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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內捲與列寧式政黨的調適與變遷:中國共產黨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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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內捲與列寧式政黨的調適與變遷:中國共產

黨個案分析

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 and the Adaptability of a Leninist

Political Party: The Case of the CCP

趙建民(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教授) 服務機關暨通訊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聯絡電話:(02)2938-7286 張執中(嶺東技術學院國貿系助理教授) 服務機關暨通訊地址:台中市南屯區 408 嶺東路一號 國貿系 聯絡電話:0952361398

關鍵字

中國共產黨的變遷 民主集中制 黨的包容性的擴大 資本家入黨 黨內民主 組織內捲化 中共黨組織改革

Key words

Change and adaptability of the CCP, democratic centralism, inclusion and corporatism of the party, capitalist class joining the CCP, inner-party democracy, 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 structural reforms of the CCP

(2)

摘 要 中共自黨的八大、十三大到十六大,所面臨的困境如一,即對黨政權力運作 失衡,欠缺反省與因應。中共試圖保持現存的結構,透過「修補」來解決問題, 因此在漸進而零碎的政治改革中,顯現出傳統力量與變革力量之間相互拉扯,所 強調的是「中國特色」及「自我完善」,使得當前無論在政府或黨內,仍然存在 許多不受監督的「保留領域」,以及對依附於公民或黨員身份中許多排他性的限 制。在「四個基本原則」的框架內,中共一直處於民主承諾與威權鞏固的緊張狀 態當中。本文嘗試藉由歷史制度論以及組織內捲化的理論,探討中共在組織與制 度方面的調適,包括黨的包容性的擴大、資本家入黨問題、黨內民主的倡議,以 及黨在變遷過程中難以突破的困境,以期為中共自改革開放後的種種變化,提供 一個反映這種政治上動態的變遷過程的分析架構。

Since becoming a ruling party in 1949,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has been distraught by a chronic problem: An unbalanced power distribution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While trying to maintain the statu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the CCP has been trying to cope with the problem of adaptability by making trivial amends. These small measures of reforming have exposed contradictions between forces supporting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The emphasis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self-perfecting” has left many “reserved areas” inside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Under the constraint of the “four cardinal principles” China has been strained between a promise to democracy and consolidating one-party dictatorship. Relying o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concept of involution,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adaptability in terms of CCP’s organization and institutions. Specifically, the article explores the policy of inclusion that CCP has used to enlarge its basis of support, including the issue of allowing the capitalist class into the party and inner-party democracy. The article also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that the Party has faced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to reflect the dynamic process of change that the Party has encountered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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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中共自文革結束後,黨內與學界興起對所謂「切入點」(point of entry)的爭 議,回溯建政過程中,何以人治思想會逐步抬頭、氾濫,以致墜入「無法無天」 的境地?隨著挖掘的事實漸多,人們的注意力開始轉向「轉出點」(point of exit) 的問題,討論如何走出原黨國體制僵化的制度設計,以避免重蹈覆轍再犯類似錯 誤。簡言之,假使中共建政所依循的馬、列主義論著中,最重要的是列寧的名著 「怎麼辦」(What is to be done)的話,那麼,當前所應思考的,應該是「怎麼鬆 綁」(What is to be undone)的問題,亦即如何從一個職業革命家的政黨,轉變成 更具代表民意與回應民情的政黨。1 長期以來,中共依據馬、列所建構的黨的理論,數列西方民主制度的種種弊 端,以現行社會主義制度在理論上的優越性,認定唯有「社會主義民主」才是真 正屬於無產階級的民主型態。問題是,中共雖然強調以「民主集中制」作為實現 社會主義民主的組織原則,但不論是政府或黨內,仍然存在許多不受監督的「保 留領域」(reserve domains),2市民社會的自主性,仍然受到許多的限制。在「四 項基本原則」的框架內,除了一般人民的權利受到壓制、新聞自由受到干預、司 法無法獨立運作外,掌權者也藉制訂有利一黨專政的選舉程序,使中國大陸一直 處於民主承諾與威權鞏固的緊張狀態當中。因此,當前無論中共提出「依法治國」 或「政治體制改革」,都涉及兩個關鍵的問題:一是如何從社會層面維繫黨的合 法性;另一則是如何讓黨政之間的權力關係制度化,以維持政權的合理運作。本 論文結合「歷史制度論」(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與「組織內捲化」 (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的概念,3探討自改革開放之後,中共在組織與制度上的調適過程。本

