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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美國廣益公司與裕中公司對中國公共
工程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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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政府與外交關係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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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十九、二十世紀之交,美國工礦企業界對於中國的實業發展,有相當高的投 資興趣,例如修築鐵路、開礦、架設電報線以及港口擴建的投資等等。這些實業 投資多肇始於清末,而於民國建立之初有更大的投資熱潮。 民國初年美國對中國實業發展的投資,牽動各國對華市場的投資競爭,且又 與中國內部政經情勢息息相關。本文探討民國初年由美國廣益公司(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和裕中公司(Siems-Carey Co.)所參與的兩個大型公共 工程:一、導淮與整治運河計劃。二、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這兩個投資案中, 其一為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投資案,其二為牽涉鐵路工程龐大利益之投資案,兩 者性質略有不同,然在中國的最後下場並無二致。本文擬藉由個案交涉之探討, 分析民初美國企業在中國投資所面臨的政治、外交與經濟之特殊問題。 關鍵詞:中美關係、中美經貿關係、美國在華投資、美國在華企業∗ 本文為作者國科會計劃「美國對中國交通工程參與的個案考察,1912-1928」(NSC95-2411- H026-002)研究成果,謹向計劃審查人致謝。同時本文經二位審查人提供寶貴之意見而進 行修改,亦在此一併申謝。 ∗∗ 國立東華大學鄉土文化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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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從十九世紀八○年代到二十世紀二○年代的美國社會,通常被冠以「鍍
金年代」(The Gilded age),時值美國第二次工業革命後,一些企業家大量投
資工礦鐵路事業,他們操縱金融和證券市場,並以遊說政府的手段,在美國 國內和海外建立企業王國,因此被賦予略帶負面意義的稱號——「斂財大亨」 (Rubber Barons)1。這些美國跨國企業於一次大戰前後,頗醉心將先進科技 引介至未開發國家,例如經十餘年的努力終於在 1913 年初步完成巴拿馬運 河(Panama Canal)的艱巨工程,而對於遠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國實業市場的 投資雖起步較晚,但大約也在清末民初開始參與中國大型公共工程和實業開 發,例如修築鐵路、擴建港口和電報線的建置等等。 民國初年美國大企業投入中國工礦交通工程,舉其大者諸如廣益投資公 司(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和裕中公司(Siems-Carey Co.)參與 修築中國鐵路和整治運河等交通事業、美孚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與 袁世凱政府的合辦開採油礦合同(1914 年)、合眾電信公司(Federal Telegraph Company)和北京政府訂定「中美無線電合同」(1921 年),2以及美國實業公 司(James A. Rabbit Engineering Corporation.)與孫中山簽訂擴建「南方大港」 (廣州口岸)的計劃(1921 年)等等,均可看出第一次大戰前後美國資本家
1 這些著名的歛財大亨,例如鐵路大亨斯坦福(Leland Stanford)、范德比爾特(Cornelius
Vanderbilt),鋼鐵大王卡內基(Andrew Carnegie),石油大王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金融大亨摩根(J. P. Morgan)等。此一部份之論述,詳見 Walter LaFever,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Vol. II, The American Search for Opportunity, 1865-191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Ch. 2, “the Seco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at Home and Abroad”, pp. 21-44.
2 詳見吳翎君,〈民初中美合辦無線電合同之交涉——企業、政府與外交關係的考察〉,收入
金光耀、王建朗等主編,《北洋時期的中國外交》,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年 8 月,
頁 459-489。有關美孚公司參與中國油礦開採的合作計劃,見:吳翎君,《美孚石油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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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實業投資的興趣。而就大型公共工程而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應莫過 於美國廣益公司與裕中公司在中國的投資案。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文文獻一般稱「廣益公司」,簡 稱 A. I. C.(或譯為「美國國際公司」)與「裕中公司」(The Siems-Carey Company,或譯「開瑞公司」)均成立於一次大戰爆發之初,前者為美國大型 海外投資企業,囊括美國著名的大企業老板所組成的跨國投資公司,後者裕 中公司的創辦人開瑞(William F. Carey, 1878-1951)於 1915 年來華投資,其 為人頗富政治手腕,很快成為美國在華商人中的活躍人物,而其後盾投資銀 行團即為廣益公司。3 廣益公司成立於1915 年 11 月,是一個由美國銀行家和實業家為促進海 外投資所成立的聯合企業,其中紐約花旗銀行在范德里普(Frank A. Vanderlip, 1864-1937)的領導下對於此一財團的成立特別熱衷。廣益公司成立的宗旨: 「帶著美國資金到海外,使世界市場向美國的礦業、電力技術、農品、製造 和食品而大開」4。它的成員囊括美國最大財團和實業家,成員包括摩根(J. P.
Morgan and Company)、美孚公司(Standard Oil)、杜邦公司(F. I. DuPont)、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通用電器公司 (General Electric)、葛瑞斯輪船公司(Grace Shipping)、大北與聯合太平洋 鐵路公司(The Great Northern and Union Pacific railway)、阿蒙肉品加工公司 (Armour meatpacking)和麥克摩明克農機公司(The McMormick farm ma-chinery Company)等等。這個以貿易和投資的集團是以向全世界拓展為目
3 開瑞長袖善舞,教北京政要打橋牌、取人綽號、風趣幽默,被胡光麃喻為「傳奇人物」,詳 見胡光麃,《影響中國現代化的一百洋客》(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3),頁 97-100。芮 恩施對開瑞的形容是「他從低級職員一步步靠個人奮鬥爬到現在的地位,他的愛爾蘭人的特 點並沒因為理論上的討論而模糊不清。他很快就與坦率的、懂人情的中國人融洽相處。他的 住所經常有許多中國客人,他們在那兒分享美國人對客人的真正殷勤款待,分享了跳舞和玩 撲克牌的樂趣」。芮恩施著,李抱宏、盛震溯譯,《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北京:商務印 書館,1982),頁 161-162。
4 Warren Austin, “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The Far Eastern Review, 13(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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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但特別著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開發地區。廣益公司的總裁史東(Charles A. Stone)為波士頓(Boston)「史東與韋伯斯特工程公司」(Stone and Webster Engineering Company)的老板,另一位重要靈魂人物是司戴德(Willard Straight,
1880-1918),同時也任職摩根企業,在此之前曾擔任美國派駐亞洲的外交官, 負責談判錦鑀鐵路貸款與幣制實業借款,被美國企業界視為開發遠東市場的 推手。5 北洋時期由於軍閥與地方派系的紛擾不斷,實業開發往往披上政治性借 款,亦使得公共工程的投資屢添政治性風險的變數。對於美國企業界而言, 公共工程的巨額利益及技術引進的現代化意義頗為吸引美國資本家的眼 光。然而正由於公共工程的性質不僅關係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的行政權,且 又牽涉清末以來列強在中國的特殊利益,因此交涉問題由內政延伸至外交, 且往往由雙邊導向多國交涉的複雜變化。 本文探討民國初年兩個由美國企業所參與的大型公共工程的個案:一、 導淮與整治運河計劃:修築大運河工程最初由紅十字會承擔,後來交由廣益 公司和裕中公司負責籌措資金和工程事宜。二、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最 初由裕中公司承攬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於先,後來才交由美國廣益公司出 面交涉,兩者為合作關係。因此,廣益公司和裕中公司的關係可謂密切。及 至 1917 年裕中公司等於廣益公司授權在華的代表,負責實際的合約交涉和
談判,被冠以「裕中鐵路與運河公司」(Siems-Carey Railway & Canal Co.),
5 司戴德於1905 年任美國駐朝鮮漢城副總領事,不久調任駐中國奉天總領事。1908-1912 年
代表美國銀行團接洽清政府錦璦鐵路貸款與幣制實業貸款的談判。1917 年美國參戰後赴法
任聯絡官,次年因感染傳染病於法國去世。其在清末中國的活動,參見:Charles Vevier, A Study
of Finance and Diplomacy(New Brunswick, N. 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55), Ch3 & Ch 6.
