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洵論禮蠡測—兼論其經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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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義斌
**摘要
蘇洵(1009-1066)為北宋蜀學的重要學者,他完成有關禮的論述,自 成體系,約可分為禮的內容及禮的實踐兩方面。禮的內容方面:包括論述 禮具有神聖性、權威力量、內化和諧、人情基礎;禮的實踐方面:說明禮 與民俗的辯證關係、檢討合宜與否(賞罰)的依據。其中禮的實踐方面, 論證「史」的時空環境、反省,亦是禮能遂行的要件之一。 蘇洵對禮有完整的論述,並強調禮必須在歷史中實踐,他的禮論凸顯 出歷史的重要性。蘇洵重史的立場,也形成他經史「義一體二」說,經史 相資互用,經、史均不可絕對化,在經史關係上,亦是甚有特色的論述。 蘇洵晚年參與《太常因革禮》的修撰,以「史」來落實對以禮治國的 關懷。該書因蘇洵堅持以「史」的立場來撰寫,而非撰寫「禮典」,故得以 順利完成。「因革」的體例,可以掌握史實細節,同時使「善惡自著」。 蘇 洵 主 張 對 「 禮 」 的 討 論 , 必 須 落 實 到 歷 史 之 中 。 由 「 迹 」 來 驗 證 「道」的發展,有其理論的依據,同時他也證明了這是種重要的方法。 關鍵詞:蘇洵、禮、經史關係、太常因革禮 * 本文承匿名審查人提供寶貴意見,特此致謝。本文撰寫期間,曾獲國科會專題研究 計畫補助,謹此致謝。 **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一、前言
蘇洵(1009-1066)為北宋蜀學的重要學者,曾撰〈六經論〉 諸文有系統地討論「禮」,論證「禮」的內容及其實踐,1其論旨 獨特,2且宗旨一貫。 約與撰寫〈六經論〉同時,蘇洵又撰寫〈史論〉系列專文。3 於〈史論〉中,他主張經與史「其義一,其體二」,相當能代表宋 代「蘇氏蜀學」經史觀的特色。晚年蘇洵參與《太常因革禮》的 1 蘇洵〈六經論〉系列專文中所討論的「禮」,並不專指《儀禮》、《禮記》或《周 禮》,而是指社會尊卑貴賤所必遵之法則。參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 《嘉祐集箋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頁149。 2 雖然蘇洵對禮的內含見解獨到,但不少學者對蘇洵的經解採批判的態度。如朱熹即 曾說:「看老蘇〈六經論〉,則是聖人全是以術欺天下也。」參見黎靖德編,《徽 州本朱子語錄》(京都:中文出版社,1982),卷130,頁1797。北宋末有蜀、洛 政爭,而蘇洵父子的蜀學與朱熹所宗主的伊洛之學,亦有學術上的爭執。如朱熹曾 撰〈辨蘇氏易解〉、〈辨蘇黃門老子解〉等文,專為批駁蘇氏蜀學而作,參蔣義 斌,《宋代儒釋調和論及排佛論之演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8),頁 167-169。 姑不論伊洛之學與蜀學的學術之爭,近代學者對蘇洵〈六經論〉的看法,亦有兩種 不同的態度。 第一種態度,是將〈六經論〉視為「文學」作品:如吳武雄,〈蘇洵「六經論」意 蘊〉,《台中商專學報(文史社會篇)》,25(臺北,1993.6),頁223-257乙文, 雖承認蘇洵〈六經論〉有實用價值,並有創新意義,但其實是文學著作。 此外,學界同時也視蘇洵的散文與《戰國策》有密切關係:如王水照認為《戰國 策》主要是遊說之詞,蘇洵之文則是專題論述記敘之作,而其〈六經論〉也表現出 「善識變權」,蘇洵主要的貢獻仍在文學。參王水照,〈蘇洵散文與戰國策〉,收 於《王水照自選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頁480。 第二種態度,不由縱橫家、兵家的角度來看待蘇洵,而是凸顯三蘇的學術立基於人 情之常:早期的作品,有吳孟復、詹亞圓,〈蘇洵思想新探〉,《安徽大學學 報》,1982年第3期,頁67-70;及郝明工,〈蘇氏蜀學之經學考察〉,《成都大學 學報(社科版)》,1998年第3期,頁43-47等文。新近的作品,則有曾棗莊等主編 之《三蘇全書》,收錄三蘇父子經學作品,如《蘇氏易傳》、《東坡書傳》、《詩 集傳》、《春秋集解》、《論語說》等書。曾先生於《三蘇全書》的〈導言〉中, 特別強調:「以人情說解釋六經,是三蘇父子的共同特色。」參曾棗莊、舒大剛主 編,《三蘇全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1),第1冊,〈導言〉,頁18-32。 3 據孔凡禮考訂,〈六經論〉及〈史論〉系列專文,均撰寫於至和二年(1055),蘇 洵四十七歲之時。參孔凡禮,《三蘇年譜》(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頁 155、161;但曾棗莊、金成禮箋註的《嘉祐集箋註》,則認為該系列專文,約於皇 祐三年(1051)蘇洵四十二歲之後至嘉祐元年(1056)數年間完成。參宋.蘇洵 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頁227、561。編撰,該書因蘇洵堅持用「因革」的書法,而得以順利編成。 蘇 洵 對 禮 的 內 含 , 有 其 獨 到 之 處 , 此 與 其 經 史 觀 有 重 要 關 聯。過去學界雖有不少有關蘇洵的研究成果,4但鮮少見到蘇洵論 禮及其經史觀方面的專著,筆者因此根據相關史料草就此文,希 望能對此議題有所補益。
二、以論禮為中心的〈六經論〉
明道二年(1033)蘇洵 25 歲,始有志於學,5約於至和元年 (1054)撰寫〈權書〉系列十篇論文,6 不久又完成了〈衡論〉十 篇、〈幾策〉二篇、7〈六經論〉六篇、8〈史論〉三篇等論文,9這 些系列論文彼此均有關連。其中〈六經論〉與〈史論〉論及經史 關係,其立論宗旨一貫,結構嚴密,層層深入,相當能代表宋代 「蘇氏蜀學」10經史觀的特色。 4 除註2所列有關諸文之外,目前研究蘇洵歷史思想的專文,尚有下列諸文:一為George Hatch, “Su Hsun's Pragmatic Statecraft” in Robert P. Hymes and Conrad Schirokauer ed., Ordering the World: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Dynasty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p. 59-75.該文討論了蘇洵「時
間觀」的發展,由權謀的「時機」,發展到在複雜的歷史歷程中的政治覺醒(審 勢),頗有參考價值,不過也因為如此,他的討論由蘇洵的〈權書〉、〈衡論〉開 始,基本上並未觸及蘇洵的〈六經論〉。 另一為齋木哲郎,〈蘇洵と《春秋》─史論の《春秋》化〉,《鳴門教育大學研 究紀要》(人文.社會科學編),2005年第20卷,頁27-38。作者肯定蘇洵對《春 秋》有很深的研究,並認為他對北宋春秋學的發展也很有影響,也略涉及蘇洵的經 史觀,但作者僅注意及《春秋》與史的關係,而未敘及「禮」(六經)與史的關 係。 5 關於蘇洵「少而不學」,25歲始向學的曲折過程,參曾棗莊,《蘇洵評傳》(成 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83),第三章,〈絕意於功名,而自託於學術〉,頁20-28。此外,西上勝,〈蘇洵晚學〉,《山形大學紀要(人文科學)》,15卷第3號 (2004.2),頁250-255,亦對此有所討論。 6 參孔凡禮,《三蘇年譜》,頁123-127。 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3,〈答雷太簡書〉,頁 362,謂:「向者《權書》、《衡論》、《幾策》,皆僕閒居之所為。其間雖多言 今世之事,亦不自求出之於世,乃歐陽永叔以為可進而進之。」 8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2,〈上歐陽內翰第二 書〉,頁334,引歐陽修之文:「子之《六經論》,荀卿子之文也。」 9 蘇洵以上諸文,孔凡禮《三蘇年譜》,頁155、161,均繫於至和二年(1055)所完 成的作品。 10 雖然學界常以蘇軾作為「蘇氏蜀學」的代表,例如田中正樹,〈蘇氏蜀學考─出
