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 10502-0033
105301070000G0033
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之修正研擬
受委託單位: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研究主持人:王炤烈
共同主持人:黃世建、李 釗、蕭輔沛
參 與 委 員: 方一匡、方文志、王承順、吳子良、李姿瑩、
林炳昌、邱建國、柯鎮洋、胡銘煌、翁樸文、高健章、張大鵬、
陳正平、陳式毅、陳君弢、陳清泉、陳裕新、黃 然、黃炳勳、
楊仲家、廖文正、廖肇昌、趙文成、劉光晏、歐昱辰、蔣啟恆、
鄭敏元
研究期程: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至 105 年 12 月
研究經費:新臺幣 121 萬 2,000 元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1-1
第一章 前言
1.1 研究主題
本研究擬配合我國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結構混凝土施
工規範」施行情形,並依據美國
ACI 318 規範之近期各個版本內容,同
時參考國內、外相關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與施工技術,研擬符合國內所需
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
鋼筋混凝土為建築物最主要與最常用之構造型式,在建築土木工程
領域中,始終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設計與施工良好的混凝土結構關係建
築結構物之安全至鉅,為建築工程中不可輕忽之課題。
目前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係於民國
100 年公告,至今已 4
年多,該版規範是以美國混凝土學會
ACI 318-05 規範為依據,其後 ACI
於
2008 年、2011 年及 2014 年均再修訂,其中,2014 年所修訂之 ACI
規範,其修訂邏輯及章節內容與前面版本有極大之不同;另我國「結構
混凝土施工規範」公告於民國
94 年,至今更已超過 10 年,期間我國混
凝土工程之施工方法、施工技術與檢驗方式均有相當程度的改變,規範
內容亟需修正,以符合業界之需求。
因此,為使我國混凝土規範能更臻完善、更能配合現況與符合國際
技術發展新潮流,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施工規範,均宜研擬新版
規範。
尤其,最新美國
ACI 318-14 規範亦配合耐震需要,將預鑄混凝土
構材做較大幅修訂,而我國預鑄混凝土結構正方興未艾,新版規範之內
容中亦可增訂適合我國環境與需要的預鑄混凝土構材規定。
1.2 研究目標
本研究將蒐集美國等國外最新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與施工規範,與國
內相關混凝土結構之設計、施工資料和規定,主要將參考美國
ACI 318
1-2
規範精神及內容,與我國目前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結構混凝
土施工規範」
,以及配合近年來我國耐震設計規範與
CNS 國家標準之修
訂情形,研擬可滿足國內混凝土結構安全需求與符合國際技術發展之
「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草案)。
混凝土結構可單一或配合其他建材,建造各種土木工程結構體與建
築物。鋼筋混凝土結構體具有耐火功能及外型之可塑性外,在建造過程
之延續性與結合性亦為其他建材所不及,故而鋼筋混凝土已為最廣泛應
用的土木建築材料。鋼筋混凝土之組成為鋼筋、水泥、碎石、砂及水等
諸多原始材料,所以鋼筋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與施工,均需經過繁複的產
製程序方得完成,所以相關的規格與規範之制訂即顯重要。
內政部營建署已於
100 年 7 月 1 日頒佈實施「混凝土結構設計規
範」
,該規範係以本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出版之(土木 401-100)規範為
審訂藍本而得,其中技術規定大多以美國混凝土學會
2005 版 ACI 318-05
規範為依據。考量「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公告至今已超過
4 年,且美
國
ACI 318 委員會已多次更新修訂 ACI 規範,包括 ACI 318-08、ACI
318-11 與 ACI 318-14 等版本。加上我國「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自 94
年公告後,已久未研修,且近年能符合耐震需求之預鑄混凝土結構已有
相當研究,可考量列入新規範中,以作為工程應用之依據。
爰此,研究將針對混凝土結構進行設計和施工技術規範之修正研
擬。
綜合以上說明,本研究目標可分為如下:
(1) 賡續蒐集先進國家對於混凝土結構之相關規範。
(2) 導入世界各國規範擬定精神。
(3) 廣邀各界釐清需求與建議之座談會。
(4) 研議我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草案架構。
(5) 編撰技術條文與解說。
1-3
(6) 辦理推廣說明會。
2-1
第二章 研究規劃
2.1 研究過程
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過程如下:
(1) 蒐集彙整國外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規範與施工規範。
(2) 邀集學者、專家,舉行座談會,彙整混凝土結構規範之修正建議與
內容需求。
(3) 研擬「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草案),提供內政部修正之參考。
(4) 舉行說明會廣納各界意見,凝聚共識。
採用以上研究過程係基於:
(1) 近年來混凝土結構之相關技術與規範已有更新,例如美國混凝土學
會最新公布之
ACI 318 規範已有大幅度更新,為求國內相關規範能與國
際接軌,擬針對國外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與施工規範,進行資料蒐集和研
析,俾利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更臻完善。
(2) 為廣納學術研究與工程實務執行經驗,並達研發創新之需求,擬邀
混凝土結構專長之學校教授、研發中心、技術團體、工程顧問或營造施
工專業廠生等舉行座談會,力求規範修正成果符合大眾所需。
(3) 有效完成草案章節架構、條文與解說,提供內政部執行修訂之重要
參考依據。
(4) 藉由說明會進行雙向溝通,除可對外宣導規範修訂之精神,亦可接
受各界執行所遭遇之議題來進行研議,俾使規範更能滿足各方期待。
2-2
2.2 研究步驟
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步驟如圖
1 所示:
研究目的與背景
彙整國內相關規範
蒐集與研讀美、日規範
研擬草案章節架構
舉辦專家學者座談會
意見交換、凝聚共識
研擬條文與解說
提送草案成果報告
舉辦說明會與投稿
提出結論與建議
圖
1 研究步驟與流程
3-1
第三章 研究內容
3.1 研究內容
本研究案業已於
105 年 3 月 31 日召開期初座談會議,該會議紀錄如
后:
(1) 未來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所用單位採用公制及 SI 制並行方式,其格
式將會參採交通部頒相關規範而訂定。
(2) 有關成果說明會將請建築研究所協助發函,通知公務單位(營建署建
管組及各地區工程查核小組)共同參與,預計將於台北與高雄各舉辦一
場,
(3) 耐震結構之混凝土設計強度可考慮提高至 245 kgf/cm
2,將會於成果
說明會時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以取得共識。
(4) 後續進行規範修訂時會參考 UBC 相關條文,且混凝土耐久性之規定
可參考歐洲規範。
(5) 有關高軸力柱之配筋細節將參考國內目前做法,將來未必會完全採
用
ACI 之規定。
本研究案召開委員例行會議已達
29 次,分別於今年 3/5、3/26、4/23、
5/7、5/21、6/18、6/25、7/9、7/16、7/23、7/30、8/6、8/20、9/3、9/10、
10/1、10/22、11/5、11/12 及 12/10 召開例行會議。例行會議討論撰寫「混
凝土結構技術規範之修正研擬」
,其以美國混凝土學會
ACI 318-14 規範
為依據,進行新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之修訂,期能透過本書的編撰,
提昇國內混凝土建築之技術發展,並與國際進行接軌。
本研究案於
7 月 14 日召開期中審查會議,討論期中所完成進度與內
容,其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請詳後文「期中審查意見回覆」一節。
本研究案於
10 月 19 日召開期末審查會議,討論期中所完成進度與
內容,其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請詳後文「期末審查意見回覆」一節。
3-2
3.2 研究成果
本研究經由進行相關研究資料之蒐集、整理與研究探討後,將研究
報告主要內容編修如附篇
A。
3.3 成果說明會
為使我國混凝土規範能更臻完善、更能配合現況與符合國際技術發
展新潮流,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施工規範,均宜研擬新版規範。
因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特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辦理本案,目前
已獲相當成果,故於 105 年 12 月 16 日假臺北市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國際會議廳舉辦「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修正草案」說明會,以資獲得
多方意見。本次說明會主辦單位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國土木水利工
程學會,協辦單位為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本說明會共有 140 多位工
程先進共同參與,討論熱烈並獲得廣大迴響,所有意見均反映於本案成
果報告中。
3-3
4-1
第四章 預期成果與效益
本研究將蒐集美國等國外最新混凝土結構之設計與施工規範,與國
內相關混凝土結構之設計、施工資料和規定,主要將參考美國
ACI 318
規範精神及內容,與我國目前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與「結構混凝
土施工規範」
,以及配合近年來我國耐震設計規範與
CNS 國家標準之修
訂情形,研擬可滿足國內混凝土結構安全需求與符合國際技術發展之
「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範」(草案)。
R-1
參考書目
1. ACI Committee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CI
318-05) and commentary (ACI-318R-05). 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 Farmington
Hills, MI, 2005.
