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迎還拒」: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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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4.. 林果顯 程。制度變動的原因源自中華民國政府不同時期的統治思惟,亦 與雙方外交冷熱密切聯繫。從先期為了防堵資訊而成立龐大系 統,到後期簡化機構,並注意戰時軍管體制與平時統治機構的權 責,反映了政府由注重排除殖民思想的「國民建設」,開始有餘 力進行組織合理化、強化機關職能的「國家建設」。其次,本文 認為戰後中華民國對日本定位存在基本矛盾,在應當批判的前殖 民母國和應多加交流的冷戰伙伴之間游移不定。歷史因素與現實 政治表現,使得政府始終對日本及曾受其統治的臺灣人深感疑 慮,對日本出版品一直欲迎還拒。日本出版品進口實為內部文化 統合、組織重整、對外交涉與反映臺灣特殊統治情況的多重議題。 關鍵詞: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資訊管制、國民建設、 國家建設.
(3)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195.. 一、 前言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前後,為了確保這最後的根據地,進而 等待再起的機會,在內部的治理上進行多項緊急措施。其中,避免外部危 險因素進入臺灣所進行的防堵工作,成為當務之急。例如在人員移動上實 施入出境管制,即使是本國一般人民進出臺灣仍須申請審查,軍隊到達港 口亦須調查整編; 1在經濟上停止新臺幣與金圓券的兌換,力圖避免中國大 陸的貨幣動亂波及臺灣。 2除了人員與經濟之外,另一個防堵的對象則是訊 息。尤其當時在大陸上面對共產黨的凌厲攻勢,不僅政治軍事節節敗退, 宣傳輿論的聲勢更是一路受挫,來到臺灣後,如何防止危害政府的思想「毒 素」在臺灣散布,穩定民心士氣,成為另一個重點工作。 在防止思想毒素的工作中,外來出版品成為臺灣排除危險訊息的重要 對象。相對於大陸地區,臺灣內部並不存在新華社或《新華日報》等中共 組織性的有力媒體,但這並不表示臺灣內部沒有需要滌除的「有害」思想。 自接收臺灣開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即積極清除殖民時期的文化,並在二 二八事件後緊縮言論環境,限制反對聲音。然而透過郵寄、夾帶、翻印等 方式,外來出版品成為政府難以掌控的漏網之魚。這些出版品未必全然對 政府或國民黨抱持敵意,然而即使是對國共戰爭的平直描述,或是左派文 藝作品的介紹刊載,都已遠遠超過當局所設定的言論範圍。當內部整頓告 一段落,來源較難掌握的卻屢見於市面的外來出版品,成為必須防堵的對象。 在外來出版品當中,日本出版品成為進口管制最主要的對象之一。面 對曾被殖民半世紀的土地,即使接收後曾積極進行「去日本化」與「再中 國化」的工作,但為了肆應戡亂建國的任務,此地的文化情形離理想仍有. 1. 2. 松田康博,《臺湾における一党独裁体制の成立》(東京: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株式 会社,2006),頁269-288。 薛化元,〈陳誠與國民政府統治基盤的奠定:以一九四九年臺灣省主席任內為中心 的探討〉,《一九四九年:中國的關鍵年代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0), 頁279-283。.
(4) .196.. 林果顯. 大段差距。 3中央政府來臺後,初來乍到的黨政人士赫然發現,日文報紙雜 誌充斥臺灣的書報攤上,而當時這些出版品在內容與文字上,常與當局立 場相左。 4日本書報並不隱諱左派思想,對於中國情勢的看法也未必與政府 相合,已屬嚴重違反「國策」 。而日文作為前殖民時期的官方語言,不僅有 害於推行中的「國語運動」 ,亦阻礙團結一致的國族想像。換言之,日文並 非單純的工具性外語,日本出版品並非中立的文化商品,而是富含危險思 想與涉及國族認同的前殖民遺緒,對於打算防堵外在訊息、建立自己聲音 的中華民國政府而言,自屬如鯁在喉。此即 1950 年代開始建立日本出版品 進口管制體系的重要背景。 該體系的建立與變動過程,包括審查標準的寬嚴與實施成效,有助於 理解來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外來文化的態度與統治能力。探討該管制體 系的上述內容,以及不同時期的制度變化原因,為本文欲疏理的首要課題。 其次,本文亦欲討論外交考量在內部治理事務中所扮演的角色。由於 限制外國出版品涉及國際形象與外交事項,若管制過嚴恐引發限制言論自 由的不良觀感,對不同國家的出版品若採取不同的限制措施,更可能引發 特定國家的抗議。衡諸當時的政策,日本出版品確實是最嚴格防堵的外國 出版品,但日本卻又是重要的貿易夥伴與冷戰盟友,如何在國家安全與外 交壓力之間權衡折衝,顯示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定位日本。由內政統 治延伸至外交戰略,為本文欲討論的第二個課題。 過去學界對這些課題並未有系統性地討論,但有兩條研究脈絡與此相 關。一是戰後臺灣壓制日本文化以塑造中國認同的相關研究。黃英哲疏理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 (1945-1947)的文化政策,透過宣傳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 會與國立編譯館積極清除日本文化在臺灣的痕跡,並以積極手段在臺灣進. 3.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戰後臺灣文化重建(1945-1947)》(臺北:麥 田出版社,2007),頁27-147。 4 〈准內政部電以日文報刊之入口銷售應嚴加審查與取締等由轉電知照由〉,1950年 12月13日,〈日文書刊電影管制辦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以下簡稱文獻館),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750011900003;〈從嚴管制日語影片及日文書刊案〉, 1951年6月14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 0041372016059005。.
(5)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197.. 行「文化重建」(culture reconstruction),深耕中國文化。5何義麟承繼此脈絡, 重視日本語文在印刷媒體上迅速被限縮使用的情形,並補充二二八事件後 6. (1947-1950)管制更趨嚴厲的措施。 菅野敦志與林果顯將研究的時代推進至. 1950 年代之後,著重中華民國政府來臺後建構標準、理想且足以證明己身 為正統政權的文化政策,強調政府透過民族精神運動、國語運動、文化清 潔運動與文化復興運動等作為,將臺灣塑造為傳承民族文化的所在。 7 上述先行研究皆注意到在短時間內於既成「國家」裡將住民「國民」 化的情形,黃英哲稱此為一種由上而下的「國民建設」(nation building)工程。8管 制日本文化進入臺灣亦屬此工程的一環,但黃英哲側重二二八事件前,何 義麟止步於 1950 年,菅野與林氏未特別關注日本文化的角色,本文可謂在 此脈絡下延伸並補足研究缺口。 9除此之外,「國民建設」聚焦於國家對內 的認同塑造,較少涉及外交考量,亦為本文有別於先行研究的突破之處。 相較於前述先行研究著重於文化工作的建構面,另一個相關的研究脈 絡則為文化管制面向。楊秀菁的研究整理戒嚴時期臺灣的新聞管制政策, 細密考察行政長官公署時期、非常時期與國民黨新聞管制政策形成的過程 與影響。雖未著重日本出版品進口問題,但對新聞與出版法規提供完整的 架構,有助釐清進口管制措施的定位。10蔡盛琦一系列關於戰後臺灣圖書出 版和查禁的研究,重建臺灣脫離日本統治後的出版界情況,疏理相關法規、 查禁書籍以及重要的出版社與書店,唯其研究中並未專門論及日本出版品. 5 6. 7. 8 9. 10.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戰後臺灣文化重建(1945-1947)》,頁17。 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收入古川ちかし・林珍雪・川口隆行 編著,《日本語在臺灣.韓國.沖繩做了什麼?》(臺北:致良出版社,2008),頁 46-77。 菅野敦志,《台湾の国家と文化:「脱日本化」「中国化」「本土化」》(東京:勁 草書房,2011)。林果顯,《「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之研究(1966-1975)》 (臺北:稻鄉出版社,2005)。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戰後臺灣文化重建(1945-1947)》,頁16。 何義麟在出版品管制法規的研究中,延伸討論至1958年「出版法」修訂,但有關日 本出版品進口制度仍僅說明1950年之前情形。何義麟,〈戦後台湾における検閲制 度の確立--検閲関連法とその執行機関の変遷を中心にして〉,《インテリジェ ンス》,第14期(東京,2014.03),頁56-64。 楊秀菁,《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臺北:稻鄉出版社,2005)。.
