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六十期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六十期"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Fieldwork and Documents: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er

田野考察筆記

In Memorium Tan Ah Choon (陳亞春) : The Singapore “King of

Spirit-Mediums” 1928 - 2010

 ‧

Margaret Chan Victor Yue

清代清水江下游的移民與村落  以一份獨特家譜的初步解讀為

中心

 ‧朱晴晴

江西新建縣望城鎮龍潭村杜氏契約及其相關問題

 ‧杜榮榮

城市、市鎮、鄉村  湘潭考察記

 ‧陳瑤

活動消息

60

60期

2010年7月15日

田野與文獻

(2)

中山大學歷史系

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

江西師範大學區域社會研究資料中心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

廈門大學歷史系

嘉應學院客家研究所

韓山師範學院潮學研究所

編輯委員會:馬木池、張兆和、陳春聲、程美寶、廖迪生、劉志偉、蔡志祥

執行編輯: 黃永豪

《田野與文獻: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季刊) 第六十期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 合編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 出版

出版日期: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

香港科技大學出版技術中心 印製

ISSN: 1990-9020

通訊地址:

香港 九龍 清水灣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

《田野與文獻: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編輯部

Fieldwork and Documents: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Editorial Office

South China Research Center,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lear Water Bay, Kowloon, Hong Kong

電話:

(852)23587778

傳真:

(852)23587774

電子郵箱

(E-mail address): [email protected]

網頁

(Web Site): http://schina.ust.hk

(3)

On 27 January 2010 Tan Ah Choon died at the age of 82. Born in the year of the dragon (1928), Tan was the most respected spirit-medium among his peers. He became a tangki (童乩 tongji ‘child

diviner’ or Chinese spirit-medium1) just before the

1950s, and by the 1960s was regarded as the wisest, most powerful spirit-medium in the Singapore tangki community so that he was nicknamed “Tangki Ong” (童乩王), the “Tangki King”.

Mr Tan was “caught”2 by deities to become a

spirit medium when he was aged about 21 years. This was just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but Tan’s family appeared to have done well enough for that time. The Tan family lived in Si Kar Teng (四腳亭 Si Jiao Ting literally “Four-legged Pavilion” named for the

four-pillared pavilions built to provide shelter in the cemetery that once occupied this area) where Jalan Membina is now. The family home was a wooden hut with an attap (nipa-leaf thatch) roof, but it was big as far as village huts of that time went; there was room to spare, and three rooms were let out to tenants.

As a boy, Tan was not keen on studies. He would not do his schoolwork, and the teachers would take a cane to his palms. That did not make him like schooling any better, and so he just gave up studying altogether. As a boy he hawked kueh tutu (steamed flour cakes filled with grated coconut or ground peanuts). He would walk from Si Kar Teng all the way to Gu Chia Chwee (牛車水 Niu Che Shui, Chinatown,

named for the bullock drawn water carts that used to ply this area), a distance of about three kilometres, to sell his cakes. Along the way, he often encountered thugs who would demand protection money from him.

When Tan could not give them any, they would take his basket of food and tip the contents onto the road.

When he was old enough, Tan got himself a driving license and began driving a pa hong chia (霸王

Ba Wang Che, pirate or unlicensed taxi), shuttling

between Si Kar Teng and Tua Po (大坡 Da Po, the

city centre). He then graduated to driving buses (the well-known Hock Lee (福利 Fu Li) Buses of the

1960s, and then he became a fire-engine-driver! By this time, Tan had become a spirit medium. He lived the typical “double life” of a tangki3; by day

he worked as a driver, by night he ministered to the people.

Tan told of how he became a medium. When he was about 21 he dreamt that Tiong Tan (中壇元帥

Zhong Tan Yuan Shuai) came to him and said, “I want

to use your body as my medium”. In his dream, Tan had readily agreed to take on the task. Tan knew that he had to make good on this promise when he began to vomit every time he ate. So he went to the Hui Hian Beo (飛玄廟 Fei Xuan Miao temple) in Bukit

Ho Swee to consult the temple keeper, Huei-Pek (輝

Hui Bo). Huei guided Tan to learn how to allow his

body to be used as the vessel of a god4.

After the historical fire of Bukit Ho Swee in 1961, Tan moved to Kallang Airport and then Macau Tiong (馬交塚 Ma Jiao Zhong), the Cantonese

cemetery off Outram Road, between Havelock and Tiong Bahru roads, near the grave of Singapore philanthropist Tan Tock Seng. Here he saw devotees who came to the HDB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flat he rented in Block 10. At 30, Tan was summoned by Siong De Kong (上帝公 Shang Di

In Memorium Tan Ah Choon (陳亞春) :

The Singapore “King of Spirit-Mediums” 1928 - 2010

Margaret Chan Victor Yue* 

(4)

Gong, also known as Xuan Tian Shang Di 玄天上帝)

to be his medium. From then on, the principal deity that Tan served was Siong De Kong.

As a tangki, Tan conducted consultations in two ways; in trance as Siong De Kong incarnate, and as the medium who channeled the spirit of Siong De Kong into a palanquin. Tan’s palanquin is large and heavy5

and needed four people to carry it.

In the interview, Tan recalled the case of an Indian girl who was aged around 16 years. When he first saw her, she slid down the stairs like a snake. Apparently, the girl went to Lin Shan Tan (麟山亭

Lin Shan Ting) temple to Siong De Kong at Leng

Kee (麟記 Lin Ji) road (the temple is still there). She

encountered a snake the temple compound (in those days there were apparently many snakes in that area). She used a stick to kill the snake and the “spirit” of the snake went into her. Tan consulted the possessed palanquin. The chair gave the girl a few hard knocks. Tan then had a paper talisman burnt, and had the ashes mixed into some water. The girl was given this blessed water to drink when the snake spirit left her body and she recovered.

During his heydays in the 1960s, Tan was the most respected spirit-medium in the Singapore tangki community so that he was nicknamed “Tangki Ong”

(童乩王), the “King of Spirit-Mediums.” He was the most sought-after “piercer”, the person charged to drive long skewers and rods into the bodies of tangkis. He said when the mediums went into trance, he would ask them what they wished “to carry” on their bodies. Apparently, in those days, the tangkis would sit up to allow the rods to be pierced vertically into their backs. Tan would stand on a chair and with the help of two others he would drive the rods into the tangki’s flesh. Tan and his helpers, would brace themselves, and on an agreed signal, the three would push the rod in in one clean drive. These days, the piercing is done with the mediums lying on their stomachs and the rods driven in to lie on a slant against the torso. In Tan’s

days the mediums would have five rods (representing the Celestial armies of the Five Directions) pierced into their bodies; two upon the chest, two at the back and one through the tongue.

When in a trance, Tan himself would have a sa-hoon (三分 san fen, three hoon6) thick skewer driven

through both sides cheeks. These days, normally, only one cheek is pierced. Increasing the burden upon the wounds in his cheeks, Tan hung two small joss censers7 at the end of the long skewer.

At the funeral of Mr Tan on Sunday 31 Jan 2010 his cortege was led by a car with a red banner over it. This indicated that Tan was a ho mia lang (好命人

hao ming ren, man of good fortune) who had lived a

full and happy life past the age of 80 years.

Footnotes

* Victor Yue is the founder and moderator of Taoism-Singapore, an email forum dedicated to the discussions on Chinese temple culture and Taoist heritage in Singapore. Information for this article draws from an interview with Tan Ah Choon conducted by Victor Yue, C. W. Chan and Aaron Choo on 15 August 2009. All photographs in the report were used with the kind permission of the late Mr Tan and his family. Margaret Chan is Practice Asst. Professor Theatre and Performance Studies, in the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This article also appears on Margaret Chan’s personal homepage on the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website http:// www.mysmu.edu/staff/margaretchan/documents/ 10_Tangki%20King.pdf.

1 The spirit-medium is also known as kitong (乩童

jitong), but this is a more recent innovation which

follows the Mandarin. Right up to and into the 1990s the word tangki was used to mean spirit-medium in the Hokkien community of Singapore, so that this term is used in this article. There are mistaken beliefs that the term kitong is more polite, or that the

(5)

‘hearth-dwelling,’ meaning that they live and work within the community like ordinary folk. Outside their religious duties, they hold regular jobs, marry and have families. The huoju tradition follows on the notion of gods coming from the people and rising among them, an aspect of people power, see Chan, 2006: 21).

4 For information on tangki “training” see Chan, 2006: 92-95.

5 Victor Yue says that it is possibly the largest and heaviest palanquin he has ever seen.

6 At this time in Singapore, the British Imperial System of measurement was used and the hoon (literally ‘division mark’) represented one-tenth of a British inch.

