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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性博弈向結構博弈轉移:兼論兩岸結構博弈(李英明、賴皆興)Update: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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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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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性博弈向結構博弈轉移:

兼論兩岸結構博弈

李英明

(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教授兼國際事務學院院長)

賴皆興

(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生)

兩岸關係中的互動「結構」常常在操作與思考過程中被視為是一 種「既定的」、「難以改變」的既存事實,並且以此作為理性選擇或 博弈的起點。然而,這是一種脫離現實的、類似在真空中進行理性博 弈的分析模式,忽略了行動體與結構之間的辯證互動關係,這種化約 的博弈思維也讓兩岸關係陷入一個無法突破的博弈僵局中。本文由 「結構博弈」的觀點,取代理性博弈中博弈各方受結構制約的主客二 元觀念,論述結構存在與理性選擇博弈之間的結合作用,強調結構與 行動體之間的辯證,從而論述如何運用結構博弈的觀點來分析兩岸之 間的僵局,以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關鍵詞:結構、博弈理論、理性選擇、結構博弈、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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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兩岸關係的互動模式與未來發展一直是相當熱門的議題,相當多 的研究者就學理或實踐上提出自己的理論或看法,也都在理論或實踐 上作出一定程度的貢獻。然而,這些理論和看法往往習慣將兩岸關係 中的結構/環境當成是一種「既定的」、「難以改變」的模式,從而 利用這種既定的關係來進行思考,然而,兩岸關係的「結構」是如何 形成的?或者,我們可以進一步的追問:真的有一個可以被明確定義 出來的當前的「兩岸結構」嗎? 在兩岸關係的研究中,博弈理論(Game Theory)是一個重要的研究 方法。博弈理論首重的是博弈各方及由博弈各方彼此所能掌握的信 息,以及伴隨而來的理性決策,然而在現實中,博弈各方身分的確定 及博弈環境或結構的掌握,卻成為一大困境。以經濟人操作模式(純 粹的理性博弈)來取代社會存在事實(多元的結構博弈)的分析,這 一點在面對兩岸關係的思考上便容易出現很大的盲點。 傳統博弈理論對結構的掌握所產生的盲點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 將「結構」視為博弈各造進行理性選擇而產生策略互動的背景或載 體,忽略了結構的變動性及與博弈各造之間的辯證發展關係;另一方 面則是由於將「結構」的存在視為理性選擇的「背景」,忽略了博弈 各方有可能不是在同一個結構上進行互動,而這兩者也是何以我們提 出結構博弈概念的主因。 對結構的形成與掌握是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亦即結構究竟是作 為理性選擇的博弈背景或載體存在,亦或是結構本身便是理性選擇策 略的一環?它是作為理性選擇思考前的既存背景,還是理性選擇下的 產物?如果結構不是單純獨立於博弈各方而作為一個背景環境存在, 而是在各方不斷博弈的過程中的產物,那博弈結構又是如何被選擇、 認知與建構? 如果我們可以論證結構不是理性選擇的背景,而是理性選擇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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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物,那相關的思維應該也可以運用在兩岸博弈結構的相關討論上。

貳、「結構」概念的形成

有關「結構」的討論,歷經了一個演變的過程。近代結構主義的 論述是以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為開端,並且由李維史陀 (Claude Levi-Strauss)將這種討論帶至高峰。在索緒爾和李維史陀的結 構觀念中,「結構」是通過語言符號所表現出來的一套意義、秩序或 規則,並且是作為一種方法論上的分析模式;1而在傅柯(M. Foucault) 的論述裡則進一步的加入了歷史/系譜學的觀念,由知識生產的觀點 讓「結構」成為一種隨時變動/流動的概念。2此外,另一位人類學大 師皮亞杰(Jean Piaget)則是通過科學認識論的觀點,說明結構的形成、 調節與建構過程,從而強調結構在動態中的整體性,他同時也認為結 構應該是一套研究方法。3而在當代社會學家紀登斯(Anthony Giddens) 的看法裡,結構則成為一種鑲嵌於人類與社會互動過程中的規則或資 源;不但是讓人們得以進行社會實踐的場域與條件,同時也提供社會 索緒爾奠定的結構主義中有關語言符號的內生性結構,李維史陀則更進一步 的將它應用在分析日常生活的親屬關係及神話故事的結構上,藉此說明語言 符號的結構內生性與意義,並且將「結構」轉成方法論上的分析途徑。請見

Claude Levi-Strauss, Mythologiques: The Raw and the Cook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3); Claude Levi-Strauss, Mythologiques:

The Origin of Table Manner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Claude Levi-Strauss, Mythologiques: The Naked M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Michel Foucault, Madness and Civilizatio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88); Michel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9); Michel Foucault,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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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產的資源與規則。4 儘管這些觀念或意見在某些地方不盡相同,但我們仍可以粗略地 /化約地為「結構」作出定義:結構是行動體之間通過語言符號所表 現出來一個具整體性的意義網絡,所以,結構並非單獨存在,而是與 行動體呈現同時共起、相互創造、相互影響的辯證關係,結構不該被 視為一個客觀實體或客觀關係,而是依托行動主體的互動認知而存 在,也因此,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分析模式或研究方式而存在。 如果我們嘗試對「結構」作出明確的操作型定義,我們可以歸納 出以下五點:第一,「結構」是通過語言符號表現的意義網絡或規 範、制度,並制約和影響行動體;第二,「結構」不應該只被當成是 一個客觀的關係總和或客觀的實體,它是對應於行動體而存在的;第 三,「結構」是行動體通過選擇和行動建構起來的,亦即,結構經常 處在不斷被建構的過程中,它不是純粹先驗的初始狀態或自然狀態, 而是與行動體相互創造、相互滲透、互為條件的辯證關係;5第四,結 構可以被看成是一種模式或分析途徑;第五,「結構」是通過行動體 的具體實踐產生的,同時也是行動體選擇和行動的場域。 實際上,「結構」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可以是指涉地理和物質 的世界的客體實體;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一種制度規範,或一套語言符 號系統,它可以作為一個心理或認知的概念;或甚至作為一個與依托 人的實踐而來的建構或運作相連結的一種過程;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作 為一種理念。在分析上,「結構」可以如此多樣的被看待;也因此在 具體的實踐中,「結構」的多樣性是可以被綜合在一起的;而且,在 具體的實踐中,「結構」其實是被轉成種種的認知圖案而被融入選擇

