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呂錘卿博士
國
國
國
國民
民
民
民小
小
小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
小
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
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
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現況
現況
現況之研究
現況
之研究
之研究
之研究
---以
以
以
以協助
協助
協助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主軸
教師專業成長為主軸
教師專業成長為主軸
教師專業成長為主軸
研究生:林綉桃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一 月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角 色 踐 行 現 況 之 研 究
- - - 以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為 主 軸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之現況,並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為主軸。以自編問卷為研究工具,抽取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國民小 學 139 位教務(導)主任為樣本,回收有效問卷 135 份,可用率為 99%,所得資料 以次數、百分比及卡方考驗統計方法分析,兼訪談 8 位教務(導)主任,獲致以下 結論: 一、國民小學教務(導)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以協助教師「進修與成長方面」 踐行程度最高,「課程與教學方面」次之,「對話與互動方面」踐行程度最低。 二、不同性別教務(導)主任於「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 行,達到統計上差異顯著水準。 三、不同最高學歷教務(導)主任於「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 行,達到統計上差異顯著水準。 四、不同學校規模教務(導)主任於「課程與教學方面」、「進修與成長方面」層 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達到統計上差異顯著水準。 五、不同學校地區教務(導)主任於「課程與教學方面」、「對話與互動方面」「進 修與成長方面」三層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皆達到統計上差異顯著 水準。 六、不同縣市教務(導)主任於「課程與教學方面」、「對話與互動方面」和「進 修與成長方面」三層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皆達到統計上差異顯著 水準。 七、「教務(導)主任工作忙碌繁雜,沒有多餘時間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教師 普遍認為教務主任是行政領導教學的刻板印象,難以打破。」、「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制度尚無法在學校順利推動。」、「家長或社區對學校參與程度不 足。」、「學校經費不足,無法充份提供資源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等五 項,有五成以上教(導)務主任認為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遭遇之困境。 關鍵詞 關鍵詞關鍵詞 關鍵詞:::: 教務主任教務主任教務主任教務主任、、、、角色角色踐行角色角色踐行踐行、踐行、、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A Study of Director of Academic Affairs’(DAASs) Role Performance at Elementary
School::::Take Help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as the Main Issue.
A B S T R U C T A B S T R U C T A B S T R U C T A B S T R U C 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DAAs which take help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as the main issue at elementary school. This is a survey which uses 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as a research tool and samples 139 elementary school DAAs from Taichung City, Taichung County, Changhua County and Nantou County. There are 135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and the effective questionnaire returns-ratio is
99%.Analyzing with frequency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and Chi-square test, and interviewing 8 DAAs , the conclusions is shown as following:
1. Each approach of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DAAs help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ranks as following: The highest one is “helping teachers’ on-the-job further education”, the second one is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and the lowest one is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2.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male and female DAAs is different in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3.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diverse academic backgrounds’ DAAs is different in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4. he role performance of diverse school size’s DAAs is different in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and “helping teachers’ on-the-job further education”.
5.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diverse area’s DAAs is different in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and “helping teachers’ on-the-job further education”. 6. The role performance of diverse city and county’s DAAs is different in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and “helping teachers’ on-the-job further education”.
7. There are above 50% DAAs think the difficulties of help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are as following items: “DAAs is too busy to help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Teachers generally think that DAAs is a leader of administration instead of instruction.”,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can’t work well at school.”, ” Parents and communities seldom participate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t school.”, “ Because of financial insufficiency, schools can’t provide enough recourses for help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Growth.”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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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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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 緒緒緒緒 論論論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待答問題--- 4 第四節 名詞解釋--- 5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6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9 第 第第 第二二二二章章章 章 文獻探討文獻探討文獻探討文獻探討---11 第一節 角色踐行之探討---11 第二節 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角色踐行面向---15 第三節 教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相關研究---32 第三章 第三章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研究設計與實施研究設計與實施研究設計與實施---49 第一節 研究架構---49 第二節 研究對象---50 第三節 研究工具---54 第四節 研究實施---56 第五節 資料處理及分析--- 58 第 第第 第四四四四章章章 章 研究研究研究研究結果與討論結果與討論結果與討論結果與討論---59第一節 中 部 四 縣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現 況 分 ---59 第二節 不 同 個 人 及 環 境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 72 第三節 中 部 四 縣 市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遭 遇 之 困 境 分 析 --- 117 第 第第 第五五五五章章章 章 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 127 第一節 結 論 --- 127 第二節 建議--- 135 參考 參考參考 參考文獻文獻文獻 文獻 ---139 一、中文部分 ---139 二、外文部分 ---149 附 附附 附 錄錄錄錄 附錄一 「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之研究—以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為主軸」 調查問卷---153 附錄二 「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角色踐行之研究—以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為主軸」訪談大綱---157 附錄三 訪談內容及開放意見---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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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中部地區各縣市學校規模占各縣市學校百分比統計--- 7 表 3-1 中部地區各國民小學不同規模學校問卷數量分配統計樣本回收資料--- 51 表 3-2 不同縣市抽樣問卷與回收問卷統計---51 表 3-3 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52 表 3-4 教務(導)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現況問卷修正對照--- 55 表 3-5 訪談對象基本資料分析--- 56 表4-1 教務(導)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現況之各層面--- 59 表4-2 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現況 分析--- 61 表4-3 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分項 現況分析--- 62 表4-4 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現況 分析--- 65 表4-5 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分項 況現分析--- 66 表4-6 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現況 分析--- 68 表4-7 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之分項現 況分析--- -69 表4-8 不同性別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73 表4-9 不同性別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75 表4-10 不同性別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77表4-11 不同最高學歷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79 表4-12 不同最高學歷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83 表4-13 不同最高學歷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85 表4-14 不同教(導)務主任年資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87 表4-15 不同教(導)務主任年資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90 表4-16 不同教(導)務主任年資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91 表4-17 不同學校規模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94 表4-18 不同學校規模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97 表4-19 不同學校規模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98 表4-20 不同學校地區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101 表4-21 不同學校地區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104 表4-22 不同學校地區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106 表4-23 不同縣市教(導)務主任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109