(6) .198.. 林果顯. 進口管制的情形。11相較於「國民建設」著重人心的塑造,管制體制更多涉 及行政權的壯大與集中、官僚組織的建立、各機構之間權力範圍的界定, 以及強制力量(公權力)的下達等等,這種偏向政府職能的整備歷程,學者稱 之為「國家建設」(state building)或「國家締造」(state making)。 12回到 1950 年代的情境,中華民國政府正致力於在臺灣建立統治權威,上述文化管制 的研究亦指出相關措施並非一開始就完備,管制機構成立的原因、遇到的 困境,以及改變的方式,成為觀察中華民國政府如何深化在臺統治的重要 切入點。 上述兩個先行研究的脈絡,有助於了解歷史背景與文化政策的整體架 構。本文在此基礎上,聚焦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以進一步闡明政府 在哪些內外考量下,以什麼方式處理來自於臺灣前殖民母國的文化。為了 探討這些問題,本文主要運用近年開放的黨政機構檔案進行考察。在決策 層面,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與總動員運動會報紀錄呈現政策的形塑過 程,其中亦可查見總裁蔣介石的意志,以及主管文化宣傳的中央黨部第四 組對日本出版品進口所作的重要決議,或可稍補第四組檔案未開放之憾。 在執行層面上,運用各時期的主管單位檔案,包括行政院 (內政部)、教育部. 11. 蔡盛琦,〈戰後初期臺灣的圖書出版—1945至1949年〉,《國史館學術集刊》, 第5期(臺北,2005.03),頁230-231;蔡盛琦,〈戰後初期臺灣的出版業(1945-1949)〉, 《國史館學術集刊》,第9期(臺北,2006.09),頁145-181;蔡盛琦,〈臺灣地區戒嚴 時期翻印大陸禁書之探討(1949-1987)〉,《國家圖書館館刊》,第93卷第1期(臺北, 2004.06),頁9-49。 12 此概念的經典討論來自社會學者Charles Tilly,他以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歷史,指出 近代的「國家建設」主要與自戰爭動員需求,並與資本聚攏的經濟型態相關。意識 到其討論案例以歐洲為主,近來亦有學者從中央政權追求與鞏固道德規範的角度, 指出近代中國別於歐洲的國家建設歷程。不同的學術脈絡影響了概念或詞語的定 義,然行政權的中央化、對社會滲透的深化、政府機構的科層化與合理化等等,被 認為是「國家建設」的基本策略與意涵。歐洲的經驗有其地域性,但考量近代亞洲 大量以西方為師,政府與知識份子亦以上述目標為己任,本文在此脈絡下使用此辭 彙。見Charles Tilly, “War Making and State Making as Organized Crime,” in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69-191; 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0); Patricia M. Thornton, Disciplining the State: Virtue, Violence and State-Making in Modern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21..
(7)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199.. 及臺灣省政府新聞處資料以拼湊管制體系的建立過程,並藉由外交部檔案 描繪對外交涉經過。本文利用上述黨政軍部門檔案交互比對,亦可呈現不 同部門的互動情形。 另外,本文所稱出版品,指活字印刷的紙類媒體,包括書籍、雜誌與 報紙,在某些法規中被包含在內的唱片、圖畫與漫畫,抑或是電影,由於 媒體形式不同,涉及的商業模式和管制方式自成體系,限於篇幅,不在本 文討論範圍內。同時,在日本發行之僑報,以及臺灣內部的日文媒體,因 數量極少且屬於其他管制範疇,本文亦暫時割捨不談。13在時間斷限上,則 以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開始清理日本文化的 1945 年為始,止於因雙方斷交 而暫時終止所有文化產品進口來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主管單位裁撤的 1972 年。. 二、 進口管制體系的初步建立(1945-1951) 面對脫離「祖國」半世紀的土地,可以想見統治者躊躇滿志的心情。 去除前殖民母國的影響,並要求人民學習正確的文化成為當務之急。當局 對日本文化的敵意,化為一系列具體的取締與管制措施。黃英哲與何義麟 詳盡地刻畫出接收後當局清理日本文化的手段與背後思考,主要與「國民 建設」相關,以下則將指出,外來訊息的防堵措施,主要與因應戰爭的軍 管體制,以及隨之而來的外交考量密切相關。. (一) 戰後初期的管制措施 在 1949 年中央政府來臺前,不論是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或臺灣省政府, 均未對日本出版品的進口作出明確規範,當時的重點首在查禁銷毀內部日 13. 戰後初期「在日臺灣人」由於身分特殊可以獲得配紙,以及知識階層佔有中堅地位, 曾一度活躍於日本媒體界,東京的《中華日報》(日後改名為《內外タイムス》)與 神戶大阪的《國際新聞》為重要報紙,但隨情勢演變而影響力漸減。有關在日臺灣 人或華僑在日本所辦報紙,以及輸入至臺灣的問題,為另一重要問題,可參見:何 義麟,〈在日臺灣人與華僑新聞事業之發展〉,《戰後在日臺灣人的處境與認同》(臺 北:五南出版,2015),頁78-122。.
(8) .200.. 林果顯. 本文化事物。1946 年 2 月長官公署發布訓令(或稱「取締違禁圖書辦法」), 明言「本省淪陷五十年之久,在文化思想上,敵人遺毒甚深」 ,凡讚揚「皇 軍」戰績、宣揚「皇民化」奉公會、詆毀總理總裁、曲解三民主義或損害 中國利益者,一律查報禁售,各書店書攤應自行檢查,封存列表,由公署 宣傳委員會及警務處和憲兵團派員檢查,並限於該年 3 月 10 日前交出焚 ,公告臺灣報 毀。 14同年 10 月,基於「本省光復,瞬屆週年,為執行國策」 紙雜誌的日文版一律撤除。15除了市面流通的出版品外,各級學校或機關所 遺留具「皇民化及有毒素」的日文圖書,亦規定禁閱封存,並連同清單送 省教育廳集中保管。 16二二八事件後,日本語文的空間進一步受限,1947 年 6 月凡該年度全日文出版品中宣揚日本優點、詆毀「祖國」者禁賣。17在 當時政府將日本文化視為「遺毒」 ,著重於「滌清」內部的氣氛下,未對日 本出版品進口訂立制度並非不管制,而應理解為不該建立正式管道引進日 本出版品。 18 不過,在戰爭結束初期的混亂情勢中,不受官方管理的民間貿易迅速 展開,臺灣與日本、琉球往來頻繁,表示日本出版品入臺並非毫無管道。19 加上臺灣出版業仍處復興期,大量圖書由上海或香港等地輸入,外來出版 品大量湧入。201949 年 5 月臺灣發布戒嚴令,因應戡亂情勢進入戰時管制, 開始對外來出版品加強檢查。依戒嚴令所發布的「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 1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編印,《臺灣省政 令宣導人員手冊》(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1946),頁123。收入侯 坤宏、楊蓮福編,《民間私藏民國時期暨戰後臺灣資料彙編(政治篇)》(臺北:博揚 文化,2011),頁415。 15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年冬字第3期 (1946.10.3),頁45。 16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代電〉,《臺灣省政府公報》,36年夏字第37期(1947.06.27), 頁496;《臺灣省政府公報》,37年冬字第57期(1948.12.8),頁840。 17 楊秀菁(等編),《新聞自由(一)》(臺北:國史館,2002),頁105。 18 相關研究請見: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頁46-55;菅野敦志, 《台湾の言語と文字:「国語」「方言」「文字改革」》(東京:勁草書房,2012), 頁32-49;許雪姬,〈臺灣光復初期的語文問題〉,《思與言》,第29卷第4期(臺北, 1991.12),頁155-184。 19 川島真(等著),《日台関係史1945-2008》(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09),頁42-43。 20 蔡盛琦,〈戰後初期臺灣的圖書出版—1945至1949年〉,頁230-231。.