Anthony Giddens著,李猛、李康譯,《社會的構成》(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上海:三聯書店,

1998年),頁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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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動中的;亦即行動體依循作為認知圖的「結構」選擇和行動,從 而展開了結構運作,甚至改變或創造了結構,從而又形成了不同的社 會關係網絡或認知圖案。 在某種意義上,「結構」不管是作為一種概念或理念,它首先是 行動體思維和心智能力的表現,其次,這種展現,不只是一種心智思 維上的運作,更是總體的行動運作。行動體的總體行動歷經從「自我 中心」釋放出來的去中心化的外化過程,以及轉而建立一種相互協調 的,並且會互起作用的關係網絡過程;這整個過程包括了主客體間彼 此的順應、同化和相互創造;而這整個過程就是結構的產生,結構總 是處在不斷的建構和再建構的過程中,並且也不斷的在這個過程中改 變人們對它的認知;結構的存在,不但作為人進行主體能動的背景, 更是人進行主體能動下理性選擇的表現。 換另一個角度來看,理性選擇展現的基礎,在於行動體的「結 構」認知圖;而理性選擇其實就是就是依循「結構」認知圖,進行算 計;開展結構運作,從而有可能反過來改變作為實體的結構或作為認 知圖的結構。結構如果通過文字符號語言成為行動體的認知圖時,它 對行動體而言,一方面當然是制約,但另一方面卻已經成為行動體之 所以是「理性的」之現實基礎。結構並非對立於行動體的理性選擇而 存在,而是必須通過理性選擇的行動行為過程才使其成為可能。 所以,人類或行動體無法脫離結構表現出其通過理性選擇所產生 的認知與實踐,同樣的,結構脫離了人類理性選擇所表現出來的認知 與實踐則毫無意義,兩者是辯證的發展關係。相同的觀念,我們將進 一步的用來檢視國際關係中的結構與行動體關係,因為兩岸關係之間 的博弈互動,可以視為是國際關係的一環;國際關係中的結構概念也 可以用來檢視兩岸間結構的問題。

參、國際關係理論中「結構」觀念的發展

在古典國際關係理論裡,對「結構」的概念是很少觸及的,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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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華爾茲(Waltz K.)以結構制約的觀念研究國家和國際政治之間的互 動,補強了傳統現實主義純粹由國家本位主義來解釋國際關係的不足 之處,因此,華爾茲的理論也被稱為「結構現實主義」。6 華爾茲意識到傳統以國家作為唯一理性決策者的概念已經不足, 而必須了解國家互動過程體系結構的影響。然而,華爾茲一方面想擺 脫古典現實主義的困境,轉而觸及到結構或體系對國家產生的制約或 影響;但在另一方面,卻又將結構視為與結構成員相互對立的存在, 即華爾茲意識到結構的存在會對構成造成制約與影響,但卻沒有解決 這種制約或影響是如何形成的問題,或許誠如華爾茲所言,他只關心 國家在體系中的相對地位和權力分配,而不去觸及國家文化和意識形 態方面的問題。7然而,正是這種簡化的方式,讓華爾茲的結構現實主 義徒具結構之名,而無真正的結構分析之實。 華爾茲強調結構或系統對構成員之間的影響或制約關係,他將結 構視為外在於結構成員的力量,並且強調這種二元劃分的必要性,8 使得華爾茲定義下的結構成為一種制約或影響國際結構成員互動時 「自然」或「必然」的存在。研究的重點集中於結構必然會影響國家 的決策作為,以及國家在結構中的互動行為,但卻忽略結構是如何可 以或可能影響國家的決策或行為,同時也忽略了結構如何變化。9華爾 茲的觀點讓結構或體系的制約與影響對國家成為一種必然的因果關 係,但這種過分強調物質能力的結構觀,忽略了結構對國家之所以可 以產生影響或制約,其實是通過國家與結構或體系間的認知、依存或

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ddison-Wesley, 1979).

同註 6,頁 99。 同註 6,頁 99-100。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98-109, 145-147, 3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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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關係來進行的,國家與結構之間的互動關係並非單純的物質決定 或體系制約,兩者更是一種辯證的發展關係。華爾茲強調國家與體系 的二元劃分,以及強調體系是決定國家位置或角色而制約其選擇或行 動的論述,讓他陷入以個體主義和物質主義來分析國際關係的僵化思 考中。 華爾茲的觀點受到建構主義者的批判,像是溫特(A.Wendt)就認為 華爾茲的結構只是一種物質結構觀,只是研究「結構」的存在現象, 但是卻無法說明結構或體系的改變過程,所以無法解釋體系改變的問 題而終將被淘汰。10建構主義在國際關係理論界算是新興的一支,不同 建構主義派別的論述相當分歧,11也因為其「建構」的內涵很大程度是 藉由社會學的觀念,12與傳統國際政治所研究的內容取向具有相當程度 的落差,13所以較不易受到國際政治主流的青睞。然而,冷戰的結束和 針對這一部分批判,請見溫特的〈國際政治中的認同和結構變化〉(“Identity

and Structural Chang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一文,該文是溫特於 1994 年發表的〈集體認同的形成和國際性國家〉的修正版,收錄於 Friedrich

