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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明代徽州地契反映的土地所有權的發展變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張雪慧
引言: 讀了近期《華南研究資料通訊》關於徽 州地契的討論,很感興趣,加以近年來一直參 與徽州文書的整理,故不揣冒昧,對明代土地 典賣契書反映的土地所有權的部分問題談一 點認識,實在是一孔之見。舛誤處祈望專家與 同仁們教正。 中國歷史上,隨著土地私有制的出現, 土地買賣雖然很早就發生了,但是土地私有制 的發展還是經過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才達到 了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權。中國的封建社 會,宗法制度根深蒂固,極大地影響著政治、 社會和經濟生活。在土地問題上則主要表現為 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受到宗法關係的束縛,和宗 法地主土地所有制對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 遏制作用。然而,這些封建宗法關係經過歷次 農 民 階 級 的 反 抗 鬥 爭 和 商 品 經 濟 發 展 的 沖 擊,有逐漸削弱的趨勢,至明清而愈加顯著。 明代徽州土地買賣契書就反映了當時土地所 有權方面的新變化,宗法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日 趨沒落,土地所有制在沖破宗法制等傳統習慣 勢力的束縛而發展。 一、宗法勢力對土地所有權的限制日益削弱 首先是私人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土地買 賣打破了傳統習慣1及宗法勢力的種種約束。 買賣土地要按親疏次序,親者優先,次及地 鄰,具優先權者不買,他人才可問津。這一傳 統屢見於明代以前的記載。不僅是民間習慣, 而且還是官方認可的正式制度。《五代會要》 卷二六:“如有典賣莊宅,準例房親鄰人合得 承當,若是親人不要及著價不及,方得別處商 量”。唐天寶時“天下諸郡逃戶,有田宅產業 妄被人破除,並緣缺負租庸,先已親鄰買賣” 2 。宋時也有類似規定,如:典賣田宅的契書 內除頃畝、四至、業主、租稅役錢等,必須開 寫“鄰人”一項,否則依違法典賣田宅斷罪 3 。關於鄰人,更有詳細規定:“論訟典賣物 業者或四鄰爭買,以何鄰為先,或一鄰數家, 以孰家為上,蓋格文無例,致此爭端。累集左 右軍壯宅牙人議定稱:凡典賣物業,先問房親 不買,次問四鄰,其鄰以東南為上,西北次之, 上鄰不買,遞問次鄰,四鄰俱不售乃外召錢 主……”4。宋時雖曾有人提出‘典賣田宅遍 問四鄰,乃於貧而急售者有害“,希望“不問 鄰以便之,應問鄰只問本宗有服親,及墓田相 去百戶內與所斷田宅接者,仍限日,以節其 遲”5。但元代仍有土地買賣先問親鄰之制: “ 軍 民 諸 色 人 戶 典 賣 田 宅 皆 從 尊 長 畫 家 給 據,立帳取問有服房親,次及鄰人。典主不願 者限一十日批退,如違限不行批退者,決。願者限一十五日批價,依例立契成交。違限不酬 價,任便交易……如業主虛抬告價不相由問成 交,聽親鄰典主百日內收贖,限外不得爭告。 欺昧親鄰典主故不交業者,雖過百日並聽依價 收贖,若親鄰典主在他所者,百里之外,不在 由問之限” 6。雖然實際上到元代末年,很多 土地交易未必先問房親(這在元代文契得到證 明)7,但根深蒂固的傳統習慣總是入了元典 章。 明代,未見把買賣田宅須先盡房親鄰人 的傳統制度納入國家法律。相反,是限制和削 弱親族關係對於土地交易的干擾,卻重視商品 買賣事實。《明會典》卷一六三:“告爭家財 田產,但係五年以上,並雖未及五年,驗有親 族寫立分書已定,出賣文約是實者,斷令照舊 管業,不許重分再贖,告詞立案不行。” 比 較 元 、 明 兩 代 土 地 買 賣 契 書 的 不 同 處,就可清楚地看到明代因商品經濟的發展, 土地易手之頻繁,土地買賣中的傳統習慣制度 已被打破,大量徽州文契證明該地區無論是宗 法的或其它傳統勢力的影響都在削弱。《元典 章》載“田宅不得私下成交”,不僅要“問親 鄰”,還要“先行經官給據然後立契”,“不 行赴官告給公據,私下交易者,依上(按田糧 一半沒官,一半付告人充賞)追斷施行”。所 以,賣產人立賣契之前要寫“立帳”,詢問房 親鄰人有無承買者,說明經過情況。房親鄰人 不願買者簽字畫押後,賣產業人雖“欲行出 賣”,仍“未敢擅便”,要經過都圖里正主首 呼集親鄰人等從公勘當。給予許可之後,賣產 人才能托中寫立賣契。 明代徽州土地買賣不把首先詢問房親鄰 人做為制度,所以立賣契前不存在“立帳”這 一程序,也就看不到此類內容的文契。當然我 們不是說傳統習慣已蕩然無存。依恃親族關係 爭買田產的個別事例還是有的;例如賣契中寫 “如有內外人佔攔,並是賣人之當,不及買人 之事”等語,即說明親鄰優先購買的傳統雖有 遺孑,但賣產人對自己的田產具有獨立處理的 權力。可是問親鄰的習慣到清代康、乾年間, 在徽州以外的某些地區仍時有出現。如康熙湖 南善化賣田契內說“盡問親族人等,俱稱無 銀,浼請中人……”。明代徽州土地買賣中的 宗法制色彩和傳統勢力,相形之下不是越加濃 厚而是趨於淡薄。 土地制度中的寄莊問題在明代很突出, 也反應了宗法關係對土地買賣的限制已日益 削弱。當時的寄莊中固然有本縣竄入以避差役 的假寄莊,然真正別州縣之人,隔縣隔省買本 縣地土者亦不在少數。“東南之居民亦有田入 西北鄉……西北之居民亦有田落東南鄉”的 現象並不罕見。8徽州處山區,從以農為本的 正統觀點看,是“地產民力於諸郡特劣”,貧 窮落後,故說“徽地狹,民不容居,故逐末以 外食,商之外富,民之內貧也”9。但是從另 方面看,徽人既逐末,或往來經商或長年在 外,客觀上必然使其視野開闊,親族聯繫鬆 弛,甚至親生父子之間生意股份也是分得極清 楚。10 因此在買賣土地時不惟不必“盡問親 鄰”,且不乏不同的圖、都、鄉、縣之間進行 交易之事例。這些情況是可以統計列表的。但 是,第一,在浩繁的材料中抽取數百份,更不 要說百十來份契書所制的表格,未必能說明問 題,其統計結果有很大的偶然性、特殊性。譬 如甲選的一批土地賣契中族親間的交易佔全 部交易的 63%;乙選的另一家族契簿中,族親 交易佔全部交易的 50%。11按一般情況,買賣 雙方有族親關係者都在文契內寫明,這倒好 說,但有的全都未寫明,是否全部交易都是非 族親之間進行的呢?似乎不會。若按同姓、異 姓區分,則異姓交易佔 51.35%,12然異姓也可 能有姻親關係,同姓卻未必同宗族;又有賣契 簿 中 , 若 以 地 域 劃 分 , 不 同 都 的 交 易 佔 49.27% ,其中不同縣之間交易佔其 41.66% , 13 等等。顯然不能以任何一個家族的統計結果 做為代表性的結論。契書本身文字的不明確及