7 The censer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spirit authority. kitong is the medium before possession, and when

in a trance, the kitong is a tangki, but essentially the terms tangki or kitong mean the same thing and translate to, “divining child,” for all spirit-mediums are spiritual children whatever their human age. The spirit power lies in the state of being a spiritual child (see Margaret Chan, Ritual is Theatre, Theatre is Ritual: Tangki Spirit Medium Worship (Singapore: SMU and SNP References, 2006), pp. 57-60. 2 Tangki’s are “caught” by deities and saints, that is

one cannot choose to be a tangki, the gods choose their mediums, see Chan, 2006: 92-95.

3 T a n g k i w o r s h i p i s a f o l k p r a c t i c e t h a t i s loosely organised within the Zhengyi ritualistic tradition. Tangkis like Zhengyi priests are non-institutionalised. They are huoju (火居) that is

1. Members of Xuan Zhong Miao (玄忠 廟) the late Mr Tan’s group carrying a palanquin bearing the statue of a deity. Singapore ca. 1960s.

Photo: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2.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in a trance as上帝公 Shang Di Gong. Singapore

ca. 1960s.

(6)

3. A yiu-keng siew suat (游境收煞you jing shou sha), tangki tour in order to exorcise

evil influences conducted by members of

Xuan Zhong Miao (玄忠廟) the late Mr

Tan’s group. Singapore ca. 1960s. Photo: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4.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possessed by上

帝公 Shang Di Gong, his cheek pierced by

a long skewer weighed down by censers. Singapore ca. 1960s.

Photo: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5.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possessed by上帝

Shang Di Gong, his cheek pierced by a long

skewer weighed down by censers. Singapore ca. 1960s.

Photo: the late Mr Tan Ah Choon.

6. The car with a red banner at the head of the

Tangki Choon’s funeral.

(7)

2007年的暑假,筆者來到貴州黔東南侗族地 區做田野調查,在村民家中見到了一份民國時期 的手抄本家譜。翻閱其中,雖然內容簡短,卻非 常精彩,令人驚喜。之所以作此描述,實與其所 記錄之會館、出現之地點及人群有莫大關聯。 筆 者 所 到 的 這 一 田 野 點 , 是 位 於 清 水 江 下 游重要的支流「小江」兩岸、由數個自然寨組成 的、也以「小江」為名的地方。支流「小江」, 源於鎮遠縣南高曜坡、五爪坡東麓,在鎮遠縣境 稱「邛水」,東到瀘洞稱「瀘洞河」,至劍河縣 大洋稱「大洋河」,入天柱縣稱「八卦河」,在 錦屏縣境內稱「小江」,又有「六洞河」之稱。 小江,既是清水江下游這條重要支流的名稱,又 是對包括甕寨、江西街、坪地、新寨、甘寨及皇 封六個自然寨的統稱。整個小江地區現在大概有 六 百 五 十 多 戶 , 三 千 人 左 右 , 以 龍 姓 為 主 要 姓 氏,除了近年由其他地嫁過來的那些婦女之外, 其他皆為侗族。 小 江 在 明 清 時 期 曾 是 錦 屏 縣 境 內 北 侗 九 寨 中的一寨,是一個較大的組織,在清中期同王寨 (今錦屏縣城)及平秋等地區共同承擔賦役。相 比於平秋、石引及魁膽等地處高坡的、其它九寨 的寨子,小江地處河邊,而且距王寨很近,從鄉 民的生計到風俗習慣都與其他寨子有所差別。江 西街作為小江六寨之一,從其集市的形成到最終 變 為 村 落 , 此 一 過 程 更 是 極 具 地 方 特 點 。 江 西 街,是清朝時期從江西及湖南等地遷徙而來的商 人和手工藝人等群體聚居在一起、逐步在侗家地 區建成的一個移民村落。這一移民村落的形成, 與明清時期整個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貿易是分不開 的。隨著清廷對清水江河道的疏浚,黔東南地區 的杉木及桐油等物產開始順著河道流出山區,大 批 下 游 客 商 則 被 巨 大 的 利 潤 吸 引 , 溯 江 而 上, 來到清水江腹地。有的客商從事幾單貿易後便返 回,有的則留下來置屋買田,就此定居下來。 清 雍 乾 年 間 , 小 江 地 區 迎 來 了 第 一 批 自 稱 「 江 西 籍 」 的 客 商 , 其 中 包 含 了 江 、 張 、 曾 、 王、戴、蕭、熊七大姓氏。這七大姓都自稱來自 江西,皆以經商為生,因此被稱為「江西幫」。 其中,江姓負責打製銀飾,以銀匠為生;戴姓能 說會道,口才很好,被戲謔為「靠嘴吃飯」;熊 家和王家開設榨油作坊;張姓和曾姓人家則以經 營木材生意為主。他們最先向甕寨、坪地及新寨 等周邊寨子討來一塊廢棄不用的河邊壩子,名曰 「場壩」。場壩背後恰好是從山間流下來的一條 小溪,面向小江河。這樣的地理位置在侗族風水 觀看來,都是不適宜人居住的。「江西幫」討來 場壩後,便在此紮棚居住下來,並開設集市,進 行日常生活用品的買賣。隨著生意愈來愈興盛, 狹小的場壩已經無法容納越來越多的人與物,因 此,「江西幫」又向坪地村討來「荒草坪」。荒 草坪,顧名思義,是一片長滿荒草的平地。此處 毗鄰小江河,約有三、四百米的長度,而且地勢 平 坦 , 但 一 直 沒 人 居 住 , 也 沒 有人 在 此 開 墾 田 地。究其原因,大致出於兩方面的考量︰第一, 離河太近,漲大水時很容易被沖毀,因此無法種 田 ; 第 二 , 這 片 土 地 面 向 小 江 河 水 , 背 後 是 田 地,其地形在侗家風水先生眼中,實非寶地,因 此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任 其 荒 廢 , 雜 草 叢 生 。 「 江 西 幫」討來後,對其整頓修整,路面用一顆顆鵝卵 石鋪就而成,形成一條長三、四百米,寬十幾米 的 「 花 街 路 」 , 既 美 觀 又 可 以 防 止 下 雨 路 面 泥 濘。「江西街」的雛形就此出現。沿著花街路的 兩旁,「江西幫」搭起了棚子,蓋起了木房,開 設了旅店和布店,為往來的水夫與下游來的客商 提供歇腳之地。此外,還有一些流動的小攤販,

清代清水江下游的移民與村落

  以一份獨特家譜的初步解讀為中心

朱晴晴

中山大學人類學系

(8)

包括賣米的、賣酒的、殺豬賣肉的及打銀飾的, 這些就是這一鄉村集市最主要的、也是常年的買 賣活動。這看似不大的集市,既吸引了來自天柱 漢寨賣米的鄉民,又吸引高坡侗家來此售賣自家 的雞鴨並買回豆腐等生活物資,同樣也為從小江 上游劍河等地放排下來的水夫提供了便利。不僅 有「江西幫」,而且有花街路與集市,周邊的寨 子以及來趕場的人們便稱此地為「江西街」。清 中後期及民國時期隨著「湖南幫」的加入,共同 奠定了現在所見到的江西街村落。當然這是後話 了。 開 設 集 市 及 經 營 木 材 生 意 是 江 西 幫 入 住 小 江地區最主要的經濟活動,而他們積極與坪地及 甕寨等周邊寨子通婚的行為則是入住其中的重要 社會活動。正如前文所述,小江不僅是侗族的聚 居區,而且甕寨、坪地、新寨和甘寨都以龍姓為 主,本著同姓不開親的原則,他們往往是同相距 較 遠 的 、 位 於 清 水 江 大 河 两 岸 、 今 錦 屏縣 城 和 高坡平秋、魁膽等寨結親。江西幫進入小江地區 後,同在河邊居住,姑娘不需要再嫁到很遠的地 方去,因此很快便將他們視為便利的通婚對象。 根據筆者在田野的訪談,一直到20世紀70、80年 代以前,江西街與小江其它寨子,尤其是坪地通 婚頻繁。現在由於男女青年外出務工,通婚的地 域範圍異常廣泛,江西街與其它幾個寨子之間的 通婚情況已明顯減少。 隨 著 街 市 的 開 創 , 經 營 木 材 生 意 和 各 種 手 藝為「江西幫」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他們開始籌 措建立自己的團體組織——江西會館,又名「萬 壽宮」。這一組織同樣是經歷了數個階段才建立 而 成 的 。 首 先 是 清 明 會 的 成 立 。 小 江 的 侗 家 在 三月清明時節都要去祭掃祖先的墳墓,名曰「掛 清」,返回後大家則在祠堂聚餐,一則是祭祀祖 先祈求保佑,二則是聯絡同一房族的感情,遇事 可以尋求房族的幫助。江西幫在入住小江的過程 中 , 體 會 到 了 家 族 力 量 的 重 要 性 。 他 們 共 同 倡 議 , 以 籍 貫 為 聯 系 紐 帶 , 各 自 捐 獻 資 金 , 組 建 清 明 會 與 萬 壽 宮 , 以 避 免 「 異 姓 寨 頭 惡 棍 之 欺 淩」。自建立萬壽宮後,「江西幫」內部各姓氏 以兄弟相稱,互相之間不能通婚。他們用各家募 集來的資金建起了一幢木房子,購買了館田、館 山以及公共墓地。遇有紅白喜事,會館內的所有 家戶都要幫忙;凡加入江西會館,死後皆可埋在 公共墓地中,接受眾人的祭拜。清明掛清時,幾 個姓氏一起去祭掃,回來後大家同在館內聚餐, 同時趁機解決會館內部的大小事情。 萬壽宮自建立後,又經過休整維護,從木房 子變為窨子屋,後來又被拆毀,現在只留下原址 所在。江西幫後人的腦海中也僅留有零星記憶。 慶幸的是,筆者在前述的手抄家譜中發現了關於 萬壽宮的相關記載。 這份家譜本是線裝本,大小相當於16開本, 封 面 是 灰 色 紙 , 裏 面 是 紅 色 紙 張 。 封 皮 上 寫有 「草譜」及「民國十九年七月吉日立」等字句。 監於譜本係手寫,字體有繁體也有簡體,筆者如 實抄錄,包括標點部份,力爭呈現其原貌。但為 保個人私隱,譜本中出現的各名字概以英文字母 代替。現將其具體內容陳列於後。   盖谓水有源来树有根,故書吾济陽 郡第之根本。免除後人尊卑颠倒之恥, 增 强 识 辨 真 偽 之 力 , 特 立 草 谱 字 辈 , 千載傳留,绵绵興旺。谚云:十九字继 循,二十轉輪根,喜看代勝代,一班勝 班人。字輩曰:发荣宜顺昌,啟賢興家 邦,明德宗祖義,继澤萬代芳。   济陽郡祖老家实是江西抚州府金雞 县第八都孔坊里。家祭總源:江西佛主 许仙真君。太洋洲得道肖晏二公。   今逢中元勝會之期,虔备冥财包封 上奉   故祖考江公諱宜週大人 故祖妣江门 陸氏锦妹婦人 孝男江rs 、江ss、江qs, 孫fc、jc、fc 故严考江公諱日順、三順、 七順大人,孝男江fc、jc、fc 故慈妣江 门周氏桂福婦人 這份譜本是由江西幫七大姓之一的江家後人 所編。篇首兩句可算是一個譜序,介紹了修譜的 緣由,即追根溯源,並確立二十字字派。此舉的