論文發現,受到前期制度遺產的影響,以及執政者在制度設計上摻入強烈的維持 現狀統治的偏好(status quo bias),形成黨國體制中深切的制度化與反制度化的矛 盾,此矛盾不但限制了未來的發展路徑,也使得「民主」與「集中」的議題,一

1

Karl Popper interviewed by Giancarlo Bosetti, The Lesson of This Century: With Two Talks in

Freedom and the Democratic State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pp. 42-43; Ken Jowitt, “Gorbachev:

Bolshevik or Menshevik ? ” in Stephen White, Alex Pravda and Zvi Gitelman eds., Developments in

Soviet Politics (Houndmills: Macmillan, 1990), pp. 271-291.

2

Larry Diamond, “Is the Third Wave Over ? ”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7, No. 3 (July, 1996), p. 23.

3

關於「組織內捲化」的研究,請參考張執中,從組織內捲化途徑分析中共的「民主集中制」,

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論文,民國 92 年;Lowell Dittmer and Lu Xiaobo,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Danwei: Macro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Micropolitical Change, China

Studies, No. 3(Spring 1997), p. 131; Xiaobo Lu, Cadres and Corruption: the 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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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在黨內不斷的輪迴討論。

貳、中國共產黨變遷的研究途徑

傳統中共政治的研究途徑(如極權主義模式),多屬於靜態分析,易使人將 研究的問題,視為固定或靜態的事務。此途徑固然有利於政治現象的簡化,但卻 容易忽略在此一架構下所發生的動態變化,無法對持續進行的政治現象提供充分 的說明。4至於單線或線性史觀(如現代化理論)的論述,則容易導向樂觀的假 設,因而忽略了政治遺產對不同國家的影響。職是,面對中共自改革開放後的種 種變化,亟需建構一個能夠反映這種政治上動態的持續過程的分析架構。 事實上,自八大、十三大到十六大,中共所面臨的困境始終如一,亦即對黨 內與黨政權力運作,欠缺反省與因應。然而,改革勢必引進更多的參與者與不確 定因素,使得組織與制度調適的結果,是進一步鞏固政權呢?還是擴大其脆弱 性?此一問題變得難以評估。中共試圖保持現況,透過「修補」以解決問題,因 此在漸進而零碎的政治改革中,顯現出傳統力量與變革力量之間相互拉扯的張 力,所強調的是「中國特色」及「自我完善」。黨的變遷建立於延續既有制度的

前 提 之 上 , 因 而 呈 現 一 種 「 沒 有 發 展 的 增 長 」 (without labor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的「內捲化」(involution)型態,只作組織與結構的分殊化及理性化 的調整,無涉自由化與民主化的內涵。依此分析中共的政治發展,可以發現歷經 二十多年的改革,領導階層所考量的,是不同的改革途徑對共黨獨佔地位的潛在 影響。經濟上的對外開放,以及法制化的推行,使其政治過程逐漸複雜,當法律 的原則成為公共領域的一部份時,勢將牽制執政者的行為準則以及施政議程的設 定;然而,中共所宣稱民主法治的目標,終將為維護中央權威與鞏固領導核心所 抵消,使執政的共黨長期陷入一種難以達成的改革循環。在這種情況下,政治改 革不等於自由化,其間的界線十分清楚,依此觀察中共政治發展的軌跡,並思考 4 對此,學者針對中共在後毛澤東時期的極權屬性提出新的界定,如「理性極權主義」(rational totalitarianism)、「後極權威權政體」(post-totalitarianism authoritarian regimes)、「成熟列寧主義國家」 (mature Leninist state)與「退化的極權主義」(degenerative totalitarianism)等,其共同點在於強調中共 政權仍保留了極權政體的特性,但是在意識型態、統治能力、橫向聯繫壟斷逐漸弱化,並出現有 限的多元。請參考Maria Hsia Chang, “The Limits of Reform: Totalitarianism and China, “ paper delivered at the 16th Sino-American Conference on Mainland China, Charlottesville, Virginia, Juan 10-14, 1987; Juan J. Linz, “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Fred I Greenstein and Nelson W. Polsby, eds., 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p. 336-350; Zbigniew Brzezinski, The Grand Failure: The Birth and Death of Commun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ew York: Macmillan, 1990), p. 255; John Burn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50: National Political Reform,”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59 (Sep 1999), pp. 580-586; 趙建 民,威權政治(台北:幼獅出版社,民國 83 年),頁 80-83; 林佳龍、徐斯儉,「退化的極權主義

