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岸關係的
變遷探討兩岸關係的定位(上)
邵宗海
(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摘
要
本文研究的重點,是兩岸關係的變遷與定位。對於兩岸變遷的探 討,主要是希望藉著各個不同階段的分類來認識兩岸的互動情況。由 於兩岸的變遷不盡然只由歷史研究途徑作為唯一解讀的管道,因此也 設法藉由西方理論模式的運用來解析兩岸變遷的過程。 其次,對於兩岸定位的分析,則以一些過去兩岸所浮現出的現象 為區分標準。希望藉此了解,兩岸當局對雙方關係在變遷過程當中, 因呈現不同的內涵給予彼此不同的定位後,進而再延伸出兩岸關係整 個定位的結論。 由於本文是從「變遷」的探討去從事「定位」的分析,因此「變 遷」與「定位」還是有些區分:「變遷」只是一種現象的描述,而 「定位」則是一種「法定或事實」的描述。所以變遷與定位的觀點當 然會有關連,但不是必然的互動結果。 關鍵詞:兩岸變遷、兩岸定位、分裂國家理論、僵持遊戲理論、囚徒 困境遊戲理論、少數民族主義、大型民族主義壹、前言
所以會進行這樣的一個主題研究,動機是來自下面的考量:兩岸 關係的變遷與定位,一向為兩岸關係學者所關注,而且多半願意投入 更多心力去從事研究。另外,則是兩岸自 1987 年開始交流之後,從最 初的人道交流逐漸擴展到經貿、文化等交流,甚至於開始有政治接 觸、協商談判等事項,其中變遷速度之快,面貌調整之速,恐怕不是 最早投入兩岸關係研究的學者所能料及,因此變遷與定位的問題,就 一直為學術界所重視。而從事這樣一個方向研究,在現階段來說,也 應是可以作為某種程度定論的時機,因此動筆撰寫的另一個原因便是 根植於此。 對於兩岸變遷的探討,主要是希望尋求出兩岸之間互動關係的歷 史演變情況,並希望藉著各個不同的階段的分類來認識兩岸互動的情 況。不過,由於兩岸的變遷不盡然只由歷史研究途徑作為唯一解讀的 管道,因此也設法藉由西方理論模式的運用來解析兩岸變遷的過程。 這樣兩種研究方法兼用的目的,就是希望因而能夠創造出另一種分析 兩岸關係演變的架構,因為既可以透由史觀的方式去了解變遷的階 段,也可以用理論的模式去解析這種變化的斷層。 在本文中運用西方學者所提出的理論來解釋兩岸關係變遷現象的 包括韓德遜(Gregorn Henderson)、李伯(Richard Ned Lebow)與史 多辛格(John G. Stoessinger)所提倡的「分裂到統一的四個階段理 論」,以及「賽局理論」(Game Theory)其中一部分理論,特別是「僵 持遊戲」與「囚徒困境遊戲」在文中特別被強調。至於 Louis Snyder 的「少數民族主義」理論(Mini-Nationalism)與「大型民族主義」理論 (Macro-Nationalism)則運用來解釋兩岸關係現狀的發展,但不是來推 測未來兩岸關係的終局。這樣用西方的理論來解釋兩岸關係的變遷是 種嘗試,但主要重點是運用既存的理論架構來分析現存的現象,而非 特別去建構自己的理論來解讀兩岸關係的變遷。而且模式的套用是否合適仍須長期與嚴謹的批判。 至於影響兩岸關係變遷的幾個可能因素,例如大陸內部環境變化 對中共對臺政策的影響,臺灣內部環境變化對大陸政策的影響,國際 環境因素,特別是美國兩岸政策變化的影響以及整個兩岸交流過程的 影響,限於本文的篇幅,無法再列專節予以分析,但是實際上在文後 提到的兩岸變遷歷史解釋與理論解釋每個段落裡,作者已盡可能將影 響的因素逐一解說並納入分析。 其次,對於兩岸定位的分析,則以兩岸一些過去所浮現出的現象 為區分標準。希望藉此了解,兩岸當局對雙方關係在變遷過程當中, 因呈現不同的內涵給予彼此什麼樣不同的定位後,進而從雙方對於彼 此定位的看法裡,再來延伸出兩岸關係整個定位的結論。而兩岸關係 定位的解析,應該有助於對於這個領域研究者更深一層的了解,就是 「定位」問題一旦能予以釐清,才能更進一步認識到兩岸互動的真實 狀況,而且也比較能掌握兩岸當局或整個兩岸關係要走的方向。 由於本文是從「變遷」的探討去從事「定位」的分析,因此在文 中有可能會導致「變遷」與「定位」有重疊的現象,或者說粗略一 看,「變遷」與「定位」有不分彼此的困惑。不過儘管如此,在本文 中,「變遷」與「定位」還是有點區分:「變遷」只是一種現象的描 述,「定位」則是一種「法定或事實」的描述。所以變遷與定位的觀 點當然會有關連,但不是必然的互動結果。
貳、兩岸關係的變遷
要解析兩岸關係的變遷,一般來說可從歷史變遷的角度切入,區 分成幾個不同面向的時期。另方面,這樣變遷的區別,也可嘗試從理 論發展的過程裡加以說明,只不過,這種研究的方式在現階段學術論 述方面比較罕見。不過不管採用哪種方式,可以確定的是兩岸關係的 變遷在「兩岸關係」這塊已在積極發展的領域裡,具有一定程度的研 究價值。而且這種分析,也可為臺灣的「中國大陸研究」以及大陸的「臺灣研究」提供了一種入門進階的參考作用。
一、兩岸關係變遷的歷史解釋
從歷史發展的經驗而言,兩岸之間關係可從不同時期的切入,產 生幾個不同背景內涵的階段,在本文就是以兩岸在 1949 年開始分裂為 計算基準,從最初的軍事對峙、法統爭執,經過交流緩和時期,直到 目前的意識對立時期做扼要的介紹,並分析其形成的過程。在這樣分 析的情況下,就會發現每個時期固有其時代背景,但也凸顯了兩岸當 局在這個時期企圖追求的政治目標。 軍事對峙時期 嚴格來說,這段時期為時並不算很久。若以兩岸有無軍事衝突為 「形式上」的要件來說。那麼自 1949 年政府因大陸內戰失敗撤退到臺 灣起,歷經 1949 年金門古寧頭戰役,1954 年第一次金門砲戰,1955 年大陳戰役,1955 年一江山戰役,直到 1958 年第二次金門 823 砲戰 為止,稱得上是兩岸之間軍事最嚴重對峙的階段。自此之後,儘管兩 岸之間小規模的軍事衝突仍有零星發生,但是較具殺傷力的重大戰爭 場景已不復見。中共對金馬僅維持「單打雙不打」局面。因此從 1949 至 1958 年這段為時 年的時間,可謂是兩岸「軍事對峙時期」。不過 到 1979 年中共人代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聲明對金馬停止砲擊前 為止,軍事對峙並未算完全結束。但換另一個角度情況來說,在 1955 年 4 月 23 日當時擔任中共總理的周恩來,因前往印尼萬隆參加第一屆 亞非國家會議,表明願和美國談判來緩和臺灣緊張情勢,稍後同年 7 月 29日,美國與中共彼此同意雙方領事級談判層次提升到大使級談判, 這兩件事遂使周恩來在 7 月 30 日中共人代會第一屆第二次會議上表明 北京除戰爭手段之外,也不排除和平解放臺灣的可能性。這個宣示充 分說明了中共對臺政策上的重大改變,因此如從北京的立場來說,兩 岸軍事對峙局面,顯然在 1955 年開始算已是正式結束。1不過在「軍 事對峙時期」演變過程中,兩岸的法統爭執,及誰代表是合法中國問題,也在 1950 年起在聯合國中國席次戰場上展開。這個時期遠較「軍 事對峙」來得長久,1971 年北京取代臺北擔任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 國中國席次之後,法統爭議的問題仍在持續。 兩岸軍事對峙局面的形成,當有 1949 年國共內戰延續的因素在 內,但是 1950 年 6 月韓戰的爆發,導致美國重新承諾對臺北的支持, 像是第七艦隊臺灣海峽的巡弋、美軍顧問團的派遣駐臺,加上美國對 臺灣軍援與經濟之加強,對北京來說,當是錯失了 1949 年之後持續攻 臺的機會。上述的幾場戰役,一方面是呈現北京沒有打消攻臺的意 願,另一方面也是在試探美國援臺的決心,以便北京可從中見縫插 針。但是 1955 年之後中共顯見攻臺有其顧忌美國軍事介入的考量,進 而改為外交上去批攻臺北,爭取兩岸中誰才真正具有法統正當性。 法統爭執時期 與軍事對峙局面來做比較,兩岸關係變遷過程裡另外一個較具特 色的時期是兩岸在外交上的較勁與角力,用一句比較套俗的說法,就 是「漢賊不兩立」時期。整個過程應該自 1950 年 1 月中共正式經由蘇 聯在聯合國提案,要求取代當時擔任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的席次為 起算。2因此,法統爭執時期之內,也隱含著一段「兩岸軍事對峙時 《人民日報》,1955 年 7 月 31 日,載於郭立民編,《中共對臺政策資料選 輯,(1949-1991)上冊》 (臺北:永業出版社,1992 年) ,頁 136。 根據臺大政治系教授高朗之撰述,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始於 1949 年。 由於內戰勝利,中共於 1949 年 10 月 1 日建國。周恩來在該年 11 月 15 日首 次致電第四屆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主席羅慕洛和聯合國秘書長賴伊,聲 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國府代表蔣廷 黻無全權代表中國人民發言,要求取消該代表團的一切權利。隔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2 月 2 日、5 月 30 日,周恩來又再發出類似電文,並表示中 共已任命張聞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聯合國會議和安理會首席代表,冀朝 鼎為出席經濟暨社會理事會代表,孟用潛為出席託管理事會。自此引燃中國 代表權問題的戰火。到了 1950 年 1 月 13 日,聯合國安理會在美國主導下投
