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寶貝,我把數學變簡單了!--
從情境學習理論談數學課程設計
張英傑
1張素宜
2*
1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數學 教 育 研 究所 2臺 北 市 立 博 愛 國 民 小 學壹、立足台灣,放眼世界
台 灣 數 學 課 程 , 從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 展 開 課 程 實 驗 研 究 , 成 立 小 組 , 檢 討 台 灣 歷 年 數 學 課 程 , 修 訂 了 六 十 四 年 版 國 小 數 學 課 程 標 準 。 該 次 課 程 目 標 修 訂 之 後 , 七 十 六 年 再 次 改 編 數 學 課 程 。 直 到 在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 歷 時 十 八 年 的 六 十 四 年 版 數 學 課 程 , 終 於 重 新 修 訂 為 新 版 本 , 謂 之 「 新 課 程 」。隨 後,教 育 部 又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公 佈 「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體 綱 要 」,九 十 二 年 推 出「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 教 育 部,1975; 教 育 部 ,1993;教 育 部 , 1998;教 育 部 , 2003)。台 灣 教 學 教 育 從 八 十 二 年 版 開 始 , 一 再 思 變 , 努 力 想 找 到 最 好 的 數 學 課 程 教 育 方 向 及 課 程 結 構 ,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實 質 的 數 學 學 習 內 涵 。 直 到 九 十 六 年 , 又 再 度 重 新 修 訂 九 十 二 年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在 課 程 綱 要 中 提 到 「 課 程 強 調 以 學 習 者 為 主 體 , 以 知 識 的 完 整 面 為 教 育 的 主 軸 , 以 終 身 學 習 為 教 育 的 目 標 。 在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且 處 於 高 度 文 明 化 的 世 界 中 , 數 學 知 識 及 數 學 能 力 , 已 逐 *為本 文 通 訊 作 者 漸 成 為 日 常 生 活 及 職 場 裡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 」( 教 育 部 ,2007) 然 而 , 鍾 靜 (2003) 指 出 台灣 的 數 學 領 域 暫 行 綱 要 是 否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 她 從 Niss 探 討教 育 目標 中,發 現到 國 際 上 的教 育 目 標 幾 乎 以 兒 童 及 學 生 為 主 , 教 育 目 標 重 視 學 習 者 個 體 、 數 學 知 識 形 成 的 過 程 , 與 社 會 文 化 活 動 的 關 連 , 數 學 學 習 的 過 程 , 除 了 數 學 知 識 , 還 有 情 意 、 文 化 及 社 會 目 標 要 注 意 。 從 1990 年 代 末期 開 始 , 由於 建 構 主 義 與 情 境 化 運 動 興 起 , 數 學 教 育 的 學 習 理 論,開 始 產 生 重 大 的 變 革( 黃 永 和,2007)。 我 們 得 更 重 視 社 會 文 化 心 理 , 來 關 注 個 體 與 外 在 世 界 的 交 互 作 用 。 學 習 的 認 知 過 程 , 一 如 同 皮 亞 傑 理 論 , 注 重 個 體 的 認 知 過 程;另 一 部 分,則 開 始 以 維 高 斯 基 理 論, 重 新 審 視 社 會 文 化 對 個 體 認 知 的 影 響 。 而 早 在 1970 年代 開 始 , 荷蘭 的 真 實 數 學 教 育(RME)認 為 數 學 不能 只 視 為 一種 學 科 來 教 授 , 而 應 強 調 數 學 是 一 種 人 類 的 活 動 。 所 以 在 數 學 教 育 的 變 革 , 有 人 開 始 注 意 到 情 境 脈 絡 , 對 於 學 習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黃 永 和 (2007) 從 維 高斯 基 的 社 會文 化 心 理 學 分 析 指 出 人 們 對 於 問 題 的 產 生 、結 構 形 式 , 以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資 源 與 工 具 、 喜 好 採 行 的 解 題 策 略 等 , 都 受 到 文 化 情 境 的 影 響。