吳心伯,《金元外交與列強在中國》(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汪熙、吳心伯,〈司戴
德與美國對華金元外交〉(上、下),《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0.6;1991.1),頁90-97,
80-85。其在廣益公司的事蹟,參閱 Harry N. Scheiber, “World War I as Entrepreneurial Op-portunity: Willard Straight and 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84(Sep. 1969), pp. 486-511. 關於其傳記則有 Herbert Croly, Willard Straight(New York,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然兩者的交涉係個別運作,並不相涉。 關於導淮工程計劃的初始階段為紅十字會所參與,此一部份已有 Karen Lynn Brewer 的博士論文,6因此本文對於此項工程之初始階段不擬多做著 墨,但該文主要以紅十字會的人道援助為主軸,並未觸及後續廣益公司的投 資案。關於廣益公司的研究則有Harry N. Scheiber 的論文,但該文主要以探 討司戴德及各國銀行團的活動為主,未涉及本文中的兩個工程案。7迄今為 止,尚未有學術專文探討過這兩件工程投資案。本文除運用中央研究院近代 史研究所收藏之裕中與廣益公司對華交涉材料、美國國務院出版之外交關係 文件(FRUS)外,另利用美國佛蒙特大學(University of Vermont)特藏檔案 中的「奧斯敦文件」(The Warren Robinson Austin Papers)。奧斯敦(Warren Robinson Austin,1877-1962),於 1916 年受司戴德之推荐擔任美國廣益公司 委任律師,其任務即是交涉本文所述的兩項重要投資案——鐵路和運河計 劃。奧斯敦於 1917 年被任命為美國在華領事裁判法庭律師團之成員(中文 名「大美國按察使衙門」按察使)。回美後於1931-1946 年擔任弗蒙特州選出 之國會參議員。1946-1953 年出任美國駐聯合國安理會代表。1962 年過世後, 其日記和生平經歷資料悉數捐贈予弗蒙特大學收藏。8本文擬藉由上述中、英 文檔案的爬梳,探討廣益公司與裕中公司對華投資的兩個案例,希望釐清美 國大型企業在華活動所呈現之「企業、政府與外交」之環扣關係。
6 Karen Lynn Brewer, “From Philanthropy to Reform: the American Red Cross in China, 1906-
1931.” Thesis(Ph. D.),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1983.
7 Harry N. Scheiber, “World War I as Entrepreneurial Opportunity: Willard Straight and 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pp. 486-511.
8 http://bioguide.congress.gov/scripts/guidedisplay.pl?index=A000342a23 作者於 2006 年秋赴 UVM
(University of Vermount)特藏室查閱 The Warren Robinson Austin Papers,獲館長 Mr. Connell B. Gallagher 熱心協助,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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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導淮工程和整治運河計劃
(一)紅十字會參與階段
導淮工程計劃(Huai River conservancy project),是民國初年的重大公共 工程計劃。由於黃河時而改道,導致淮河流域屢屢氾濫成災,人、物損失極 鉅。民國初建,首任農商部總長、水利局總裁張謇即以導淮為急務,為求防 備未來災害起見,乃聘用專家初步探勘,並擬淮河流域防洪及濬治運河計 劃。惟計劃之能否實施,必須有款項來源。威爾遜總統(Woodrow Wilson, 1856-1924)於 1913 年上任不久,以道德主義的立場退出六國銀行團(英、 法、德、美、日、俄)。中國政府擔心其餘五國家有覬覦中國土地之野心, 而導淮貸款又涉及土地之提供保證,深恐危及中國領土主權,因而有意以對 華較友善的美國為貸款國家。9 1914 年 1 月 27 日,農商局長張謇(1853-1926)與美國紅十字會(由駐 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 1869-1923]代表)共同簽訂「導淮借款合約」 (the Contract of the Huai River Conservancy Loan),借款二千萬美元。這項由 美國紅十字會參與的合作可被視為民間、非政府的外交活動,為了達成進一 步的合作,張謇組織一支實業考察團先行赴淮河水域及東南各省考察。10 張謇治理導淮工程其間,與美方技術人員頗多合作,但亦有所衝突。其 中與詹美生(C. D. Jameson)的閒隙最為人所知。張謇和詹美森的衝突始於 清末紅十字會初始派員前來之際,張謇對於詹美森的人品和工程技術均頗有 微詞,1914 年張謇與紅十字簽訂的草約中限定工程師要有五年以上之河工經 驗,主要即為防堵詹美森,不願再與此人共事。草約簽訂之後,張謇曾要求
9 胡光麃,《影響中國現代化的一百洋客》,頁97-99。
10 錢健(Quian Jian),“Harnessing the Huai River planned by Zhang Jian and the American Red
Cross” ,《張謇與近代中國社會:第四屆張謇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出版地不詳:第四 屆張謇國際學術研討會組委會,2006),頁 384。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即將赴美的駐外財員陳蘭生就近向駐美公使夏偕復請其務必留意工程技術 人員的專業條件。在工程的理念上張謇的主張與詹美生亦不相同,但兩人衝 突主要在於人事問題。11導准借款合約簽字後,工程委員會(The Board of Engineers)抵中國,並與張謇在北京多次會面,但雙方不久即傳出不睦,原 因即在於張謇對工程隊早有不信任之感。12 導淮合同簽定後,美國紅十字會和懷特公司(J. G. White Corporation) 提供五萬美元,加上北京政府出資的微數金額(約2,500 美元),共同做為探
勘的資金。接著由曾任巴拿馬運河管理局的(Panama Canal board)賽伯特上 校(William Sibert)出任這項導准工程的主席,此外,包括二位經驗豐富的 專家:(一)戴維斯(Arthur P. Davis),曾任美國墾殖局總工程師(Chief Engineer of the U. S., Reclamation Service)。(二)米德(Daniel Mead),威斯康新大學 水利學教授(University of Wisconsin),曾是俄亥俄洪水整治委員會(Ohio Flood Commission)的成員。在賽伯特上校的主持下,包括其他的工程師和 中國助手等十三名成員,在中國從事三個多月的調查工作。13 這支整治淮河探查隊起身之前,美國總統威爾遜特向美國紅十字會致意 這項工程是中美友好的典範,「不凡的成就……證明一群無私的團體奉獻於 一個即將甦醒的大國的努力」。陸軍部部長蓋瑞森(Lindley Garrison)嘉許 「這事不僅是對中國偉大、珍貴的一件事,且將是表達美國對中國友誼的里 程碑,這件慈善工程,寫下美國對中國的具體援助」。14
11 張謇以全國水利局局長給陳蘭生的信件中挑明對詹美森的不滿:「其人沾染我國舊習甚深, 且察其性情頗為狡黠,其學術技術亦非上選,在工程上本不合用……工程事業所關甚鉅, 如訂正式合同時,詹美森或要求運動為總工程師則礙難照准,即工程師以上之顧問亦難允 許,最好則普通諮詢工程師或分段監督工程師也」。外交部檔案,03-12-009-05-006。〈全國 水利局致陳蘭生〉。
12 Karen Lynn Brewer, “From Philanthropy to Reform: the American Red Cross in China, 1906-
1931. ” , pp. 143-144.