表4-24 不同縣市教(導)務主任在對話與互動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之分 析摘要--- 112 表4-25 不同縣市地區教(導)務主任在進修與成長方面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角色踐行現況 之分析摘要--- 114 表4-26 教(導)務主任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困境之現況之分析---116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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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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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 研究架構圖---49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緒 論
緒 論
緒 論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角 色 踐 行 之 現 況 , 並 以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為 主 軸 。 本 章 共 分 五 節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為 待 答 問 題 , 第 四 節 為 名 詞 解 釋 , 第 五 節 為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第 六 節 為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分 節 說 明 如 下 :第
第
第
第 一 節
一 節
一 節
一 節
研 究
研 究
研 究
研 究 動 機
動 機
動 機
動 機
「 教 育,決 定 人 才;人 才,決 定 世 界 大 未 來。」(天 下 雜 誌,1998)。 隨 著 國 內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環 境 的 急 遽 變 化 , 加 上 全 球 化 激 烈 的 國 際 競 爭 和 挑 戰,人 力 素 質 的 提 昇 是 決 定 國 家 未 來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監 察 院 , 2004)。 商 業 管 理 大 師 柯 林 斯 ( Jim collins) 指 出 , 經 濟 風 暴 過 後 的 決 戰 新 世 界 , 企 業 的 致 勝 關 鍵 , 就 在 「 人 才 」; 人 才 不 只 要 延 攬 , 更 要 教 導 與 培 訓 (天 下 雜 誌,2009)。企 業 需 要 人 才,教 育 界 何 嘗 不 需 要 人 才 呢 ? 教 師 是 教 育 工 作 的 第 一 線 , 是 培 養 人 才 的 人 員 。 學 生 的 良 好 學 習 表 現 和 優 質 的 學 校 教 育 成 效 , 教 師 的 素 質 是 其 致 勝 的 關 鍵 (呂 錘 卿 , 2000)。 回 顧 我 國 教 育 改 革 的 歷 史, 西 元 1994 年 四 月 民 間 發 起 的「 四 一 O 教 改 行 動 聯 盟 」 , 為 國 內 教 育 改 革 運 動 展 開 序 幕 ; 同 年 九 月 , 行 政 院 回 應 民 間 訴 求 , 成 立「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 經 過 兩 年 多 密 集 研 議 , 於 1996 年 十 二 月 提 出 《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 揭 櫫 教 育 改 革 五 大 方 向 : 教 育 鬆 綁 、 帶 好 每 位 學 生 、 暢 通 升 學 管 道 、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及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1996)。可 見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的 重 要 。教 育 的 成 敗 繫 於 師 資 的 良 窳 , 提 高 教 師 素 質 及 教 學 品 質 , 已 是 當 前 各 國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要 課 題 (陳 奎 憙 , 2000)。 影 響 教 學 品 質 的 原 因 很 多 ,諸 如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 教 師 、 家 長 、 設 備 環 境 等 , 其 中 以 教 師 的影 響 最 為 深 遠 , 教 師 的 專 業 素 養 如 果 不 足 , 將 無 法 提 升 教 學 的 品 質 (張 清 濱,2001)。教 育 改 革 的 理 想 要 能 實 現,亦 必 須 將 改 革 落 實 在 教 學, 表 現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上面 。 西 元 2002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教 師 節 當 日,八 萬 名 教 師 上 街 遊 行,表 達 教 師 要 團 結 、 教 師 要 尊 嚴 、 教 師 組 織 工 會 及 勞 動 條 件 要 協 商 等 四 大 理性 的 訴 求 , 但 是 部 份 家 長 團 體 或 是 媒 體 , 質 疑 教 師 是 否 夠 專 業 ? 而 能 與 要 求 的 尊 嚴 相 應 合 , 甚 至 要 求 教 師 要 常 常 自 我 檢 視 , 促 進 自 身 的 專 業 成 長 , 如此 才 能 贏 得 真 正 的 尊 嚴 。 此 種 看 法 印 證 了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提 昇 , 在這 教 育 改 革 浪 潮 中 的 重 要 性 。 換 言 之 , 只 有 致 力 提 高 教 師 素 質 , 才 是 爭取 教 師 專 業 地 位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及 途 徑 。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亦 是 教 育 改 革 成 功 之 保 證 。 在 教 育 現場 中 , 校 長 是 學 校 層 級 中 最 重 要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者 、 教 師進 修 成 長 和 專 業 對 話 互 動 的 協 助 者 。 經 文 獻 研 究 發 現 , 校 長 在 處 理 校 務 之 際 ,整 體 壓 力 中 以 「 時 間 的 支 配 」 感 受 壓 力 最 大 , 亦 即 校 長 無 法 充 份 支 配 時 間 , 又 因 無 充 份 的 時 間 參 與 進 修 , 以 致 「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亦 感 不 足;校 長 時 間 運 用 會 受 到 突 發 事 件、臨 時 會 議、接 聽 電 話 、 上級 交 付 任 務 、 不 速 之 客 造 訪 與 工 程 問 題 等 因 素 的 干 擾 , 而 校 長 時 間 管 理策 略 運 用 程 度 愈 低 者 , 在 課 程 領 導 上 的 程 度 愈 差 ,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與 課 程 領 導 整 體 及 各 向 度 間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 黃 宗 顯 , 2005; 鄭 淑 娟 , 2004; 謝 鴻 志 , 2005; 顏 秀 香 , 2003)。 可 見 , 校 長綜 理 校 務 之 際 , 『 時 間 』 已 對 校 長 造 成 極 大 的 壓 力 ,
對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提 升 教 學 的 品 質 , 顯 得 力 有 未 逮 。 教 務 工 作 是 國 民 小 學階 段 學 校 教 育 的 核 心 (鄭 彩 鳳,2008)。教 務 主 任 具 有 精 進 教 師 課程與教學、 專 業 對 話 互 動 及 進 修 成 長 的 協 助 角 色 , 並 有 承 上 啟 下 , 居 中 間 樞 紐 的 溝 通 協 調 角 色 。 為 了 推 動 校 務 , 讓 學 校 運 作 順 暢 , 身 為 學 校核 心 工 作 主 要 推 動 者 的 教 務 主 任 , 即 肩 負 著 上 述 角 色 的 重 大 責 任 。 所 以 , 教 務 主 任 除 了 有 效 執 行 校 長 教 育 理 念 外 , 亦 是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主 要 的執 行 者 ,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致 勝 角 色 。 教 務 主 任 為屢 行 其 職 務,在 學 校 扮 演 著 課程教學、對 話 互 動 及 進 修 成 長等 協 助 角 色 。 經 文 獻 分 析 , 有 關 教 務 主 任 之 研 究 , 大 部 份 著 重 於 角 色 工 作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之 研 究 ( 余 玫 芬 , 2007; 李 建 華 , 2007; 李 郁 儒 , 2007;李 怡 芬 ,2007;吳 朝 舜 , 2006; 陳 慶 盛 , 2004; 黃 鶴 嶺 , 2005; 黃 志 龍 , 2000; 盧 進 義 , 2003) 。 對 於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協 助 角 色 之 踐 行 研 究 並無 文 獻 可 見 。 在 教 育 改 革 聲 浪 如 此 劇 烈 的 時 代 , 教 務 主 任 如 何兼 顧 人 才 的 培 養 , 於 課程與教學、 專 業 對 話 互 動 及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等 三 層 面 , 落 實 對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角 色 踐 行 , 其 「 協 助 」 的 角 色 踐 行 的情 形 是 如 何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教 務 主 任 專 業 角 色 的 內涵 及 功 能 , 通 常 會 隨 著 課 程 的 發 展 及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革而 重 新 調 整 和 適 應 。 經 文 獻 研 究 , 教 務 主 任 因 本 身 性 別 、 教 務 主 任 年 資 及最 高 學 歷 專 業 背 景 等 個 人 因 素 , 或 者 所 服 務 學 校 之 地 區 性 及 學 校 規 模 等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因 素 , 於 課程與教學、 專 業 對 話 互 動 、 教 師進 修 成 長 等 部 份 之 角 色 踐 行 略 有 差 異 ( 何 怡 欣 , 2007; 林 威 年 , 2004; 林 啟 泓 , 2005; 林 惠 敏 , 2006; 洪 文 鍊 , 2006; 陳 美 伶 , 2002;陳 榮 昌,2004;彭 明 熙,2008;彭 裕 晃,2006;楊 式 愷,2 00 4 )。 對 於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協 助 角 色 之 踐 行 程 度 是 否 會 因 教 務 主 任 本 身
性 別 、 最 高 學 歷 專 業 背 景 及 年 資 等 個 人 因 素 , 或 者 所 服 務 學 校 之 地 區 性 及 學 校 規 模 等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因 素 而 有 差 異 存 在 ? 其 差 異 情 形 又 如 何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教 務 主 任從 事 專 業 領 導 的 角 色 , 涵 蓋 課 程 與 教 學 、 專 業 對 話 互 動 及進 修 成 長 等 角 色 與 特 質 , 是 一 種 動 態 及 多 元 並 存 的 領 導 行 為 。 教 務 主 任 為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於 角 色 踐 行 歷程 中 遭 遇 到 什 麼 困 境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三 。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希 望 達 成 以 下 之 研 究 目 的 ; 一 、瞭 解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踐 行 現 況 。 二、分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 現 況 。 三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遭 遇 的 困 境 。第
第
第
第 三 節
三 節
三 節
三 節
待 答
待 答
待 答 問 題
待 答
問 題
問 題
問 題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提 出 下 列 四 項 研 究 問 題 , 分 述 如 下 : 一 、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踐 行 現 況 如 何 ? 二 、 不 同個 人 變 項 及 不 同 環 境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一 )不 同 個 人 變 項1、不 同 性 別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2、不 同 最 高 學 歷 專 業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及 情 形 如 何 ? 3、不 同 教 務 主 任 年 資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二 )不 同 環 境 變 項 1、不 同 學 校 規 模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2、不 同 服 務 學 校 地 區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3、不 同 服 務 縣 市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的差 異 情 形 如 何 ? 三、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歷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為 何 ?