由 此 觀 之,如 果 課 程 的 設 計 過 程, 或 者 學 習 者 思 考 解 題 的 過 程 , 能 將 社 會 情 境 一 併 列 入 考 慮 ,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 可 以 達 到 比 較 符 合 社 會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 另 外 從 生 態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 黃 永 和 (2007) 指 出 生態 心 理 學 也常 被 情 境 學習 論 者 借 用 以 說 明 人 與 環 境 交 互 作 用 的 關 係 。 如 果 學 習 者 , 可 以 將 學 習 的 內 容 , 擺 放 在 環 境 的 觀 點 , 學 習 者 對 於 學 習 的 遷 移 , 與 學 習 者 所 得 到 的 學 習 效 果 , 相 對 的 會 比 單 獨 學 習 一 個 概 念 來 得 容 易 。
貳、從荷蘭真實數學,談情境學習
長 久 以 來,荷 蘭Freudenthal 研 究 中 心 (FI)將 反 思 、 敘 事 、 建 構 列 為 培 育 數 學 師 資 的 三 大 重 點 。 在 數 學 課 程 上 , 所 謂 真 實 的 意 思 , 是 指 學 生 生 可 以 想 像 一 個 已 經 相 當 了 解 的 問 題 。 荷 蘭 教 授 Van den Heuvel-Panhuizen(2007)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上 , 它 分 以 微 觀 的 了 解(micro-didactic perspective) 與 宏 觀 的 了 解 (macro-didactic perspective)分 析 荷 蘭 真 實 數 學 教 育 (RME) 的 發 展 。 微 觀 的 了 解 是 指 在 單 元 課 程 設 計 上( 短 程 ),應 該 要 注 意 的 課 題;宏 觀 的 了 解 是 指 綜 觀 若 干 年 級 的 課 程 安 排( 長 程 )。 在 微 觀 的 部 分 , 第 一 個 部 分 , 荷 蘭 數 學 注 重 進 展 的 基 模 (progressive schematization),也就 是 一 開始 提 供 一 個具 有 情 境 的 問 題 , 題 目 的 數 字 可 能 很 大 、 很 複 雜 , 但 是 兒 童 可 以 依 據 一 種 非 正 式 的 策 略 , 解 出 答 案 。 第 二 個 部 分 , 課 程 的 設 計 上 , 必 須 使 用 情 境 脈 絡 ,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發 展,而 發 展 的 過 程,可 以 是 任 何 表 徵 方 式, 不 一 定 符 合 正 式 的 解 題 策 略 。 第 三 部 分 , 利 用 一 系 統 的 連 結 模 式 , 來 推 動 了 解 的 歷 程 。 這 些 連 結 模 式 , 就 形 成 了 不 同 了 解 層 次 之 間 的 橋 樑 。 宏 觀 的 了 解 , 必 須 具 有 整 體 觀 , 希 望 對 於 一 年 、 二 年 甚 至 多 年 的 數 學 概 念 發 展 , 產 生 更 多 的 連 絡 , 讓 各 種 學 習 概 念 , 如 : 全 數 、 量 的 實 測 、 幾 何 、 小 數 、 分 數 、 … 等 , 均 可 以 發 展 出 一 套 教 學 軌 道(Tussndoelen Annex Leerlijnen, TAL) ( 國 立 教 育 趼 究 院 籌 備 處 編 ,2007)。 綜 觀 上 述 , 荷 蘭 真 實 數 學 ,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 是 學 習 必 須 與 情 境 脈 絡 相 互 連 結 , 並 考 慮 一 系 統 的 脈 絡 發 展 。 課 程 的 設 計 要 符 合 情 境 理 念 , 內 容 可 以 是 比 較 大 型 的 活 動 設 計 , 用 以 提 供 孩 子 自 行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解 題 策 略 , 不 侷 限 於 正 式 的 解 題 模 式 。另 外 ,Van den Heurrel-Panhuizen, M. (2000)指 出 荷 蘭 真 實 數 學 教 育 具 有 六 項 原 則 :