(9)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01.. 誌圖書管理辦法」規定,嚴密檢查各港口交通站旅客所攜行李以及起卸之 印刷品,一發覺有異立即沒收,情節重者予以拘捕並關閉其店舖。21隔年臺 灣省保安司令部修正該命令為「管制辦法」 ,增訂在臺灣出版或運入臺灣之 書刊報紙雜誌,均應送三份至該部以備審查,查禁書單則由內政部及臺灣 省新聞處公布,省保安司令部隨時補充。22雖未專門針對日本出版品進口加 以規範,戒嚴強化了外來資訊的防堵,亦開啟了軍方介入言論管制的契機。 在此同時,政府對於媒體管制展現更為積極的態度,試圖整合黨政軍 以及中央、地方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力量,以篩選查禁不利的訊息。1949 年 11 月省新聞處制訂辦法,召集「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 報」 ,由省教育廳、警務處、保安司令部政治部、新聞處、內政部電影檢查 處與國民黨臺灣省黨部等單位組成,並邀廣播電臺、臺灣區印刷工業同業 工會等組織列席,參與單位高達二十個,但各自的權責尚未清楚劃分,也 未針對出版品進口特別規範。23這顯示政府已開始強化訊息管控,但與理想 的管制體系仍有一大段距離,可謂 1950 年代管制體系不斷修正建立的重要 動力。. (二) 日本出版品進口的首次規範 就在省政府阻絕出版品進入臺灣的同時,省新聞處開始將日文書刊進 口視為「問題」,於 1950 年 1 月同外交部、省教育廳、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政委會等單位商討,擬定「臺灣省日文書刊進口管制辦法草案」 ,於 4 月提 至省府委員會議討論,決議由省新聞處約集省府委員陳清汾、吳三連及教 育廳等單位研究。24經審查後再提省府委員會,修正後 6 月公布「臺灣省日 21. 22. 23. 24.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夏字第67 期(1949.06.23),頁834-835。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制辦法〉,臺灣省新聞處編印,《新聞業務手冊》 (臺北:臺灣省新聞處,1952),頁9-10。收入楊秀菁等編, 《新聞自由(一)》 ,頁367-369。 〈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實施辦法〉,1949年11月施行,1950 年6、12月修正公布,〈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辦法〉,文獻館藏,《省 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731011748001-2。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145次會議紀錄〉,1950年4月7日,文獻館藏,《省府委員會 議檔案》,典藏號00501014502。.
(10) .202.. 林果顯. 文書刊及日語電影片管制辦法」 (以下簡稱「管制辦法」)與「臺灣省日文書 刊暨日語電影片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兩個法令 以及後續的行政命令,開始明確規範日文出版品的進口流程。 25 草案與正式公布的法令相距甚遠,除了未將電影納入規範外,最重要 的是草案更清楚地表明政府嚴格限制進口的立場。草案第一條明白指出「為 發揚我國文化加強國語教育特訂定本辦法」 ,顯示對日本進口書刊的防備態 度,第二條則謂「在對日和約未訂定前所有日文書刊非經本府核准不得私 運入省銷售」 ,第三條詳列學術團體、專科以上學校、公私立醫院及研究機 構等因業務確有需要者才得以申請進口,第五條針對該辦法施行前已由日 本運送至臺灣的日文書刊「一律禁止銷售」。 26作為戰後臺灣第一個管制日 文書刊進口的政府方案,草案對日本出版品相當不友善,正面表列學術研 究單位為進口組織,意謂斷絕商業進口,排除大眾市場需求並以對日和約 未訂定作為管制進口的理由。將對日和約未簽放入條文,意謂雙方仍在戰 時狀態,無太多轉寰餘地,而溯及既往的第五條也將可成為進一步清理臺 灣內部日文書刊的依據。 經過省府委員會的修正後,草案大幅修正。 「管制辦法」將上述條文幾 乎全數更動,第一條改為中性的「為管制日文書刊及日語電影片起見」而 訂定,第二條刪除對日和約簽訂前的期限,第三條刪除,不限申請者身分, 僅規範進口書刊內容,並刪除第五條溯及既往的條文。整體而言, 「管制辦 法」似乎較為寬鬆,然而細究相關配合的行政命令與實際作法,實則避開 了爭議性文字,保留了草案精神,更詳細地規範進口流程。 按「管制辦法」、「組織規程」與相關命令,所有日本書刊購入前必須 事前報請省府審核認可,通知海關及各檢查機關後才能購入。同時由省府 發給准許進口通知書,並按申請數量每一冊發給一張核准標幟,由警務機. 25. 26. 〈臺灣省日文書刊及日語電影片管制辦法〉,1950年4月21日第146次臺灣省政府委 員會會議通過;〈臺灣省日文書刊暨日語電影片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1950年5 月12日第149次臺灣省政府委員會會議通過,兩者俱為1950年6月9日公布,《臺灣省 政府公報》,39年夏字第62期(1950.06.12),頁922。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144次會議議程〉,1950年4月7日,文獻館藏,《省府委員會 議檔案》,典藏號00501014405。.
(11)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03.. 關檢驗黏貼。凡是未依上述程序擅自進口,或是即使申請核准卻未貼標幟 者而販售者,一經查獲全部沒收,並以走私論處。27另外,經審查核准之日 文書刊,非正式書店不得出售,書攤兜售亦在取締之列。28審查委員會則由 教育廳、新聞處、秘書處、保安司令部政治部及警務處遴派代表組織,每 週開會一次,由省教育廳代表兼充主任,會址亦附設於省教育廳內,負責 購銷與查禁日文書刊之審查事宜。 29 必須一提的是,雖然審查委員會主任由省教育廳職員擔任,但省新聞 處仍居於主導地位。審查委員會對外不行文,是由省新聞處代為發文,而 關於日文出版品進口政策的研究與業務,包括日文報紙進口審查,仍歸該 處而非審查委員會負責. 30. 。由省教育廳掛名主任,或許是降低管制色彩,. 希望賦予教育文化形象。此種思考在 1950 年代後期的制度變動中將再次看 到。 31 上述法令還明訂出版品進口的標準,這是繼 1946 年 2 月「取締違禁圖 書辦法」以來,對日文書刊更進一步的限縮。 「管制辦法」僅規定「以不妨 礙社會安全及善良風俗者為限」,「組織規程」則正面表列進口書籍為: 32 1. 純科學性者 2. 純醫學性者 3. 反馬列主義及反極權反暴力之思想理論著作 4. 其他與我國社會及文化確有裨益者 根據此規定所公布的審查結果,核定准予進口的首批書單只有五十餘. 27. 28. 29 30. 31. 32. 《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夏字第62期,頁922;〈臺灣省政府代電〉,1950年8月 10日,《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秋字第39期(1950.8.12),頁469;〈臺灣省政府公 告〉,《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秋字第40期(1950.8.14),頁487。 此規定為審查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頁 64。 《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夏字第62期,頁923。 〈關於臺灣國外出版品輸入管理辦法草案〉,1953年1月14日,〈國外出版品輸入管 理辦法〉,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710022116001。 〈從嚴管制日語影片及日文書刊案〉,1951年6月14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 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5。 《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夏字第62期,頁923。.
(12) .204.. 林果顯. 種(包含雜誌),確實大多偏向自然科學等實用性類別,限制社會科學著作。33 而在公布進口清單時,同時公布禁書清單,包括《中央公論》 、 《文藝春秋》、 《改造》 、 《世界》 、 《朝日評論》與《讀賣評論》等綜合性刊物,都在禁止之 列。34對於習慣透過這些雜誌理解文藝發展、社會議題與世界局勢的日文閱 讀人口而言,可謂頓失知識與休閒上的依憑。 日本出版品的進口開始制度化,並非鼓勵進口,而是強化管制。從時 間脈絡來看, 「管制辦法」出現於展開戒嚴與中央政府撤退來臺期間,正是 對外部危險訊息高度警戒的時候,此制度表現出政府在危疑之際強化防堵 外來訊息的態勢。1951 年 1 月,省保安司令部進一步制訂「取締違禁書報 雜誌影劇歌曲實施辦法」 ,要求嚴密檢查港口、飛機場等處的一切進口印刷 品。 35該年 7 月,省保安司令部成立「臺灣省各縣市違禁書刊檢查小組」, 特別載明對於各地日本歌曲及未粘貼進口准售證的日文書刊一律查禁,可 見強化管制日本出版品的態勢。36即便當時政府為了宣傳效果,曾欲發行日 文媒體,官方所欲培植的是自己發聲的管道,而非希望國民透過不同語文 了解更多樣貌的外部世界。37然而,即使管制體系已初具規模,仍有許多未 盡之處,因而隔年再進行兩次修正。. (三) 質與量的限縮 在上述制度實施一年後,省政府開始發現出版品管制體系的問題。1951 年 3 月省新聞處召開「處理中外書刊檢討會」 ,處長朱虛白認為新聞紙、雜 誌、圖書、圖片、唱片、連環圖畫及書店、印刷店與出版社之管理程序相 當紊亂,不同形式的出版品與流通據點在法規中並未被清楚區分,發生問. 33 34 35 36 37. 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頁64。 《臺灣省政府公報》,39年秋字第38期(1950.08.11),頁470-472。 楊秀菁(等編),《新聞自由(一)》,頁371-374。 楊秀菁(等編),《新聞自由(一)》,頁374-376。 如1950年6月國防部發行的日文《軍民導報》,及由中央黨部所籌畫的日文《農民報》 與《國民導報》。菅野敦志,《台湾の国家と文化:「脱日本化」「中国化」「本 土化」》,頁174-178。.
