團體及有志從事文化 公益工作者對文化公益信託之實際瞭解,進而善加利用。 七、文化資產的經營管理議題 文化資產具有“豐富多元"及“無法挽回性"的特質,每一次加諸 其上的修復或者任何行為,皆是未來文化資產個體上必須面對的曾經, 也許可能對其產生無法挽回性的影響,因此更顯“保存修復行為"是極 需慎酌考量的。文化資產因牽涉廣泛層面,任何設計者、專業者或各保 存者,除了必須思索整合多方面的關係並取捨重要性,尚須注意文化資 產隱藏於表面的歷史本質價值,倘若為著眼增加其未來使用的藝術性與 2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事業,係指經營或從事下列事務者:一、關於文化資產與固有文化之保存、 維護、傳承及宣揚。二、關於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 攝影、廣播、電影、電視之創作、研究及展演。三、關於出版及其他文化藝術資訊之傳播。 四、關於文化機構或從事文化藝術活動場所之管理及興辦。五、關於研究、策劃、推廣或執行 傳統之生活藝術及其他與文化藝術有關活動。六、關於與文化建設有關之調查、研究或專業人 才之培訓及國際文化交流。七、關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藝術事業項目。.
數據
Outline
相關文件
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f the play incorporates the use of (a) flashbacks to an earlier time in the history of the characters (not the main focus of the play, but perhaps the
For the proposed algorithm, we establish a global convergence estimate in terms of the objective value, and moreover present a dual application to the standard SCLP, which leads to
Using this formalism we derive an exact differential equation for the partition function of two-dimensional gravity as a function of the string coupling constant that governs the
This kind of algorithm has also been a powerful tool for solving many other optimization problems, including symmetric cone complementarity problems [15, 16, 20–22], symmetric
The remaining positions contain //the rest of the original array elements //the rest of the original array elements.
To convert a string containing floating-point digits to its floating-point value, use the static parseDouble method of the Double class..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population and employment of Taichung metropolitan area by economic-based analysis to provide for government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article is to investigate market concentration ratio and performance influencing factors analysis of Taiwan international tourism hotel industry.. We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