1. 活 動原 則(Activity principle): 在 RME 教 學 裡,學 生 被 視 為 活 動 的 參 與 者,而 非 被 動 的 接 收 者。讓 學 生 “ 做 中 學 " 。 這 也 意 味 著:學 生 在 面 臨 問 題 情 形 時 , 得 以 以 一 種 非 正 規 方 式 處 理,自 發 性 的 產 生 答 案。因 此 活 動 設 計 的 好 壞,深 切 的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的 品 質,也 因 此,活 動 在 RME 中 扮 演著 重 要 的 角色 。 2. 真 實原 則(Reality principle):讓學 生 能
將 數 學 應 用 在 生 活 中。數 學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讓 數 學 成 為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一 項 工 具 , 用 以 解 決 生 活 中 所 面 臨 的 種 種 問 題 。 這 意 味 著 「 數 學 是 有 用 的 」。 當 活 動 設 計 為 一 種 具 有 脈 絡 的 問 題 時,學 生 就 可 以 讓 數 學 成 為 一 種 處 理 事 物 的 工 具 , 並 且 成 為 自 己 內 部 的 一 種 知 識 。 3. 層 級原 則(Level principle):意 指 數 學 理 解 的 發 展 和 進 行 的 歷 程,它 給 課 程 長 度 連 貫 性。課 程 要 視 其 脈 絡,由 淺 而 深 布 題。在 課 程 脈 絡 中,哪 些 應 該 先 學 習( 或 是 先 被 教 授 ), 哪 些 應 該 後 學 習 ( 放 在 後 面 教 授 ), 這 是 教 學 上 很 重 要 的 觀 點 。 4. 編 織 原 則 (Inter-twinement principle): 數 學,作 為 一 個 學 校 學 科,沒 被 分 成 特 別 的 學 習 的 部 份,數 學 內 的 章 節 裡 不 能 被 分 開。編 織 原 則 的 功 能 是 使 課 程 之 間 產 生 連 貫 性。這 原 則 不 但 使 不 同 章 節 間 的 數 學 產 生 關 聯,而 且 連 結 了 同 一 章 節 中 不 同 部 分 的 數 學 。 5. 互 動 原 則 (Interaction principle): 數 學 的 學 習 被 認 為 是 一 項 社 會 活 動。教 育 應 該 給 學 生 提 供 彼 此 分 享 他 們 的 策 略 和 發 明 的 機 會。聆 聽 其 他 人 發 現 了 什 麼 並 討 論 這 些 發 現,學 生 能 得 到 改 善 自 己 策 略 的 構 想。然 而,這 並 不 表 示:全 班 共 同 進 行、每 位 學 生 皆 遵 循 相 同 的 思 路 、 同 時 到 達 一 樣 的 發 展 水 平 。 在 RME 中,孩 子 們 被 視 為 獨 立 的 個 體,每 人 皆 依 循 各 自 的 學 習 路 徑 。 6. 引 導原 則(Guidance principle):應 給 學 生 一 個 「 引 導 」 的 機 會 來 「 重 新 發 現 」 數 學。意 指 在 RME 中,教師 和 教 育 計 劃 在 學 生 獲 得 知 識 的 方 法 中,有 著 決 定 性 的 作 用。教 師 們 必 需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可 以 顯 現 建 構 過 程 的 學 習 環 境。一 個 要 求 為:老 師 們 必 須 遠 遠 的 就 能 預 見 哪 些 地 方 和 哪 些 方 式,可 以 預 期 學 生 逐 漸 顯 現 的 理 解 力 與 技 能 。 荷 蘭 真 實 數 學 教 育 (RME), 和 數 學 建 構 主 義 有 許 多 相 似 之 處 , 但 是 建 構 主 義 取 向 , 比 較 像 是 一 個 學 習 理 論 , 而 非 教 育 理 論。(Van den Heurrel-Panhuizen, M,2000) 而 荷 蘭 真 實 數 學 教 育 , 秉 著 建 構 思 想 的 學 習 觀 點 , 進 行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教 學 模 式 , 形 成 了 國 際 上 足 以 仿 效 的 典 範 。 其 教 學 模 式 的 一 項 論 述 , 教 學 必 以 真 實 原 則 進 行 , 這 種 真 實 原 則 , 足 以 讓 學 生 應 付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 於 是 我 們 注 意 到 了 , 有 關 情 境 學 習 應 用 在 課 程 設 計 的 重 要 性 。
參、何謂情境學習?
