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視危機與電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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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們認為:這些檢查是直接的、經常的、並具有決定性的;它的 嚴重性遠超出政府的干涉,這是最惡毒、最致命的一種檢查! 這些學者認為,美國商業電視已經為資本家所控制。李普曼甚至 公開譴責,商業電視是資本家的傀儡、奴僕與無恥的娼妓!. 3. 總括這. 些專家學者的意見,認為美國商業電視計有下列顯著缺點: (一 ) 新 聞 供 給 不 足 , 沒 有 解 釋 性 報 導 , 缺 乏 內 行 的 分 析 批 評 家 ; (二 ) 有 關 公 共 事 務 的 討 論 不 夠,此 種 節 目 太 少,主 持 節 目 人 欠 缺 方 法; (三 ) 娛 樂 性 與 婦 女 兒 童 節 目 品 質 低 劣 ; 犯 罪 及 暴 力 節 目 , 成 為 青 少 年 犯罪之導師;沒有優良教育文化節目; (四 ) 廣 告 太 多 、 太 吵 太 鬧 , 插 播 太 多 , 而 且 詐 欺 觀 眾 ; (五 ) 商 業 廣 告 太 多 ,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 形 成 國 民 經 濟 之 浪 費 。 李 普 曼 與 史 考 尼 博 士( Dr. Harr y J. S kornia)堅 決 認 為 , 美 國 實 行 商業電視是根本錯誤的!電視節目的好壞,與電視制度密切關聯。 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各國電視制度的分類 教 科 文 組 織 ( UNES CO) 將 各 國 電 視 制 度 區 分 四 類 :. 4. (一 ) 國 有 國 營 制 : 蘇 俄 、 中 共 等 共 黨 國 家 與 南 亞 、 中 東 、 中 南 美 及 非 洲國家等; (二 ) 商 有 商 營 制 : 美 國 、 菲 律 賓 、 黎 巴 嫩 、 葡 萄 牙 、 摩 納 哥 、 盧 森 堡 與中華民國等; (三 ) 公 商 並 營 制:日 本 、韓 國 、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亞 與 1968 年 以 後 之 美 國; (四 ) 公 共 電 視 制:英 國 、德 國、法 國 、義 大 利、荷 蘭、 比 利 時 、 丹 麥 、 挪威、瑞典、芬蘭、瑞士、奧地利、以色列與紐西蘭等國。 四、商業與公共電視的含義 國營電視(即政府電視)係由共黨或政府直接經營,主要目的在 負責政令宣導,說服人民,鞏國政權。. 3. 4. Wa l t er Li ppm a n n , 「 T h e Pr obl em s of Tel e vi si on 」 , 《 N. Y. Her a l d Tr i bun e》 , O ct ober 2 7, 195 9. 李 瞻 ,《 比 較 電 視 制 度 》 台 北 : 三 民 , 19 88 , 頁 27 -28 。. 2.
(3) 公商並營電視,係公共電視與商業電視並存,下面說明公共電視 與商業電視的含義,就可明白公商並營電視的內涵。 (一 ) 商 業 電 視 由資本家或財團經營,以廣告收入為主,並以色情、暴力、犯罪 與低俗的大眾娛樂節目達成營利的目標。 (二 ) 公 共 電 視 公共電視不是由政府經營電視,也不是國營企業,而是由國會、 政 黨 代 表,地 區 人 民 代 表,與 全 國 人 民 專 業 團 體( 如 律 師、醫 師 、 教 育、科 學 與 婦 女 協 會 )代 表 ,共 同 經 營 管 理 的 公 益 事 業 (Public Ut ilit y)。其 目 的 在 使 電 視 完 全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 免 於 政 治 控 制 與 商 業 威 脅,進 而 使 電 視 真 正 達 成 提 高 人 民 文 化 水 準,服 務 民 主 政 治, 促進國家發展,與提供高尚娛樂的理想目標。 五、商業電視的影響 19 69 年 , 密 爾 頓 ‧ 艾 森 豪( M ilt o n S. E isenho wer )主 持 的 全 國 暴 力 原 因 及 其 防 止 調 查 委 會 ( Nat io nal Co mmiss io n o n t he Cau ses an d Prevent io n o f Vio le nce), 費 兩 年 時 間 , 調 查 商 業 電 視 與 社 會 暴 力 犯 罪 的關聯性。發現:. 5. (一 ) 兒 童 為 電 視 的 基 本 觀 眾 , 亦 稱 電 視 為 兒 童 的 媬 姆 ( Bab y S ist er )。 兒 童 每 天 看 電 視 平 均 3- 5 小 時 , 家 庭 愈 貧 窮 的 兒 童 , 看 電 視 的 時 間愈多,而犯罪率亦最高。 (二 ) 商 業 電 視 節 目 充 滿 暴 力 , 電 視 劇 中 的 所 謂「 好 人 」與「 壞 人 」, 均 濫 用 暴 力,並 將 使 用 暴 力 的「 好 人 」 ,描 寫 成 兒 童 崇 拜 的「 英 雄 」。 (三 ) 商 業 電 視 改 變 了 社 會 價 值 標 準 : 1. 傳 統 社 會 價 值 標 準 : 是 勤 儉 、 守 法 、 寬 容 與 仁 慈 ; 2. 商 業 電 視 價 值 標 準 : 是 揮 霍 、 享 受 、 色 情 與 暴 力 。 (四 ) 商 業 電 視 改 變 了 兒 童 的 學 習 過 程 : 從前兒童先接受家庭教育,再接受學校與社會教育。現在兒童從 嬰兒 6 個月開始,即先接受電視的暴力節目教育,因先入為主, 5. 同 上 , 頁 14 5-5 2。. 3.
(4) 致以後的家庭與學校教育,逐漸失去效力。 (五 ) 兒 童 成 年 後 , 認 為 使 用 暴 力 為 非 法 行 為 ; 但 遇 到 家 庭 、 學 業 、 經 濟、愛 情 等 的 挫 折( Fr ust rat io n) ,有 些 人 就 會 不 顧 一 切 使 用 暴 力 , 這就是青少年與社會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二節. 我國電視發展簡述. 一、我國電視的創始 19 62 年 , 教 育 部 長 黃 李 陸 建 立 教 育 電 視 台 , 並 於 同 年 2 月 14 日 正式播出節目,此為我國第一座電視台。 19 62 年 4 月 28 日 , 臺 視 籌 委 會 與 日 本 富 士 、 東 芝 、 日 立 及 日 本 電 氣 四 家 廠 商 合 作,組 成「 臺 灣 電 視 公 司 」,推 林 伯 壽 為 董 事 長 , 周 天 翔 為 總 經 理 , 並 於 同 年 10 月 10 日 正 式 開 播 。 臺灣電視公司,完全採商營方式。每年純益很高,都在資本額一 倍 以 上 , 員 工 待 遇 很 高 , 單 月 單 薪 , 雙 月 雙 薪 , 年 終 獎 金 有 時 高 達 28 個月。 19 68 年 9 月 3 日,中 廣 公 司 聯 合 民 營 電 台,創 辦「 中 國 電 視 公 司 」 , 推 谷 鳳 翔 為 董 事 長,黎 世 芬 為 總 經 理, 亦 採 商 營 方 式,並 於 1969 年 國 慶日正式開播。 19 70 年 8 月,政 府 以 教 育 電 視 台 為 基 礎 , 由 教 育 部 與 國 防 部 共 同 創 辨 「 中 華 電 視 公 司 」。 聘 劉 先 雲 為 總 經 理 , 於 1971 年 10 月 31 日 正 式 開 播 。「 華 視 」雖 以 國 家 經 費 開 辨 , 但 仍 採 商 業 方 式 經 營。自 此 形 成 了我國的商營電視制度。 由上可知,我國最早三家電視公司,實際都是黨政軍投資或政府 政策性貸款創辦。所謂民股,僅是逃避政府與公共監督的一種策略運 用 。 所 以 我 國 的 電 視 制 度 很 特 殊 , 可 說 是「 國 營 電 視 」與「 商 營 電 視 」 的混合體。前面說過,這兩種電視制度都值得我們警惕;現在既然播 下了不幸的種子,就必然會嘗到它的苦果!. 4.