蘇洵〈六經論〉為一組系列文章組成,依序為〈易論〉、〈禮 論〉、〈樂論〉、〈詩論〉、〈書論〉、〈春秋論〉,由〈易論〉至〈詩 論〉,是以「禮」為中心展開禮之內容的論述。於〈詩論〉蘇洵總 結時說: 吁 ! 禮 之 權 , 窮 于 易 達 , 而 有 《 易 》 焉 ; 窮 于 後 世 之 不 信,而有《樂》焉;窮于強人,而有《詩》焉。吁!聖人 之慮事也蓋詳。11 引文中的「禮之權」,是重要的語詞,此處所說的「禮」,並不只 是指《周禮》、《儀禮》、《禮記》,而包括了指導社會生活秩序(尊 卑、貴賤)建立的禮義及儀式。12「權」則是指權威及力量。13他認 為禮的權威力量其形成發展,與人情、社會環境各方面均有關 係。「禮之權」會窮於「易達」(無神聖性)、「不信」、過度「強人 (所難)」,因此分別撰述〈易論〉、〈樂論〉、〈詩論〉等文說明 之。 (一)禮的內容─〈易論〉、〈禮論〉、〈樂論〉、〈詩論〉 本小節主要介紹蘇洵於〈六經論〉之〈易論〉、〈禮論〉、〈樂 論〉、〈詩論〉討論禮的形成、特質,而〈書論〉、〈春秋論〉與禮 有關的論述,則擬於次小節中再作討論。 1.〈易論〉:禮的神聖性 蘇洵〈六經論〉六經的排序,既不同於古文經學,亦與今文 經學相異,14而是依禮形成、施行的邏輯先後排列。〈易論〉置於 版から見た蘇學の流行ついて〉,收於宋代史研究會編,《宋代史研究會研究報告 第七冊:宋代人の認識─相互性と日常空間》(東京:汲古書院,2001),頁 227-257。然而蘇洵可能更可說明蘇氏蜀學經史合參的特色。另外,賈大昌由「包 容並蓄」來說明宋代蜀學的特色,參見氏撰,〈包容並蓄的蘇氏蜀學〉,收於《宋 代文化研究》(第15辑)(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頁224-226。 11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詩論〉,頁156。 12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頁149。
13 George Hatch, “Su Hsun's Pragmatic Statecraft,” p.62,即將「權」譯為「authority or power」。
14 周予同先生曾說:「《六經》的次序,對於經學没興趣的人,總以為是無大關係 的,其實這在經今古文學家,卻是個大問題。今文家的次序是:(1)《詩》,
首篇,是為強調禮的神聖性。〈易論〉開宗明義說:「聖人之道, 得禮而信,得《易》而尊。」聖人之道,因為合於「禮義」而獲 得人們的信任,同時聖人所制禮,因與天道相合而尊貴。「尊貴」 雖然說明了禮的權威性,但禮的權威性,還表現在「尊之而不敢 廢」的「敬畏」之情,15禮的權威性具有神聖性,故蘇洵說制訂禮 的聖人,民眾視之「如神之幽」、「如天之高」。16 雖然上古聖人宣稱,卜筮是「聽乎天」、「決之天」,「人不預 焉」的「天技」,17然而卜筮其實也是種儀式,上古聖人透過這種 「天人參焉」的儀式,設教施化。18因此蘇洵〈易論〉總結說: (2)《書》,(3)《禮》,(4)《樂》,(5)《易》,(6)《春秋》。古文 家 的 是 : (1 ) 《 易 》 , ( 2 ) 《 書 》 , ( 3 ) 《 詩 》 , ( 4 ) 《 禮 》 , ( 5 ) 《樂》,(6)《春秋》。」參周予同,〈經今古文〉,收於朱維錚編,《周予同 經學史論著選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頁4。 宋初孫復等治《春秋》多不採三傳,但蘇氏蜀學則兼採諸家,如蘇轍〈春秋集解 引〉謂:「予少而治《春秋》,時人多師孫明復,謂孔子作《春秋》,略盡一時之 事,不復信史,故盡棄三傳,無所復取。予以為左丘明魯史也,孔子本所據依以作 《春秋》故事必以丘明為本,(略)至於孔子之所予奪則丘明容不明盡,故當參以 《公》、《穀》、啖(助)、趙(匡)諸人。」見宋.蘇轍,《蘇氏春秋集解》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首。並參見曾棗莊、舒大剛主編,《三蘇全 書》,第三冊,頁13。 陳致宏,〈蘇洵六經論次第與經學思想探析〉,《孔孟月刊》,37:3(臺北, 1998.3),頁25-34,指出蘇洵六經的順序,既非今文經學亦非古文經學。若依本文 所述,蘇洵〈六經論〉系列論文中,六經的順序是依禮的形成、發展的邏輯順序排 列。 1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易論〉,頁142, 謂:「信之而不可廢,尊之而不敢廢。」 16 蘇洵〈易論〉稱:「故聖人之道所以不廢者,禮為之明而《易》為之幽也。」蘇洵 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頁144,曾棗莊等箋註謂:「明者, 明事神靈,辨尊卑也。」「幽者,謂卜筮於神明,隱而難見也。」不過,蘇洵〈易 論〉對「易為之幽也」有完整的解釋,其文曰:「聖人懼其道之廢,而天下復於亂 也,然後作《易》。觀天地之象以為爻,通陰陽之變以為卦,考鬼神之情以為辭。 探之茫茫,索之冥冥,童而習之,白首而不得其源。故天下視聖人如神之幽,如天 之高,尊其人而其教亦隨而尊,故其道之所以尊於天下而不敢廢者,《易》為之幽 也。」「天下視聖人如神之幽,如天之高」,正說明了禮的神聖性。 1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易論〉,頁143, 謂:「不然,則《易》者豈聖人務為新奇秘怪以誇後世耶?聖人不因天下之至神, 則無所施其教。卜筮者,天下之至神也。而卜者,聽乎天而人不預焉者也,筮者決 之天而營之人者也。龜,漫而無理者也,灼荊而鑽之,方功義弓,惟其所為,而人 何預焉?聖人曰:是純乎天技耳。」 18 蘇洵〈易論〉謂:「夫筮之所以或為陽、或為陰者,必自分而為二始;卦一,吾知
於 是 因 而 作 《 易 》 , 以 神 天 下 之 耳 目 , 而 其 道 遂 尊 而 不 廢 。 此 聖 人 用 其 機 權 , 以 持 天 下 之 心 , 而 濟 其 道 於 無 窮 也。19 上古聖人是「用其機權」,以「持(獲得)天下(人)之心」,使 禮具有神聖性。引文中談到道、機、權,「機」是指機要、機智、 時機,20「權」,除了有權威力量之意外,此處恐尚有權變之意。 如後文所述,蘇洵認為聖人除要守住經常之道外,尚須行權達 變。 蘇洵於另一命名為〈衡論〉的系列文章,對經、權、機三者 的關係,亦有所論述,其中〈遠慮〉篇認為:「聖人之道」,包括 了「經」、「權」、「機」三方面,這三者分別與人民、群臣、腹心 之臣相對應,其文謂: 曰經者,天下之民舉知之可也;曰權者,民不得而知矣, 群臣知之可也;曰機者,雖群臣亦不得而知矣,腹心之臣 知之可也。 「經」常之道,人民可以感受其權威,但不一定「知道」其力量 的來源,參與儀軌制訂的大臣、腹心之臣,才知道這些儀式是來 自於聖王的「權」、「機」。21 蘇 洵 於 〈 易 論 〉 中 , 說 明 禮 的 神 聖 性 , 是 來 自 聖 王 的 權 、 其為一而卦之也;揲之以四,吾知其為四而揲之也;歸奇於扐,吾知其為一、為 二、為三、為四而歸之也,人也。分而為二,吾不知其為幾而分之也,天也。聖人 曰:是天人參焉,道也,道有所施吾教矣。見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 《嘉祐集箋註》,卷6,頁143-144。 1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頁144。 20 蘇洵另撰〈幾策〉二篇,孔凡禮認為,「機」有「機要、機智、時機」之意,又 說:「國家大政方針之制定、確定,乃國之機要,而此大政方針之制定、確定,又 必須把握時機。」見氏撰,《三蘇年譜》,頁149。 21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4,〈衡論〉,〈遠 慮〉,頁80。該文接著又說:「夫使聖人而無權,則無以成天下之務,無機,則無 以濟萬世之功。然皆非天下之民所宜知。而機者,又群臣所不得聞,群臣不得聞, 誰與議?不議不濟。然則所謂腹心之臣者,不可一日無也。」權,權宜,在恰當的 時機,衡量情勢而作的權宜之策。