在 黃 永 和 (2007)對 於 情 境 學習 做 了 以 下 整 理 分 析 , 他 指 出 社 會 實 踐 中 的 參 與 歷 程:學 習 即「 合 法 周 邊 參 與 」。也 就 是 學 習 是 社 會 實 踐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反 對 知 識 可 以 去 脈 絡 化 。 知 識 必 須 在 一 定 的 脈 絡 之 下 , 使 得 產 生 。 而 學 習 即 社 會 實 踐 中 的 「 參 與 」。所 以 認 知 論 者,他 們 將 知 識 視 為 可 以 在 某 一 情 境 中 獲 得 , 而 且 可 以 在 另 一 情 境 中 傳 送 的 外 在 自 存 實 體 , 就 如 同 建 構 論 者 所 認 為 的 一 般 。 我 們 的 學 習 的 軌 道 , 是 從「 合 法 周 邊 參 與 」到「 充 分 參 與 」。學校 設 計 學 習 教 材 , 融 入 學 習 情 境 , 讓 學 生 從 實 務 中 , 獲 取 建 構 知 識 與 概 念 , 方 便 日 後 融 入 社 會 時 , 加 以 運 用 數 學 知 識 。 而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精 熟 程 度 , 意 指 學 習 者 應 充 分 參 與 社 群 的 社 會 文 化 事 物 。 從 廣 泛 的 周 邊 參 與 , 構 成 實 務 概 念 。 在 學 習 的 機 會 來 源 採 「 去 中 心 化 」 的 結 構 性 資 源 , 他 提 到 社 群 實 務 提 供 潛 能 課 程(potential curriculum), 讓 學 習 者 從 參 與 中 學 習 實 務 性 的 課 程 。 提 供 不 同 的 情 境 脈 絡 的 另 一 項 優 點 , 除 了 可 以 讓 學 生 學 習 概 念 本 身 之 外 , 還 可 以 學 習 到 一 些 潛 在 課 程 , 也 就 是 所 謂「 副 學 習 」,在 情 境 脈 絡 下 的 副 學 習 , 多 過 於 一 般 概 念 的 講 授 學 習 。 我 們 可 以 學 習 經 濟 學 、 科 學 、 自 然 科 學 等 其 它 學 科 上 的 知 識 , 還 可 以 學 到 思 考 能 力 與 實 際 應 用 的 能 力 。 黃 永 和(2007) 指 出 在 學 習 的 焦 點 觀 之 , 從 教 學 上 , 轉 為 從 社 群 學 習 實 務 的 複 雜 性 。 學 習 不 再 只 是 單 一 的 個 體 活 動 , 同 儕 之 間 的 互 動 , 將 成 為 學 習 最 佳 的 鷹 架 , 提 供 彼 此 建 構 知 識 的 途 徑 。 而 學 習 者 看 到 的 「 學 習 課 程 」 是 由 情 境 所 形 成 , 學 習 者 可 以 看 到 日 常 實 務 的 學 習 狀 況 , 獲 得 學 習 的 成 功 經 驗 。 以 情 境 脈 絡 的 學 習 理 論 設 計 出 來 的 課 程 教 材 , 提 供 學 習 者 一 個 很 好 的 工 具 管 道 , 透 過 這 個 管 道 的 通 透 性 , 得 以 學 習 更 具 實 務 性 的 活 動 。 在 實 踐 中 談 論 , 成 員 之 間 可 以 互 相 提 醒 , 交 換 訊 息 , 形 成 知 識 。 這 就 是 RME 六 項原 則 中 的互 動 原 則 所指 的 意 涵 。 而 黃 永 和(2007)中 提 到 的 「 參 與 的 效 應 ~ 動 機 與 認 同 的 發 展 」,學 生 在 充 分 的 參 與 的 同 時 , 可 以 增 加 實 務 工 作 的 「 內 在 酬 償 」,提 高 自 我 動 機,參 生 更 高 的 價 值 感 。 總 體 而 言 , 情 境 學 習 , 以 一 種 情 境 脈 絡 提 供 學 習 者 學 習 通 路 , 可 以 提 高 學 習 者 自 己 內 在 的 學 習 動 機 , 增 加 學 習 潛 在 課 程,以 及 讓 同 儕 之 間 互 動,形 成 知 識 概 念。 例 用 實 例 的 參 與 , 使 得 學 習 者 , 從 「 合 法 的 周 邊 參 與 」 的 角 色 , 進 入 「 充 分 參 與 」 的 角 色 之 中 。 黃 永 和(2007)在 「 思 考 與 行 動 的 情 境 性 : 情 境 認 知 與 學 習 文 化 」 中 , 提 出 了 四 點 看 法:(1)知 識與 學 習 的 情境 性 特 徵:指 出 知 識 應 在 特 定 的 活 動 及 情 境 產 生 , 知 識 的 意 義 構 成 因 素 , 有 一 部 分 是 存 在 世 界 之 中 , 無 法 獨 立 於 社 會 之 外 而 產 生 。 脫 離 真 實 情 境 的 方 式 來 教 導 抽 象 概 念 , 難 以 在 實 際 情 境 中 應 用 。