期」。二者至少在 1950-1958 年期間是有重疊的。只不過法統爭執在 軍事對峙 1958 年結束後仍在兩岸之間持續。 這段聯合國的「中國席次」之爭,歷經大約長達 20 年的時間,直 到 1971 年中共遂得所願進入聯合國並取得常任理事國的席次為止。3 不過兩岸之間在外交上戰火並沒有因此熄滅,北京進入聯合國之後, 當以中國合法政府自居,設法減少臺北的外交國數字。而臺灣則在退 出聯合國之後,曾有不少學者建議,中華民國當局應在「一個中國」 原則下,實施所謂的「彈性外交」或「務實外交」,以求在國際社會 裡有生存的空間。這種外交可採取「雙重承認」或「多體制國家模 票反對蘇聯所提「排我納中共案」。同時,在這次投票中,中共因承認河內 政權(北越),導致法國不高興,運用影響力使厄瓜多和埃及也不支持中 共。表決結果,六票反對(美國、中華民國、法國、埃及、厄瓜多、古 巴);三票贊成(蘇聯、印度、南斯拉夫);兩國棄權(英國、挪威),中 共首次進入聯合國的企圖,至此失敗。有關這段相關的歷史回顧,請見高 朗,《中華民國外交關係之演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 年), 頁 179-180。 1971年 6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第 1976 次全體會議所通過「納匪排我」的第 2758號決議案,是以 76 票對 35 票,17 票棄權,2 票缺席的情況下通過, 而稍早之前的「重要問題案」,是以 55 票贊同,59 票反對,15 票棄權,2 票缺席的情況下,未能通過。該決議文內容特引述如下: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 護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工作都是不可少的。 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 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 的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次上驅逐出去。 這段決議文內容引述於趙建民,《兩岸互動與外交競逐》(臺北:永業出版 社,1994 年),頁 226。
式」來完成。所謂「雙重承認」就是,若有國家願與中華民國復交, 臺北將不要求對方與中共斷交,亦不要求對方承認臺北為中國唯一合 法政府。至於「多體制國家模式」,是以魏鏞獨創之理論為本,認為 在肯定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允許其他國家可以同時承認「分裂國家」 的每一部分,而無礙於國家的最後統一。至於「雙重承認」有臺灣大 學政治系教授張麟徵提出過,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周煦以及馬里蘭大 學法律系教授丘宏達,則對是否臺北所採用的雙重承認措施會構成中 共所謂「二個中國」的結果持保留的看法。譬如說張麟徵曾引用國際 法中的「有效承認」與「暫時性國際法人」兩個概念來建構「雙重承 認」理論。她認為基於「有效承認」下,分裂國家的二個實體分別取 得「暫時性」的特色,這二個實體絕非國家,因此不會出現二個中國 或一中一臺的現象。對此,周煦持相異看法,他認為「雙重承認」是 否會導致二個中國或一中一臺或獨臺要視情況而定。不過,他指出, 如兩岸在雙重承認下取得相等的關係法人地位,而且彼此各方面差距 日益拉大,則其中一方必然降低統一的意願。這樣可能導致「二個中 國」。丘宏達則認為「雙重承認」理論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且主動 權操之在人,對一些小國或許可短期奏效,但若想套用在稍具規模的 國家,可行性極低,同時深入分析將可發現,此種模式實際上就在製 造二個中國,因此不但美日等國不支持,中共的反應更是激烈。丘教 授並駁斥外界將「雙重承認」與「務實外交」混為一談。在他看法 裡,「務實外交」就是有多少本錢做多少事,上策當然是希望能與世 界各國正式建交,如果中共掣肘,便轉而尋求中策,那就是尋求維持 官方關係,如果中共壓力還是太大,則尚可退而求下策,盡量保有實 質的聯繫。4這些建議固在防止中華民國在外交上連續的挫敗,但是在 魏鏞對多體制國家模式的談話是引述於孫揚明,〈魏鏞:雙重承認是過渡性 安排〉,《聯合報》,1990 年 1 月 3 日。魏鏞一直強調「多體系國家」完 全是其個人 1975 年在美國大學執教時單獨發展及提出之新概念,其後並多
兩位蔣總統堅持法統並採取漢賊不兩立的政策情況下,兩岸在外交上 的較勁仍然延續到 1979 年中(共)美建交,以及之後中華民國的重要 友邦包括南韓、沙烏地阿拉伯與南非都逐漸的以斷絕邦交為收場。 雖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 1994 年海峽兩岸關係說明書中已正式揭 示臺北將不再與中共在國際社會上爭奪「中國代表權」。5實際上在此 之前後,已見臺北有企圖與賴比瑞亞及西非塞內加爾在恢復邦交後, 次在國際會議發表的論文中提及並闡述其意義;1980 年 10 月魏鏞赴韓國國 會宣讀論文再加增訂提出。1981 年美國國際法學會美東分會與喬治城大學 戰略及國際關係研究所合辦「多體系國家之國際法地位會議」,其基本觀念 係來自魏鏞之構想;其時出席此項會議之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馬英九先生所 撰之有關報告亦指明「多體系國家」一詞為魏鏞教授首先使用。請見魏鏞, 〈邁向民族內共同體:臺海互動模式之建構、發展與檢驗〉,《中國大陸研 究》,第 45 卷第 5 期,2002 年 9-10 月,頁 4 中的註 6。 張麟徵對雙重承認的看法,請見〈務實外交的理論基礎〉,《中國時報》, 1999年 3 月 8 日,版 5。張教授亦有一篇論文〈務實外交-政策與理論之解 析〉,於 1999 年 5 月 9 日發表於中華民國博士協會所主辦的「國家建設研 討會」上。 周煦對雙重承認的談話引述於《中國時報》,1990 年 2 月 24 日。 丘宏達對雙重承認的評價,請見〈務實外交無關獨臺路線〉,《中國時 報》,1990 年 3 月 4 日;與〈突破外交孤立〉,《聯合報》,1978 年 11 月 25日;〈雙重承認與參加國際組織〉,《聯合報》,1990 年 1 月 8 日。 在〈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上,有關這一段文字的前後說法是如此的:「八 年四月 日,李總統登輝先生宣告動員戡亂時期將於五月一日零時終止… 這個宣告在兩岸關係上有兩個重大的含義:第一,它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正式 而且率先放棄以武力方式追求國家統一;第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在國際上 與中共競爭『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但『臺 灣與大陸都是中國一部分』、『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統 一之前,兩者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說 明書全文,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臺北:五 南,1998 年),頁 501-522。
並不排斥他們與中共繼續維持外交關係的例子,6這種情況也明顯的說 明自 1988 年李登輝繼任中華民國總統之後,臺北「漢賊不兩立」政策 逐漸在調整之中,即便 1994 年宣示不再與中共在國際社會爭奪「中國 代表權」之後,兩岸在外交角力中仍然常見有短兵相接的面向,不過 對臺北來說,其已不再排斥「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的結果,因 為外交上的角力只是尋求臺北在國際空間上的突破。反而是北京當局 堅持了「漢賊不兩立」的立場,不僅在國際社會參與層面上,要全面 排斥臺北的出現,甚至於在個別的邦交國建立公報上,還會特別要求 與其建交的國家務必承認或認知「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文句。7 第一個的例子,是賴比瑞亞的案例。賴比瑞亞在 1989 年 10 月與臺北復交, 但八天後中共宣告與其斷交。但第二年(1990 年)賴比瑞亞發生政變並導 致血腥內戰,內戰對抗的雙方均有支持臺北或北京的傾向,因此演變成 1993 年 8 月,親北京的柯洛瑪政府外交承認了中共當局,但是,當時臺北駐賴比 瑞亞使館並未撤離,這樣形成兩岸均有大使館存在的變相雙重承認。直到 1997年 7 月,賴比瑞亞在國際監督下舉行總統大選,親北京的柯洛瑪失利, 親臺北的泰勒上臺,在該年 9 月 6 日正式由賴國政府宣布,將決定與臺灣及 中國大陸都維持外交關係,中共遂於三天後宣告中止與賴比瑞亞外交關係。 從 1993 年賴國承認中共,到 1997 年中共與其斷交,這段期間,兩岸均與賴 國維持外交關係。但是臺北更傾向於繼續讓這種關係存在。第二個例子是在 1996年 1 月間,臺北與西非塞內加爾共和國恢復外交關係的案例。首先, 臺北與塞內加爾在 1 月 3 日論及復交,並發布聯合公報,北京並沒有立即宣 布與塞國斷交,甚至在臺北與塞國復交後的第五天即 1 月 8 日,北京當局還 居然宣布,原先由倉友衡擔任的中共駐塞內加爾大使一職,經中共國家主席 江澤民根據全國人民常委會決定,任命由武東和接任,由於塞國與臺北復交 時,曾表示願意與中共繼續維持外交關係,也因而北京這項人事命令,引發 了中共是否會接受「雙重承認」的關注。北京在人事命令發布的第二日即 7 月 9 日,就由外交部宣告與塞內加爾正式斷交。但是明顯的是,臺北不排斥 其與中共繼續維持外交關係。有關這兩個例子,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 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臺北:五南,1998 年),其中引述第 11 章〈兩岸 外交角逐及政治角力〉,頁 424-425。