Kratochwil & Yosef Lapid主編,金燁譯,《文化和認同:國際關係理論 回歸》(The Return of Culture and Identity in IR Theory)(杭州:浙江 人民出版社,2003 年),頁 69-93;另外,請見 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 2, pp. 391-425;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 10-22

關於建構主義的流派分析,請見 Martha Finnemore 著,袁正清譯,《國際 社會中的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19-42;倪世雄等著,《當代西方國際關係 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223;鄭端耀,〈國際關 係『社會建構主義理論』評析〉,《美歐季刊》,第 15 卷第 2 期,2001 年,頁 212。 郭樹勇,〈試論建構主義國關理論及其社會學淵源〉,《國際觀察》,第 1 期,2002 年,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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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全球化所帶來/產生的種種解釋國際現實的變動,讓國關研究者 意識到傳統理論的不足,14這也讓建構主義的觀點愈來愈受到國關研究 者的注意。建構主義並不反對國家作為一個主體能動者的地位,但是 更強調國家和國際體系在國際政治運作中「建構意義」或說是「賦予 意涵」的過程,即強調「結構」與行動體之間的互為主體的建構意 義。15 建構主義的代表人物溫特在其著作《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中,將結構與行動主體互為主體的 建構過程分析的很詳盡,溫特承認國家的存在,也承認社會實體與國 際體系的存在,但是他反對無政府狀態是一種既定的、先驗的存在。 溫特強調國際體系之間的結構生成是一種「建構」的過程,一種通過 共有知識、觀念或文化認知所形成的建構產物。溫特提出了洛克、霍 布斯、康德三種無政府狀態文化,16並且指出這三者並不是自然生成 的,而是通過不同的國家互動模式或文化認知所建構出來的國際無政 府狀態,無政府狀態是國家造成的,17三者並且可以是同時並存的。這 種將無政府狀態當成是建構起來的文化觀點,與傳統國際政治理論將 無政府狀態作為給定先驗的存在是截然不同的。18 秦亞青,〈國際政治的社會建構--溫特及其建構主義國際政治理論〉, 《美歐季刊》,第 15 卷第 2 期,2001 年,頁 257-258;鄭端耀,〈國際關 係「社會建構主義理論」評析〉,頁 218-219。

James Rosenau, 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23. 溫特,〈國際政治中的認同和結構變化〉,頁 70-71。

其他建構主義者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請見 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7-38。

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pp. 3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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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特認為,國際體系的「結構」和圍繞國家權力、利益與安全議 題而來的種種需要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認知建構」的過程。傳統國際 關係研究中所假定的無政府狀態,以及伴隨這種狀態而來的種種國家 對權力、利益、安全議題的看法是一種「建構」結果。國家與國家在 彼此互動過程中的身分認同、權力觀念與利益得失如何被建構與實 踐,同時如何通過這種建構與實踐的過程,表現出一種「整體認知」 或「觀念共享」的「結構」關係。所以,這種國與國之間通過種種認 同、觀念實踐形塑下所建構出來國際體系或國際結構,並不是一種先 驗存在,而是一種發展式的、動態的、具有歷史意涵的互動建構關 係。 建構主義的建構觀點也同樣適用於其他國家的認知與行為,不同 的體系文化造成不同的國家角色和定位認同,而不同的角色和定位認 同也影響了包括國家主權、安全、利益等的認知內涵與行為。值得注 意地是,這些認知或文化都是在實踐的過程中確立的,所以不是一成 不變的,也因為是「建構」的,所以自然可以「解構」,當實踐的過 程出現文化或認知的改變時,國家或體系的行為就會改變,同時也造 成結構的改變。只是由於文化本身具有自我實現、自我加強的特質, 結構的改變就代表文化的改變,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容易發生的過程。 總的來說,建構主義強調的結構是一種文化實踐的過程,國家認同國 際體系結構都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也只有在這個實踐過程中國家 和體系結構的認同才有意義。 雖然在溫特的結構論述中仍具有現實主義的立場,同時某些根本 性的問題,溫特也沒有全面答覆,19然而已經讓國際結構的觀念從靜態 袁正清,〈無政府狀態的建構主義觀〉,《太平洋學報》,第 2 期,2003 年,頁 36-44。 石之瑜,《政治學的知識脈絡》(臺北:五南出版社,2001 年),頁 140-145;石之瑜,〈作為藝術的政治學--兼評建構主義的科學哲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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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轉換成動態的建構過程,而且不再被視為是與主體相對立的存 在,而是相互鑲嵌、辯證的發展。

肆、博弈理論中的「結構」觀念

博弈理論(Game Theory)是將數學的函數計算和經濟學上的效益期 望兩者結合,以數量的方法來研究行動主體在特定的環境和一定的規 則下如何選擇策略和行動方案,同時也是行動主體的決策行為進行科 學的分析和判斷。簡單來說,就是研究決策者在與另一方決策者得失 相互影響的過程裡,雙方決策者如何通過思考、計算,來獲得對自己 有利結果的分析。

博弈理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是由匈牙利數學家諾曼(John Von

Ne-umman)和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首先提出的,當時的博弈分析

是從兩人零和博弈開始,探討雙方的得失互動,雖然簡單且無法深切 的符合現實生活,但博弈理論的基本框架和分析模式已然確立。1960 年代初的「納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提出解決了非零和博弈的實 際困境後,20博弈理論才真正被視為一門重要的學科與研究方法。然後 經由這幾十年來不斷的發展演變及改良,傳統的博弈理論受到質疑的 地方逐漸受到後來研究者的補充與改進,21從最初研究相對信息的博弈 理論開始發展到研究完全信息的博弈理論,再討論非完全信息的靜態 博弈,最後建立非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理論22使得博弈理論的應用更 ,《美歐季刊》,第 15 卷第 2 期,2001 年 6 月,頁 302-303。 巫和懋、夏珍,《賽局高手》(臺北:時報出版,2002 年),頁 34、213。 有關博弈理論詳盡的發展與應用,請見弗登博格(D. Fudenberg)、梯若爾(J.