(2)知 識 如 同 「 工 具 」: 他 認 為 學 習 與 行 動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在 情 境 中 進 行 活 動 , 可 以 讓 學 習 成 為 對 未 來 具 有 持 續 性 的 發 展 歷 程 。(3)學 習 即 「 涵 化 」: 學 習 必 須 兼 顧「 知 識 」、「 活 動 」與「 文 化 」 等 三 要 素 , 不 幸 的 , 一 般 學 生 得 去 學 習 抽 象 的 知 識 活 動,他 讓 為 學 習 必 須 是 一 種「 涵 化 」 的 學 習 過 程 。 也 就 是 我 們 必 須 在 有 意 識 或 無 意 識 的 情 況 下 , 獲 得 學 習 的 模 式 與 信 念。(4)在「 真 實 活動 」中 涵 化:有 意義 、 有 目 的 的 活 動 , 便 是 「 真 實 的 」。 綜 合 上 述 , 知 識 若 要 成 為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 必 須 使 學 習 鑲 崁 在 世 界 之 中 , 使 用 情 境 , 讓 知 識 得 以 蔓 延 。 知 識 與 情 境 是 不 可
分 開 而 獨 立 進 行 , 以 情 境 學 習 , 有 助 學 習 者 提 高 認 知 發 展 歷 程 。 以 情 境 學 習 設 計 課 程 , 可 以 兼 顧 知 識 、 活 動 及 文 化 , 並 且 去 抽 象 化 。 也 因 此 , 提 供 學 生 真 實 活 動 , 比 單 一 概 念 化 學 習 , 學 習 者 更 容 易 取 得 學 習 遷 移 及 涵 化 。 除 此 之 外 , 在 分 散 性 智 能 中 , 黃 永 和 認 為 知 識 的 習 得 , 除 了 存 在 於 個 體 本 身 之 中 , 還 存 在 於 物 理 、 社 會 及 文 化 之 中 , 可 以 利 用 科 技 、 工 具 、 文 化 及 社 會 的 , 來 延 伸 學 習 者 的 認 知 能 力 。 所 以 , 適 時 的 應 用 分 散 性 智 能 , 可 以 提 高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效 能 。 而 情 境 學 習 之 中 , 我 們 可 以 運 用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之 中 , 使 用 教 具 操 作 , 獲 取 分 散 性 智 能 ; 加 入 社 會 情 境 , 提 升 認 知 發 展 。 從 黃 永 和 (2007)對 於 情 境 學習 理 論 的 分 析 探 討 , 得 知 知 識 習 得 , 除 了 個 體 自 己 努 力 尋 求 , 還 可 以 透 過 外 在 環 境 、 文 化 及 工 具 等 分 散 性 智 能 , 讓 學 習 效 果 更 符 合 實 務 性 發 展 。 人 的 智 能 , 不 僅 只 存 在 於 教 科 書 之 中 , 如 何 讓 知 識 , 適 用 於 未 來 的 社 會 工 作 之 中 , 情 境 學 習 ,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非 式 正 思 考 的 強 化 。 創 造 出 更 熟 練 、 更 活 化 的 知 識 , 而 非 僵 化 的 理 論 知 能 。 也 因 如 此 , 認 知 與 學 習 , 只 有 在 特 定 的 情 境 中 才 能 產 生 意 義 , 如 果 要 學 習 與 認 知 變 為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 真 實 的 情 境 脈 絡 , 有 助 學 習 者 知 識 的 健 壯 。 課 程設 計,教 材內 容 與 學 生實 際 生 活 若 能 加 以 連 結 , 可 以 讓 學 生 產 生 熟 悉 感 與 親 切 感。( 徐 彪,2007)教 學要 學 生 學 好數 學 , 營 造 良 好 的 情 境 , 可 以 激 發 學 生 的 潛 力 與 實 踐 能 力 , 為 學 生 的 學 習 奠 定 更 好 的 基 礎 。 學 習 的 過 程 , 可 以 鼓 勵 學 習 進 行 推 測 與 思 考 , 讓 學 生 從 實 踐 中 , 拓 展 自 己 的 學 習 效 果 。 在 情 境 學 習 的 數 學 教 材 之 中 , 學 生 比 較 能 夠 體 會 數 學 的 實 用 價 值 , 提 高 學 習 者 學 習 數 學 的 意 念 及 企 圖 。 台灣的數學教材,大多以一個概念一個 概念向下發展,概念的安排,依照課程綱要 分布的順序,一步一步,由簡而繁。能力指 標,由數學家及數學教育學家決定後,交由 民間版開發教材,教材的內容,必須符合課 程 綱 要 方 能 通 過 審 定 。 