(9)

目的一方面在於確保後人按字派排序,確立尊卑 長幼之序,另一方面則辨別其它姓氏改姓而夾雜 其中,亦即所謂的「識辨真偽」。通過在田野中 發現的張家家譜以及訪談資料可看出,江家同其 他江西幫家戶將「江西抚州府金雞县第八都孔坊 里」作為共同的老家,而且有共同的祭祀對象, 即許仙真君和肖晏二公,這三人皆是地方上的水 神。在列舉了共同的祭祀對象後,江家後人開始 追溯來到小江的始祖,即江宜週與夫人陸氏,他 們生下三子,分別是日順、三順、七順,從後面 內 容 我 們 得 知 , 他 們 三 位 亦 是 創 建 萬 壽 宮 的 首 人。這幾位江姓祖先是其後人在中元節的祭拜對 象。後人會在七月半這天在紙包封面寫上他們的 名字,作為冥財燒給他們。可以看出,雖然很簡 短,而且是草譜,但修譜之人在撰寫時仍舊盡量 遵循了譜本的書寫體例,包含了譜序、字派以及 世系,並盡可能地將他們認為重要的內容都囊括 其中,可謂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在書寫了族譜所包含的字派、家祭淵源、祭 祀對象等重要內容後,接下來筆鋒一轉便進入了 對萬壽宮的記載,這可能亦是譜本最有價值的部 份。目前在小江地區所能見到的有關萬壽宮的記 載,當數這份資料最詳實具體了。它不僅向後人 交待了建立會館的緣由,而且記載了會館的規章 制度,並展示了其內部的股份組成情況,對理解 江西籍移民在小江的微妙地位及具體活動有着極 為關鍵的作用。   吾等萬寿宫数姓為不受異姓寨头恶 棍之欺凌,示囑後人务须奉公守法、团 结一致,發揚祖宗忠厚老实良民作風。 故我輩念其江西之根本,自願组合筹措 資金創业,以备後人祭掃之用。协议规 章定为:萬寿宫会館內人的百年歸逝后 的一切财產,有房歸房,无房歸館,在 生應视同骨肉,互相帮助解决困难。違 背諾言者,群起而责之,棄也!萬寿宫 創始於道光帝八年。现将各户姓名及股 金開列附後:   戴國森壹仟捌佰文 王喜來壹仟陸 佰文 江日順壹仟陸佰文 江三順壹仟 陸佰文    江七順壹仟伍佰文 張双貴壹仟陸 佰文 張双奎壹仟陸佰文 張双吉壹仟 伍佰文   曾天德壹仟伍佰文 曾天祥壹仟陸 佰文 熊啟珍壹仟伍佰文    高岑的楊天軒、天敏两兄弟沒墊股 金,每年祭掃臨時捐献。吾館应一视同 仁看待。   騰抄人 老毛 手筆 據江家後人敘說,譜本中記載的騰抄人「老 毛 」 即 是 戴 國 森 。 戴 國 森 在 江 西 街 甚 至 在 小 江 甕寨、坪地等村落都留下不少的故事。村民們的 回憶所展現出來的是這樣一個形象的戴國森:能 言善辯、能說會寫,熱衷於參與地方事務;同時 也得到其他人的「孝敬」,村落內部哪家辦酒請 客,一定要請他,否則會有麻煩。總結而言,戴 國森在當地是一個很重要的「人物」。結合譜本 中所記載的股金數目看來,戴國森交納的數額最 多,只有他一人是「壹仟捌佰文」,但相比別的 股東也只多二、三佰文。據前所述,以及參考在 當地所見到的、有關買賣山林田土的契約文書, 還有村民關於戴國森故事的傳誦,大致可以推測 戴 國 森 在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內 擔 任著 江 西 會 館 的 館 首。館內很多事務包括後來接收熊家和肖家遺留 在小江的一切財產、買賣會館的山林田土,以及 發出江西街在小江地方事務中的「聲音」,諸如 此類,都是由戴國森出面或者與其他首人共同處 理。此外,他還多次以中人、代筆人的身份參與 了江西街其他家戶財產的買賣。戴國森其人其事 對於我們了解移民會館及移民入主地方社會有重 要意義。 譜本中所列的1 0位交納股金的人物可謂是 江西會館的第一批首人,他們共同交納股金,共 同承擔會館事務,除佔最大股份的戴國森擔任館 首擁有諸多權力外,並無明顯的實例可以證明, 股金數額的多少與交納者在會館事務方面的權力 成正比。即便如此,萬壽宮的諸位首人所出的股

(10)

金數額依然非常地有趣,江家和張家各有三位首 人,而且分別有兩位交納「壹仟陸佰文」,一位 交納「壹仟伍佰文」,很有可能為了平衡諸姓在 江 西 會 館 內 的 力 量 , 他 們 對 股 金 的 分 配 做 了 規 定。 當 時 除 蕭 家 以 外 , 江 西 幫 諸 姓 都 交 納 股 金 加入會館,連地處高坡的楊姓也來參與。關於蕭 家,江西幫後人所知道的極為稀少,連蕭家來到 小江後做何生計都無人記得。他們只依稀聽老人 家講過,蕭家和熊家一起在小江開設榨油作坊, 主要是榨菜籽油,還開設布鋪,販賣布匹,生意 紅火,利潤可觀。蕭家和熊家離開小江後,其財 產根據有房歸房、無房歸館的條約,都成為了萬 壽宮的公共財產。 將有關萬壽宮的情況記載後,接下來仍是各 個族譜必不可少的內容,即記錄族內諸位的生卒 年月的瓜瓞譜系,這份草譜同樣按時間順序記載 了江家在小江的諸位成員。 戴氏森玉生於癸酉年(1873年)潤六月初九日申時瑞生,歿於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岁后七月三十日丑 时,葬于盤磨。 江jc生於庚午年后十月初十日已時受生,歿于己未年十二月初一日寅時,葬于盤磨。 江fc生于戊申年八月十四日未时,葬于磨假。 江qf生於壬辰年九月十四日丑時瑞生,立命午,歿于寅戌年九月初六日亥時,葬于盤磨。一九七 ○  初九日安葬,享受春光七十九歲。 妹江招弟生於丁酉年十一月十八日卯時生。 妻劉氏mx原命生於丙申年九月初三日午時瑞生,歿于辛巳年七月初四日卯時去世,葬于盤磨。 江zr壬申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丑时生成人。1 龍氏三妹生於丁未年八月初九日亥時瑞生,立命酉,逝于辛酉年三月初八日申时,葬于盘磨。 十四日安葬。2 (吾先君公xh名)3江zf生於乙(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丑時,殁于二○○○年(庚辰)六月初六 日辰时(上午七点四十五分),六月十二日庚辰扶柩出宅安葬于蓮花座形祖瑩,汤享春光六十六 岁。 江xj生於乙未年4七月十七日卯時瑞生,立命午。 江大妹(xl)生于丙寅(五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子時建生立命午。 龙yt生于民國乙亥(三五)年四月十五日辰时荣生,立命甲。没于二○○二年壬午岁九月二十七 日辰时,十月初七日扶柩安葬于磨假祖茔,享受春光六十八岁。 江二妹【xl】生于乙亥年(五九年)十二月初十日戍時荣生,立命午。 江三妹【xl】生于癸卯年元月十四日子時点生,夭殁于戊申年五月初二日。 四女江xg生於乙己(六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丑時瑞生。 次男江xk生于戊申年十月十八日亥時荣生。 晚女江xj生于甲寅年六月初四日丑時瑞生。 長孙女江dy生于甲子年后十月二十八日申时瑞生。 長媳龙xt生于己亥年四月初五日丑时瑞生。 次孙女江dx生於丙寅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钟。 长孙江jy生于戊辰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六点钟(酉时)。 次媳吴gm生於 年 月 日 三孙女江ds(sj)生於丁丑年九月二十四日。

