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作業須知修正規定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檢視 等相關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於遴聘規 範製訂人員後,得辦理技術講習,使規範製訂人員熟稔作業程序 與規定,以維護技能檢定規範之品質及均一性。
三、 技檢中心應召集規範製訂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以訂定規範製 訂作業進度表(如附件一)及工作分配,並確認規範主編(修)
人員及製訂範圍、綱要。
四、 規範製訂包含規範編訂及修訂。「編訂」指配合職類開發、整併或 新增級別,製訂新規範內容;「修訂」指原職類級別,因技能內涵 變動,修正原訂規範內容。
五、 規範製訂之格式:
(一) 封面:上方橫書「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中間為職類名稱及 代號,下方並載明編印單位及日期 (如附件二) 。
(二) 目錄:一律橫書各級技能檢定規範及頁次(如附件三)。
(三) 內容(如附件四):
1、標題: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職類規範。
2、訂定與修正日期及文號:在標題右下方,註明發布日期及文 號。
3、級別:註明甲級、乙級、丙級或單一級。
4、工作範圍:簡要說明該職類級別之工作範圍。
5、應具知能:
(5)各職類級別所應具備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標準及 相關知識依下列說明填寫:
甲、工作項目:明列檢定職類各級別工作項目。
乙、技能種類:針對各工作項目,明列所需技能種類。
丙、技能標準:針對每一技能種類,明列其技能標準。書寫 技能標準時,均統一以「能」字開頭說明,並儘可能具 體量化。
丁、相關知識:針對每一技能種類,明列應具備之相關知識。
書寫相關知識時,統一以「瞭解」字開頭,應明確條列 知識範圍,不得以含糊之方式書寫。
各規範應具知能具共通性者,應就共通之技能及相關知識製 訂共用規範。
前項共用規範應載明適用職類,適用全部職類者,得免予記 載;共用規範未分級者,級別應註明為不分級,並依丙級或單一 級書寫應具知能內容。
六、 規範製訂應符合該職類目前相關法規、科技發展狀況、行業技能 與知識及產業需求等實際情況。
七、 規範繕印格式,採用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修訂規範草案時,應撰 寫「規範修正對照表」 (如附件五),對照表內容應包含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及說明欄等欄位。
八、 完成規範編 (修) 訂草案後,必要時分別函詢各有關單位 (含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再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訓練機構、事 業機構或團體及規範製訂小組召開會議共同審查,並依行政程序 發布。
附件一
○○年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職類規範製訂作業進度表
會次 議數
月
日 預定會議工作內容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二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〇〇〇〇〇
(職類名稱)○○○(職類代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編印
中華民國〇〇〇年〇〇月
附件三
(參考範例)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職類規範
目 錄
壹、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丙級規範………1 貳、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乙級規範………2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甲級規範……….17
附件四
(參考範例-以烘焙食品職類乙級為例)
技術士技能檢定烘焙食品職類規範
○年○月○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號令訂定
○年○月○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號令修正 級 別:乙級
工作範圍:從事烘焙食品麵包、西點蛋糕、餅乾、烘焙伴手禮等之製作有關的知識 與技能。
應具知能:除應具備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 及相關知識。
工 作 項 目 技 能 種 類 技 能 標 準 相 關 知 識 一. 產品製作
註:名詞+動詞
(一)制定配方 1.能正確秤取主原料、 副 原料及添加物。
2.能正確使用度量衡工具。
3.能看懂配方結構,並依配 方製作烘焙食品。
4.能算出烘焙產品製造過程 之損耗率。
(1)瞭解算數四則運算。
(2)瞭解度量衡工具之基本使用 法。
(3)瞭解英制、台制、及公制度 量衡之換算。
(4)瞭解實際百分比及烘焙百分 比。
(二)攪拌技術 ○○○○○○○○ ○○○○○○○○
(三)發酵技術 ○○○○○○○○ ○○○○○○○○
(四)成型技術 ○○○○○○○○ ○○○○○○○○
(五)烤焙技術
註:動詞+名詞
○○○○○○○○
註:儘可能列出量化標準,
並統一以「能」開頭說明。
○○○○○○○○
註:統一以「瞭解」開頭說明。
二. ○○○ (一) (二)
1.
2.
(1) (2) (3) (4)
附件五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名稱)職類規範修正對照表
級 別:
工作範圍:
應具知能: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技能標準 相關知識 工作項目 技能種類 技能標準 相關知識 說明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
(1) (2) (3)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