民 間 版 教 科 書 的 內 容,開始符合課程綱要要求的教學理念,「學 生 能 力 的 發 展 始 於 流 利 的 基 礎 運 算 和 推 演、對數學概念的理解,然後懂得利用推論 去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 包 括 理 解 和 解 決 日 常 問 題,以及在不熟悉解答方式時,懂得自尋解 決問題的途徑。」「啟發學生自行在不同數 學概念之間做連結,並連結數學與其他學習 領域。學生要能將數學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學習欣賞數學、從而發展探究數學以及與數 學相關學科的興趣。」(教育部,2007,p.2) 民間版在編訂時,通常會將情境問題列入考 慮,題型問題的安排設計,儘量符合生活情 境,但是從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培 養抽象能力基礎的生活化情境,必須隨年級 的增加與學生抽象能力的提高,做合理的調 整,避免讓生活情境過分干擾數學的學習。」 我們得以看出,教育部一方面又不希望生活 情 境 過 分 干 擾 數 學 學 習 。 民 間 版 的 情 境 安 排,只侷限在題目之中,並無情境脈絡的安 排,學習可以是故事敘述、符合情境脈絡的
情形,在國內的各版本間,顯然缺乏。王志 東(2007)指出「問題是數學的心臟」,設 計情境,並非只是舉個實例而已,更重要的 是引導學生進入情境之中,激發學生的問題 意 識 。 數 學 的 學 習 , 重 在 建 構 及 數 學 化 過 程。所以我們的課程設計,可不可以不再只 是一題一題單一情境的數學問題,教出只是 一 個 一 個 數 學 彼 此 前 後 分 離 的 概 念 ? 轉 而 以利用一個有趣的生活情境,或者想像的情 境,引導學生學習的興緻,提高學習者的解 題意願,讓學習者明白數學在實際生活中的 價值感,激發自身對數學的興趣,提高數學 情意知能。
肆 、 從
Mathematics in Context
(
MIC)看課程設計
1991-1996 由 威 斯 康 辛 州 麥 迪 森 大 學 數 學 科 學 教 育 國 家 研 究 中 心 發 展 出 來 MIC(Mathematics in Context)教 材,這 套 教 材 的 安 排 , 從 五 年 級 、 六 年 級 、 七 年 級 及 八 年 級 一 系 列 設 計 出 四 十 套 課 程 內 容 。 它 的 內 容 取 向 , 乃 是 採 取 一 套 具 有 情 境 脈 絡 的 課 程 設 計 , 內 含 一 種 動 態 的 數 學 課 程 。 它 以 情 境 引 導 學 生 探 求 數 學 的 過 程 , 藉 著 處 理 問 題 與 有 意 義 的 脈 絡 , 去 發 現 數 學 概 念 和 習 得 數 學 的 技 能 。 在 此 , 取 其 中 兩 個 教 材 的 例 子 觀 看 何 謂 情 境 脈 絡 。 以 下 舉 的 例 子(表 1、 表 2), 為 MIC 教 材 在 七年 級「 數 的趨 向」的 二份 教 材 內 容 。 我 們 從 以 上 MIC 教 材中,觀看 情 境 課 程 的 設 計 理 念 與 特 色。得 知 MIC 的 設 計特 色 為 如 下 : (1) 豐 富 的 生 活 情 境 脈 絡 : 涵 括 學 生 可 以 想 像 的 情 境 脈 絡 , 單 元 之 中 , 以 一 種 情 境 模 式 , 一 以 貫 之 ; (2) 重 視 水 平 化 過 程 與 垂 直 化 過 程 : 水 平 化 , 連 結 經 濟 、 社 會 、 科 學 、 自 然 、 人 文 等 學 科 內 容 於 其 中 。 垂 直 化 , 以 連 結 模 式 , 達 成 發 展 性 了 解 , 採 單 元 安 排 , 使 其 概 念 具 前 後 一 致 性 ; (3) 多元 化 的 題型 設 計:演 算 題,估 算 題 , 文 字 題 , 設 計 題 目 , 創 意 題 , 實 做 活 動 , 科 學 實 驗 等 等 , 題 型 多 樣 化 ; (4) 開 放 性 的 問 句 模 式 : 除 計 算 題 外 , 包 含 文 字 題 , 以 提 問 引 發 學 生 思 考 ; (5) 估 算 與 計 算 並 重 : 不 重 記 憶 的 運 算 過 程 , 採 思 考 性 的 計 算 模 式 , 例 如 以 分 數 區 域 計 算 分 數 乘 法 , 比 率 表 計 算 分 數 除 法 。 繁 雜 的 計 算 問 題 , 一 般 交 給 計 算 機 處 理 。 學 生 的 部 分 , 很 重 視 事 先 估 算 , 再 以 計 算 機 比 對 其 答 案 是 否 正 確 。伍 、 小 寶 貝 , 我 把 數 學 變 簡 單 了 ~
實例操作