(5) 二、本人建議設立公共電視功敗垂成. 6. 我國實行商業電視,流弊隨即發生,輿論譁然,紛紛要求改革。 19 68 年 11 月 26 日 , 教 育 部 召 開 「 廣 播 電 視 法 」 起 草 委 員 會 , 並 推 本 人為起草小組召集人。 19 69 年 11 月 2 8 日 , 起 草 委 員 會 完 成 「 廣 播 電 視 法 草 案 」, 有 關 電 視 部 份,主 要 為 參 照 英 國 BBC、日 本 NHK 與 德 國 之 ARD 建 立 我 國 之公共電視制度。 19 69 年 12 月 26 日,教 育 部 通 過 草 案。1972 年 5 月 4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通 過 , 改 採 「 公 商 並 營 制 」, 與 草 案 精 神 完 全 相 反 。 19 72 年 11 月 16 日,立 法 院 舉 行「 審 查 廣 播 電 視 法 草 案 聽 證 會 」, 邀請本人出席說明立法要旨,本人認為欲徹底改進我國電視流弊,必 須實行公共電視。此項建議得到出席立法委員的一致熱烈支持。 同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舉 行「 我 國 電 視 問 題 座 談 會 」, 邀請陳立夫、秦孝儀、吳俊才、洪炎秋、王洪鈞、徐佳士、張思恒等 40 餘 位 學 者 專 家 參 加 , 本 人 再 出 席 說 明 立 法 要 旨 , 與 具 體 實 行 辦 法 , 亦同樣得到與會人員的熱烈迴響;第二天各報都大篇幅刊登,又得到 「中視」黎世芬總經理與「華視」劉先雲總經理之高度讚譽。 19 73 年 6 月,劉 先 雲 總 經 理 到 舍 下 造 訪 , 他 說 對 我 的 建 議 不 僅 贊 同,而且要我將建立公共電視的具體辦法,以我們兩人的名義,給當 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寫一報告,呈請採納實行。本人遵照劉總經 理的善意辦理,大約兩週後即得到經國先生的同意,並批示「由新聞 局 長 錢 復 研 究 具 體 辦 理 」。 過了兩天錢局長亦到舍下,說明我們簽呈已經批准,但不知何人 最反對「公共電視」?本人具實相告是台視總經理周天翔先生。錢先 生 聽 了 面 有 難 色 , 他 說 :「 周 總 經 理 可 以 通 天 ……, 可 能 仍 有 困 難 。 」 因周先生為蔣總統侍從室主任俞濟時的女婿。 第 二 天,周 總 經 理 立 即 改 組「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 ,由 蔣 孝 武 先 生 為理事長。從此以後政府不再推動公共電視,改革建議功敗垂成,實 在可惜! 6. 李 瞻 ,《 大 時 代 見 証 》。 台 北 : 三 民 , 200 5 , 頁 275 -9 1。. 5.
(6) 不久以後,周總經理與蔣孝武相繼因病去世,這種結局也是天 意 ?! 三 、「 開 放 天 空 」 電 視 事 業 進 入 戰 國 時 代 19 93 年,政 府 先 後 修 改「 廣 播 電 視 法 」與 通 過「 有 線 電 視 法 條 例 」 , 宣佈「開放天空」規定人民可自由申請設立電台、電視台與有線電視 台 。 因 此 現 有 之 非 法 第 四 台 就 地 合 法 , 又 在 南 部 新 設 200 多 家 地 下 電 台;同時民進黨也取得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執照,並由財團與外資成 立 了 1 20 多 家 有 線 電 視 公 司,隨 之 我 國 廣 播 電 視 事 業,進 入 戰 國 時 代。. 第三節. 政黨輪替與「開放天空」. 一 、「 開 放 天 空 」 與 「 政 黨 退 出 新 聞 媒 介 」 的 錯 誤 在 國 民 黨 執 政 期 間,三 家 無 線 電 視 台 分 別 由 黨( 中 視 ) 、政( 台 視 ) 、 軍(華視)壟斷,當然不對,應該改革。但民進黨為 鬦了 爭政 ,治 打 破 壟 斷 , 因 而 主 張「 開 放 天 空 」與「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介 」, 實 在 是 矯 往 過 正,政策錯誤。 本 人 於 政 大 講 授 「 世 界 新 聞 史 」 與 「 比 較 電 視 制 度 」 40 年 , 並 各 有專書出版,由於教學研究需要,必須時時注意各國有關新聞與電視 事 業 的 動 態、研 究 報 告 與 各 種 文 獻,但 在 1990 年 前,從 未 看 到 任 何 國 家、任何學者有「開放天空」與「黨政軍退出媒介」的主張。尤其歐 洲與多數民主先進並實行「公共電視」的國家,通常僅設一家公共廣 播 電 視 公 司( 最 多 兩 家 ), 並 分 設 3-5 個 電 視 網 , 就 是 最 自 由 、 最 商 業 化 的 美 國 , 聯 邦 傳 播 委 員 會 ( FCC) 對 於 廣 播 電 視 台 執 照 的 頒 發 , 都 有 嚴 格 的 限 制 , 絕 未 「 開 放 天 空 」。 至 於「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介 」 ,本 人 從 未 看 到 一 位 學 者 或 任 何 一 個 團 體 提出「黨政軍退出媒介」的主張。因為媒介不能脫離政治,政治無法 離 開 政 黨 與 政 府 。 目 前 世 界 上 約 有 100 多 個 共 黨 與 極 權 國 家 , 他 們 的 新聞媒介幾乎完全由黨政軍直接經營,尤其電視可說沒有例外。就是. 6.