機,聖人雖宣稱禮可以與天相參,但禮的本質是人為的。接下來 的〈禮論〉則論證聖王制禮導正人民,人民在不知不覺之間,形 成了良風美俗。 2.〈禮論〉:禮的權威力量 於〈易論〉中論證禮的神聖性後,蘇洵接著於〈禮論〉中, 論證禮是種力量。作為一種力量的禮,必須要得到人民的信服, 才能真正地成為影響人民的力量。至於如何才獲得人民的信服, 蘇洵分了三個層次來論述。 首先,他分析「人之情」,是「安於其所常為」。不顧人之常 情,貿然以禮「變其俗」,必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他舉初民之 「俗」無君、無父、無兄為例,說明聖王想以有君(領袖)、父、兄 之禮來教導百姓,不能僅用強迫的方式。 接著蘇洵於〈禮論〉中分析,百姓之所以接受禮以易其俗, 是因為百姓知「恥」的關係。他說聖人並不是強迫百姓屈服,而 是自己先以身作則樹立典範,激發百姓知恥之心,並從而效法。 故說聖人「先自治其身」,而後「使天下皆信其言」,並進而想效 法。 最後,蘇洵於〈禮論〉中又說:聖人欲令天下之人拜其君、 父、兄,在敬拜致禮後,禮的權威性,亦被注入到人際關係中。 他舉雕成神像的木偶為例說明,木材作成的神像朝夕拜之,一旦 不拜了,猶有所忌憚,不敢將木偶劈了當材火燒。隨著祭拜的動 作,木偶也被賦予神聖性。禮儀的權威性,深入人心後,人也對 禮產生了神聖感。22 蘇洵認為聖人以「恥之」為「術」,使安於習俗的百姓行禮, 行禮之後,聖人所設計的禮,產生了權威、神聖性,聖人進而以 禮改變百姓的習俗,而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如前所述禮的權 威、力量,要讓百姓信服,其間有複雜的運作過程,除了須有可 22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禮論〉,頁149, 謂:「刻木而為人,朝夕而拜之,他日析之以為薪,而猶且忌之。彼其始木焉,已 拜之猶且不敢以為薪。」
以說服人的經常之道,尚須有合乎時宜的方法。 3.〈樂論〉:禮的內化及和諧 經過複雜的運作過程,禮才能建立權威、力量,但要如何才 能使得之不易的禮,能持之久遠?則是在〈樂論〉中討論。 蘇洵於〈樂論〉一開始便破題說:「禮之始作也難而易行;既 行也易而難久」。為何說:禮之「始作難」而易行?「始作」是指 聖人始作禮,須有經、有權、有術,才能取信於民,其過程複 雜,23故說「始作也難」;而百姓只須依禮行之,便可達到效果, 故說「易行」。24 雖如此,若人民一旦忘記了,無禮的情境會導致失序,又因 為禮多少有些約束性,行禮後開始責怪禮的不便,說:「聖人欺 我。」到了這種地步,禮便難以持續下去。再加上人情本就惡勞 樂逸,當百姓惡勞樂逸之情取得了主導優勢,則「聖人之權去 矣。」25故蘇洵說禮「既行也易而難久」。 得之不易的禮,如何才可以長久施行?蘇洵認為必須將外在 秩序的禮,轉化成為內在的和諧,禮才可以長久被施行。「樂」, 可以將禮的外在秩序,內化成為內在的和諧。 首先,蘇洵先分析聖人觀察天地自然現象的心得,說:聖人 「觀之天地之間,得其至神之機」。蘇洵〈樂論〉分析天地之間的 大用,有雨、日、風、雷等,其中雨、日、風屬「形用」,而雷為 「神用」。雷的震動,使「凝者散,蹙者遂」。26 23 蘇洵將〈樂論〉置於〈禮論〉之後,有其邏輯上的需要。〈樂論〉的前段說:「天 下未知君之為君,父之為父,兄之為兄,而聖人為之君父兄。天下未有以異其君父 兄,而聖人為之拜起坐立。天下未肯靡然以從我拜起坐立,而聖人身先之以恥。嗚 呼!其亦難矣。」見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 〈樂論〉,頁151。 24 蘇洵〈樂論〉謂:「天下之人視其嚮也如此之危,而今也如此之安,則宜何從?故 當其時,雖難而易行。」見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 頁151。 2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樂論〉,頁151。 26 蘇洵〈樂論〉謂:「雨,吾見其所以濕萬物也;日,吾見其所以燥萬物也;風,吾 見其所以動萬物也。」而雷之用最神,「陰凝而不散,物蹙而不遂,雨之所不能 濕,日之所不能燥,風之所不能動,雷一震焉而凝者散,蹙者遂。」故說雨、日、 風等現象屬「形用」,而雷電現象則為「神用」。見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
禮與樂的關係,猶如上述「形用」與「神用」的關係。禮是 外在的形塑,包括容貌、顏色、衣飾,而樂則是動作的神韻,屬 於內在的和諧。樂的和諧,使得舉止、動作產生和諧的親和力。 音聲、音樂對蘇洵而言,並非只是感官的訊息,他說:「正聲 入乎耳,而人皆有事君、事父、事兄之心,則禮者固吾心之所有 也。」27禮原本是外在的「形用」,經過「樂教」的感化,禮成為 「吾心之所有」,禮的內化,使得禮成為可大可久的準則,「禮之 權」也不至於「有窮」,而能久信於民。 4.〈詩論〉:禮的人情基礎 人是有情感的,同時也會有情緒,若不能控制情欲、情緒, 則禮的權威、力量,亦會有所窮。蘇洵〈詩論〉認為:「人之嗜 欲,好之有甚於生,而憤憾怨怒,有不顧其死,於是禮之權又 窮。」28也就是說情欲、情緒失控,甚至不能用生死來感化、教誡 時,禮之「權」也將失去作用。於〈詩論〉中,蘇洵又說: 人之好色與人之是非不平之心,勃然而發於中,以為可以 博生也,而先以死自處其身,則死生之機固已去矣。死生 之機去,則禮為無權。區區舉無權之禮以強人之所不能, 則亂益甚,而禮益敗。29 喪失權威、力量的禮法,若仍強套在百姓身上,是「舉無權之 禮」,以「強人之所不能」反而會導致「亂益甚」、「禮益敗」的結 果。 蘇洵〈詩論〉認為,禮法不應全然否認情欲、情緒,承認人 有情欲、情緒,才能以禮節制、昇華人的情欲、情緒。〈詩論〉 說: 聖人憂焉,曰:禁人之好色而至於淫,禁人之怨其君父兄 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頁152。 2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樂論〉,頁152。 28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詩論〉,頁155。 2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詩論〉,頁155。
而至於叛,患生於責人太詳。好色之不絕,而怨之不禁, 則彼將反不至於亂。 禁人好色、怨其君夫兄,30不但不能達到目的,反而導致「淫」、 「叛」之亂。對情緒、情欲採取適度包容立場的禮,反而能有引 導向善的效果。於〈詩論〉中,蘇洵強調:「詩之教,不使人之情 至於不勝」,禮亦當如此。31 在〈詩論〉的最後,蘇洵對〈易論〉、〈樂論〉、〈詩論〉諸論 要旨作的總結,已引述於前文,該總結說明「禮之權」會有「窮 于易達」、「窮於後世之不信」、「窮于強人」等情形出現。禮之 「權」(權威、力量),會有所窮,故分別有〈易論〉、〈禮論〉、〈樂 論〉、〈詩論〉諸論,來說明禮可以尊貴、持久、內化的原由,由 之可形成移風易俗的力量。 5.〈六經論〉前四論的要旨及禮的條件限制 綜前所述,蘇洵〈六經論〉之〈易論〉、〈禮論〉、〈樂論〉、 〈詩論〉,析論禮的要旨及條件限制,茲將蘇洵前四論的主旨,表 列於下: 表一 蘇洵論禮內容要旨表 〈六經論〉篇名 禮的內容要旨 禮的條件限制 〈易論〉 禮的神聖性 禮窮於易達(無神聖性) 〈禮論〉 禮的權威、力量 必須因勢利導 〈樂論〉 禮的內化、和諧 禮窮於後世之不信 〈詩論〉 禮的人情基礎(怨、色) 禮窮於過度強人(所難) 禮是社會運作、生活的基礎,由上表的總結,應可歸納出以 30 儒家的禮,不完全否定人的情緒,如《論語》〈陽貨〉:「何莫學夫詩?詩可以 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 31 蘇洵〈詩論〉所論人情基礎,近來已有學者注意及此,參見本文註2所引,近代學 者對三蘇學術均立基於人情之常的論述。至於蘇洵人情論與諸子的關係,希望將來 有機會再繼續研究。
下的事實:第一、可以被實踐的禮,是有許多條件為基礎,當這 些條件不具備,就會出現「禮之窮」的事實;第二、以上的論 述,討論禮的神聖性、權威力量、內化、人情基礎,應是種分析 方法,以討論禮的內容;第三、上述禮的內容,必須落實到時、 空環境。論述時可以採分析方法,但實踐時禮是整合在一起的, 故上述的先後,是邏輯的先後,而非實踐的先後,禮實踐時上述 的內容,同時在時、空環境產生影響。第四、禮的實踐,必須要 參考歷史發展趨勢,而合於歷史趨勢,亦是禮成立的要件之一。 (二)禮的實踐─〈書論〉與〈春秋論〉:風俗與賞罰 蘇洵有關禮的論證,有其獨到之處,至今仍有相當高的參考 價值,32「歷史」是制禮的重要因素之一,亦是蘇洵論禮的特色。 《書經》、《春秋》是六經中歷史性特別突顯的經典,因此他對禮 的討論,尚要延續到《書經》、《春秋》。《書經》所述為聖王在位 的時代,而《春秋》則是無聖王的時代。 1.〈書論〉:風俗變化與禮的關係 蘇洵常提到「禮」與「風俗」的關係,如下文所述,蘇洵認 為二者之間有辯證的關係。風俗是指庶民習俗及社會風氣,禮法 則是導正社會的原理原則、力量。蘇洵〈書論〉說:「風俗之變, 聖人為之也,聖人因風俗之變而用其權。」聖人(聖王)制禮的目的 之一,便是移風易俗,故説:「風俗之變,聖人為之也。」33然而 風俗的形成,與民情、習氣、環境有關,它會自行發展、改變。34 不過它的走向不一定趨向和諧、文明,因此聖人制禮以疏導之, 聖人制禮,必須衡量到這些變項,才能施展禮的權威、力量。35 32 社會學、人類學、宗教學等學科,均有關於禮儀的重要論著。蘇洵的論證,亦有可 以與之對話的素材,本文為免於枝蔓,故未多予討論。 33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蘇 洵此處的論旨,固然是要強調聖人對移風易俗的關鍵地位,但事實上風俗的改變也 與所處時代環境有關。 34 這種自主的趨向,蘇洵常用「勢」來說明。 35 因為禮是「人為」的,在時空環境下實施合宜的禮,本身確有「權變」的考慮,但 蘇洵所談的「權變」並不是詐術,論權變時他也不只談權,他是主張守經達變的, 參見本文第三節(三)。