儘管兩岸關係在 1987 年雙方展開正式交流以來,已見彼此關係有 和緩的現象,但是兩岸在外交上的持續角力,也使得兩岸關係時而緊 繃,形成一個最不可預測的變數。 就歷史發展過程來看,早期北京與臺北在外交上的角力,當然是 為了爭取誰才是真正代表中國的法統,即便在 1971 年臺北退出聯合 國,以及 1978 年與美國斷絕邦交之後,也沒見臺北在這立場上有所鬆 動。但是 1988 年李登輝繼任中華民國總統之後,顯見在外交上的作為 是在尋求臺北國際空間的突破,而非法統之爭取。而當北京一再堅持 「一個中國」與「臺灣為中國一部分」說法,則凸顯其仍在追求法統 的正當性。 交流緩和時期 從 1987 年臺北正式宣布在大陸有三等親的臺灣居民可前往中國大 陸之後,兩岸的文化交流秩序迅速建立,從最初的人員往返,進而經 貿交流,甚至再進一步是學術、文化、宗教、科技等統屬「文化」的 交流,雙方接觸之頻繁都可用數據來說明。 舉例說明,臺灣前往大陸探親、商務、旅遊人次:2001 年整年有 344萬 1,960 人次,2002 年則有 347 萬 2,530 人次,而歷年下來已有 2,728萬 458 人次(國人赴大陸探親自 1987 年 11 月起開放);大陸人 民來臺人次:2001 年整年有 13 萬 3,600 人次,2002 年則有 15 萬 3,923 人次,而歷年來共有 77 萬 6,000 人次來過臺灣。 大陸人民來臺從事文教活動:自 1987 年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以 中共的要求固然如此,但與其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公報上的用詞並非一致。除 了承認(Recognize)之外,尚有注意到(Take note of)、認為(Hold)、 充分理解與尊重(Full understand and respect)、認識到(Acknowledge)、 支持(Support)與尊重(Respect)等,請見張亞中、李英明,《中國大陸 與兩岸關係概論》(臺北:生智出版社,2001 年),頁 198-199。
來,截至 2000 年 9 月底,共核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文教活動計 6 萬 1,187 人次,且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包括來臺從事一般文教交流活 動、大眾傳播活動、科技研究活動、宗教活動人士,就整體而言,以 一般文教交流活動,4 萬 6,719 人次及大眾傳播活動 5,208 人次較多;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近日臺灣地區或 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及觀摩:自 1987 年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至 2000年為止,大陸地區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共計有 1,118 萬 9,729 冊, 出版品在臺灣發行有 1,621 種,廣播電視、錄影節目有 4 萬 2,374 卷, 大陸電影片進入臺灣有 59 部。8 兩岸經貿關係,自 1979 年鄧小平上臺採行改革開放的經濟政策是 為肇始,當年兩岸經貿額雖有 7,700 萬美元,但已深具意義。此後雙方 逐漸展開進一步的貿易活動,但迄今均經第三地區進行。1988 年 8 月 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成立,臺北才開始協調各主管機關逐步建立兩岸 經貿交流次序,次年 6 月,臺灣地區正式開放大陸地區物品間接輸入, 並允許輸入物品可標明大陸產製。1990 年 8 月再開放臺灣地區廠商對 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並同意在出口報單上直接說明大陸為目的 地。至此,可說兩岸的雙邊貿易,雖仍界定在「間接貿易」與「轉口 貿易」的名詞上,不過,已正式走出過去只能從事偷偷摸摸走私往來 的陰影了。 經過多年來的兩岸經貿往來,雙方已有近 1,300 億 8,270 萬美元的 貿易額往來(自 1988 至 2002 年止)。其中 1988 年雙邊貿易額是 27 億 2,090 萬美元,1995 年首度突破 100 億關卡,貿易額高達 114 億 5,700萬美元,2000 年貿易額是創下新高的 115 億 7,360 萬美元,2001 年為 105 億 480 萬美元,2002 年兩岸間接貿易總額則是 120 億 1,980 有關兩岸文化交流活動的一些統計,是由陸委會提供的相關資訊。 臺灣經濟研究院編撰,〈表二 臺灣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兩 岸經濟統計月報》,第 124 期, 2002 年 12 月,頁 18。
萬美元。9 不但如此,兩岸經貿往來,臺灣地區多年來並享有極高比例的順 差,以 1988 至 2002 年為止,共享有 900 億 850 萬美元的順差,其中 光在 1995 年對大陸貿易順差有 83 億 800 萬美元,超越了臺灣當年對 全球貿易順差 81 億 1,600 萬美元的數字,這說明了兩岸貿易臺灣享有 對大陸貿易巨額順差的數字,已讓臺灣近年來在對外貿易本應出現逆 差的現象得以迴避並繼續亮起綠燈。10 再根據陸委會的統計,臺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比例自 1988 年起逐 年攀升,到了 1994 年後百分比就上升到 10.02%,2002 年攀升到最高 的 15.39%。其中這一年統計裡有關臺灣對大陸出口依存度則是在 22.56%。11另再以香港海關統計兩岸轉口貿易金額來比較,自 1993 年 起,大陸地區則早已成為臺灣第四大貿易夥伴,僅次於美國、日本與 香港地區。12至於大陸對臺灣的貿易依存度,根據陸委會的統計,在 1988年的紀錄是 2.65%,也是逐年在上升,到了 1992 年就有 7.05%, 1996年則曾達 8.21%為最高點。2002 年則降至 6.03%。同樣的道理,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年鑑》統計數目下,臺灣地區 1995 年之前一 直居於大陸地區對外貿易的第四夥伴,僅次於日、美、港,到了 1996 年為止的統計則跌到第五名,原先緊跟在後的南韓反而上升一名。不 過,2002 年臺灣與大陸的貿易總額 446 億美元,已超越南韓與大陸的 貿易總額 440 億美元,躍升至第四位。13 另外,與經貿相關的統計是臺商赴大陸的投資。開放臺灣地區廠 同註 9,〈表二、表七 臺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金額統計〉,頁 18、 23。 同註 9,〈表八 臺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統計〉,頁 24。 同註 9,〈表三 六 臺灣與主要國家(地區)貿易金額統計表〉,頁 52。 同註 9,〈表九 大陸對臺灣貿易依存度統計〉,頁 25;〈表二 六 大 陸地區與主要國家 (地區)貿易金額統計表〉,頁 42。