(7) 最自由、最先進採行公共電視制度的民主國家,也是由政黨組成的國 會 , 制 訂「 廣 播 電 視 法 」或「 電 視 法 」, 再 由 國 會 、 政 黨 與 政 府 聯 合 建 立公共電視公司,而且各政黨領袖為公共電視董事會的當然董事,並 董事會與公共電視公司之業務、財務隨時都受國會政黨與政府審計單 位之嚴密監督。在這種情形下,政府、政黨不可能退出新聞媒介。 就最自由最商業化的美國新聞事業,與政黨政府的關係,更是密 切關聯。政府透過公共關係,直接參與新聞媒介的運作。小羅斯福總 統 的 新 聞 秘 書 , 也 是 史 坦 福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的 創 始 人 道 格 拉 斯 ‧卡 特 ( Do ug las Cart er )有 本 名 著 , 宣稱 新 聞 媒 介 是 政 府 的 第 四 部 門( Fourt h Br anch o f Go ver nment ) 。1 953 年 艾 森 豪 當 選 總 統,當 時 出 版 了 一 本《 一 黨報業》 ( One P art y Pr ess)專 書,說 明 美 國 報 業 與 政 黨 關 係 密 不 可 分 , 根 深 蒂 固。目 前 美 國 國 防 部 仍 直 接 發 行《 星 條 報 》。 商 業 廣 播 電 視 , 均 受 FCC 的 嚴 密 監 督 , 已 如 前 述 。 1968 年 成 立 的 公 共 廣 播 電 視 公 司 ( Co rpor at io n for Public Broadcast ing; CPB), 亦 係 國 會 立 法 與 政 府 撥 款 成 立 ; 其 支 持 的 公 共 電 視 網 ( P BS ) 與 許 多 節 目 製 作 公 司 , 其 50% 的 經 費 亦 由 政 府 補 助 。 美 國 新 聞 總 署 ( U.S.I. A) 為 加 強 國 際 宣 傳 , 直 接 經 營 美 國 之 音 ( Vo ice o f Amer ica ) 的 廣 播 電 視 網 ; 亞 洲 自 由 電 台 ( As ian Fr ee Radio ), 亦 係 由 國 會 撥 款 成 立 , 成 為 美 國 國 際 宣 傳 的 重 要支柱。 公 元 2000 年 初,民 進 黨 為 在 野 黨,當 時 要 求「 黨 政 軍 退 出 新 聞 媒 介」 ,現 在 民 進 黨 已 執 政 七 年,而 執 政 黨 是 否 有 退 出 新 聞 媒 介 ? 我 想 人 民與執政黨自己亦心知肚明。執政黨不僅未退出新聞媒介,反而對媒 介控制的程度,較過去的國民黨只有過之而無不及。 總之,世界上任何型式的政黨與政府,不論直接或間接,絕不可 能完全退出新聞媒介。 二、政黨輪替後無線電視的衰敗 過去無線電視,僅有台視、中視與華視三家,利潤豐厚,風光一 時。民 進 黨 執 政 後,強 制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介,結 果 三 家 電 視 台 先 後 改 組 , 相繼由執政黨任命台視與華視新的董事會,實際均為執政黨的代理. 7.
(8) 人 。 目 前 台 視 仍 以 商 業 方 式 經 營 , 2007 年 3 月 17 日 ,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局長鄭文燦,邀宴日本富士公司代表(台視股東)長谷川澄男,當面 要 求 富 士 在 台 視 股 權 讓 售《 自 由 時 報 》 ,以 便 執 政 黨 直 接 控 制「 台 視 」, 這件事引起顯然大波。是否成功,尚待觀察。華視改組後,政治立場 立 即 改 變 , 並 於 20 06 年 7 月 併 入「 公 視 」系 統 。 實 際 所 謂「 公 視 」系 統,只是「政府電視」的別名。因為目前「公視」的董事會係由政府 任命,經費由政府撥款,董事會沒有各政黨領袖代表,並且不對國會 立 法 院 負 責,所 以 所 謂 的「 公 視 」系 統,是 純 正 的「 政 府 電 視 」 ,與「 公 共電視」的精神,毫無關聯。至於「中視」則由國民黨出售《中國時 報 》繼 續 經 營 。 民 進 黨 則 於「 開 放 天 空 」後 , 於 1997 年 成 立「 全 民 電 視 台 」, 簡 稱 「 民 視 」。 政黨輪替後,由於攻治立場的改變,以及有線電視的競爭,原有 無線電視台的業務與聲望,可說一落千丈。茲將兩者之收視率與廣告 收入列表比較予以說明。. 7. 表一、政黨輪替後無線與有線電視收視率與廣告收入比較表 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年代 收視率%. 廣告收入%. 收視率%. 廣告收入%. 無線 與 有線 廣 告 總 收 入 (千 元 ). 19 95. 61. 90. 68. 39. 9.32. 26, 490,000. 20 00. 43. 42. 39. 57. 57. 61. 30, 670,000. 20 05. 25. 24. 56. 75. 75. 44. 30, 966,000. 由 上 表 所 述,政 黨 輪 替 後 無 線 電 視 之 收 視 率,自 1995 年 的 61% , 降 至 20 05 年 之 25% , 有 線 電 視 之 收 視 率 , 則 自 39% 升 至 2005 年 之 75 % ; 廣 告 收 入 , 同 期 無 線 電 視 之 廣 告 收 入 , 自 佔 電 視 總 廣 告 收 入 之 90. 68% , 降 至 24. 56% , 同 期 有 線 電 視 廣 告 收 入 , 則 自 9.32% , 升 至 75. 44%。 由 此 証 明 , 無 線 電 視 日 趨 衰 敗 , 而 有 線 電 視 則 扶 搖 直 上 , 獨 霸市場。 7. 《 中 華 民 國 廣 告 年 鑑 》 2 006 年 , 台 北 : 廣 告 協 會 , 頁 22 5-2 41 。. 8.
(9) 世界各國通常均以無線電視為主,有線電視為輔,我國則恰恰相 反,成反常現象。 三、公視系統(政府電視)的發展 19 81 年 7 月 , 本 人 應 邀 參 加 行 政 院 國 建 會 , 擔 任 文 化 組 召 集 人 , 曾 當 面 向 行 政 院 孫 運 璿 院 長 建 議 成 立 公 共 電 視,幸 獲 採 納。1983 年 11 月 3 0 日 , 新 聞 局 依 孫 院 長 指 示 成 立 「 公 共 電 視 節 目 製 播 小 組 」, 並 於 19 84 年 5 月 20 日 假 三 台 播 出 公 視 節 目 。. 8. 19 90 年 6 月,新 聞 局 成 立「 公 共 電 視 籌 備 委 員 會 」,9 月 草 擬「 公 共電視法」 ,1991 年 6 月 完 成。但 經 行 政 院 修 正 後,於 1992 年 9 月 10 日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 但 該「 公 共 電 視 法 草 案 」卻 成「 政 府 電 視 法 」。 因 此 , 政 大 傳 播 學 院 18 位 專 任 教 授 , 為 了 專 業 學 術 良 知 , 於 同 年 10 月 26 日 , 共 同 在 台 北 各 大 報 發 表 一 封 公 開 信 , 題 為「 我 們 期 望 公 共 電 視 能 夠 實 至 名 歸 」。 19 97 年 5 月 31 日 , 立 法 院 通 過 「 公 共 電 視 法 」, 1998 年 7 月 1 日「公視」正式開播。 民 進 黨 執 政 後 , 制 訂 「 無 線 電 視 公 股 處 理 條 例 」, 2006 年 7 月 1 日 將 「 華 視 」 併 入 公 視 系 統 , 稱 為 台 灣 公 共 廣 播 系 統 ( Ta iwan Bro ad car ling S yst e m, T BS )。 2007 年 1 月 , 原 住 民 電 視 台 、 客 家 電 視 台與宏觀電視台亦納入公視系統。 前 面 說 過,公 視 系 統 的 董 事 會 係 由 政 府 任 命,開 辦 費 90 億 元 完 全 由 政 府 撥 款 , 每 年 經 費 大 約 有 3/ 4 亦 由 政 府 捐 助 , 並 且 公 視 系 統 係 由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主 管,不 對 國 會 立 法 院 負 責,由 於 這 些 特 質, 「公視系統」 是 純 粹 的 「 政 府 電 視 」, 不 應 冒 用 「 公 共 電 視 」 的 虛 名 。 台灣的無線電視系統,儘管已有台視、中視、民視與龐大的公視 系 統( 包 括 華 視 ) ,但 無 法 引 起 大 眾 的 重 視,亦 無 法 與 新 興 起 的 有 線 電 視系統相抗衡。. 8. 李 瞻 ,《 大 時 代 見 証 》。 台 北 : 三 民 , 20 05 , 頁 285 -2 91 。. 9.