與中國未來發展」,載於林佳龍主編,未來中國—退化的極權主義(台北:時報文化,民國 93 年)

(5)

中共在既有框架中所能訴諸的選擇才有意義。

一、轉型理論的不足

自一九七○年代以來,專制政權的轉型浪潮,促使了學術界有關政權轉型理 論的探索。奧當勞(Guillermo O’Donnell)與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開風氣之

先,以開放→轉型→鞏固的發展序列,來解釋這些國家的政治變遷。5杭廷頓所 界定之「第三波」民主化,便以轉型(transformation)、取代(replacement)和 移轉(transplacement)三種方式,概括轉型的類型。6在概念上,學者的用法縱 有不同,卻都同意轉型涉及舊體制的瓦解,以及新制度的取而代之。然而,隨著 時間的推移,儘管轉型典範有其功效,但很明顯地,事實與模型之間已有差距。 一方面,一黨體系(或一黨統治)理論的不足,影響學界對共黨政權瓦解的預測 能力,並且在回溯(retrospective)分析中,也常把「衰退」與「瓦解」合併分析, 展現了「決定論」(determinism)的特徵。7另一方面,許多歷經轉型的發展中國家 或「後共產國家」並未順利走向民主,反而掉入專制與民主之間的「灰色地帶」 (grey zone)。8典範與實際經驗的落差,使學者開始反思民主轉型典範的不成熟之 處,甚至主張揚棄典範,尋求研究政治變遷的新架構。9 國內教授石之瑜便認為轉型研究對人們可能產生引導的效果,使符合某一種 政治主張的分析方式,獲得較多的表達機制,也使不符合此一主張的想法或情感 t 5

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6); Ruth

Berins Collier, Paths Toward Democracy: The Working Class and Elites in Western Europe and

South Americ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

6

「轉型」指權力精英主導的民主化;「取代」則是指反對勢力主導的民主,使威權政權瓦解或

被推翻;而第三種則是藉由執政者與反對者的聯合,所形成政權的「移轉」。見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p. 113-114.

7

Stathis N. Kalyvas, “The Decay and Breakdown of Communist One-Party System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s Science, Vol. 2(1999), pp. 323-343; Jon Elster, Claus Offe, and Ulrich K. Preuss, eds.,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Post-Communism Societies: Rebuilding the Ship at Se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2.

8

所謂「灰色地帶」,指存在於轉型社會中有限的部分的民主生活,包括反對黨有限的政治空間、

獨立的市民社會、定期選舉或民主憲法。但是這些國家中,民主明顯的不足,包括公民利益代 表的缺乏、投票之外低度的政治參與、官員的違法、選舉的正當性不明確。由於公眾對體制信 心不足,長期制度成效不彰,使多數國家陷於專制與民主之間。請參考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3, No. 1 (Jan, 2002), pp. 5-21; 此外,如戴蒙 (Larry Diamond)也以「模糊地帶」(twilight zone)來指涉某些處於持續但不具合法性或制度化的選 舉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請參考Larry Diamond, Developing Democracy: Toward Consolidation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22.