Tirole)著,黃濤、郭凱等譯,《博弈論》(Game Theory)(北京: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2003 年)。

謝識予,〈博弈理論的結構與經濟應用〉,《世界經濟文匯》,第 1 期,

1996年,頁 33;另外,關於非合作博弈中完全/不完全信息的靜態/動態 博弈的種種分析與內涵,請見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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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貼近現實世界。 如果我們從橫向/博弈理論的內涵,以及縱向/博弈理論歷史演 變來分析博弈理論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博弈理論的基本架構和內 涵其實是不變的,就是博弈的各造參與者、博弈的選擇場域、信息空 間,以及博弈行為後的取捨或支付;這是每一場博弈必然具備的本質 /條件。23參與者指的是參與博弈的各造,可能是雙方也可能是多方; 選擇場域或信息空間指的是博弈者所處的環境與行為能力,包括相關 信息--周圍的環境和其他各造參與者決策行為的接收,以及博弈者自 己的決策評估和伴隨評估所為的行動;取捨或支付指的是參與者在決 策行為後所導致的利得或利失。24這些內涵在博弈理論的深化發展過程 始終是主要組成部分,不曾也無法改變。真正有所改變的是在博弈理 論的縱向歷史發展上,愈後面的研究愈重視因為信息不完全所導致的 有限理性下的博弈,25同時也意識到博弈往往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也因 此,博弈理論由靜態向動態、完全信息向不完全信息的發展,標誌著 博弈理論向實際生活精確化的過程,同時在擴大博弈理論基礎內涵複 海人民出版社,1997 年),第一篇。 衛玲,〈博弈論及其在經濟學上的應用〉,《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 學版),第 2 期,1997 年,頁 18-19。 國內學者吳秀光提到博弈理論的共同假定時,認為博弈理論學者有如下五點 共同假定和兩大爭辯,五大共同假定是:一、效用極大化;二、理性內在邏 輯的一致性;三、期望值的最大化;四、以個人之決定為分析之單位;五、 理論適用之普遍性。兩大爭辯是指對「理性寬鬆認定」和「情報完全是否可 能」兩項議題的看法不同。筆者以為,此五點是針對博弈理論的「理論假 設」而言,而筆者關切的是理論的實際「使用」過程中的條件內涵,關切的 面向並不一致。請見吳秀光,《政府談判之博弈理論分析》(臺北:時英出 版社,2001 年),頁 36-42。 H. P. Young 著,王勇譯,《個人策略與社會結構--制度的演化理論》(In-dividual Strategy and Social Structure)(上海:三聯書店,2004 年), 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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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度時,也讓博弈理論更成為可供實際操作的思維與實踐方法。 如果我們就博弈理論的發展來看,從完全信息的靜態博弈發展到 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其背後所存在的博弈結構觀念是不曾改變 的。雖然對博弈過程的考慮愈來愈趨於完備,但是這是針對博弈各造 所處的特殊狀態推導出屬於各自的適用公式,「結構」這個觀念依舊 只是作為理性選擇下的背景因素存在,而不是被當成理性選擇的一個 策略。26傳統經濟學中習慣將結構或制度因素排除在外,雖然新制度主 義代表人物諾斯(Douglass C. North)將結構或制度因素帶入經濟學研 究領域裡,但諾斯的結構也只是單純的指涉制度框架,而變遷指的是 制度創立、變更及隨著時間變化而被打破的方式。27諾斯的新制度主義 研究途徑雖然讓結構與行為主體互為鑲嵌,但如果就經濟學上強調理 性的面向來看,雖可以接受結構或制度對人或行動體追求自利行為或 行動的制約,但同時必須強調制度對人或行動體而言,只是一種策略 性的背景(Strategic Context)。28所以,在以理性選擇作為思維起點的 博弈理論而言,結構就是作為策略選擇的背景而存在。 以「經濟人」或「經濟理性」設定為基礎的博弈理論,如果過度 以理論完善的觀點作為研究探討的對象,將會使研究在忽略了現實世 界的複雜性下而不自覺的成為脫離現實的理論。這一點也許可以從博 這一點溫特在分析結構的進程與變化時亦有提到,他認為博弈理論的結構與 博弈者是分開的,因此,把博弈者的身分和利益看成是博弈過程中「外生給 定」的因素,請見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 315-316

Douglass C. North 著,陳郁、羅華平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上海:三聯書店,1994 年), 頁 225。

Sven Steinmo, Kathleen Telen &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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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理論在國際關係研究上看出端倪。博弈理論在 1950 年代以後開始被 引進國關研究,特別是在對合作與衝突、戰爭或危機處理等議題分析 與處理上有一定的說服力;到了 1980 年代後期則發展成重視國際政治 經濟關係的研究。29然而,博弈理論在國關研究上過度的相信和追求理 論典範的完美而忽略了國際關係現實的複雜性,也逐漸成為博弈理論 研究國關問題的盲點。有國關學者就認為很多時候研究者對博弈理論 本身的研究,甚至已經凌駕在以博弈理論來研究問題之上。30