2. ACI Committee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CI
318-14) and commentary (ACI-318R-14). 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 Farmington
Hills, MI, 2014.
3.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民國一百年六月。
4.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民國九十一年七月。
5. 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民國九十七年三月。
6.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
402-94)」,民國九十四年。
7.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土木
401-100)」,民國一百年十一月。
8.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之應用(土木
404-100)(上冊)」,民國一百年十一月。
9.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之應用(土木
404-100)(下冊)」,民國一百年十一月。
10.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
「鋼筋混凝土學(土木 406-100)」
,民
國一百年九月。
R-3
期中審查意見回覆
審查委員
審查意見
意見回覆
丘昌平顧
問
1.本計畫研究內容是以一般之鋼筋混凝土
結構構材之設計規範為主。在數十年前之
土木學會前輩依
ACI code 為藍本一再修
定,後來由以”混凝土”材料專長者改名
為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及施工規範)。其內
容皆以”構材”(member)為主,我國 94 年
公告之”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及
100 年
公告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今為配
合新版
ACI 318-14 規範及耐震需求而擬修
正研提本計畫。
2.“混凝土結構”包括上部結構及下部結
構,後者在台灣應用早已超出
ACI code 之
範圍,制於預力混凝土多用於橋樑及大跨
距建築物,少用於一般建築物上;又
dome,
folded plate, shell…等也多為”混凝土結
構”,故以此名詞但觀之內容又多為一般
性之
RC 柱、梁、版、牆等構材,無法全
面涵蓋。茲建議較佳之名詞:”混凝土建築
結構構材設計規範及施工規範之修訂研
究”。
3.一些專有名詞宜從長研擬正名之:如預力
鋼材(含預力用鋼絞線、鋼線、鋼棒…等),
不宜採用預力鋼”筋”。
4.第十八章耐震結構物:標題不宜。請考慮
建研所多年前之研究報告(已公告)”建築
結構物耐震設計特別規定”,改為混凝土
結構物耐震設計特別規定。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期末報告。
陳正平技
師
建議增加免責聲明。
後續將於規範草案納入免
責聲明。
謝忠恕技
師
1.未來規範內容標公制及 SI 制並列及構件
設計規範整合於同一章節,方便工程界之
引用及避免誤用。
2.預鑄式構件於簡報大綱預定納入本計
劃,期末報告是否可加強說明。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期末報告。
鍾俊宏協
理
1.研究組織團隊與目的符合工程實務與耐
震安全需求,值得嘉許。
2.建議儘速擬定與公佈,為工程界之福。
3.草案第 1.6 及 1.7 節用詞與定義,建議再
詳加討論推敲與溝通為宜。
1.草案第 1.6 節之建管官員
擬修正為建管人員,第
1.7
節證照設計專業人員擬修
正為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等
名詞,修正結果將反映於
R-4
4.草案 3.2.5 AWS D1.1/D1.1M 最新版為
2015。
5.草案 3.2.5 建議增加 AWS A2.4:2012
Standard Symbols for Welding, Brazing,
Nondestructive Examination。
期末報告。
呂顏龍技
師
1.完整續接器規範是否有可能納入本規範。
2.本技術規範未來是否有機會彙整成參考
標準圖說,俾利工程師應用。
感謝委員指教,有關續接
器及參考標準圖說應委請
原負責單位協助予修訂,
非本案規畫修訂範圍。
陳彥庭副
總經理
1.梁柱接頭 A
j之計算方式是否有放寬之試
驗結果來佐證。
2.梁柱接頭繫筋量可否再討論,現場施工確
實困難,是否有試驗佐證資料。
3.剪力牆為優良之結構系統,但因為規範之
T
code計算限制,造成地震力大幅提升,次
部份是否有檢討空間。
4.錨栓設計困難,目前無法考慮鋼筋效應,
使用上有很大之困擾。
1.梁柱接頭 A
j之計算方式
將會有修正建議,修正結
果將反映於期末報告。
2.剪力牆之 T
code計算限
制,建議應於耐震設計規
範另案討論修正之可能。
錨栓設計可依實際使用之
3.化學藥劑測試結果作修
正,將可有效降低設計之
困難。規範草案已有納入
錨栓錨定鋼筋,其對於預
埋式錨栓強度將有助提
昇。
陳建忠組
長
1.本研究成果非常豐富,極有價值。
2.本技術規範雖包含設計規範及施工規
範,則各章節涵蓋項目或內容是否充分?宜
逐一檢視。與現行規範依存關係為何。(即
本規範發部,前開規範是否廢止?)
3.是否洽主管之營建署,是否本規範完成
後,就予以認可,其他機構團體研擬者,
亦可如此操作,較具專業性及效率。
4.應說明委託評選意見,目前辦理情形。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期末報告。
R-5
期末審查意見回覆
審查委員
審查意見
意見回覆
方前副局
長文志
1. 整體架構及內容相當完整。
2. 部分章節內容有備註?似宜再確認。如
於期末報告第
126 頁、第 192 頁[XXX
kN],第 233 頁英制換公制...請澄清。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呂技師顏
龍
修正案可作為工程界應用,尤其是與既有
規範不同部分的解說。
感謝委員指教。
李技師英
傑
期末報告第
218 頁、第 233 頁請作單位轉
換。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陳副總經
理彥廷
肯定章節編排修訂原則,無特別意見。
感謝委員指教。
鍾副總經
理俊宏
1.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內容,似未如研究
方法所述納入技術規範。
2. 第 1.7 及 1.8 節有關建管官員與設計者之
定義,建議再推敲。
3. 第 26.13 節已刪除原 ACI 之規定翻譯內
文,則第二章有關連續檢驗與週期性檢
驗,似無須再定義。
4. 第 26.13.1.1 節有關檢驗之敘述,等同於
無實質內容。
5.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附錄 A(耐
震工程品管),為參考 IBC 等規範制定並業
已頒布,有關第
26.13 節檢驗部分,及上述
3 及 4 意見,建議可引至前述規範辦理相關
檢驗。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羅副總經
理遠智
本研究對於規範內容之章節,與既有規範
完全不同,是否可提供新舊章節內容之對
照表,以利工程師使用。
新舊規範之對照比較,將
會於成果說明會說明。
中華民國
土木技師
公會全國
聯合會
林技師增
吉
1. 期末報告第 1 至 2 頁,敘明本研究參考
各國規範,但除美國
ACI、ASTM 及 AWS,
未見其他各國規範,請說明。
2. 規範由 94 年進入新版,是否有新舊不同
之格式說明。
3. 請考量增加專有名詞中英對照說明。
4. 單位之使用,請加註說明。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中華民國
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
全國聯合
建議規範解說能增加引用
ACI 規範或
committee 的由來,以方便使用者參考使
用。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議
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正
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R-6
會 夏技
師沛禹
社團法人
新北市結
構工程技
師公會
藍理事長
朝卿
1. 若大梁主筋錨入柱內的水平長度超過
dh,則 90 度彎鉤長度 12d
b,是否可以折減?
2. 鋼筋續接器及 T 頭錨錠的細節,建議宜
規定清楚。
1. 經研議並參考相關 ACI
規定後,標準彎鉤直線延
伸長度乃應保持
12d
b,不
宜折減。
2. T 頭錨定可參考第 25.4.4
節相關規定。
財團法人
國家實驗
研究院國
家地震工
程研究中
心 林研
究員克強
1. 請問研究成果是否會將 SD490 加入鋼
筋、材料?
2. 鋼筋是否納入螺紋節鋼筋?
