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哲學傳播政策與傳播制度之關聯性
李 瞻 2009 年 6 月壹、前 言
通常認為,傳播制度決定於政治制度。換言之,傳播制度乃為政治制度 之一環,當社會政治制度變更時,傳播制度亦隨之變更。所以認為,瞭解各 種政治制度的理論,應為瞭解各種傳播制度的前提。 人類自有歷史以來,社會即有兩種力量相互激盪成長;一種是極權的力 量,另一種就是自由的力量。如極權力量取得優勢,就出現一種極權的政治 制度;如自由力量取得優勢,就自然建立一種自由的政治制度。但不管是極 權的制度或自由的制度,都對下列問題,堅持一套假定的信念。貳、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
一、人性問題。極權主義認人性是惡的,愚昧無知的,所以主張嚴格統治,輔 以教育,使之向善。自由主義認人性是善的,能夠分辨是非善惡的,所以 主張民主自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 二、社會與國家的性質。極權主義認社會與國家是實體的,有生命的,是真理 的化身,是文化的結晶。而自由主義則認社會國家是抽象的,沒有生命的 它僅是個人的組合,沒有個人,便沒有社會國家。 三、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極權主義認為個人為國家的臣屬,不能獨立存在,個 人本身沒有目的,沒有意志,他必須在國家內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而自 由主義則堅信個人為唯一存在的實體,有目的,有獨立意志,並有天賦 不可剝奪的權利;國家之存在,在維持公共秩序及增進個人之福利。 四、知識與真理的特質。極權主義認為社會國家之結構,係基於人類天賦智慧 之不平等,統治階級具有最高之智慧並為真理之主宰,故主張知識與真 理均應由統治者來傳播。而自由主義強調天賦平等之權利學說,認知識係 經學習及經驗而來,真理則散佈在每個人之心中,故主張言論自由,真 理愈辯愈明。参、社會責任論的傳播哲學
一、人性問題。人類並非完全理性動物,有善有惡,但頗為自私(selfish), 需要教育與監督制衡。 二、國家性質。國家為個人之組合,其目的在增進個人之幸福。 三、國家與個人之關係。個人為獨立之實體,有獨立意志及其目的,但國家利 益為代表整體個人利益之總和,故國家與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四、真理與智慧之本質。人類智慧不平等,知識係由學習與經驗而來,實現真 1理,需要教育與自由而負責的傳播媒介。
肆、基於傳播哲學,傳播基本政策如下:
一、新聞自由並非基本人權,而是道德權利。必須厥盡道德義務與善盡社會責 任,然後才能享受自由。 二、國家在傳播活動中,應擔任一個積極角色。目前國際傳播不平衡,形成 「傳播帝國主義」,成無政府狀態;而傳播事業形成獨佔,一城一報,劣 幣驅逐良幣(Gresham's law),傳媒完全成為資本家營利的工具;這 些現象,必須依賴政府力量,然後才能維護資訊自由流通與意見的自由 市場。哈佛大學前哲學系主任霍根博士(Dr. William Hocking)曾說: 「運用政治力量,消除自由的其他威脅,而不失去自由,這是20 世紀最 高的政治藝術。」 三、傳播媒介應做大眾討論與批評公共事務的論壇。傳媒應大量刊登「讀者投 書」,「相對社論」與「公共辯論節目」,藉此促進社會和諧,與國家團結。 四、傳播媒介基本特質應是一種公益事業與教育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因人 民需要教育,社會需要公益、正義與和平;而商營傳媒卻是違反教育,毒 害兒童與成犯罪的導師。 五、傳媒應由智慧最高與道德最好的人主持,不應由商人主持。假設確信傳媒 是公益事業與教育文化事業,就應該由智慧最高與道德最好的人士主持。 其發行人、編輯與記者,均應有一定資格,應受專業訓練,其職權、待遇 退休、養老等,應受法律保障。 根據以上傳播基本政策,應建立具有教育文化性質的公共傳播制度。 2伍、建立公共利益與公共傳播制度
世界任何國家,不論在國際或國內,表現均不理想,要建立現代化與受 人尊敬的國家,必須建立公益與教育文化的公共傳播制度。 一、建立公共廣播電視制度。仿效英國BBC、德國 ARD、日本 NHK 與美國 PBS 制度與節目配置,建立5~7 個傳播網與電視網,分別服務文化水準不同 的受眾,完全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建立公共報業制度。分別由國家、政黨與公益社會團體發行。各報僅設編輯 部與採訪部,不設印刷廠,而由國家印刷廠負責公平印刷,以減輕報業 龐大之固定資本負擔(約佔85%)。藉以防止報業獨佔,與維護資訊多 元化。建立公共報紙,是現代傳播觀念的新思潮: 1. 1947 年,「美國新聞自由調查委員會」認為新聞自由並非基本人權,而 是道德權利,應負道德責任;並認為報業受劣幣驅逐良幣法則 (Gresham's law)的支配,所以為了社會利益,必須由國家發行「公 共報紙」,維護資訊自由流通,免與商業報紙競爭。 2. 1959 年 10 月,美國著名政論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建議 美國建立公共電視,1967 年 11 月國會制訂公共電視法案(Public TV Act),隨之建立公共電視公司(CPB)。當時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 《U.S. News & World Report》發行人勞倫斯(David Lawrence),預言「公共報紙」終將誕生。 3. 1967 年,英國經濟學人《Economist》與國會議員兼《衛報》專欄作家詹 格爾夫人(Mrs. Lena Jegor),建議報業應收歸國有,並認 BBC 原為 商營,改為公營後,成為世界廣播電視制度的典範,報業改為公營,也 沒有不成功的任何理由。 4. 1968 年美國著名作家塞爾茲(George Seldes),認為政府管理報業 行不通,新聞自律不可能,他建議公眾應創辦TVA 型的「公共報紙」,這 種報紙的功能與對社會的服務,就正像田納西公共水利管理局(TVA) 一樣,它可依照社會責任論的報業功能,證明一份十全十美或接近十全 十美的「公共報紙」是可以成功的。按TVA 建立以前,密西西比河經常氾 濫成災,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慘重。而TVA 完成後,不僅免除水災,而 且完全達成防洪、灌溉、發電、飲水與觀光的目標。 3
三、建立公益雜誌制度。可由個人、政黨、財團與公益社會團體發行,應加強其 服務性與教育性,應降低其商業性。並一家雜誌社,亦不得成為雜誌集團 四、建立全國傳播事業共同合作經營而非營利性之新聞通訊社。代表國家,新 聞力求客觀公正,以加強其可信度。 五、建立全國傳播媒介監督評議委員會,以維護全國傳媒之正常發展,公平競 爭,遵守道德,善盡社會責任,並定期發佈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