(10) 第四節. 台灣電視事業現狀統計分析. 目前台灣有無線電視、有線電視,有的商營、有的政府經營,有 的人官商合營,有的外資經營,也有中外合營,種類繁多,電視台更 多,人民不易瞭解,茲分別下表予以說明。 一、無線電視公司 表 二 、 台 灣 無 線 電 視 五 大 公 司 一 覽 表 ( 2 007 年 3 月 ) 公司名稱 台. 視. 中. 視. 華. 視. 民. 視. 公視系統 (政 府 電 視 ). 開播日期 1962 年 10 月 10 日 1969 年 10 月 10 日 1971 年 10 月 31 日 1997 年 6 月 11 日 1998 年 7 月 1 日. 原 始 資本額 3, 000 萬 1 億 1. 95 億. 2003 年 董事長 總經理 資本額 28 億 賴 國 洲 賴 國 洲. 備. 9. 註. 台 省 府 創 辦,官 商 日 合 營. 36. 4 億 余 建 新 周 盛 淵 原 國 民 黨 營,現 改 商 營 19. 7 億 陳 春 山 李. 遠. 原 軍 營 , 2 006 年 7 月 併入公視系統. 30 億. 60 億 田 在 庭 陳 剛 信 蔡 同 榮 創 辦,近 民 進 黨. 20 億. 包 括 公 視、華 視、原 住 23 億 陳 春 山 胡 元 輝 民 、 客 家 與 宏 觀 電 視 台,由 新 聞 局 主 導 經 營. 二、有線電視公司 有 線 電 視 公 司,1 976 年 台 灣 即 有 非 法 有 線 電 視 台 成 立,1992 年 有 迅 速 成 長 ; 19 93 年 8 月 11 日 政 府 制 訂 「 有 線 電 視 法 」, 全 國 劃 分 51 區 , 計 有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120 家 。 經 競 爭 合 併 後 , 目 前 僅 餘 大 型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10 家 , 小 型 獨 立 公 司 17 家 , 共 27 家 。 全 國 收 視 普 及 率 高 達 80% 以 上 , 大 台 北 並 高 達 8 9.89% , 全 國 訂 戶 已 達 4,724, 347 戶 。 茲 列 表說明如下:. 9. 10. 10. 陳 清 河 。「 2006 年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產 業 生 態 」, 向 NCC 提 出 之 研 究 報 台 。 台 北 : 2007 年 3 月 。 同上。. 10.
(11) 表 三 、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一 覽 表 ( 2007 年 3 月 20 日 ) 台. 名. 公司名稱. 成立日期 董事長 總經理. 備. 註. T VBS. 聯億. 199 3.9. 28 梁 乃 鵬. ER A. 年代. 200 2.7. 1. 練台生. 鍾明秋. 3網. 三立. 三立. 199 6.6. 林崑海. 張崇華. 3網. 東森. 東森. 199 8.1. 王令麟. 張樹森. 7 網 13 台. 八大. 八大國際. 199 6.1. 楊登魁. 林柏川. 4網. 衛視. 星空傳媒. 199 4.3. 周. 璜. 5網. 緯來. 和緯廣告. 199 6.1. 郡. 胡競英. 8網. 中天. 中天. 200 2.1 0. 周盛淵. 王克捷. 3 網與中視. 民視. 全民電視. 199 7.5. 田再庭. 陳剛信. 1 網與民視. 非凡. 非凡傳播. 199 7.3. 黃. 黃. 崧. 2網. JET T V. 衛星娛樂. 200 4.1. 練台生. 鍾明秋. 2網. 國興. 媒體國際. 199 7.1. 吳健強. 3網. AX N. 美商超耀. 199 7.9. 鄒佳宏. ESPN. 新加坡全球. 200 0.7. 奚聖林. 客家. 哈克傳播. 200 3.9. 太陽衛視. 太陽衛星. 199 5.7. 佛光衛視. 佛光傳播. 199 7.3. 吳素貞. 張宗月. 大愛. 大愛衛星. 199 9.9. 杜俊元. 姚仁祿. 彩虹. 朝禾. 199 9.8. 林美華. 國衛. 國衛傳播. 199 5.4. 許耀仁. 星穎. 星穎國際. 199 4.8. 林志揚. 台藝. 台藝民俗. 199 8.1 0. 蔡清忠. 三商多媒體. 198 8.11. 陳河東. 新東寶. 199 7.1 0. 張世華. 張元鎮. H BO. 世代國際. 199 7.3. 仝清筠. 楊紀政. 2網. 華爾街財經. 承通國際. 200 1.4. 林冠羽. 黃世麟. 2網. 華人商業台. 華人衛星. 199 7.1 2. 王志隆. NH K S 頻道. 王. 崧. 賴國洲. 李. 濤. 轄 3 網 13 台. 賴國洲. 已併公視. 汪盛江. 2網 許耀文 蘇美珍. 2網. 2網. 以 上 10 家 大 型 公 司 , 17 家 小 型 公 司 , 共 計 27 家 。 三、有線電視新聞網 名. 稱. 大台北頻道. 名. 稱. 大台北頻道. (一 ) 年 代 新 聞 網. 50. (二 ). 東 森 新 聞 網 ( I). 51. (三 ) 中 天 新 聞 網. 52. (四 ). 53. (五 ) 三 立 新 聞 網. 54. (六 ). (七 ) TVBS 新聞網 (II). 56. (八 ). 民視新聞網 TVBS 新 聞 網 (I) 東森新聞網. (九 ) 非 凡 新 聞 網. 58. (II). 11. 55 57.
(12) 台灣太小,計有 9 家有線電視新聞台,實在太多,另外還有 5 家 無線電視台的新聞報導,因之競爭激烈,節目類同,一再重播與節目 內容庸俗的問題。 20 07 年 3 月 24 日,T BVS 播 出 特 派 記 者 史 鎮 康、張 裕 坤 ,自 導 自 演、自拍黑道周政保手持並擁有大批槍械,公然示威恐怖畫面的假新 聞 , 輿 論 譁 然 ; T BVS 已 公 開 道 歉 ! 治 安 單 位 與 NCC 正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中。電視新聞台太多,假新聞絕不止這一件,以後也不會根絕。 四、有線電視網所轄經營系統與訂戶數量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事 業,非 常 複 雜。上 述 27 家 有 線 電 視 公 司,負 責 製 作與販售電視節目,大型公司也有自己直接經營的電視網。另外還有 5 家 大 型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的 公 司 , 與 21 家 小 型 的 獨 立 公 司 。 這 些 系 統 經 營 的 公 司 , 目 前 係 分 區 獨 佔 , 沒 有 競 爭 , 又 有 每 戶 每 月 500 -600 元的收視費收入,可說利潤豐厚。但大公司由大財團與外資經營,財 力 雄 厚 ,廣 結 人 脈,又 與 外 資 密 切 合 作,小 型 獨 立 公 司,經 常 都 在 被 收 購合併中,最後必成財團壟斷的局面。茲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分公司 與訂戶所佔百分比列表如下:. 11. 表 四 、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五 大 系 統 經 營 公 司 電 台 一 覽 表 (20 07 年 3 月 ) 縣市別. 東 森 共 13 家. 系統名稱. 訂戶數. 金頻道. 69, 17 8. 大安文山. 71, 115. 陽明山. 11 4, 71 2. 新台北. 85, 22 2. 全聯. 73, 46 6. 新唐城. 48, 20 0. 北桃園. 105, 7 95. 新竹振道. 98, 75 9. 豐盟. 104, 5 11. 新頻道. 101, 5 77. 南天. 77, 89 3. 觀昇. 82, 85 6. 屏南. 49, 115. 總 數 : 1, 08 2, 399 戶 , 佔 有 率 : 22. 9 1%. 11. 同 註 10 。. 12.