1. CNS 560 即包括 SD490
相關規定,相關建議會納
入後續修正,並反映於成
果報告。
2. 有關螺紋節鋼筋之相關
規定,會納入後續討論及
修訂。
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
建築技術
學會 王
建築師紀
耕
1. 本研究對工程界確有貢獻。
2. 建議提高混凝土應用強度。
1. 感謝委員指教。
2. 耐震結構用混凝土強度
下限提高至
245 kgf/cm
2,
並已納入本版規範修訂,
後續將反映於成果報告。
社團法人
臺灣混凝
土學會
楊博士泓
斌
1. 美、日世界潮流,期末報告僅剩美國 ACI
規範,宜再增補討論。
2. 後續建議宜有新舊規範及對照比對說
明。
3. 龐大的工作計畫整合,實屬可貴。
1.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
議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
正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
告。
2. 新舊規範之對照比較,
將會於成果說明會說明。
陳組長建
忠
1. 文稿章節前後關係宜再檢核,如第
4.11.2 節所舉防火塗布,那防火塗布是什
麼,建築技術規則似無需發布,而要求另
應合於第
20.6.1 節規定,但第 20.6.1 節是
埋置物,似乎關連性不高。
2. 有關符合國際潮流,與目前是運用 ACI
是否有方法表達?宜請深入瞭解。
1. 有關防火塗布要求之混
凝土保護層之一詞,將會
修正為防火要求之混凝土
保護層,並反映於成果報
告。文稿所提應合於第
20.6.1 節應為誤植,實應對
應於第
20.5.1 節混凝土保
護層之相關規定。
2. 感謝委員指教,相關建
議均會納入後續研討,修
正結果將反映於成果報
告。
A-1
本版修編說明 本次修訂較以往版本有較大改變,其理由為 (a) 本版重新安排如下:一般說明,系統,構材,接頭,工具箱,及施工,更為系統化。 (b) 以構材為主:以往是以力為探討對象,故對同一構材之規定散見各章,使用者需前後查找,容易掛一漏 萬,造成失誤,本版則將單一構材之所有規定置於同一章,使用者不需前後查詢,便可完整設計出符合 規範規定之構材,如梁、柱、牆、版、基礎等。 (c) 增列計算工具專章:當不同構材都需要用到之內容,即自成一章,以免於各章重複敘述,如載重係數、 強度折減係數、使用性、鋼筋細則等。 (d) 所有專有名詞與符號列於第二章,而非如前版分列於各章,以便查詢。
第一章總則 解說: 本規範之規定為設計結構混凝土構造時所必須遵守的最低基本要求。此些基本要求可參考民國100 年發布之「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以下簡稱前版規範)、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之「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 (土木 401-105)」 [1.2]及美國 ACI318-14 規範[1.3]等。本規範未對監造、施工、工程師之責任及混凝土品質之控制等有關規定加以闡述。此 等有關規定對興建結構混凝土結構時極具重要性,相關規定見「建築技術規則」[1.4]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1.5]。 1.2 範圍 1.2.1本規範適用於一般建築物之結構混凝土。 1.2.2 本章敘述以下(a)至(h)之主題: (a) 本規範一般要求 (b) 本規範目的 (c) 本規範適用範圍 (d) 本規範解釋 (e) 建管官員與證照設計專業人員定義與角色 (f) 施工文件 (g) 試驗與檢驗 (h) 特別系統設計、施工或替代施工材料之核可 解說: 本規範包含用以設計混凝土結構之條款,種類包括a.純混凝土,b.鋼筋混凝土含非預力鋼筋、預力鋼筋或兩者 兼具,c.混凝土與結構型鋼、鋼管或鋼筒之合成柱,與 d.混凝土中的錨定。 鋼筋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之鋼筋量不少於本規範規定預力鋼筋或非預力鋼筋最低值者。純混凝土為結構 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規定最低值或無鋼筋者。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應按本規範第 19.2.1 節規定。 本規範所稱鋼筋混凝土包括:非預力鋼筋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因此,本規範的各項規定,除指明專門適用於 非預力混凝土之設計者外,均可用於預力混凝土構造。本版規範實質上由前一版本「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重 新整理及加入新的章次,並刪除、合併舊有內容而得。本章包含很多條款以說明本規範之適用時機及解釋方式。 1.3 通則 1.3.1 「混凝土結構建築規範」以後簡稱為「本規範」。 1.3.2 本規範中,一般建築規範係指法定建築規範,當本規範被採用時,則為一般建築規範之一部分。 1.3.3 凡依法定建築規範要求所設計與施工之任何結構,本規範提供材料、設計、施工,與依法定建築規範設 計、施工之混凝土構材與系統強度評估的最低要求。 1.1 依據 本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以下簡稱「建築構造編」)第三百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解說: 本規範提供最低要求,而高於這些最低要求時並非違反本規範。 證照設計專業人員可指定高於本規範最低要求的計畫需求。 1.3.4 本規範之公式及數值單位採用公制(mks 制)與國際單位制(SI 制)並列,公制在前,SI 制在後並用以 [] 括住。 解說: 本規範之公式及數值單位將目前國內工程習慣所用公制(mks 制)列前面,另為配合 CNS 新標準之方式及國 際通用情況,並列國際單位制(SI 制)於後面。 1.4 目的 1.4.1 本規範旨在建立混凝土結構物強度、穩定性、服務性、耐久性及整體性等之最低要求,達成公共福祉與 安全。 解說: 本規範提供一種方法,以建立結構混凝土設計與施工的最低要求,也作為讓建管官員或其指定代表人員接受 混凝土結構設計與施工的最低要求。 本規範未完整論述契約各方之全部責任,或採用本規範之專案施工契約的所有要求。 1.4.2 本規範不涉及所有設計考量。 解說: 本規範最低要求不能取代完備專業判斷,或取代有照設計人員針對專案相關特定因素、設計、場址及其他特 殊或不尋常情況等專業知識。 1.4.3 本規範不涉及施工技巧與方法。 1.5 適用範圍 1.5.1 本規範適用於依一般建築規範要求進行設計與建造之混凝土結構。 1.5.2 本規範適用條款應可用於一般建築規範未涵蓋的結構物。 解說: 本規範未特別涉及如拱、糧倉與筒倉、防爆結構物、煙囪、地下設施結構物、重力牆及輻射防護牆等結構物之 設計與施工要求。然而,許多規範條款如混凝土品質與設計原則,可適用於前述結構物。部分前述結構物的設計 與施工建議如下:
「鋼筋混凝土煙囪規範要求與解說(“Code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Chimneysand Commentary)」 (ACI 307-08)
Concrete Silos and Stacking Tubes for Storing Granular Materials)」(ACI 313-97)
「核子安全相關混凝土結構規範要求與解說 (Code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Safety-RelatedConcrete Struc-tures and Commentary)」(ACI 349)
「混凝土圍阻體規範(Code for Concrete Containments)」 (ACI 359)