商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是在 1988 年 10 月開始的,並 對符合開放之產業,許可合法地向政府登記報備。到了 1992 年 12 月 復放寬對大陸間接投資之認定,這包括在同年 10 月已經開放的 19 類 158項服務業赴大陸投資。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資料,截止於 2002年為止,臺商核准前去大陸投資的件數已達 2 萬 7,267 件,金額 則有 266 億 979 萬美元。不過,中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統計的 外商直接投資金額,臺灣部分的數字顯著的較高,截止於 2002 年止的 統計,臺商在大陸歷年來的投資,實際金額 331 億 1,050 萬美元,而協 議金額更是高達 614 億 7,107 萬美元。14前陸委會主委蕭萬長在國民黨 第 四屆第二次全會中報告「兩岸關係」書面資料裡,曾引用了中共 官方發布的臺商在大陸投資金額數據,顯示其有某種程度的可靠性。15 就大陸地區臺資所占的比重而言,臺灣地區在 1979 至 1997 年 6 月對大陸累積的投資,實際金額雖是 165 億 500 萬美元,占所有外來 投資總金額的 8.44%,或協議金額雖是 358 億 5,200 萬美元,占所有外 來的協議投資總金額 6.91%,不過實際金額方面卻居所有國家地區的 第二位,僅次於港澳地區,而協議金額方面,則居第三位,除港澳 同註 9,〈表 臺商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金額統計〉,頁 26。不過,大陸 方面公布之臺商投資資料與臺灣方面經濟部資料比較,兩者無論在件數或金 額上差距甚大,究其原因蓋由於以往多數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係循非正式管 道,或因投資方式或投資項目不符合現行法令規章,以致無法完全合法登記 手續,而為申報核准;或因不願投資案曝光而未向投審會報備。再者,雙方 統計基礎不同也是造成統計差距之主因: 是投審會以協議金額為基礎; 是中國大陸方面視「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件代工裝配、來樣生產及補 償貿易)是投資行為,因而納入投資統計範圍之內。而臺灣則認定「三來一 補」是貿易行為,未列入投資統計之中; 是中國大陸方面可能將臺商與中 國大陸方面聯合出資設立合資企業的資本額也全部納入投資統計中。另外, 再投資統計資料多少與臺商實際投資金額間亦有出入差距。 蕭萬長之書面資料,請見《中國國民黨第 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實 錄》,1995 年 2 月,頁 161-168。
外,尚落後美國。16反過來說,臺灣對外投資的對象,中國大陸卻是高 居第一位,總金額若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 266 億 980 萬美元為 計算標準(1952-2002),已占歷年來對外投資總金額 43.39%,比第 二位的英屬中美洲 20.32%高出甚多。17 至於與經貿、投資息息相關的「兩岸直接航運」,仍然未見兩岸 達成共識。雖然中共當局在 1996 年 8 月 20 日及 21 日分別頒布《臺灣 海峽兩岸航運管理辦法》以及《關於臺灣海峽兩岸貨物運輸代理業管 理辦法》,開放福州、廈門兩港作為兩岸直航港口,11 月 6 日更發布 《關於實施臺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有關活動的通知》,加速兩 岸實質直航的進程。不過臺北仍然只同意開放高雄為境外營運中心來 因應。雖然,兩岸船隻已可互相直航雙方的港口,但是境外營運中心 的不進貨、不通關的措施,還是使得兩岸三通的期望被迫延後。 除此之外,因交流所衍生的問題,有些固可用彼此單邊的法律來 規範,但也有一些是雙方都覺得必須經過協商與談判的程序來訂出一 個解決的方案。因此 1993 年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就有四項雙 方共同簽訂協定,而 1998 年在上海的「辜汪會晤」也有四項具體的結 論。雖然這些協議均不足以全盤解決因交流而衍生兩岸之間許多的困 境,但是因為有接觸、協商、並針對一些重要問題進行談判,進而也 為兩岸之間建立起協商機制與制度,當然對本是對峙而立的兩岸而言 有其敵意淡化的功能,因此從 1987 到 1998 年將近 12 年的時間,儘管 兩岸互信仍然不足。加上這其中又發生千島湖事件(1994)、李登輝 康乃爾之行(1995)、總統大選導彈事件(1996)等導致兩岸關係再 行惡化,不過總的來說,這段交流期間應是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雙 臺灣經濟研究院編撰,〈表二 八 主要國家(地區)對大陸地區投資統 計〉,《兩岸經濟統計月報》,第 59 期,頁 46。 臺灣經濟研究院編撰,〈表 三 臺灣核准對外投資統計〉,《兩岸經濟統 計月報》,第 124 期, 2002 年 12 月,頁 29。
方都能克制自己,營造和平穩定的交流階段。 形成這段雙方關係穩定發展而且情勢緩和的局面,主要是因為彼 此在隔閡 47 年之後,能夠相互往來都覺得珍惜而不忍摧毀。加上臺北 在 1991 年成立國統會,頒布國統綱領,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又在 1992年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18種種措施透露出善意的導向, 讓北京不得不正視兩岸關係有其緩和持穩發展的必要。這段期間即便 中間一些偶發事件讓兩岸不快,或是臺北的某些決策走向讓北京質 疑,19但基本上,北京維持一個「聽其言觀其行」政策,沒在兩岸關係 上投下一個變化球,導致緩和情勢全盤生變。 意識對抗時期 儘管交流持續,兩岸也沒有因時而關係緊張到重回當時軍事對峙 時期,但是 1999 年 7 月李登輝發表「特殊兩國論」的事件,的確使得 原本基礎已不夠牢固的兩岸關係又再一次的被撕裂。儘管李登輝在事 後堅稱兩國論只是形容兩岸之間的定位,並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形容 目前兩岸存在較為罕見的現象,加上臺北繼續會走向國家統一目標為 強調。20但是,北京最後仍回以李為「臺獨」的定位,兩岸關係自此開 始變壞。21原本希望因汪道涵回應辜振甫 1998 年在上海兩人會晤時所 1992年 8 月 1 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文 件〉,文中開門見山便說「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請見邵 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附錄部分,頁 499。 譬如說,李登輝在 1995 年 6 月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在該校發表〈民之所 欲,長在我心〉之演講,由於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在臺灣」一詞,是讓北京 質疑李有獨臺走向之嫌。 有關李登輝「特殊兩國論」的分析,請見邵宗海主編,《兩岸關係論叢,乙 亥到己卯年》(臺北:華泰文化事業公司,2000 年),其中有關「特殊國 與國關係的解析」部分,多篇文章由趙春山、楊開煌、邵宗海三位教授撰 寫,頁 241-272。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於 1999 年 7 月 11 日針對李登輝的「特殊
提出回訪的邀請作為打破兩岸僵局的期待也因而落空。 接著到了 2000 年 5 月,臺灣因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導致長期執 政的國民黨下臺,進而連帶也使得傳統的大陸政策,國統綱領被傳言 是否要修正或存廢,而使得兩岸關係受到影響,儘管新上任的陳水扁 總統在其就職演說中,曾經力陳所謂「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但是基 於他植根甚深的「臺獨」理念,加上對「臺灣要走自己的路」之信 念,遂在 2002 年 8 月 3 日提出了臺灣與對岸中國是「一邊一國」的宣 示。這個說法儘管事後的解釋認為是與兩國論無關,也不涉及到臺灣 在法律地位上的變更,22不過北京反應相當激烈,官方的一篇批駁聲明 裡,不但直接點名陳水扁,而且繼李登輝之後,對臺灣領導人再度定 性為「臺獨」。23 這樣的指控,當使兩岸關係原本已經不睦的僵局更為惡化,但又 與過去全面不相往來的「軍事對峙」與「法統之爭」時期有不盡相同 之處,那就是兩岸當局均維持即便在兩岸關係呈現僵局之時仍允許兩 岸交流不受影響的結論。24因此在這段時期,雙方儘管立場鮮明,遑不 兩國論」談話發表下列談話:「李登輝公然將兩岸關係歪曲為『國與國的關 係』,再一次暴露了他一貫蓄意分裂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妄圖把臺灣從中國 分割出去的政治本質,與『臺獨』分裂勢力的主張沆瀣一氣」,《人民日 報》,1999 年 7 月 12 日,版 4。 有關這段分析,請見邵宗海〈陳水扁「一邊一國」主張分析與對兩岸關係的 影響〉,發表於「亞太情勢發展學術研討會」(臺北:淡江大學國際關係學 院美國研究所主辦,2002 年 11 月 23-24 日),論文集部分,52-1。 中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針對陳水扁「一邊一國」主張回應的聲明全文, 不但點名陳水扁,而且還定性為臺獨,《中國時報》,2002 年 8 月 6 日, 版 1。 錢其琛在 2002 年 9 月巡視福建時曾說:「積極發展兩岸往來與交流,實現 兩岸三通是兩岸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他並提及「不管發生什麼情況,我 們都會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與認真貫徹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施 行細則」的建議。他的談話是在陳水扁發表「一邊一國」主張之後,兩岸關