伍、從「理性博弈」到「結構博弈」中的「結構」差異

博弈理論並不是抽象的、自顧自的理性選擇行為,它是必須要通 過具體的博弈結構才能被操作與表現,我們在這裡要提出來探討的便 是,作為博弈各造理性選擇的策略背景結構,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在 博弈的過程中又扮演何種角色?是單純的博弈背景,還是可以參與博 弈過程的進行,而與博弈各造的決策呈現互動辯證的發展關係,甚至 是作為一種理性選擇下的策略而存在? 從傳統博弈理論的觀點來看,結構是理性選擇博弈過程中的背景 或載體,對行動者產生因果或制約作用,這是一種個體主義的觀點。31 然而,如果我們將博弈行為放到國際關係的應用裡,根據之前的論 述,結構並非在博弈之前就已經被決定或給定的,而在即是博弈各造 通過彼此的博弈計算和選擇所形塑出來的結果。博弈的過程中形塑了 結構,結構也同時制約博弈各造的選擇和決策行為。所以博弈理論中 孫遜,〈當代國際關係學領域的奇葩:淺析科學行為主義學派的博弈論〉, 《解放軍外語學院學報》,第 4 期,1997 年,頁 117-118。

J. E. Dougherty & R. L. Pfaltzgraff, Jr., 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Comprehensive Surver, 5th edition(New York:

Longman, 2001), p.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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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結構不應該是先於博弈過程而存在或給定的,而是通過博弈互動 形成的,結構是在博弈的過程中被認知、被建構,而這種結構建構也 就是博弈行為中的一部分。即結構與博弈是相互生成的辯證關係。由 此,我們必須更進一步的指出,在結構被認知乃至建構和使用的過程 裡,結構自然不是指單純作為博弈者理性選擇的背景或載體,而是通 過不同行動者的理性選擇下的認知與建構,結構一方面作為行動者策 略選擇與能動的背景隨著博弈過程而變動;另一方面,結構也被當成 是理性選擇的策略而存在,結構的認知與建構本身就是理性選擇決策 行為的一部分。換言之,結構的認知與建構不是理性選擇博弈決策的 起點或背景條件;結構的認知與建構本身就是理性選擇博弈決策的過 程。這與傳統博弈理論將結構視為思考先決條件是不同的,結構不是 單純的存在與被認知,而是可以被選擇與創造的,這種把結構當成理 性選擇博弈決策選項的思考便是「結構博弈」。 傳統的博弈理論,博弈的結構被視為在博弈前就已經被決定和存 在,它是提供博弈各造進行理性選擇的場域,也是制約影響博弈各造 理性博弈或選擇的背景因素,但「結構」本身並不屬於博弈的一部 分,甚至往往在博弈過程中被當成是固定不變的。雖然在連續博弈或 反覆博弈的過程中,會考慮到多次博弈所造成的結構改變。然而這種 結構改變的分析往往只被當成是下一場博弈行為的背景分析,依舊落 入另一種被決定和存在的思考,而不被視為是博弈行為的一部分。換 言之,結構只是在最初制約影響博弈各造的行為,然後在博弈過程被 動地順應著博弈而產生改變,並且在下一場博弈開始時在被當成是一 個新的制約影響背景。這種將「結構」與「行動體」當成二元存在的 看法,讓結構成為一種斷裂的、去時空意義的存在,也使得結構與行 動體之間的符號認知或相互建構的意義消失,「結構」成為一種主觀 空泛的前提預設,成為一種在博弈之初就已經是給定的或必然的存 在。 結構博弈中的結構不是被當成博弈之初就已存在的先驗、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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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背景,而是在博弈的過程中不斷的參與博弈而持續變動、重組, 並且通過行動體的認知、選擇與決策行為來改變、表現它的存在,它 既是作為行動者理性選擇的策略背景,也是作為策略本身而存在。這 種結構是具體的、連續的,而且具有時空意義的。 結構博弈的概念在方法論上之所以可以成立,是因為博弈行為通 常是在具體的持續時空環境下進行,而且博弈的各造在進行理性選擇 博弈的過程,往往會通過各種策略選擇的最優化或最適化考量來達到 自己所要的結果,並不是通過單純的分析、算計博弈各方的可能選擇 來作為自己行為的依據,而是通過種種可動用的有形/無形資源、信 息,或說是關係網絡/社會資本來塑造對己有利的環境或結構。32 以,傳統的博弈理論上的所設定的結構或環境,在結構博弈的概念 裡,只是博弈過程中的一種選擇,而不是不證自明的存在。可以這麼 說,結構博弈是對理性博弈結構不證自明觀點的揚棄,將結構視為策 略選擇的一環,更能貼近現實中的博弈情境。 我們帶入最初對結構觀念的探討。行動體在結構中進行理性選擇 和行動,除了涉及資源和利益分配外,當然更與權力運作有關,而權 力運作則可以通過結構運作來表現。結構可以作為一種語言符號或意 識形態而存在,它同時也可以作為各種規範制度而存在。行動體可以 通過各種關係結構(如血緣關係、科層關係、垂直的霸權關係、地緣 關係)和與之相應的各種規範或制度結構,形成界定行動體位置、角 色和提供行動體理性選擇的權力或資源,這種活動的過程其實便是一 種結構運作,也就是一種結構博弈。33 有關社會資本對博弈理論模式的反思,請見曹榮湘選編,《走出囚徒困境 --社會資本與制度分析》(上海:三聯書店,2003 年)。對經濟人假設的 反思,請見張其仔,《社會資本論--社會資本與經濟增長》(北京:社會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年)。 同註 5,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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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為結構博弈下一個操作型定義,即是指雙方在進行博弈 的過程中,一方面通過理性選擇在互動中選擇和形成博弈的結構,另 一方面又依托著這種結構來進行博弈互動。換言之,雙方都會企圖選 擇或塑造對自己有利的結構來迫使對方讓步,並且避免因為結構改變 或無法掌握而讓自己陷入困境之中。所以,雙方一方面不停的選擇與 重構有利於己的博弈結構,另一方面也不斷地拆解對方設下的博弈結 構;結構不只是博弈進行的背景或載體,更是博弈策略選擇的一部 分。 結構博弈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其實相當常見,但是在實際的結構 博弈中,我們必須考慮到結構競合的情況,因為日常生活中的種種結 構操作往往是彼此關連與鑲嵌的。行動主體可能同時面對多種結構所 引發的競合與鑲嵌,這種競合與鑲嵌情況會使行動體面臨理性選擇上 的矛盾,從而使得博弈過程的操作往往不是單面向的博弈,而涉及多 結構選擇的操作。正如一個將軍出外打仗時,他考量的可能不只是與 敵方的勝負問題,還包括自己的前途問題,而這些考量背後的結構往 往並不相同,但卻都是提供選擇和決策的依據。即不同結構通過選擇 而被認知、建構,行動者再通過認知、建構出來的結構進行博弈,並 且不斷地在博弈的過程中重新選擇、認知,與建構的過程存在著不同 結構之間的鑲嵌與競合。換言之,博弈結構作為一種理性選擇下的背 景與策略的雙重性是必須通過結構之間的鑲嵌與競合,才能具體落實 在現實生活中。 也因此,結構在博弈過程中被選擇、認識與建構,其實是博弈者 通過不同結構層面所產生的結構競合而完成的。而結構競合會由於不 同博弈者之間對偏好與目的的期待不同,或說是對效益的追求或正當 性的期待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結果。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岸博弈 中不同行動體對結構的選擇、認知與建構中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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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兩岸關係發展中的「結構博弈」