其它各種特殊因素都造成不科學性,譬如異縣 間的土地買賣頗多的契簿,很可能其家族住地 位於兩縣之鄰界。第二,土地這種不動產與房 屋不同。房屋等建築可以在某地建造或拆除, 土地卻不能隨人意遷移。一般來說人們不願意 徒勞往返經營遠處的土地,而喜歡購買距自家 近的地,自然除了親友的就是鄰居的。所以, 即使親鄰間土地交易佔較大比率,也不足以說 明土地的買賣仍嚴重受到了封建宗法制度的 限制,而應把各方面情況綜合研究。 至於宗法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族田,在 明代也開始有了變化。徽州地區宗法地主的土 地形式有祠田、 廟田、義田、學田等,統稱為 族田。族田早在宋代即存在,是為了尊祖、敬 宗、收族而設置的。按照封建的族規,禁止把 族田典賣與外人,14即《竇山公家議》所謂“禁 止子孫將田地、山地、祠墓等件盜賣家外人。” 因此,宗法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擴大,既阻止了 族田外流進入土地買賣的領域,又妨礙了族內 土 地 私 有 制 包 括 非 宗 法 的 地 主 所 有 制 的 發 展。但是,實際上,明代徽州地區的族田祠產 也開始成為土地買賣的一個組成部分,宗法土 地所有制逐漸衰落。 族田的典賣可分為兩類情況。 家族內部典賣。這種情況隨著商品經濟 發展,家族的階級分化、貧富懸殊的加劇而常 常發生。如祁門謝氏家族嘉靖四十二年賣族田 契: 拾 西 都 謝 敦 本 三 大 房 今 有 開 墾 荒 田 一 備,坐落土名程婆塢,系經理唐字號,內取 早谷租六秤出賣與謝雲佑名下收租為業,面 議時價紋銀三兩正,其價並契當日兩相交 付,其田未賣之先既無家外人重復交易,一 切來歷不明賣人之當,不及買人之事,今恐 無憑,立此賣契為照。嘉靖四十二年五月初 三日立賣契人謝敦本、謝銶、謝錫、謝鋏、 謝詔、謝天倫 押 同分書契人真佑 押 再批各房大眾每房議 長者畫字。 萬曆 五年二月十一日贖回。 緊接著四十三年賣契: 拾西都謝敦本堂今有眾存荒田一備,坐 落土名程婆塢等號,今因排下甲首,緣家為 事缺少使用,三大房商議,自情願前田內取 早谷租田七秤,出賣與同分人謝銳名下為 業,面議時價紋銀三兩五錢正……嘉靖四十 三年九月二十日立契出賣人謝敦本、謝銶、 謝錫、謝鏜、謝應昌、謝天詔、謝天春、謝 武佑、謝天寄 押 書契謝真佑 押 萬曆三年 五月二十六日得銀一兩退還田租二秤與敦 本堂業,雲佑批。 萬曆五年二月十一 日贖回 尤為引人興趣的是謝氏家族在清同治時 的轉當契。同治年間事對明代來說似屬題外 話,但契文與明代謝氏族田事一脈相承,值得 一提。 立轉當契敦本祀緣因先年各祀租被典賣 在外者,今支丁舜封取回,眾議聽憑取人管 業收租,計取價洋二十六元九角正。議定不 拘年月,祀內備價取贖歸貯,各支丁不得藉 辭異議,欲後有憑,立此轉當契存照,計開: 敦本祀土名上段河邊苞谷三十斤,尚坑實租 八秤,竹山下實租三秤,下角充實租四秤, 寧公麻榨坑實租十秤,大塢實租四秤,敦本 會谷四斤。信公上安船渡頭苞蘆四十斤,上 會租二十斤,莊上實租一秤,又棧培山實租 六秤,敦本會谷十六斤,水碓碣地四壟。同 治五年三月 日立轉當契敦本祀支丁國通 國純 政肅 政舉 政猛 政循 敬祖押 代筆中學樂。 族外典賣。其實上契云“先年各祀祖被 典 賣 在 外 者 ” 即 是 祀 田 族 產 與 族 外 人 的 交 易。仍舉一例: 溶潭李和裹祠八房人等共有承祖山腳並 地,坐落十二都八保,土名吳家山……四至 內地、山系本祠八房全業……合眾同議,自 情願盡數立契出賣與十五都鄭功名下,前去 開造莊基為業,當憑中面議紋銀四十兩正, 本祠收訖。……萬曆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立契祠孫李化、李慶(共十二人名略) 中 見人(略)。 上幾契說明祠田族產既可以在本族範圍 內典賣,也可以向族外人典賣;可以陸續典 出,也可以相繼贖回,也可以賣斷,永為他人 所有。總之,族田這類土地也可以做為商品進
入流通領域。族田在族內的典賣皆是轉入財力 雄厚的支丁—個體家庭之手,如敦本祀的舜封 戶,大量族產成為他的私產,管業收租歸他個 人而不收貯歸族。該族實際上已經部分乃至全 部失去了尊祖敬宗收族的物質條件,於是封建 宗法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宗法色彩日漸淡薄,而 發展成為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有一契書更明 白地道出了族田轉為私產的情形:“父仕昌先 於弘治四年辛亥歲遷居於此,所有見住屋後山 一 段 … … 又 有 住 後 隆 背 土 名 北 兌 塢 內 山 一 源,原是祖戶眾產,先年俱已對買完全,向為 己業……”。該個體家庭發了家,而同宗其他 家庭破了產。 土地買賣的第一手材料除顯示了上述封 建宗法制對土地所有權的束縛已被打破外,還 顯示了明代土地所有權的另一個變化,即較普 遍地存在著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立的現象。 (二)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立 關於清代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立、永 佃權形成的社會歷史條件、經濟背景及具體途 徑等,國內外已有文章加以論述。現將明代徽 州土地買賣文契所見永佃權的具體情況略述 一二。 一、永佃權的出現及發展。迄今所知, 宋、元文獻已有田骨、永佃及轉佃之說,然只 是初期零星的事例,於其性質且有不同認識。 15 明代永佃權似應有了發展,故後史載多說永 佃權是前明之流弊。16在永佃權下,土地的所 有權和經營使用權是分立的。佃農由於支出了 某 種 代 價 而 取 得 長 期 或 永 久 使 用 土 地 的 權 利。這種權利的名稱因地而異,在徽州一般稱 之為佃皮(田皮),該權利並可以轉讓典賣; 而田主僅保留稱為田骨的土地所有權(實質上 這種所有權已不完整的所有權)。這些變化在 土地買賣契書中有清楚的反映。現舉三契為 例:(1)所有權與使用權未分立的賣契。“拾西 都謝志高今為缺少貨物支用,情願將四都三保 土名巧坦山三畝三角……又外號山四百六十 號二畝二角三十步……今將前項八至內盡數 立契出賣潘從善名下……洪武二年十月十五 日……”(2)嘉靖二十七年賣田骨契。“茗洲吳 王民有承祖父勾分得田一,坐落土名……共計 田六 畝 七 分 一 厘 七 毫 … … 本 家 合 得 六 分 之 一……今自情願將前項四至內田骨並租苗盡 行立契出賣與堂弟吳 名下,三面議時值紋銀 十兩二錢五分正……所有稅糧候造冊之年聽 自 眼 同 起 割 過 戶 供 解 , 契 後 不 再 另 立 推 單……”(3)萬歷年間賣田皮契:“立佃約人程 聚才今因缺少使用,自情願原佃到程義得園一 片,土名楊樹下,自願轉佃園於程名下。三面 議作時值佃價銀五錢五分正,其銀當日收足, 聽佃主自行耕種,今恐人心無憑立此佃約為 照。萬曆十六年七月初二日 立佃約人程聚才 押,中見代筆人吳記大 押”。 第 一 契 因 所 有 權 、 使 用 權 為 同 一 人 所 有,二者沒有分立,故契內無田骨、佃皮之說。 契二是業主賣田骨(所有權)租苗(即佃戶交 的租谷), 擁 田 骨 的 人 因 為 要 向 國 家 辦 納 糧 差,所以有稅糧推收過割等語,所謂“糧主收 租納賦”。契三是佃戶轉佃皮,佃戶程聚才從 業主程義得處得到經營園的佃權,後來又轉佃 給另一人,後者以佃價銀五錢五分承佃,也就 獲得了佃權。佃戶擁有田皮不必向國家納稅 糧,故無推收過割說。有時契約未寫田骨、佃 皮而用其它名稱,但只要不注稅糧過割者即非 田骨,應是田皮。 那麼徽州地區土地永佃權明確地出現於 何時呢?據有的研究者認為在最盛行永佃制 的福建,其永佃權出現於嘉靖年間。徽州從已 見到的文契,我們已能把佃權的出現上推到元 明之際。17洪武二十六年休寧朱宋壽賣田契就 說明了當時土地換主不換佃的情況存在。18使 用權與所有權的分立表現在各種地產上,山、 地、田、塘皆有骨、皮之分。可以說,明初永 佃權初步確立,嘉靖、萬曆時永佃制進一步發