多讓,而且整個意識形態非常強烈的在對立當中,不過兩岸非政治性 的交往卻持續在增加之中,這也是在過去分裂國家裡較少見的例子。25 儘管陳水扁在就職之後也數度提出有關兩岸整合的一些建議,譬 如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他所發表的「元旦祝詞」,曾呼籲對岸「從 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進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 統合的新架構」。2003 年 1 月 1 日發表的「元旦祝詞」中,陳水扁更 提到兩岸要建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其中他也建議「要邁出第 一步,可以從協商和推動兩岸直航及相關的經貿問題著手,為雙方文 化與經濟進一步的交流提供條件,進而使兩岸能夠在既有的基礎及漸 進的互信之上,秉持民主、對等、和平的原則,共同來處理更長遠的 問題。」,26這兩篇談話相對於陳水扁過去的宣示,的確就提供了兩岸 邁向整合更實際的內容。但是,整合的談話即便最後是走向預期的統 一,則其是「應然」結果而不盡然是「必然」結果,這也暗示了整合 談話或整合運動的結果也可能不是預期的統一方向。實際上「統合 論」與「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在陳水扁的看法裡,都是臺灣人 民的最終選項之一,不排除大家均可以來討論與選擇,但是最後是否 成為目標則必須得到臺灣 2,300 萬人民的同意。所以,這樣的住民自決 論,仍留有臺灣脫離大陸的可能性。北京當局顯見不會接受,而這樣 係 再 現 僵 局 。 請 見 人 民 網 ,<http://www.people.com.cn/GB/ shizheng/18/20/20020908/87808.html.>。 以韓國為例,儘管北韓與南韓已進入雙方官方高層接觸,譬如總理層級的會 談已舉行多次,但是民間之間仍然沒有允許人員自由往來、經貿間接交流、 或是其他直接通信通話的可能,更不要說一般的學術文化交流。如果兩韓之 間情勢變為緊張,甚至連板門店內學生舉行和平或統一活動都被要求取消, 此為作者在過去幾年三度前往韓國考察兩韓之間關係所得的基本印象。 2001年 12 月 31 日「元旦祝詞」以及 2003 年 1 月 1 日陳水扁主持元旦團拜 所發表的談話,全文可查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
的意識對立仍會持續。 總結而論,形成這種意識對立情勢的原因,並不在兩岸意識形態 上的差異,而在雙方對各自未來走向認知的不同。北京當以國家統一 與「一國兩制」為指標,但臺北則希望多一份除統一之外的選擇。加 上兩岸僵局形成之後,美國一直在鼓吹兩岸應多予對話,臺北在面臨 可能的兩岸政治性談判之後,為求避免因談判而被矮化與地方化,因 而提出國與國之間定位的建議。但這由於剛好觸及到北京最敏感的一 條神經,兩岸關係因此爆裂嚴重的對立。
二、兩岸關係變遷的理論解讀
用理論模式來解析兩岸關係的著作在臺灣學術界不在少數,早期 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包宗和曾經運用賽局理論中的「囚徒困境遊戲」 與「僵持遊戲」來解析 1949 至 1991 年之間的兩岸關係。稍後包宗和 與臺大政治系同仁吳玉山合編《變遷中的兩岸關係理論》,邀請了國 內多名學者分別從賽局理論、整合理論、分裂國家模式理論,以及 「大小政治實體模式」理論來分析兩岸關係互動的基礎所在。但是運 用去理論模式來區分「兩岸關係變遷的過程」,至今尚未在學術界有 普遍的現象。作者在本文中設法嘗試用這樣的方式來從事分析,不過 有許多概念還是來自於上述包宗和、吳玉山等教授們在理論建構上努 力貢獻的啟發,這樣的解析是否真能給予兩岸關係變遷一種便捷說 明,當然也有待今後的批判與檢驗。 「分裂國家模式」理論解析兩岸關係早期變遷現象 從 1949 到 1998 年的歷史上來看,兩岸在過去 50 年的對峙,曾經 歷經最初雙方武裝對抗,稍後彼此緊張情勢緩和,展開交流,然後再 發展到 90 年代初期追求和平統一目標的局面。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雙 方特別是臺北,都在 1993 年辜汪會談之前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 則」。只是中共是經常援用「一國兩制」論調,而臺北則傾向兩個政 治實體的事實。另外,雙方也都認為臺灣海峽的爭執應循和平統一的途徑來解決,不過北京當局則從未放棄過,一旦臺灣獨立或動亂便使 用武力的想法。 另外,從 1987 到 1998 年兩岸展開交流後的發展來看,也發現兩 邊儘管統一目標在形式上維持不變,不過卻可清晰說明不僅雙方就統 一的問題,只在消極的各說各話狀況打轉,無意跨出突破的一步;就 是在策略方面也是針對著彼此無法接受的條件中迴旋,不作任何彈性 的考慮。譬如說中共對臺灣的統戰始終徘徊在「一國兩制」與不放棄 對臺用武說法上面。試想以中央政府姿態來視臺灣為一地方政府,而 不求在一個平等的基礎對話,進而要求臺北方面會有所回應,當然有 如緣木求魚。另外,無意放棄對臺用武,儘管是在臺灣獨立或動亂的 前提下,但還是帶給臺灣人民心頭一個陰影,那就是所謂的和平解決 臺灣海峽的爭執,只是中共其中一項選擇而已。而臺北同樣在嚴苛的 條件要求下,希望中共能不對臺使用武力,不杯葛臺北國際空間,不 否定臺北為政治實體,加上期待中國大陸全面民主化之後,才能進入 國統綱領的中程階段。27這些說法根本就是意味著臺北無意與北京儘速 走向官方接觸,商討統一問題。 而且,兩岸在國際社會參與這件事上認知有相當程度的差異。顯 然是海峽兩岸的互信基礎太過於薄弱,以致臺北任何試圖重回國際社 會行動,都讓中共感到臺北是有意讓臺灣從此切斷與大陸的臍帶,所 以無法給予善意的回應。在這種情況下,臺北的大陸政策需要重新定 位,北京對臺政策需要剔掉教條以及海峽兩岸關係的調整,實是臺灣 與大陸之間關係拓展的重要關鍵所在,因為只有臺北與中共釐清彼此 在國統綱領近程-交流互惠階段,李有以下幾段文句,如「在互惠中不否定 對方為政治實體」;「大陸地區…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政治」;以及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 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這項國家統一綱領全文,請 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附錄部分,頁 495-498。
之間相對的關係,並且建立起二邊互信的基礎,進而確立雙方均對兩 邊互動關係有善意的回應,臺北才能進一步拓展對國際社會的參與。 否則,雙方仍將處於對峙的狀態,玩弄「零合賽局」的遊戲。 所以,在互信基礎還脆弱,雙方善意回應未能具體互動之前,馬 上將各自底線先行曝光,實際上也就重新回到以往雙方只提對方不能 接受條件的喊話階段。因此一個講求階段、尋求漸進,而且富有彈性 的兩岸關係對臺北與北京來說都應有其必要性。因為這樣的兩岸關係 在內涵上,是兩岸異中求同,並力求民族認同與情感建立。也就是雙 方先避開不可能實現的條件喊話以及放棄不可能接受的意識形態等統 戰手法。在既有交流基礎下,首先追求雙方的共識話題與互利措施來 進行。唯有這樣的合作才有其意願與可能性。等到一段交往開始有了 互信的基礎,雙方也願在自己堅持原則裡作些退讓與妥協時,加上時 間的演變以及二邊合作的效果後,可能使得雙方經濟社會以及文化差 異性都開始縮小。最後,搬上場面的統一談判才有實質的意義。因 此,從前述歷史發展中的兩岸關係變遷的過程來看,雙方的確曾經從 充滿敵意的軍事對峙,充滿排斥的法統爭執,稍後進展到交流與和緩 時期,加上兩岸當時對中國統一的假設前提是和平解決,而且在求整 合過程裡也有其必須的階段性,因此韓德遜(Gregory Henderson)、 李伯(Richard Ned Lebow)與史多辛格(John G. Stoessinger)三 人合編那本《分裂世界中的分裂國家》一書所提從分裂到統一的四個 階段論,就可作為當時海峽兩岸從分求合努力中的解釋。在韓書中所
謂的四階段論,其內容是如此敘述的:28
首先,在初期分裂期間,分裂國家雙方之間敵意增強,這種敵意 有幾種方式來表現:互相不承認;對現狀採取與對方相反的態度;加
Gregory Henderson, Richard Ned Lebow, and John G. Stoessinger, ed.
Divided Nations on A Divided World(New York: David McKay Co., Inc. 1974).