《詩經》是由風、雅、頌等組成,其中「風」,即是指國風, 各國的風謠詩篇中,展現了各地的民情。同時《詩經》中,有不 少情感、譏怨的詩句,〈國風〉似已可呈現各地不同的風俗、民 情。然而蘇洵認為,《書經》比《詩經》更能看出風俗的改變,尤 其堯舜與三代之間有明顯的變化。36 夏、商、周三代風俗的變化與禮的關係,是蘇洵關心的議題 之一。夏、商、周三代聖王,各因當時的習俗,制禮以利導之, 故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代之所以各有其「一代之所尚」, 37 是因為聖王順應民情以禮導俗之故。 蘇洵〈書論〉簡潔地描述三代發展的趨勢說:「忠之變而入于 質,質之變而入于文,其勢便也。」38此處「勢」是指歷史發展的 趨勢。蘇洵另有〈審勢〉一文,亦討論歷史發展大勢,但〈書 論〉所討論的上古歷史,比〈審勢〉更久遠,因為《書經》始於 堯、舜,也更具有歷史感。 於〈書論〉中,蘇洵認為從堯舜到夏的發展,没有令人擔憂 的地方,但商、周的變化,不免令人有些憂心,因為夏忠、商 質、周文,至於「(周之文)天下之變窮矣。」前文述及蘇洵認為 夏忠、商質、周文變化之勢,是順勢而為,到了周文之後,不可 能再向忠、質發展,其文謂: 及夫文之變,而又欲反之於忠也,是猶欲移江河而行之山 也。人之喜文而惡質與忠也,猶水之不肯避下而就高也。 彼其始未嘗文焉,故忠質而不辭;今吾日食之以太牢,而 36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蘇 洵謂:「昔者,吾嘗欲觀古之變而不可得也,於《詩》見商與周焉而不詳。及今觀 《書》,然後見堯舜之時與三代之相變,如此之亟也。」 37 蘇洵在〈幾策〉系列論文,亦討論及歷史發展大勢,其中的〈審勢〉即論及三代之 治。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頁1,蘇洵謂: 「夏之尚忠,商之尚質,周之尚文,視天下之所宜尚而固執之,以此而始,以此而 終,不朝文而暮質,以自潰亂。故聖人者出,必先定一代之所尚。周之世,蓋有周 公為之制禮,而天下遂尚文。」 38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
欲使之復茹其菽哉?39 周禮與民情,形成了「文」的風俗,周文有弊,應往何處發展? 蘇洵根據人心之常,提出下列的主張:若要再往「忠」之質樸發 展,猶「欲移江河」而「行之山」,是不可行的。40 蘇洵由歷史發展及人情之常,來論述周朝之後,不可能再沿 著文、忠、質的規律發展。周朝之後又無堪稱聖人的王者出現, 他說: 嗚呼!其後無聖人,其變窮而無所復入,則已矣。周之後 而無王焉,固也。其始之制其風俗也,固不容為其後者計 也,而又適不值乎聖人,固也,後之無王者也。41 周之後無堪稱聖人的王者,有其不得不然之勢,在〈書論〉蘇洵 又提到另一個值得令人注意的現象:堯舜禹時,風俗淳厚,而 商、周時風俗即日趨澆薄。堯舜禹的禪讓,樸實真誠無所假藉, 同時也不會刻意突顯自己的德行,到商湯伐夏桀時,「囂囂然數其 (桀)罪」,又宣稱:「予一人有罪」,頗有刻意造作之嫌,商湯的 作法,已不甚厚道。42至於武王伐紂,則更有可議之處。43武王以 武力取天下,在傳統儒家即有微詞,44司馬遷《史記》更藉伯夷、 3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159。
40 George Hatch 指出蘇洵的「時間觀」是線性的時間(linear time),歷史發展是無法 倒轉的,蘇洵將中國的歷史區分為「上古」(antiquity)及「歷史上的現代」 (historical present)二大階段,前者是有聖王的時代(夏商周),而後者則指東周 至現代,無聖王的時代。參見 George Hatch, “Su Hsun's Pragmatic Statecraft,” p.66. 41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159。 42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159。 43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58-159。蘇洵稱:「至於武王,而又自言其先祖父皆有顯功,既已受命而死,其大業 不克終,今我奉承其志,舉兵而東伐,而東國之士女束帛以迎我,紂之兵倒戈以納 我。吁!又甚矣。如曰吾家之當為天子久矣,如此乎民之欲我速入商也。」 44 如《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 矣,未盡善也』。」《論語》對武王《武舞》未盡善的評論,於《禮記》〈樂記〉 亦有類似的言論,該文對《武舞》的內容,有較完整的描述,《武舞》以武王伐紂
叔齊之口,說武王的「不仁不義」。45蘇洵之所以會有這種看法, 可謂其來有自。堯舜禹至商周,已可看出王者之德日下的情況, 民俗日薄,自亦不意外。 對蘇洵而言,風俗日薄,可能是事實,但並不是命定式的發 展,46〈書論〉的最後總結時,他說聖人之權,固然因「風俗之 變」,而後「行其權」,然而「禮之權」運用得當,也可以改正民 俗,他說: 夫固由風俗之變而後用其權,權用而風俗成,吾安坐而鎮 之,夫孰知夫風俗之變而不復反也。47 〈書論〉對後世仍有建立良風美俗的機會,是持樂觀的態度。 2.〈春秋論〉:合宜的反省 在 没 有 討 論 蘇 洵 為 何 可 以 持 樂 觀 的 態 度 之 前 , 先 引 用 蘇 轍 《蘇氏春秋集解》來說明春秋時期在歷史的地位,蘇轍認為周平 王東遷時,周道已衰,而《春秋》一書起始於魯隱公,承周道之 衰,48魯隱公時,「習以成俗,不可改矣。」蘇轍又說:「世(春秋 時)雖無王,而其法猶在也」,故「孔子作《春秋》,推王法以繩不 義,知其猶可以此治也」。49蘇轍認為東周世風陵替,風俗日下之 際「猶可以治」,孔子據魯史作《春秋》,並「推王法以繩不義」。 為主題,雖然〈樂記〉肯定武王伐紂後「不復用兵」,但《武舞》用樂,卻有不 當。與孔子對話的賓牟賈,認為是「有司失其傳」的原故,並說:若非有司失其 傳 , 則 「 武 王 之 志 荒 矣 」 。 參 見 陳 澔 注 , 《 禮 記 集 記 》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 , 1974),卷7,頁218-219。 45 漢.司馬遷,《史記》(臺北:鼎文書局,1979),卷61,〈伯夷列傳〉,頁2122-2123。 46 前文述及蘇洵的時間觀是線性的時間觀,但中國的線性時間觀,與西方的線性時間 觀仍有所不同,西方的線性時間觀,通常會與目的論結合,這點在基督教中尤其明 顯。 4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書論〉,頁160。 48 《春秋》為何始於隱公,為研究春秋學史的學者爭論不已的問題。可以從魯國之 隱、桓公立論;亦可以周平王東遷立論。若以平王東遷立論,當始於魯惠公而非隱 公。然而《春秋》確始於隱公,宋朝不少學者主張平王東遷,不能中興,隱公之元 年即平王之末年,固始於隱公。參王晳,《春秋皇綱論》(楊州:江蘇廣陵古籍刻 印社,1996,《通志堂經解》第8冊),卷1,〈始隱〉,頁331。 49 宋.蘇轍,《蘇氏春秋集解》,卷12,頁11。