(13)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05.. 題時找不到適用的法條。 38而主管出版的中央機關內政部也對日本出版品 「源源不絕」輸入臺灣嘖有煩言,迫使管制體系必須檢討。 39 1951 年 4 月臺灣省政府廢止原有的「管制辦法」與「組織規程」 ,公布 「臺灣省日文書刊管制辦法」 (以下簡稱「新管制辦法」)與「臺灣省日文書刊 審查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新組織規程」)。這兩個新法規大致內容沿襲舊 規定,進口流程、進口標準與審查會組成運作皆相同。修正的部分除了將 日文書刊與日語電影區別開之外,最重要的是新增進口日文書刊進口的管 道,亦即「政府機關及學術研究機關來文證明有特殊參考研究必要經特准 者」,不受一般營業用書的進口流程規範,可另外申請進口。 40新規定關照 到 1950 年草案中的學術研究需求,稍後並確立這些非營業性、被稱為「參 考用書」的審查工作歸省新聞處辦理, 「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僅負責營 業性書刊。41整體而言,此次修正幅度不大,僅將營業性書刊與參考用書的 審查單位加以區分,較像是為了因應出版品與電影管制體系的分途而作的 形式修正。 由於法令的修正無法滿足政策目標,黨政高層開始關切此事。5 月國民 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以知識青年黨部認為日本書刊電影與歌曲「流行 全島,對青年影響至大,請中央加以限制」 ,行文省新聞處,希望有所作為。 省新聞處答以因辦法規定「不妨害社會安全及善良風俗者 (為限)」,故進口 數量較多,現已利用節省外匯為理由,從嚴審查。42省新聞處的回覆有兩點 與當時法令相悖,首先,雖然「管制辦法」確實有上述負面表列的條文, 但「組織規程」仍有的正面表列條件可以限縮進口範圍,此回答有避重就 輕之嫌。其次,外匯管制的手段是之後 8 月再度修改制度後才列入條文, 38. 39. 40 41. 42. 〈抄送處理中外書刊研討會議紀錄、英文書刊進口一律改為事後審查〉,1951年3 月28日,〈新聞雜誌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7009。 〈准內政部電以日文報刊之入口銷售應嚴加審查與取締等由轉電知照由〉,1950年 12月13日,〈日文書刊電影管制辦法〉,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 0040750011900003。 《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夏字第3期,頁34-35。 〈關於臺灣國外出版品輸入管理辦法草案〉,1953年1月14日,〈國外出版品輸入管 理辦法〉,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710022116001。 標點與括號為筆者所加。〈從嚴管制日語影片及日文書刊案〉,1951年6月14日,〈日 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5。.
(14) .206.. 林果顯. 此時省新聞處的作法缺乏法源基礎。43這兩點都顯示 4 月所頒布的新法規無 法配合轉趨嚴格的政策方向。事實上,從該年 5 月開始,已對日文書刊進 口嚴加限制,書籍方面,若非實際需要者不准進口;營業性書刊的進口數 量,限定每月大眾雜誌五千冊,科學雜誌二千冊;機關暨個人進口之參考 用書,亦嚴格限制。 44 稍後在蔣介石所主持的宣傳會談中,陶希聖報告由內政部召集討論的 日本書報進口原則,整理如下: 45 1. 自然及應用科學書籍可進口。 2. 社會科學及思想有關之書刊由學校及文化團體申請進口。 3. 日本國民教育書刊,不得進口;常識刊物可進口;小說限制進口。 三項原則中的第二項回歸 1950 年的草案精神,再次規範申請者身份, 第三項則更進一步區分類別,這三項原則之後多在 8 月修改法令時落實(見 表 1)。. 省政府在此會談後三天,隨即發文表示「為限制無益書刊、消耗外匯, 並防止匪區書籍乘隙漏入」 ,應嚴密管制。46 6 月第四組再度要求重嚴審查 日文書刊,因為「查進口日文書刊為數甚多,流傳甚廣,內容即屬不含毒 素,但為害亦屬重大,不僅削【按:應為消】滅我民族自尊心理,且予我 推行國語教育以甚大之打擊」。 47由此再次看到黨部緊盯此事,貫徹意志的 決心。 在上述壓力下,8 月法規再度修正,由省政府訂頒「臺灣省日文書刊管 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組織規程」 (以. 43. 〈書刊進口許可證核示案〉,1951年7月2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8。 44 〈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案〉,1951年7月4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9。 45 該會談於1951年5月22日舉行。〈曾陳策便箋〉,1951年6月16日,〈日文書刊進口〉, 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46 〈密不錄由〉,1951年5月25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 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3。 47 標點符號及底線為筆者所加。〈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案〉,1951年7月4日,〈日 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9。.
(15)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07.. 48. 下簡稱「修正新組織規程」)。 此次修正採用總量管制的方式,以外匯數額. 限制進口數量(規定每月進口數量,以 1950 年 8 月至 1951 年 5 月間十個月所耗外 匯平均額為準)。同時,刪除 4 月才列入條文的參考用書進口管道規定,並增. 訂更嚴格的進口標準如下(表 1)。 表 1:日文書刊進口標準一覽表(1951年8月). 准予進口標準. 禁止進口標準. 1.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 1.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 2.教育文化機關團體自用參考用書. 2.不適合中華民國教育宗旨者. 3.學術性研究或確為文學名著. 3.公共秩序者. 4.反共抗俄之理論著作. 4.妨害善良風俗者. 5.關於醫藥衛生烹飪縫紉等書刊. 5.提倡迷信邪說者. 資料來源:「臺灣省日文書刊管理辦法」(修正新管理辦法),1951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 頒發,《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秋字第47期,頁572。. 當時進口日文書刊者以書店為主。包含三省書局(主持人張文環)、大陸 書店、東方出版社(負責人林呈祿)、七星書局、鴻儒堂書局、裕記書局、木 山堂書局、希望書局、最新醫學雜誌社,以及光明書局。49東方是其中少數 具規模的出版社,對日文閱讀市場向來留意。50至於日後改由代理商如臺灣 英文出版社進口,此為後話,囿於資料,詳情還待進一步考察。 51 至此進口管制體系大致底定。此時期以省新聞處主導審查業務,海關. 48. 底線為筆者所加。此時法令名稱為「管理」而非先前兩個法令的「管制」,但為避 免混淆且表明延續關係,簡稱為「修正新管理辦法」。「臺灣省日文書刊管理辦法」、 「臺灣省日文書刊審查會組織規程」,1951年8月23日臺灣省政府頒發,《臺灣省政 府公報》,40年秋字第47期(1951.11.26),頁570、572。 49 〈臺北市三省書局張文環等呈請提早審查日文書刊以核發許可證案〉,1951年5月17 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臺灣史檔 案資源系統》,識別號001-21-406-40003,。 50 蔡盛琦,〈戰後初期臺灣的圖書出版—1945至1949年〉,頁162。 51 〈辦理日文書刊進口書商名冊〉,1959年4月17日,教育部藏,《教育部檔案》,檔 號048/920.13-03/1/1/142;行政院新聞局編,〈國外出版品進口代理(經銷)商名單〉, 《中華民國出版年鑑(1977)》(臺北:中國出版公司,1977),頁366。.