第
第
第
第 四
四
四 節
四
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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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詞 解 釋
名 詞 解 釋
名 詞 解 釋
名 詞 解 釋
本 研 究 主 要 名 詞 包 含 「 教 務 主 任 」 、 「 教 務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等 名 詞 , 茲 界 定 如 下 : 一 一一 一 、、、、 教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 教 務 主 任 」 , 係 指 依 據 《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甄 選 儲訓 遷調 及 介 聘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07a), 儲 訓 合 格 並 獲 學 校 教 師 評議 委 員 會 及 校 長 聘 任 之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現職 合 格 教 師 。 在 學 校 班 級 數12 班 以 下 者 , 稱 為 教 導 主 任 。 二 二二 二 、、、、 教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 協 助教 務 主 任協 助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協 助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角 色 踐 行 ( role performance) 是 由 個 體 擁 有 的 社 會 職 位 所 伴 隨 而 來 的 期望 , 經 由 個 體 對 其 社 會 地 位 的 評 估 , 與 自 我 價 值 觀 的 衡 量 後 , 對 該 角 色 應 負 之 任 務 ,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具 體 行 為 。 日 常 生 活 中 , 人 們 往 往依 其 角 色 而 完 成 其 權 利 與 義 務 。 角 色 踐 行 係 居 於 該 職 位 在 履 行 角 色 時 所 實 際 表 現 出 來 。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的 角 色 踐 行 乃 角 色 行 使 者 因 位 於 某 一職 位 或 具 有 某 種 身 分 , 而 在 履 行 該 角 色 時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 本 研 究 中 教 務 主 任 為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履 行 其 職 責 所 表 現 的 角 色 ,即 是 教 務 主 任 的 角 色 踐 行 。 踐 行 層 面 包 含 課 程 與 教 學 、 對 話 與 互 動 和進 修 與 成 長 三 層 面 。 調 查 問 卷 所 得 結 果 百 分 比 愈 高 者 表 示 踐 行 程 度 愈 佳 , 反 之 則 不 佳 。
第 五 節
第 五 節
第 五 節
第 五 節
研 究
研 究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方 法 與 步 驟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一一 一 、、、、 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 ( 一 ) 問 卷調 查 本 研 究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 編 製 「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現 況 問 卷 」, 以瞭 解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情 形 。 研 究 對 象 以 中 部 地 區 ( 台 中 市 、 台 中 縣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問 卷 調 查 對 象,為 求 具 代 表 性,本 研 究 之 取 樣,係依 各 縣 市 學 校 數 不 同 規 模 分 別 以 進 行 取 樣 。 研 究 者 將 中 部 四 縣 市 之 國 民 小 學 分 成 三個 規 模 : 12 班 以 下 、 13 班 -24 班 、 25 班 以 上 , 並 計 算 各 規 模 學 校 數 佔 各 縣 市 學 校 之 比 例 , 以 作 為 問 卷 施 測 時 取 樣 數 量 之 依 據 如 表 1-1 所 示 。 表 1-1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學 校 規 模 占 各 縣 市 學 校 百 分 比 統 計 學 校 規 模 縣 市 別 . 12 班 以 下 13 班 -24 班 25 班 以 上 合 計 各 縣 市 所 佔 比 率 臺中 市 3( 4.8% ) 4( 6.5% ) 5 5( 88.7% ) 6 2 11 . 2% 臺中 縣 6 3( 37.7% ) 3 7( 22.2% ) 6 7( 40.1% ) 1 6 7 3 0 . 0% 彰化 縣 9 0( 51.4% ) 4 0( 22.9% ) 4 5( 25.7% ) 1 7 5 3 1 . 5% 南 投 縣 1 2 0( 78.9% ) 1 5( 9.9% ) 1 7( 11.2% ) 1 5 2 2 7 . 3% 合 計 2 7 6( 49.6% ) 96( 17.3% ) 1 8 4( 33.1% ) 5 5 6 1 0 0% 由 表 1-1 得 知 , 經 查 教 育 部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 98 學 年 度 台 中 市 總 計 有 62 所 國 民 小 學 、 台 中 縣 總 計 有 167 所 國 民 小 學 、 彰 化 縣 總 計 有 175 所 國 民 小 學 、 南 投 縣 總 計 有 152 所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 四 縣 市 合 計 556 所 學 校 。Ga y 於 1992 年 指 出(引 自 吳 明 隆 , 2006), 樣 本 數 最 少 應 佔 母 群 體 的 10%, 如 果 母 群 體 較 小 , 其 最 小 樣 本 數 最 好 為母群體的 20%。因此, 以 4 分 之 1 比 例 抽 取 139 位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問 卷 對 象 。 ( 二 )訪 談 立意 抽 取 台 中 縣 市、彰 化 縣、南 投 縣 四 縣 市 各 2 所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研 究 訪 談 對 象,計 訪 談 8 個 個 案,以 瞭 解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歷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為 何 。 藉 以 調 查
研 究 為 主 ,個 案 訪 談 為 輔 ,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臻 客 觀 與 詳 實 。 二 二二 二 、、、、 研 究 步 驟研 究 步 驟研 究 步 驟研 究 步 驟 (一 )擬 定 研 究 計 畫 與 進 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後,界 定 研 究 問 題 範 圍 與性 質 , 擬 訂研 究 計 畫 。 (二 )蒐 集 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閱 讀、 蒐 集 及 瀏 覽相 關 文 獻 , 確 定 研 究 內 容 。 (三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確立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與 研 究 架 構 針對 蒐 集 的 文 獻 , 進 行 整 理 、 探 討 與 分析 , 確 立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與 研 究 架 構 。 (四 )編 製 修 改 問 卷 (五 )進 行 踐 行 及 困 境 調 查 問 卷 印 製 問 卷 , 並 將 問 卷 寄 交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六 )訪 談 個 案 (七 )整 理 與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及 訪 談 個 案 資 料 收回 問 卷 後 ,整 理 問 卷 資 料 , 進 行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 並 分 析 個 案 訪 談 資 料 。 (八 )撰 寫 論 文 解 釋 統 計 分析 資 料,並 對 照 文 獻 探 討 之 內 容 進 行 討 論,撰 寫 本 研 究 之結 果 , 並 依 據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第 六 節
第 六 節
第 六 節
第 六 節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一 一一 一 、、、、 研 究 範 圍研 究 範 圍研 究 範 圍研 究 範 圍 (一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1、 調 查 問 卷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台中 縣 市、彰 化 縣、南 投 縣 四 縣 市 計 139位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研 究對 象 。 2、 訪 談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台 中 縣 市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四 縣 市 各 2 所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研 究 訪 談 對 象 , 計 訪 談 8 個 個 案 。 (二 )研 究 內 容 方 面 本 研 究 是 以 「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角 色 踐 行 現 況 之 研 究 ---以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為 主 軸 的情 形 與 遭 遇 困 難 」為 內 容,不 涉 及 教 務 (導 )主 任 領 導 特 質 、 課 程 信 念 等 的 影 響 , 亦 不 涉 及 課 程 領 導 行 為 最 佳 模 式 或 其 他 領 域 之 探 討 。 二 二二 二 、、、、 研 究 限 制研 究 限 制研 究 限 制研 究 限 制 (一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本 研 究 是 以 台中 市 、 台 中 縣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四 縣 市 , 計 139所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務 (導 )主 任 為 研 究 對 象,因 限 於 時 間、人 力 與 財 力 的 限 制,無 法 擴及 更 多 其 他 縣 市 , 故 本 研 究 之結 論 亦 只 限 於 對 研 究 對 象 的 解 釋 , 無 法 據 以 推 論 更 多 其 他 縣 市 人 員 。(二 )研 究 內 容 方 面 目 前 針對 國 內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之 研 究 甚 少;但 是 , 關 於 課 程 領 導 方 面 , 有 探 究 其 角 色 功 能 者 、 有 探 究 其 領 導 歷 程 者 、 有 探 究 其 角 色 任 務 者 、 有 探 究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者 , 本 研 究 僅 探 究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於 課 程 與 教 學、對 話 與 互 動 和 進 修 與 成 長 三層 面 角 色 踐 行 之 情 形 及 困 境 。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導 )主 任 角 色 踐 行 現 況 之 研 究,以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為 主 軸 的 情 形 。 文 獻 探 討 依 上 述 之 目 的 , 於 本 章 共 分 三 節 ; 第 一 節 為 角 色 踐 行 之 探 討 ; 第 二 節 探 討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第 三 節 分 析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角 色 踐 行 相 關 研 究 。 分 述 如 下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角 色 踐 行