上述的看法,與蘇洵的見解有相合之處,不過蘇洵更強調《春 秋》的賞罰功能。 蘇洵〈六經論〉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為〈春秋論〉,該文旨在 討論《春秋》為代天子行賞罰而作。《春秋》為何可以行賞罰?王 通《中說》曾說: 天下之治,聖人斯在上矣。天下之亂,聖人斯在下矣。聖 人達而賞罰行,聖人窮而褒貶作。50 「聖人達而賞罰」蘇洵應無異詞,但「聖人窮而褒貶」之「褒 貶」意旨為何?王晳在《春秋皇綱論》補充王通的見解,說: 「(《春秋》)一經之作,專在賞罰。」51孫覺(1028-1090)《春秋 經解》也主張孔子作《春秋》,「以代其(王)賞罰」。52《春秋》 之褒貶,為行賞罰的主張,在北宋中期,是相當流行的看法。53 蘇洵〈春秋論〉首先說明,「賞罰」為公領域的行為,而評論 「是非」則僅是私人的行為。《春秋》之「褒貶」是行「賞罰」之 公,而不是個人的私見。54《春秋》的反省,具有「公」的普遍 性。這種言論,須面對孔子有德無位的事實,「位」是公器,聖人 居天子之位,才能行賞罰之公。孔子並非天子,甚至不是中央政 府的官員,《春秋》可以行「賞罰」之公,其依據何在? 蘇洵當然明白,得「位」之「權」,才「得以賞罰」的道理, 50 王通,《中說》(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1,頁4。 51 王晳,《春秋皇綱論》,卷1,〈孔子修春秋〉,頁330,謂:「文中子曰:聖人在 上則賞罰行;在下則褒貶作。夫褒貶,聖人所以代賞罰也。是又不見聖人,推至誠 明大道之旨,而一經之作,專在賞罰也。」王晳生卒年不詳,但為仁宗至和年間 人,曾官至太常博士,參見納蘭成德,〈春秋皇綱論序〉。 52 孫覺,《孫氏春秋經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春秋經解自序〉, 頁3;「至其大亂,而王道板蕩,號令不行,天子名存而已,則孔子作《春秋》以 代其賞罰也。」 53 王晳、孫覺春秋學的一般介紹,參趙伯雄,《春秋學史》(濟南:山東教育出版 社,2004),頁523-527。 54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春秋論〉,頁162, 蘇洵說:「賞罰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位之所在,則聖人以其權 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懲以勸。道之所在,則聖人以其位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榮 以辱。」
孔子有德無位,而《春秋》可以行賞罰之權,的確是個很難論證 的問題。然而蘇洵進入歷史,來論證《春秋》可以行賞罰的緣 故。 蘇洵採取了以下的步驟來說明:他先說明《春秋》是據魯史 而行賞罰,故「有善而賞之」,是「魯賞之也」;「有惡而罰之」, 是「魯罰之也」。為了加強這點,他甚至說孔子著作中,只有《春 秋 》 是 因 魯 史 而 命 名 ,55《 春 秋 》 的 命 名 , 是 「 公 之 以 魯 史 之 名」,則該書固可行「賞罰之權」。 其次,《春秋》是據魯史而賞罰,其賞罰的範圍,應僅及於 魯,但為何《春秋》的賞罰,可以及於天下?這是蘇洵接著要來 論證的難題。蘇洵於〈春秋論〉中說:「天子之權在周,夫子不得 已而以與魯也。」接著引史實說明,西周初周公代成王「賞罰天 下」、「以存周室」,是公認的事實。東遷後,周王室雖仍維持天子 之名位,但周王室衰落,而「天下不可以無賞罰」,魯國是周公的 封國,周公「心存王室」,而《春秋》之法,又「皆周公之法」,56 故孔子據魯史而賞罰天下,其反省具有普遍性。57 前文述及蘇洵〈易論〉、〈禮論〉、〈樂論〉、〈詩論〉以禮為中 5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春秋論〉,頁163, 蘇洵說:「何以知之?曰:夫子繫《易》謂之《繫辭》,言《孝》謂之《孝經》, 皆自名之,則夫子私之也。而《春秋》者,魯之所以名史,而夫子托焉,則夫子公 之也。」 56 錢賓四先生亦認為《春秋》為孔子「遵承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之深心遠意」,而 「提示出其既仁且智之治平大道,特於《春秋》二百四十年之歷史事實中,寄託流 露之而已」。見錢穆,《孔子傳》,《錢賓四先生全集》(第4冊)(臺北:聯經 出版事業公司,1995),頁132-133。 5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春秋論〉,頁163-164,說:「武王之崩也,(略)而成王幼,周公以為天下不可以無賞罰,故不得 已而攝天子之位以賞罰天下,以存周室。周之東遷也,天子之權當在平王,而平王 昏,故夫子亦曰:天下不可以無賞罰。而魯,周公之國也,居魯之地者,宜如周公 不得已而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以尊周室,故以天子之權與之也。」又說:「周 公心存王室,雖其子孫不能繼,而夫子思周公而許其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其意 曰:有周公之心,而後可以行桓、文之事,此其所以不與齊、晉而與魯也。」 蘇洵於〈春秋論〉中,又概述《春秋》的賞罰方式,他說:「《春秋》賞人之功, 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絕人之國,貶人之爵,諸侯而或書其名,大夫而或書其 字。」
心 , 展 開 禮 的 神 聖 性 、 權 威 力 量 等 論 述 , 而 〈 書 論 〉 則 討 論 「禮」引導風俗,而形成一代之治。然而由堯舜至夏、商、周, 風俗日趨澆薄。蘇洵〈春秋論〉乙文,認為《春秋》在日後的歷 史發展中,將可扮演「賞罰」的角色。 蘇洵是由歷史中禮的實踐,來撰述〈書論〉及〈春秋論〉,禮 是在歷史的時、空環境中被實踐著。茲再將〈書論〉、〈春秋論〉 要旨,補充於下表,以顯示蘇洵〈六經論〉中所述禮的完整體 系: 表二 蘇洵〈六經論〉論禮要旨表 篇名 內容要旨 禮的條件限制 禮的實踐:歷史環境 〈易論〉 禮的神聖性 禮窮於易達(無神聖性) 〈禮論〉 禮的權威、力量 必須因勢利導 〈樂論〉 禮的內化、和諧 禮窮於後世之不信 〈詩論〉 禮的人情基礎 (怨、色) 禮窮於過度強人(所難) 〈 書 論 〉 與 〈 春 秋 論〉,分別討論風俗 與賞罰。 民俗與禮有辯證的關 係,而賞罰則指合宜 的反省。 《書經》的內容與堯舜、三代的歷史發展有關,《春秋》亦據 魯史而作。當禮的權威、力量落實到實踐,會與民俗對峙,王者 的賞罰,則是移風易俗的重要手段。蘇洵〈書論〉討論「禮」與 「俗」的辯證關係;〈春秋論〉則論述風俗日益澆薄後的賞罰準 則。《書經》所述係聖王在位的歷史,而《春秋》所述則並無聖王 在位。孔子有聖人之德,但並不居王位,蘇洵認為在風俗日下的 歷史趨勢,此經對後世尤有參考價值。 《 史 記 》、《 漢 書 》 應 為 《 春 秋 》 之 後 的 重 要 史 書 。 在 〈 史 論〉系列文章中,蘇洵對《史記》、《漢書》的評價甚高,並提出 經、史「義一體二」說,詳見於下節。
三、經史「義一體二」說
前文述及,蘇洵主張禮由外而內,禮的實踐須與所處時代互 動。蘇洵〈六經論〉之〈書論〉與〈春秋論〉,由禮的實踐,討論 風俗與賞罰。〈六經論〉前五論所討論的聖人,實即聖王,而〈春 秋論〉所討論的聖人為孔子,孔子有德無位。春秋之後的歷史, 亦無聖人在位。58《春秋》成為對以後歷史發展,極為重要的經 典。《春秋》固然對「聖人」不在「(王)位」的歷史發展,起著 指導的作用,同時對其他經典所述,也提供驗證。歷史具有驗證 經典所述是否有效的功能,因此蘇洵提出經史「義一體二」說。 (一)由事、詞、道、法論證經史之異同 蘇洵曾撰〈史論〉三篇,59〈史論〉的論述,與〈六經論〉相 表裡,也延續了〈六經論〉的論旨。在〈史論〉中,蘇洵首先說 明,孔子「憂天下」,故據魯史而修《春秋》。〈史論〉又說:「史 何為而作乎,其有憂也。何憂乎,憂小人也。」六經中的《春 秋》及〈史論〉中所提及的史書,皆為憂患世局而作。60 上述蘇洵認為《春秋》與史書,均為憂天下而作,但經與史 仍有所不同,〈史論〉接著由事、詞、道、法,來論證其經、史 「義一」「體二」的主張,他說: 其義一,其體二,故曰史焉,曰經焉。 大凡文之用四:事以實之,詞以章之,道以通之,法以檢 58 雖然宋朝延續前朝,大臣們的奏章常稱本朝的皇帝為「聖」,但這與士人理想中的 「聖人」是不相同的。 59 蘇洵於〈史論〉三篇之前,冠以〈史論引〉。在〈史論引〉中,蘇洵感嘆「史」之 難,因為「知其難」,故蘇洵「思之深」,思之深然後有所得,故作〈史論〉三 篇。見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 頁227。 60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頁229, 謂:「仲尼之志大,故其憂愈大。憂愈大,故其作愈大。是以因史修經,卒之論其 效者,必曰亂臣賊子懼。」又說:「由是知史與經皆憂小人而作,其義一也。」之。此經、史所兼而有之者也。61 經與史均須以文「詞」呈現「事」實,而其間有「道」義以貫 通,有「法」以檢正之,此處「法」是指義例、書法,經、史均 有「事」、「詞」、「道」、「法」。 