(16) .208.. 林果顯. 與軍警負責檢查取締,決策上則可見黨部與高層的意志。52此體系反映了日 文為臺灣「省」特有的文化議題,軍方在戒嚴時期大幅介入言論市場的特 殊地位,以及國民黨在文化議題上的決策角色。日後除了主導業務的機關 改變,對於相關權責更加釐清,此架構的精神並有太大改變。不過,隨著 中華民國與日本關係的改變,日本出版品進口從「省」進展為「國」的問 題,使得進口政策必須加入外交層次的考量,也埋下日後制度變動的因子。. 三、 圍繞中日和約的協商(1952-1957)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以下簡稱中日和約) 於 1952 年 4 月 28 日 簽署,同年 8 月 5 日互換批文生效。此約不論在象徵上或實質上影響甚廣, 所引發的變動也迴盪數年,雙方同時摸索亞洲冷戰格局下彼此的新關係。53 此時日本文化產業開始蓬勃發展,擁有廣大閱聽人口的臺灣成為重要市 場,代理進口日本文化產品也成為有利可圖的商機,在通商友好及促進交 流的氣氛下,擴大出版品進口成為難以迴避的問題。先行研究對於與日本 出版品相關的外交考量與交涉談判未曾詳談,以下將從此過程中探討來自 中日和約的壓力,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文化進口的底線。. (一) 和約簽訂前的交涉 和約簽訂前,臺灣與日本關係的強化來自貿易協定。1950 年 9 月臺日 貿易協定締結最主要目的,是在外匯短缺下以記帳方式進行貿易,互補雙 方有無。 54出版品不是當時的談判重點,但在雙方確立並擴大貿易的意願 52. 在省政府公文中,發現一既定流程「由教育廳等五機關組織之審查會及新聞處主持 之省級各機關書刊審查小組分別審查,並經書刊進口小組加以覆核」,書刊審查小 組似被稱為「初核小組」,臨時省議會省議員陳逢源亦陳述日文書刊進口審查有初 審與再審兩組。此一流程因史料限制詳情尚未得知,有待進一步探查。〈陳逢源提 案改正日文書籍檢查辦法案省政府函復請指定議員參加日文書刊初核小組審議〉, 1952年9月15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 《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識別號002_61-600-41006。 53 川島真等著,《日台関係史1945-2008》,頁43-46。 54 廖鴻綺,《貿易與政治:臺日間的貿易外交(1950-1961)》(臺北:稻鄉出版社,2005),.
(17)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09.. 下,出版品的嚴格限制顯然格格不入。日方首先的訴求為放寬非營業性的 小額書刊(指以郵遞方式小規模寄送至臺灣)的技術性問題。 一連串交涉始於 1951 年 3 月,約莫和約簽訂前一年。日本郵務省郵務 局國際業務課課長面告駐東京駐日代表團,要求放寬書報寄臺辦法。由於 貿易協定簽訂後一個月,日方就接到臺灣方面的通知,日本遞寄印刷品至 臺「凡未經申請核准之日文書刊不得進口違則沒收」 ,但一來核准書單並未 公布,一般日本人也無力在臺尋求代辦申請審查。55駐日代表團亦認為,日 本在盟總(GHQ)管制下,過於極端的出版品並不多見,希望可以放寬進口管 制,並建議明訂核准與不准寄臺的書籍,才可使人敢於投寄。56外交部將此 請求轉達省政府,6 月日本郵務省又再派員詢問,但省府皆未回覆。 57這段 期間「新管制辦法」於 4 月公布,增加了參考用書的進口管道,看似政府 部門已正視小額進口問題,但對申請流程卻未明確規範,日方未獲得解答。 在等候省政府回應的同時,外交部亦詢問內政部。但內政部遲至 8 月 才回覆,表示國外書刊進口事屬地方主管,且已有詳細辦法,請外交部向 省政府詢問,等於將事情推回省政府。58另一方面,省政府遲至 7 月回覆外 交部,答以放寬管制一事已請省新聞處擬具提案,將送請「黃秘書長少谷 陶主任希聖主持」的宣傳業務小組,俟獲致結論後轉達。59若從該公文的字 面看來,省方面似乎已有放寬管制的方案。然而由上節可知,早從 5 月開. 頁17-29。 〈抄臺灣省新聞處原呈〉,〈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 登錄號020000015249A。 56 〈放寬日文書刊進口限制案〉,1951年6月19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文獻館藏,典藏號0041372016059006,;〈關於日文書刊寄臺辦 法可否稍予放寬以利中日文化之交流請核示由〉 ,1951年3月31日, 〈日文書刊進口〉 , 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57 〈關於日文書刊寄臺辦法可否稍予放寬請核辦見復〉,1951年5月8日;〈日郵政省 請求將日文書刊寄臺稍予放寬事尚未准覆〉,1951年6月2日,〈日文書刊進口〉, 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58 〈准電為日郵政省洽詢日文書刊寄臺辦法稍予放寬一案復請查照由〉,1951年8月6 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59 〈准函放寬日書刊進口限制電復查照〉,1951年7月2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 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55.
(18) .210.. 林果顯. 始省新聞處已開始嚴格限縮進口。 60省政府並未告知實情。 外交部鑒於公文來往費時,轉以其他方式進行。8、9 月外交部兩度以 電話詢問省新聞處,省新聞處除了先將當時尚未頒布的「管理辦法」寄送 外交部,61同時答以「私人機關及學校進口參考之日文書刊另以較寬尺度, 由本處權衡事實需要審查放行,惟每種僅以一二冊為限」 。62按「管理辦法」 並未明確規範參考用書進口的流程,且此時管制趨嚴的制度與方向已確 立,審查尺度較寬的回答並非事實,實際作為上等於拒絕日方的要求。 外交部繼續鍥而不捨,重提要求,省政府答以早已提案宣傳業務小組, 但未接獲結論。63外交部遂致函黃少谷,黃答以宣傳業務小組已由蕭自誠和 沈昌煥主持,已將此案轉請提會研究。 6411 月宣傳業務小組終於討論日文 書刊進口問題,決議由外交部等會同研擬辦法,再提討會討論。外交部歷 經半年以上的努力終使該事排入議程,但卻因中日和約談判,兩次延後召 集會議,此事仍無下文。 65。 繼外交部後,關切此問題的單位改為駐日代表團,省政府的立場轉趨 強硬。1952 年 1 月省政府解釋,未按程序申請進口之日本參考用書,係由 旅檢機關先行扣押後,「依據書刊內容決定發還或沒收 (按沒收者均為反動或 66. 。 同時補充說明,限制營業性進口書刊進口數 誨淫誨盜者),非禁止進口」 量,是為了避免影響國語教育及消耗外匯,機關團體學校或私人參考用書 60. 〈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案〉,1951年7月4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6059009。 61 〈臺灣省新聞處用箋〉,1951年8月13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 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62 〈准詢日文書刊進口情形復請查照〉,1951年9月14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 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63 〈催請知駐日代表團請放寬日文書刊之限制一案〉,1951年9月22日;〈准電詢日文 書刊寄臺限制放寬情形覆請查照〉,1951年10月6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64 〈關於駐日代表團請放日本書刊寄臺限制一案請查示覆由〉,1951年10月24日;〈行 政院用箋〉,1951年10月29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 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65 〈日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記錄〉,1952年12月8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 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66 〈准電抄復日文書刊進口管制情形〉,1952年1月,〈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19)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11.. 