角 色 踐 行
角 色 踐 行
角 色 踐 行 之
之
之
之 探 討
探 討
探 討
探 討
本 節 探 討 分 二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角 色 意 涵 ; 第 二 部 份 角 色 踐 行 意 涵 。 一 一一 一 、、、 角 色、角 色角 色 意 涵角 色意 涵意 涵 意 涵 角 色( r o l e )係 指 個 人 在 機 構 中 的 職 位 與 地 位,它 具 有 變 動 性 , 與 其 他 角 色 間 具 有 互 補 現 象 。 角 色 一 詞 源 自 於 戲 劇 , 拉 丁 字 源 是 「 r o t u l a 」 , 其 原 來 的 意 義 的 是 指 用 來 作 為 纏 繞 洋 皮 紙 以 免 紙 張 破 裂 的「 圓 形 小 木 軸 」( d i m i n a t i v e r o u n d l o g )( 陳 淑 坤 , 2 0 0 6 )。 後 來 被 指 為 演 員 在 舞 台 上 所 扮 演 的 人 物 , 及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與 對 話 。 從 社 會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 不 同 角 色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往 往 會 隨 著 個 別 劇 本 的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 而 且 被 應 用 於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角 色 來 扮 演 ( 郭 為 藩 , 1 9 7 1 ) 。 角 色 具 有 兩 方 面 的 意 涵 : 一 方 面 是 某 些 人 對 於 居 於 某 一 地 位 者 所 持 本 身 與 他 人 的 期 望 ; 另 一 方 面 是 居於 某 一 地 位 者 的 實 際 表 現 行 為 ( 林 清 江 , 1 9 9 8 ) 。 每 個 人 在 組 織 中 扮 演 著 特 定 的 角 色 , 個 體 在 組 織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較 具 持 久 性 , 組 織 角 色 並 非 固 定 , 個 體 必 須 與 其 他 角 色 合 作 , 有 效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與 個 人 需 求 ( 林 明 地 , 2 0 0 2 ) 。 「 角 色 」是 個 人 在 社 會 團 體 中 被 賦 予 的 身 份 及 該 身 份 應 發 揮 的 功 能 ( 張 春 興 , 2 0 0 0 )。 陳 奎 憙 ( 2 0 0 1 ) 指 出 , 角 色 係 指 對 於 擔 當 某 一 特 定 職 位 的 一 套 「 期 待 」 與 「 規 範 」 。 期 待 是 指 擔 任 某 一 角 色 可 能 如 何 表 現 , 而 規 範 是 指 希 望 他 應 該 如 何 表 現 。 角 色 亦 可 稱 之 為 職 務 , 也 就 是 個 人 在 團 體 中 依 個 人 所 居 地 位 所 擔 任 的 責 任 或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皆 可 稱 之 為 角 色 ( 張 曉 春 , 1 9 8 4 ) 。 Linton 於 1945 年 ((((引 自 陳 孟 修 、 陳 德 宗 , 2004) 從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人 們 所 表 現 出 的 行 為 , 並 提 出 地 位 ( s t a t u s ) 與 角 色 的 概 念 , L i n t o n 認 為 地 位 是 指 個 人 在 其 社 會 聲 望 系 統 中 的 職 位 , 包 含 了 在 組 織 中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角 色 則 用 以 指 與 某 一 特 定 地 位 相 關 聯 的 全 部 , 是 地 位 動 態 面 的 外 顯 行 為 表 現 , 它 包 括 態 度 、 價 值 和 社 會 指 使 任 一 或 全 體 為據 此 種 地 位 者 的 行 為 , 它 且 進 而 包 括 相 同 系 統 中 其 他 地 位 的 人 們 對 於這 些 人 行 為 的 合 理 期 待 及 應 有 之 行 為 規 範 。 當我 們 個 人 按 照 社 會 中 的 期 待 , 每 一 職 位 據 有 者 在 實 際 履 行 其 職 位 上 的 權 利 和 義 務時 , 他 就 是 在 扮 演 此 一 角 色 。 「 角 色 」 係 指 在 系 統 內 外 有 關 人 們 與 其 它 人 互 動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行 為 規 範 和 期 望 。 包 含 其 他 人 及 自己 對 該 職 位 的 期 望 , 其 角 色 有 組 合 現 象 , 是 可 變 動 的 ( O w e n s , 1 9 9 8 ) 。 P a r s o n s ( 1 9 6 1 ) 認
為 , 角 色 是 一 個 人 的結 構 化 , 角 色 是 一 個 人 在 規 範 約 制 下 , 參 與 一 種 具 體 的 社 會 互 動 的 過 程 , 而 與 特 定 的 、 具 體 的 角 色 夥 伴 建 立 交 互 關 係 。 亦 即 每 一 個 角 色 並 非 單 獨 存 在 , 必 須 與 其 他 的 角 色 夥 伴 ( r o l e p a r t n e r ) 產 生 互 動 關 係 。 B i d d l e 和 T h o m a s 於 1 9 6 6 年( 引 自 陳 孟 修、陳 德 宗,2004)指 出 , 角 色 是 某 人 或 某 些 人 , 在 某 一 情境 之 下 所 顯 現 的 行 為 特 質 。 因 此 角 色 是 個 人 外 顯 的 行 為 表 現 , 而 且 角 色 會受 情 境 影 響 , 某 些 角 色 只 會 出 現 在 某 些 情 境 之 下 。 「 角 色 」 亦 指 對 處 於 某 一 社 會 地 位 或 身 分 者 所 期 望 的 行 為 。 他 認 為 角 色 具 有 兩 方 面 的 特徵 , 一 是 某 些 人 對 於 居 於 某 一 地 位 者 所 持 的 期 望 ( e x p e c t a t i o n s ) , 二 是 居 於 某 一 地 位 者 的 實 際 行 為 ( e n a c t m e n t s ) ( S a r b i n , 1 9 6 8 ) 。 W e b e r ( 趙 居 蓮 譯 , 1 9 9 5 ; 引 自黃 志 龍 , 2 0 0 0 ) 認 為 , 角 色 是 一 些 規 範 , 用 以 定 義 特 定 的 社 會 地 位 所適 合 的 行 為 , 角 色 也 說 明 團 體 中 個 體 的 功 能 與 貢 獻 。 「 角 色 」 又 指 對 處 於 某 一 社 會 地 位 或 身 分 者 所 期 望 的 行 為 。 他 認 為 角 色 具 有 兩 方 面 的 特徵 , 一 是 某 些 人 對 於 居 於 某 一 地 位 者 所 持 的 期 望 ( e x p e c t a t i o n s ) , 二 是 居 於 某 一 地 位 者 的 實 際 行 為 ( e n a c t m e n t s ) ( S a r b i n , 1 9 6 8 )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 角 色 」 係 指 個 人 在 機 構 中 的 職 位 與 地 位 。 亦 是 在群 體 範 圍 下 之 次 級 文 化 對 其 個 體 的 一 系 列 行 為 期 望 及 影 響 。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 處 於 一 定 社 會 地 位 的 人 扮 演 着 多 種 角 色 , 集 許 多 角 色 於 一 身 , 就 是 一 個 角 色 。 角 色 亦 可 解 釋 為 , 個 體 在 特 定
的 社 會 關 係 中 的 身 份 及由 此 而 規 定 的 行 為 規 範 和 行 為 模 式 的 總 和 。 「 角 色 」 具 有 變 動 性 、 責 任 和 義 務 , 和 其 他 角 色 間 亦 有 互 動 現 象 和 互 補 的 關 係 。 二 二二 二 、、、 角 色 踐 行、角 色 踐 行角 色 踐 行 意 涵角 色 踐 行意 涵意 涵意 涵 「 角 色 踐 行 」 係 指 扮 演 某 一 角 色 表 現 出 來 的 實 際 行 為 (楊 永 全 , 1 9 8 6 ) 。 陳 孟 修 、 陳 德 宗 ( 2 0 0 4 ) 指 出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人 們常 會 面 臨 「 應 該 如 何 行 為 」 與 「 實 際 上 的 行 為 」 之 差 異 , 而 人 們 往 往 依 其 角 色 而完 成 其 權 利 與 義 務 。 吳 淑 琪( 2 0 0 1 )研 究 發 現 , 角 色 踐 行 是 指 人 們 居 於 該 職 位 時 , 在履 行 角 色 時 所 實 際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 黃 意 舒( 1 9 9 5 )研 究 歸 納 , 「 角 色 踐 行 」 是 個 人 對 其 角 色 任 務 或 行 為 的 實 際 表 現 。 C o n k l i n 於 1 9 8 4 認 為 ,「 角 色 踐 行 」 是 一 個 人 佔 據 某 一 身 分 者 的 實 際 行 為 ( 引 自 陳 德 宗 、 陳 孟 宗 , 2 0 0 4 ) 。 Z a n d e n 於 1 9 9 3 指 出 認 為 , 角 色 踐 行 ( r o l e p e r f o r m a n c e ) 係 指 個 人 在 社 會 地 位 上 實 際 的 行 為 ( 引 自 陳 德 宗 、 陳 孟 宗 , 2 0 0 4 ) 。 S h a w 和 C o s t a n z o ( 1 9 7 0 ) 認 為 , 「 角 色 踐 行 」 是 角 色 扮 演 者 顯示 出 來 的 實 際 行 為 。 綜 合 以 上 所 言 , 『 角 色 踐 行 』 係 指 在 其 職 場 屢 行 職 責 時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在 一 個 組 織 或 機 構 中 , 一 個 特 定 職 務 扮 演 著 某 一 角 色 時 , 對 其 角 色 任 務 或 行 為 的 實 際 表 現 , 認 為 個 人 應 該 如 何 行 使 或 其 它 人 期 望 他 應 該 如 何 行 使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行 動 ,即 為 「 角 色 實 踐 」 ( r o l e e n a c t m e n t ) , 亦 是 「 角 色 踐 行 」 。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教 務