(11)

該譜本可謂短小精悍,雖是短短幾頁,但作 為草譜卻也遵循了譜本既有的體例,例如譜序、 祭拜祖先、家族字派及瓜瓞譜系,而其關於萬壽 宮的記載更令譜本增色不少。譜本中記載萬壽宮 的建立時間為道光八年(1828),而這份草譜是 在民國十九年(1930)編寫的。目前已有的資料 無法讓我們去推測此時寫譜的動機,但已有的記 載仍然令後人得以窺見不少東西。 這樣一份「草譜」,不足1,500字,比起小江 地區幾卷本的龍家族譜,及江西街吳家的全國通 譜,從外形上可能會顯得「寒酸」許多,但這樣 一份文獻對於我們了解地方社會的具體運作卻具 有不可估量的意義。由於是1930年的手抄本(後 面又增寫了後世人的生卒年月日),很可能是抄 錄的人摘抄認為對自己及家族最有用的信息。換 言之,出現在這份短小家譜中的所有資料,都是 他們認為最重要的,需要記錄下來留作證明或者 以防後人遺忘的。萬壽宮這個移民會館的建立緣 由和股份也被記錄其中,內藏的道理值得琢磨。 如前所述,「江西幫」在小江地區共有七大姓, 而且他們以經商為生,憑藉經營木材生意及榨油 作坊等活動賺取了豐厚利潤,尤其是熊家,既開 設作坊又售賣布匹,被認為是最發財的。雖然如 此 , 但 現 在 仍 留 在 江 西 街 的 只 有 江 、 張 、 曾 三 姓。後來隨著「土匪」搶劫的出現,以及咸豐年 間天柱姜應芳起義的影響,熊家趁黑夜坐船離開 這地方。關於蕭家的記載甚為稀少,所以不知其 情況,而王家後來也搬走,戴家則絕嗣。不僅如 此,留下來的這三姓,普遍都缺乏記載先人的文 字資料,包括譜本,至多只有簡單記錄先人及家 人生辰年月日的瓜瓞譜,關於祖先的記載甚為稀 少。 江姓的這份家譜,雖然同樣簡短,但不僅可 以為家庭祭拜祖先、傳承後代提供依據,而且記 載了萬壽宮的些許痕跡,有助於我們去了解會館 組織的建立緣由,以及其內部的運作機制。這樣 的記敘,對於我們深入具體地研究鄉村社會中移 民群體的生活,研究移民群體的社會組織以及信 仰層面,尤其是移民獲取入住權以及對地方社會 建構的影響等方面都有着極為關鍵的意義。 就 小 江 這 樣 一 個 侗 族 聚 居 地 而 言 , 「 江 西 幫」是以「客家」的外來人身份進入的,不僅姓 氏多樣,而且「講客話」,與原有居民有著顯著 的不同。這些來自江西的移民是如何在當地一步 步入住下來的?他們是怎樣被周邊的龍姓侗家漸 漸接受的?通婚是如何展開的,又為「客家」與 「侗家」之間的關係帶來了什麽樣的變化?這樣 兩大不同的群體在日常的生計、社會交往等方面 建立了怎樣的聯繫?在面臨地方性的公共事務例 如夫役賦稅、架橋修路,甚至是咸同年間張秀眉 及姜應芳起義對小江當地造成威脅時,江西街及 其它幾個村落各自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總之,在小江地區,甚至是在整個清水江流 域所形成的這個江西街移民村落,有著獨特的意 義,對於我們了解鄉村社會的建構也極為關鍵。 移民在鄉村社會中建立會館,開設集市,其行為 本身已經非常值得探討。筆者在小江地區經過較 長時間的停留,收集到了相關的資料,留待以後 進一步的論述,以期展現移民群體如何參與甚至 是影響了鄉村社會的再構造。 註釋 1 旁邊用圓珠筆寫了三行小字,内容是:「因是 时医术太欠,至使先伯父夭亡时仅八岁,后先 祖父母又继生二伯父三伯父,均为是因素,相 继 夭 亡 。 至 祖 父 四 十 三 岁 时 始 生 先 父x h公, 实 吾 门 之 大 幸 也 。 钧 书 于 二 ○ ○ 四 年 九 月 十 日。」 2 鈞注:「享年七十五岁」 3 鈞寫。 4 1955年。

(12)

一、新建縣望城鎮龍潭村的基本情況 新建縣位於江西中部偏北,隔贛江與南昌市 相望;氣候溫和濕潤,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是 水稻糧食作物的重要產區。宋太宗於太平興國六 年(981),分南昌縣西北境的16個鄉新立一縣, 故名「新建」,縣治設石頭津,屬洪州。1949年 6月成立新建縣人民政府,隸屬南昌專區。1 9 5 8 年,劃屬南昌市管轄;1961年,隸屬宜春專區; 1967年,新建縣重由南昌市管轄。 望城鎮在新建縣西南部,緊靠縣城,西北多丘 陵、東南為平原。1958年設望城公社,1971年併入 長堎公社,1984年改鄉,1995年建鎮。現轄九個村 委會、一個居委會及一個農墾場,總面積71.6平方 公里。鎮政府駐望城街,距縣城3.5公里。 《江西省新建縣地名志》載:龍潭,面積1.8 平方公里。因田壟低窪,蜿蜒似龍深似潭,故名 「龍潭」。龍潭村東距南昌市11.3公里,轄五個 自然村,現有人口1,500餘人,其中杜姓戶口人數 650餘人。1949年以前龍潭村隸屬於新建縣梅嶺鄉 第七十三保,此後為新建縣第八區雙嶺鄉管轄。 1984年正式劃歸望城鄉管轄。2002年,由於南昌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進一步建設與發展,龍潭村由 新建縣望城鎮劃入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蛟橋鎮管 轄。 二、契約的發現與契約格式、詳細內容 於2 0 0 4年1月,年邁的祖父突然說要看看自 家的「老本」,便指示我到房屋的樓板上取了一 個紙卷包。祖父打開紙包,拿著一張張紙給我講 解,尤其是對其中田地的具體位置,講得更是詳 盡。可惜當年沒有意識到那些寫滿毛筆字的毛邊 紙的重要性,更沒有對其有所重視。繼祖父過世 四年後,我無意中又看到了那個紙卷包,便把它 存放起來。日後,受老師的教導與指點,方知道 那紙卷包裏的毛邊紙就是契約文書。細數一下, 足足有34份,從清嘉慶元年(1796)到中華民國 己卯年(1939),各個時期的契約都有保存,清 朝契約中以光緒年間為多,共11份;民國時期則 最多,有13份。從交易雙方看來,除兩份是與外 姓交易外,其餘都是杜氏中房與幼房兩房子孫間 的交易,是族內私人財產的相互交易。 以下,詳錄其中10份契約的內容及格式以見 其概,其餘內容詳見附表一。

江西新建縣望城鎮龍潭村杜氏契約及其相關問題

*

杜榮榮

江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與旅遊學院

1. 嘉慶元年杜良檄賣房屋基地文契(Q1)1 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人良□【檄】2,今立賣房屋文契一紙。為因家下用度不足,情願將父手遺下房□ 堂前四分知【之】一,房屋後一步,棲屋一步坐門坪,降腰墻屋磉甲子一倂在內,取親分因准出無阻。所 有四址【至】開載於後   計開 一坐落本基房屋三間,基地□□下及樓□基地相連,一再【在】內,東址【至】滴水,西址【至】 龍口□□□□□,□址【至】滴水為界 右件前項四址開載明白,凴中出賣與堂叔希班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議,賣淂時 價錢拾肆千文【?又】陸百文正入手訖,係是一色現錢,□□【並無】準折。其屋未賣之先,儘問親房人 等無人承買,方與堂叔成交。屋有好歹,□□【買主】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管,不干買主之事。二家