(13) 縣市別. 系統名稱. 訂戶數. 吉隆. 80, 44 3. 長德. 69, 20 1. 萬象. 59, 71 8. 麗冠. 52, 84 7. 新視波 中 嘉 共 11 家. 11 3, 57 2. 家和. 75, 65 5. 北健. 105, 7 54. 三冠王. 96, 15 4. 雙子星. 81, 21 5. 慶聯. 168, 2 50. 港都. 122, 3 41. 總 數 : 1, 02 5, 150 戶 , 佔 有 率 : 21. 7 0% 南桃園 台灣寬頻 共 5 家. 208, 0 72. 北視. 96, 29 5. 信和. 40, 99 5. 吉元. 57, 70 3. 群健. 259, 1 04. 總 數 : 6 62, 169 戶 , 佔 有 率 : 14. 0 2%. 富 洋 共 7 家. 新和. 24, 20 3. 永佳樂. 91, 36 1. 紅樹林. 24, 88 7. 北海岸. 20, 03 2. 觀天下. 60, 45 1. 鳳信. 148, 1 73. 聯禾. 70, 58 7. 總 數 : 4 39, 694 戶 , 佔 有 率 9. 31%. 台基網 共 6 家. 西海岸. 55, 14 8. 海線. 12, 65 9. 大屯. 49, 48 0. 中投. 79, 65 1. 佳聯. 69, 22 7. 北港. 35, 74 9. 總 數 : 3 01, 914 戶 , 佔 有 率 : 6. 40%. 表 五 、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21 小 型 獨 立 系 統 分 區 電 台 一 覽 表 縣市別 獨 立 系 統 21 家 (含 4 家 播 送系統). 系統名稱. 訂戶數. 大世界. 8, 508. 寶福. 18, 66 2. 聯維. 48, 99 7. 大豐. 77, 65 4. 13.
(14) 台灣數位寬頻. 101, 0 83. 興雙和. 62, 81 6. 天外天. 57, 89 5. 大新店民主. 42, 60 1. 威達. 33, 89 8. 三大. 79, 24 1. 世新. 58, 38 3. 國聲. 32, 60 4. 大揚. 34, 04 2. 新永安. 109, 6 32. 大信. 44, 08 5. 大高雄. 24, 76 6. 南國. 75, 91 2. 東台有線播送系統. 4, 624. 東台. 14, 48 3. 年進有線播送系統. 2, 600. 洄瀾. 40, 36 5. 東亞. 12, 78 9. 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 832. 澎湖. 15, 119. 祥通有線播送系統. 939. 總 數 1, 007, 530 戶 , 佔 有 率 : 21. 3 3% 中華電信. MO D. 205, 4 91. 總 數 : 2 05, 491 戶 , 佔 有 率 : 4. 35%. 全 國 總 收 視 戶 數 ( 含 播 送 系 統 3 家 ): 4, 72 4, 3 47 戶 普 及 率 : 6 4. 39% 總 戶 數 : 7, 337, 634 戶 資 料 來 源 : 本 資 料 係 有 電 線 視 (播 送 ) , 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51 條 第 4 項 規 定 向 NCC 申 報 之 訂 戶 數 統 計 資 料 。 2006 年 第 三 季 。. 全 國 有 線 電 視 訂 戶 共 計 4,724, 347 家 , 普 及 率 64. 39% 。 表 四 : 五 大 系 統 經 營 公 司 訂 戶 共 3, 5 11, 326 家 , 佔 全 國 訂 戶 74.32% ; 表 五 : 21 家 獨 立 系 公 司 訂 戶 共 1,2 13, 021 家 , 佔 全 國 訂 戶 25. 68% 。 由 上 証 明 ,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由 財 團 獨 佔,已 達 壟 斷 之 程 度,獨 立 系 統 亦 正 在 合 併 中。. 14.
(15) 表六、有線電視各縣市分區獨佔經營一覽表 縣市別. 經 營 區. 基 隆 市 2 家 ; 訂 戶 數 : 8 8, 95 1 臺 北 市 8 家 ; 訂 戶 數 : 5 89, 6 52. 吉. 隆. 80, 44 3. 大 世 界. 8, 508. 長. 德. 69, 20 1. 大安區. 大安文山. 71, 115. 萬. 象. 59, 71 8. 寶. 福. 18, 66 2. 聯. 維. 48, 99 7. 北投區. 陽 明 山. 11 4, 71 2. 內湖區. 新 台 北. 85, 22 2. 麗. 冠. 52, 84 7. 新. 和. 24, 20 3. 永 佳 樂. 91, 36 1. 大. 77, 65 4. 新莊區 板橋區 中和區 三重區. 豐. 台灣數位寬頻. 101, 0 83. 興 雙 和. 62, 81 6. 新 視 波. 11 3, 57 2. 聯. 73, 46 6. 天 外 天. 57, 89 5. 紅 樹 林. 24, 88 7. 北 海 岸. 20, 03 2. 大新店民主. 42, 60 1. 新 唐 城. 48, 20 0. 瑞芳區. 觀 天 下. 60, 45 1. 樹林區. 家. 和. 75, 65 5. 北 桃 園. 105, 7 95. 北. 健. 105, 7 54. 南 桃 園. 208, 0 72. 新 竹 市 1 家 ; 訂 戶 數 : 9 8, 75 9. 新竹振道. 98, 75 9. 新 竹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9 6, 29 5. 北. 視. 96, 29 5. 淡水區 新店區. 桃 園 縣 3 家 ; 訂 戶 數 : 4 19, 6 21. 北 南. 苗 栗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9 8, 69 8. 區 區. 全. 北. 區. 信. 和. 40, 99 5. 南. 區. 吉. 元. 57, 70 3. 群. 健. 259, 1 04. 臺 中 市 1 家 ; 訂 戶 數 : 25 9, 10 4. 12. 訂 戶 數. 中山區. 萬華區. 臺 北 縣 14 家;訂 戶 數:87 3, 87 6. 系統名稱. 12. 同 註 9。. 15.