9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p. 17; Howard J. Wiarda, “Southern Europe, Eastern Europe,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ransitology’ and The Need for New Theory,” East European Poli ics and Societies, Vol. 15, No. 3 (2002), pp. 485-501.

(6)

傾向,缺乏論述的空間,特別是轉型研究的宏觀特性,使得研究者不能照顧到轉 型過程中所存在的異例。10因此,就不同政權類型而言,政治轉型的歷史案例未 必合乎理論上的描述,尤其不能忽略前期政治遺產的影響。譬如裴敏欣(Minxin Pei) 將共黨政權的變遷與威權轉型加以區別,認為前者包含了市場化與民主化的雙重 過程,而在這種雙重轉型的過程順序,可能導致不同的變遷路徑。11 大陸學者康 曉光以「中國特殊論」強調西方經驗不能支配中國的未來,認為市場經濟、權威 政治、新權威主義意識形態的協同發展,使中共有效地迴避了「政治民主化」。12 因此,若是過早提出評價,將變遷的過程解讀為「轉型」(transformation),可能預 設了線性史觀的發展而使推斷過於樂觀,忽略了變遷可能出現回潮(backward)或停 滯(stagnate)的可能性。 為了在論述上避免走向決定論,本文迴避「民主轉型」的討論,轉而更開放 地思考「政治變遷」的問題,在不否定持續維持現行體制的前提下,追溯因選擇 不同制度與政策所形成不同的變遷模式,探討在這些政權結構下所發生的變化。 本文也不排除以共黨政權的「衰退」為前提,對其影響提出可能但非決定性的評 估,依此觀察共黨在組織與制度上的調適,並且分析制度與傳統如何影響或制約 政治變遷。若然,則無論是「路徑依循」(path dependence)或組織變遷,都著重 於組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精英的選擇與偏好的權變性、方向不明的組織管理模 式與對環境監控的反饋機制,以及行為者針對外在的社經結構與既有政治體制的 反應,依此來分析不同行為者面臨的選項,以期更清楚地掌握共黨政權在後革命 時期的變革(change)與持續(continuity)的問題。

二、歷史制度論

「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作為分析中國政治的研究途徑與理論建 構取向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不同學者以之作為分析中國大陸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13國家與社會的關係,14以及個人與團體的政治參與等的工具。15新制度論的出 10 石之瑜,「中國政經轉型的常態異例?—本土化微觀轉型議程蒐例」,問題與研究,39 卷 8 期 (民國 89 年 8 月),頁 1。 11

Minxin Pei, From Reform to Revolution: The Demise of Communism in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11-12.

12

康曉光,「中國特殊論—對中國大陸 25 年改革經驗的反思」,戰略與管理(北京),2003 年第 4 期,頁 56-62。

13

如Kenneth Lieberthal and Michel Oksenberg, Policy Making in China: Leaders, Structures, and

Processes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David M. Lampt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7); Kenneth

Lieberthal and David Lampton, eds.,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Susan L. 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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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使得研究者也從傳統極權主義典範下,對單向權力行使和精英衝突的研究取

向,轉而關注影響精英與群眾行為的制度性網絡。16一九九○年代賽倫(Kathleen

Thelen)與史坦莫(Sven Steinmo)提出「歷史制度論」,以「中程理論」的層次,將

研究的重點置於規範、過程與時序(time and sequence),並強調行為者計算能力的 重要性,透過理性的觀點,結合行動者的利益與結構,以期在特定的情境下,觀 察適切的反應,使得新制度論在社會科學領域的應用日廣。17 一般而言,制度主義者多著眼於整體的國家與社會制度,形塑政治行為者對 利益的界定,並建構與其他團體間的互動與權力關係,包括選舉制度、政黨制度、 政府內部運作以及經濟行為者的組織與結構。但是,歷史制度論特別強調制度的 運作與發展所具有「權力不對稱」(asymmetries of power)的特性,並且依據權力 在現實政治的運作,將注意力集中於兩個焦點(bifocal view):一為政治行為者設 定前提(premise)的權力,用以界定行為的規範與準則;二為必要的干預(critical intervention),即精英享有界定合適的組織結構與政策模式的權力,不受大眾質 疑。18 一般以為,歷史制度論乃是針對政治學的團體理論與結構功能論的缺失,提 出回應,希望在結構與個人之間,取得研究途徑的平衡性。它承襲部分團體理論, 主張政治團體對有限資源的爭奪是政治之核心所在,但它更進一步針對政治結果 14