(13)

言定各□【無】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後無凴,立此賣屋基地文契存照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嘉慶元年 十二月 日□【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良檄(花押) 凴 中  希□(花押)  良梅(花押) 希玨(花押)  向榮(花押) 良楞(花押)  良林(花押) 良□(花押)  良□(花押) □南(花押)  良□(花押) 良相(花押)  良森(花押) 正 契    依口代筆父□□ 2. 同治七年杜以暑賣房屋基地文契(Q8) 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人杜以暑,今立杜賣房屋文契一紙。為因家下用度不足,是以父首【手】遺下房 屋,相連三橺堂前西邊平龍口後一角。所有四址【至】坐落開列於後   計開 一坐落本基相連房厝屋三橺堂前西邊平龍口後一角,西址【至】滴水、南址【至】良逢房屋、北址 【至】滴水、東址【至】良渭堂前為界 右件前項四址【至】開載明白,情願凴中出賣與族叔良珠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 議,賣淂時值價九五典錢拾弍千文正入手訖,係是一色現錢,並無逼勒、準折等情。其屋未賣之先,儘問 親家人等無錢承買,方與族叔成交。屋有好歹,買人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管,不干買者之事。二家情 願,各無異說,面議日後俟至二年囬贖,各無返【反】悔。恐口無憑,立此杜賣房屋基地文契永遠存照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所有門格、石磉、寸木寸石一在內 杜 賣 凴中人 仁喜(花押) 以純(花押) 良員(花押) 良珍(花押) 良樹(花押) 以炤(花押) 以榮(花押) 以燽(花押)    依口代筆人 仁校(花押) 正 契 同治柒年二月 日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人 杜以暑(花押) 3. 同治七年杜以暑賣房屋基地文契(Q9) 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人以暑,今立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一紙。為因家下用度不足,是以父首【手】遺下 房屋基地,上至椽桁片尾,下至門格屋磉地腳寸木寸石一倂在內。所有四址【至】坐落開列於後   計開

(14)

一坐落本基後進堂屋,靠西房屋一間厝地一塊堂前四分之一,東址【至】以榮、以梅屋,西址【至】公 巷,南址【至】淂業所子地,北址【至】以屋;又相連□子空地一塊天井平中一半,東址【至】以初兄弟 天井,西址【至】公巷,南址【至】淂業滴水,北址【至】淂業滴水;又相連前進堂屋,靠西房屋一間又靠 房厝屋一間又堂前四分之一,東址【至】良謂屋,西址【至】公巷,南址【至】良逢屋,北址【至】淂業為 界 佑件前項所有四址【至】開列明白,情願凴中出賣與杜阿宮氏孫仁增名下,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 言議,賣淂時值價錢□凈典弍拾壹仟伍百文整入手訖,係是一色現錢,並無準折等情。其屋為【未】賣之 先,儘問親家人等無錢承買,方與杜阿宮氏孫仁增成交。屋有好歹,買人自見;來路不明,賣主自管,不 干買者之事。二比言定,各無返【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口無憑,立此杜賣房屋文契永遠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凴中人 良樹(花押) 良員(花押) 良珍(花押) 以燽(花押) 以純(花押) 以榮(花押) 以炤(花押) 仁恭(花押)     代筆人 仁校(花押)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立此杜賣房屋基地文契人 杜以暑(花押) 4. 光緒十二年杜祖源賣早田文契及契尾(Q12)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祖源,今立杜賣早田文契一帋【紙】。為因家下用費不足,情願將祖父手遺下早 田弍號不相連弍工,額載秋糧,民實米,每工田六升四合弍勺,內二八抽官,改所有四址【至】坐落開列 於後   計開 一坐落鞠家坪一號工半,東址【至】仁生佃田,南址【至】仁生田,西址【至】得業田,北址【至】 宗富田;又坐落鞠家坪早田一號半工,東址【至】仁生田,南址【至】下房會田,西址【至】玫坪,北址 【至】下房會田 右件前項開列載明白,情願憑中出賣與 杜紹銘、紹鎔、紹銓 叔名下,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 言議,賣得目今時值價艮【銀】陸兩正入手訖,係是一色現艮【銀】,並無準折等情。其田未賣之先儘問 親家人等,無艮【銀】存【承】買,方與紹銘兄第【弟】成交。田有好歹,買人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 管,不甘買者之事。二家言定各無反悔,悔者幹【甘】罰無辭。恐口無憑,立此杜賣早田文契為據 本日契價兩楚     中見人 杜紹鍈(花押) 紹佃3(花押) 杜賣  代筆人  紹鎬(花押) 光緒十二年二月 日立杜賣早田文契人 杜祖源(花押) 正契

(15)

光緒二十三年【1897】三月「契尾」: 江西等處承宣佈政使司,為遵旨議奏事:乾隆拾伍年正月初玖日,奉准戶部咨議,嗣後布政司頒發給 民契尾格式、編列號數,前半幅照常細書業戶等姓名、買賣田房數目、價銀、稅銀若干;後半幅於空白處 預鈐司印,以投稅時,照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鈐印之處,令業戶看明,當面騎字截開。前幅給業戶 收執,後幅同季冊送布政司查核。其後,前州縣布政司查各契尾應行停止等因,咨院行司奉此,合行照 式刊刻契尾,編列字號飭發。各該廳州縣遵照填給業戶收執,如有隱漏不用契尾,依律治罰,追價入官; 書吏不許勒索留難滋獘,倘該州縣不粘給契尾,私用印結,察出嚴揭詳參凜遵勿忽 計 開 縣 都 圖 甲業戶 杜紹銘、鎔、銓 買到 都 圖 甲 杜祖源 房田坐落處 頃 間 價銀 陸兩正  遵例每兩納稅銀三分上納稅銀 壹拾捌分 光字 壹萬捌千貳百玖拾 號右給業戶杜紹銘、鎔、銓 准此 光緒廿三年三月 日 (注:以上粗體字為手寫毛筆字。) 5. 光緒二十五年杜仁計賣房屋基地文契(Q19) 立杜賣基地文契人杜仁計,今立杜賣文契一紙。為因家用不足,情願將祖遺下基地一塊,情願凴中出 賣與,所有四址【至】開列於後 計開 一土名坐落屋場中基地一塊:東止【至】仁燦屋,西止【至】出葉墻腳,南止【至】出葉墻腳,北止 【至】水溝,為界。 右件前項開載明白,情願凴中出賣與杜以寶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議,賣得時值 價錢四千文正入手訖,是係一色現錢,並無準折等情。未賣之先,儘問親家人等不賣【買】,方與杜以寶 成交。地基有好歹,買人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管,不干買者之事。自賣之後,永遠無增找、囬贖。各 無返【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口無凴,立此杜賣基地永遠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原有老契別業相連不便繳付 杜 賣 凴中人 杜良□(花押) 以廣(花押) 仁翰(花押) 仁壽(花押) 仁貢(花押) 仁燦(花押) 仁燠(花押) 仁鉞(花押) 紹芹(花押) 羅會烘(花押) 正 契    杜仁計自筆(花押) 光緒廿五年十弍月 日杜賣基地文契人杜仁計(花押)

(16)

(注:在此處有後來增寫的字句:「一批明此地賣與杜紹騏、祖潮弍家永遠子孫管業無阻 民國壬申 年十月 日立」。) 6. 宣統三年杜紹鉞賣早田文契(Q21)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紹鉞弟,今立杜賣文契一帋【紙】。為因家下用度不足,情願將祖父手遺下早田 一號四工,額載秋糧,民實米,每工田六升四合弍勺,內二八抽官,改所有四址【至】開列於後 計開 一土名坐落鞠家坪早田一號四工,所有四址【至】不必開載,得業人儘之【知】。佑件前項開載明 白,情願凴中出賣與杜紹鉛兄名下前去,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議,賣得目今時值價銀拾伍兩正。其 田未賣之先,儘問親家人等無錢存【承】買,方與紹鉛兄成交。田有好歹,買主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 管,不干買者之事。二比言定,各無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口無憑,立此杜賣早田文契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杜 賣 見中人 杜仁虎(花押) 仁告(花押) 仁鳳(花押) 紹銓(花押) 正 契       依口代筆□□□ 宣統三年臘月 日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紹鉞(花押) 7. 民國九年杜厚德堂賣田文契(Q22) 立杜賣田文契人杜□□【置下】堂,令【今】立杜賣田文契一帋【紙】。為因用費不足,情願將自手 □□【置下】早田二號一工半,額載秋糧,民實米每工六升四合二勺,內二八抽官,改所有四址【至】開 列於後    計開 一坐落周家山腳,土名太保坵一號一工  一坐落本宅祠堂背一號半工□田,出賣與杜仁耀,所有四址【至】得業盡知不必開載 右件前項逐一開載,情願凴中出賣與姪紹容名下前去,子孫永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定,賣得時值價 洋邊捌元入手收訖,係是一色現洋,並無準折等情,亦非逼勒成交。業有好歹,買人自見;來歷不明,賣 者自管,不干買者之事。自賣之後,永無增找、囬贖。二比言定,各無返【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口 無凴,□【立】此杜賣早田文契為據(花押)  車埠水圳照依原例取水□□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 杜 賣        凴中 仁楷(花押) 紹詩(花押) 紹還(花押) 紹芹(花押) 紹藩(花押) 正 契  賣主自筆(花押)    添注十二字 老契遺失未便繳付 民國九年拾月 日 立杜賣田文契人厚德堂4(花押)