雖然經、史均具事、詞、道、法四者,但經與史,各有所擅 長,蘇洵以為:「經以道、法勝」,「史以事、詞勝」,〈史論〉上篇 他舉《春秋》為例,說明《春秋》屬經的理由,他說: 仲 尼 懼 後 世 以 是 為 聖 人 之 私 言 , 故 因 赴 告 策 書 以 修 《 春 秋》,旌善而懲惡,此經之道也。 猶懼後世以為己之臆斷,故本《周禮》以為凡(例),此 經之法也。至於事則舉其略,詞則務于簡。 引文中蘇洵分別由「經之道」、「經之法」,說明《春秋》屬經的理 由,《春秋》「事略」、「詞簡」,以「道」、「法」為主要內容故屬 經。62 史書則不然,〈史論〉上篇謂:史書「事既曲詳,詞亦誇耀 (多用文詞)」。63如後文所述,蘇洵晚年參與《太常因革禮》的撰 寫,不採用禮「典」的撰寫方式,而以「史」的立場,據實而書 「不擇善惡」,故可「詳其曲折」,多所敘述方足以見「因革」。 經與史有所不同,兩者又須相資互用,「經」不是「一代之實 錄」,而「史」亦非「萬世之常法」,經、史均不可絕對化,他 說: 經不得史無以證其褒貶,史不得經無以酌其輕重;經非一 61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頁229。 史書的體例,可以彰顯事實,而形成書法,如下文所述,蘇洵舉《史記》、《漢 書》以明之。 62 對蘇洵而言,《春秋》屬經,故後人之續《春秋》,蘇洵認為是不恰當的。宋.蘇 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6,〈春秋論〉,頁164,謂: 「後之效夫子作《春秋》者,吾惑焉。」 63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頁229。
代之實錄,史非萬世之常法。體不相沿,而用實相資焉。64 引文中說「史」非萬世之常法,則「經」是否是萬世之常法?若 由前所述,蘇洵由禮的權威、力量、內化,來論述禮的神聖性 等,這些其實都是來自於人的謀畫。因此,經典之所述,尚須以 歷史事實來驗證,經、史相資互用。 禮的權威、力量,以及與民俗的關係,在〈易論〉、〈禮論〉、 〈樂論〉、〈詩論〉、〈書論〉等文中,已有完整的論證,為何經之 中要列入據魯史而撰的《春秋》?蘇洵〈史論〉中分析說: 夫《易》、《禮》、《樂》、《詩》、《書》,言聖人之 道與法詳矣,然弗驗之行事。仲尼懼後世以是為聖人之私 言,故因赴告策書以修《春秋》。65 六經中之所以須有《春秋》,除了〈春秋論〉所述的理由外,孔子 以魯史「驗之行事」,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蘇洵主張經、史相資互 用的經史觀,是很清楚的。他的經史觀中,事迹的作用決不僅是 故事,車子走過的軌迹,雖是「粗迹」,但由車子走過的痕迹,可 以知道方向,曉得如何「善處乎禍福之間」。66 (二)《史記》、《漢書》的書法兼具道、法 司馬遷《史記》〈自序〉說明,《史記》的著述宗旨為「拾遺 補藝,成一家之言」,以及「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67 64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頁229。 6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上〉,頁229。 66 蘇洵有二子,蘇軾及蘇轍,「轍」即車子走過的印迹。蘇洵以轍命名的原因,於其 〈名二子說〉中謂:「天下之車莫不由轍,而言車之功者,轍不與焉。雖然,車僕 馬斃,而患亦不及轍。是轍者,善處乎禍福之間也。轍乎,吾知免矣。」見宋.蘇 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5,頁415。 67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遷言以所撰取協於六經異傳諸家之説耳,謙不敢比 經、藝也。異傳者,如子夏《易傳》、毛公《詩》及韓嬰《外傳》、伏生《尚書大 傳》之流者也。」引自漢.司馬遷,《史記》,卷130,頁3321。司馬遷《史記》 的著述宗旨,另一說法,於司馬遷〈報任安書〉:「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 變,成一家之言。」關於司馬遷《史記》的著述宗旨,參逯耀東,〈論司馬遷「成 一家之言」的兩個層次《太史公自序》的「拾遺補藝」(上)〉,《台大歷史學 報》,17(臺北,1992.12),頁43-64。
《史記》〈自序〉談到該書的撰述目的,曾論及該書與「經」的關 係。其中尤以司馬遷與壺遂大夫論《春秋》的對話,最為突出。68 雖然《史記》〈自序〉說明了該書與「經」的關係,至於蘇洵 如何看待《史記》,應是個有趣的問題。蘇洵〈史論〉中篇,即專 為討論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而作。蘇洵認為,《史記》、 《漢書》雖以「事」、「辭」(詞)勝,但亦兼具「道」、「法」,他 甚至說這二部史書「時得仲尼遺意」。69蘇洵認為好的史書,也有 可能可以兼具道、法,這是蘇洵經史觀中非常突出的論點。 蘇洵認為《史記》、《漢書》,亦兼具道、法的理由,與書法體 例有關,一般人討論《史記》、《漢書》的體例,關注於本紀、列 傳、書志、表等「史體」,而蘇洵則由「隱而章」、「直而寬」、「簡 而明」、「微而切」等四點,討論《史記》、《漢書》的書法,於 〈史論〉中篇,他有詳細的論證,茲闡述於下。 司馬遷寫〈廉頗傳〉、〈酈食其傳〉;班固寫〈周勃傳〉、〈董仲 舒傳〉,四位傳主都是功績大於過失的賢士。他們的功勞、貢獻多 述於本傳中,而過失則於「本傳晦之」,而於「他傳」揭發。《史 記》、《漢書》的書法,與人為善而又不隱其過,故說「隱而章」。70 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分別記載蘇秦、北宮伯子、張 湯及其他酷吏的傳記,在這些傳記中,不只是暴其惡,同時也揚 其善。這種書法,除了直書其事外,同時又不「窒其自新之路」, 故說《史記》、《漢書》「懲惡」之書法,是「直而寬」的。 《 史 記 》〈 十 二 諸 侯 表 〉, 始 於 共 和 元 年 , 諸 侯 國 發 生 的 大 事,表列於各年之下。司馬貞《索隱述贊》:「太史表次,抑有條 68 司馬遷與壺遂的對話中說:「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為「王 道之大者也」、「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壺遂追問司馬遷著書,是否 為仿《春秋》而著,說:「今夫子(指司馬遷)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 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司馬遷則答以:「唯唯否否」,「君比之 於《春秋》謬矣!」見漢‧司馬遷,《史記》,卷130,〈太史公自序〉,頁3297-3299。 69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頁232,蘇洵說: 「遷、固史雖以事、辭勝,然亦兼道與法而有之,故時得仲尼(《春秋》)遺意 焉。」 70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中〉,頁232。
理。」又說:「惡不揜過,善必揚美。」71〈十二諸侯表〉亦寓有 褒貶,已有言及者。但蘇洵認為〈十二諸侯表〉名為十二諸侯, 所述事實有十三國,吳國雖載其事,但不在十二諸侯之列,這是 因為吳國「用夷禮」,故不列入十二諸侯。因此蘇洵說:「其賤夷 狄,不亦簡而明乎?」《史記》〈十二諸侯表〉雖未有隻言貶吳, 但卻由體例道「明」。 《漢書》有〈異姓諸侯王表〉、〈諸侯王表〉、〈王子侯表〉、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澤侯 表〉、〈百官公卿表〉、〈古今人表〉等八表,而與王侯有關的六 表,各有其書法。基本上異姓列侯才會書「姓」,72但〈王子侯 表 〉 分 為 二 等 , 一 等 的 書 法 為 「 號 、 諡 、 名 」, 二 等 的 書 法 為 「 號 、 諡 、 姓 、 名 」, 二 等 侯 中 有 不 少 為 宗 室 , 以 宗 室 而 加 「姓」,為減一等的書法,其故安在?蘇洵說: 夫 以 同 姓 列 侯 而 加 之 異 姓 之 例 , 何 哉 ? 察 其 故 , 蓋 ( 平 帝)元始之間,王莽偽褒宗室而封之者也,非天子親親而 封之者也。73 《漢書》〈王子侯表〉,班固說:平帝元始年間,王莽檀權,「偽褒 宗室,侯及王之孫」,74對此蘇洵說: 宗室,天子不能封,而使王莽封之,故從異姓例,亦示天 子不能有其同姓也。將使後之人君觀之曰:權歸於臣,雖 同姓不能有名器誠不可假人矣。則其防僭也,不亦微而切 71 引自漢.司馬遷,《史記》,卷14,〈十二諸侯表〉,頁683。 72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中〉,頁233-234,謂:「固之表八而王侯六,書其人也,必曰某土某王若侯某。或功臣外戚, 則加其姓,而首目之曰號諡姓名。此異姓列侯之例也。諸侯王其目止號諡,豈以其 尊故不曰名之邪?不曰名之,而實名之,豈以不名則不著邪?此同姓諸侯王之例 也。」 73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中〉,頁234。 74 漢.班固,《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79),卷15下,〈王者侯表下〉,頁 483。