以博弈理論來分析兩岸關係發展的文章,像是吳秀光用博弈理論 來分析兩岸談判議題、34王玉玲用博弈理論來探討兩岸之間的統獨和戰 思考,35都有相當建樹。然而,論者是以博弈理論的操作來分析兩岸, 而在這裡,我們則是要針對兩岸博弈過程的「結構」來討論。36我們感 興趣的是,兩岸之間的「結構」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兩岸又為何會存 在這些「結構」? 如果我們分析兩岸政治結構的形成與發展,在臺灣方面可以用解 嚴前後作為分界點,37而中國大陸則以改革開放前後作為分水嶺。38 於兩者從 1980 年代中期開始頻繁的接觸與互動,兩岸人民透過各種正 式或非正式管道進行交流,使得兩岸關係從互不往來的對立狀態逐漸 獲得改善,從而使兩岸政治方面的種種歧見,也在 1990 年代初期通過 協商和對談的方式獲得和緩。然而 1990 年代中期以後,兩岸政治結構 發展迭有好壞,39似乎是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下。如果我們強要為兩 吳秀光,《政府談判之博弈理論分析》;吳秀光,〈兩岸談判之結構分析: 由博弈理論出發〉,吳玉山、包宗和編,《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論》(臺 北:五南出版社,1999 年),頁 119-152。 王玉玲,《由兩岸關係探討臺灣的統獨問題--以博弈理論析之》(臺北: 桂冠,1996 年)。 吳秀光的文章,雖然也是以「結構分析」為名,但是其結構是指談判者的位 置、數目、授權形式、議題數目、議程、時間變項等「物質」方面的議題, 類似於博弈理論中「組成」的部分,與本文所探討的結構並不相同。請見吳 秀光,〈兩岸談判之結構分析:由博弈理論出發〉。 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可以大分為(1)軍事衝突時期;(2)和平對峙時期;(3) 民間交流時期,民間交流時期是從 1987 年開始迄今。請見馬英九,〈兩岸 關係的回顧與前瞻〉,黃天中、張五岳主編,《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臺 北:五南出版社,1993 年),頁 25-47。 李英明,《重構兩岸與世界圖像》(臺北:生智,2003 年),頁 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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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的政治結構作出註腳,只能說這種結構似乎是充滿張力而且具備不 確定性。 然而如果我們暫時拋開政治上的觀點,從其他面向諸如經濟、社 會、文教、影視娛樂等來觀察兩岸的互動情況,則會發現與政治上截 然不同的互動表現。不單是兩岸在經貿上往來頻繁熱絡,40其他方面的 交流與合作也是非常密切。兩岸之間基於共同歷史記憶、文化、血緣 和地緣關係所產生的,表現出來的是一個共生共榮的結構。可以說, 非政治面的兩岸結構呈現出來的,是與政治面幾乎截然不同的情況。 若就國家或政治觀點來看,兩岸關係的結構是相當不穩定的。這 是來自於兩岸對歷史情境與現實認知交錯的矛盾,在臺灣解嚴和中國 大陸改革開放前,兩岸關係的結構張力來自於「漢賊不兩立」的思 維,這種思維帶來的是兩岸政治上的對立,兩岸人民也同樣處在這種 氣氛下,「解救大陸苦難同胞」和「解放臺灣」兩種思維造成兩岸人 民的對立。然而這種情勢在臺灣解嚴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後開始轉 變,兩岸之間雖然基於歷史的因素而分隔了四十年,也彼此對立了四 十年,但真正交流互動之後,兩岸來自歷史、文化、血緣、地理關係 上的淵源讓兩岸人民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可以交融往來,將政治上的緊 張結構放在一旁,而形成另一種互動交流的結構。換言之,對兩岸人 民而言,以經濟、文化、教育、娛樂等等非政治,或非意識形態範疇 為主要內容的日常生活結構,和以國家主體或政治思維作為內容的政 這裡所指的是 1990 年代初期的幾次會談緩和兩岸氣氛,然而從 1995 年前總 統李登輝訪美,歷經 1996 年臺海危機、一邊一國論、政黨輪替後陳水扁總 統提出的「四不一沒有」,以及 2004 年總統大選前後兩岸的緊張關係,讓 兩岸關係處於一種時好時壞的不穩定變化情境。 關於兩岸經濟發展的情況,請見童振源,《全球化下的兩岸經濟關係》(臺 北:生智文化,2003 年),頁 21-45;而兩岸政治與經濟相悖離的情況分 析,以及兩岸在 1980-1990 年代間的種種互動與張力,請見吳玉山,《抗衡 或扈從:兩岸關係新詮》(臺北:正中書局,1997 年),頁 15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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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結構,其實是具有相當程度落差的。 也因此,這種非政治或非國家結構的出現,已經點出了在兩岸進 行互動博弈的理性選擇中,結構並不是單一的。類似傳統結構觀中的 「敵/我」、「和/戰」、「統一/獨立」、「緊張/和緩」的思維 模式,只是兩岸博弈過程中的一種結構選擇而不是「必然」或「唯 一」的結構,同樣的,兩岸決策者對博弈結構的認知也可能是不同甚 至是截然相反的。結構在這種思維下,不只是作為博弈背景而存在, 更是作為博弈策略而存在。兩岸決策者不只是單純的分析兩岸博弈結 構的狀態是什麼,更要通過算計思考如何選擇一個對己最有利的結構 來進行博弈。兩岸的博弈者應該跳出傳統二元對立的理性博弈結構 觀,而要以更細膩、更生活化的方式來選擇和操作博弈結構,進行結 構博弈。 換言之,兩岸結構不是在博弈一開始就是給定存在的,也不是歷 史發展下的固定結果,而是在博弈過程中通過雙方不斷互動認知與選 擇、建構的產物。結構不僅制約兩岸的博弈互動,同時也可以作為策 略而被選擇;在兩岸互動的過程裡,博弈雙方受到結構的制約影響來 進行互動,同時也在一次次的互動中產生新的結構變化再去制約影響 行動者。換言之,兩岸的博弈者可以通過結構作為策略選擇的項目, 同時也通過結構作為策略展現的載體,博弈者的理性選擇與結構之間 是相互依存的辯證互動關係。