強意識形態的衝突;企圖增強防禦並關閉邊界;採取企圖顛覆對方政 策,以宣傳與第五縱隊做為運用的工具,將衝突以軍事化的方式來表 現等。 實際上自 1949 年中國大陸淪陷到 1978 年中美斷交止,雙方在軍 事上零星衝突以及在外交上相互角力等現象可以說明,臺灣海峽兩邊 對峙的情勢就如同上述方式。 其次,中期分裂期間(消極的和平共存),分裂國家雙方之間敵 意降低,其表現方式為:默許或正式接受共存政策;意識形態對抗的 削弱;邊界緊張的緩和,允許較廣泛的人員,思想交流;減少對雙方 的顛覆行為;彼此抑制軍事衝突。 自 1987 年開始,兩岸開始進行交流,加上北京與華府建立起邦 交,也在美國的要求下,中共從過去對臺政策採用「武力解放」改為 「和平統一」,29這在 1979 年中共人代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中軟 調可得知一二,加上 1981 年中共發表《葉九條》具體提出和解建議, 可以發現兩岸的情勢也正是往這樣的方向發展,甚至在某些層面上, 比韓德遜的中期分裂時期還來的進步。譬如說,雙方人員的往來、經 貿的交易、學術文化的交流均已超過韓德遜在這個時期所訂定的標 準。即使以軍事一項而言,除了 1995 與 1996 兩年發生的導彈演習事 件之外,就沒有發生任何一項兩岸軍事衝突的意外事件,北京與臺北 雙方在彼此克制減少意外衝突方面,就做到了相當完美的結果。 第三,和解階段(積極的和平共存),分裂國家雙方的表現包 有關美國在 1978 年進行與北京關係正常化之時,其中臺海情勢的穩定與臺 灣問題的和平解決為卡特政府所堅持與重視,這也導致 1979 年北京對臺北 當局發布《告臺灣同胞書》中,說明停止對金門地區砲擊以及要求國共雙方 共同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的原委所在。有關卡特政府立場,請見 Jim-my Carter, Keeping Faith: Memories of a President(New York: Bantam Books, 1982), p.197。
括:相互觀光、貿易、行政交流等經濟合作更密切;對共同的對外問 題作政治合作,對國內外的威脅作安全合作;政府間聯繫的加強。 這段期間已見證在臺北當局在 1990 年之後陸續成立國統會、陸委 會,公布國統綱領,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規範兩岸交往進程,並在 1992年確立「一個中國」意涵,讓臺北與北京均可透過各自授權的民 間團體「海基會」與「海協會」於 1993 年在新加坡進行了「辜汪會 談」,兩岸之間自此之後不僅呈現全面和解現象,而且尚有跡象可碰 觸到類似「三通」與「打擊海上犯罪」較具政治層次的議題。 第四,統一階段,雙方尋求政治上的整合。 自 1993 年辜汪會談後,臺北與北京本應有更寬闊的空間可望在這 「和解階段」中所列的方向邁進,特別是兩岸可進行官方接觸,商討 比較具體的「終止兩岸敵對狀態協議」與「直接通航」等協議的簽 訂,但是由於臺北對「一個中國原則」前提無法全盤接受,而北京也 沒有對「對等尊嚴」談判要求有具體回應,遂使韓德遜的整合理論的 分裂國家四階段論,在兩岸關係變遷中進行到後兩個階段之中便宣告 腰斬,韓德遜等理論無法全盤兌現實際的關鍵所在就是臺北與北京對 「一個中國原則」的認知有所不同。 這樣論點可以用兩個實例來支持證明: 例一,1993 年辜汪會談得以順利在新加坡舉行,主要原因是 1992 年 11 月海基、海協兩會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達成了口頭上支持的 共識。但 1995 年兩會協商中斷,固然是因為該年六月臺北推動了李登 輝康乃爾大學之行,但是另有癥結則是兩會在之前協商「海上漁事糾 紛」議題之時,因涉及「司法管轄權」的定位問題導致最後沒有談 攏,所以連同「非法入境犯」與「劫機犯」的遣返問題都全部因而擱 置。而「司法管轄權」之所以有如此嚴重影響,就是涉及到兩岸對 「一個中國」的共識基礎薄弱。 例二,兩德在整合過程中之所以順利,那是因為兩德在 1945 年分 裂後仍堅持「整德意志存在說」,以「屋頂國家理論」維繫法統看
法。而兩韓至今仍可在整合過程中推動向前,當也因為是 1992 年的 「基本協定」同意韓國最終成為統一的民族(One Nation and One
State)的保證。30因此,韓得遜的整合理論能應用在兩德與兩韓,是 因為他們有走向最終統一目標的認知。而兩岸之間對「一個國家」及 「整合目標」缺乏強烈共識,就是整合理論沒法引用的原因所在。 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吳東野的看法或許更客觀。他說「國際政治 學中『統合理論』中的任何一派學說,都很難完全套用於現階段中國 的分裂情勢,但是每一種學說都能對解決分裂國家問題提供思想層面 的參考。」31 「賽局理論」解析兩岸關係早期變遷現象 除此之外,賽局理論也可在兩岸關係變遷中被運用來解釋一些現 象。在早期國民政府最初撤退來臺所面臨「軍事對峙」與「外交漢賊 不兩立」時期,確如韓德遜等所認定的「初期分裂期間」。不過 1987 年兩岸進入交流,加上 1991 年 4 月李登輝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 止,也的確已過了初期分裂期間進入了中期分裂期間。也正如包宗和 教授在一篇論文中所提到「中共與中華民國近 40 年來的互動,是一場 由『僵持遊戲』變成『囚徒困境遊戲』的歷程」。這裡所謂的「僵持 研究德國分裂統一的學者許仟在〈統一前兩德之國際法地位〉一章中說,有 一派「整體德意志存在說」是認為整體德意志國家在 1945 年並沒有消滅, 只不過是在國際法喪失行為能力,但不影響他在國際法上之法人人格地位, 至於「屋頂國家理論」則是說整體德意志雖是一個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但 無行為能力,故戰後沒有整體德意志政府,東德與西德僅是整體德意志國家 屋頂下之部分法秩序而已。請見許仟,《德國政府與政治:分裂與統一》 (新店:志一出版社),頁 106;韓國的「基本協定」內容請見 A Handbook
of Korea, 9th edition (Seoul: Hollym International Corp., 1993), p.320。 吳東野,〈中國統一問題的政治意涵─「一國兩制」與「一國兩區」的背景 及概念詮釋〉,載於朱松柏,《分裂國家的統一歷程》(臺北:政治大學國 際關係研究中心,1991 年),頁 1-24。
遊戲」與「囚徒困境遊戲」都是屬於賽局理論(Game Theory)的其 中一部分理論。在這方面頗具研究成效的包宗和教授曾說,將賽局理 論(包教授在其著作中譯為遊戲理論)應用在決策分析與國際關係 上,在國外已有多年的歷史。此種理論乃植基於理性的假設,及賽局 參與者在作決定前均會對各種決策選項(option)作仔細的評估,以決 定其利弊得失,再作最佳的選擇。包教授也說,賽局理論通常包含了 衝突與合作兩種關係,所以任何要素,只要潛存以上兩種型態的互 動,並具備理性選擇的評估空間,都可以使用賽局理論加以分析。32
在「僵持遊戲」的分析裡,包教授是用「兩方遊戲理論」(two-person game theory)的研究方法來探討。他引用 2×2 矩陣圖形,將
雙方的戰略選擇分別為「合作」與「對抗」。(見表 1)在矩形中,數 字從小到大代表對選擇的喜好順序,數字越低喜好選擇越高。在這種 情況下,依包教授看法,對甲乙雙方而言,其「優勢戰略」均為對 抗,而均衡點則落在矩形右下角表格(2,2)。由於任何一方變更戰 略均不會獲致更佳的結果,所以甲乙雙方均無變更戰略的意圖,形成 雙方「對抗」,而非雙方「合作」,在「僵持遊戲」終獲致相當穩定 的結果(見表 2)。33這樣理論被運用,也正是兩岸在早期「軍事對 峙」與「法統爭執」兩個時期,彼此運用「對抗」極致的原因所在。 所謂「囚徒困境遊戲」的故事,是指兩位嫌疑犯被捕後拒絕認 罪。法官為打破僵局,乃將二人隔離,並分別告訴雙方,如果一方認 罪而另一方不招供,則招供者立即開釋,不招供者將監禁 20 年。如雙 方均不招供,則各判三年徒刑。如果雙方均承認,則各判 年徒刑。 由於二位犯人均畏懼被對方出賣而慘遭被判 20 年徒刑,然立即開釋又 具強烈誘惑力,故均採「對抗」策略(即出賣戰略),因而各被判處 包宗和,《臺海兩岸互動理論與政策面向,1950-1989》(臺北:三民書 局,1991 年),頁 1。 同註 32,頁 6-8。
年徒刑。由於兩人無法事先溝通,在互不信任對方的情況下,無法 獲致次佳的「三年徒刑」結果。34 至於將「囚徒困境遊戲」運用到兩岸關係中一些變遷現象的解 釋,應是 1987 年兩岸開放交流之後。包教授說,臺北在經過 30 年的 臺海緊張對立以及中共近 年開放政策後,確認「相互對抗」將使臺 灣在外交上遭遇到困難,並不易推展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工作。若採 「相互合作」,至少可緩和臺海緊張情勢,並有助於發揮對大陸的影 響力,伺機開展國際活動空間。所以,他仍然用「兩方遊戲的理論方 法」來分析兩岸這段期間因運用「囚徒困境遊戲」中所呈現的變遷現 象:那就是當「相互合作」的選擇因兩岸互信不足無法得到外,雙方 認定的最佳選擇仍是如何利用對方的合作以展開具有破壞力的「對 抗」行動,以實現相互的終極目標。其中,臺北之所以願意在一場 「囚徒困境遊戲」中傾向於採取「合作」戰略,就是意欲獲致較佳結 果的原則。35 當然,在囚徒困境的格局下雙方都缺乏溝通與互信的基礎,但是 彼此還是願意採取合作戰略,主要原因是:第一,雙方均降低了「相 互敵對」的價值,提高了「相互合作」的價值;雙方均認為利用對方 「合作」以進行「對抗」,其獲益並非立竿見影,且不像過去那樣容 易;雙方同時認為己方以「合作」回應「對抗」也不會發生立即而明 顯的危機。第二,中共主動採取「合作」戰略,以圖導引臺灣採取相 同措施。而中華民國也的確做了有限度的正面回應。這表示在一場 「囚徒困境」賽局中,生存空間較小的一方多被動保守,以保障自身 安全。故欲突破「困境」,唯有生存空間較大一方採取主動合作。第 三,海峽兩岸在進入 80 年代後期均小心維持有限的「合作」局面,而 包宗和,〈臺海兩岸互動模式之演變〉,《政治學報》,第 16 期,1988 年,頁 142-143。 同註 32,頁 19-21。