展。土地買賣時新舊產人均不能輕易換佃,舊 產 人 要 在 契 書 上 寫 明 該 地 佃 戶 的 姓 名 和 租 額,以便買產人去“收苗管業”;業主承認佃 戶的佃權,有時賣產須佃戶參加;永佃制下的 佃戶若被地主退佃,地主須給退業錢。萬歷年 文契:“歙縣二十五都五圖程文連……將續置 程景清名下園一業,土名……共計分五斗,賣 與休寧十六都王名下為業……時值價紋銀五 兩……萬曆三十七年正月十六立賣契人程文 連 佃戶邵仁花號 中人邵仁花號”。此時邵 仁由程文連的佃戶轉為王的佃戶,照舊佃耕。 至萬曆四十一年,王的契簿上寫明:“用銀二 錢與邵仁退業”。明末清初,佃戶爭取和保護 永佃權的鬥爭此伏彼起,提出要求“所耕之 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無易人,田骨田皮許退 不許批,地主若退佃須給佃戶退腳銀”等等。 此例所舉佃戶邵仁退業事,因為原契未提供詳 細情節,我們也就不得而知其是否屬於上述情 況,但是根據明末徽州永佃制的發展推測,或 許如此。 二、佃皮的佔有與典賣。在土地所有權 與經營使用權分立的情況下,同一田而骨皮異 名,骨系田主,皮系耕戶,即一般說來佔有佃 皮的是佃農。但往往也有地主或對同一片地既 擁有田骨又有田皮權,所謂“根(骨)面(皮) 全田”;或有數片地,對其中某片具所有權, 對另一片只有佃皮權。如弘治十五年契:“和 化里住人程元鼎……今承祖有田一處,坐落土 名麻榨灣,田租五秤,計一坵;又一土名後培 腳,三秤半,又一處土名水竹,二秤半……今 因輪管排年六甲貼役無所措辦,情願憑中將前 田立契出賣……價銀一兩正……所有稅糧在 程日亨戶扒入買人戶內……其契內麻榨灣五 秤佃皮亦貼在契內……”。 另外,有時,特別是涉及到山林土地經 營時,佃皮也稱為“力坌”或“ 坌”19。有 意見認為力坌“是佃僕獲得的一份屬於自己 的勞動生產物,這部分生產物有的地方又叫力 坌”。其實雖然力坌與鋤種者的勞動所得(苗 木)有密切關係,力坌卻不僅是以苗木體現的 產品,而且是包括了種植苗木的該片山的使用 權,即佃皮權。有契可證: 汪子華今承佃到本都王字龍名下六保土 名王興住後並下塢山二號,里至小苗為界, 外至下塢界,里至石界合□山場,前去播種 松杉苗木,務要遍山備密無得拋荒,其苗兩 半均分。日後力坌先盡山主,無得變賣他 人,如要不遵甘罰白〔銀〕五錢公用,依此 文為準……萬歷四十六年七月三十日立承 佃人汪子華 押 中見人王福龍 押。 十六都汪九今抵得本都五保土名東源西 培六單山為坌一塊,與談誦、談拱二人栽 坌,本位二分中合得一分,並木苗大小不計 數目,盡數立契出賣與本都汪羅升二人名下 為業……正德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前兩契可以看出:苗木與力坌不完全是 一回事,所以才分寫“力坌並苗木”,才對苗 木、力坌各有處理規定;因為力坌是對某片山 場的佃皮權,所以才有土名坐落。需要說明的 是,力坌的所有者不必定是佃僕,也可是自由 的佃戶。力坌同其它的田皮一樣可以用價買 得,可以從父祖繼承標分而得,或者鋤種時投 入較多工本,或向山主交了租金而得。 無論佃皮或力坌都可轉佃、買賣,大致 情況已如上述各田皮、力坌賣契所表明的那 樣。但還應指出的是,佃權的轉賣也有各種不 同情況和性質。比較下面兩例: 立佃約人孫五十,今因缺少債務,自情 願將祖父佃得種田大小四坵,坐落土名葉 塘。計秈租八砠,田主系縣里蘇。當日三面 議作時值佃價真紋銀二兩八錢正,其銀當日 交足,其田聽從佃人耕種交納租無辭。違有 房上下人攔阻者,盡是出佃人承當,不涉佃 人之事。今恐人心無憑,立此佃約存照。萬 曆 二 十 九 年 二 月 初 八 日 立 出 佃 人 孫 五 十 承佃人楊積元 中見人許天元、許積善、金 耀官 押 汪天武今將承父扒補佃作田一處,坐落 六保土名古盈坑乾田里,計田田坵一步,四 至……該佃租三秤,係二號,又取土名坑 上,計田一畝,交租一秤,共二處硬租四秤,
自情願出佃與族侄汪儒心名下,三面議時值 佃價紋銀一兩二錢正。其價契兩相交付,自 從賣後一聽買人收租管業,未賣之先既無重 復。其田原是雙元種作,遞年交租不少。來 腳不及繳付恐後無憑,立此文契存照 萬曆 四十三年二月十八日立賣契人汪天武 佃 人汪雙元。 兩契都是關於佃皮的交易,卻有幾處不 同。前契是孫五十把祖父從縣里蘇田主處佃來 的田皮出佃給楊積元,得佃價銀之後孫五十即 把田付楊,楊是承佃人,得了田皮權後即親自 耕種並須向田主蘇交納佃租八砠。這是佃皮轉 賣的普通情況。後契則稍不同。汪天武的佃皮 雖也是從先輩繼承下來的,但他自己不親自耕 種,而是召佃戶雙元種作並交硬租四秤,極似 所謂“皮亦有不耕種者,仍將此田佃與他人, 得谷租若干,並還骨主若干”。汪儒心從汪天 武處買來的就是“賠主”的職權—“收租管 業”,而不是自己耕稅交納地租,也不能把佃 戶雙元退掉。 一 般 說 , 佃 戶 可 以 隨 意 自 由 的 轉 賣 佃 皮,這也是佃戶擁有佃權的標誌之一。但是佃 僕擁有的佃皮的典賣,多要受到東家的限制, 甚至當佃僕取得佃皮之初,主人就明文規定 “日後變賣先盡山主”。的確常看見佃僕賣 山、賣力坌給主人的契書。“祁門二十二都汪 太鑾,原佃到本都東主王諤卿叔侄浮梁梓舟都 黃西坑土名登仙坦,憑水溝、大石岩內溝為 界……今自情願托中將前山原佃到土名頂處 力坌盡行一並出賣與山主王韜清名下長養管 業……時值價紋銀七兩正……。” 佃權雖然是佃戶希望得到,甚至不惜生 命用鬥爭去爭取和保護的權利,但事實上許多 人卻因貧困,無力保持自己的佃權而把它典賣 掉,從而淪入更困苦的境地。然而另一方面也 不能不看到,佃權的存在和買賣,開始觸動了 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 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的、封 建 地 主 壟 斷 土 地 所 有 權 和 經 營 權 的 傳 統 制 度。這無疑有助於農業經濟中新的生產經營方 式的出現。 註釋: 1土地買賣先問親鄰等習慣存在於許多民族中,如 西南地區佤族、景頗、傣等,土地不賣出本家族 或本寨。這是土地買賣發展的初期階段,尚無宗 法制色彩。只是在封建宗法制發達的社會經濟如 漢族地主經濟中,這些傳統習慣才轉為宗法制的 約束。 2 《唐會要》卷八五。 3 《宋會要•食貨》六一之六五、六六。 4 《宋會要》,又《刑統》卷一三“一應典賣倚當物 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要,次問四鄰,四鄰不要, 他人並得交易”。 5 《文獻通考》卷五,“田賦考”五。 6 《元典章》戶部“交易田宅”條;又《通制條格》 卷一六“諸軍戶典賣田宅……先盡同戶有服房 親……然後方問鄰人”。 7 我們所見元代契約中很有些不經立帳,不必先問親 鄰者,其內容同明初契書籍似,如元至順四年賣 地契:“十一都吳壽甫昨用價鈔買到吳振孫吳充 源黃粟彎,係新經理商字號尚山並彎地共計二 畝,東至……今將前項四至內山地並杉苗盡行立 契出賣與同都吳武孫名下,面議中統價鈔一十七 貫文,其鈔當立契日一並交收無欠,今自賣後一 任買主聞官受稅收苗管業,如有四至不明及家外 人佔攔,並是出賣主自行抵當,不及買主之事, 所有入戶赤契一並交付,今恐人心難憑立此賣山 契為用者。至順四年六月初十日吳壽甫押契,依 口代書人吳珍鄉押”。《原件藏中央民族學院圖 書館》 8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九,三五。 9陸深《徽守南候復役記》,《明經世文編》卷一五 五。 10徽州一文契關於父子三人合本做生意,“自萬曆 二十二年起至二十五年止,本利並各支俱已算撞 收領明白。外有各處新舊欠帳如各討得俱作四六 股分,父得四股,萬得三股,美得三股,今憑親 眾一概算清,日後不得生情翻搜遺帳異說,今恐
無憑立此為照。萬曆二十五年四月十五。父濤、 男士萬士美……“ 11休寧王姓(萬曆至順治)置產簿,60 年土地買賣 契書,族親交易 30 件。 12歙縣胡姓(洪武至成化)契簿,37 件中 19 件是 異姓賣地給胡姓。 13祁門黃姓(洪武至弘治)契簿 138 件中,同都買 賣 70 件,異都買賣 68 件,其中異縣買賣 20 件。 14徽州文契中亦見處理盜賣族田者,“……族侄王 照盜賣族眾墳山,眾知即要經官理論,王照情知 理虧,懇族眾央母主盟,將故父王柏名下承祖屋 基一業……盡賣與族眾為業……”(休寧萬曆四 十年六月契)。 15 《宋會要•食貨》,《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 《元典章》冊二十戶部。至於人共舉例的宋魏泰 《東軒筆錄》卷八載李誠莊事,我們認為那是否 說明了當時當地並無永佃權,所以才說“若使他 人買之,必遣汝輩矣”。其佃戶能常為佃戶,只 是特殊情況下的特例。宋元官田轉佃規章見元典 章卷一九。 16嘉慶《雲霄廳志》卷四,“土田”。 17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藏魚鱗冊。 18原件藏安徽省博物館。 19崇禎六年徽;州文契:“弟永濟今將田一號……計 早租加八一平,又一號……計早租雙斤一平八 斤,又范端保種長坑口 坌田一號,計交加八三 平,共田三號出當與兄光前名下,當得紋銀一兩 三錢正……”。此處 坌田即佃皮。