13 Karen Lynn Brewer, “From Philanthropy to Reform: the American Red Cross in China, 1906-
1931. ” , pp.177-179. 錢健,“Harnessing the Huai River planned by Zhang Jian and the Ameri-can Red Cross. ” , p. 384.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不久,這支調查隊的報告出爐,其結果令人憂慮,工程的艱鉅遠超出原 來的評估,對工程委員會構成一大挑戰,同時原本預估的兩千萬美元顯然不 足以達到整治的效益。當時代表紅十字會簽約的駐華公使芮恩施則表示此項 工程的艱鉅更彰顯出人道救援的意義。15工程委員會接著提出新的一筆三千 萬美元的預算工程計劃,這份報告副本同時送交美國國務院和洛克菲勒基金 會參考。國務院、全國紅十字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對於籌措這項資金都同表 困難。 對紅十字會而言,這項疏浚工程和建造淮河新出海口的計劃,將可改善 中國數省居民飽受淮河水患之苦,工程本身具有的人道主義精神無疑為紅十 字會所關懷,然而龐大的工程經費不可避免需仰賴美國銀行團和實業界的支 持。紅十字會的董事博德曼(Mabel T. Boardman, 1860-1946)負責籌備工程 的資金和財務,隨即面臨其他投資企業家提出的難題,這些企業主希望能確 保淮河流域的土地價值被利用和改善,因此要求以淮河流域的稅收做為借款 的安全性擔保。在此一困境之下,乃有後來廣益公司表示願意接手銀行貸款 的風險,並安排裕中公司負責淮河流域的測量和運河的實際建造工作。16
(二)廣益公司與裕中公司參與階段
1916 年 4 月 19 日和 5 月 15 日,廣益公司和中國政府達成「導淮借款與 整治運河協議」的草約(An Agreement of the Southern Canal Loan & the1931. ” p. 179. 15 芮恩施回憶:「我認為這項工程將會大大提高美國的聲望。它不僅通過挽回中國幾百萬英畝 的肥沃土地,確保許多人的生計,而且將會給中國提供一個生動的範例,說明採用科學的 方法,確能改善們的生活條件。1914-1915 年冬季,嚴重的飢荒使這個地區再次荒蕪,數十 萬農民受到死亡的威脅」。見:芮恩施,《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頁128。
16 E. T. Williams to Lansing, Apr. 1, 1914, FRUS, 1914, p. 106; Lansing to Reinsch, Dec. 28, 1915, FRUS, 1915, p. 215. Arthur Murray (Vice-Chairman), American Red Cross to Lansing, Dec.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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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ment of Releasing the Huai and the Canal Loan)。17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
致電藍辛(Robert Lansing)表示:「這是任何一家外國公司在中國所獲得的 最優惠借款」,儘管芮恩施宣稱此一協議內容對中國過於嚴苛,但他也敦促 美國銀行家儘快批准此一借款。18 1916 年 5 月中旬,芮恩施給紐約花旗銀行在范德里普的信件中,強烈表 達對這件事情的期待: 我可向您表明,如同我曾向國務院陳述在目前的中國沒有一件事的 重要性和意義可以和導淮計劃相提並論。它不僅使得數百萬畝中國 最肥沃的土地得以開墾利用,且將保障二千萬人口之生計,然而它 的 特 色 更 在 於 這 項 工 程 的 本 身 將 對 中 國 的 未 來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沒有一項工程能帶給中國人的心靈如此深刻地對「進步」 一詞的真實意義,這項工程將是以現代科學方法與組織,改善中國 人生活的一個典範。19 此一借款包含許多和鐵路借款雷同的項目,雖然借款的期限不同,分別 是山東省三十年和江蘇省二十年,利息均為百分之七,兩項借款金額總數六 百萬,由廣益公司銷售有價證券。廣益公司獲得期待的擔保,包括中國政府 同意從各省預算的歲入中來彌補不足之數做為安全性的借款擔保。裕中公司 同時獲得百分之十的建造佣金,並且廣益公司的代表將控管這項借款和負責 此一工程計劃的執行。20
17 1916 年 4 月 19 日簽訂“Agreement for South Grand of Shantung Province Improvement”草約內
容見:FRUS, 1916, pp. 115-118. 1916 年 5 月 15 日簽訂“Agreement for Huai River Conservancy Grand Canal Improvement Loan”.草約內容見:FRUS, 1916, pp.110-114.兩約通常被合併稱為 “An Agreement of the Southern Canal Loan & the Agreement of Releasing the Huai and the Ca-nal Loan”。
18 Reinsch to Lansing, May 15, 1916, FRUS, 1916, pp. 109-110.
19 Letter of 17 May 1916 by Reinsch to Vandertip, Noel Pugach, “Making the Open Door Work:
Paul Reinsch in China, 1913-1919”, in Pacific Review, V. 38, 1969:5, pp. 152-175.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然而,廣益公司在尋求運河工程的財務籌備過程中又遭遇中國地方軍閥 勢力盤踞的特殊情況。由於整治淮河和運河工程歷經數個省區,廣益公司希 望這項協議係由地方政府和北京政府共同承擔的契約,其意含對於北京中央 政府統治各地方勢力的不信任。其次,對於這項工程的擔保金,裕中公司希 望北京政府能有確切的擔保金,而最安全性的擔保金便是山東省與江蘇兩省 的稅收。廣益公司要求北京政府能確切聲明以印花稅或其他稅收做為擔保。 然而由於究竟由哪項稅收做為擔保,且該項稅收是否歸屬中央,牽涉中央與 地方的財稅之爭,北京政府財政部遲遲不願對此事表態。 1916 年 9 月廣益公司正式致函山東省長,希望山東省長在合約的附加條 款中能確保這項借款的安全信用,限定由哪一項稅收擔保。21奧斯敦給廣益 公司總裁格里葛瑞(Ernest T. Gregory)的信件中透露他個人非常滿意在合約 的附加條款中補上需由山東省長簽字的但書,他也提到包括芮恩施公使也同 意在任何資金動向未明之前這樣的附加條款是需要的。22 奧斯敦給全國水利局副總裁潘復的信件中提到附加條款重點: 一、山東和江蘇合約是同等的,因此必須由北京政府來主掌,同時 北京財政部長需分別在這兩者所發行公債的合約上簽名及加 印。 二、需同時獲得北京中央政府和山東政府的同意。 三、如果他國宣稱某項稅收已擔保為其他用途做為干預之藉口,北 京政府需表明做為中央政府整治運河計劃的立場。 奧斯敦認為此一附加條件等於確保山東省在整治運河計劃中的地位,即 使沒有北京政府的批准。23
21 AIC to the Governor to Shantung Province, Republic of China. Sep. 9, 1916. The Warren
Robin-son Austin Papers(以下簡稱 Austin Papers),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 Library of Uni-versity of Vermont, Special Collections.
22 Austin to Ernest T. Gregory, Sep. 26, 1916, Austin Papers, 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 23 Austin to Pan Fu, Sep. 25, 1916, Austin Papers, 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1916 年 9 月至 10 月間,裕中公司積極和山東省長孫發緒、財政總長陳 錦濤、全國水利局副總裁潘復(署理總裁)等人聯繫,希望取得山東省長簽 字同意以大運河流經的土地稅等稅收做為安全性擔保。然而,山東省長卻不 願背書,而北京財政部亦無法給予確切的擔保。法律顧問奧斯敦乃求助於美 國公使芮恩施,廣益公司總裁格里葛瑞且親自去拜訪山東省長孫發緒,但都 無法獲得孫的同意簽字。孫的理由是這件運河借款合同的交涉從未找他協 商,現突冒出附加條件要他簽字背書,他無法接受。其次,附加土地稅不可 能做為第一優先的擔保品,因每年土地稅已抵押給交通銀行,做為改善黃河 工程的一筆二百萬借款的擔保。所以,山東省已無法提供任何借款擔保。經 芮思施的調查後,的確如同孫發緒所言,該筆土地稅已被抵押。廣益公司總 裁格里葛瑞乃拜會北京財政部長和外交部長,北京政府同意以山東省徵收的 印花稅(歸繳北京中央)來取代山東省附加土地稅。24 然而,格里葛瑞於 10 月 6 日再次拜會山東省長,表示希望以印花稅取 代土地稅等問題時,山東省長孫發緒對這件合同的立場非常消極,他提到運 河的每年收入不會超過一萬美元,將不敷擔保金。印花稅的所得差不多是 200,000 元,而無法保證是否能有三萬畝土地因工程計劃而受惠。再者,大 運河無法與上海——天津——浦口的鐵路相比,因為大運河的水量不足,船 隻又小。25由於擔心山東省長拒絕簽字,廣益公司乃要求芮恩施出面保護該 公司的合同利益。 10 月下旬,裕中公司派出安德森和潘復溝通,同時查探山東地區情況, 弭平當時山東議會的反對聲浪並敦促山東省長在合約上簽字。為謀求安全性 資金擔保,裕中公司顧問卡特爾博士(Dr. Gattrell)拜會財政部詢問稅務及 外債事宜。對於中央與地方稅收的劃分,財政部稅務局明白表示關於大運河 的通行稅和印花稅,無疑應是中央政府的,然而大運河支流的稅收則將為地
24 Austin to Reincsh, Oct. 9, 1916, pp. 1-2. Austin Papers, 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 25 Austin to Reincsh, Oct. 9, 1916, pp. 3-5. Austin Papers, 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方所徵收。究竟能否以印花稅做為擔保仍是裕中公司最感棘手之事。26 在交涉過程中,廣益公司為確保投資者信心,希望更進一步掌控借款程 序,並從合同中獲得更多的利潤。由於北京國會對於北洋軍閥與派系政治的 不信任,以及輿論質疑秘密借款的壓力,當時北京國會正強烈反對段祺瑞向 日本借款案(即西原借款),傳聞美國借款案也會被要求提交北京國會通過。 因此,裕中公司的開瑞、安德森等人曾要求美國公使芮恩施遊說中國官員不 要將此案提到北京國會,他們的理由是導淮借款為袁世凱政府所批准,後續 政府有繼承之責任。再者,美方認為若將此一合同送交國會討論則是歧視美 國的利益,因為其他相似的合同,例如俄國的鐵路借款並未提交國會。27在 多次交涉後,1917 年 2 月司戴德已失去耐心,態度轉趨強硬,他以壓迫的手 段威脅中國政府除非於一星期內簽字,否則廣益公司將保留修正合同的權利 或拒絕這項投資。法律顧問奧斯敦也向芮使求援要北京政府儘速簽字。28 就在廣益公司對中國施加壓力的同時,另一外力介入的發展也正醞釀。 日本政府向北京政府抗議,宣稱在山東的整治運河計劃牽涉日本繼承德國在 山東的權益,因此這一計劃中的借款應先向日本商定。日本此時的介入,使 得司戴德採取對廣益公司較穩當的合作政策——轉向和各國在華企業的合 作,而美日合作貸款予中國是一種可選擇的方式。他同時確信合作的序曲需 由日本銀行界開展,且不牽涉政治擔保,但其條件是中國政府接受這種合 作。2 月下旬,奧斯敦、安德森和水利局副總裁潘復的會面中正式轉達廣益 公司打算和日本銀行團合作的想法,並打算在新合同中加入日本合作的條
26 Memorandum Regarding Security of the South Grand Canal of Shantung Province Loan
Agree-ment. Oct. 27, 1916. Austin Papers. China File, Carton 3. Folder 4.裕中公司的內部文件中透露 這樣的憂慮:
一、北京政府歲入的印花稅中究竟能提撥多少做為我們的第一優先擔保? 二、究竟可在哪一省徵收不足之數?