(16) 臺 中 縣 5 家 ; 訂 戶 數 : 2 55, 6 72. 沙 鹿 區. 西 海 岸. 55, 14 8. 海. 線. 12, 65 9. 豐 原 區. 豐. 盟. 104, 5 11. 大 里 區. 大. 屯. 49, 48 0. 威. 達. 33, 89 8. 中. 投. 79, 65 1. 彰 化 區. 新 頻 道. 101, 5 77. 員 林 區. 三. 大. 79, 24 1. 斗 六 區. 佳. 聯. 69, 22 7. 元 長 區. 北. 港. 35, 74 9. 世. 新. 58, 38 3. 大 林 區. 國. 聲. 32, 60 4. 朴 子 區. 大. 揚. 34, 04 2. 北. 區. 雙 子 星. 81, 21 5. 南. 區. 三 冠 王. 96, 15 4. 永 康 區. 新 永 安. 109, 6 32. 下 營 區. 南. 天. 77, 89 3. 北. 慶. 聯. 168, 2 50. 大. 信. 44, 08 5. 港. 都. 122, 3 41. 大 高 雄. 24, 76 6. 岡 山 區. 南. 國. 75, 91 2. 鳳 山 區. 鳳. 信. 148, 1 73. 屏 東 區. 觀. 昇. 82, 85 6. 新 埤 區. 屏. 南. 49, 115. 南 投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7 9, 65 1 彰 化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1 08, 8 18 雲 林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1 04, 9 76 嘉 義 市 1 家 ; 訂 戶 數 : 5 8, 38 3 嘉 義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6 6, 64 6 臺 南 市 2 家 ; 訂 戶 數 : 1 77, 3 69 臺 南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1 87, 5 25 高 雄 市 4 家 ; 訂 戶 數 : 3 59, 4 42. 區. 南 高 雄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2 24, 0 85 屏 東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1 31, 7 23 臺 東 縣 3 家 ; 訂 戶 數 : 2 1, 70 7. 區. 關 山 區 台 東 區 成 功 區. 宜 蘭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7 0, 58 7. 東台有線播送系統 東. 台. 年進有線播送系統. 4, 624 14, 48 3 2, 600. 聯. 禾. 70, 58 7. 花 蓮 區. 洄. 瀾. 40, 36 5. 玉 里 區. 東. 亞. 12, 78 9. 金 門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5, 832. 名城事業. 5, 832. 澎 湖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1 5, 119. 澎. 花 蓮 縣 2 家 ; 訂 戶 數 : 5 3, 15 4. 連 江 縣 1 家 ; 訂 戶 數 : 9 39. 湖. 祥通線有播送系統 中華電信. 總 收 視 戶:4, 7 24, 3 47. 全 國 總 戶 數:7, 3 37 , 634. 15, 119 939 205, 4 91. 普 及 率:64. 3 9%. 資 料 來 源 : 本 資 料 係 有 線 電 視 ( 播 送 ), 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51 條 第 4 項 規 定 向 NCC 申 報 之 訂 戶 數 統 計 資 料。2006 年 第三季。. 16.
(17) 第五節. 電視改革與公共電視. 台灣電視事業面臨下列危機: 一、政策的錯誤: (一 ) 「 開 放 天 空 」 摧 毀 了 台 灣 本 土 電 視 事 業 。 電視負有教育文化傳承的使命,不適於商業性競爭;其並 具有獨佔的特性,因個人不能同時收看兩個電視節目。因之西 歐民主先進國家與以色列、紐西蘭等國,通常由國會立法設立 一 家 公 共 電 視 公 司 , 而 分 設 3- 5 個 電 視 網 , 分 別 服 務 不 同 文 化 水 準 的 觀 眾 。 如 英 國 設 立 BBC 與 I BA 兩 家 公 視 公 司 , 前 者 負 責全國性與國際性之服務,後者則偏重對地方性之服務。而 BBC 設 3 個 電 視 網 ( 後 又 增 兩 個 ), 一 為 新 聞 網 , 主 要 對 象 為 全國熱心公共事務的中產階級;第二為娛樂網,主要服務對象 為 全 國 7 0% 人 口 的 勞 動 階 級 ; 第 三 為 文 化 網 ,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為 10% 人 口 的 菁 英 知 識 份 子 。 BBC 不 播 廣 告 , 沒 有 營 利 目 的 , 精 心設計提高節目水準,使英國人民,每人都會看到自己喜歡的 節 目 , 不 需 要 「 開 放 天 空 」, 致 有 線 電 視 普 及 率 僅 有 18% , 日 本 也 僅 有 2 3%。所 以 BBC 被 尊 稱 為 世 界 上 最 好 的 電 視 制 度。台 灣 已 「 開 放 天 空 」, 大 台 北 有 線 電 視 普 及 率 已 高 達 89.89% , 世 界 第 一;但 有 多 少 人 喜 歡 這 些 電 視 節 目 ?! 不 但 如 此,台 灣 原 有 的 台 視 、 中 視 、 華 視 與 民 視 ,却 因 此 收 視 率 急 速 下 降 , 廣 告 收 入亦大量減少,財務嚴重虧損,節目內容貧乏,已經到了可有 可無的地步。世界各國均以無線電視為主,有線電視為輔,我 國却 恰 恰 相 反 , 本 土 傳 統 電 視 已 奄 奄 一 息 ! (二 ) 「 開 放 天 空 」 為 文 化 侵 略 。 在最自由的美國,人民可以自由辦報,但設立電台與電視 台 , 則 必 須 先 取 得 FCC 的 許 可 執 照 , 証 明 美 國 並 未 「 開 放 天 空 」。 但 1 990 年 後 , 美 國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已 達 飽 合 , 必 須 尋 求 向外發展,因之向外國提出「開放天空」的主張,主要目的在 17.
(18) 向國外推銷電視節目與電視設備,特別是有線電視。因電視利 潤 豐 厚 , 進 而 在 外 國 設 立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 20 世 紀 初 , 曾 不斷提出新聞自由、信仰自由、人權保障與貿易自由等主張, 這些主張具有正面意義,本人完全贊同,但亦有干涉他國內政 與 推 銷 美 國 產 品 的 目 的。關 於「 開 放 天 空 」 ,目 前 我 國 處 於 弱 勢, 絕 對 不 宜 「 開 放 天 空 」, 而 且 很 多 國 家 反 對 「 開 放 天 空 」, 因 其 具有嚴重文化侵略的的後果。例如,美國最好的兒童電視節目 芝 麻 街 ( S esame St reet ), 日 本 、 英 國 與 歐 洲 很 多 國 家 , 都 不 准 播出,因為不希望他們的兒童美國化。電視可以改變社會價值 標 準 , 商 業 電 視 誘 導 青 少 年 犯 罪 。 1960 年 代 , 台 灣 社 會 純 樸 , 治 安 世 界 第 一。但 商 業 電 視 誕 生 後,浮 華 虛 榮 心 日 盛,性 泛 濫 、 離婚率、犯罪率與吸毒案件等不斷升高,這些都是引進商業電 視的必然結果。尤其「開放天空」美國有線電視的暴力影集與 庸俗的娛樂影片,幾乎已經進入了我們每個家庭,對本國傳統 的優良文化,必有摧毀性的嚴重影響。 (三 ) 「 開 放 天 空 」 競 爭 激 烈 , 分 區 獨 佔 , 外 商 掌 握 主 導 地 位 。 有線電視,利潤極厚,我國尚在起步階段。國內大財團有 少 數 高 級 幕 僚,具 有 高 級 學 位,有 的 並 擔 任 新 聞 行 政 高 級 主 官, 為 了 幫 助 財 團 開 闢 大 的 財 源,乃 引 進 美 國「 開 放 天 空 」的 主 張 , 制 訂「 有 線 電 視 法 」 ,並 規 定 外 資 可 投 資 我 國 有 線 電 視。因 之 本 土、外資、中外合資之有線電視公司,如雨後春筍,瞬即成立 120 多 家 , 因 台 灣 幅 員 太 小 , 廣 告 大 餅 有 限 , 競 爭 激 烈 , 最 後 妥協,分區獨佔。但因本土小公司財力有限,無力製作大量節 目,而主要節目仍由外商與財團提供。尤其節目來源,主要來 自外商公司,他們財力雄厚,技術優異,享有特權。而獨立的 小 型 公 司 , 必 然 走 上 被 合 併 的 命 運 , 最 後 將 只 剩 3-5 家 財 團 與 外資的大型公司,這些公司均以純營利為目的,我國的電視事 業完全由這些公司所控制,實為最大之危機。 (四 )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太 多 , 內 容 膚 淺 , 形 成 浪 費 。 美 國 有 三 億 人 口 , 僅 有 CNN 與 FOX 兩 個 全 天 候 的 有 線 電 18.