廣西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簡介
廣西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成立於 1995 年 7 月,是校級人文學科科研單位。同時設民族 研究所,對外是兩塊牌子,一個班子。編制 8 人,另有正式聘任的校內外兼職人員 9 人。主 要從事東南亞各國政治、經濟、民族、文化等 方面的研究及與中國、廣西的比較研究,開展 人類學田野調查。是廣西大學“211 工程”建 設的幾個重點“中心”之一,也是廣西大學對 外交流的窗口。 廣西面向東南亞,背靠大西南,是東南 沿海和西南腹地的“結合部”。我中心適應形 勢發展,自成立以來,完成了二個省級重點科 研項目,正在承擔一個省級重點科研課題和一 個校級課題,指導日本學者進行人類學專題研 究,並開展國際科研合作,成功地組織了“桂 澳{門}經濟互動研討會”、“’98 國際漢民族 研討會”兩次國際性學術會議,經常接待日 本、越南、德國、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等國和 台灣、澳門來訪的學術團体、學者。我中心成 員也到日本、越南、新加坡、泰國等國講學與 交流。今后將繼續和東南亞國家及日、韓、德、 澳大利亞等國及港、澳、台學術團体進行交 流。 歡迎國內外專家前來我中心講學、指導,溝通信息,傳經送寶。 聯系地址:南宁市西鄉塘東路 10# 廣西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 郵編:530004 電話、傳真:0086-771-3828525 Email: [email protected]New environment for the Documentation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
Rising South Chinese Culture and future Asian Materials Research*
Takeshi Hamashita (Tokyo University),
translated by Ong Chiew-hong (HKU)
1. New information for Asian Studies
Although “toyogaku” (“oriental studies”) has been used in the (Japanese) name of The
Documentation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 (DCAS) at Tokyo University’s Institute of Oriental
Culture, we have strived towards a general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ry Center which
covers all areas within the domain of “Asian Studies” at the Institute, namely, West Asian,
South Asian, South-East Asian and East Asian Studies.
Until recently, we have mainly been involved in the collection of materials, their
cataloguing and compilation. Through long term training programs on management of
Chinese books, we helped the education of personnel who will become qualified specialists
on Chinese books. We also conducted a survey of collections of Chinese classical books all
over Japan. We provided support to projects at various universities to catalogue Chinese
materials.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we have undertaken two major projects recently. The
first is the on-line delivery of research materials and materials information. The second,
related to the former, is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a catalogue of books on modern
China.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will explain the rationale behind the project to electronically
present research materials. Until recently, information on source materials or research were
kept in each individual library and catalogued respectively. A researcher has to travel to a
library to see the materials for themselves and publish their respective results. In this way,
much has been accomplished in Asian Studies in Japan after World War II. However, with
increasing diversification of research, it is now common to make use of primary resources,
original sources, archives, etc besides published materials. It is thus, insufficient to work with
materials only available in Japan. A researcher has to head towards the libraries in various
countries to study and collect first hand resources. On the one hand is the necessity created
by modern research demands while on the other is the increased accessibility to information.