換個方式講,結構與行動者的理性選擇 能力是互為鑲嵌的。 然而,雖然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發現兩岸間由國家機器或 政治範疇所進行博弈,與由非國家力量的其他範疇所進行的博弈其實 呈現的是不同的結果,但何以會呈現這種截然不同的結構選擇、認知 與建構?這是由於博弈者的不同導致結構競合的情況,不同博弈者基 於不同的偏好、目的,所認知與選擇、建構出來的博弈結構也就不 同,而認知、選擇和建構出來的結構會回過頭制約和影響博弈者博弈 偏好與目的,又會制約和影響博弈者再去選擇、認知與建構對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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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博弈結構。這是由於結構的競合使得博弈者會通過理性來選擇和 建構對自己具有最大效益或正當性的結構作為博弈場域。所以,兩岸 政府的博弈互動往往通過政治結構來進行,而非政府力量則選擇其他 結構進行博弈,兩者其實都是通過自己的偏好、目的來選擇博弈結 構,也因此呈現截然不同的結構面貌。然而,由於兩岸的政治結構的 博弈被視為重要性凌駕在其他結構之上,因此,政治結構取代了其他 結構的發展而成為兩岸結構的核心論述,甚至是唯一的論述。 事實上,如果我們將焦點集中在兩岸的政治結構上,兩岸博弈者 其實都是在進行結構博弈而不自知,一方面希望藉由自己的理性選擇 在共有知識的基礎上來選擇、創造一個有利的結構,並且藉由這個結 構的力量來制約對方的選擇、決策而從中獲利,但另一方面又無可避 免的被這個自己計算、選擇過程所創造出來的結構所制約而難以跳 脫。臺灣是以由內向外的方式,以國內人民的力量為後盾向國際社會 發言表態;而中國大陸則是由外向內,以「一個中國」原則將兩岸關 係轉化成內政問題,壓縮和封鎖臺灣的國際空間。兩者在博弈過程中 所做的理性選擇和計算,其實都是通過選擇和塑造有利於己的結構, 而非單純的將結構視為客觀被動的事實來進行的。兩岸在這場結構博 弈的過程裡,都認為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對解決兩岸問題是相當重要 的。因此,都選擇用國際社會作為博弈進行的結構。所以,在博弈的 過程裡,兩岸一方面通過國際社會來作為雙方博弈互動的背景或載 體,另一方面則是思考己方如何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由於兩岸都期 待通過自己建構出來博弈結構能困住對方,但卻無法認知到兩岸結構 在這個博弈過程其實是通過「國際社會」這個策略選擇,而不斷的在 雙方博弈過程中產生轉變,結構是被選擇、認知與形塑的,是博弈選 擇的策略產物,不是必然制約或存在,在博弈過程誤將選擇的結構當 成是先驗給定,甚至是唯一的結構,從而限制了博弈的選擇或決策都 只能往這個方向上進行,讓雙方的博弈行為愈來愈形成零和博弈,兩 岸的博弈結構也因此變成一個無解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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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構博弈的過程中,博弈者之所以會被自己選擇與建構出來的 結構所制約,以致於只能將這個結構視為是既定或唯一的結構進行理 性選擇或決策,其實是忽略了結構間的鑲嵌關係,結構不是具體先驗 的存在,而是通過博弈者選擇和建構下的產物,所以,不同的結構其 實是通過不同博弈者的偏好與目的所作出的選擇與建構,所以這些被 化約、區隔出來的結構彼此之間是有很大的重疊性,甚至可以說是彼 此鑲嵌、辯證的。所以,政治結構與非政治結構其實是一種互為鑲嵌 的辯證關係,政治結構的博弈者基於偏好與目的或是正當性的緣故選 擇在政治結構中進行博弈,然而政治結構只是在選擇層次上被突出 (或說是認知建構上)或具有優位性,而不是被活生生的切割開來 的,政治結構與其他非政治結構鑲嵌的關係,可以讓博弈者有更大的 選擇、認知和建構空間,也可以讓博弈者避免被自己選擇、認知和建 構出來的結構制約,從而在通過偏好與目的的實踐所欲達到對效益或 正當性的追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選擇自由度。 相同的思維其實可以用於許多存在兩岸關係裡的僵局,例如對政 治結構博弈的思考,如果我們將博弈結構侷限於國家主權或政治權力 上,那博弈過程所選擇的結構才會出現和、戰兩極化的緊張對立。如 果我們認知到政治結構與兩岸經貿結構其實是互為鑲嵌的,則和戰問 題就可以不再是思考的重點,兩岸結構博弈也可以不必然是充滿張力 的對立兩極,而是可以攜手合作的華人世界。這即是說就算是以兩岸 政治歧見作為互動的結構,如果兩岸不以統獨、和戰議題作為唯一的 選擇策略,那兩岸之間的結構也不必然會是緊張的。 兩岸政治結構中的博弈者習慣依循著傳統思維,以政治或軍事思 維來選擇、建構兩岸結構,這種囿於傳統思維的思考模式無法為兩岸 開創新的格局,這種博弈思維只會讓兩岸關係繼續深陷泥沼而難以脫 出。兩岸博弈的結構選擇是可以多元而且互為鑲嵌的,博弈者不該只 侷限在「和/戰」或「敵/我」思維來選擇、建構兩岸間的結構與策 略,其他像經貿、教育、文化科技,乃至宗教等結構,都是鑲嵌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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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結構上,而可以作為博弈過程中選擇與建構結構的因素。博弈者可 以通過選擇不同的結構進行結構博弈來獲取自己想要的利益,同時也 可以避免與博弈他方形成零和博弈的困境。 所以,兩岸之間沒有一個必然的、唯一的結構存在,兩岸結構是 通過兩岸博弈者理性選擇下的產物,不同結構間雖然由於博弈者的不 同而有不同的層次考量,但卻是彼此鑲嵌、共同作用的。它不但是作 為博弈的背景,同時也作為博弈的決策選擇而存在。所以,只要兩岸 博弈者不要誤以為兩岸間只存在一個已經形成的博弈結構,而在這個 看似自然形成,實際上是被選擇和認知到的結構間進行零和博弈,兩 岸的未來發展其實仍然是充滿樂觀與希望。