請參考Vivienne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Jean C. Oi, 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15

請參考Andrew G.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Kevin J. O’Brien, Reform Without Liberalization:

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Politic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6

Nina P. Halpern, “Studies of Chinese Politics,” in David Shambaugh, ed., American Studies of

Contemporary China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3), pp. 120-137.

17「歷史制度論」對制度的界定,包括鑲嵌於政治或經濟組織結構中的正式(formal)與非正式

(informal)的程序、規則與傳統,加上制度在政治過程中所具有的「中介」與「結構化」的特質, 使既有的社會模式,對行為者的意向與行動產生某種牽制與機會;行為者則根據制度環境特質, 來實現與追求不同程度的組織目標。其次,制度的自主性特質,也透過政治領導、政治資源的 分配與遊戲規則的確立,轉變行為者的偏好,進而使政治過程結構化。請參見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Kathleen Thele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s Science, Vol. 2 (1999), pp. 369-401; Colin Hay and Daniel Wincott, “Structure, Agency and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 Political Studies, Vol. 46 (1998), pp. 951-957; Peter A. Hall and Rosemary C. R. Taylor, “The Political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a Response to Hay and Wincott, “Political Studies, Vol. 46 (1998), pp. 958-962; Peter Hall,

Governing the Economy: The Politics of State Intervention in Britain and Fra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19.

18

Paul J. DiMaggio and Walter W. Powell, “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 in Walter W. Powell and Paul J. Dimaggio,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

(8)

所具有的「不均衡」(inequality)特性,尋求更明確的解釋。其次,不同於早期 功能論者視政治結果係對體系需求的回應,歷史制度論強調「結構主義」內含於 政治制度當中,不再視國家為利益競爭下的中立經紀人(neutral broker),它所 關注的是國家制度使特定團體或利益更容易接近決策過程的問題。19 本 文 參 照 「 歷 史 制 度 論 」 的 假 設 , 著 重 如 賽 倫 對 於 微 觀 基 礎 (micro-foundational)與宏觀歷史(macro-historical)間所謂的「創造性結合」 (creative combination),使其具有更完整的解釋能力。20 相對於理性抉擇制度論 (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歷史制度論主張政治行為者的「有限理性」 (bounded rationality),但是對於如何達到利益的最大化,以及為何強調特定目 標,則強調「過程追蹤」(process tracing)作為分析的方法。依此途徑來分析中共 黨國體制下的制度安排與變遷,所凸顯的是制度變遷的過程和分配效果,強調制 度並非是中性的協調機制,而是反映與擴大政治特定權力的分配模式。此種分析 主體,其所著重的政治安排與政策反饋,實際上有利特定團體的組織與權力,從 而忽略並邊緣化其他團體,長期下來,某些政策路徑若不掃除,將逐漸被「鎖死」 (lock-in),形成新的傳統,執政者藉著對政策的特定導向,使某一時期的政策, 有可能限定未來的發展。21

三、變遷的背景:組織內捲化

(一)內捲化的概念分析 依據文化學者塞維斯(Elman R. Service)的解釋,「內捲」(involution)一 詞源於拉丁語的involutm,是「轉或捲起來」的意思,表達了「一種盤繞起來的、 複雜的、紛繁混亂的事物」。「內捲」雖然也是一種革新的形式,只不過這種革新 的目的在於保持現存的結構,透過「修補」來解決新問題。22這使得「內捲」的 特徵,包括對傳統的基本運作模式更加堅持,著重內部的細緻與修飾,以及瑣碎 19

Peter A. Hall and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

Political Studies, Vol. 44, No. 5 (Dec. 1996), p. 938.