When materials can be accessed electronically, the sam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to different
researchers when they are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their research, or at least, are available for
them to access from different places at the same time. They can discuss their common
materials, and allow their results to reach a wide audience. Therefore, considering only
collections of individual libraries is not enough. To cope with such needs, we need firstly, to
build up a national (Japanese) and international documentation and research information
network. Secondly, to allow for wider accessibility, we need to perform basic processing to
standardize the cataloging and classification of not only existing materials in the various
libraries but also primary materials. Above that, it will become essential to offer the processed
materials and to exchange with other specialists in the field. At the DCAS, the guilds-related
materials collected by Dr. Niida and Dr. Imabori are being classified and introduced in home
pages.
2. Recent research on the Culture of South China
As Asia undergoes major changes, traditional thinking on materials, or the public
accessibility of materials, their editing and publishing is also experiencing a dramatic change.
Specifically, we are witnessing a turning point in not only research but also studies on source
materials in Guangdong, Hong Kong, Fujian, Taiwan and Singapore.
The 1980s saw the publication of many Chinese books not only in China, but also
Hong Kong, Taiwan and Singapore. Since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retrocession of Hong Kong in 1984, research on Hong Kong history gained momentum while
many books o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history of China from the Southern perspective
were published. The DCAS hopes to collect all of these publications. A similar situation
exists in Taiwan. Together with research on modern China, traditional studies on Taiwan
history is being re-evaluated. In Taiwan Studies, a wide range of research continues since
the 1980s not only on history but also on anthropology and sociology. As a result, many
academic books and collections of materials were published. In Singapore, after 1980, the
so-called Mandarin campaign came into effect.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overseas Chinese
developed and with it, an increased number of publications. Also, worthy of note is the recent
publication of books and materials in Vietnam, or the books published in Europe and America
on the overseas Chinese.
Besides cataloguing and classification of books on China, the Institute of Oriental
Culture aims to serve as an Asian Studies document and information center through the
systematic collection of overseas research output.
3. Retrocession of Hong Kong to China and South China studies
The sovereignty of Hong Kong was returned to China on July 1, this year (1997). It
is predicted that following the retrocession, Hong Kong will be more China-like while China
will be more Hong Kong-like. However, when viewed broadly, Hong Kong is a part of
Guangdong culture. Be it Hong Kong becoming more like China or China becoming more
like Hong Kong, they both have Canton culture as their common basis. These two processes
point to the same thing when we consider the fact that many people in Hong Kong are in fact,
originally Cantonese or Hakkanese. Besides, after the retrocession, the practice of
one-country-two-systems will be experimented for the first time. This concept of
one-country-two-systems was a framework conceived when the following question was asked:
what relation will the China which undertook reforms since the 1970s have on Taiwan? After
that, with heightened discussion on one-country-two-systems in HK, it is expected that this
one-country-two-systems will be a major issue in the new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after the retrocession.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the early emigration to Taiwan and the formation of
Taiwanese identity is closely connected to Fujia n and Minnan (Southern Fujian) culture. In
this sen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like that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can be generally referred to as South China and Hong Kong/Taiwan relations.
Therefore, it is expected that, following the retrocession, the culture of South China will
feature strongly as the Southern face of China. Moreover, Guangdong and Fujian are the
two core regions which provided numerous emigrants to South East Asia and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One needs look no further than the Singaporean Chinese society or their nation
building. The influence of South China and South Chinese culture is seen in Southeast Asian
society, economics, politics and culture.
On reflection, Chinese studies or Chinese cultural studies have traditionally focused or
presupposed northern Chinese or Central Chinese culture. Historical materials compiled
under imperial edit, be they central or local histories, were largely viewed from Beijing as the
center.
However, when attention is gradually shifting to the south, and at such time when the
influence of South Chinese culture is spreading far, there is a need to rethink what Oriental
Studies (which have been largely China studies) should be. As introduced in the current
newsletter, evident in the Guangdong materials on local society network, the foundation of
the culture of South China and its significant feature is built by a strong social order. Such
social order is based on blood ties (lineage or zongsu), territorial ties (community or
tongxiang) or common occupation (tongye).
4. Themes in Asian studies
In response to the above-mentioned changes, it is necessary for Oriental studies to
re-construct its approach to materials on Asian studies. Japanese Oriental Studies bo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transition from Sinology to Oriental Studies. Even if Oriental Studies is
limited to Chinese history, it (Oriental Studies) continued to be Sinology until the final years
of Edo period. After the Meiji period it reemerged, via Europe, as Oriental Studies. As seen in
Konan Naito’s work, when traditional Sinology became Oriental Studies or Oriental History,
one has to consider on the one hand the importation of European Social Science methods,
while on the other, the need to have an autonomous Oriental Studies that parallels Japanese
state-building.
Therefore, at a time when we are considering the real image of Asia, one has to aim to
capture from within, once again the internal construct of the system or concept found in Asian
society, economic s,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other words, to understand from within the
intellectual systems of various cultures in Asia. Responding to the new themes in Asian
Studies, or the need to systematically classify information, we hope to expand and develop
the original roles of the DCAS, to serve as a resources and research information center for
modern Asian Studies.
Oriental Culture, Tokyo University), no.37, 1997.3, pp.1-3.
* Hamashita Takeshi was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Oriental Culture and Head of the
Documentary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 April 1996-March 1998.
書介
Heung Wah Wong, Japanese Bosses, Chinese Workers:
Power and control in a Hong Kong Megastore.
This book is written by a Chinese
anthropologist who spent two years doing
fieldwork in the Hong Kong subsidiary of a
Japanese supermarket is a cross-cultural
study within Asia. This intra-Asian
perspective makes the author less
susceptible to the exercising of Japanese
society or Japanese forms of social
organisation as ‘uniquely unique’ because,
for him, much of it is familiar. In fact, rather
than large generalisation about the cultural
vases of the success of Japanese companies,
attention is drawn to the micro structures of
power and resistance within these
companies, as revealed by his field work.
The book examines the way of
organisating work, rank, compensation, and
promotion inside the company to reveal the
socio-economic base of managerial control.
By analysing the spiritual training promoted
by the company, the book delineates the
ideological aspect of that control. By
exploring how the categorical difference
between Japanese expatriates and Hong
Kong Chinese staff is produced, the hidden
aspect of the control by monopoly of
identity formation is made visible.
This book also demonstrates how
Japanese and Chinese employees adopt
different orientations towards the
company‘s authority and towards one
another. It is he structure of these different
strategies, orientations, and the social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that gives rise to
the pattern of social life within the company.
This study is a must not only for
anthropologists and Japanologists but also
for Japanese expatriates and local staff of
overseas Japanese companies.