三、假如需徵收印花稅是否需要每一個省的同意?
四、除了印花稅之外,還有何種中央政府的稅可做為替代性的擔保?
27 Austin to Straight, Sep. 19, 1916,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5 Folder 5. 28 Straight to Gregory for press release, Feb. 5, 1917, FRUS, 1917, p. 210.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款。潘復首先表示這項新合同的修正條文需提交國會,其交涉程序須經由北 京外交部和美國駐華公使傳達全國水利局和廣益公司換文的正常程序。其 次,潘復仍傾向保留原始山東合同的條款,未來任何新文件的修正應祗是修 訂。對於日本做為一個新的參與者,潘復並未明言反對,但顯露出他即使反 對,也祗能屈從。29 結果,廣益公司在未正式知會北京政府或美國國務院的情況下和日本興 業銀行(Industrial Bank of Japan)30展開合作的談判。31日本興業銀行副總裁
小野英二郎(Yeijiro Ono, 1864-1927) 和廣益公司總裁史東,經過數次換文 後,於1917 年 3 月 9 日有初步的結果。合同草約提到日本興業銀行將參與 山東與江蘇大運河工程,雙方擬將向中國政府提出一紙新的合作契約,雙方 初步草議有五項條款,其中第二款關於債券的部份最受關注,重點如下: 一、全部發行債券為 600 萬美金(約 1,200 萬日圓),美國認股其中的 350 萬,日本興業銀行認股 250 萬。 二、雙方同意同時於紐約和東京證交所掛牌上市,關於債券之價格及其 獲利彼此為獨立且互無責任。 三、總值600 萬美元的債券將於紐約和東京證交所同時上市,並符合該 處證交所之規定。 四、廣益公司將設法使中國政府定出美元和日圓固定交易匯率之轉換, 假使新合約是由美、日雙方聯合向中國議定的話,日方可加入這項
29 Report of Interview, Feb. 23, 1917, between Roy Anderson, Warren R. Austin, and Pan-Fu.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5. folder 6. 在同一天的會談,潘復同時也解釋認為印花稅係歸屬 中央政府,因此若由印花稅做為借款的安全擔保,經由國會程序將可促使中央政府需提撥 相同資金給這項大運河工程,當時國會的反對意見已疏通差不多了,如果簽訂新合同將會 有不少新的干擾問題。Interview held Feb. 23, 1917. between Pan-Fu, Anderson and Austin, at the National Conservancy Bureau, Peking.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5. Folder 6.
30 日本興業銀行成立於1902 年。http://en.wikipedia.org/wiki/Industrial_Bank_of_Japan
31 根據芮恩施回憶錄的說法,廣益公司和日本興業銀行突然決定簽訂合作協議,連廣益公司
的駐京代表們事先也未得知。芮恩施著,《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頁168。然根據廣益公
司的內部文件顯示其實不然,如本文所言駐京代表安德森為此事和潘復有多次接觸,但不 敢透露美日協議的具體內容。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討論。 五、貸款之收益將視美國與日本各別發行之比例額度存入紐約(廣益公 司)和東京(興業公司),而其移轉給中國則依建造工程經費之比 例額度。經費如移轉給中國係由國際銀行公司(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和日本一家即將組成的銀行在中國共同持有,直到這 項經費因合約之用途被提領為止。32 上述草約內容進一步保障廣益公司和興業公司在中國投資的具體利 益。這一想法顯然和芮恩施希望由美國企業獨立投資的期待有所違背。就在 1917 年初當芮恩施得知日本可能加入合作投資的行列時,就一再表達這件事 將使北京政府喪失對美國銀行界的信心,芮恩施斥責:「沒有任何一件行動, 會如傷害美國在中國的投資利益了,這件事隱含著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 的權利,而此無疑是美國政府拒絕讓步的,此一舉動等於強化了日本在中國 的地位。他相信此舉將使美國在中國的道德角色帶來極大的傷害,更讓門戶 開放政策的原則受到嚴重的損害」。33 美國國務院首先將此事定位為日本銀行與美國銀行之間的投資問題,對 美日合作投資整治運河工程表示無任何建議,但務必尊重中國政府的想法。 34芮恩施即蒐集各方情報向美國務院表達美日合作的不恰當,例如英國人辦
的《華北日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直接點明「中國人認為美日在山東
的合作是嚴重的誠信背叛」。35他更不諱言內閣總理向他無奈的表示:「我們
能怎麼辦呢,(美國廣益)公司已經綁住我們的雙手了」。36中國輿論則批評
美國的背信,日本的加入是剝奪美國人在華的信用,等於中國被美國銀行界
32 Agreement Between 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Industrial Bank of Japan.
Mar 9, 1917.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5. folder 6.
33 Reinsch to Lansing, Apr. 24, 1917, RG 59, 893.811/259; Reinsch to Lansing, Jan. 2, 1917, FRUS, 1917, p. 207.
34 Lansing to Reinsch Jan. 13, 1917, FRUS, 1917, p. 208. 35 Reinsch to Lansing, Feb. 13, 1917, FRUS, 1917, p. 211. 36 Reinsch to Lansing, Apr. 14, 1917, FRUS, 1917, p. 215.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上了腳銬一般;中國輿論的批評令美國駐華公使的處境頗為尷尬。37 廣益公司於4 月初向美國務院表達芮恩施和中國政府對於這項美、日合 同的錯誤解讀。它指出這份合同草約是雙方銀行之間的文件,也清楚提到有 關借款的部份在沒有得到北京政府明確同意之前,不可能有其他任何關於借 款合作的規劃和承諾。為澄清絕無在文件中出賣中國政府,廣益公司遞交給 國務院3 月 8 日和日本興業銀行的合同。38廣益公司的內部文件認為芮恩施 做得太過火,雖然這一向是芮恩施個人在處理中國事務的特質,但對於駐華 公使芮恩施昧於從日本的觀點看待遠東情勢表示極大的不滿,直言芮恩施應 睜大眼睛看清此一事實。39 1917 年 8 月 30 日,芮恩施拍給國務院一封密電,表示:目前中國對於 日本的合作已無從選擇了,日本的金融介入勢必接管整個工程計劃,導致美 國利益的巨大傷害,要求國務院敦促廣益公司儘快和北京政府簽訂協議,更 建議預付先期工程十萬美元。40這封由遠東司司長羅赫德(Frank P. Lockhart, 1881-1949)批示的電報被以極機密(strictly confidential)的方式轉給廣益公 司,而有了廣益公司總裁史東致電國務卿藍辛直接駁斥芮使所言。首先說明 儘管在目前的情勢下這項工程本身的吸引力不是那麼大,然而廣益公司已準 備締約,並確定這項行動係完全符合美國政府之政策,對於日本的參與,廣 益公司早已通報美國務院了解,同時這項合作必定是在中國同意的必要條件 下進行的。41廣益公司的內部文件揭露日本對於參與這項投資的積極性,並 不在乎是否需由北京國會批准;而廣益公司對於這項美、日合作必須合乎法
37 Reinsch to Lansing, Feb. 2, 1917, FRUS, 1917, p. 210.
38 Charles A. Stone to Robert Lansing, Apr. 5, 1917. FRUS, 1917, p. 211.
39 對於芮恩施向北京政府指責廣益公司的作為,副總裁司戴德除表示遺憾之外,也期待美國
的大陸和交通銀行(Continental and Commercial Bank)不受到芮恩施的影響,且能睜眼看 清事實。Willard Straight to Austin, May 15, 1917,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5. Folder 3.