不願輕易回到「對抗」戰略,那代表雙方潛在認定對方有採取「以牙 還牙」戰略之可能,為了維護較佳利益,故不輕言從「合作」戰略撤 退。「相互合作」隱含有「以牙還牙」之因素在內。第四,雙方均了 解海峽兩岸的互動是一場無時限的賽局,在無法遇見結束時間的情況 下,乃思有以突破,此亦為前述三點原因之形成「合作」局面的關 鍵。36 民族主義的實踐理論解析兩岸關係後期變遷現象 從 1999 年之後,臺北歷經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任總統,分別闡述 「特殊國與國」與「一邊一國」主張,來定位兩岸之間的關係。雖 然,在他們解釋上,這種論調只是因應兩岸即將可能展開的政治談 判,在官方接觸正式搬上檯面之前,這種說法可避免臺灣被地方化或 矮化。其實,這樣「國與國」的定位有兩種意義:首先,是企圖以 「國與國」的定位既合乎政治現實與歷史事實,並可製成分裂的現 狀。因為分裂分治在先,才有統一問題。其次,就是要讓臺灣從中國 大陸分離出去成為法理上的事實。在北京方面,儘管都 分了解兩岸 目前處於「尚未統一」的分裂局面,也尊重臺灣人要「當家作主」的 感受,但是自 1995 年江八點宣示後,江澤民在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 中,都突出了臺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中共 五大政 治報告,北京當局首度將兩岸問題列為專章,主題是「推動祖國和平 統一」,到了 六大,江澤民的政治報告還是專章處理兩岸關係,主 題已更改為「一國兩制和現實祖國的完全統一」,其中追求國家完全 的統一的主題上含有非常顯著的整合目標。 依上述臺北與北京這樣的立場與態度來處理兩岸關係,可以發現 他們某種程度正處於現代民族主義發展過程的折騰點上。民族主義思 想自 18 世紀英國開始萌芽,在法國大革命正式實踐之後,歷經了長時 期的發展與演變,雖有不同的定義與內涵,但是作為一個民族或國家 同註 35。
認同的區分標準,他的價值一直存在。因此,若以 Louis Snyder 的 “Varieties of Nationalism: A Comparative Study”一書中把現代 民族主義演變的,顯見臺北與北京在各自強調的「定位」宣示上,正 好就是 Snyder 書中的「少數民族主義」(Mini-Nationalism)與「大 型民族主義」(Macro-Nationalism)的發展典型例子。37 1、適用於臺北的「少數民族主義」理論 在 Snyder 提到「少數民族主義」例子裡,大致上是歐洲國家內部 的一些少數民族,譬如說比利時的 Flemings 族與 Walloons 族,西班 牙的巴斯克族(Basques),英國的威爾斯與蘇格蘭族,南斯拉夫的克 羅西亞族(Croatains)等等。這些民族受到二次世界大戰許多亞非新 興民族建立國家的衝擊,一直在提問著「為什麼像加納、阿爾及利亞 或剛果都可以尋求他們的自由,可以建立屬於他們民族的國家,而像 英國威爾斯同樣也有自己的語言、傳統與歷史的民族,卻無法兌現自 己的意志?」這些民族的領袖非常欣賞菲律賓追求獨立的領袖黎剎奎 松(Manuel Luiz Quezon)說過的一段話:「寧願過著被菲律賓人治 理的地獄生活,也不要去接受由美國治理的天堂生活。」但是,他們 努力追求的成就只是強化了歐洲大陸另一種民族主義的興起,但是無 法像亞非那些殖民地可以兌現獨立建國的夢想。直到 1974 年 10 月聯 合國以 105 票對 4 票的壓倒性票數邀請一直宣稱為巴勒斯坦合法政府, 卻又無土地可治理的「巴勒斯坦人民解放組織」(The Palestine Libe-Louis Snyder是紐約市立大學歷史系教授,曾經出版過 58 本著作,令學術 界印象深刻的是他撰寫有關民族主義的書籍。有關他對少數民族主義及大型 民族主義的看法,請見他的兩本著作,分別為:Global Mini-Nationalism (Westport, Conn: Greenwook Press, 1982)與 Macro-Nationalisms (Westport, Conn: Greenwook Press, 1984);他另外一本著作,Verifies of Nationalism:
A Comparative Study (New York: Holt, Rinchart and Winston, 1976), 請見第 11 章 “Europe: Fragmentation and Mini-Nationalism,”與第 16 章 “Macro-Nationalism: The ‘Pan’ Movement,”。
ration Organization, PLO)前往聯合國 11 月大會辯論巴勒斯坦的問 題,這是聯合國第一次邀請一個組織(organization)而不是一個憲政 的政府在大會中發言,當然這項決定就讓更多「少數民族主義」的鼓 吹者開始尋求自己的主張能被國際社會廣泛的注意。不過這些少數民 族,特別是歐洲大陸那些大國裡的少數民族,因為被這些大國認為是 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他們的聲音遂沒有獲得重視,到最後國際社會 還是擱置了他們希望比照的 PLO 模式。不過由於聯合國已經開了一道 門,使得歐洲的大國無法再像過去只作「國內事務」的宣示,歐洲的 少數民族遂像一股激流,開始向外蔓延,而他們的要求依 Snyder 的看 法已是走向「國家破裂」(fragmentation)。38 而臺北在 1999 年的兩國論與 2002 年的「一邊一國」主張就像是 Snyder 筆下的少數民族主義(Mini-Nationalism)。臺灣一些鼓吹應 與中國大陸脫離關係的人士認為臺灣有其獨特的歷史與傳統,是有如 此的權利來尋求他們自己覺得可以接受的未來。而民進黨的《臺灣前 途決議文》中更是具體的提供了這些少數民族鼓吹者的理論基礎,陳 水扁在詮釋時就說明「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她的國號叫做中 華民國,任何有關現狀的變動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臺灣 從來就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當局任何片面的主張都不能強迫 臺灣人民接受,也不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理念」。39
Snyder在他書中 “Verifies of Nationalism” 第 11 章引述了歐洲許多國 家,例如西班牙、義大利、比利時、英國、南斯拉夫等這些國家內部少數民 族尋求脫離團體的情況,特別在“The Tribes of Europe”這一節中,描述了 這些少數民族的情境,請見 Snyder, Verifies of Nationalism, pp.148-149。 陳水扁在 2002 年 7 月 21 日當選民進黨主席後,於 7 月 30 日首度主持中執 會,在會中也首次闡明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並以《臺灣前途決議文》為指導 中心。陳水扁說,1999 年通過的《臺灣前途決議文》是民進黨黨綱的重大 里程碑,也是民進黨目前處理兩岸問題的最高原則。《聯合報》,2002 年 7月 31 日,版 2。
另外同樣的境遇,是臺灣追求獨立的聲音也一直被國際社會所漠 視。多次申請進入聯合國的案子屢被推翻是一個例子,而臺北多次希 望加入其他國際組織被北京排擠也是個事實。最近一個例子。便是在 非典疫情(SARS)全面蔓延「中」港臺等地之時,臺灣希望參與世界 衛生組織(WHO)與大會(WHA)的期待,因北京認為那是以國家 為單位的國際組織,而加以排斥而落空。北京一直宣稱「臺灣問題」 是中國內政問題,像極了 Snyder 筆下的歐洲大國宣稱少數民族只是他 自己國內的事務。因此,若說現階段的臺灣正在尋求如 Snyder 所說的 「少數民族主義運動」恐怕並不為過。 但是,Snyder 還是將「少數民族主義」與「民族自決」設法作了 些區隔,顯見他並不認同二者是合而為一,他引述了 Frederick Hertz 的一段話說,「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一般來說, 是被賦予民族的一種權利,而不是從民族中尋求破裂,這點必須強 調。過去由於這種概念廣泛的被濫用,結果把一個國家屬下的省分或 是城鎮,都認為應賦予權利去尋求脫離(secession),最後卻導致社 會一種不穩定癱瘓以及政治一種不完整結局。」這段文字是否讓鼓吹 少數民族主義者另一種啟示,應是 Snyder 另一種角度切入的考量。40 Snyder 的「少數民族主義」也不能與「少數民族獨立運動」劃上 完全等號,因為後者是長期以來,在膚色、血緣、文化、歷史、傳 統、語言甚至於宗教完全不同於主體民族的族情況下尋求脫離支配而 呈現完全獨立。但前者至少在長期融合期間裡,與母體的民族或國家 有過重疊或相同經驗的過程,只不過在意識形態與價值判斷的標準 下,不再願意受到束縛與限制而已,而且更多的是爭取政治與經濟上 的權利平等,而不是尋求在國家整體上劃分為二。因此運用 Snyder 的 「少數民族主義」解釋臺北目前在現階段的兩岸關係的現象的典型例 子,有部分可說是「適當」。當然臺北也不盡然是 Snyder