之進口尺度頗寬。最後,省政府認為或許是日方對於此程序未盡明暸,以 致郵局停止收寄日本郵遞至臺灣之書刊,還請駐日代表團轉達。 繼回答外交部後,省政府已是第二次說明審查尺度頗寬。但該回答與 事實不符,何況省政府所說參考用書沒收後視內容發還的作法,其實亦非 「管理辦法」的規定,按條文只有沒收一途。駐日代表團收到此文後無法就 此噤聲,再對省政府的理由提出質疑:1.所指稱沒收的標準不明,究竟何 者為反動誨淫誨盜,頗難決定。2.所稱機關團體學校或私人參考用書限制 頗寬,究竟寬至如何程序?究竟何書可進口?何書不可進口?亦無明確規 定。駐日代表團認為,日方郵局在上述標準不明的情況下,不可能代為審 核,在省政府的作法「未有更明確規定以前」 ,與日方交涉恐有未妥,且「日 方對我禁止日文書籍進口甚感不滿」,仍請修正辦法。 67 駐日代表團點出既有法令曖昧不明之處,並重申一貫以來的主張,即 明確規範限制進口的具體書刊對象,以反駁駐日代表團未轉達致使日方不 明暸之處。在此情形下,省政府終於說出實情: 68 本省以情形特殊,當此積極推行國語運動之際,各方對日文書刊之 大量進口均表不滿,目前本省按照現行辦法處理,仍有認為進口書 刊過多,如於此時修正辦法,放寬標準,增加進口書刊數量,實有 困難。 中日和約現正會商簽訂中,擬俟和約締訂後再行斟酌當時情勢,考 慮修改。 這是一年以來駐日代表團開始詢問相關政策,歷經外交部不斷行文與 電詢,公文在省政府、省新聞處、內政部與國民黨宣傳業務小組之間反覆 呈轉後,省政府首次言行一致,明確表達限制進口的態度。在限制趨嚴的 政策下,省政府多次曖昧地回覆外交單位,恐怕也是考量到與日本的關係。 以中日和約未簽訂作為不考慮放寬的理由,意味著和約前的交涉告一段 67. 〈准電囑將日文書刊管制辦法辦理實際情形未便轉告日方復請查照請酌改辦法 由〉,1952年2月16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 號020000015249A。 68 底線為筆者所加。〈准電囑修正日文書刊管制辦法復請查照由〉,1952年3月28日, 〈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20) .212.. 林果顯. 落,卻也埋下日後據此爭論的伏筆。. (二) 和約簽訂後交涉議題之一:小額書刊寄送 和約簽訂後,對日本文化的整體政策面臨調整,國民黨中常會責成專 案小組研討,1952 年 7 月提出「中日文化合作政策」。該政策明白指出雙 方合作以「反共抗俄」為前提,對於容許共產黨公開活動以及處於平時狀 態的日本,不得不對其文化設下部分限制。對文化產品的輸入,其具體作 法是:1.擬訂對一般外國文化產品管理辦法,以防止不良商品流入。對進 口日文化產品之銷售,另籌統一經銷辦法。2.透過管理外匯方式,限制進 口數量。3.統一檢查管理機關,改善檢查手續,加強取締違背國策之產品。 4.就日文重要書刊摘取精華,在臺灣報刊發表。 69在顧及文化交流的前提 下,仍可見處處防備的措施,日方對此發展無法默不作聲,繼續提出小額 書刊寄送問題就是一例。 在上述文化合作政策之前,亦即和約已簽但尚未生效的 1952 年 6 月, 日方再度詢問小額書刊寄送此懸而未決的問題。省新聞處在內部公文中指 出,郵寄日文書刊進口乃由駐郵局檢查人員 (由保安司令部派員,對外秘密)負 責管制,若查獲未先經申請之書刊,除大包裹退回外一律沒收。因此建議 能否對營業嫌疑之外的私人參考用書,根據內容予以「放行、退回或沒收」。 70 為此,省政府函請內政部約集交通部、外交部、教育部暨省保安司令部, 於 11 月 24 日召開「改善日文參考用書進口查放辦法會談」 ,會中認為,如 准許私人參考用書郵寄,恐書商化整為零,大量輸入,影響外匯及國語教 育,在宣傳業務小組對整個中日文化交流政策決定前,決議暫時維持原管 制辦法,亦即仍逕予沒收或退回。71內政部也認為省新聞處的建議不僅與規 69. 70. 71. 〈中央改造委員會第373次會議記錄〉,1952年7月25日,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 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臺北:中央委員會秘書處,1952),頁 379。 〈臺灣省新聞處處理日文報紙書刊之經過及現在情形與今後意見〉,1952年8月19 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為會商改善日文參考用書進口查放辦法希派員出席」,1952年11月20日;〈楊卓 膺便箋〉,1952年11月25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
(21)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13.. 定不合,且檢查手續繁瑣,非現有人力能所負擔,應維持現有辦法。72相關 機構意識到中日和約已簽訂,亦注意到現有辦法有未盡詳細之處,卻又以 拖待變,委諸雙方交流政策的底定。 12 月 8 日宣傳業務小組主持人及第四組主任沈昌煥擔任主席,召開「日 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 ,約集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政府發言人辦 公室、臺灣銀行與省新聞處開會討論。該會決議,關於私人訂購日文書刊 郵包之檢查問題,請內政部約集有關單位研擬審查進口辦法,並提宣傳業 務小組討論。73很明顯地,此次會議與上述「改善日文參考用書進口查放辦 法會談」時內政部的立場不同,開啟了小額書刊寄送臺灣的可能性。可惜 的是,在目前的檔案中無法得知此案最後的結果,只見反覆開會研議。 74 不過,從之後省新聞處的工作報告中,可以略知小額書刊寄送的情形。 1954 年 7 月至 1955 年 6 月(民國 43 年度)核准進口圖書雜誌,中文 652,380 冊,英文 251,405 冊,日文 10,654 冊。75這裡的日文書刊數字為機關及私人 申請進口者,營業部分未包含在內,若依 1951 年 5 月開始的內規,營業性 進口的日文書籍雜誌每年 84,000 冊合算(每月書籍 2,000 冊,雜誌 5,000 冊), 則每年日本出版品進口約九萬多冊,未滿十萬。與中文和英文相比,規模 顯然較小,管制體系在數量上達成預期效果。另一方面,這顯示政策上雖 不明確將參考用書審查流程寫入「管理辦法」中,但在實務上保留操作空 間。這可解釋為保留彈性空間,亦可視為當時政府對於日本出版品的矛盾 態度。 小額書刊寄送的討論過程也揭示了兩個重要訊息。首先,黨的意志在 文化事項上仍然展現統整定調的功能。按戰後臺灣黨政宣傳體系的決策核. 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准函囑邀集有關機關會商改善日文參考書籍進口查放辦法復請查照〉,1952年12 月6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73 〈日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1952年12月8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74 〈為函復會商改善日文參考書籍進口查放辦法請查照辦理〉,1953年4月2日,〈日 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75 〈臺灣省政府四十三年度工作考成報告表(新聞部分)〉,〈本處各項工作報告〉, 文獻館藏,《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檔案》,檔號021-30。 72.