40 Copy of a message read to Mr. Dearing, by Mr. Lockhart from Department, Aug. 30, 1917.
Strictly confidential,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6. Folder 1.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律和政治形式的要求,事實上頗為堅持。42 在此交涉之際,中國政局又經一次大波瀾,1917 年 6、7 月,北京政局 經府院之爭、國會被迫解散及張勳復辟事件一連串的餘波震盪,以段祺瑞復 任國務總理而暫告落幕,但段自居「再造共和」之功,拒絕恢復國會。因此, 廣益公司與北京政府所訂之合約是否能為新國會所批淮,也被拿出來討論。 在廣益公司看來,雖然北京政府歷經復辟動亂,但它僅是曇花一現,北京政 府所簽定的合約不論新、舊國會都應批准。43顯然和以前廣益公司獨立承攬 這項借款合約所不同的是:在確定日本參與此項借款,且 1917 年 8 月北京 財政部允諾將以每年全數印花稅做為向美方借款 500,000 墨幣的優先擔保之 後,廣益公司認為在程序上無論如何必須透過北京政府和美國使館正式確認 給予日本執行和同意權,且應通知日本美方確信須有北京國會批准的合約才 是實質有效的。44 1917 年 10 月下旬,芮使仍一再敦促廣益公司儘快和北京政府簽訂,切 勿一再拖延,予人對美國不信任之感,同時仍堅持一旦日本合興銀行加入投 資,極可能使得整治運河計劃偏向日本利益。10 月底他再度強調廣益公司馬 上預付十萬元的先期工程費,以使計劃順利完成。45為敦促導淮計劃儘快簽 約,他甚至認為是否經過北京國會的同意也無所謂了,因為此時北京政府已 獲得國際承認其合法性,情勢已和8 月份交涉時北京在府院鬥爭、國會空懸 的情況有所不同。46 由於對整體遠東利益的考量,美國國務院並沒有支持芮恩施的立場。
42 China Prospects and Plans,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6. Folder 1. 日期不詳。 43 Memorandum Re. Canal Contract in China, Aug. 25, 1917. Austin Papers, Carton 6. Folder 1.
44 廣益公司總裁史東授權在北京的開瑞務必做到程序上的完整,並直接發電文給芮恩施公
使,告知開瑞已被授權一旦北京國會同意後即行締結新合約之事。Charles A. Stone to W. F. Carey, Aug. 23, 1917. China File, Austin Papers, Carton 6. Folder 1. Charles A. Stone to Minister Reinsch, Sep. 10, 1917, FRUS, 1917, p. 221.
45 Reinsch to Lansing, Oct. 27, 1917, FRUS, 1917, p. 223. 46 Reinsch to Lansing, Oct. 30, 1917, FRUS, 1917, pp. 223-224.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1917 年 4 月初,美國對德宣戰,美、日同時成為一次大戰的反軸心國家。自 美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遠東的合作政策更顯得迫切。再者,日本和 美國之間展開密切的外交談判,有1917 年 11 月的藍辛石井協定(The Lansing- Ishii Agreement),美國對於日本在中國東北的最高利益達成某種妥協。最後 關鍵因素,係由於威爾遜政府在遠東的政策的轉向,從四年前退出國際銀行 團轉變為列強間的合作政策,而採取勸告美國銀行界加入國際銀行團在中國 的活動,因此傾向廣益公司與日本的合作計劃。47 1917 年 11 月 20 日,廣益公司代表開瑞和北京政府簽署「導准合同借款」 (The Chinese Government Grand Canal Improvement Seven Percent(7%)Gold Loan of 1917),同時經國會批准生效。生效之日隨即取消 1916 年 4 月 19 日 與山東省簽定之協議。合約規定北京政府授權廣益公司為代理人發行六百萬 美元之債券,年息為七釐。這項合約的最後有一背書(endorsement)亦即中 國政府同意廣益公司和日本興業銀行合作整治山東和江蘇大運河計劃,但該 計劃需在美國監管之下執行。48這項美、日合約中有關發行債券的內容係在 1917 年 3 月 9 日廣益與日本興業公司所簽協議的基礎上略做修正,法律顧問 奧斯敦起草這份日本加入投資計劃後的新合約後,也表明他個人深信司戴德 所持與日本合作的理論,並將整治運河計劃納入是深具遠見的方案。這是維 持美國在華門戶開放政策,並避免衝突的最務實作法。49
47 Harry N. Scheiber, “World War I as Entrepreneurial Opportunity: Willard Straight and th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pp. 486-501.
48 Reinsch to Lansing, Nov. 28, 1917, FRUS, 1917, p. 225. 合約內容見:FRUS, 1917, pp. 225-230.
由北京政府河工督辦熊希齡簽署。另外,11 月 22 日日本合興公司(代表日本 11 家銀行, 包括合興銀行、橫濱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等)也和北京政府簽訂一筆五百萬日圓的 直隸省疏洪借款,Japan & China -Agreement for Loan for Flood Relief in Chihli, 合約內容 見:John V. A. MacMurray,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with and concerning China, 1894-191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1), V2, pp. 1397-1400.
49 Austine to Straight, March 24 & 29, 1917; Austin to W. S. Kies, April 10, 1917; Straight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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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造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
1916 年 5 月 17 日,美國裕中公司與北京政府簽訂一項合同,取得在中 國勘定、建造和經營蒸汽鐵路共一千五百英哩的權利。包括以下五段鐵路: 一、湖南省衡府至廣西南寧(株欽)。二、自山西省至甘肅省寧夏。三、甘 肅省寧夏至甘肅省蘭州府。四、自廣東省瓊州至廣東省樂會。五、自浙江省 杭州至浙江省溫州。50據合同規定,如這些鐵路線中有因故不宜建築之情形, 中國政府應給予其他地點同等哩數的讓與權。 由於無法負擔這筆修築費用,裕中公司獲得廣益公司的贊助投資,讓中 國政府獲得貸款。51根據廣益與裕中公司雙方取得的初步協定,由裕中公司 獲得一千五百英哩的鐵路修築權,廣益公司以年息五厘發行五十年的金元債 券。此外美方可獲得用於建造鐵路材料的百分之五傭金。再者,裕中公司可 獲得百分之廿五的營運淨利,且由美方出任該鐵路之總經理,掌管交通和帳 目。這項條約實質上使美國得以壟斷經營這條鐵路達五十年之久。52 此一協定簽定後不久,中國政局發生大變化。6 月初袁世凱病逝後,北 洋政府派系林立,政局渾沌不明。據廣益公司內部文件顯示,該公司想獲得 更大的合同利益,包括取得百分之六的利息。這項要求被北京政府所拒絕, 北京政府要求鐵路的建造哩數限於一千英哩,並且降低美方在營運獲利的淨 值為百分之二十。由於處理這項合同的最後協議和另外一項有關整治運河的 計劃同時發生,相當棘手。司戴德於是派任奧斯敦到中國,為廣益公司獲得50 威羅貝原著,王紹坊譯,《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Foreign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北
京:三聯書店,1957),頁 660-661。(原書出版處為 Baltimore: John Hopkins Press, 1927)。
51 Henry W. Berger, “Warren Austin in China, 1916-1917”, Vermont History, Winter 1972, Vol. 40,
No. 1, p. 250.