本 著 這 些 理 念,我 們 可 以 試 著 將 RME 及 MIC 的 精 神 放入 課 程 之 中,設 計 出 屬於 自 己 的 一 套 教 材 。 筆 者 以 教 學 上 所 實 施 的 例 子 , 對 於 台 灣 數 學 課 堂 , 如 何 融 入 情 境 學 習 舉 以 下 的 例 子 進 行 說 明(表 三 )。表 1 表 2 單 元 名 稱 十 的 乘 冪(Power of Ten) 配 合 年 級 七 年 級 連 結 概 念 二 維 表 格、比 例、比 例 尺、10 的 倍 數、10 的 指 數 符 號、指 數 相 加 相 減 、 科 學 符 號 表 示 、10 的負 次 方 情 境 課 程 設 計 連 結 概 念 ¾ 這 個 單 元 設 計 像 是 一 個 科 學 實 驗 , 你 要 自 己 動 手 做 一 個 探 視 器 , 由 探 視 器 中 所 看 到 的 面 積,了 解 你 所 站 的 距 離,與 所 視 的 面 積 範 圍 之 間 的 關 係 。 ¾ 你 到 熱 氣 球 上, 越 飛 越 高, 所 看 到 的 面 積, 會 越 來 越 小, 學 習 所 看 到 的 面 積 , 與 地 圖 上 的 比 例 尺 關 係 。 ¾ 當 你 進 到 外 太 空, 你 的 高 度 會 以 十 倍、 百 倍、 千 倍 向 上 飛 升, 你 如 何 表 示 高 度 ? 記 錄 二 維 表 格 、 比 例 比 例 尺 10 的 指 數符 號 單 元 名 稱 穀 類 的 數 量 (Cereal Numbers) 配 合 年 級 七 年 級 連 結 概 念 分 數、百 分 數、比 例、體 積 的 倍 數、分 數 的 乘 法、分 數 的 除 法、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情 境 課 程 設 計 連 結 概 念 ¾ 想 像你 到 一 家 玉米 公 司 當 實習 生 , 你 必須 到 公 司 的各 個 部 門 見 習 。 ¾ 在 盒裝 部 門,你 必 須 學 習 估計 全 美 在 家庭 中 吃 爆 米花 的 百 分 比 , 學 習 計 算 容 量 , 以 排 放 大 型 展 示 模 型 。 ¾ 在 展示 部 門,你 必 須 列 用 玉米 分 配 長 條圖,計 算 出每 種 分 配 的百 分 率 。 ¾ 在 包裝 部 分,你 要 設計 玉 米的 盒 子,和 家 裡櫥 櫃 間的 關 係,比 較 大 包 裝 和 小 包 裝 的 倍 數 關 係 。 ¾ 在 玉米 食 物 部 門, 你 要 利 用成 分 金 字 塔, 找 出 穀 片的 配 分 。 ¾ 你 還要 到 廣 告 部門,學 習 海報 設 計 與 海報 印 製 成 本之 間 的 關 係 。 ¾ 在 市場 部 門,利 用 試 用 包 的配 分 調 製 分量,學 習 一杯 穀 片 可 以做 出 幾 包 試 用 包 。 ¾ 最 後,談 到 經 濟部 門 研 究 物價 變 動,發 現 爆 米 花 與現 在 的 物 價關 係 。 ¾ 進 而論 及 公 司 勞工 對 於 薪 資與 物 價 不 符之 間 所 產 生的 不 滿,並 要 求 公 司 調 高 薪 水 。 百 分 數 百 分 數 體 積 的 倍 數 百 分 數 以 分 數 區 域 表 , 學 習 分 數 乘 法 概 念 以 比 率 表 , 學 習 分 數 的 除 法 概 念 百 分 數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百 分 比
¾ 由 一 台 十 的 機 器,你 發 現 機 器 向 前 轉 動,指 數 就 會 增 加;往 後 轉 動 , 指 數 就 會 減 少 。( 學 習 倍 數 相 乘 與 指 數 相 加 ; 倍 數 相 除 與 指 數 相 減 的 概 念 ) ¾ 利 用 太 陽 系 的 直 徑 , 學 習 科 學 符 號 的 記 錄 方 法 。 並 以 科 學 的 眼 光,算 出 荷 蘭 的 一 座 自 然 公 園,裡 頭 設 置 太 陽 系 的 九 大 行 星,例 用 比 例 尺,與 實 際 得 知 的 直 徑,算 出 公 園 的 模 型 比 例 是 否 正 確 ? ¾ 最 後 , 以 稀 釋 溶 液 , 學 習 小 數 目 的 指 數 符 號 表 示 。 指 數 相 加 相 減 科 學 符 號 表 示 、 比 例 尺 、 比 例 10 的 負 次方 表 3 單 元 名 稱 阿 拉 國 與 卡 達 之 役 配 合 年 級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連 結 概 念 數 到 100、10 個 一 數、100 以 內 比大 小 、50 以內 加 法、50 以 內 減法 情 境 課 程 設 計 連 結 概 念 活 動 一 阿 拉 國 , 遭 受 敵 軍 卡 達 攻 擊 , 阿 拉 國 王 請 求 布 丁 國 王 協 助 , 提 供 軍 隊 五 十 名 士 兵。阿 拉 國 王 命 令 我 軍 整 軍 備 戰,第 一 排( 一 排 10 人)軍 隊 上 前,一 共 來 了 幾 名 士 兵 ? 第 二 排 排 入,一 共 幾 名士 兵 ? 第 三排 ? 第 四 排 ? 