(22) .214.. 林果顯. 心與職權多所變動,此時能對此事拍板定案的為 1951 年 5 月成立的宣傳業 務小組,顯示此事受到黨中央與高層的關注。76其次,該會議建議廢除「管 理辦法」,另擬訂「臺灣省戰時國外出版品輸入管理辦法草案」,以「在文 字上避免將日文書報與西文書報進口予以差別待遇」。 77這意味官方了解到 單獨針對日本出版品制訂法規,恐有引發外交爭議的可能,這可說是中日 和約的影響,也顯示當時臺灣對所有外國出版品缺乏一整體規範。. (三) 和約簽訂後交涉議題之二:報紙進口 相對於參考用書為舊問題,日本報紙要求進口販售則是中日和約後的 新議題,是從技術面的改進提升為促成基本項目的開放。1952 年 12 月「日 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提到日方有九家報紙申請進口,決議請駐日大 使館調查各報的立場背景與言論態度後,再提宣傳業務小組核議。78這九家 報紙先後申請來臺銷售,早在 1951 年 8 月之前就提報宣傳業務小組討論, 直到此次會議時才有進一步動作,共分三類:1.屬於華僑經營者二種,為 《政治經濟新聞》、《華僑自由導報》;2.屬一般性者四種,為《朝日新聞》、 《讀賣新聞》 、 《每日新聞》 、 《英文日本時報》 ;3.屬於專門性者三種,為《產 業經濟新聞》、《工業新聞》、《日本經濟新聞》。 79 在駐外單位尚未回報調查結果前,1953 年 1 月第四組出面召開「日文 書刊進口問題座談會」 。開會通知上載明「彼此國情不同,日文書刊中對中 共匪幫之言論與新聞仍多載述,聞本省同胞諳日文者多,極易引起不良觀. 76. 任育德,〈中國國民黨宣傳決策核心與媒體的互動(1951-1961)〉,《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學報》,第32期(臺北,2009.11),頁226-228。 77 〈日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此案一直到1954年仍繼續研究,尚未定案。〈國 外出版品輸入管理辦法審查座談會〉,1954年4月13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 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78 〈日文書刊進口問題小組會議〉,1952年12月8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79 不過在省新聞處函外交部時,多了兩家報紙,分別為《東京新聞》與《大阪每日新 聞》。〈關於調查朝日新聞等九家日本報紙事〉,1952年12月17日;〈為日本出版 英日文報紙十一種申請進口請查明各該報背景見復由〉,1952年12月29日,〈日文 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23)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15.. 念」,因而開會研討。 80雖然目前未知該會議的詳細內容,但該會結束後第 四組研擬「日本報紙申請入口銷行原則」 ,並經宣傳業務小組核議通過。該 原則規定,除了審查標準遵照「出版法」及「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 書管制辦法」外,另應注意: 81 1. 不得登載塔斯社或新華社或其他任何匪共新聞社稿件 2. 不得登載宣傳蘇俄中共或其他鐵幕國家政治經濟等措施之文字及 圖片 3. 不得稱毛澤東為「毛主席」 4. 不得稱中共政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5. 稱中共各級機構須冠以毛澤東政權或中共政權某某機構,稱中共 各級首腦姓名職位須冠以「所謂」兩字。 6. 不得刊登蘇中共或其他鐵幕國家公私機構或工商廣告。 當時日本不論是媒體或學界,傾向或同情社會主義的聲音頗大,而在 日臺灣人傾心中共或主張臺灣獨立者亦所在多有,在華僑媒體中又舉足輕 重,這或許是當局對來自日本的出版品特別警戒的重要原因。 821952 年 4 月,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曾決議,日文報紙由華僑同志主辦且宗旨與反 共抗俄國策相符者可酌予進口,其餘緩議。83從戰後以來,核准進口的日本 日文報紙,僅有僑報《內外時報》一家。 84由上述更嚴格的原則來看,要再 新增日本報紙進口,恐怕難上加難,因為條文涉及報社的消息來源、使用 辭彙、報導內容與商業廣告,日本報紙根本無法上市。為求慎重,第四組. 80. 81. 82 83. 84. 〈開會通知〉,1953年1月16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 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日本報紙申請入口銷行原則〉,〈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 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何義麟,《戰後在日臺灣人的處境與認同》,頁160。 〈中央改造委員會第322次會議記錄〉,1952年4月7日,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 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頁379。 該報為臺灣出身日僑蔡長庚於東京發行,於1950年11月核准進口。〈為東京內外時 報社臺灣分社密印日文第三次大戰及銀座暮色二書仰即沒收具報由〉,1952年7月15 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372019277012。 相關研究可見何義麟,〈戰後臺灣禁用日文政策之變遷〉,頁66-67。.
(24) .216.. 林果顯. 特別函請外交部就外交條款方面,檢視是否仍有待考慮之處。 85外交部表 示,基於「中日和約規定及兩國亟應加強合作之觀點」 ,應避免單獨限制日 本報紙進口,應對外國報紙作一般性限制,實際執行時再就內容個別審核, 否則若「使日方感受歧視而對我提出交涉,則殊難應付」 ,建議該原則作為 對內執行參考即可,對外公開恐有不便。86此考量其實與制訂全面性外國出 版品法規為同一思考。 駐日大使館對於允許日本報紙進口亦有疑慮。根據大使館調查結果, 日本政府在國際上雖標榜反共,但骨子裡則以經濟為重,對中華人民共和 國始終存在「幻想」。日本報紙對於民主國家與共產集團鬥爭多傾向「中 立」 ,大多違反上述所欲避免的六點原則,亦即經常刊登新華社稿,對「匪 偽政權及匪酋之稱謂,往往與我政府及我元首等量齊觀」 ,對於中共宣傳性 質的文字照片,包含對民主國家及對中華民國政府侮辱謾罵文告亦原封不 動刊載,對軍事實力和反攻大陸的評估多有譏諷。大使館認為,若准許日 本報紙自由進入擁有許多閱讀日文人口的臺灣, 「必爭相購讀,影響所及, 實匪淺鮮」 ,而各報態度雖有些許不同,但大體上無何軒輊,若只特准幾家 報紙進口,反而滋生流弊。87與小額書刊寄送的技術性問題相比,外交單位 對於報紙的進口反而慎重。. (四) 大使層級的要求 在小額書刊與報紙進口皆觸礁的情況下,1953 年 8 月,日本駐中華民 國大使芳澤謙吉至外交部辦公室,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進行會談。 此次會談由芳澤主動要求召開,議題包含撤僑、漁權與日人遺骨等問題, 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芳澤提起的日本出版品限制進口問題。芳澤指出,臺灣 85. 〈沈昌煥函〉,1953年2月5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 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86 〈關於日本報紙進口事〉,1953年2月9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 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87 〈為日本報紙請求入口奉電調查覆請簽核由〉,1953年2月18日;〈日本各報對我政 府及匪方之言論態度審查報告〉,1953年4月15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25)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17.. 對日本出版品採全面禁止進口,希望能將此措施解除。於是有以下對話:88 葉:據本人所知,以臺北市而言,馬路書攤陳列日本雜誌等書刊為 數不少,所謂禁止日本書刊進口一節,或係由於結購外匯比較困難, 而非絕對禁止進口。 芳澤:本人與閣下意見不同。美國報章雜誌確能隨意進口。而日本 書刊僅有日本大使館能訂閱,日本駐臺新聞記者則除其本社之報紙 獲准進口外,其他報紙均不能進口,至日本商社之駐臺辦事處,則 根本不准訂閱日本報紙,此對其業務頗有妨礙。 葉:限制日本書刊進口,究係海關抑係因外匯關係?閣下確知否? 芳澤:不詳。外交部如予調查,當能知曉。 葉:當予調查。前此曾有一項實例,即我國中央研究院曾與日本某 大學交換刊物,該日本刊物到達後,竟因未結匯而遭海關扣留,嗣 經外交部出面證明,始予發還。似此,海關或不無關係。 上述談話雙方均略為擴大了既有事實。芳澤以報紙訂閱受限為例,放 大為所有日本書刊禁止進口,葉公超則以結匯的例子,欲轉移日本書刊進 口的限制政策。芳澤既有備而來,指稱「全面禁止進口」可視為策略性說 辭,其目標不僅是報紙,也是整體出版品進口的放寬;葉公超對於日方一 直以來進口放寬的訴求不可能不知情,早在中日和約簽訂前,外交部在省 政府與內政部之間反覆交涉未果,最後轉向詢問被認為是宣傳業務小組主 持人的黃少谷時,就是由部長葉公超出面致函。89葉公超無法反駁日本報紙 限制進口,只能將問題導向結匯或海關問題,並允諾調查。 上述對話雖然簡短,但可說已將日本出版品進口問題提昇至大使層 級,成為雙方重要的交涉項目。該次會談後日方製作備忘錄,重述芳澤的 談話大意,正式要求出版品全面開放進口。 90外交部亦製作備忘錄回覆日. 88. 〈外交部葉部長與日本駐華芳澤大使談話紀錄〉 ,1953年8月27日, 〈日文書刊進口〉 , 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89 〈關於駐日代表團請放寬日本書刊寄臺限制一案請查照示覆由〉,1951年10月24日, 〈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90 〈外第125號備忘錄〉,1953年8月27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 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26) .218.. 林果顯. 方,列出過去一年進口日本圖書的數額,並稱只要內容不違背反共抗俄國 策及「出版法」第 33 條者,事前申請均核准輸入,藉以反駁「全面禁止進 口」的說法。但對於日本報紙,則以「不無趨向左傾之消息與言論」 ,並將 中華民國政府與「匪共偽政權」予以等同看待等理由,明確拒絕。 91 相對於小額書刊寄送問題,在報紙此一項目上,外交部的回應可謂明 快,直接訴諸國策加以否絕。可以理解的是,相較於書籍可個別審查,雜 誌發行週期較長,報紙每日出刊、內容繁多與不易控制消息來源等特性, 一但准許進口,行政成本將難以負擔。何況報紙原本就具有「共時性」的 特色,藉由報紙,同一語言圈的人將可共享時事,關切相同議題,是促進 「想像的共同體」重要媒介,而這正是當局者最欲避免的事情。 92政府內部 對日本出版品管制採取最強硬態度的為軍方,省保安司令部在看過上述文 件後認為「書刊管制,乃戒嚴時期之全面管制政策,為絕對防止有利於匪 徒之宣傳,自不能不採取此種措施,並非單獨對日文書刊為然。如以妨害 中日邦交為藉口,要求解除是項政策,實有深切考慮之必要」。 93 葉公超的談話其實透露出另一個訊息,亦即民間對於日本出版品的強 烈需求,致使臺北的書報攤得以陳列販賣。按前述 1950 年的規定,日本出 版品只能在正式書店出售,街頭不應出現公然陳列販賣且「為數不少」的 日文書刊。若葉公超所言非外交辭令,這也表示嚴密的進口管制在面對民 間的市場力量時,仍有執行不力或破綻之處。 在上述考量下,日本報紙自由進口一事終究未果,但臺灣做了小幅讓 步。雖非立即,但最遲到 1961 年已開放在臺灣的日僑可以訂閱,不過必須 由大使館造冊列管,閱畢後亦不准對外流通。 94. 91. 〈備忘錄〉,1953年9月30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 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92 Benedict Anderson,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New York: Verso, 2006), 37-64. 93 〈為准行政院秘書處函送日本芳澤大使提出日文書刊進口之談話紀錄等抄請參考 由〉,1953年11月4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 號020000015249A。 94 〈為日文報紙進口事〉,1961年5月20日,〈日文報紙進口處理辦法〉,國史館藏, 《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號020000015249A。.