1.5.3 薄殼及摺版混凝土結構之設計應依照 ACI 318.2 「混凝土薄殼之建築規範要求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Concrete Thin Shells)」。
1.5.4 本規範適用於設計免拆非合成鋼承板上所澆置之混凝土版。 解說:
在多數基本應用中,非合成鋼承板係作為模板使用,而混凝土版之設計用以承受所有載重,然而,在其他應用 中,混凝土版可能設計僅抵抗自重外載重,而抵抗載重應用下鋼承板設計由「非合成鋼樓板標準(Standard for Non-Composite Steel Floor Deck)」 (Steel Deck Institute, SDI NC)所提供。SDI 標準參考本規範以進行結構混凝土 版設計與施工。 1.5.5 除以下(a)或(b)條件外,埋入地下之混凝土基樁、鑽掘墩柱與沉箱等之設計與施工得不受限於本規範相關 規定。 (a) 暴露於空氣、水或土壤無法提供適當的側向束制,以防止沿全長度挫曲之部分。 (b) 須考慮耐震設計時。 解說: 完全埋入地下的混凝土樁之設計與安裝由一般建築規範所規定。ACI 543R 提供混凝土樁的指引。ACI 336.3R 提供鑽掘墩柱的指引。預鑄預力混凝土樁的指引見於「預力混凝土樁的設計、製造與安裝實務(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Design, Manufacture, and Installation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Piling)」 (PCI 1993)
參見18.13.4 對於歸類於須做耐震設計之結構,對混凝土基樁、鑽掘墩柱與沉箱的補充要求。 1.5.6 本規範不適用於觸地版的設計與施工,除非該版傳遞從結構其他部分之垂直載重或側向力至土壤。 解說: 以下文獻提供未傳遞從結構其他部分之垂直載重或側向力至土壤之觸地版、樓版與住宅建築後拉預力觸地版的 詳細指引。 ACI 360R 提出觸地版、主要工業樓版及相鄰樓版的設計資訊,該報告敘述版的規劃、設計與細節。在設計 理論的背景資訊之後為土壤支撐系統、載重及版型式的討論,並提供結構純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收縮補 償混凝土與後拉預力混凝土版的設計方法。 後拉預力協會(Post-Tensioning Institute) (DC 10.5-12) 提供了觸地版基礎、土壤調查與膨脹性土壤上,住宅、 一般商業建築之後拉預力版的要求標準。 1.5.7 本規範不適用於水槽與水池的設計與施工。 解說:
1.5.8 合成之免拆鋼承鈑鋼筋混凝土版得不受限於本規範相關規定設計,但其混凝土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相
關規定。版中以鋼筋混凝土設計的部分亦依本規範規定。
解說:
此類施工,鋼承板做為正彎矩鋼筋用。「合成混凝土鋼承板標準 (Standard for Composite Steel Floor Deck-Slabs)」
(SDI C)說明合成混凝土鋼承板的設計與施工。該標準合成組件中混凝土部分之設計與施工參考本規範適用部 分。SDI C 亦提供合成混凝土-鋼樓版設計的指引。在連續支承處設計設計符合本規範負彎矩鋼筋是常見引用本規 範案例。 1.6 解釋 1.6.1 除另有說明外,本節中所解釋原則適用於全部規範。 1.6.2 本規範分章與附錄,包含內文、標題、表、圖、表及圖之附註、以及參考標準。 1.6.3 解說包含前言、簡介、解說本文、表、圖及引用文獻。解說之目的在於提供前後文之相關資訊,但非本 規範之一部分,亦不具約束力,不應造成與本規範內容衝突與歧義。 1.6.4 本規範之解釋應避免造成各條款間衝突。特定條款應較一般條款優先適用。 解說: 一般條款為概括說明,例如建築物必須仍具使用性。特定條款較一般條款優先適用,如明確之鋼筋分布要求以 控制開裂。 1.6.5 本規範應依照用語及名詞慣用意義而解釋及應用。不論本規範以外之其他資料、標準或資源是否提供不 同定義,應使用本規範提供或採用之特殊定義用語與名詞。 解說: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學術專有名詞包含本規範適用之混凝土詞彙,是幫助決定規範中未定義之用語或名詞意 義的主要來源,設計者常用之字典或其他參考資料可做為次要的來源。 1.6.6 若本規範條款與第 3 章中所引用參考標準及文件內容不一致,應以本規範為準。 1.7 建管官員 1.7.1 本規範所指之建管官員係指管理或授權執行本規範之單位。 1.8 設計者 1.8.1 本規範所稱之設計者,係指具有執照且負責結構設計或檢驗人員。 解說: 第2.3 節中定義設計者。
1.9 設計圖說與設計紀錄 1.9.1 設計者應於設計圖說中提供第 26 章及法定所要求的資料。 解說: 一般而言,第26 章中對於準備計畫圖說與多數一般建築規範一致。建管單位可要求額外的資訊。 1.10 試驗與檢驗 1.10.1 混凝土材料應依照第 26 章的要求進行試驗。 1.10.2 混凝土施工應依照一般建築規範與第 17 章、第 26 章之規定檢驗 1.10.3 檢驗紀錄應包含第 17 章與第 26 章所要求之資訊。 1.11 特殊設計系統、施工或替代施工材料之認可 1.11.1 本規範所及之任何特殊設計系統、施工或替代施工材料的負責人員,可由成功地使用、分析或試驗證明 適用前述各項目,然與規範之規定不符或不為本規範所及時,應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 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取得認可。 解說: 新設計方法、新材料及材料的新利用宜經歷一段時間的發展再納入規範。因此,若是無法取得認可,良好之系 統或是元件可能被排除使用。 對於本節中所考慮的特殊系統而言,其相關的要求宜與規範之意旨一致。 本節條款不適用第27 章既有結構物強度評估。
第二章符號與名詞定義 2.1 範圍 2.1.1 本章定義使用於本規範之符號及名詞。 2.2 符號 a = 應力分布等值矩形塊之深度,cm [mm]。 av = 剪力跨度,等於集中載重中心至(a)連續構材或懸臂構材支承面之距離,或至(b)簡支構材支承中心之距 離,cm [mm]。 Ab = 單根鋼筋或鋼線的面積,cm2 [mm2]。 Abrg = 錨釘頭、錨栓或擴頭竹節鋼筋之淨承壓面積,cm2 [mm2]。 Ac = 混凝土斷面傳遞剪力之面積,cm2 [mm2]。 Acf = 雙向版於柱支承處之兩垂直相交等效構架中之較大版梁帶總斷面積,cm2 [mm2]。 Ach = 橫向鋼筋外緣以內之構材斷面積,cm2 [mm2]。 Acp = 混凝土斷面周邊所包圍的面積,cm2 [mm2]。 Acs = 壓拉桿模式中與壓桿軸向垂直之壓桿端部斷面積,cm2 [mm2]。 Act = 全斷面形心至撓曲拉力面間此部分截斷面之面積,cm2 [mm2]。 Acv = 沿牆體剪力方向之斷面長度與腹板厚度所圍混凝土斷面之全面積,以及橫膈版混凝土斷面之全面積, 不可超過橫膈版厚度乘以寬度,cm2 [mm2]。 Acw = 單一牆墩、水平牆段或連接梁抵抗剪力之混凝土斷面積,cm2 [mm2]。 Af = 托架或梁托抵抗設計彎矩之鋼筋面積,cm2 [mm2]。 Ag = 混凝土斷面之全面積,cm2 [mm2]。中空斷面時,Ag為不含中空部分之混凝土面積,cm2 [mm2]。 Ah = 托架或梁托中平行於主要拉力鋼筋之剪力鋼筋總面積,cm2 [mm2]。 Aj = 平行於接頭中梁鋼筋產生剪力之平面於此平面中接頭有效斷面積,cm2 [mm2]。 Aℓ = 抵抗扭力之縱向鋼筋總面積,cm2 [mm2]。 Aℓ,min = 抵抗扭力之縱向鋼筋最少面積,cm2 [mm2]。 An = 托架或梁托中抵抗因數拉力 Nuc之鋼筋面積,cm2 [mm2]。 Anz = 構成節點之一面或通過節點區斷面之面積,cm2 [mm2]。 ANa = 計算拉力握裹強度時,單根黏結式錨栓或黏結式錨栓群影響區域之投影面積,cm2 [mm2]。 ANao 計算拉力握裹強度時,如果邊距或間距不是控制因素時,單根黏結式錨栓影響區域之投影面積,cm2 [mm2]。 ANc = 計算拉力強度時,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之混凝土破壞投影面積,cm2 [mm2]。