52 鐵路借款合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03-05-067-001-034。〈抄送裕中
公司造路合同及附件〉。以下所引外交部檔案皆同。英文合同參見:John V. A. MacMurray,
Treaties and Agreement with and Concerning China, 1844-1919(New York, 1921), pp.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最大的利益。53 廣益公司在北京的談判團包括奧斯敦、開瑞、花旗銀行北京支部的經理 格里葛瑞,美孚公司派駐中國職員安德遜(Roy Anderson, 1885-1925。中文 名字孫明甫)有時亦參與談判。這支談判隊伍順利完成任務,由奧斯敦負責 所有法律上的事務。1916 年 9 月 25 日,北京政府和裕中公司簽訂增訂合同, 將一千五百英里改為一千一百英里,美方獲得淨利降為百分之二十,並可獲 得免稅和影響鐵路建造和經營權的非歧視約定。此外,美方尚可獲得百分之 八的建材佣金。按照〈美商裕中公司承造鐵路合同及其附件〉其中第四款有 關籌辦鐵路之經費由中國政府發行金幣債票,第五款由美國廣益公司承擔銷 售,並照票面金額扣取百分之五作為發售此項債票之費用: 第四款:籌辦此項鐵路經費中國政府應照通行之例,發行金幣債票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每年一百萬元至前項規定鐵路造成為度。此項債 款由公司照第五條之規定承辦亦不得推托如遇債票市價較優 之 時,中國政府亦得於一年之內多發一百萬元。如以特別事故由雙方 商議妥恰得於額外發行債票。惟總數不得逾一千萬元,關於本合同 所發行之債票年息均以五釐計算。 第五款:前項債券由公司照紐約証卷交易所中國鐵路股票之市價發 行並照票面金額扣取百分之五作為發售此項債票之費用,如分給各 行經紀費、分售費、分售經用電報告白、郵票、刊印招帖債票各費、 印花稅、律師酬勞等及其餘一切用項均在其內。 後來根據增訂合同的修正為:「債票應由裕中公司或其委派人或轉託代 理人代中國政府發售作為中華民國政府之經理人。其發售之價目由該經理人
53 Austion papers, China files, Carton 4, Folder 7. correspondence and agreements between
Siems-Carey and Warren R. Austin re: building 1100 mile railroad, including agreements for funding the project and some Warren R. Austin notes, May 16, 1916 -January 11, 1917.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與中國政府正式委派之代表妥為訂定。裕中公司應竭力將該債票高價出售。」 增訂合同對於廣益公司的各項權益、債票發售和鐵路經營等項目,比最初合 同的規定更為詳盡,此係廣益公司法律顧問反覆推敲下的結果。54 根據這一約定,曾給予該美國公司建造自湖南省株州至廣東省欽州的株 欽鐵路讓與權,以代替最初合同中五條鐵路中的某一條。這一條鐵路修成後 約長七百英里,1917 年 2 月 7 日中國交通部建議自河南省周家中經南陽到湖 北省襄陽建一條鐵路,長二百英里,稱為周襄鐵路,作為該公司有權建造的 四百英里鐵路的一部份。55 根據芮恩施的說法,廣益公司談判的手法並不適用於中國的商業情況。 雖然這次所訂的合同比上次更為有利,他們把這次成功的談判結果向總公司 報告後,總公司仍然採取讓代表們放手爭取的態度,於是公司代表們對於合 同的各項規定重新仔細思考,最後得到的結論是:在若干問題上可爭取更有 利的安排,於是分公司的代表們奉命重新展開談判,而國內總公司對合同的 同意與否,將視中國方面是否接受這些附加條件而定。芮使認為在中國要再 一次使用這種辦法就行不通了,「中國人期望,同北京的外國商業代表達成 協議後,除非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協議就要得到遵守」。56往後數月間,廣益 公司所雇用的法律顧問們對於草約內容,咬文嚼字,推敲細節,更提出一些 瑣碎條件,致令中國方面起疑,反而不敢接受。57 1917 年 1 月始,廣益公司交出第一次墊款五十萬,並派出工程師測量路 線。到了四月該筆款項即將用罄,而中國政府應依合同發行600 萬美元用於 工程之長期債票卻遲遲不發。6 月初,芮恩施公使來函詰問北京政府交通部, 表示:「該項借款銀行家按照市價發出,此次對於交通部所提出之意與該合
54 〈美商裕中公司承造鐵路合同及其附件〉,民國6 年 4 月排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外交部檔案,03-05-067-001-034。裕中公司增訂合同,另可見宓汝成編,《中國民國鐵路史 資料,1912-194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頁 195。 55 威羅貝(Westel W. Willoughby)著、王紹坊譯,《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頁 660-661。 56 芮恩施,《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頁166。 57 胡光麃,《影響中國現代化的一百洋客》,頁98。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同之款項皆相符合,且此實業借款發出之價值與歐洲各大國在美國所發出借 款之價值比較相廉,故此本公使得請問貴總長及貴政府施行此振興及建設之 合同為何有此不能明解之延誤」58。由於芮使來信語氣強烈,交通部亦不甘 示弱,澄清中國政府延誤之緣故,錯不在中國,而在裕中公司。 首先對於長期債票600 萬美元,北京政府認為此係芮使不查明事實,由 於美國在 1917 年 4 月對德宣戰後,市面欠佳,因此,北京政府乃與裕中公 司依照1916 年 9 月 25 日所訂之增款附件第四條發行短期借款,而非長期債 票。「美使竟指謂係按照合同本應迭次發出借款而湊集六百萬元之第一次借 款,是誤以短期借款為照合同發行之第一次長期借款,根本上既已錯誤。」 至於芮使來函所謂該項借款係按照市價發出,此次對於交通部所提出之意與 該合同之款項相符等語。北京政府交通部不僅不以為然,更表示此項合同中 國與裕中公司均未表示滿意,理由是: 發行短期借款須有雙方滿意之辦法且短期借款期限原訂五年,今該 公司所提議之條件改期限五年為三年已屬與合同不符,況其他各條 件在本部均認為受損太鉅,而本部所提出之意見該公司代表復堅持 不允,以致雙方均未滿意。是美使所稱對於本部所提出之意見與合 同附件之款項相符一節,按諸事實皆不相符。59 至於芮使來函又稱此次實業借款發出之價值與歐洲各大國所發出之價 值比較相廉等語,交通部亦不領情,如比起隴海鐵路,此項借款利息實乃過 重。而經交通部再三與裕中公司商議改長還期減少折扣,而該公司僅允改實 收九十為九十一。由於裕中公司措詞堅決毫無磋商餘地,交通部因感受損太 鉅,且年限一層尤與合同附件不符,故交通部不能遽予承認。60最後交通部
58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1,1917 年 6 月 7 日。 59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2,1917 年 6 月 19 日。交通部覆美國公使芮恩施公函。 60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2,1917 年 6 月 19 日。函中提到:「隴海鐵路去年十月以後在 比京發行短期債劵實收九五年息七厘期限五年利息勻算亦不過八厘四二,今裕中要求以六 厘計息九成實收償期三年勻計利息實合一分零三七,較之美國及隴海借款毋乃過重。」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措詞嚴厲: 惟裕中既不能履行原訂合同發行長期債要求,不肯依增訂件墊發五 年券。種種要挾之詞要求照彼條件即予承認,本部為國家負擔鐵路 成本計,勢不能認為滿意而有待於籌商此係本部應有職責正當行 為。……乃美使不歸咎於裕中之不肯守約,反責本部以不踐前言, 本部斷難承認。要之,本部對於此案只知根據合同協商辦理既不能 任意要求致礙邦交,亦不能過為遷就,徒損國帑,總期雙方得圓滿 之結果,庶彼此互相遵守原訂合同可以進行。61 據芮恩施的說法交通部之所以遲不發行600 萬美元的債券,係由於日本 的阻撓及北洋政府中親日派從中作梗。後經代理國務總理伍廷芳、交通系元 老向交通部疏通,交通部終於在 6 月 30 日正式接受讓裕中公司承建的鐵路 先發行600 萬美元的債券。此後,由於中國政局的變化和動亂,後續談判擱 淺。62 除了鐵路借款上的不順遂,這項築路工程計劃分別遭到日、法、俄、英 等國的反對,亦遠出於中美雙方之意料,其中尤以英國態度最為激烈。 當時中國已完成的鐵路幹線有京漢、京奉、津浦、京張、滬寧、隴海等 線,除京張(北京至張家口)未借用外資外,其他幾路皆有外國貸款關係, 因而涉及勢力範圍圈的國際政治問題,大致情況如下:63 鐵路段 利益相關國家 北京蘆溝橋至漢口 比利時、法國 津浦鐵路 英國、德國