教 務
教 務
教 務 (導
導
導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
從 上 述得 知 , 『 角 色 踐 行 』 係 指 在 其 職 場 屢 行 職 責 時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而 教 務 (導 )主 任 在 其 職 務 上 屢 行 職 責 時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即 是 教 務 (導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 在 教 育 現 場 中 , 不 論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 單 靠 校 長 一 人 是 無 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 學 校 的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與 教 學 品 質 關 係 甚 鉅 , 課 程 與 教 學 又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主 軸 , 教 務 (導 )主 任 如 何 踐 行 其 角 色 , 以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進 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以 下 就 國 內 、 外 研 究 文 獻 之 分 析 , 來 敘 述 教 務 (導 ) 主 任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角 色 內 涵 面 向 , 分 述 如 下 ; 一 、 國 內 學 者 之 看 法 教 務工 作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核 心 ( 鄭 彩 鳳 , 2 0 0 8 ) 。 教 務 (導 )主 任 具 有 多 重 角 色 , 其 角 色 踐 行 亦 是 多 種 面 向 , 敘 述 如 下 ; 吳 清 山 ( 2 0 0 0 ) 指 出 , 就 教 務 主 任 的 職 責 和 功 能 角 度 分 析 , 教 務 主 任 具 有 以 下 的 角 色 任 務 : ( 一 ) 單 位 主 管 角 色 ; ( 二 ) 代 理 校 長 角 色;( 三 ) 幕 僚 輔 助 角 色;( 四 ) 計 畫 執 行 角 色;( 五 ) 溝 通 協 調 角 色;( 六 ) 課 程 推 動 角 色 ; ( 七 ) 教 學 評 鑑 角 色 ; ( 八 ) 學 藝 活 動 推 動 角 色 ; ( 九 ) 教 學 研 究倡 導 角 色 。 高 新 建 ( 2 0 0 2 ) 認 為 , 就 面 對 當 前 課 程 改 革 , 教 務 主 任 具 有 以 下 的 角 色 任 務 和挑 戰 : ( 一 ) 理 念 的 追 尋 與 實 踐 者 ; ( 二 ) 系 統 的 建 置 者 和 營 運 者 ; ( 三 ) 知 能 的 建 構 者 和 散 佈 者 ; ( 四 ) 成 員 的 領 航 和 合 作 者 ; ( 五 ) 創 意 的 推 動 者 和 支 持 者 ; ( 六 ) 資 源 的 整 合 者 及 經 營者 ; ( 七 ) 人 際 關 係 的 溝 通 及 協 調 者; ( 八 ) 成 效 的 回 饋 者 及 監 督 者 。 張 明 輝 ( 2 0 0 3 ) 認 為 , 就 強 調 專 業 自 主 及 多 元 參 與 的 校 園 環 境 中 , 教 務 主 任 具 有 以 下 的 專 業 角 色 : ( 一 ) 整 合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二 ) 教 學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 三 ) 專 業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 ( 四 ) 學 校 知 識 長 的 角 色 ; ( 五 ) 校 園 e 化 促 動 者 的 角 色 ; ( 六 ) 創 意 經 營 者 的 角 色 ; ( 七 ) 變 革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 八 ) 僕 性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 九 ) 衝 突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 ( 十 ) 道 德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謝 文 全 ( 2 0 0 2 ) 指 出 , 教 務 主 任 的 教 務 行 政 具 體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 一 ) 擬 定 學 校 目 標 ; ( 二 )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 ( 三 )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 ( 四 ) 教 學 成績 考 查 ; ( 五 ) 學 生 編 班 ; ( 六 ) 教 學 研 究 與 發 展 等 。 吳 金 香 ( 1 9 9 0 ) 指 出 ,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扮 演 下 列 三 種 角 色 : 教 務 主 任 是溝 通 者 ( 送 訊 人 )、 教 務 主 任 是 溝 通 的 接 收 者 ( 收 訊 人 ) 和 教 務 主 任 是溝 通 的 尋 覓 者 ( 尋 求 回 饋 )。 並 將 教 務 主 任 角 色 細 分 以 下 七 項 : ( 一 ) 校 長 的 輔 助 者 ; ( 二 )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 ( 三 ) 課 程 推 動 者 ; ( 四 ) 學 藝 活 動推 展 者 ; ( 五 ) 教 學 評 鑑 者 ; ( 六 ) 教 學 研 究 的 創 導 者 ; ( 七 ) 學 校 與 社區 的 溝 通 者 。 黃 昆 輝 ( 1 9 8 9 ) 認 為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應 該 發 揮 主 動 的 影 響 力 , 以 提高 教 育 行 政 成 效 。 其 功 能 如 下 : ( 一 ) 洞 悉 並 影 響 教 育 目 標 與 政 策 的 發展 ; ( 二 ) 引 導 並 增 進 教 育 目 標 與 政 策 的 發 展 ; ( 三 ) 建 立 並 協 調 組 織 , 以 有 效執 行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 ( 四 ) 爭 取 並 運 用 資 源 、 經 費 , 以 支 援 組 織 和 其 發 展 計 畫 。
單 文 經 ( 2 0 0 2 ) 指 出 , 當 課 程 革 新 成 為 整 個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時 , 強 調 以 「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 為 目 標 的 「 課 程 領 導 」 便 成 為 教育 研 究 的 一 個 新 議 題。而 教 務 主 任 正 是 學 校 重 要 的 課 程 領 導 者。 高 新 建 ( 2 0 0 1 ) 指 出 ,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八 項 重 要 角 色 如 下 : ( 一 ) 理 念 的追 尋 實 踐 者 , 並 設 法 將 理 念 付 諸 實 現 和 實 踐 ; ( 二 ) 系 統 的 永 續 工 程 師 ,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 資 源 及 進 修 機 會 , 塑 造 學 校 的 組 織 文 化 , 及 永 續 學 校 的 課 程 發 展 ; ( 三 ) 知 能 的 建 構 散 布 者 , 為 自 己 與 其 他參 與 人 員 提 供 研 習 進 修 機 會 , 培 養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能 力 , 促 進 專 業 成 長 ; ( 四 ) 成 員 的 領 航 合 作 者 ; ( 五 ) 創 意 的 推 動 支 持 者 ; ( 六 ) 資 源 的 提供 經 營 者 ; ( 七 ) 人 際 的 溝 通 協 調 者 ; ( 八 ) 成 效 的 回 饋 監 督 者 , 適 時 給 予 教 師 回 饋 及 必 要 的 協 助 。 陳 美 伶 ( 2 0 0 1 ) 將 教 務 主 任 課 程 領 導 行 為 歸 納 為 以 下 : ( 一 ) 成 立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 ( 二 ) 澄 清 教 師 觀 念 ; ( 三 ) 分 析 學 校 情 境 ; ( 四 )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 發 展 願 景 目 標 ; ( 五 ) 規 劃 課 程 方 案 ; ( 六 ) 解 釋 與 實 施 課 程 ; ( 七 ) 評 鑑 課 程 等 七 項 。 楊 振 昇 ( 1 9 9 7 ) 指 出 , 狹 義 的 教 學 領 導 係 指 學 校 領 導 所 從 事 與 教 師 教 學 或 與 學 生 學習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行 為 或 活 動 ; 廣 義 的 教 學 領 導 則 是 包 括 所 有 能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的 相 關 活 動 。 林 明 地 ( 1 9 9 9 ) 指 出,學 校 成 員 所 知 覺 的 教 學 領 導 者 具 有 以 下 六 項 教 學 領 導 目 的 : ( 一 ) 提 升 教 學 ; ( 二 ) 掌 握 教 師 的 教 學 情 形 ; ( 三 ) 展 現 關 心 ; ( 四 ) 協 助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 ( 五 ) 瞭 解 學 生 的 素 質 與 表 現 ; ( 六 ) 給 予 教 師 壓 力 , 以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