ANco = 計算拉力強度時,如果邊距或間距不是控制因素時,單根錨栓之混凝土破壞投影面積,cm2 [mm2]。 Ao = 由扭力產生之剪力流徑所包圍之全面積,cm2 [mm2]。 Aoh = 由最外閉合橫向扭力鋼筋中心線所包圍之面積,cm2 [mm2]。 Apd = 由預力套管、襯裹及預力鋼筋所佔之總面積,cm2 [mm2]。 Aps = 預力縱向拉力鋼筋之面積,cm2 [mm2]。 Apt = 預力鋼筋之總面積,cm2 [mm2]。 As = 非預力縱向受拉力鋼筋之斷面積,cm2 [mm2]。 s A = 壓力鋼筋之斷面積,cm2 [mm2]。 Asc = 托架或梁托中主要拉力鋼筋之面積,cm2 [mm2]。 Ase,N = 受拉力錨栓之有效斷面積,cm2 [mm2]。 Ase,V = 受剪力錨栓之有效斷面積,cm2 [mm2]。 Ash = 在 s 間距內垂直於 bc方向之橫向鋼筋 (包括繫筋) 總斷面積,cm2 [mm2]。 Asi = 與壓桿相交且與壓桿軸線呈i夾角之鋼筋,在第i 層內間距為 si之面層鋼筋總面積,cm2 [mm2]。 As,min = 受撓曲鋼筋之最小面積,cm2 [mm2]。 Ast = 非預力縱向鋼筋 (含鋼筋或型鋼等,但不含預力鋼筋) 之總面積,cm2 [mm2]。 Asx = 合成斷面內結構型鋼或鋼管之面積,cm2 [mm2]。 At = 抵抗扭力之閉合肋筋、箍筋或繫筋於間距 s 內之單肢面積,cm2 [mm2]。 Atp = 拉桿中預力鋼筋之面積,cm2 [mm2]。 Atr = 與穿過伸展鋼筋之可能劈裂面相交之所有橫向鋼筋在 s 間距內之總斷面積,cm2 [mm2]。 Ats = 拉桿中非預力鋼筋之面積,cm2 [mm2]。 Av = 剪力鋼筋於間距 s 內之面積,cm2 [mm2]。 Avd = 連接梁配置對角向鋼筋時,每一對角方向所配置之鋼筋總斷面積,cm2 [mm2]。 Avf = 剪力摩擦鋼筋之面積,cm2 [mm2]。 Avh = 平行於受撓曲拉力鋼筋之剪力鋼筋於 s2間距內之斷面積,cm2 [mm2]。 Av,min = 於 s 間距內剪力鋼筋之最小面積,cm2 [mm2]。 AVc = 計算剪力強度時,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之混凝土破壞投影面積,cm2 [mm2]。 AVco = 計算剪力強度時,若角隅效應、間距或構材厚度不是控制因素時,單根錨栓之混凝土破壞投影面積, cm2 [mm2]。 A1 = 考慮承載強度時之承載面積,cm2 [mm2]。 A2 = 最大正截頭角錐體或圓錐體之下底面積,該錐體須能容於支承內,其上底為承載面,錐面之斜度為垂 直1 水平 2,cm2 [mm2]。
b = 構材受壓面之寬度,cm [mm]。 bc = 計算 Ash時之柱心尺度,即橫向鋼筋外緣至外緣之間距,cm [mm]。 bf = T 形梁斷面的有效翼版寬,cm [mm]。 bo = 版及基腳中雙向剪力臨界斷面之周長,cm [mm]。 bs = 壓桿寬度,cm [mm]。 bslab = 抵抗 γf Msc之有效版寬,cm [mm]。 bt = 斷面中含抵抗扭矩閉合箍筋所在部分之斷面寬度,cm [mm]。 bv = 計算水平剪力之接觸面斷面寬度,cm [mm]。 bw = 梁腹寬度或圓形斷面之直徑,cm [mm]。 b1 = 臨界斷面周長 bo在設計彎矩跨度方向之尺度,cm [mm]。 b2 = 臨界斷面周長 bo在垂直於b1方向之尺度,cm [mm]。 Bn = 標稱承載強度,kgf [N]。 Bu = 因數承載荷重,kgf [N]。 c = 中性軸至最外受壓纖維之距離,cm [mm]。 cac = 後置錨栓在未開裂混凝土中且無控制劈裂之輔助鋼筋情況下,錨栓與構材邊緣間用來發展基本混凝土 拉力破壞強度之臨界距離,cm [mm]。 ca,max = 錨栓桿身中心至混凝土邊緣之最大距離,cm [mm]。 ca,min = 錨栓桿身中心至混凝土邊緣之最小距離,cm [mm]。 ca1 = 錨栓桿身中心到某方向混凝土邊緣之距離,cm [mm];當剪力作用於錨栓時,ca1是沿剪力方向之距離 ;當拉力作用於錨栓時,ca1是最小邊緣距離;若承受剪力之錨栓位於有限定厚度之狹窄位置時,參閱 第17.5.2.4節。 解說: 1 a c = 錨栓群安裝在距三處或更多處邊緣小於 1.5 ca1之ca1限制值,cm [mm],參閱第 17.5.2.4 節解說。 ca2 = 錨栓桿身中心到混凝土邊緣垂直於 ca1之距離,cm [mm]。 cb = 下列兩項之較小者:(a) 鋼筋或鋼線中心至最近混凝土表面之距離;(b) 待伸展鋼筋或鋼線之中心間距之 半,cm [mm]。 cc = 鋼筋淨保護層厚度,cm [mm]。 cNa = 單根黏結式錨栓需發展全握裹強度時,其一側之錨栓桿身中心之投影距離,cm [mm]。 ct = 柱內側表面至版邊緣之距離,平行於 c1但不大於c1,cm [mm]。 c1 = 矩形或等值矩形柱、柱冠或托架在沿設計彎矩跨度方向之尺度,cm [mm]。 c2 = 矩形或等值矩形柱、柱冠或托架在垂直於 c1方向之尺度,cm [mm]。
C = 版和梁之斷面扭力常數。 解說: C =作用於節點區之壓力,kgf [N]。 Cm = 由實際彎矩圖聯結到等值均布彎矩圖之因數。 d = 受壓最外緣至縱向受拉鋼筋斷面重心之距離,cm [mm]。 d = 受壓最外緣至縱向受壓鋼筋斷面重心之距離,cm [mm]。 da = 錨栓之外緣直徑或擴頭錨釘、擴頭錨栓或彎鉤錨栓之桿身直徑,cm [mm]。 a d = 當採用較大尺寸之錨栓時,直徑 da之替代直徑,cm [mm]。 dagg = 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cm [mm]。 db = 鋼筋、鋼線或預力鋼絞線之標稱直徑,cm [mm]。 解說: dburst = 錨定裝置與爆炸力 Tburst中心之距離。 dp = 受壓最外緣至預力鋼筋斷面重心之距離,cm [mm]。 dpile = 在基腳處之基樁直徑,cm [mm]。 D = 使用靜載重所引致之效應。 解說: eanc = 錨定裝置或錨定裝置群相對於斷面中心之偏心距,cm [mm]。 eh = J 形或 L 形錨栓桿身內面量到彎鉤最外端之距離,cm [mm]。 N e = 錨栓群垂直力之偏心距,係指錨栓群拉力之合力與受拉力錨栓群形心之距離,cm [mm];eN皆為正值。 V e = 錨栓群剪力之偏心距,係指剪力作用合力與抵抗剪力方向之錨栓群形心距離,cm [mm];eV皆為正值。 E = 水平及垂直地震力所引致之效應。 Ec = 混凝土彈性模數,kgf/cm2 [MPa]。 Ecb = 梁之混凝土彈性模數,kgf/cm2 [MPa]。 Ecs = 版之混凝土彈性模數,kgf/cm2 [MPa]。 EI = 構材撓曲勁度,kgf-cm2 [N-mm2]。 (EI)eff = 構材之有效撓曲勁度,kgf-cm2 [N-mm2]。
Ep = 預力鋼筋彈性模數,kgf/cm2 [MPa]。 Es = 鋼筋及結構鋼材 (不含預力鋼筋) 之彈性模數,kgf/cm2 [MPa]。 c f = 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kgf/cm2 [MPa]。 f c = 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之平方根,kgf/cm2 [MPa]。 ci f = 初施預力時之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kgf/cm2 [MPa]。 f ci = 初施預力時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之平方根,kgf/cm2 [MPa]。 fce = 壓桿或節點區混凝土之有效抗壓強度,kgf/cm2 [MPa]。 fcm = 量測之平均混凝土抗壓強度,kgf/cm2 [MPa]。 fct = 量測之輕質混凝土平均劈裂抗拉強度,kgf/cm2 [MPa]。 fd = 最外受拉纖維受無因數靜載重所產生之應力,kgf/cm2 [MPa]。 fdc = 解壓應力;當與預力鋼筋重心同一高度之混凝土應力為零時之預力鋼筋應力,kgf/cm2 [MPa]。 