本書介轉引自: Curzon New Book Catalogue (February-August 1998), p.19
香港的歷史檔案自動化管理
香港歷史檔案處
動各地保護檔案的意識和促進檔案的利用,世 界各個國家檔案館在今年紛紛舉辦“國際檔 案週”活動。中國廣東省檔案學會為配合中國 全國“國際檔案週” 的活動,特地邀請香港 歷史檔案處的代表出席九月二日在廣州舉行 的一個專題報告會,介紹歷史檔案處各方面的 工作。以下是報告會的部分節錄,內容主要是 介紹歷史檔案處剛推行的檔案管理自動化計 劃和在推行該計劃時所遇到的困難。 在七零年代開始,電腦科技迅速發展,其 中電腦聯網及資料傳輸方面的發展對檔案和 資訊管理帶來的衝擊尤大。面對這些挑戰,一 些與資訊管理有關的行業或部門紛紛開始各 種研究,探討利用電腦科技來協助資訊管理的 可行性;檔案館也不例外,在這些年間,世界 各地檔案館都著手利用電腦科技來進行若干 程度的自動化計劃。 香港歷史檔案處順應著這個潮流,在九六 年 亦 進 行 將 歷 史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電 腦 化 的 計 劃。我們開展這計劃時有兩個目標:第一,我 們希望檔案館的各項工作,包括鑒定、著錄、 使用者的登記系統、檔案借出及歸還的登記和 修復登記等,都可以透過電腦系統來進行;換 句話說,我們希望開發的是一個全面的檔案行 政管理系統。第二,我們希望電腦化可以加強 和方便我們與國際其他檔案館的溝通和資訊 共享。 我們知道若果要達致資訊共享的目標,我 們的檔案著錄工作就需要趨向國際標準化,而 準備選用的電腦軟件亦必須能夠配合我們選 用的著錄標準。最後我們決定採用「國際檔案 理事會」屬下「檔案著錄標準委員會」在九四 年加拿大渥太華通過的《國際歷史檔 案 著 錄 通 用 標 準 》 (ISAD(G) – Genera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chival Description),與 及當時惟一支援這國際著錄標準的一套軟件。 在開展自動化計劃的同時,歷史檔案處亦 進行著另一大型計劃 — 在九龍觀塘興建新檔 案大樓。由於該大樓需要在九七年六月中旬開 幕,很多電腦基本設施又是要在大樓興建時鋪 設的,所以我們一方面需要在短時間內選定電 腦硬件和完成網絡線路設計的工作,以便知會 負責蓋大樓的有關部門,同時我們也要盡快將 資料輸入電腦,好讓這電腦系統能在新大樓開 幕時可以使用。 現時在我們的電腦系統中的檔案著錄資 料總量為七十萬條,其中約有六十二萬條是關 於案卷的資料,其餘的是不同檔案著錄層次的 資料。在九六年十二月,即香港政府剛批準我 們有關推行自動化計劃的撥款申請時,這些著 錄資料全是存於人手檢索系統中的;在短時間 內需要將數量龐大的資料輸入電腦,當時是我 們最艱巨的工作。 為了盡量爭取時間,在九七年一月,亦即 在購置和完全測試軟件和硬件前,我們就已經 開始輸入數據的工作。我們當時首先將全部的 檔 案 著 錄 資 料 輸 入 成 美 國 資 訊 交 換 標 準 碼 (ASCII -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在完成軟件和硬件設 定和測試的工作後,即大約在九七年五月至六 月間,我們才將著錄資料匯入 (import)電腦伺 服器內。期間我們需要動用超過八十名政府和 私人公司的輸入人員來協助這工作,還要克服 不少於兩次在數據轉換時出現的技術問題。 經過一番努力,我們這套檔案自動化系統 最終可趕及香港歷史檔案大樓在九七年六月 十九日開幕時完成。在經過最後的系統設定 後,公眾人士在同年十月亦可以開始利用這系 統來進行檢索。 回顧由開始推行自動化計劃和採用了《國 際歷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至今,對歷史檔案 處的工作衝擊至深者,莫如檔案整理和著錄與 及檔案檢索的工序。 歷史檔案處一向以來是採用以檔案類別 (Series)為主,輔以部門或單位的行政歷史的方 法來整理檔案的;在這原則下,同類但來自不 同 檔 案 產 生 者 的 檔 案 是 會 置 於 同 一 類 別 內 的。由於《國際歷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是按
全宗(Fonds)的理念來發展的標準,所以我們在 引入這標準後,就需要按著不同檔案產生者所 產生的檔案分開處理的原則,來把我們的檔案 從新組合。 根據《國際歷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的要 求和我們的實際需要,現在我們以五個層次來 整理檔案的,它們分別是全宗(Fonds)、類別 (Series)、移交次(Deposit)、案卷(File)和 文 件 (Item) 。全宗是最高的檔案整理層次,它是由 同一個檔案產生者所產生的檔案合組成的。在 一個全宗下,檔案會根據不同的活動和性質而 分成為不同的檔案類別。在一個類別下,檔案 會分成為若干個移交次。這個移交次主要是一 個管理層次,由於檔產產生、使用和存廢是一 個有機的過程,所以同屬一個類別的檔案是會 在不同時間進入檔案館的,第一次移交到檔案 館的就是該類別的第一個移交次的檔案,而同 一類別第二次移交到檔案館的檔案則屬於第 二個移交次,如此類推。在每一移交次下,必 然會包含有一個或以上的案卷,在案卷下還有 文件的層次,而文件亦是我們最後的一個檔案 整理層次。 《國際歷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對於檔案 著錄的另一要求是多層次著錄。換句話說,在 實行自動化後,我們需要根據該著錄標準所規 範的六個範疇,共二十六個項目,來著錄每一 檔案所屬的不同整理層次。由於我們存有超過 六十多萬個案卷,每一案卷又多會有數十份的 文件在內,所以除了針對一些特殊檔案類別 外,我們的著錄工作重點主要是在全宗、類 別、移交次和案卷這四個整理層次,而不是文 件這檔案整理層次。 其實,為了令所有相關資料在檢索者面前 出現和令檢索結果一致,我們除採用《國際歷 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外,同時也採用另外二 個規範系統,它們是《關於法人、個人和家族 名稱的規範詞文件國際標準》(ISAAR(CPF)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chival Authority Record for Corporate Bodies, Persons and
Families)和關鍵詞規範系統。 《國際歷史檔案著錄通用標準》是用來規 範檔案著錄資料的內容範圍,而《關於法人、 個人和家族名稱的規範詞文件國際標準》則是 用來規範檔案產生者(檔案產生者可以是一個 機關組織、個人或家庭)的行政歷史和如何表 現檔案產生者間的組織從屬關係,它們同樣是 由「國際檔案理事會」屬下「著錄標準委員會」 所發展的。關鍵詞規範系統則是將關鍵詞(主 題詞)規範起來,它除了限制關鍵詞的遣詞用 字外,還把認可關鍵詞與非認可關鍵詞,與及 關鍵詞間的關係分辨出來。 規範系統基本上是檔案著錄人員與檔案 檢索者的橋樑,檢索者實際上是毋需理解規範 系統的運作,他們只需要在電腦輸入對他們有 意義的關鍵詞,電腦系統就會按已設定的規範 系統而自動地將這個關鍵詞轉化為一個規範 關鍵詞,並以此規範關鍵詞來檢索各個著錄層 次和檔案產生部門和單位的行政歷史,然後將 相關的檔案資料顯示出來。 以上介紹了歷史檔案處檔案自動化系統 的運作梗概。在接下來的環節,我們希望與各 位分享在推行自動化的過程中的經驗和所曾 遇到的困難。 在規劃的最初期,對於傳統的檔案管理人 員來說,我們常常會碰到身分危機的問題:在 推行自動化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擔當甚麼的角 色?我們應該如何與電腦技術人員分工?我 們是否需要認識電腦科技和應該認識至那程 度?總結推行自動化計劃以來的一點心得,我 們認為:在推行自動化時,檔案從業人員最根 本和最重要的角色是要讓電腦技術人員可以 完全理解我們的工作需要和要求,並確保這個 電腦系統,在每一方面 合乎這些要求。正因 如此,我們應對檔案工作本身的專業工作和檔 案館的具體需要,有著透徹的了解,同時為著 方便與資訊科技人員溝通,我們又必須對電腦 科技有一定的認知。 其次,所有的檔案著錄資料必須在電腦化