魯 先 華 ( 2 0 0 2 ) 指 出 , 教 學 領 導 的 整 體 內 涵 包 括 二 個 層 面 , 一 為直 接 針 對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 教 室 互 動 、 師 生 關 係 等 的 教 學 管 理 層 面 ; 另 一 則 是 包 括 目 標 、 決 策 、 校 風 、 紀 律 、 資 源 分 配 、 人 事 安 排 、 社 區 關 係 等 間 接 支 援 教 學 活 動 的 學 校 管 理 層 面 。 從 訂 定 學校 教 育 目 標 , 到 課 程 設 計 , 到 實 施 與 評 量 等 所 有 直 接 、 間 接 相 關 之事 務 都 是 教 學 領 導 的 範 疇 。 「 課 程 領 導 」 與 「 教 學 領 導 」 的 關 係 一 如 「課 程 」 與 「 教 學 」 , 二 者 關 聯 密 切 。 黃 旭 鈞 ( 2 0 0 3 ) 認 為,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是 課 程 領 導 的 重 要 關 鍵 及 任 務 , 沒 有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就 沒 有課 程 發 展 。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對 於 課 程 領 導 的 成 效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 課 程 領 導 應 是 「 優 質 的 課 程 」 、 「 充 實 的 教 學 設 計 」 、 「 有 效 的 學 生 學 習 」的 綜 合 體 ( 黃 光 雄 、 蔡 清 田 , 1 9 9 9; 黃 旭 鈞 , 2 0 0 3; 歐 用 生 , 2 0 0 0 ) 。 部 分針 對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推 展 學 校 課 程 的 實 務 研 究 認 為 : 在 九 年 一 貫課 程 實 施 過 程 中 , 課 程 領 導 和 協 助 支 援 是 教 務 處 的 重 要 工 作 , 舉 凡課 程 的 規 畫 、 推 展 的 執 行 , 評 鑑 與 考 核 , 都 是 教 務 處 之 職 責 ( 陳 秋 月 , 2 0 0 3 ; 陳 榮 昌 , 2 0 0 3 ; 黃 玲 玲 , 2 0 0 2 ) 。 可 見 ,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是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重 要 任 務 , 亦 即 課 程 領 導 的 內 涵 應 該 著重 教 師 課 程 專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 林 明 地 , 2 0 0 0 ) 。 由 以 上 得 知 , 教 育 兩 大 主 體 , 一 為 課 程 , 二 為 教 學 。 教 務 主 任 為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應 扮 演『 課 程 與 教 學 協 助 角 色 』 。 教 務 主 任 卓 越 的 教 學領 導 ( i n s t r u c t i o n a l l e a d e r s h i p ) 與 課 程 領 導 , 有 助
於 提昇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及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從 另 外 一 個層 面 來 看 , 教 師 是 基 礎 的 工 程 師 , 其 工 作 績 效 是 影 響 教 育 品 質 提 升 與 否 之 重 要 關 鍵 , 而 「 教 師 評 鑑 」 為 一 種 對 教 師 表 現 做 價 值 判 斷 和決 定 的 歷 程 , 其 目 的 在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和 行政 上 決 定 教 師 任 用 獎 懲 的 參 考 依 據 ( 楊 國 賜 , 2 0 0 7 ) 。 陳 麗 如 ( 2 0 0 8 )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是 為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教 師 評 鑑 是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手 段 , 教 學 專 業 才 是 目 標 。 吳 清 山 、 林 天 佑 ( 2 0 0 2 ) 認 為 , 廣 義 的 教 師 評 鑑 應 該 包 括 下 列 兩 部 份 : 一 是 教 師 培 育 和 資 格 檢 定 ; 二 是 現 職 教 師 能 力 和 表 現 的 評 量 , 強 調 教 師 的 績 效 和 專 業 成 長 。 黃 德 祥 ( 2 0 0 0 )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 t e a c h e r e v a l u a t i o n ) 係 指 對 教 師 的 教 學 、 學 生輔 導 、 行 政 協 助 , 或 一 切 教 師 角 色 和 功 能 有 關 的 行 為 效 果 加 以評 估 與 衡 鑑 , 藉 以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水 準 的 歷 程 。 張 德 銳 ( 2003)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是 一 種 對 教 師 表 現 作 價 值 判 斷和決 定 的 歷 程 , 其 目 的 在 改 進 教 師 的 服 務 品 質 和 確 保 教 師 的 工 作 績 效 。 教 師 評 鑑 可 以 分 為 「 形 成 性 評 鑑 」 和 「 總 結 性 評 鑑 」; 形 成 性 教 師評 鑑 旨 在 發 現 教 師 教 學 之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 協 助 教 師改 進 教 學 , 以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 達 成 教 學 日 標 。 總 結 性 教 師 評 鑑 旨在考 核 教 師 表 現 水 準 的 優 劣 程 度 , 以 便 作 為 僱 用 教 師 、 續 聘 教 師 、決 定 教 師 薪 資 水 準 、 表 揚 優 秀 教 師 、 以 及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依據 , 藉 以 促 進 學 校 人 事 之 新 陳 代 謝 。
歐 陽教 、 張 德 銳 ( 1 9 9 3 ) 認 為 , 教 師 評 鑑 是 一 種 對 教 師 表 現 價 值 判 斷 和決 定 的 歷 程 界 定 , 其 步 驟 為 根 據 教 師 表 現 的 指 標 , 蒐 集 一 切 有 關 訊 息 , 以 了 解 教 師 表 現 的 優 點 及 缺 點 , 其 目 的 在 協 助 教 師改 進 教 學 和 行 政 上 決 定 教 師 任 用 獎 懲 的 依 據 。 高 強 華 ( 1 9 9 5 )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是 對 於 教 師 的 教 學 表 現 , 尤 其 是 教 師 在 教室 中 的 表 現 加 以 審 慎 的 評 審 分 析 , 以 衡 量 教 學 的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 據 以 決 定 如 何 改 進 教 師 表 現 或 策 劃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過 程 。 潘 慧 玲( 2 0 0 5 ) 認 為 , 近 十 餘 年 逐 漸 興 起 的 彰 權 益 能 評 鑑 ( e m p o w e r m e n t e v a l u a t i o n ), 著 重 參 與 者 的 自 我 決 定 與 權 能 的 提 升 , 希 望 參 與 者 透 過 評 鑑 過 程 , 讓 教 育 第 一 線 的 工 作 者 , 以 學 校 為 基 地 , 自 發 性 自 主 性 的進 行 評 鑑 , 其 正 呼 應 了 當 今 的 教 育 改 革 趨 勢; 自 1 9 9 0 年 代 開 始 , 許 多 國 家 在 學 校 層 級 的 評 鑑 發 展 , 已 由 外 部評 鑑 逐 漸 轉 為 內 部 評 鑑 的 趨 勢 , 評 鑑 也 轉 以 「 協 助 」 學 校 自 我 改 進 發 展 教 育 品 質 為 目 的 。 因 此 , 教 師 評 鑑 是 以 學 校 為 主 體 , 基 於 本 身 擁 有 的 權 責 , 對 教 師 教 學 的 表 現 作 視 導 協 助 與 價 值 判 斷, 以改 進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歷 程 。 謝 文 全 ( 1 9 9 3 ) 認 為 , 評 鑑 一 詞 含 有 評 價 的 意 思 , 是 正 確 而 有 效 的 價 值 判 斷 , 亦即 對 事 項 加 以 審 慎 的 評 析 , 據 以 決 定 如 何 改 進 或重 新 計 畫 的 過 程 。 林 新 發 、 王 秀 玲 ( 2 0 0 3 ) 認 為 ,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 其 目 的 在 分 析 教 師 的 教 學 成 效 和 專 業 表 現 , 作 為 提供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與 改 進 的
參 考 。 傅 木龍 ( 2 0 0 0 ) 認 為 , 教 師 評 鑑 是 學 校 整 體 經 營 的 一 部 分 , 目 的 在 透過 評 鑑 者 、 被 評 鑑 ( 教 師 ) 及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者 的 共 同 合 作 , 經 由 一 個 連續 且 有 系 統 的 過 程 , 對 被 評 鑑 者 的 專 業 表 現 、 未 來 需 求 、 及 潛 能 予 以 檢 討 、 分 析 、評 鑑 。 同 時 , 在 兼 顧 被 評 鑑 者 個 人 與 專 業 、 以 學校 整 體 發 展 需 求 下 , 協 助 被 評 鑑 者 建 立 未 來 發 展 目 標 , 並適 時 提 供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與 訓 練 , 以 確 保 其 目 標 之 實 現 , 進 而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 從 以 上 所 述得 知 , 教 務 主 任 在 課 程 、 教 學 層 面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並 透過 教 師 評 鑑 , 掌 控 教 學 品 質 , 進 而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 美 國 總 統 羅 斯 福 ( R o o s e v e l t ) 說 : 成 功 公 式 中 ,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因 素 是 與 人 相 處。而 知 名 企 業 家 洛 克 斐 勒( R o c k e f e l l e r )說:「 我 付 高 薪 給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 遠 超 日 光 之 下 任 何 其 他 能 力 」 。 溝 通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思 想 、 觀 念 、 意 見 、 知 識 、 經 驗 相 互 激 盪 、 共 同 分 享 的 動 態 歷程 , 它 是 一 種 人 際 技 巧 , 也 是 一 種 人 際 藝 術 ( 廖 春 文 , 2 0 0 2 ) 。 可 見 , 在 人 際 之 間 打 好 關 係 基 礎 , 推 動 任 何 工 作 時 , 都 會 得 心 應 手 。 吳 清 山 ( 2 0 0 5 ) 指 出 , 溝 通 管 道 越 暢 通 , 越 容 易 建 立 共 識 , 有 助 於政 策 的 執 行 。 吳 清 基 ( 1 9 9 2 ) 認 為 , 一 個 成 功 的 學 校 領 導 者 應 具 有 下 列 的 行 為 特質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了 解 人 性 並 適 時 給 予 部 屬 合 適 的 激 勵 ;