fpc = 於預力損失全部發生後,在抵抗外力斷面形心處之混凝土壓應力,若當形心位於翼板內時,為翼板與 腹板交接處之混凝土壓應力,kgf/cm2 [MPa]。對於合成構材,f pc為由預鑄構材承擔之預力與彎矩作用 下之合成斷面形心處之混凝土壓應力,若當形心位於翼板內時,為翼板與腹板交接處之混凝土壓應力。 fpe = 外力作用時,預力損失全部發生後,最外受拉纖維處僅由有效預力產生之混凝土壓應力,kgf/cm2 [MPa]。 fps = 標稱撓曲強度下之預力鋼筋應力,kgf/cm2 [MPa]。 fpu = 預力鋼筋之規定抗拉強度,kgf/cm2 [MPa]。 fpy = 預力鋼筋之規定降伏強度,kgf/cm2 [MPa]。 fr = 混凝土之開裂模數,kgf/cm2 [MPa]。 fs = 使用載重下之鋼筋拉應力 (不含預力鋼筋),kgf/cm2 [MPa]。 s f = 因數載重下之鋼筋壓應力 (不含預力鋼筋),kgf/cm2 [MPa]。 fse = 預力損失後,預力鋼筋之有效應力,kgf/cm2 [MPa]。 解說: fsi = 第 i 層表面鋼筋之應力,kgf/cm2 [MPa]。 ft = 預力損失後,使用載重下依總斷面積計算所得之預壓拉力區最外纖維拉應力,kgf/cm2 [MPa]。 futa = 錨栓鋼材之規定抗拉強度,kgf/cm2 [MPa]。 fy = 非預力鋼筋之規定降伏強度,kgf/cm2 [MPa]。 fya = 錨栓鋼材之規定降伏強度,kgf/cm2 [MPa]。 fyt = 橫向鋼筋之規定降伏強度,kgf/cm2 [MPa]。
F = 因液體之已定義液壓及最大高度所造成之使用側向載重所引致之效應,kgf [N]。 Fnn = 節點區某一面之標稱強度,kgf [N]。 Fns = 壓桿之標稱強度,kgf [N]。 Fnt = 拉桿之標稱強度,kgf [N]。 Fun = 節點某一面之因數力,kgf [N]。 Fus = 壓桿之因數壓力,kgf [N]。 Fut = 拉桿之因數拉力,kgf [N]。 h = 構材總厚度、高度或深度,cm [mm]。 ha = 錨定錨栓之構材沿錨栓桿軸方向之厚度,cm [mm]。 解說: hanc = 考量錨定裝置或一組緊密排列之錨定裝置在爆裂方向之尺寸,cm [mm]。 hef = 錨栓有效埋置深度,cm [mm]。 ef h = 錨栓群安裝在距三處或更多處邊緣小於 1.5 hef之hef限制值,cm [mm]。 hsx = 樓層 x 之層高 cm [mm]。 hu = 牆或牆墩最外受壓纖維之側向無支撐高度,cm [mm];相當於受壓構材之 ℓu。 hv = 平版剪力柱頭斷面深度,cm [mm]。 hw = 牆自基面至頂面之總高,或所考慮牆段或牆墩之淨高,cm [mm]。 hx = 沿柱各邊相鄰箍筋或繫筋間中心至中心之最大水平間距,cm [mm]。 H = 因側向土壤壓力、地下水壓力或其他容積材料壓力所造成使用載重引致之效應,kgf [N]。 I = 對於形心軸之斷面慣性矩,cm4 [mm4]。 Ib = 梁總斷面對其形心軸之慣性矩,cm4 [mm4]。 Icr = 構材開裂斷面轉換成混凝土斷面之慣性矩,cm4 [mm4]。 Ie = 用以計算撓度之有效慣性矩,cm4 [mm4]。 Ig = 忽略鋼筋後之混凝土全斷面對其形心軸之慣性矩,cm4 [mm4]。 Is = 版全斷面對其形心軸之慣性矩,cm4 [mm4]。 Ise = 鋼筋斷面對構材全斷面形心軸之慣性矩,cm4 [mm4]。 Isx = 斷面內結構型鋼或鋼管斷面對合成構材斷面形心軸之慣性矩,cm4 [mm4]。 k = 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因數。
kc = 基本混凝土拉破強度係數。 kcp = 撬破強度係數。 kf = 混凝土強度因數。 kn = 圍束效率因數。 解說: Kt = 構材之扭力勁度;每一單位轉角之彎矩。 Ktr = 橫向鋼筋指標,cm [mm]。 解說: K05 = 5% 分位數之相應係數。 ℓ = 梁或單向版之跨度;懸臂梁之外伸長度,cm [mm]。 ℓa = 超過支承中心線或反曲點之埋置長度,cm [mm]。 解說: ℓanc = 拉桿須有之錨定長度,cm [mm]。 ℓb = 承壓寬度,cm [mm]。 ℓc = 受壓構材長度,為兩節點中心至中心之距離,cm [mm]。 ℓd = 竹節鋼筋、麻面鋼線、光面或麻面銲接鋼線網、預力鋼絞線之受拉伸展長度,cm [mm]。 ℓdc = 竹節鋼筋或麻面鋼線之受壓伸展長度,cm [mm]。 ℓdb = 構材端部預力鋼筋之去握裹長度,cm [mm]。 ℓdh = 具標準彎鉤之竹節鋼筋或麻面鋼線之受拉伸展長度,量自彎鉤最外緣切線點至臨界斷面止,cm [mm]。 ℓdt = 擴頭竹節鋼筋之受拉伸展長度,量自擴頭承載面至臨界斷面止,cm [mm]。 ℓe = 錨栓之剪力載重承壓長度,cm [mm]。 ℓext = 標準彎鉤尾端之直線延伸長度,cm [mm]。 ℓ n = 淨跨度,兩支承面間之距離,cm [mm]。 ℓo = 自構材接頭面沿主軸方向須配置橫向鋼筋之長度,cm [mm]。 ℓsc = 受壓搭接長度,cm [mm]。 ℓst = 受拉搭接長度,cm [mm]。
ℓt = 試驗載重下之構材跨度 (雙向版系統之短向跨度)。跨度係指(a)兩支承中心距及(b)兩支承間淨距加構材 厚度h,兩者之較小值;懸臂梁之跨度為支承面至自由端間距離之兩倍,cm [mm]。 ℓtr = 預力鋼筋之傳遞長度,cm [mm]。 ℓu = 柱或牆之無支撐長度,cm [mm]。 ℓv = 平版剪力柱頭由集中載重中心或反力中心量起之臂長,cm [mm]。 ℓw = 牆全長,或沿剪力方向考慮之牆段或牆墩長度,cm [mm]。 ℓ1 = 跨度,在設計彎矩方向之支承中心距,cm [mm]。 ℓ2 = 垂直於 ℓ1方向之跨度,支承中心間之距離,cm [mm]。 L = 使用活載重所引致之效應。 Lr = 使用屋頂活載重所引致之效應。 解說: M = 作用於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之彎矩,cm-kgf [mm-N]。 Ma = 使用載重階段計算撓度時所用之最大彎矩,cm-kgf [mm-N]。 Mc = 考慮構材曲率效應放大後之因數彎矩,用於設計受壓構材,cm-kgf [mm-N]。 Mcr = 開裂彎矩,cm-kgf [mm-N]。 Mcre = 因外力造成斷面撓曲裂紋之彎矩,cm-kgf [mm-N]。 Mmax = 外力作用時,斷面最大因數彎矩,cm-kgf [mm-N]。 Mn = 斷面標稱撓曲強度,cm-kgf [mm-N]。 Mnb = 連接於接頭之梁標稱撓曲強度,承受拉力之版亦須計入,cm-kgf [mm-N]。 Mnc = 連接於接頭之柱標稱撓曲強度,由與側向力方向一致的因數軸力計算所得之最小撓曲強度,cm-kgf [mm-N]。 Mo = 總靜定因數彎矩,cm-kgf [mm-N]。 Mp = 平版剪力柱頭斷面塑性彎矩需求強度,cm-kgf [mm-N]。 Mpr = 有軸力或無軸力下受撓構材之可能彎矩強度,係以構材接頭面性質予以計算,其中縱向主筋拉應力假 設至少1.25fy,而強度折減因數 用 1.0,cm-kgf [mm-N]。 Msa = 使用載重下牆之最大彎矩,不含 P效應在內,cm-kgf [mm-N]。 Msc = 由柱接頭抵抗之版因數彎矩, cm-kgf [mm-N]。 Mu = 斷面因數彎矩,cm-kgf [mm-N]。 Mua = 不含 P效應在內,設計側向載重及偏心垂直載重產生在牆半高處斷面之因數彎矩,cm-kgf [mm-N]。 Mv = 平版剪力柱頭內鋼筋所能承受彎矩,cm-kgf [mm-N]。