乎?75 蘇洵認為《漢書》〈王子侯表〉將王莽擅權時所封的宗室,仍以加 「姓」的方式處理,是以「微言」的方式,載明敘述「天子不能 有其同姓」的史實。「微而切」地敘述「權歸於臣」的事實,並對 這種僭越的現象,有所評論。 蘇洵〈史論〉中篇,總結《史記》、《漢書》兼有道、法,紀 傳體史書有紀、傳、志、表等體裁,不只是便於記錄,多元的體 裁更能做到奬善懲過,是能繼《春秋》的良史,他說: 隱而章,則後人樂得為善之利;直而寬,則後人知有悔過 之漸;簡而明,則人君知中國禮樂之為貴;微而切,則人 君知強臣專制之為患。用力寡而成功博,其能為《春秋》 繼,而使後之史無及焉者,以是夫。76 雖然〈史論〉下篇,蘇洵評論《史記》、《漢書》的一些缺失,例 如《史記》「裂取六經、傳、記,雜於其間」,班固則「襲蹈遷論 以足其書者過半」,77但《史記》、《漢書》確是典範性的著作。《史 記》、《漢書》之後號稱良者,尚有陳壽《三國志》、范曄《後漢 書》,而《三國志》、《後漢書》可議之處更多,可見良史之難得。 蘇洵經史「義一體二」說,史亦可兼具道、法的見解,為其 子蘇轍所繼承,蘇轍更進一步發展「史官助賞罰論」,在其〈史官 助賞罰論〉一文中說,「域中有三權」,分別為天、君、及史官, 聖人「以此三權者制天下之是非,而使之更相助」。78史官亦有相 對獨立的史權,應即據蘇洵經史「義一體二」說而來。 (三)「義一體二」說的辨析 如前文所述,蘇洵既區別經、史,但又認為經、史「義一」, 7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中〉,頁234。 76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中〉,頁234。 77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9,〈史論下〉,頁238。 78 宋.蘇轍,《蘇轍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欒城應詔集》,卷11,頁 1346。
《史記》、《漢書》兼具事、詞、道、法。關於蘇洵經史「義一體 二」說,有以下幾點,須再補充說明: 第一、經、史為二種不同的典籍:「經」長於道、法,而史書 以「事」、「詞」見長。雖然《史記》、《漢書》兼具「道」、「法」, 但仍歸屬「史」。孔子據魯史編《春秋》,《春秋》長於「道」、 「法」屬經。蘇洵認為《春秋》與《史記》、《漢書》,分別隸屬 經、史。中國圖書目錄自魏晉以來,採經、史、子、集四部分 法。「史」部獨立,是四分法的特色。然而經、史分離,對史部書 的地位是否有利,仍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79 前文曾述及蘇洵認為《史記》、《漢書》是能繼《春秋》的良 史,蘇洵〈史論〉中篇,在敘述了《史記》、《漢書》兼具道、法 之後,接著說:「其能為《春秋》繼。」近來有學者即據此,認為 蘇洵將《史記》、《漢書》與《春秋》置於相同的高度看待。80這應 是過度解釋蘇洵經史觀的結果。蘇洵主張經史「義一體二」,若 《史記》、《漢書》等同於《春秋》,如何談「體二」。 第二、孔子為「聖人」,而《史記》、《漢書》的作者,並不是 聖人。前文述及,蘇洵〈六經論〉系列作品,前五論聖人與聖王 有關,〈春秋論〉的聖人則是孔子。在寫完〈史論〉系列作品後, 約 於 嘉 祐 元 年 ( 1056 ), 蘇 洵 曾 上 書 給 當 時 的 樞 密 副 使 田 況 (1003-1061), 信 中 提 到 他 自 己 「 用 力 于 聖 人 、 賢 人 之 術 亦 久 矣﹗」並對聖賢有所評論,他說: 孟 、 韓 之 溫 淳 , 遷 、 固 之 雄 剛 , 孫 、 吳 之 簡 切 , 投 之 所 向 , 無 不 如 意 。 常 以 為 董 生 得 聖 人 之 經 , 其 失 也 流 而 為 迂;鼂錯得聖人之權,其失也流而為詐;有二子之才而不 79 漢.班固,《漢書》〈藝文志〉所代表的七分法,於魏晉時漸被經、史、子、集四 分法所取代。學界通說認為四分法與七分法相較,史部書獨立是四分法的特色。此 後四分法成為中國圖書分類的權威分法,其影響所及,不僅與知識分類有關,亦影 響到經、史關係。四分法是否合乎中國古代學術的發展,章學誠《校讎通義》乙書 中,有深入的分析,因非關本文主旨,故不再贅言。 80 齋木哲郎,〈蘇洵と《春秋》─史論の《春秋》化〉,頁34。
流者,其惟賈生乎!81 引文中的孟子、韓愈、司馬遷、班固、孫武、吳起,應是賢人, 而「董生得聖人之經」,應指董仲舒得孔子所著《春秋》之旨; 「鼂錯得聖人之權」,則指從伏生學《尚書》的鼂錯,其學長於權 變。引文中的「聖人」,應指孔子。「經」、「權」並舉,這裡的經 指「經常之道」,權則指權變。聖人須守經達權。經、權兩者,缺 一不可。若缺其一,分別會「流而為迂」、「流而為詐」。蘇洵亦好 言兵,其經、權的思想,不一定僅源自儒家,後世頗有人主張蘇 洵好言權變,但由前引上田況書中所述,他是主張守經達權, 經、權二者,缺一不可。事實上,儒家亦有主張守經行權的傳 統。82 〈史論〉下篇,蘇洵設問謂:「遷、固非聖人,其能如仲尼無 一可指之失乎?」該文承接「遷、固非聖人」的議題,接著論述 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二書的缺失。83蘇洵認為孔子為聖 人,司馬遷、班固則非聖人,則《史記》、《漢書》不能與《春 秋》等同是很明確的。 第三、蘇洵的經史「義一體二」說,經、史相資互用,經、 史均不可絕對化。「義一體二」說,仍是在經、史、子、集四分法 架構下展開的論述。在四分法中,經置於首位,而後才是史,經 81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1,〈上田樞密書〉,頁 319。此書應撰於嘉祐元年(1056),蘇洵於該書提及,上樞密副使田況的作品, 計有〈審勢〉、〈審敵〉、〈權書〉系列、〈史論〉系列等文。 82 儒家的傳統,亦有守經達權的思想。董仲舒為《公羊春秋》的重要學者,而《公羊 春秋》即重視達權。如〈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公羊春秋》的傳 文說:「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雖與「經常之道」相反,但並 不是權謀,而以達成善為目的。《公羊春秋》並舉例說明「行權」之道,謂:「自 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因此,「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均非行 權。以上所引,參見陳立,《公羊義疏》(臺北:鼎文書局,1973),卷15,頁 146d-147a。 關於《公羊春秋》經、權的思想,近人的研究,參見蔣慶,《公羊學引論》(瀋 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5),頁232-248。 83 〈史論〉下篇謂:「遷喜雜說,不顧道所可否;固貴諛偽,賤死義。」又說:「遷 之辭淳健簡直,足稱一家。而乃裂取六經、傳、記,雜於其間,以破碎汩亂其 體。」