61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2,1917 年 6 月 19 日。交通部覆美國公使芮恩施公函。 62 芮恩施,《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頁174-175。 63 胡光麃,《影響中國現代化的一百洋客》,頁 99。詳見:宓汝成,《帝國主義與中國鐵路, 1847-194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滬寧(上海至南京) 英國 隴海(徐州開封至洛陽西安) 比利時、法國 尚未完成的粵漢(廣州至漢口,又 稱湖廣鐵路) 英、法、德、美 因此,裕中公司的鐵路合同,牽涉清末以來列強在中國競爭築路之借款 問題。1916 年 11 月,俄國強烈反對裕中公司的鐵路合約,俄國抗議之路段 為豐鎮至甯夏一段(即包甯路線),認為中國早先已將此項特許權利給予俄 國。芮恩施認為1916 年 3 月 27 日俄亞銀行(Russo-Asiatic Bank, 前身即華 俄道勝銀行)簽訂的「濱黑鐵路借款合同」(由哈爾濱經墨爾根到黑龍江沿 岸黑河府〔璦琿〕),也與 1909 年錦璦協議有所抵捂,但當時美國並沒有提 出抗議,然美國裕中公司的新合同卻招致俄國的反對,實甚不公允。因此要 求美國國務院藉此一機會表達美國利益的維護。64 日本宣稱其在東北具有「特殊地位」,抗議由美國單獨承攬,提出一項 由美、日合作在南滿和東內蒙古的鐵路開發計劃,並表示此係 1915 年 5 月 中日和約(即中國習稱「二十一條」)所獲致的一項權利。日本要求目前由 廣益公司與中國所簽訂的鐵路借款協議,亦可納入與日本合作的可能性。65從 美國方面而言,1909 年 10 月中國與美國銀行團的初步協議「錦州-璦琿」 鐵路草案在先,日本後來於1913 年 10 月 5 日關於南滿鐵路的一項合同和 1915 年12 月 27 日簽定的「四平街──鄭家屯鐵路計劃」(簡稱四鄭路),均與美 國早先的利權相悖。當時參與錦璦鐵路借款交涉的美方代表也正是廣益公司 的顧問司戴德,而此次裕中公司的借款合約交涉的同時,日本亦宣稱運河計 劃中所經的山東省為日本利益。針對這點,芮恩施明言日本在大戰爆發後以 向德國宣戰為名,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條約權利,侵犯了中國主權及各國利
64 Reinsc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 28, 1916, FRUS, 1916, p. 207.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益;如果日本藉口維護其南滿利益、俄國維護其北滿利益,那麼美國的利益 更不容忽略。66 國務卿藍辛表示美國在遠東無政治企圖,因此並不反對與任何利益集團 的合作關係,但其前提是不干預中國的主權。67對於國務院傾向合作的立場, 芮恩施顯然是不滿的,他向國務院陳述美國應藉此機會表達美國對於中國門 戶開放政策的立場,澄清日本所宣稱在山東的「特殊利益」(special position) 並不意味著美國同意特殊的特許和讓渡權;其次,如果美日之間可以合作的 話,應是在以日本為主導的合作協議中,而不是參與美國向中國提出的協議 計劃。68 法國的反對來自湖南株州(為粵漢鐵路之一站)至廣西海邊之欽州一 段。由於1914 年 9 月 24 日北京政府曾照會法國允諾「舉凡中國在廣西境內 如需款建設鐵路或開礦,均須儘先向法國商洽」為藉口而抗議。69美國國務 院的回函直接挑明說:中、法間的「秘密照會」(secret note)有違美國門戶 開放政策所宣稱的平等開放所有商業機會予各國的精神。70法國方面又表明 這項權益係來自1895 年條約第五款和 1897 年條約,因此法國保有廣西鐵路 沿線的特殊權益。71 英國政府亦以裕中公司合同所擬溫州到杭州一段路線,與滬杭甬鐵路借 款合同及前湖廣總督與漢口英領事之照會不符,表示抗議。72北京政府交通 部致通商司的來往公函對於此事頗為慎重。首先外交部先澄清溫杭路線既非
66 Reinsc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 3, 1917, FRUS, 1917, p. 161. 67 Department of State, Jan. 27, 1917, FRUS, 1917. p. 171.
68 Reinsch to Secretary of State, Jan. 30, 1917. FRUS, 1917. pp. 171-172.
69 The French Ambassado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pr. 21, 1917, FRUS, 1917. pp. 187-188. 70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French Ambassador, May 1, 1917, FRUS, 1917. pp. 188-189. 71 The French Ambassado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pr. 21, 1917, FRUS, 1917. pp. 188-189.
72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6,〈外交部收(英艾署使照會一件)政府與裕中公司所定築
路合同與英商利權有礙由〉,1917 年 7 月 31 日。Reinsch to Secretary of State, July 14, 1917.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滬杭甬路線之支線73,且英使稱前湖廣總督與口英領事照會一節,「查香港政 府借款合同第二項載明自本利全還之日後此合同作為廢紙云云,此項借款本 利早已全還,合同亦早已作廢。合同既已作廢則此項照會,當然不生效力。」 74然而交通部詳加查核之後,發現以該合同係有期限之契約而該照會並無明 定期限,為使英國無法有任何抗議之理由,交通部乃尋求一套說詞,最後找 到的論據是: 查該會與借款合同係同時發生,並同日簽字,是以本部上年(1917) 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復一函,業經述明該會應認為合同之件條件現在 借款既已清還合同因之消滅。此種附帶條件當然不生效力。再查該 會所許英國借款之優先權係當日預期湖南湖北廣東三省建造鐵路 需用洋款時而言,迨至漢粵川路借款成立,英國亦為投資家之一, 此即我國對於該照會之承諾已於期時履行,是該照會之效力即應消 滅。75 針對英國的抗議,北京政府認為當初漢粵川鐵路借款時美、法、德諸國 亦有參加在內,彼時英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其已默認該照會之失效。「今於 株欽鐵路借款合同議定之際,忽重行提出,理由殊欠充足……」。76交通部再 次表示「溫杭路線長約四五百華里,且建築在中國重要地點,此本部於事實 上不能不認其為幹路之一。據英使照會稱合同既係雙方規定則此方不能決議
73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6,〈裕中公司款合同所擬路線與英使所稱各節無礙希核復 由〉,1917 年 9 月 3 日。「查滬杭甬借款合同第 19 款所載係指修築枝路而言,溫杭路線則 係中國幹線中之一長約四五百華里之遙,何得認為滬杭甬之枝路。既非滬杭甬之枝路,則 與該合同第19 款無涉。」 74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16,〈外交部收(英艾署使照會一件)政府與裕中公司所定築 路合同與英商利權有礙由〉,1917 年 9 月 3 日。 75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22,交通部公函〈裕中公司所訂路線與粵漢附帶條件不符事特 再申述意見請酌辦見復由〉,1918 年 6 月 15 日。 76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22,交通部公函〈裕中公司所訂路線與粵漢附帶條件不符事特 再申述意見請酌辦見復由〉,1918 年 6 月 15 日。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該線並非枝路等語。查該合同對於核定路線一層並無須雙方同意之規定,既 無此種明文,則本部職長交通自有全權核定」。77 對於各國一再宣稱清末以來在中國的特殊利益,美國國務院終於按捺不 住,嚴正向英國宣告美國對於門戶開放政策的立場: 承認任何一個列強對於鐵路事業或其他工業企業在中國廣大地區 的壟斷,必定導致其他列強在其他地區要求相似權力,如此將造成 那個國家為數更多的利益範圍,此將是對「門戶開放」政策的一種 嘲弄,並破壞對於中國領土和和行政的完整的保全,而此種保全曾 是美國和英國所宣誓的。 美國與英國在中國的利益是相同的,因此對於門戶開放政策的解釋 將是同意於保護一項真實的合約,並保全商業機會的平等。78 美國國務院給法國的照會中也重申上述門戶開放政策的主張,對法國的 抗議表示遺憾。79 1918 年 12 月 9 日,英國公使朱爾典(W. Jordan)再次致函北京政府表 示反對。理由竟是「歐戰完結時,中國鐵路以外國資本推辦問題大致必由英 美及其他有關之各國政府通盤審查,以故應提及溫杭、株欽鐵路之事或可從 緩置議」。80外交部和交通部認為英使的答覆簡直是干涉中國內政,因此嚴予 駁斥:「……謂中國鐵路以外國資本推辦問題大致必由英美及其他有關之各
77 外交部檔案,003-05-067-01-024,交通部公函〈溫杭路線本部認為幹路請酌復英使由〉,1918 年10 月 5 日。
78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British Ambassador, Aug. 24, 1917, FRUS, 1917. p. 191. 79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French Ambassador, Aug. 24, 1917, FRUS, 1917. pp. 191-192.