(27)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19.. 上述持續不斷的外交折衝,是在進口管制體系確立後所發生,或者也 可理解為正是嚴格的管制體系,才導致一系列的交涉。中日和約提供了一 個機會,檢視雙方對於邦交內涵的理解、作法與限度,出版品進口議題因 此出現。即使未有立即斬獲,日方也藉著和約提升交涉的強度與高度,累 積改變的可能性。臺灣方面則因管制體系有其內在需求,無法在制度才剛 確立時作大幅度改變,但是保留了法規文字與實際執行上的彈性空間,以 因應外交壓力。1954 年 6 月起陸續簡化進口流程,雖未能滿足日方需求, 但可視為善意的回應。95某個意義上,日本出版品進口反映了雙方關係的冷 熱,也與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定位日本有關。. 四、 官民立場的歧異 不論是中日和約簽訂前後,來自日本的壓力未曾間斷,官方一邊建立 管制體系,一方面進行外交折衝。在此過程中,已可見官方言辭與行動並 不一致的現象,究竟官方對日本出版品的立場為何,有必要加以釐清。另 外,臺灣的民間人士對此並非默不作聲,為了促請政府開放,他們逐一整 理並反駁官方的疑慮,並以組織性的力量發聲。. (一) 官方難以言說的疑慮 作為第一線的執行單位,省新聞處是最早針對中日和約簽訂後可能的 影響提出全面性評估的機構。中日和約即將生效的 1952 年 8 月,省新聞處 在宣傳業務小組會議上提出專案報告,成為往後決策重要的參考文件,該 文件或可窺見上述外交折衝背後的基本立場。省新聞處指出,面對日方和 約簽訂後要求擴大出版品進口,難以全部拒絕,但有幾點必須加以考慮:96 95. 96. 1954年6月起,已核准的進口營業性書刊,改由保安司令部直接驗放,不必再向省新 聞處(日文書刊審查會)申請核定。該年12月開始,進口審查書刊通知書不必再加蓋 府印,由省新聞處直接填發,以節省時間。〈臺灣省政府四十三年一至十二月重要 工作成果簡要報告表(新聞部分)〉,〈四十三年下半年工作檢討與考成〉,文獻館 藏,《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檔案》,檔號021-2。 底線為筆者所加。〈臺灣省新聞處處理日文報紙書刊之經過及現在情形與今後意.
(28) .220.. 林果顯. 1. 本省男女同胞因久受日本毒化教育意識,其日文根基往往在國文 以上,過去因情勢所驅使不得不學國語、不閱國文,今後既可不 受限制又可隨欲隨取,勢將使推行國語運動遭受挫折。 2. 本省光復七年來本國報紙雜誌在本省同胞中之根基尚未深植,此 重建祖國文化之脆弱幼苗,一受日本文化侵襲,行將受影響,日 本文化並可能在本省演成喧賓奪主之局面。 為了避免上述情形,仍須限制日本書刊及報紙之進口,其限制原則及 方法整理如下: 1. 不得違反我反共抗俄之國策 2. 不得有損我國家民族之尊嚴,以及煽惑引誘本省同胞離背祖國心 理之內容。 3. 不得違反我出版法各有關之條文。 該報告透露出政府對日本出版品的最根本疑慮,亦即日本文化對於「本 省人」的主宰地位,不僅僅是單純的語言使用問題,還是文化與政治忠誠 問題。這反映出國民黨政府對於臺灣此塊新掌握的土地以及曾被日本統治 過的人民,具有高度的不信任感。在此理解中,這個外來的「前國語」空 間遠大於正在建構的「中國國語」空間,背後所承載的資訊遠溢出當時所 設定的國策範圍,若不加以禁止,何以期待國民將擁護政府視為理所當然、 將「反攻大陸」視為「自己」的民族大業?從省新聞處的報告可知,管制 外來的前殖民母國的出版品,是安定臺灣統治的必要之舉,但在中日和約 促進交流的名義前,如何應對日方的要求,確實成為煞費苦心之事。 從 1950 年以來處理日本出版品進口的過程中可知,妨害國語運動、散 播左派思想,以及對「匪情」的不實報導,為政府形諸法令文字與對外交 涉所持的主要理由。但此份新聞處報告則透露出對日本與「本省同胞」的 不信任態度,這是過往公開文件上所未見的赤裸陳辭。不論是對內強調不 分畛域團結合作,或是對外宣稱與日本同為冷戰盟友,這份文件透露了政 府內部未能明白示人的戒心與嚴肅在乎的底線。對日外交與對內統治問題 見〉,1952年8月26日,〈日文書刊審核管制〉,文獻館藏,《省級機關檔案》,典 藏號0041372019277020。.
(29) 「欲迎還拒」 :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 .221.. 的交雜,是政府難以言說的疑慮。. (二) 民間要求開放的聲音 另一個不同於政府的意見來自臺灣民間。這或許稱不上挑戰,但當政 策有礙商業利益時,即使是在戒嚴時期,仍可見民間組織性的發聲。1953 年 2 月,中日和約生效半年後,外交部收到署名「臺灣省教育用品商業同 業公會日文書刊小組」的陳情書。其內容洋洋灑灑,力陳放寬日本出版品 進口限制的理由。其要求的內容涉及整體外國出版品進口政策,某個意義 上可窺見當時民間社會的靈活與頑強,大要如下: 97 查政府管制日文書刊進口目的,想係因根據下列之理由: 1. 防止赤色思想及黃色刊物之輸入 2. 避免對國語推行之影響 3. 防止臺胞親日思想,及日帝國之侵略思想 4. 節省外匯 關于第一點,因與國家安全有關,商等自竭誠擁護到底。 關于第二點,在光復之初,雖屬需要,但復歸祖國至今八、九年, 現在中小學生已僅能國語、國文,僅有少數大學生能閱讀日文…… 對于祇能閱讀日文,無法閱讀國文之成年者,如禁止其閱讀日文書 刊,則精神食糧無由補給,深感苦痛,亦不合理,基於上述事實, 第二點在現在已無考慮必要。 關于第三點,臺胞均係黃帝子孫,非武力所迫,決不願受異族之統 治,雖少數間有不滿現實之思想,但絕非親日,至於防止日本侵略 思想一節,自盟軍佔領後,提倡自由民主以來,侵略思想,已消滅 無遺,由此第三點之理由,現在似不能成立。… 關於第四點,數年來耗費在日文書刊上之外匯,只佔外匯總額之三 千分之一,其數之微小,可想而知……為節約外匯,限制日文書刊 97. 〈請改善現行日文書刊管制辦法放寬尺度 呈請准予增加雜誌種類及數額以資維持 由〉,1953年2月12日,〈日文書刊進口〉,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入藏登錄 號0200000152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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