先史後,是四分法的預設架構。在蘇洵的論述中,經仍具有特殊 地位,但蘇洵又主張經、史須相資互用,二者不可偏廢。「經」的 特殊地位,不再是絕對的優越,它必須受到史的驗證。在經史關 係的論述中,有其獨特性。 宋代編修史書並取得重大成就,為學界所共知。北宋中期的 重要學者如歐陽修、司馬光等,多與修史有關。歐陽修無疑地是 仁宗朝學術界的領袖,他曾撰〈本論〉說明「禮義」的重要,《新 五代史》中,也常感嘆五代時「禮義衰」。84歐陽修推薦蘇洵,獎 掖蘇軾、蘇轍,更為後世所美談。歐陽修對蘇洵的〈六經論〉、 〈史論〉等作品,均有佳評。85歐陽修對蘇洵〈六經論〉論禮的一 貫性及〈史論〉「義一體二」論,應有深刻的印象。 嘉 祐 五 年 歐 陽 修 撰 〈 薦 布 衣 蘇 洵 狀 〉, 稱 蘇 洵 之 學 ,「 博 於 古」而宜於今。又稱蘇洵:「實有用之言,非特能文之士。」86蘇 洵之參與《太常因革禮》的修撰,與歐陽修的推薦有關。此書完 成後,也由歐陽修奏進。該書由因革的角度,記錄宋朝國家典禮 的發展,而不掩過飾非。 如本文以下所述,《太常因革禮》的撰修,因蘇洵堅持由因革 的立場,得以順利編撰。「因革」固然有記錄史實的作用,於事、 詞、道、法四者,尤以史實(事)細緻見長,但由本文所舉「恭 84 宋.歐陽修,《新五代史》(臺北:鼎文書局,1979),卷34,〈一行傳〉,頁 369,謂:「嗚呼﹗五代之亂極矣。(略)雖曰:干戈興、學校廢而禮義衰,風俗 隳壊至於如此。」同書卷51,〈范延光〉,頁581,論謂:「自唐之衰,干戈饑 饉,父不得育其子,子不得養其親。其始也,骨肉不能相保,蓋出于不幸,因之禮 義日以廢,恩愛日以薄,其習久而遂以大壞。至於父子之間,自相賊害。」 85 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12,〈上歐陽內翰第一 書〉,頁330,蘇洵謂:「近所為〈洪範論〉、〈史論〉凡七篇,執事觀其如何? 嘻,區區而自言,不知者又將以為自譽以求人之知己也。惟執事思其十年之心,如 是之不偶然也而察之!」同書卷12,〈上歐陽內翰第二書〉,頁334-335,蘇洵引 用歐陽修的評語謂:「子之〈六經論〉,荀卿子之文也。」於〈上歐陽內翰第二 書〉最後,蘇洵則稱:「執事憐其平生之心,苟以為可教,亦足以慰其衰老,唯無 曰荀卿云者,幸甚!」可見蘇洵對歐陽修的評語,尚有所保留。 86 宋.歐陽修,《歐陽修全集》(臺北:世界書局,1983),《奏議集》,卷14, 〈薦布衣蘇洵狀〉,頁869,歐陽修並在薦表中附了蘇洵的〈權書〉、〈衡論〉、 〈機策〉等二十篇作品。
謝天地禮」的例子看來,這種書法,其實尚可寓有其他令人省思 的深意。
四、《太常因革禮》的重史立場與「因革」書法
蘇洵晚年,參與宋朝國家禮書修撰期間,因如何修禮書而與 其他大臣有所爭論,由其相關言論亦有助於瞭解其經史觀。此禮 書是蘇洵與姚闢等人合撰,書成後由歐陽修署名上奏進呈政府, 賜 名 為 《 太 常 因 革 禮 》。《 太 常 因 革 禮 》 一 百 卷 於 治 平 二 年 (1065)修成,次年蘇洵即辭世,故參與此書的修撰,是蘇洵晚 年的重要學術工作。 (一)《太常因革禮》修纂立場 1.蘇洵諡法相關論著 在說明蘇洵修撰《太常因革禮》期間與朝臣爭論之前,先略 述他於修撰《太常因革禮》期間,曾撰寫與禮有關的《諡法》四 卷、87《皇祐諡錄》二十卷。88前述〈史論〉中篇,曾論及《漢 書》八表,以號、諡、姓、名等書法寓奬懲。諡法是他早有涉及 的主題,在參與《太常因革禮》編撰的這段時間,又獨力撰寫與 諡法有關的專著。 蘇洵在諡法上的成果,為鄭樵所承。鄭樵《通志》《二十略》 中即有〈諡略〉,採用了不少蘇洵的研究成果,鄭樵稱讚蘇洵《諡 法》說: 至蘇氏承詔編定《六家諡法》,乃取《周公春秋》、《廣 諡》、沈約、賀琛、扈蒙之書,斷然有所去取,其善惡有 87 宋.曾鞏,《曾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41,〈蘇明允哀辭〉,頁 561,稱蘇洵撰《諡法》三卷。 88 《皇祐諡錄》,與《諡法》是不相同的兩部書,參曾棗莊等主編,《三蘇全書》, 第1冊〈導言〉,頁115。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註,《嘉祐集箋註》,卷 16,收有蘇洵佚文六篇,其中有〈上六家諡法議〉(頁482)。宋.王應麟編撰, 《玉海》(上海:上海書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卷54,〈嘉祐編定諡 法〉,頁1033-1034,亦謂蘇洵另編定《六家諡法》。一成(定)之論,實前人所不及也。89 由鄭樵的稱譽,應可看出蘇洵所論,並非僅僅是種議論,他對禮 的關注,在恰當的時機,會付諸實際行動,以下則略述他參與 《太常因革禮》編撰的經過。 2.《太常因革禮》編撰的經過 歐陽修的〈太常因革禮序〉一文,述及北宋國家禮典修撰經 過。宋初太祖命大臣「約唐之舊」,撰成《開寶通禮》。因為《開 寶通禮》是「約唐之舊」而成,故與宋朝當時國家所行禮典,不 合者「十常三、四」,因此仁宗朝有重修禮書的計畫。仁宗朝所修 禮書,計有《禮閣新編》、90《太常新禮》及《慶歷祀儀》。91這些 禮書的編撰,老問題並未解決,且仍留有許多資料有待整理,若 不及時整理,恐有「殘脫」之虞。92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歐陽修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續資 治通鑑長編》載歐陽修同判太常寺時,因「禮院文字多散失」,故 奏請差官編修。當時朝廷並沒有設專局修撰的規畫,僅命禮官從 事編訂,但禮官有自己的專門職務,又得兼辦其他業務,故無暇 修撰禮書。嘉祐六年(1061),祕閣校理張洞因此奏請擇用幕職州 縣官,且有學術修養者三兩人,專職修撰,另命判寺一員總領其 事。該年七月,用項城縣令姚闢(?-?,1049 進士)、文安縣主簿 蘇洵二人專責編纂,同時令判太常寺官督導,當時歐陽修任參知 政事,故命歐陽修為提舉官。93歐陽修、蘇洵關心禮其來有自,姚 89 宋.鄭樵,《通志略》(臺北:里仁書局,1982),〈諡略〉〈序論第五〉,頁 314。 90 宋.李燾編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105,天聖五 年十月辛未,頁2451,載:「禮院王皥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91 宋.李燾編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46,頁3533,慶歷四年正月辛卯,載: 「太常禮院上親修《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歴祀儀》六十三卷。」 92 〈太常因革禮序〉說:「《禮閣新編》止於天禧之五年,《太常新禮》止於慶歷之 三年,又多遺略,不能兼收博采,以示後世。」又說:「二書之外,存於簡牘者, 尚不可勝數,付之胥史,日以殘脫。」以上見宋.歐陽修等奉敕撰,《太常因革 禮》(上海: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卷首。 93 宋.李燾編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06,英宗七治平二年九月,頁4996。
闢在當時,亦以知禮聞名,94故這應是一組恰當的編撰組合。 3.〈議修禮書狀〉駁斥張瓌並提出修禮書的史學立場 歐陽修雖為提舉官,但實際編修者為蘇洵與姚闢二人,當蘇 洵等人開始著手編修之際,知制誥張瓌,提出編修的意見,《續資 治通鑑長編》載謂: 知制誥張瓌奏:「伏見差官編校開國以來禮書,竊恐事出 一時不合經制者,著之方冊,無以示後。欲乞審擇有學術 方正大臣,與禮官精議是非,釐正紬繹,然後成書,則垂 之永久,無損聖德。」95 張瓌惟恐「一時不合經制」的禮儀,收錄到禮書中,將來「無以 示後」,故建議選「學術方正」的大臣,和禮官審議,僅錄足以 「垂之永久」的禮。此議若成,勢必要刪除許多與禮儀有關的檔 案資料。 因此蘇洵上奏駁斥張瓌的見解,並強調此次編修禮書,是以 「史」的立場來編撰,而非制定禮典,於〈議修禮書狀〉,他說: 右洵先奉敕編禮書,後聞臣寮上言,以為祖宗所行不能無 過差。不經之事,欲盡芟去,無使存錄。 蘇洵指出張瓌的建議,將導致「無使存錄」的結果,蘇洵接著引 用仁宗的敕書反駁說: 洵竊見議者之說,與敕意大異。何者?前所授敕,其意曰 纂集故事,而使後世無忘之耳,非曰制為典禮,而使後世 遵而行之也。然則洵等所編者,是史書之類也。 94 不著撰人,《京口耆舊傳》(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101 冊),卷6,〈姚闢〉,頁390,載:「姚闢,字子張,…早從歐陽公修學問,亦以 家近往來金陵從王安石質疑。…以《春秋》受知於修者也,修又手書答之云:《禮 記》雜亂之書,能如此指摘其謬,其功施後世無窮,以《禮記》受知於修者也。皇 祐元年(1049)進士第,授陳州項城令。一時名士多慕與之交,…先是朝廷置局編 修禮書,…命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至治平三年九月,修奏書成,詔以《太常因革 禮》為名。」 95 宋.李燾編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06,頁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