(19) 視 新 聞 網 , 而 且 CNN 是 世 界 性 的 新 聞 網 , 內 容 豐 富 , 傳 播 迅 速。日本是資訊大國,有一億多人口,他們的新聞主要依賴 NHK, 沒 有 一 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 其 他 歐 洲 與 實 行 公 視 制 度 的 國 家 , 大 都 亦 如 此 。 台 灣 一 個 小 島 , 人 口 僅 有 2,300 萬 , 何 需 9 個有線電視新聞網?因為沒有足夠新聞可以報導,必然節目 內容相同,並一再重複播出,令人厭煩。這些新聞網,為了填 補空檔,普遍增加了許多政論座談節目,這些節目因電視台立 場 不 同,觀 點 亦 各 持 己 見,沒 有 達 到「 真 理 愈 辯 愈 明 」的 目 的 , 結 果 是「 信 者 恆 信,不 信 者 恆 不 信 」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仍 無 法 瞭 解 真 相,明 白 是 非。台 灣 有 這 樣 多 的 電 視 新 聞 網,是 世 界 奇 蹟 , 資源的嚴重浪費。 (五 ) 我 國 觀 眾 付 出 最 高 代 價 , 而 節 目 却 如 此 貧 乏 。 1. 20 05 年 , 無 線 與 有 電 視 廣 告 收 入 為 309. 66 億 元 ; 2. 20 05 年 全 國 有 線 電 視 訂 戶 4,724, 347 戶 , 平 均 每 戶 每 月 付 費 550 元,全 年 6,6 00 元。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全 年 收 入 收 視 費 311.81 億元。 以 上 兩 項 , 無 線 與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全 年 共 計 收 入 : 621.47 億元。由於無線電視公司財務虧損,政府控制;而有線電視公 司,又因電台太多財力分散,財團與外資公司唯利是圖,以及 分區獨佔,內容多為災禍、犯罪、綁架、凶殺、毒品、強暴、 緋聞、揭人隱私、地方新聞以及大量庸俗的娛樂節目;很少國 際新聞與專題深度分析報導,以及文化教育藝術與科學性節 目,實在可悲! 二、為消除電視亂象,政府應採改進措施 目前台灣電視台太多,有無線、有有線,系統混亂。經營方式有 官營、有商營、有官商合營;有線電視則有外資、中外合資,也有本 土 資 本 自 行 經 營。但 都 因 競 爭 激 烈,節 目 庸 俗,內 容 雷 同,一 再 重 播 , 致 觀 眾 無 從 選 擇。同 時 觀 眾 為 電 視 已 經 付 出 高 昂 的 代 價( 收 視 費 ) ,但 仍不斷遭受太多廣告與插播廣告的轟炸,尤其目睹外來文化的侵略,. 19.
(20) 本國優良傳統文化的消失,特別值得憂心。為消除這種亂象,政府必 須在電視制度方面,予以嚴肅考慮。 三、建立公共電視制度 大 家 公 認 , 英 國 BBC是 世 界 上 最 好 而 最 受 人 尊 敬 的 電 視 制 度 , 甚 至 《 紐 約 時 報 》 電 視 評 論 員 古 爾 德 ( Jack Gould), 亦 稱 BBC是 世 界 電 視制度的典範,他曾在《紐約時報》連續三天刊出他的文章,呼籲美 國 應 仿 照 BBC 建 立 公 共 電 視 制 度 。. 13. 同 時 美 國 前 FCC 主 席 米 諾. ( Newt o n M ino w ) 與 伊 利 諾 大 學 廣 播 電 視 系 主 任 史 考 尼 博 士 ( Dr. Harr y J. S kor nia) 等 許 多 學 者 都 持 同 樣 的 觀 點 。 史 考 尼 博 士 並 曾 應 邀 仿 照 BBC協 助 西 德 建 立 了 最 好 的 公 共 電 視 。 台 灣 要 消 除 電 視 的 亂 象 , 必須建立公共電視制度。 (一 ) 公 共 電 視 的 基 本 原 則 1. 修 訂 現 行 「 公 共 電 視 法 」( 實 為 政 府 電 視 法 ), 確 定 電 視 為 教 育 文化事業,不得以商業方式經營; 2. 禁 止 財 團 與 外 資 經 營 電 視 事 業 , 防 止 文 化 侵 略 , 維 護 並 發 揚 本 國傳統優良文化; 3. 建 立 名 實 相 符 的 公 共 電 視 , 完 全 服 務 公 共 利 益 , 保 障 政 黨 公 平 使 用 媒 介 , 不 做 政閗 治爭 之 工 具 。 4. 公 商 電 視 的 含 義 及 其 利 弊 , 已 於 本 章 第 一 節 中 敘 述 , 於 此 不 再 贅述。 (二 ) 建 立 公 共 電 視 的 途 徑 1. 行 政 院 應 重 擬 「 公 共 電 視 法 案 草 案 」, 並 儘 速 完 成 立 法 手 續 ; 2. 依 照 公 視 法 案 , 成 立 全 國 電 視 管 理 委 員 會 , 該 會 為 全 國 管 理 電 視之最高權力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 3.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委 員 15 人 , 由 各 政 黨 領 袖 、 全 國 律 師 、 醫 師 、 傳 播、教育、科學、工商、婦女協會主席,以及立法院、台北市 與高雄市議會議長等組成之,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由總統任命 之。 13. 李 瞻 《 比 較 電 視 制 度 》, 台 北 : 三 民 , 1 98 8, 頁 303 。. 20.
(21) 4.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任 期 6 年 , 每 2 年 改 選 1/3, 連 選 得 連 任 , 主 任委員由委員推選。 5. 管 理 委 員 會 職 責 : 制 訂 全 國 電 視 與 節 目 政 策 , 編 製 預 算 , 任 免 總經理、副總經理與重要人事,建立人事與財務制度等,財務 並受政府審計部監督。 (三 ) 公 共 電 視 的 經 營 方 針 1. 節 目 政 策 : 仿 照 BBC、 NHK 與 西 德 電 視 公 司 , 新 聞 、 教 育 、 與 娛樂節目,確實保持平衡,並提高其品質。 2. 廣 告 政 策 : 公 共 電 視 公 司 , 可 仿 照 西 德 、 法 國 、 義 大 利 、 與 加 拿 大 公 共 電 視 之 成 例 , 得 播 廣 告 , 其 數 量 以 10% 為 度 , 每 小 時 不得超出 6 分鐘,並不得插播廣告。俟公司債償清後,廣告量 可 降 至 7% , 每 小 時 4.2 分 鐘 。 3. 經 費 來 源 : (1) 廣 告 收 入 , 廣 告 時 間 暫 為 10% , 每 小 時 6 分 鐘 , 分 兩 次 播 出 , 不 得 插 播 , 每 年 約 有 廣 告 收 入 新 臺 幣 200 億 元 。 (2) 徵 收 電 視 機 收 視 費:每 月 200 元( 現 有 線 電 視 每 月 600 元 ) , 每 年 2,400 元 , 現 全 國 電 視 機 約 有 800 萬 架 , 每 年 可 徵 收 192 億 元。兩 者 共 可 收 入 392 億 元 , 可 足 供 5 個 公 共 電 視 網 之全部開支,並有剩餘。 4. 發 行 公 司 債 , 收 購 商 業 電 視 公 司 股 權 : 公共電視公司係獨佔經費,制訂法律,發行公司債收購商 業電視股權,以公視公司每年結餘償還公司債。 (四 ) 五 個 電 視 網 的 節 目 分 工 。 公共電視公司,分設五個電視網,節目分工如下: 1. 新 聞 網:全 天 24 小 時 播 報 新 聞 , 包 括 新 聞 報 導 、 新 聞 分 析 、 新 聞評論、國際新聞與新聞專題討論等。 2. 教 育 網 : 負 責 空 中 教 學 、 社 會 教 育 、 師 資 進 修 、 財 經 新 聞 、 工 商服務、農業工業建設、技工訓練、與輔助學校教學等。 3. 文 化 網 : 包 括 新 聞 報 導 、 哲 學 講 座 、 歷 史 講 座 、 法 律 講 座 、 醫 學講座、文化講座、教育講座、文學藝術批評、芭蕾舞與古典 21.