(17)

8. 民國十八年杜阿李氏仝男祖諒、誼、訂賣早田文契(Q24)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阿李氏仝男祖諒、誼、訂,今立杜賣文契一帋【紙】。為因家用不足,情願將祖 父分授早田一號工半,額載秋糧,民實米,每工陸升四合二勺,內二分抽官。改所有四址【至】坐落開裂 於後 計開 一坐落鞠家坪,土名壋下坵早田一號工半,四址【至】淂業人儘知不必開明 佑件前項逐一開載,情願凴中出賣與黃文計5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賣淂目今時值價 洋拾伍元正入手收訖,係是一色現洋,並無準折、逼勒等情。其田有好歹,買者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 管,不干買者之事。自賣之後,永無增找、回贖。二比言定,各無返【反】悔,悔者幹【甘】罰契價一半 無辭。恐口無凴,立此杜賣早田文契永遠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 車埠水圳照依老例 凴中人 杜仁連(花押) 仁壇(花押) 紹億(花押) 祖浗(花押) 黃文榮(花押) 文會(花押) 原有老契別業相連未便繳付 田上稅糧現在廿八都一啚四甲杜遵道戶聽從過割無阻 杜 賣        代筆杜旭□(花押) 民國拾捌年子月 日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阿李氏仝男祖諒、誼、訂(花押) 正  契 9. 民國二十年黃阿魏氏仝男世遷賣早田文契(Q25)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黃阿喻氏仝男世仟6,今立杜賣文契一帋【紙】。為因家用不足,情將父手早田一號 工半,額載秋糧,民拾米,每工陸升四合二勺,內二八抽官,改所有四址【至】坐落開裂於後 計 開 一坐落鞠家坪,土各壋下坵早田一號工半,四址【至】淂業人儘知,不必開明。佑件前項逐一開載, 情願慿中出賣與杜紹騏兄弟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目今時值價洋拾伍元正入手收訖,係 □一色現洋,並無準折逼勒等情。其田未賣之先,□問□親人等不願承□,方與杜姓成交。田有好歹,買 者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管,不干買者之事。自賣之後,永無增找、回贖。二比言定,各無返【反】 悔,悔者干罰契價一半無辭。恐口無憑,立此杜賣早田文契永遠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 車埠水圳照依老例 原有老契別業相連未便繳付 杜 賣 憑中人  杜仁釘(花押) 杜紹杞(花押) 紹槐(花押)

(18)

黃文渭(花押) 黃文蓉(花押) 世法(花押) 世龍(花押)   依口代筆人 張第柟(花押) 正 契 民國廿年子月 日立杜賣早田文契人黃阿喻氏仝男世仟(花柙) 10. 民國二十年杜紹蓉賣早田文契(Q26) 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紹蓉,今立杜賣早田文契一紙。為因家下用不足,情願將自手所置早田一號壹 工,額載秋糧,民實米,每工六升四合弍勺,內二八抽官,改所有四址【至】坐落開列於後 計 開 一坐落周家山腳,土名太保坵早田一號壹工,所有四址【至】得業人盡知,不必開載。右件前項逐 一開載明白,情願慿中出賣與杜紹騏、騂兄弟名下前去,子孫永遠管業無阻。當日三面言議,賣得目今時 值價洋玖元正入手收訖,係是一色現洋,並無准折等成【情】。其田未賣之先,儘問親家人等不買,方與 得業成交。業有好歹,買人□【自】見;來歷不明,賣主自管,不干買者之事。自賣之後,永無增找、回 贖。二比言定,各無返【反】悔,悔者甘罰無辭。恐口無慿,立此杜賣早田文契為據 本日契價兩相交訖(花押) 車埠水圳照依原例取水無阻   杜仁計正契(花押) 杜 賣 慿中人 杜紹懷(花押) 紹杞(花押) 紹華(花押) 紹芹(花押) 紹蔭(花押) 正 契    依口代筆人杜鏡軒(花押) 民國二十年四月 日立杜賣早田文契人杜紹蓉(花押) 以上10份契約,無論是從契約簽訂時間、格 式、內容、還是契約保存方面,都是這批契約文 書中較具代表性的,尤其是光緒十二年杜祖源賣 早田文契及契尾(Q12),不單止向我們展示了一 份完整的契約,特別是那份官方的契尾,更是極 具研究價值。 三、契產與杜氏的關係及買賣的空間範圍 細讀契約,我們可以得知,清朝年間所立的 契約Q8和Q9所賣房屋基地是杜以暑把一塊基地分 作兩次賣出,而契約Q8所載房屋基地為契約Q9的 一部份。跟據契約Q8,賣方(杜以暑)只可在兩 年後回贖房屋基地,但事實上並未如此。杜以暑 於同年11月贖回該基地後,連同另外兩塊基地, 通過簽訂契約Q 9賣與杜阿宮氏孫仁增。可見, 契約當中關於回贖的種種條款,並不是那麼有效 力 。 初 步 推 斷 , 買 主 能 答 應 賣 主 違 約 , 贖 回 契 產,這是與諸多因素有關聯的,如考慮到賣主當 前「為因家用不足」的困難,加之同族同宗的情 緣,可能還有兩契約的幾乎同樣的憑中人與中間

(19)

人的說合,等等。 契約Q 1 9是一份批契,即賣主第一次立契將 契產賣與買主管業後,該買主又將契產賣與另一 買主,這時不再另立契約,只需在原契上加注批 文 , 載 明 將 契 產 賣 與 新 買 主 。 從 契 文 看 , 光 緒 二十五年(1899),杜仁計將基地以時值四千文 的價格賣與杜以寶;時隔33年後,即民國壬申年 (二十一年,1932),杜以寶再把基地賣與了杜 紹騏及杜祖潮,故在原契上加注批文:「一批明 此 地 賣 與 杜 紹 騏 、 祖 潮 兩 家 , 永 遠 子 孫 管 業 無 阻……」並且載明批契的時間。由此完成契產所 有權轉移程序重要的前幾個步驟。在地權轉移的 過程當中,「其田未賣之先,儘問親家人等」的 優先購買權是一個很關鍵的環節,宋律對優先購 買權的順序做了明確規定:「先問房親,房親不 要,次問四鄰,四鄰不要,他人並得交易……」7 契約Q21所載,杜紹鉞按此原則把早田賣與兄長杜 紹鉛。此處,需要注意︰既然杜紹鉞是按照優先 購買權的原則出賣早田與兄杜紹鉛,但又為何還 要在契約中載明「其田未賣之先,儘問親家人等 無錢存【承】買,方與紹鉛兄成交」呢?我有兩 點不成熟的推測,一是如此載明已經成為契約的 固定格式,方便以後的稅契,只是一種形式,無 實際意義;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嚴格的按 照優先購買權的原則,避免在日後可能會發生與 之相關的糾紛等,並且無意中又保護了田產的外 流,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在民國年間所立的契約中,契約Q 2 2與Q 2 6 是上下手契關係,即民國九年杜厚德堂將周家山 腳下的早田賣與杜紹蓉,到民國二十年杜紹蓉又 將此早田賣與杜紹騏及杜紹騂倆兄弟。時過十餘 年,雖價格有所上漲,但是早田的坐落位置與數 量是一致的;契約Q24與Q25亦是上下手契關係, 即民國十八年黃文機從杜阿李氏手中買到早田, 到民國二十年(1931)黃阿魏氏8與子世遷,並將 早田賣與杜紹騏兄弟,故兩契中早田坐落位置、 數量及價格完全一致。在34份契約當中,與我家 祖上有關的契約有21份,包括3份作為賣方,及19 份為買方,其中我曾祖父杜紹騏及其弟杜紹騂作 為買方的就有10份。 文 契 中 出 現 了 多 個 地 名 , 有 山 名 、 地 名 , 還有地片名。村周圍全是水田,鞠家坪及眾壋下 是龍潭村糧田分佈的重要區域,尤其是鞠家坪, 緊 靠 龍 潭 港 ( 小 河 ) , 可 為 水 稻 提 供 充 足 的 水 源;在眾壋下,有條從龍潭港分流出來的、由北 向南的水溝,為此地水田灌溉。同樣,在范家山 腳、周家山腳亦有水塘為糧田補給水源。據村裏 老者講述,從民國時期起,以村為中心,根據距 村的遠近把水田分為三等,村周邊的為一等田, 肥力好,畝產高,便於管理;而鞠家坪及眾壋下 兩地則為三等田,較貧瘠,離村遠,亦不便於管 理。從契約可知,買賣雙方交易的水田,絕大多 數是鞠家坪及眾壋下等地附近的三等田。由此可 知 , 賣 方 在 出 售 田 產 時 , 最 先 考 慮 的 是 離 村 最 遠、肥力較低,管業較不便的三等田,即便是出 現以三等田交易三等田,更多考慮的也是把幾塊 分散的水田盡可能的集合在一起,這樣相對更方 便管業。一等田,村民稱之為「活命田」或「救 命田」,不僅是因為其畝產量相當於三等田的兩 倍,而且一等田在出售時,面積大小相同,「時 值價錢」卻遠比三等田貴,可見其重要性和特殊 性。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的情況,村民都不會輕 易放棄一等田的管業權和所有權。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江西地政機關在確認農 民土地房屋產權時,會頒發相關的管業證。如民國 三年的「查驗證書」或民國十七年的「清查田畝聯 單」(見圖一、二)。民國三年頒行《驗契條例》 和《契稅條例》,規定查驗舊契,每張需交納註冊 費一角,並頒發「查驗證書」,粘附於舊契上。證 書注明了「現管業人」、「原得業人」、「原出 業人」等欄目。「清查田畝聯單」則只需填寫業 主,已不再登記原出業人等欄目,並且是可以單獨 存放的單據。從這微妙的變化當中,我們似乎管窺 出民國十七年以後,政府更加注重田畝的現管業人 的所有權,已不再查驗其田畝的來歷,這在一定 程度上加強了對田畝絕賣的規定,可以減少一部份 因「杜」而不絕的活賣現象所引發的一些糾紛等案 件,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20)