M1 = 受壓構材兩端因數化彎矩較小者。若構材彎成單曲率,該值為正;若彎成雙曲率,該值為負,cm-kgf [mm-N]。 M1ns = 在不會造成顯著側向位移之載重作用下,以一階彈性構架分析算得構材兩端 M1作用處受壓構材因數化 端點彎矩,cm-kgf [mm-N]。 M1s = 在會造成顯著側向位移載重作用下,以一階彈性構架分析算得構材兩端 M1作用處受壓構材因數化端點 彎矩,cm-kgf [mm-N]。 M2 = 受壓構材兩端因數化彎矩較大者,若橫向載重作用在支點之間,M2取發生在構材中最大彎矩值,M2 恆為正值,cm-kgf [mm-N]。 M2,min = M2最小值,cm-kgf [mm-N]。 M2ns = 在不會造成顯著側向位移載重作用下,以一階彈性構架分析算得構材兩端 M2作用處受壓構材因數化端 點彎矩,cm-kgf [mm-N]。 M2s = 在會造成顯著側向位移載重作用下,以一階彈性構架分析算得構材兩端 M2作用處受壓構材因數化端點 彎矩,cm-kgf [mm-N]。 n = 物件的個數,如鋼筋、鋼線、單絞線錨定器、錨栓或平版剪力柱頭抗剪臂。 nℓ = 由角隅閉合箍筋或耐震彎鉤提供側向支撐之環繞在具有直線閉合箍筋之柱心周邊的縱向鋼筋數,束筋 以單一鋼筋計算。 解說: nt = 每 cm [mm] 螺紋數 N = 作用於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之拉力,kgf [N]。 Na = 單根黏結型錨栓受拉力標稱握裹強度,kgf [N]。 Nag = 黏結型錨栓群受拉力標稱握裹強度,kgf [N]。 Nb = 在開裂混凝土中單根錨栓之基本混凝土拉破強度,kgf [N]。 Nba = 單根黏結型錨栓受拉力基本握裹強度,kgf [N]。 Nc = 因使用載重及有效預力組合效應,使混凝土部分斷面產生拉應力之總拉力,kgf [N]。 Ncb = 單根錨栓之標稱混凝土拉破強度,kgf [N]。 Ncbg = 受拉錨栓群之標稱混凝土拉破強度,kgf [N]。 Ncp = 單根錨栓之基本混凝土撬破強度,kgf [N]。 Ncpg = 錨栓群之基本混凝土撬破強度,kgf [N]。 Nn = 標稱拉力強度,kgf [N]。 Np = 在開裂混凝土中單根錨栓拔出強度,kgf [N]。 Npn = 單根錨栓之標稱拔出強度,kgf [N]。
Nsa = 由鋼材強度控制之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中個別錨栓標稱拉力強度,kgf [N]。 Nsb = 單根錨栓側邊脹破強度,kgf [N]。 Nsbg = 錨栓群側邊脹破強度,kgf [N]。 Nu = 與 Vu或Tu同時作用時,垂直於斷面之因數化軸力,軸壓力為正值,軸拉力為負值,kgf [N]。 Nua = 施加於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中個別錨栓之因數化拉力,kgf [N]。 Nua,g = 施加於錨栓群總因數化拉力,kgf [N]。 Nua,i = 施加於錨栓群中最大應力錨栓之因數化拉力,kgf [N]。 Nua,s = 因數化持續拉力載重,kgf [N]。 Nuc = 與 Vu同時作用於托架頂部之因數化水平拉力,拉力為正值,kgf [N]。 pcp = 混凝土斷面外周長,cm [mm]。 ph = 最外閉合橫向扭力鋼筋中心線周長,cm [mm]。 解說: P = 單一構材細長比所引致之二次彎矩,cm-kgf [mm-N]。 Pc = 臨界挫曲載重,kgf [N]。 Pn = 構材標稱軸壓力強度,kgf [N]。 Pn,max = 構材最大標稱軸壓力強度,kgf [N]。 Pnt = 構材標稱軸拉力強度,kgf [N]。 Pnt,max = 構材最大標稱軸拉力強度,kgf [N]。 Po = 在無偏心載重下之標稱軸力強度,kgf [N]。 Ppu = 錨定器因數化預力,kgf [N]。 Ps = 牆半高處斷面包含自重之無因數化設計軸向載重,kgf [N]。 Pu = 因數化軸力;壓力為正,拉力為負,kgf [N]。 P = 側向撓度產生之二次彎矩,cm-kgf [mm-N]。 qDu = 單位面積之因數化靜載重,kgf/m2 [N/m2]。 qLu = 單位面積之因數化活載重,kgf/m2 [N/m2]。 qu = 單位面積之因數化載重,kgf/m2 [N/m2]。 Q = 樓層之穩定指數。 r = 斷面之迴轉半徑,cm [mm]。 R = 雨水載重所引致之效應。
解說: R = 反力,kgf [N]。 s = 縱向鋼筋、橫向鋼筋、預力鋼腱或錨栓之中心間距,cm [mm]。 si = 相鄰構材表面第 i 層鋼筋中心至中心之間距,cm [mm]。 so = 在 ℓo範圍內橫向鋼筋之中心間距,cm [mm]。 ss = 樣本標準差,kgf/cm2 [MPa]。 sw = 相鄰梁腹之淨距,cm [mm]。 s2 = 縱向剪力或扭力鋼筋中心至中心之間距,cm [mm]。 S = 雪載重所引致之效應。 Se = 考慮重力載重及地震效應下之非彈性側向變形機制,在預期降伏處產生可能強度後,於接合部引致之 彎矩、剪力或軸力 kgf [N]。 Sm = 彈性斷面模數,cm3 [mm3]。 Sn = 標稱彎矩、剪力、軸力、扭力或承載強度 kgf/cm2 [MPa]。 Sy = 依據 fy值,彎矩、剪力或軸力在接合處之降伏強度,kgf/cm2 [MPa]。 t = 中空斷面之壁厚,cm [mm]。 tf = 翼板厚度,cm [mm]。 T = 溫度、潛變、收縮、不均勻沉陷及收縮補償混凝土等所引致之累積效應。 解說: T = 壓拉桿模式中作用於節點區之拉力,kgf [N] (T 也用於定義於第 5.3.6 節所定義之載重組合下,使用溫 度、潛變、收縮、不均勻沉陷及收縮補償混凝土之累積影響)。 Tburst = 作用在錨定器前面,因錨栓力量擴張而造成在一般區之張力,kgf [N]。 Tcr = 開裂扭矩,cm-kgf [mm-N]。 Tt = 總試驗載重,kgf [N]。 Tth = 扭矩界限,cm-kgf [mm-N]。 Tn = 標稱扭矩強度,cm-kgf [mm-N]。 Tu = 斷面因數化扭矩,cm-kgf [mm-N]。 U = 須抵抗因數化載重或依本規範所規定組合之內部彎矩與力量所需構材或斷面強度。 vc = 對應於標稱雙向剪力強度,由混凝土所提供之應力,kgf/cm2 [MPa]。 vn = 對應於版或基腳標稱雙向剪力強度之等值混凝土應力,kgf/cm2 [MPa]。
vs = 對應於標稱雙向剪力強度,由鋼筋所提供之等值混凝土應力,kgf/cm2 [MPa]。 vu = 於臨界斷面上之計算最大因數化雙向剪應力,kgf/cm2 [MPa]。 vug = 雙向版臨界面僅考慮因數化重力載重之剪應力,不考慮彎矩傳遞,kgf/cm2 [MPa])。 解說: V = 作用於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之剪力,kgf [N]。 Vb = 在開裂混凝土中單根錨栓基本混凝土剪破強度,kgf [N]。 Vc = 混凝土標稱剪力強度,kgf [N]。 Vcb = 單根錨栓混凝土標稱剪破強度,kgf [N]。 Vcbg = 錨栓群混凝土標稱剪破強度,kgf [N]。 Vci = 剪力與彎矩聯合作用而產生斜向裂紋時,混凝土所提供標稱剪力強度, kgf [N]。 Vcp = 單根錨栓混凝土標稱撬破強度,kgf [N]。 Vcpg = 錨栓群混凝土標稱撬破強度,kgf [N]。 Vcw = 梁腹內因過高主拉應力而產生斜向裂紋時,混凝土標稱剪力強度,kgf [N]。 Vd = 無因數化靜載重作用時之斷面剪力,kgf [N]。 Ve = 包含地震效應載重組合之設計剪力,kgf [N]。 Vi = 外力作用下斷面產生 Mmax時之因數化剪力,kgf [N]。 Vn = 標稱剪力強度,kgf [N]。 Vnh = 標稱水平剪力強度,kgf [N]。 Vp = 斷面上有效預力之垂直分量,kgf [N]。 Vs = 剪力鋼筋提供標稱剪力強度,kgf [N]。 Vsa = 由鋼材強度控制單根錨栓或錨栓群中個別錨栓標稱剪力強度,kgf [N]。 Vu = 斷面因數化剪力,kgf [N]。 Vua = 施加於單根錨栓或錨栓群因數化剪力,kgf [N]。 Vua,g = 施加於錨栓群總因數化剪力,kgf [N]。 Vua,i = 施加於錨栓群中最高應力錨栓因數化剪力,kgf [N]。 Vuh = 沿合成混凝土撓曲構材水平界面因數化剪力,kgf [N]。 Vus = 樓層因數化水平剪力,kgf [N]。 解說: V// = 平行於邊緣之施加剪力,kgf [N]。