Nationalism’,因為臺灣目前仍是中華民國主權轄下的地區。而中華人 民共和國自 1949 年建政之後從未統治過臺灣,因此歐洲的「少數民族 主義」例子也有與臺灣目前的情況有異。
2、適用於北京的大型民族主義理論
根據 Louis Snyder 所著 “Macro-Nationalisms: A History of Pan-Movements”一書中所言所謂的‘Macro-Nationalism’,是將民族主 義中民族欲建立 Nation-State 的層次擴張到超民族或超國家的架構,其 之所以有如此目標的追求,是基於本身冀求更強大的期望。41 至於泛運動(Pan-Movement)也是一種政治文化上的運動,希望 能促進有相同語言、文化、歷史傳統或地理環境的人團結在一起。至 於 Pan 這個名詞,由於可解釋到非常廣泛,通常是用來說明各種不同 現象的巨大變化,譬如說,泛歐洲主義,是形容想成立歐洲聯邦的烏 托邦理想,又如泛美洲主義,是形容建立西半球團結的嘗試,也是一 種政府出面負責的企業,再如泛日耳曼主義、泛斯拉夫主義或泛土耳 其主義,都是屬於以種族或民族為基礎的軍國主義,至於泛伊斯蘭主 義則是以抵制歐洲帝國主義為目的。42
不過,Louis Snyder 雖把 Macro-Nationalism 與 Pan-Movement 視為同義字。但是 Pan-Movement 在 Snyder 的解釋中,還只是
Macro-Nationalism 範圍內的部分,也就是說,Macro 的範圍比 Pan 更為廣
泛。他對 Macro-Nationalism 再深入一層的定位是他將民族主義擴張到 政治之範疇,認為是一種將民族主義極度擴張,並把相同地理環境、 種族、信仰、語言等,歸屬於同一族群的範疇。這種「自我排他意 識」(We Group)的擴張,就讓 Macro-Nationalism 認為要去整合一 些應該屬於同一群體的人,往往也因而被視為一種「侵略的民族主
Snyder, Macro-Nationalisms, p.4.
請見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 pp.365-370。其有關‘Pan-Movement’ 定義的解釋,是由 F. Kazemzadeh 執筆。
義」。43
Snyder將 Macro-Nationalism 視同就是 Pan-Movement 的翻版, 很難說出他在邏輯上推理有什麼錯誤。同時另外一位民族主義學者
John Breuilly,也曾經將這種超民族超國家的整合運動,以
Pan-Na-tionalist Movement一詞來界定。44所以我們實際上可給予
Macro-Na-tionalism 或者 Pan-Nationalist Movement 歸類到是個一種意義的用 詞,而且也說明了 Macro-Nationalism 實際上就是 Pan-Nationalist Movement,而後者就是剛剛所稱 Pan-Movement 的其中一種形式。 不過反過來說,Pan-Movement 是否一定是泛民族運動,那麼就有 待檢視前者的內涵是什麼。一般來說如果 Pan-Movement 在其整合過 程中,是將民族主義視為目標或是手段,那麼他應該是符合泛民族主 義運動的定義。反之,他不過是單純的整合運動而已。因此,要若硬 將 Pan-Movement 完全與 Macro-Nationalism 劃上等號,可能會忽略 了 Snyder 創造這個名詞的深刻用意。 泛民族主義運動在 Snyder 的筆下有幾項特質,值得引述來作為對 他更進一步的認識:第一,每個泛民族主義運動獨特思想是絕對的 (Implicit in each Pan-Movement is the idea of uniqueness), 他的絕對性就與許多宗教一樣認為自己獨特的思想就是唯一的真神與 真理,不可動搖。這種獨特性的內涵,或者說至少是一種堅定的信 仰,就是他以建立一個大民族主義而聞名。第二,在獨特思想中添加 了些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優越感(Added to the concept of uniqueness is a conscious or unconscious sense of superiority)。這方面,泛 民族主義運動顯示出如同一般民族主義的風貌。他把自己視作在命運 中注定要扮演一個偉大角色,來建立一個超強的民族組合體。第三,
同註 41,頁 4-5。
有關這項名詞的運用,請見 John Breuilly, Nationalism and the Stat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5), p.248。
充滿了好戰精神(There is a decided preference for militancy)。 儘管泛民族主義運動多數在外表上均給予知識或意識形態的包裝,但 是他最後還是會以實際行動來取代語言,許多運動的例子可來說明大 部分是藉由武力為手段。第四,好戰精神導致擴張心態的養成(Milit-ancy is a mood for expansion)。雖然泛民族主義運動是以種族、 語言或文化等原因,讓相同背景和利益的族群結合在一起來抵禦外 侮,但是必須了解的是,當你企圖結合時,在族群都有固定領域時, 這種結合就必須占領別人領域為前提,歷史上可以看出來泛日耳曼運 動或泛斯拉夫運動一向都具有這種現象。第五,多數泛民族主義運動 面臨結合目標的失敗(Most Pan-Movements have been unsuccessful
in achieving their aims)。這個道理非常簡單,因為任何擴張行動均
有反擴張的回應與其對抗。最著名的例子便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泛 日耳曼民族運動與泛斯拉夫運動在尋求整合時企圖擴張,結果導致兩 敗俱傷。第六,儘管有些失敗例子,但是泛民族主義運動的思想從未 消失過(Depite this record of failure, the macro-nationalism idea has nordisppeared)。聯合國建立的事實,仍然無法掃除人類繼續尋 求同文同種結合在一起的念頭。45 從以上大型民族主義的理論內涵以及特點來看,中共在現階段兩 岸關係的發展過程裡,無異就是在扮演著這樣的角色。不過,中共是 利用 Pan-Movement 中所謂的「相同背景因素」,例如強調同文同種 的血緣,共同歷史的傳統以及主權領土不可分割的法律基礎,對臺灣 進行民族主義的攻勢。他並沒有借鏡像歐盟中那種尋求「超國家超民 族」的建立,反而更多是希望將緣起於同民族同文化的個體再予整 合。這與早期德意志帝國企圖建立的「日耳曼民族國家」有某種程度 的契合。因此以大型民族主義的觀點,來闡述兩岸關係變遷中北京所 採用的理論模式,確有很大部分的吻合,雖然北京一直強調其對臺北 同註 41,頁 5-6。
的政策是基於民族主義的基礎,但是其實大型民族主義與民族主義在 基本性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著名的民族主義學者 Caulton J. H. Hayes 曾經指出,民族主義 要不是種「信仰」便是種「禍源」,在他靜態的形式裡,民族主義是 種要認清並維持與其他族群在文化上差異的情緒。但是在他主要的形 式裡,民族主義則包含著狂熱情緒,像是一種對別的族群反映出無法 容忍的誇大式利己主義,也像是種對自己族群利益,結合並全力以赴 爭取,而對別的族群大肆排斥的意識。46 這種包括利己與排他情緒的民族主義特質,多少也在泛民族主義 中展現出來。以中東阿拉伯國家來說,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影響結 果,可使得他們成員之間的不和,在面對以色列的威脅時不僅可一掃 而空而且能立刻團結一致對外。而同樣的,香港及澳門在回歸中國之 後,已培育出這樣相同情緒的意念。另外,在北京向臺北統戰的用語 中,一直不乏地運用一些利己與排他的情緒用詞。譬如說,對臺商鼓 吹用保障的方式來分食大陸市場這塊大餅便是一例。所以,在當民族 主義被解釋是一群人基於共同的客觀背景條件與主觀意願來建立起他 們國家的過程時,只要這一群人可被認定是一個種族也可是多元的民 族,那麼也就是說,泛民族主義也是結合一批有共識的一群人或一群 民族國家,一起去組織一個超民族超國家的政治組織。這種精神與過 程,實際上在民族主義與泛民族主義一樣,除了有共同的意志要素結 合之外,而締創結合基礎的條件往往也是在尋求具有共同語言、血 緣、宗教、傳統以及地緣的族群。而這些目標,正是中共目前極力推 動在追求的結果,而臺灣更是這股目標追求過程中的對象。 不過,泛民族主義運動也有其發展之限制,由於他必須整合多數 個別的民族國家成為單一個體,如同少數民族運動必須從個別的民族 Carlton J. H. Hayes, Essays on Nationalism(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6), pp.24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