前就要整理妥當,若果這時又適值轉換著錄標 準的話,我們需要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去配合這 方面的工作。在我們的情況來說,由於我們選 擇 了 一 個 與 我 們 沿 用 的 標 準 不 同 的 著 錄 標 準,所以我們需要把一些檔案從新組合,其中 包括將原來屬於不同類別的檔案置於同一檔 案類別,或是將原屬同一類別的檔案分拆成屬 於不同全宗下的不同檔案類別,最後我們更要 將經過重新組合的檔案進行著錄,而這工序亦 是我們耗用最多人力物力的工作。 我們除了要小心決定自動化的要求和選 擇軟、硬件外,我們還需要衡量推行電腦化對 檔案館原來工序和流程的影響,以及自動化工 序和由人手操作的工序間的配合問題。我們需 要明白的是,即使是在全面電腦化的情況下, 一定是有若干工序是需要由人手操作的,譬如 檔案著錄資料無可避免的是需要由檔案主任 以人手準備好後才輸入電腦的,所以我們一定 需要考慮自動化工序和由 人手操作的工序間 的配合問題,而這往往是一個相當複雜和需要 小心規劃的問題。 自動化成功與否往往取決於培訓。培訓可 分為檔案使用者與員工培訓兩方面。從我們的 經驗所得,由於檔案使用者只會接觸自動化系 統裏的部分子系統,諸如檔案檢索與借還登記 等系統,所以相對於員工培訓來說,檔案使用 者的培訓比較簡單。雖然在香港這個資訊發達 的社會裏,電腦的使用可說是非常普及,但在 我們的檔案館工作人員中,由於工作習慣、健 康或心理的原因,很多時都會對運用電腦產生 若干程度的抗拒。我們覺得單靠技術培訓未必 可以完全改變員工這態度;相反,透過與員工 溝通,可能是一個更好的解決辦法。 最後想指出的是,雖然我們在自動化過程 中可能需要不斷修改我們的要求,但我們需要 顧及的是,這與原來軟、硬件的設計和設定能 否互相配合,否則我們等於要重新開發一個新 的系統,最終花掉了原來開發的成果。不過, 隨著電腦科技的不斷發展、實際情況的改變和 我們不斷對提高自動化系統的要求,自動化計 劃必定是漫長,可能甚至是無休止的。以歷史 檔案處的情況來說,我們最初是將我們的自動 化系統設定成支援英文檔案與及我們鑒定、著 錄、登記檔案使用者、檔案借還和修復需要的 工作,但隨著國際互聯網絡的迅速發展和香港 政府近年積極推廣使用中文,我們現在已準備 開發另一可以同時支援中英文的系統與及將 檔案著錄資料放入互聯網絡伺服器中,以方便 香港以外的使用者。同時,我們預計歷史檔案 處在五至十年內將收有電子檔案,到時可能又 需要開發另一同時支援中英文、紙張和電子檔 案的自動化系統了。 從以上所述的種種,各位在理解到在 我們推行檔案自動化時所付出的龐大資源和 努力的同時,相信亦會感受到無休止的開發過 程會為我們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構成了無盡的 壓力,但我深信這是值得的,而最終將為檔案 管理的發展帶來契機。
活動簡介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大學與中學間的教學介面」
計劃簡介
香港史已於一九九八年列入中學初中課程。有志於教授香港史的中學老師正面對搜集新教 材、探索新教學方法、設計教案等迫切問題。本計劃嘗試建立溝通大學與中學間的介面,讓中學 老師進一步了解與香港史有關的新觀念、理論、研究方法、和資料,在教授香港史時能更有效地 使用這些資源。本計劃以香港技大學為中心,連結此領域內的學者、專家、公共機構、和學術團體,在未來兩年內籌辦研討會、講座、和田野考察,設立互聯網頁,及出版資料集。 認識其身處的社會、歷史、與文化,是人們建構身份認同的重要過程。香港史課程正好讓 中學生有機會認識其身處的社會、歷史、與文化,幫助他們了解香港人的身份及其與國家和世界 的關係。我們認為歷史、文化與社會是密不可分,是互相緊扣而發展的;而參與觀察、口述歷史 調查、和田野考察方法,正是獲得第一手經驗與材料的有效途徑,因而應與歷史教育相結合。「香 港歷史、文化與社會:大學與中學間的教學介面」計劃透過組織講座、研討會、和田野考察,嘗 試協助中學老師在教授本土歷史時,培養出對本土文化與社會的觸覺,豐富老師們在設計教案時 的想法。我們鼓勵老師帶領學生進行田野考察,透過與本地人的傾談,查考地方碑記與文獻,參 觀歷史建築物等活動,在參與和觀察的過程中,親身體驗本土文化與社會、培養其學習香港歷史 的興趣和主動性。我們相信這種較生動活潑的研究方法,會有助學生發展其好奇心及創造力。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一直為社會及文化人類學者的研究焦點。學者們有關中國社會組織、 新界社區、身份認同、民間宗教、節日、及地方習俗的豐富研究成果,加深我們對香港歷史的認 識,亦為中學香港史教學提供基本的材料。其次,公共及私人機構的檔案資料,各種類型的地方 文獻,亦是教學的重要材料。為幫助中學老師們熟習如何搜集和利用上述各類資料,我們將設立 香港史教育資源網頁,系統地搜集和刊載與香港史有關的資訊,為教授香港史的中學老師提供方 便快捷的查閱渠道。最後,本計劃將整理在上述各項活動中搜集所得的資料,編印香港史教學資 料集,送予各中學、公立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本計劃的推展,全賴各有關人士及機構的參與。 我們誠意邀請各有志於香港史教育者參與本計劃的工作和活動。 工作人員名單 主辦機構 • 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華南研究中心 計劃成員 蔡志祥 廖迪生 張兆和 合辦機構 • 教育署課程發展處人文學科組 • 華南研究會 工作推廣委員會 蔡寶瓊(主席) 潘淑華(祕書) 張兆和(委員) 張慧真(委員) 廖迪生(委員) 蔡志祥(委員) 盧活為(委員) 鍾美儀(委員) 鍾寶賢(委員) 譚思敏(委員) 行政助理 馬木池 資助 • 本計劃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
「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中學香港史教育研討會」
暨
「香港史教育資源展覽」
活動簡介
香港史已於一九九八年列入中學初中課程。為促進各界人士關注新課程;鼓勵老師們交流 教授香港史及籌辦相關考察活動的經驗,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華南研究中心、教育署課程發展 處人文學科組與華南研究會將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六)假香港科技大學演講廳 C (Lecture Theater C)聯合舉辦「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中學香港史教育研討會」,我們邀請研 究香港史的學者、教授香港史的中學老師、以及與中學香港史課程設計有關人士出席研討;是日 更在講堂外舉辦「香港史教學資源展覽」,參加展覽的單位包括管理香港古物古蹟及檔案的機構、 博物館,出版香港中學歷史教科書及香港歷史文化書籍的文化機構。暫擬程序
9:00-9:15 開幕辭 9:15-11:00 第一節:香港史教學(每位講者 15 分鐘) 李巧瓊、何德琦(元朗公立中學) 阮少卿(景嶺中學) 林寶英(玫瑰崗中學) 楊秀鳳(華英中學) 鄭桂玲(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 討論(20 分鐘) 吳倫霓霞(中文大學歷史系) 科大衛(英國牛津大學 / 香港大學歷史系) 11:00-11:45 參觀「香港史教育資源展覽」 11:45-13:00 第二節:考察活動經驗(每位講者 15 分鐘) 余憲民(旺角勞工子弟學校) 官文傑(聖公會陳融中學) 潘永強(天主教培聖中學) 討論(20 分鐘) 冼玉儀(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 蔡志祥(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 13:00-14:15 午膳及參觀「香港史教學資源展覽」 14:15-16:00 第三節:香港史課程設計及教學資源(每位講者 10 分鐘) 李志雄(教育署課程發展處) 黃文江(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 梁炳華(賽馬會體藝中學) 蕭志駒(銘基書院) 討論(20 分鐘)自由發言 余憲民(旺角勞工子弟學校) 何德琦(元朗公立中學) 李巧瓊(元朗公立中學) 阮少卿(景嶺中學) 官文傑(聖公會陳融中學) 林寶英(玫瑰崗中學) 潘永強(天主教培聖中學) 楊秀鳳(華英中學) 鄭桂玲(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 16:00-17:00 參觀「香港史教學資源覽」「認識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課程
*
課程簡介
香港史已於一九九八年列入中學初中課程。從事與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有關學科的中學 老師正努力搜集新教材、探索新教學方法、設計教案。我們嘗試透過「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 大學與中學間的教學介面」計劃,建立溝通大學與中學間的橋樑,讓中學老師們進一步了解與香 港史有關的新觀念、理論、資料、和研究方法,並在教授香港史時,能更有效地使用這些資源。 「認識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課程便是循著上述目標而設計,由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 華南研究中心、教育署課程發展處人文學科組及華南研究會聯合主辦。課程包括兩部份:(1) 講 座系列---共分九講,內容從文物古蹟、傳統社會、城市發展、以至普及文化,每講皆由專家學 者主講;(2) 田野考察---六次的田野考察,皆為配合各次講座,讓老師們在參與觀察中,親身 體驗講堂上討論的觀念、理論與方法。各次考察皆由對該範疇有深入研究者帶領,著重講解考察 活動的組織、安排、重點和資料搜集的經過。參加資格和辦法:
˙在中學任教與香港歷史、文化與社會有關科目的老師,皆可報名參加。 ˙費用全免。 ˙本課程分「證書課程」及「非證書課程」。 ˙參加「證書課程」者,如出席不少於七次講座及四次田野考察,並在協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寫 一節中學香港史課程教案(教案內容著重在課堂上的實用性。參加者可用中文或英文編寫, 長 短 不 拘 ), 即 可 獲 得 由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學 部 華 南 研 究 中 心 及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 人 文 學 科 組 共同發出的證書(參加者編寫的教案,將獲考慮放在本計劃的網頁上,供各校老師及有興趣 者參考)。 ˙參加「非證書課程」者,可按各自興趣,選取有興趣的課題,參加講座及田野考察活動。** ˙參加者只需填妥參加表格,於 1999 年 1 月 4 日前寄往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華南研究中心, 或傳真往 2358-7774。 ˙各參加者將於 1999 年 1 月 13 日前獲專函通知報名結果。 ˙參加表格可在本計劃的網頁中下載。又或致電 23587778 或傳真 23587774 往華南研究中心。 如有查詢,請聯絡馬木池先生 地址: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華南研究中心 電話:235787778 傳真:2358-7774 電子郵箱(Email):[email protected]Web Site: http://home.ust.hk/~hongkong(將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啟用)
( 1 ) 講座系列
舉行地點:香港科技大學演講聽 C(Lecture Theater C) 【從地鐵彩虹站牛池灣出口(B 出口)外,乘坐 91、91M 或坑口專線小巴往科技 大學,只需 15 分鐘。從籃田地鐵站巴士總站出口(C 出口)外,乘坐 298 往科技 大學,只需 20 分鐘。如需代為安排私家車車位,請致電華南研究中心申請。】 時間: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10:00-13:00) 講授語言:粵語 日期 (星期六) 講題 講者 參加 3 第一講 1999/1/23 從古蹟文物看香港歷史 龍炳頤(香港大學建築學系教授、古物諮詢委員 會主席) 第二講 1999/2/27 傳統社會組織 科大衛(牛津大學教授、香港大學歷史系訪問教 授) 第三講 1999/3/27 傳統社會生活 廖迪生(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教授) 蔡志祥(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教授) 第四講 1999/4/24 十九世紀都市發展 冼玉儀(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副主任) 第五講 1999/5/29 戰前商業發展 鍾寶賢(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教授) 第六講 1999/6/26 三年零八個月 劉潤和(香港歷史博物館榮譽研究員) 第七講 1999/9/18 戰後的經濟與社會 趙永佳(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第八講 1999/10/23 普及文化與身份建構 吳俊雄(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馬傑偉(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 第九講 1999/11/27 理論與實踐:香港史研究 盧瑋鑾(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教授) 葉漢明(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教授) 蕭國健(珠海書院歷史系教授)( 2 ) 田野考察活動
日期 時間 (星期六) 考察主題 主持 參加 3 1999-3-13 9:00-13:00 傳統社會組織----新界北區鄉 村社會 黃永豪(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助教) 1999-4-10 9:00-16:00 考古發掘工作坊 古物古蹟辦事處 1999-5-15 9:00-16:00 傳統社會生活----大澳社區 廖迪生(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教授) 張兆和(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教授) 9:00-12:00 鍾寶賢(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教授) 1999-6-5 2:00-5:00 都市與商業發展----中西區文 物徑(上、下午考察路線相 同,參加者只需選擇其一。) 程美寶(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 1999-10-9 9:00-16:00 二次大戰前後的沿海社區---西貢沿海社區的發展 馬木池(華南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1999 年末 (待定) 待定 節日----太平清醮 蔡志祥(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教授) * 上述活動內容如有改動,將在本計劃網頁上公佈。「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徵稿啟事
(一) 本刊由「華南研究資料中心」出版。 (二) 本刊為季刊,每年出版四期。分別為一月十 五日、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和十月十五 日。 (三) 本刊接受有關華南地域社會研究的學術動 態介紹,包括學術會議、研討會紀要;研究 機構、資料中心介紹;田野考察報告及文獻 資料介紹等。 (四) 來稿中、英文不拘,字數原則上以不超過五 千字為限。 (五) 截稿日期為一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一日 和十月一日。 (六) 本刊不設稿酬。 (七) 來稿可以原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文件方式寄 本刊。 (八) 本刊編輯委員會成員: 蔡志祥、陳春聲、劉志偉、張兆和、 廖迪生、馬木池。 (九) 收稿地址: (1)香港九龍清水灣道 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轉華南研究資 料中心編輯部 蔡志祥先生收 (2)中國廣州市 中山大學歷史系轉華南研究資料中心 編輯部 陳春聲先生收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讀者回條 姓名(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 / 女士 (Mr / Ms.) 服務機構(Institu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Mailing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Phone):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第十三期 華南研究會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 出版 出版日期: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執行編輯:譚思敏、許國惠、馬木池 編輯委員會:蔡志祥、陳春聲、劉志偉、張兆和、廖迪生、馬木池 通訊地址:香港 九龍清水灣道 香港科技大學 人文學部轉 華南研究會South China Research Circle c/o Humanities Division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lear Water Bay, Kowloon, Hong Kong
電子郵箱(E-mail address):[email protected]
網頁(Web Site): http://home.ust.hk/~scircle
第十三期目錄
張雪慧 明代徽州地契反映的土地所有權的發展變化 頁 1-8
Takeshi Hamashita, translated by Ong Chiew- hong
New environment for the Documentation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 --- Rising South Chinese Culture and future Asian M aterials Research
頁 9-11
書介 Heung Wah Wong, Japanese Bosses, Chinese Workers: Power and control in a Hong Kong Megastore
頁 11
香港歷史檔案處 香港的歷史檔案自動化管理 頁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