V = 垂直於邊緣之施加剪力,kgf [N]。 wc = 常重混凝土的密度、單位重或輕質混凝土的穩定後密度,tf/m3 [kg/m3]。 解說: ws = 垂直於壓桿軸之壓桿寬度,cm [mm]。 wt = 與拉桿同心之混凝土有效高度,用於劃定節點區尺寸,cm [mm]。 wt,max = 與拉桿同心之混凝土最大有效高度,cm [mm]。 wu = 梁或單向版之單位長度因數化載重,kgf/m [N/mm]。 w/cm = 水膠比。 W = 風力所引致之效應。 解說: Wa = 使用等級之風力,kgf [N]。 x = 斷面內各矩形之短邊長度,cm [mm]。 y = 斷面內各矩形之長邊長度,cm [mm]。 yt = 總斷面形心軸 (忽略鋼筋) 至拉力面之距離,cm [mm]。 = 定義鋼筋方向的角度。 c = 定義標稱牆剪力強度中混凝土強度貢獻之係數。 f = 梁與版之撓曲勁度比,其中版之寬度以梁兩邊之版中心線為界。 fm = 版周所有梁f之平均值。 f 1 = ℓ1方向之f。 f2 = ℓ2方向之f。 i = 第 i 層鋼筋與其相交壓桿軸線之夾角。 s = 用於計算版及基腳中 Vc之常數。 v = 平版剪力柱頭臂撓曲勁度與其周圍合成版斷面撓曲勁度之比值。 1 = 壓桿軸線與分布鋼筋之交角。 2 = 壓桿軸線與垂直於計算1方向鋼筋之交角。 = 長向對短向之尺寸比值:雙向版為淨跨度比值,柱斷面、集中載重或反力作用面為邊長比值,基腳為 邊長比值。
b = 斷面內切斷之受拉鋼筋面積與全部受拉鋼筋面積之比值。 dns = 因持續軸向載重引起柱勁度折減之比值。 ds = 在相同載重組合下,樓層中最大因數化持續剪力與該樓層最大因數化剪力之比值。 n = 節點區混凝土有效抗壓強度受拉桿錨定影響之因數。 s = 壓桿混凝土有效抗壓強度受開裂暨圍束鋼筋影響之因數。 t = 邊梁斷面扭曲勁度與版撓曲勁度之比值,其中版之寬度等於該邊梁支承中心至中心之跨度。 1 = 等值矩形壓應力塊深度與中性軸深度之比值。 f = 用於計算版柱接頭處由版撓曲所傳遞 Msc之因數。 p = 預力鋼筋之種類因數。 s = 用於計算位於基腳中心帶鋼筋之因數。 v = 用於計算版柱接頭處由偏心剪力所傳遞 Msc之因數。 = 壓力構材端部間曲率效應之彎矩放大因數。 s = 有側移構架之彎矩放大因數,以反應側向及重力載重所造成偏移之影響。 u = 設計位移,cm [mm]。 cr = 在牆半高處由開裂彎矩 Mcr計算得到之面外撓度,cm [mm]。 n = 在牆半高處由標稱撓曲強度 Mn,計算得到之面外撓度,cm [mm]。 o = 樓層頂部與底部之間由 Vus引致之相對側向位移,cm [mm]。 fp = 預力鋼筋由於因數化載重之應力增量,kgf/cm2 [MPa]。 fps = 預力鋼筋在使用載重下之應力扣除其解壓應力後之值,kgf/cm2 [MPa]。 解說: fpt = 考量斷面中鋼絞線可產生之應力與抵抗斷面因數化彎矩 Mu / 所需應力之間的差值,kgf/cm2 [MPa]。 r = 移除試驗載重後 24 小時量測之殘餘撓度。對於初次載重試驗,殘餘撓度是相對於開始施加初次載重時 之結構位置。對於第二次載重試驗,殘餘撓度是相對於開始施加第二次載重試驗時之結構位置,cm [mm]。 s = 使用載重所引起之面外變位,cm [mm]。 u = 因數化載重下,牆半高處之計算面外變位,cm [mm]。 x = 樓層 x 之設計層間變位,cm [mm]。 1 = 第一次載重試驗量得之最大撓度,於施加全試驗載重 24 小時後量測,cm [mm]。 2 = 第二次載重試驗量得相對於該次試驗初始值之最大撓度,於施加全試驗載重 24 小時後量測,cm [mm]。
解說: cu = 混凝土最外受壓纖維之最大可用應變。 t = 於標稱強度下,最外層縱向拉力鋼筋之淨拉應變;不含有效預力、潛變、收縮及溫度效應引致之應變。 ty = 定義壓力控制面之最外層縱向拉力鋼筋之淨拉應變值。 = 壓桿、壓力斜桿或壓力場之軸向與構材中拉力弦材之夾角。 = 相對於常重混凝土在相同抗壓強度下,反應輕質混凝土力學性質折減之修正因數。 a = 在某些混凝土錨定應用中,反應輕質混凝土力學性質折減之修正因數。 = 長期效應引起額外變位之乘數。 = 摩擦係數。 = 持續載重之時間效應因數。 = As除以bd 的比值。 = As除以bd 的比值。 ℓ = 縱向鋼筋斷面積與垂直於該鋼筋之混凝土總斷面積之比值。 p = Aps除以bdp的比值。 s = 螺箍筋體積與被螺箍筋圍束之螺箍筋外緣至外緣內柱心體積之比值。 t = 橫向分布鋼筋面積與垂直於該鋼筋之混凝土總斷面積之比值。 v = 繫筋面積與接觸面積之比值。 w = As除以bwd 的比值。 解說: ς = 在拉力/剪力交互作公式之指數符號。 = 強度折減因數。 解說: K = 勁度折減因數。 = 牆邊界最外纖維混凝土標稱壓應力,kgf/cm2 [MPa]。 cr = 在開裂混凝土中黏結式錨栓之特有握裹應力,kgf/cm2 [MPa]。 uncr = 在未開裂混凝土中黏結式錨栓之特有握裹應力,kgf/cm2 [MPa]。
c = 伸展長度之保護層修正因數。 c,N = 錨栓拉力強度之修正因數,依混凝土開裂或未開裂決定之。 c,P = 錨栓拔出強度之修正因數,依混凝土開裂或未開裂決定之。 c,V = 錨栓剪力強度修正因數,依混凝土開裂或未開裂及有無輔助鋼筋決定之。 cp,N = 後置型錨栓拉力強度之修正因數,使用於無輔助鋼筋之未開裂混凝土中 (此為計算因安裝所引起之混 凝土劈裂抗張應力)。 cp,Na = 黏結式錨栓群之拉力強度修正因數,使用於無輔助鋼筋且未開裂混凝土中,此為計算因安裝所引起之 混凝土劈裂抗張應力。 e = 鋼筋塗布對伸展長度之修正因數。 ec,N = 偏心載重對錨栓群拉力強度之修正因數。 ec,Na = 偏心載重對黏結式錨栓群拉力強度之修正因數。 ec,V = 偏心載重對黏結式錨栓群剪力強度之修正因數。 ed,N = 錨栓群拉力強度之邊距修正因數。 ed,Na = 黏結式錨栓群拉力強度之邊距修正因數。 ed,V = 錨栓剪力強度之邊距修正因數。 h,V = 錨栓群安裝於 ha <1.5ca1之混凝土構材時,剪力強度之修正因數。 r = 伸展長度因圍束鋼筋之修正因數。 s = 伸展長度因鋼筋尺寸之修正因數。 t = 伸展長度因拉力鋼筋位置之修正因數。 w = 受拉銲接麻面鋼線網伸展長度之修正因數。 o = 依據建築規範所訂耐震系統之超額強度放大係數。 2.3 名詞定義 黏結劑 (adhesive) 由有機聚合物組成之化學成分,或由有機聚合物與無機材料混合成劑。 摻料 (admixture) 水、粒料、水泥以外之混凝土組成材料,在混凝土拌和前或拌和中加入,用以改良混凝土性質。須符合 CNS 12833、CNS 12283 或 CNS 3091 之規定。 粒料 (aggregate) 如砂、礫石、碎石或煉鐵高爐爐碴等粒狀材料,可藉水泥介質膠結成混凝土或砂漿。須符合CNS 1240 之規定。 輕質粒料 (aggregate, lightweight) 符合CNS 3691 要求之粒料且依 CNS 1163 求得之鬆容積密度不大於 1120 kg/m3。
解說: 在某些標準,「輕質粒料」名稱將由「低密度粒料」名稱取代。 錨栓 (anchor) 預埋於混凝土中或後安裝入硬固混凝土構材之鋼構件,用以傳遞載重予混凝土。 解說: 預埋錨栓包含擴頭螺栓、彎鉤螺栓 (J 型或 L 型螺栓) 及擴頭剪力釘,後置式錨栓包含膨脹式錨栓、擴底式錨 栓及黏結式錨栓;具黏結式錨栓功能之鋼構件包含螺桿、竹節鋼筋或外表有凸緣之內螺紋鋼套筒;錨栓型式如圖 R2.1。 黏結式錨栓 (anchor, adhesive) 插入硬固混凝土中一個直徑不大於1.5 倍錨栓直徑的錨栓孔內,藉錨栓與黏結劑之間及黏結劑與混凝土之間的 握裹,以傳遞載重予混凝土之後置式錨栓。 解說: 黏結式錨栓在第17 章所包含之設計模型係基於錨栓孔直徑不超過 1.5 倍錨栓直徑之錨栓行為,錨栓孔直徑超過 1.5 倍錨栓直徑之錨栓行為不同,因此,不包含在第 17 章及 ACI 355.4 範疇之內,為限制收縮及減少載重變位, 大部分黏結式錨栓系統均要求設有實務上可行之最小環狀孔隙,但仍能維持足夠淨空間,可將錨栓構件順利地插 入充滿黏結藥劑之孔洞內,以確保能完全地涵蓋埋置長度之黏裹面積,鋼筋的環狀孔隙一般大於螺桿的孔隙;所 需鑽孔尺度由製造廠商安裝指引 (MPII) 提供。 預埋錨栓 (anchor, cast-in) 於澆置混凝土前安裝的擴頭螺栓、擴頭剪力釘或彎鉤螺栓。 膨脹式錨栓 (anchor, expansion) 為插入硬固混凝土並藉直接承載或磨擦力或二者兼具的方式,傳遞載重予混凝土或傳遞來自混凝土載重之後置 式錨栓。 解說: 膨脹式錨栓可以是扭力控制,藉由作用於螺桿或螺栓之扭力達到膨脹功能;或是位移控制,藉由施加於套筒或 插梢的敲擊力達到膨脹功能,且膨脹是由套筒或插梢的移動長度所控制。 水平或向上傾斜錨栓
(anchor, horizontal or upwardly incl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