80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25,英朱使照會,〈溫杭株欽路線問題照請酌核備案由〉,1918
年12 月 9 日。外交部之英文原件如下:Since it is probable that the question of railway
de-velopment in China with foreign capital will be comprehensively reviewed at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uropean war by the British, American and other Governments interested in the matter, I suggest for Your Excellency’s consideration that further correspondence on this particular sub-ject should be deferred.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國政府通盤審查,以至由我政府備案等因,若如所言不但有侵礙本部行政之 權,且有干涉我國內政之嫌,非我政府所能承認」。81朱爾典對於北京政府所 謂干涉中國內政一詞,亦不甚服氣,認為此事與外國利害相關。82中英雙方 為此陷入唇舌之爭。 1919 年 7 月 10 日,英使再次抗議,語氣更強硬,甚至有意將此事公開, 訴諸各國公論: 該使照覆此事早經歷次照知貴代理總長,各項理由實無再加辯論之 餘地,是本國政府仍為抗議,貴政府若竟置之不理,則本國政府必 將以此相責等因函達查照等國。83 對於英使之抗議,外交部仍視為誤解。歷經二年餘向北京政府的交涉, 朱爾典最後放棄,認為英國已將立場澄清,關於裕中公司路線問題已將態度 述明,無須再以公文往返。84 最後癓結仍回到資金問題。到了 1922 年 8 月,中美商定已測未竣之路 線,尚有株欽、周襄、信成三線均因五釐長期債券既未易發行,而六釐短期 債券進行亦甚困難,以致暫歸停頓。851924 年 2 月,美國國務院來函詢問北 京政府是否同意將1916 年裕中公司合同案案件刊登於《外交彙刊》(Foreign
81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28,交通部公函,〈溫杭路線事請酌復英使由〉,1919 年 1 月 29 日。 82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06,〈溫杭路線事請查照酌復英使〉,1919 年 4 月 4 日。另見: 外交部檔案,03-05-067-01-027,〈裕中公司路線問題事准英使照復函達查照由〉,1918 年 12 月 14 日。英國公使朱爾典不滿交通部竟指其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於是再次澄清:「惟 本國政府甚諒以此項權利付與裕中公司之舉,係交通部甚知本國必有駁問故意所為,本大 臣亦聞該部曾按同等方法將華北某路之建築權付與該公司,而其不能免卻之結果乃惹起他 使館亦為與本使同等之駁問。」 83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14,〈英使抗議溫杭路線殊難承認由〉,1919 年 7 月 10 日。 84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16,外交部收英朱使照會,〈裕中公司路線問題已將態度述明 無須再往返文牘由〉,1919 年 8 月 1 日。 85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27,〈咨復包寧鐵路前與裕中公司所訂公條件至應否借用該公 司款項現尚未定請查照由〉,1922 年 8 月 15 日。由於株欽、周襄、信成三線之勘測暫告停 頓,因此,當時亦有人提議以包頭至甯夏段,借用裕中公司該合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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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86。交通部不表同意,理由即是此一合同訂立
以來已有八年,卻遲未能實行,「將來於事實上恐難免有變更之處,現在似 可不必刊入」87。有異於交通部的反對,外交部則同意刊載,認為該合同將 來事實上變更與否,則似與當時之公佈不相違背。88 這項建築鐵路的計劃最後失敗,使得民初美國參與中國鐵路計劃的夢想 如同清末錦璦鐵路計劃一樣再度落空。不僅由於鐵路債券乏人問津,且因為 大戰結束後,影響大企業家海外投資的動向。再者,由於中國政局的混亂, 中央政府頻頻更換,以及帝國主義的反對等因素,使得裕中公司的這項計劃 終未能完成。
四、結語
本文所探討的廣益公司與裕中公司合作所參與的兩個大型公共工程 案:(一)導淮工程和整治運河計劃。(二)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這兩個 投 資 案 例 中 , 導 淮 與 整 治 運 河 的 投 資 案 最 初 為 具 「 人 道 資 本 主 義 」 (Humanitarian capitalism)的投資案,與鐵路工程之龐大利益的「物質的資 本主義」(materialistic capitalism)個案投資有所不同,然在中國的最後下場 並無二致,其理由主要仍在於中國特殊之政經情勢與美國銀行團的信心不 足。 首先,兩者雖均為公共工程,但可明顯看出外力介入程度之不同。一千 五百英哩鐵路計劃牽涉清末以來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勢力範圍之劃分,以及各 國銀行團對於中國築路權的控制和借款的龐大利益,以致日、法、俄、英等 國政府紛紛表示抗議,而英國態度尤為強硬。相較於鐵路借款,導准借款由86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27,美使館函(舒爾曼致顧維鈞),1924 年 2 月 4 日。 87 外交部檔案,03-05-067-02-031,1924 年 2 月 16 日。 88 外交部同意的理由是:「查前次華府會議時議定將國際借款各契約均行登錄裕中公司合同, 亦 經 本 部 轉 送 公 布 , 茲 准 美 使 函 詢 前 因 不 允 其 入 , 殊 覺 難 於 措 詞 」。 外 交 部 檔 案 , 03-05-067-02-032,1924 年 2 月 21 日。
ϔܐ઼࡚ᇃৈ̳Φᄃྈ̳̚Φ၆઼̳̚В̍۞Ըྤ 於人道關懷的精神,以及工程上的艱巨,最初並無外國抗議;然而工程的龐 大經費,使得美國紅十字會無法負擔其巨額財力之籌措,於是有後來美國銀 行團廣益公司的介入,接著又招致日本銀行團的覬覦。一項人道主義的救援 工程,因而形成美、日銀行團和帝國主義國家間的投資競爭案。 1914 年 7 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美國的投資者發現其他地區的投資獲 利遠大於導淮借款,特別是軍需工業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且無須承擔風險, 因而導淮借款的債券乏人問津。此後廣益公司在尋求運河工程的財務籌備中 又發生變化。袁世凱死後,中國陷入地方軍閥與派系內鬥,由於整治淮河和 運河工程歷經數個省區,廣益公司希望這項協議係由地方政府和北京中央政 府共同承擔的契約,其意含對於北京中央政府統治各地方勢力的不信任。由 於資金籌措的困難,加以對北京政權穩定性的疑懼,最終使得廣益公司傾向 和日本財團合作。 在一千五百英哩鐵路計劃上,可看出美國政府維護門戶開放政策的堅 持,甚至舉出清末美國即簽有錦璦鐵路借款在先,但美國從未反對他國和中 國政府簽訂其他鐵路合同,而此次美國提出的鐵路計劃卻遭致各國的阻擾, 實甚為不公允。英國則以大戰即將結束,中國鐵路之建造牽涉外國資本的問 題,應交由英、美等國家延後再議,顯現帝國主義國家的強勢作為。 最終上述兩項公共工程計劃都未能完成,導准工程固然有工程本身的艱 難因素,但五條鐵路計劃亦未有任何一線完成。89撰述中國現代化歷程的胡 光麃曾感歎: 在中美合作的工業中,只有一家中國電器公司是政府與西方電氣公 司(Western Elcectric Co.)合作專門製造電話設備,總行設於北京, 規模稍具,但經營不久也停辦。反觀英國人經營在華投資和貸款事 業,卻有與中英公司有關的京奉和滬寧、粵漢等鐵路,與福公司有
89 威羅貝原著,王紹坊譯,《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頁661。「雖然測量了不少的路線,這些
ڌරˠ͛ጯಡ ௐȈαഇ 關的中福公司煤礦,中英合辦開灤礦務局等,尚有英人自營的怡 和、太古、祥茂、和記、仁記、安利等公司和英人開辦的啤酒、製 糖、榨油、蛋粉、造船等工廠,屹立津滬,數十年而不衰,甚至德 商亦有西門子、禮和、禪臣、孔士等洋行,存在多年,久而仍為中 國人所信任。美國人口口聲聲要幫忙和親善,結果反倒望塵莫及, 這是何故?是否由於美國人經營的國際貿易興趣和能力不夠,抑或 性格習慣與作風與華人不合?是值得檢討的。90 由本文援引廣益公司的文件可知廣益公司所雇用的法律顧問和代表們 對於各項草約簽就後,咬文嚼字,推敲細節,更提出一些瑣碎條件但更能維 護本身的利益,顯現對中國的合作不具信心。其結果亦如美孚公司與中國合 辦油礦開採的下場一樣,終無所成。美國銀行團一方面參與中國事務,另一 方面又對中國政局和經濟不具信心,以致儘管芮恩施公使一再希望藉此機會 擴大美國對中國現代化的參與,但美國銀行團對資金的籌措仍充滿焦慮與觀 望。其間主要應是中國財政困難,且政局動盪,美國資本家不願冒政治及實 業投資過高的雙重風險。 美國銀行團在交涉之際早已退出五國銀行團,如美商單獨投資,自無需 理會他國抗議之「勢力範圍」問題。然美國政府僅一再宣稱門戶開放政策, 並未強烈抵制他國的抗議行動,且美國國務院對美國企業在中國的活動基本 上尊重企業本身之自主性,而不理會芮恩施公使的一再呼籲美國政府應強力 介入。威爾遜總統、國務卿藍辛的基本立場是支持廣益公司在中國的投資以 實現美國傳統的門戶開放政策,並儘可能避免歐洲國家在中國保有特殊利益
90 胡光麃,《影響中國現代化的一百洋客》,頁103。1869 年格雷(E. Gray)和巴頓(E. N. Barton)
創立一間美國電信器材公司。1872 年改組成為西方電氣製造公司(Western Elcectric Co.), 總部設在芝加哥,製造一系列新發明的產品,包括了世界上最早的商業用打字機和白熾燈。 1881 年貝爾電話公司購入西方電氣製造公司的控制股權,翌年,改組為西方電氣公司成為 貝爾體系的一部分,成為主要的電話設備和通訊衛星的製造商,此外,還生產雷達和火箭 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