第 五 排 ? 布 丁 國 的 軍 隊 加 入 , 加 入 一 排 , 一 共 幾 名 士 兵 ? 一 共 幾 排 ? 第 七 排 ? 第 八 排 ? 第 九 排 ? 第 十 排 進 入 了 七 個 人 , 八 個 人 , 九 個 人 , 十 個 人 ? 敵 軍 卡 達 從 海 上 而 來,一 個 備 有 十 艘 船,一 艘 船 上 載 了 10 個 人,五艘 船 一 共 有 多 少 人 ? 八 艘 ? 九 艘 ? 十 艘 ? ( 數 到100) 活 動 二 現 在 兩 方 軍 隊 開 始 攻 擊 , 我 方 聯 軍 死 傷20 人 , 敵 方死 傷 15 人 ,請 問 那 一 個 軍 隊 所 剩 的 人 比 較 多 ? 相 差 幾 人 ? 隔 了 一 段 時 間,資 料 顯 示 我 方 聯 軍 陣 亡 人 數 再 多 出 10 名,敵 方死 傷 一 共 25 人 , 請 問 那一 方 死 傷 人數 比 較 多 ? 最 後 , 我 方 聯 軍 一 共 陣 亡 35 人 , 敵 方 一 共 45 人 , 在兩 隊 實 力 相當 的 情 況 下 , 敵 方 卡 達 見 人 數 差 距 變 大 , 決 定 撤 退 軍 隊 , 現 在 卡 達 的 軍 隊 還 剩 下 多 多 人 ? 我 方 的 軍 隊 剩 下 多 少 人 ? 卡 達 撤 軍 時 , 應 準 備 幾 艘 船 隻 , 才 得 以 將 所 有 的 人 載 運 回 國 ? 復 習 舊 經 驗 : 數 到 50 數 到 100 數 到 100 100 以 內比 大 小 50 以 內 加 減 、 比 大 小 50 以 內 加 減 、 比 大 小 10 個 一 數
陸、結語
當 今 台 灣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編 列 , 仍 採 行 單 元 式 教 材 編 列 。 雖 然 每 個 單 元 , 均 列 定 各 個 單 元 所 要 學 習 的 概 念 , 但 各 個 單 元 都 是 一 題 一 題 互 不 相 干 的 題 型 。 而 課 程 設 計 上 , 雖 然 也 能 以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列 題 , 但 在 各 個 單 元 之 間 , 彼 此 卻 是 互 不 相 干 的 情 境 脈 絡 。 這 種 教 學 體 系 下 的 課 程 設 計 , 缺 乏 單 元 之 間 的 連 貫 性 , 在 教 學 內 容 上 , 欠 缺 一 種 熱 情 與 孩 子 喜 歡 的 情 境 在 裡 面 。 若 以 台 灣 數 學 教 材 所 呈 現 的 方 式 , 我 們 可 以 先 教 授 每 一 個 單 元 的 單 元 概 念 , 最 後 再 以 一 種 情 境 脈 絡 串 連 整 個 學 期 的 課 程 單 元 , 安 排 在 學 期 末 的 一 二 節 課 進 行 , 得 以 彌 補 台 灣 課 程 設 計 不 足 之 處 。 我 們 國 家 可 以 實 施 的 方 式 有 二 : (一) 純 粹視 作 課 堂 活動 進 行 : 融入 情 境 脈 絡 , 讓 學 生 知 道 學 習 數 學 的 實 際 價 值 , 提 高 對 於 數 學 學 習 的 興 趣 ; (二) 以 情境 脈 絡 設 計一 份 期 末 試題 : 測 驗 學 生 對 於 一 整 個 學 期 以 來 的 學 習 概 念 是 否 習 得 , 重 新 審 視 學 生 對 於 整 個 學 習 的 學 習 狀 況 。 在 現 實 層 面 尚 未 改 善 的 教 育 環 境 之 下 , 我 們 如 何 跳 脫 傳 統 台 灣 課 程 設 計 的 窠 臼 , 邁 向 教 學 的 另 一 座 高 峯 ? 觀 看 荷 蘭 在 TIMSS、PISA 成 功 的表 現,成 績斐 然,促 使 我 們 重 新 思 考 國 家 內 部 的 教 學 系 統 。 以 情 境 學 習 理 論 為 基 礎,融 合 RME( 荷 蘭真 實 數 學 )的 學 習 原 則,參 考 MIC 的 設 計精 神 , 他 山 之 石 可 為 鑑 , 加 上 台 灣 課 程 的 教 學 理 念 , 兩 者 交 互 影 響 , 再 創 一 種 教 學 及 課 程 的 最 佳 模 式 。 豐 富 的 情 境 脈 絡 課 程 , 可 以 讓 學 生 不 再 視 數 學 為 可 怕 的 一 堂 課 。 利 用 情 境 教 學 , 提 升 數 學 的 語 文 領 域 、 科 學 領 域 及 社 會 領 域 。 教 育 是 百 年 樹 人 的 工 作 , 最 想 聽 到 我 們 的 孩 子 快 樂 且 天 真 的 告 訴 你 :「 老 師 , 上 數 學 課 真 有 趣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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