柒、結論

博弈行為是日常生活的一種表現,也是一種隨處可見的行為,博 弈的過程不只是針對現有的環境或信息去分析、評估博弈各造的理性 選擇與決策,更是善用所處的位置與環境,通過各種正式/非正式的 關係去創造一個可以掌握優勢的環境/結構。 傳統的理性博弈承認結構的存在,但只是將結構作為提供或制約 理性選擇或決策的背景或載體,結構博弈則揚棄這種僵化的結構觀, 博弈結構不只是作為博弈的背景或載體而存在,也是作為一種被選擇 的策略,博弈過程中的結構從來都不會是在博弈初始便給定或是客觀 存在的事實,而是出於博弈者的認知、選擇互動下所形成的產物,它 在制約博弈者進行博弈選擇的同時,也不斷的被選擇、創造與建構。 兩岸之間的互動可以看成是一個博弈的過程,然而提供兩岸進行 博弈的結構並非是一成不變或自然給定的。兩岸結構是通過博弈的過 程被選擇、認知與建構出來的,並且在博弈互動的過程中不斷的被生 產、轉換與再生產,結構之所以具有對博弈者制約或影響的力量,不 是因為其本來就是既定客觀的存在,而是通過兩岸博弈者的認知、選 擇與建構而發揮作用的。雖然不同的博弈者基於不同的偏好與目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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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同的結構進行博弈,然而結構之間的互為鑲嵌關係,可以讓博 弈者在博弈的過程中,在不違背自己偏好或目的的前提下可以具有更 多的選擇性。也因此,兩岸的主事者如果能夠體認到這一點,則兩岸 博弈互動可以不必然是在充滿張力的結構前提下進行博弈,而可以具 有更多的博弈選擇。 (收件:20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2005 年 9 月 21 日,採用:2005 年 10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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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Rational to Structural Gaming: Rethinking

the Cross- Strait Relations Structural Gamings

In-ming Lee

(Professor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Dean of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Chieh-hsin Lai

(Ph. D. Student,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nteractional “structure” between the both of the Taiwan Strait is often regarded as an “existing” and “unchangeable” fact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on and evaluation, and taken as a starting point of rational choice or gaming. This, however, is an unrealistic mode of analysis and not dissimilar to a rational gaming undertaken in a vacuum, totally neglecting the dialectical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subject of actor and the structure. Such a reductive thinking leads cross-strait relations to a deadlock/stalemate.

The present paper proceeds from the position of “structural gaming,” it avoids the pitfall of the structurally constrained subject-object dualism in the rational gaming.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mbinatory function of structural existence and rational choice gaming, emphasizes on the dialectic between the structure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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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of action, and explores how breakthroughs in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might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insight of structural gaming.

Keywords: Structure, Game Theory, Rational Choice, Structural Gaming, Cross-Strait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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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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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文 吳宜靜 孫國慶 高振博

经营费用:包括自用物料、水费、燃料、电费、保养及维修、场所租金、机器及设备租金、机动车租赁、连司机的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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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四眾虛空諸天皆已坐定。唯願如來等正覺。說廣博嚴淨不退轉輪法。今此會眾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數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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