(22) 音樂等。 4. 娛 樂 網:包 括 新 聞 報 導 、大 眾 娛 樂、 戲 劇 、 音 樂、 體 育 、 舞 蹈 、 影集、雜耍、馬戲團、旅遊觀光、認識友邦、世界博物館、民 俗、與婦女、兒童節目等。 5. 客 家 、 原 住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網 : 包 括 新 聞 報 導 、 民 俗 、 歷 史 、 民 族 技藝、戲劇、公共衛生與醫藥常識、與農漁業新知等。 (五 ) 實 行 公 共 電 視 制 度 的 好 處 。 除本文第一節所述公視之優點外,尚有下列好處: 1. 不 需 政 府 撥 款 , 亦 不 需 政 府 每 年 補 助 經 費 ; 2. 減 輕 人 民 負 擔 , 每 月 僅 付 200 元 執 照 費 , 不 需 每 月 付 600 元 的 收視費; 3. 徹 底 消 除 商 業 電 視 流 弊 , 人 人 可 有 優 良 電 視 節 目 的 服 務 ; 4. 政 黨 公 平 使 用 媒 介 , 消 除 政 治 鬥 爭 ; 5. 提 高 我 國 國 際 聲 望 , 我 國 電 視 將 成 世 界 電 視 的 典 範 。. 國 際 著 名 大 眾 傳 播 學 者 施 蘭 姆 博 士( Dr. Wilbur Schr a m m )曾 說 : 「電視與傳播衛星,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科學發明之一,我們是否能 享受到它的好處,主要決定在我們『應用』它的智慧,是否能與『發 明』它的智慧並駕齊驅!」 當前我們能否建立一個合理、獨立、而負責的公共電視制度,這 是對我們「智慧」與「決心」的嚴肅考驗!. 第六節. 有線電視的變革. 一、有線電視的流弊 台灣有線電視台太多,普及率可能世界第一。由於外資充斥,節 目多由外商提供與本地廉價製作的低俗節目,因此形成文化侵略,並 徹底打敗了本土傳統的無線電視。又因分區獨佔、競爭激烈,不斷合 併,致節目雷同,一再重播,廣告與廣告插播頻繁,觀眾受盡虐待, 並 遭 受 嚴 重 剝 削 , 每 年 每 戶 至 少 付 費 6, 600 元 , 而 民 眾 則 毫 無 談 判 籌. 22.
(23) 碼,亦無制衡力量。這種現象,日復一日,竟毫無改善希望。 二 、 中 華 電 信 「 多 功 能 需 要 」( MO D) 有 線 電 視 的 新 發 明. 14. 有線電視最大的威脅,不是無線電視而是電信,因為中華電視利 用 多 功 能 需 要 ( Mu lt i On Demand, MOD) 的 電 話 系 統 , 就 可 以 傳 送 有 線 電 視 節 目,目 前 MOD 已 有 有 線 電 視 訂 戶 205, 491 家,因 中 華 電 信 現 有 全 國 電 話 訂 戶 1,300 萬 戶 , 電 視 機 只 要 裝 上 「 機 上 盒 」 就 可 收 看 有 線電視,不需敷設電纜,並可主動收看任何節目,使收看習慣化被動 為主動。因中華電信已有電話電纜,成本可大量降低,收費可大量減 少。目前因外商抵制,不願提供節目,現僅能播出本土節目,內容不 夠 充 實 。 同 時 因 受 「 廣 播 電 視 法 」 及 「 NCC 組 織 法 」 第 一 條 「 黨 政 軍 退出新聞媒體」的限制,所以不能推廣經營。根本辦法就是修改「廣 播電視法」 ,規 定 所 有 廣 播 電 視 為 獨 佔 經 營 的 公 益 事 業,禁 止 財 團 與 外 資 以 商 業 方 式 經 營 。 而 中 華 電 信 之 MO D 納 入 公 視 系 統 後 , 不 受 「 黨 政軍退出新聞媒體」的限制,可向任何國家購買節目,放手與商業有 線電視競爭,迫使商業有線電視無利可圖,逐漸退出市場;同時以法 律 配 合 , 逐 漸 達 成 公 共 電 視 之 目 標 。 茲 將 中 華 電 信 MOD 與 商 業 有 線 電視的功能比較如下: 表 七 、 中 華 電 信 MOD與 有 線 電 視 功 能 比 較 表 功能別\服務名稱 提供有線電視頻道內容 可自行組合有線電視頻道 隨選視訊功能 雙向互動功能 收費方式 機上盒 分享性 傳輸方式 訊號. 中 華 電 信 MO D 有線電視部分頻道之服務 未來可能提供 已提供隨選視訊 已提供互動功能 基本費+加值使用費 需有機上盒 不可 MOD 電 信 平 台 數位訊號. 15. 有線電視 完整的有線電視服務 不可 不可 不可 每月固定收視費 不需機上盒 可以多台電視機分享 纜線數據機 類比訊號、數位訊號.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參 考 中 華 電 話 M OD 網 , 上 網 日 期 2 006. 9. 28 。. 14 15. 同 註 9。 同 註 9。. 23.
(24) 三、結語 新聞媒介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環,沒 有自由、獨立與負責的新聞媒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 19 世 紀 中 葉 , 英 國 歷 史 學 家 漢 特( Fr ancis K. Hunt ), 即 稱 報 業 為 貴 族 、 僧 侶 與 平 民 以 外 的 第 四 階 級 《 Fo urt h E st at e》。. 16. 19 59 年,美 國 小 羅 斯 福 總 統 新 聞 秘 書 卡 特 (Douglas Cart er )即 著 新 聞 媒 介 為 政 府 的 第 四 部 門 《 Fo urt h Br anch o f Go ver n ment 》。. 17. 林肯總統與孫中山先生,均認民主政治為民有、民治、民享,而 支持民主政治的新聞媒介,亦必須民有、民治、民享。 基於上述,新聞媒介絕對不是商業,不應由財團與外商所有,不 應為財團與外商所治,其利益亦絕不應該由財團與外商所獨享。這是 世界上絕大多數民主先進國家,實行公共電視而不實行商業電視的基 本原因。. 16 17. 李 瞻 《 比 較 新 聞 學 》, 台 北 : 三 民 , 198 8 , 頁 104 。 同 上 , 頁 3 25 。.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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