( 二 ) 設 身 處 地 、 為 部 屬 設 想 ; ( 三 ) 外 圓 內 方 、 廣 結 善 緣 ,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 四 ) 任 勞 任 怨、不 計 私 利;( 五 ) 虛 懷 若 谷、從 善 如 流 , 領 導 者 對 部 屬 謙 虛 , 較 受 人 尊 敬 。 張 清 濱 ( 1 9 9 4 ) 指 出 , 針 對 1 9 4 3 位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國 中 小 教 師進 行 縣 市 督 學 基 本 能 力 問 卷 調 查 , 在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被列 為 「 相 當 重 要 」 及 「 重 要 」 者 提 出 四 點 , 分 別 為 下 : ( 一 ) 具 有 悅 人 的 人 格 特質 , 如 謙 恭 有 禮 、 剛 毅 不 屈 、 正 直 廉 潔 等 ; ( 二 ) 具 有 人 性化 的 領 導 特 質 , 如 尊 重 他 人 、 體 諒 別 人 等 ; ( 三 ) 具 有 開 闊 的 胸 襟 , 從 善 如 流 ; ( 四 ) 具 有 幽 默 感 , 能 與 教 育 人 員 打 成 一 片 。 張 德 銳( 1 9 9 5 )認 為 , 卓 越 學 校 領 導 者 對 於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的 細 項 內 容 包 含 如 下 : ( 一 ) 願 與 人 合 作 , 並 能 獲 得 別 人 充 份 的 合 作 和 支 持;( 二 ) 對 人 友 善,以 同 理 心 待 人,能 接 納 別 人;( 三 ) 善 於 交 際 , 與 上 司 、 同事 及 下 屬 維 持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 ( 四 ) 熱 心 公 益 , 主 動 積 極參 與 社 會 團 體 活 動 。( 五 )處 事 圓 融 , 具 備 靈 活 外 交 手 腕 。 廖春 文 ( 2 0 0 2 ) 指 出 , 圓 融 人 際 溝 通 的 八 項 行 動 策 略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主 動 積 極 策 略 , 無 論 正 式 溝 通 或 非 正 式 溝 適 , 必 須 採 取 主 動 出 擊 的策 略 , 才 能 展 現 溝 通 的 誠 意 ; ( 二 ) 微 笑 謙 遜 策 略 , 微 笑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相 互溝 通 的 最 佳 潤 滑 劑 ; ( 三 ) 設 身 處 地 策 略 , 在 溝 通 過 程 中 , 如 果 能 夠 站 在 對 方 的 立 場 , 相 互 關 壞 、 寬 恕 包 容 、 必 能 有 效 達 成溝 通 的 共 識 ; ( 四 ) 以 禮 相 待 策 略 , 愈 是 謙 恭 有 禮 的 人 , 愈 容 易受 人 尊 重 、 肯 定 和 賞 識 ; ( 五 ) 優 點 轟 炸 策 略 , 在 與 人 相 處 或 溝 通 的時 候 , 言 行 舉 止 要 真 誠 關 心 , 表 現 優 良 時 , 給 他 愛 語 鼓 勵 。 表
現 欠 佳時 , 給 他 和 言 打 氣 ; ( 六 ) 雙 嬴 思 維 策 略 , 成 功 的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藝 術 , 乃 在 於 創 造 一 種 你 妤 , 我 也 好 的 雙 嬴 格 局 , 是 一 種 最 容 易 達 成 相 互 暸 解 、 建 立 溝 通 共 識 的 互 動 方 式 ; ( 七 ) 專 注 傾 聽 策 略, 專 注 傾 聽代 表 對 說 話 者 的 一 種 尊 重 , 可 以 使 我 們 與 他 人 建 立 真 誠關 懷 的 對 話 關 係 , 對 問題 的 解 決 及 共 識 的 達 成 ,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八 ) 用 「 我 訊 息 」 策 略 , 營 造 一 個 對 方 願 意 說 、 毫 無 自 我 防 衛 的理 想 溝 通 情 境 。 謝 文 全 ( 2 0 0 2 ) 認 為 , 溝 通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相 互 間 交 換 訊 息 的 歷 程 , 藉 以 建 立 共 識 協 調 行 動 , 進 而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 學 校 設 有 不 少處 室 及 層 級 , 必 須 透 過 溝 通 來 集 思 廣 益 , 學 校 才 能 有 靈 活 的 整 體運 作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欲 使 溝 通 順 利 而 有 效 , 平 時 就 須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基 礎,有 效 溝 通 的 原 則 如 下:( 一 ) 平 時 建 立 良 好 的 清 通 基 礎;( 二 ) 創 造 成 員 自 動 協 調 的 條 件 ; ( 三 ) 兼 訴 組 織 及 收 訊 者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 四 ) 藉 曉 之 以 理 等 方 法 使 訊 息 有 說 服 力 ; ( 五 ) 媒 介 多 樣 化 且 明 確 易 懂 ; ( 六 ) 溝 通 管 道 要 普 及 而 暢 通 ; ( 七 ) 善 用 言 辭 或 技 巧 維 護 對 方 的 尊 嚴 ; ( 八 ) 妥 善 地 處 理 僵 局 。 吳 清 山、林 天 佑 (2002)指 出,臺 灣 省 國 民 學校 教 師 研 習 會( 1 9 7 7 ) 針 對 第 二 十 四 期 的 國 小 主 任 儲 訓 班 2 0 7 位 學 員 , 採 取 開 放 式 問 卷 方 式 , 回 收 問 卷 統 計 出 國 小 主 任 應 具 1 7 8 種 細 項 基 本 能 力 , 其 中 關 於 人 際 關 係項 目 就 有 1 6 項,分 別 為:( 一 ) 能 慎 思 明 辨,謹 言 慎 行;( 二 ) 能 以 身 作 則 ,處 處 作 師 生 的 表 率 ; ( 三 ) 能 有 嚴 以 律 己 , 寬 以 待 人 的
涵養 ; ( 四 ) 能 有 接 受 批 評 與 建 議 的 雅 量 ; ( 五 ) 能 平 易 近 人 , 經 常 面 帶 笑容 ; ( 六 ) 能 經 常 保 持 情 緒 穩 定 , 表 現 愉 快 的 心 情 ; ( 七 ) 能 認 識 自己 的 優 點 和 缺 點 , 不 自 大 , 不 自 卑 ; ( 八 ) 能 發 現 並 欣 賞 別 人 的 長 處 ; ( 九 ) 能 協 助 校 長 做 好 校 內 外 的 連 繫 工 作 ; ( 十 ) 能 常 與 同 仁 交 換 意 見 , 以增 進 校 務 的 瞭 解 ; ( 十 一 ) 能 瞭 解 同 仁 工 作 上 的 困 難 , 適 時 給 予 支 援 與 協 助;( 十 二 ) 能 運 用 協 調 方 法,溝 通 同 仁 間 的 意 見;( 十 三 ) 能 協 助 新 進 同 事 , 熟 悉 環 境 及 工 作 ; ( 十 四 ) 能 與 同 仁 分 享 工 作 成 果 , 並將 功 蹟 歸 屬 於 同 仁 ; ( 十 五 ) 能 激 發 同 仁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推 展 工 作 ; ( 十 六 ) 能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 辦 好 民 教 班 、 技 藝 訓 練 班 、 媽 媽 教 室 等 活 動 。 從 以 上 所 述 發 現 , 人 際 對 話 互 動 的重 要 性 。 教 務 主 任 在 學 校 履 行 其 職 責 推 動 業 務 時 , 透 過 對 話 與 互 動 的 技 巧 , 不 僅 給 予 教 師 一 個正 面 示 範 作 用 , 亦 是 協 助 了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二 、 國 內 研 究 文 獻 之 分 析 而 國 內 研 究 文 獻 中 對 於 教 務 主 任 之 踐 行 角 色 分 述 如 下 ; 龔 宏 仁 ( 2 0 0 3 ) 指 出 ,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為 達 成 卓 越 的 工 作 績 效 ,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最 根 本 、 最 主 要 的 能力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人 際 關 係 職 能 ; ( 二 ) 行 政 管 理 職 能 ; ( 三 ) 教 學 領 導 職 能 ; ( 四 ) 教 育 專 業 職 能 。 並將 教 學 領 導 職 能 界 定 如 下 : ( 一 ) 具 普 通 教 學 素 養 、 專 門 學 科 素 養,即 具 有 教 學 計 畫、教 學 實 施、教 學 評 量 之 教 學 能 力;( 二 ) 班 級 經 營 及 基 本 教 學 能 力 , 主 持 班 務 能 力 、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 教 學 研 究 能力 等 教 學 專 門 職 能 。
賴文 棋 ( 2 0 0 3 ) 研 究 發 現 , 教 務 處 之 重 要 職 務 敘 述 如 下 : ( 一 ) 教 學 目 標 的訂 定 與 傳 達 ; ( 二 ) 校 園 環 境 的 支 持 與 建 構 ; ( 三 ) 課 程 與 教 學 的創 新 與 改 進 ; ( 四 ) 專 業 團 隊 的 提 昇 與 善 用 ; ( 五 ) 社 區 公 關 的 維 持 與經 營 等 五 項 。 張 瑞 財 ( 2 0 0 2 ) 研 究 發 現 , 依 據 各 種 不 同 的 領 導 型 態 , 課 程 領 導 者 扮 演 以 下五 種 角 色 : ( 一 ) 教 導 者 ( i n s t r u c t o r ) , 成 員 知 覺 到 課 程 領 導 者 有 能 力 教 導 他 們 ; ( 二 ) 問 題 解 決 者 ( t r o u b l e s h o o t e r ) , 成 員 知 覺 到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且 需 要 加 以 解 決 , 並 認 為 課 程 領 導 者 有 能 力 為 他 們 解 決 問 題 ; ( 三 ) 倡 導 者 ( a d v o c a t e ) 成 員 必 須 非 常 信 任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專 業知 能 , 並 堅 信 其 立 場 可 以 達 成 ; ( 四 ) 服 務 者 ( s e r v i t o r ) , 課 程 領 導 者 讓 團 體 成 員 自 己 作 決 定 ; ( 五 ) 激 勵 者 ( f a c i l i t a t o r ) , 成 員 擁 有課 程 領 導 的 潛 力 , 且 致 力 於 專 業 成 長 和 組 織 健 全 。 李明 怡 、 林 家 煌 (2008)研 究 發 現 , 教 學 評 鑑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為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能力 與 教 學 品 質 。 從 以 上 所 述 得 知 , 國 內 有 關 教 務 (導 )主 任 之 角 色 踐 行 之 研 究 並 不多 , 值 得 日 後 進 一 步 研 究 。 三 、 教 務 (導 )主 任 法 定 之 職 責 至 於我 國 政 府 賦 於 教 務 處 之 法 定 職 責 又 是 哪 些 內 容 呢 ? 敘 述 如 下 :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四 條 中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2 0 0 4 ),對 於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處 之 業 務 職 掌 規 定 如 下:( 一 ) 課 程 發 展 ;