註釋 * 杜氏契約的整理和此文章的撰寫皆得到梁洪生教 授的指導,在此一併致謝。 1 「Q」代表「契約」,阿拉伯數字表示該契在附 表一中的編號順序,下同。 2 為保留契約文書原貌,對契約中的一些錯別字、 白字不作任何改動,只是在錯字後面用【】注 明,缺字用□表示,並在其後用【】補上。原契 約、契尾的標點為筆者所加。契約中,立契人、 凴中人、中見人等在契約中花押,均以「(花 押)」注明。 3 據《杜氏宗譜》查證,「杜紹佃」應為「杜紹 鈿」。 4 經詢問村中老者得知,「厚德堂」為「杜仁厚」 的筆名。 5 據《黃氏宗譜》查證, 「黃文計」,應為「黃 文機」(1874-1930年),娶魏氏,生三子,分 別為世根、世德、世遷。 6 據《黃氏宗譜》查證,「喻氏」應為「魏氏」, 為黃文機妻;「世仟」應為「世遷」,黃文機與 魏氏的三子。 7 《宋刑統》,卷13,〈戶婚律〉。 8 據《黃氏宗譜》記載,黃文機,歿於民國庚午年 (1930)十二月十九日,故魏氏已寡居。 附表一:江西新建縣望城鎮龍潭村杜氏契約全目 編號 (Q) 時間 類別 賣方 / 借出方 買方 / 借入方 契產四至及價值 1 嘉慶元年 賣房屋基地 杜良檄 杜希班 本基房屋三間倂基地□□下及樓,基地相連一倂再內 東址滴水西址龍口□□□□□址滴水為界;價錢拾肆 千文陸百文 2 嘉慶二十四 年 賣早田 杜以匯 杜良相 鞠家坪一號四工土名神樹坵眉毛坵一號一工本心一號 工半四址不必開載;價錢伍拾四仟文 3 道光二十八 年 賣基地 杜良霞 杜良樹 牛欄一□上址椽瓦下址基地外隨空地一半與以功相連 所有四址開列於後;屋背基地東址公路、南址滴水 巷、西址良海地、北址牆腳為界;價錢弍千文 4 咸豐五年 賣墎堪 杜以功 杜良株 本基屋背墎堪空地壹所傍北邊壹半、東址公巷、西址 良湖牆腳、南址本墎堪腳、北址□子地為界;價錢五 佰文 5 咸豐六年 賣田 杜以煦 杜良朱 鞠家坪早田不相連玖號五工半;價紋銀玖兩正 6 同治二年 賣早田 杜良樹 杜以燽 範家山下土名堨坵早田弍號一工二分半東址黃天、西 址山腳、南址堨口、北址黃姓田為界;價銀拾貳兩正 7 同治五年 典房屋 杜以熑 杜希発 房屋壹間又相連弍間上及椽瓦樓板下及門壁石磉所有 坐落四址;本基地東朝西房屋北邊正房壹間東西北出 業南址以美堂前為界有仝處相連批厝屋弍間四址俱是 出業為界;價銀五千文 8 同治七年 賣房屋基地 杜以暑 良珠 本基相連房厝屋三橺堂前西邊平龍口後一角,西址滴 水,南址良逢房屋,北址滴水,東址良渭堂前為界; 價九五典錢拾弍千文 9 同治七年 賣房屋基地 杜以暑 杜阿宮氏 孫仁增 本基後進堂屋靠西房屋一間厝地一塊堂前四分之一, 東址以榮/以梅屋、西址公巷、南址淂業所子地、北 址以熑屋;又相連所子空地一塊天井平中一半,東址 以初兄弟天井、西址公巷、南址淂業滴水、北址淂業 滴水;又相連前進堂屋靠西房屋一間又靠房厝屋一間 又堂前四分之一,東址良謂屋、西址公巷、南址良逢 屋、北址淂業為界;弍拾壹仟伍百文 10 光緒十年 借基地 鏡軒 杜阿宮氏 孫仁生 本基土庫外東邊廠地、圍牆內闊三尺長,左至仁燦 屋,右至以芝屋為界,及圍牆外牛欄滴水一倂在內 11 光緒十一年 賣早田 杜紹鎬 杜仁生 鞠家坪早田一號半工東址祖源田、南址淂業自田、西 址紹選田、北址宗富公祀出業空地、會遲田為界;價 錢三仟弍百文

(21)