( 二 ) 課 程 編 排 ; ( 三 ) 教 學 實 施 ; ( 四 ) 學 籍 管 理 ; ( 五 ) 成 績 評 量 ; ( 六 ) 教 學設 備 ; ( 七 ) 資 訊 與 網 路 設 備 ; ( 八 ) 教 具 圖 書 資 料 供 應 ; ( 九 ) 教 學 研 究 ; ( 十 ) 教 學 評 鑑 ; ( 十 一 ) 其 他 與 輔 導 單 位 配 合 實 施 教 育 輔 導 等 事 項 。 依據 教 育 部 ( 1 9 9 7 ) 發 行 的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實 務 手 冊 內 容 , 說 明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的 主 要 行政 工 作 內 容 可 分 為 如 下:( 一 ) 擬 定 教 務 發 展 計 畫 , 掌 握 方 向 及 重 點 , 有 效 執 行 及 評 鑑 ; ( 二 ) 依 據 法 令 擬 定 教 務 處 各 項 章 則 、 工 作 計 畫 及 彙 編 學 校 行 事 曆 ; ( 三 ) 分 配 教 師 課 務 , 協調 任 課 問 題 及 巡 堂 查 課 ; ( 四 ) 輔 導 教 師 教 學 , 策 劃 及 督 導 教 學 環 境 佈 置 及 教 學 研 究 事 項 ; ( 五 ) 選 拔 教 師 參 與 校 外 進 修 或 研 究 活 動 , 並 規劃 進 修 或 研 究 人 員 返 校 後 與 校 內 同 仁 分 享 心 得;( 六 ) 辦 理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及推 薦 工 作;( 七 ) 鼓 勵 教 師 編 制 或 選 用 各 科 補 充 教 材 及 教 學資 料 , 並 審 查 其 適 切 性 ; ( 八 ) 規 劃 辦 理 各 科 作 業 抽 查 , 並 輔 導 教 師改 進 作 業 評 量 及 批 改 ; ( 九 ) 籌 劃 並 舉 辦 家 長 教 學 參 觀 日 ; ( 十 ) 會 同 訓 導處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等 活 動 ; ( 十 一 ) 處 理 有 關 停 課 、 調 整 上 課 及 補 課 等 事 宜;( 十 二 ) 處 理 校 務 會 議 及 年 段 會 議 所 提 有 關 於 教 務 工 作 的 建 議 案 ; ( 十 三 ) 記 載 並 管 理 學 校 史 料 ; ( 十 四 ) 溝 通 同 仁 觀 念 , 以 順 利推 動 各 項 教 務 工 作 。 教 育 部 ( 2 0 0 7 b ),為 了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在 試 辦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發展 評 鑑 宣 導 手 冊 指 出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 以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
教 育 部 ( 2 0 0 8 )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的 內 容 包 括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 研 究 發 展 與 進 修 、 敬 業 精 神 及 態 度 。 四 、 國 外 學 者 之 看 法 在 國 外 的 初等 教 育 部 分 , 絕 大 部 分 國 家 並 沒 有 國 小 主 任 此 一 位 的編 制 , 但 在 美 國 的 小 學 中 , 卻 有 一 較 相 近 的 職 位 編 制 , 一 般 稱 為 「 助理 校 長 」 ( a s s i s t a n t p r i n c i p a l ) ( 林 啟 泓 , 2005)。 M c D o n o u g h ( 1 9 7 0 ) 研 究 發 現 助 理 校 長 七 項 職 責 包 括 : ( 一 ) 協 助校 長 做 決 定 ( a s s i s t i n g i n d e c i s i o n - m a k i n g ) ; ( 二 ) 學 校 設 計 ( p l a n n i n g t h e s c h o o l p r o g r a m ) ; ( 三 ) 忠 告 校 長 ( a d v i s i n g t h e p r i n c i p a l ) ; ( 四 ) 與 校 長 共 享 校 政 之 擬 定 ( s h a r i n g i n p o l i c y f o r m a t i n g ); ( 五 ) 溝 通 教 職 員 ( f o r m i n g a l i a i s i o n w i t h t h e s t a f f ) ; ( 六 ) 執 行 指 定 工 作 ( p e r f o r m i n g a s s i g n e d t a s k s w e l l ) ; ( 七 ) 改 進 教 學 ( i m p r o v i n g i n s t r u c t i o n ) 等 。 G l a n z ( 2 0 0 4 ) 指 出,助 理 校 長 的 實 際 職 責 前 九 項 項 目 如 下:( 一 ) 學 生紀 律 ( s t u d e n t d i s c i p l i n e ); ( 二 ) 午 餐 職 責 ( l u n c h d u t y); ( 三 ) 學 校 作 息時 間 ( s c h o o l s c h e d u l i n g ) ; ( 四 ) 選 定 教 科 書 ( o r d e r i n g t e x t b o o k s ) ; ( 五 ) 親 師 會 議 ( p a r e n t a l c o n f e r e n c e s ) ; ( 六 ) 集 會 ( a s s e m b l i e s ) ; ( 七 ) 管 理 職 責 (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d u t i e s ) ; ( 八 ) 解 晰 度 ( a r t i c u l a t i o n ) ; ( 九 ) 教 師 的 評 鑑 (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t e a c h e r s ) 。 G l a n z ( 2 0 0 4 ) 更 認 為 , 助 理 校 長 的 重 要 職 責 前 九 項 項 目 如 下 : ( 一 ) 教 師 訓 練 ( t e a c h e r t r a i n i n g ) ; ( 二 ) 人 員 發 展 ; ( 三 ) 課 程 發 展
( c u r r i c u l u m d e v e l o p m e n t ) ; ( 四 ) 教 師 的 評 鑑 (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t e a c h e r s ) ; ( 五 ) 領 導 ( i n s t r u c t i o n a l l e a d e r s h i p ) ; ( 六 ) 闡 明 目 的 ( f o r m u l a t i n g g o a l s );( 七 ) 革 新 和 研 究 ( i n n o v a t i o n s a n d r e s e a r c h );( 八 ) 親師 會議 ( p a r e n t a l c o n f e r e n c e s ); ( 九 ) 解 晰 度 ( a r t i c u l a t i o n )。 由 此 可 見, 助 手校 長 之 實 際 職 責 與 重 要 職 責 之 間 有 頗 大 的 差 距 。 Marshall和 Hoole y( 2005)認 為 , 助 理 校 長 的 角 色 , 從 職 責 的 描 繪 , 或 者 測量 結 果 的 方 法 , 很 少 有 一 種 一 致 而 含 義 明 確 的 角 色 定 義 。 M a r s h a l l 和 H o o l e y ( 2 0 0 5 ) 指 出,助 理 校 長 主 要 的 職 責 如 下:( 一 ) 訓 練 ( d i s c i p l i n e ) ; ( 二 ) 校 園 建 築 物 與 安 全 ( c a m p u s B u i l d i n g S a f e t y ); ( 三 ) 學 生 活 動 ( s t u d e n t A c t i v i t i e s ); ( 四 ) 建 設 維 護 ( B u i l d i n g M a i n t e n a n c e ); ( 五 ) 教 師 評 鑑 ( t e a c h e r E v a l u a t i o n s ); ( 六 ) 出 席 會 議 ; ( 七 ) 教 科 書 ; ( 八 ) 職 責 時 間 表 ( d u t y s c h e d u l e ) ; ( 九 ) 個 別 輔 導 計 劃 與風 險 計 劃 - ; ( 十 ) 新 的 教 師 與 防 護 人 計 劃 。 Glanz(2 0 0 4 ) 在 一 項 調 查 中 指 出,百 分 之 九 十 九 的 人 認 為 教 務 主 任 ( assistant principal)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 O W e n ( 1 9 8 8 ) 認 為 , 教 務 主 任 是 學 校 的 課 程 領 導 者 , 其 角 色 轉 變 歷程 , 由 「 首 席 教 師 」 轉 變 為 「 一 般 管 理 者 」 , 再 轉 變 為 「 專 業 與 科 學化 的 管 理 者 」, 進 而 轉 變 為「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學 領 導 者 」, 最後 演 變 至 最 近 的 「課 程 領 導 者 」 。 D o l l ( 1 9 9 6 ) 指 出 ,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 一 ) 回 應 者 ( r e s p o n d e r ) , 課 程 領 導 者 想 成 功 地 施 行 理 念 , 則 應 成 為 要 求 協
助 的回 應 者 ; ( 二 ) 管 理 者 ( m a n a g e r ), 課 程 領 導 者 必 須 藉 由 監 控 教 師 的工 作 、 與 教 師 保 持 密 切 接 觸 、 支 持 教 師 並 減 少 他 們 的 問 題 , 來 管 理 他 們 ; ( 三 ) 帶 動 者 ( i n i t i a t o r ) , 課 程 領 導 者 可 作 為 一 位 帶 動 者 , 藉由 期 望 需 求 、 蒐 集 可 用 資 訊 , 知 道 學 習 者 所 發 生 的 一 切 。 B r a d l e y ( 1 9 8 5 ) 指 出 ,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六 項 任 務 包 括 : ( 一 ) 強 化 課 程 發 展 ; ( 二 )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所 需 的 資 源 ; ( 三 )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的 哲 學 方 向 ; ( 四 ) 促 進 課 程 發 展 的 持 續 性 ; ( 五 ) 連 結 課 程 發 展 理 論 與 實 踐 ; ( 六 ) 計 畫 、 實 施 、 評 鑑 課 程 發 展 。 F i e l d i n g ( 1 9 9 0 ) 認 為 , 課 程 領 導 者 具 體 的 主 要 任 務 包 括 : ( 一 ) 建 構 課 程 改 進 計 晝 所 需 的 組 織 和 實 質 的 計 畫 ; ( 二 ) 執 行 發 展 階 段 的 工 作 重 點 ( 包 含 課 程 的 準 備 、 教 科 書 的 選 用 、 評 量 的 發 展 、 支 援 課 程 所 需 的 資 訊 管 理 程 序 ) ; ( 三 ) 協 助 教 師 發 展 教 室 層 制 的 課 程 計 畫 與 實施 程 序 , 同 時 包 括 成 員 的 專 業 發 展 與 同 儕 支 持 , 以 及 釐 清 角 色 、 任 務 和時 間 表 ; ( 四 ) 進 行「 實 施 導 向 」與「 結 果 導 向 」的 評 鑑 , 以促 進 改 進 的 作 為 。 Glatthorn( 1 9 8 7 ) 認 為 , 課 程 領 導 者 的 職 責 如 下 : ( 一 ) 決 定 計 畫 ; ( 二 ) 設 計 進 行 計 畫 所 需 的 組 織 結 構;( 三 ) 確 認 及 分 配 領 導 功 能;( 四 ) 連結 地 方 和 學 校 間 的 教 育 和 課 程 目 標 ; ( 五 ) 發 展 課 程 資 料 庫 ; ( 六 ) 決 定 計 畫 實 行 的 優 先 順 序 ; ( 七 ) 組 織 工 作 小 組 實 行 計 晝 ; ( 八 ) 評 鑑 並改 進 計 晝 ; ( 九 ) 進 行 必 要 的 組 織 變 革 以 利 課 程 實 施 ; ( 十 ) 尋 求 必 要 資 源 支 持 新 課 程 的 實 施 與 修 訂 ; ( 十 一 ) 提 供 必 要 的 成 員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