12 光緒十二年 賣早田 杜祖源 杜紹鎬/銘 /銓 鞠家坪一號工半,東址仁生佃田、南址仁生田、西址 得業田、北址宗富田;又坐落鞠家坪早田一號半工, 東址仁生田、南址下房會田 西址玫坪、北址下房會 田;價艮【銀】陸兩正 13 光緒十三年 賣禾場 杜祖源 杜仁生 背後禾場一個,東址塘口、南址以菊禾場、西址紹鉻 禾場、北址以傅為界;價錢肆千壹百文 14 光緒十三年 賣早田 杜阿范氏仝 男紹鉛 / 鈿 / 鉞 杜以輝 鞠家坪風樹坵早田一號一工,東址下房冬至會田、南 址得業、西址紹銘田、北址上房冬至會田為界;價銀 四兩正 15 光緒十五年 賣房屋 杜子獻 杜仁生 屋場中東邊靠正房一間相連厝屋一間 東址公巷、西址 以琛屋、南址滴水、北址以琛屋為界;價銀拾伍兩 16 光緒十六年 賣早田 范韻波 杜仁生 鞠家坪中早田一號四工,東址杜亮初田、西址杜姓贍 差田、南址紹佃田、北址杜姓宗富公祀會田為界;價 錢弍拾弍千文 17 光緒二十一 年 賣早田 杜紹寶 杜仁生 范家山早田一號半工,東址仁鳳田、南址以琛田、西 址水圳、北址清明會田為界;價銀三兩正 18 光緒二十一 年 貿約糞窖 杜祖源 杜仁生 茶山靠圳糞窖;仁生幫錢八百文付與祖源 杜仁生 杜祖源 茶山樟樹下糞窖 19 光緒二十五 年 賣基地 杜仁計 杜以寶 屋場中基地一塊,東止仁燦屋、西止出葉牆腳、南止 出葉牆腳、北止水溝為界;價錢四千文 民國二十一 年 杜以寶 杜紹騏、 杜祖潮 20 光緒二十六 年 賣基地 杜仁計 杜紹騏 本基屋場中基地一塊,所有四址淂業人儘之不必開 載;價錢弍千文 21 宣統三年 賣早田 杜紹鉞 (弟) 杜紹鉛 (兄) 鞠家坪早田一號四工,所有四址;價銀拾伍兩 22 民國九年 賣田 杜厚德堂 杜仁耀 一坐落本宅祠堂背一號半工□田 價洋邊捌元 杜紹蓉 周家山腳土名太保坵一號一工 23 民國十一年 賣遲田 杜仁恪/仁情 黃文志 眾壋下遲田壹號壹工正,東址紹宇田、西址清明會 田、南址祖漢田 北址仁汗田為界;價洋柒元 24 民國十八年 賣早田 杜阿李氏仝 男祖諒、 誼、訂 黃文計 鞠家坪土名壋下坵早田一號工半;價洋拾伍元 25 民國二十年 賣早田 黃阿喻氏仝 男世仟 杜紹騏兄 弟 鞠家坪土名壋下坵早田一號工半;價洋拾伍元 26 民國二十年 賣早田 杜紹蓉 杜紹騂/騏 兄弟 周家山腳土名太保址早田一號壹工;價洋玖元 27 民國二十一 年 賣牛欄 杜仁軒 杜紹騏 祖 潮 背後門頭面前牛欄一間 東址紹桂屋 南址滴水 西 址公巷 北址公路 為界;現洋三拾弍元 28 民國二十一 年 賣早田 杜祖建 杜紹騂/騏 鞠家坪早田一號弍工,東址、西址、南址、北址為 界;價洋一拾九元 29 民國二十一 年 合同貿約 杜紹騂/騏 杜祖建 鞠家坪早田一號四工賣弍工貿弍工與杜祖建;紹騏找 祖建洋一拾伍元 30 民國二十一 年 賣早田 杜祖建 杜紹騂/騏 鞠家坪早田一號二工;價洋一拾九元伍角 31 民國二十三 年 賣早田 杜阿徐氏 杜紹騂/騏 范家山腳下合坵早田三號一工弍分半;南址水圳北址 黃田;價現洋弍拾柒元 32 民國二十四 年 賣遲田 黃世遷 杜紹騏 種壋下遲田一號一工計 四址得業人儘之(知);價 洋拾元正 33 民國二十六 年 賣早田 杜芳檉 杜紹騂/騏 鞠家坪早田三號三工半;價國幣三拾元 34 民國二十八 年 賣早田 杜紹槐 杜紹騂/騏 范家茶山腳早田一號一工正 東址水圳 西址紹位田 南 址得業 北址山腳;價洋國幣洋拾伍元正

(22)

圖一:民國三年江西省新建縣查驗稅契的「查驗證書」(注:圖中楷書體字句為毛筆手寫。) 圖二:民國十七年江西省新建縣「清查田畝聯單」(注:圖中楷書體字句為毛筆手寫。)

 

 

現 管   業   人   姓   名 杜 以 燽 原   得   業   人   姓   名 又︻右︼

原   出   業   人   姓   名 杜 良 樹 種           類 田 面           積 弍 號 坐     落     都    圖 土           名 堨 坵 價           目 十 弍 兩 正 交   納   查   驗   費   數 無 交   納   注   冊   費   數 壹 角           縣   給 中   華   民   國   三   年   七   月   卅 一 新建縣今據   洪崖   鄉   二十八   都   一   圖   四   甲   龍潭   村業主   杜紹騏 遵 章 塡 報 後 開 田 畝 數 目 等 項 應 給 聯 單 為 憑 須 至 聯 單 者 計 開

田畝數 壹 號一分 四 厘 坐落土名 鞠 家 坪 四至 東 至 紹 本 田   西 至 圳    南 至 紹 逢 田  北 至 墈 管業者住址 龍 潭 田價 洋 捌 角 田質 下 出產 早 穀 承糧戶名 子 貢 向納正雜稅 附記 民    國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日  

(23)

  以長沙、湘潭為中心的湘江北部水網密布, 地勢較低,湘江從衡陽而下,自南向北流經湘潭 縣域,在株洲市附近折為由東向西流,流到湘江 兩大支流涓水和漣水注入湘江的河口附近轉為由 西向東,在湘潭縣城附近形成一個河曲,轉成向 北,經過長沙一直流入洞庭湖。這一河曲使得湘 潭縣城上游的湘江北岸成為天然的避風港,有利 於帆船停泊,縣城及城廂一帶也因此從明中後期 一直到清末都是湘江中下游地區重要性超出府城 長沙的商業碼頭,也是清代湘江流域米穀貿易的 中心市場。這次對湘潭的考察也希望從城市、市 鎮和鄉村中找到一些遺存和感覺,來幫助我們進 一步思考和解決明清時期湘潭縣的市場發展與地 域社會變遷的相關問題。   2010年6月14日下午,來自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師範 大學、廣西師範大學的各路老師和同學匯聚於長 沙。到達湘潭市之後,我們主要考察湘潭市沿湘 江 的 老 街 區 , 亦 即 明 清 時 期 湘 潭 縣 城 外 城 廂 一 帶,這一帶曾經碼頭、會館、行會、廟宇林立, 現在古建築所剩無幾,主要選取關聖殿(北五省 會館)、江西會館、望衡亭和窯灣老街四個點進 行考察。     我 們 首 先 來 到 位 於 十 一 總 正 街 的 關 聖 殿 , 即 北 五 省 會 館 ( 山 東 、 山 西 、 陝 西 、 河 南 、 甘 肅 ) 。 據 縣 志 記 載 , 到 嘉 慶 二 十 三 年 , 湘 潭 縣 城廂有關聖殿(北五省商人)、三官殿(姑蘇商 人)、石陽賓館(江西廬陵商人)、江神祠(江 西臨江府商人)、天后宮(閩商)、廣東關聖殿 (廣東商人)、黃州公宇(湖北黃州商人)等會 館1,如今只有關聖殿保存下來。什麼是十一總 正街呢?「總」可以說是自清代以來當地用數目 字編號稱呼街區的辦法,從縣城東邊的宋家橋沿 河岸往上游到唐興橋,一共分為一總到十九總。 乾隆二十一年《湘潭縣志》記載,到乾隆年間, 城西街道三層,包括正街、河街與後街,「正街 自九總起至十九總止,舊志載為河街,今居民叢 集,闤闠鱗次,南北相向,依總設立柵欄,名曰 正街」2,可見清前期就已用「總」來劃分正街街 區。由於商業的繁榮,外來人口的居住和經商導 致房屋店鋪的增多和市場規模的擴大,康熙朝到 乾隆年間是城廂三層街巷形成的重要時期,原來 的河街改稱為正街,在靠河岸的一帶又形成新的 河街。當時「城總市舖相連幾二十里,其最稠者 則在十總以上,十九總以下。凡糧食、綢緞、布 匹、棉花、魚鹽、藥材、紙張、京廣貨物、竹木 牌筏,皆集於此,為湖南一大碼頭。」3 這段話後 緊接著一句「然客多江蘇,資之者則上游各府州 縣,而湘無幾焉」4,這句話提醒我們此時北五省 客商在市場貿易中的份額並不如江蘇和湘江上游 來的客商,以及湘潭當地人參與貿易之少。北五 省會館以「新關聖殿」的名字首次出現在縣志上 也是乾隆二十一年5,其簡單介紹為「在十一總, 山西眾商公建」6,可見北五省商人的興起應在乾 隆朝中期之後。1992年立的簡介碑文稱關聖殿曾 有三殿,總面積達四千多平方米。7 現在我們仍能 看到關聖殿門樓高大雄偉,殿內門窗雕刻和蟠龍 石柱等都非常精美,僅剩兩進的建築,第一進目 前作為湘潭市博物館和文物處的辦公樓,第二進 中間主殿為祭祀關公的春秋閣,四面高牆,牆上 嵌入清代碑刻共20塊,合計文章十餘篇,刊刻年 代主要集中在乾隆三十八年到嘉慶二十五年間, 可以推測這段時間對於北五省商人的發展來說非 常重要。從乾隆三十八年的《永垂不朽》碑和乾 隆四十五年立的《北五省祀田記》碑刻可以看出 當時北五省會館控制着土地、房屋、義塚等等資

城市、市鎮、鄉村  湘潭考察記

*

陳瑤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參考答案:位於九龍城聖山(即宋王台公園附近)的考古現場,發現有千年歷史的宋代方形古井及 大批文物,專家相信這是 1955

一夫一婦授田 一夫一婦徵收租調 方便計算、吸納編戶 耕牛、奴婢授田 耕牛、奴婢納稅 增加稅收來源 桑田、麻田之分 桑土交帛、麻土交布 地盡其利 老弱授半夫田或不還田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

(一)備妥書面資料及相關電子檔(以光碟片或隨身碟儲存)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部勞動 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職類開發及基準科收(地址:40873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二段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南宋紹興二十五年(公元 1155 年),從占城運進泉州的商品僅香料一項就有 七種。據相關研究,紹興三十二年(公元 1162

兩宋時期,朝廷在川中督刻《大藏經》達五千零四十八卷, [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