20

鄒讜教授也提出類似觀點,主張結合微觀行為的「理性選擇」,與宏觀的「社會結構論」,而避

免只透過單一變項解釋政治變遷,這也是他以「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角度看」作為著作的標 題。請參考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頁 204-265;另請參考Edwin A. Winckler, ”Explaining Leninist Transition,” in Edwin A. Winckler, ed., Transition from Communism

in China: Institutional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9), p. 292.

21

Thele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p. 394; 如羅斯基(Thomas Rawski)從 歷史環境切入研究中國的改革,考量改革的初始條件,以瞭解各種制度實施的相互作用。請參考 Thomas Rawski, “Chinese Industrial Reform: Accomplishment, Prospects, and Implic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No. 84 (1994), pp. 271-275.

22

(9)

的技術與重複運作,所顯現的,是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發展到某種確定的形 式後,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級模式的現象。23 在社會科學中,「內捲」的概念被應用於農業、24政權、25和制度方面,26 的是一個有機體的變遷,因外在影響使其無法採取新的模式向前推進,反而向內 逐漸結合固有的聯繫與操作模式進行變革之過程。27 如果在結構上把「變遷」 視為內向的傳統力量與外向的變革力量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的話,那麼「內捲化」 的變革的形式,就是傳統的力量在實際上佔據了優勢,並以非正式規則的形式決 定變遷的性質;新的正式規則與程序,經常被轉化成某種因襲傳統的不確定的制 度,好比水流中的漩渦,向前的推動力被轉化成為原地打轉的運動,隨著運動的 圈幅縮小,向前的推動力最終被迫停滯、消失於漩渦之中。因此,無論何種意義 的內捲化,都在於強調變遷中所存在的過去和現在的密切關係,其結果包含兩個 特徵:一是沒有實際(提高效益)的發展和增長;另一則是舊模式藉非正式規則 獲得再生和持續。28 (二)內捲化與共產黨的變遷 23

Dittmer and Lu ,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Danwei,” p. 128.

24 吉爾茨(Clifford Geertz)引用人類學家戈登魏茲(Goldenweiser)的理論,描述十九世紀印尼薩瓦 (sawah—意指水稻)區水稻耕作:在一種限定的形態下,走向一種內部更為複雜與精細化的發展, 使勞力集約化的程度遠遠超過邊際報酬遞減的地步,僅允許調整、吸收、採納,但不支援真正 的變遷,使薩瓦區人民難以通過現代化達到經濟的持久變革,而是內捲於原來的農業生產方式。 黃宗智也藉由吉爾茨的模式,以「內捲化」(或稱「過密化」)分析長江三角洲與華北的小農經 濟,即以單位勞動邊際報酬遞減為代價換取單位面積勞動力投入的增加,解釋「沒有發展的增 長」(without labor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的弔詭現象。請參考Clifford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3), pp. 99-104; 黃宗智,中國研究的規範認識危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16-18;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

25

杜贊奇(Prasenjit Duara)以「政權內捲化」(state involution)說明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國家政權的 擴張與現代化過程中,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能力低於汲取能力,形成稅收增加而效益遞減的 弔詭。國家機構不是靠提高舊有或新增機構的效益,而是靠複製或擴大舊有的國家與社會關係— 如中國舊有的「營利型經紀模式」(brokerage model) 來擴大其行政職能。內捲化的頂點就在於當 營利型經紀的激增阻礙國家機構的理性化,也意味國家權力的延伸只能注定鄉村社會進一步被 壓榨和分裂。請參考Prasenjit Duara, “State Involution: A Study of Local Finances in North Chin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29, No. 1(Jan. 1987), pp. 132-161.

26 劉雅靈與王信賢以「制度內捲」的概念,說明中國國企改革與股票市場發展以及行動者間的 互動關係,認為中國大陸的股票市場在計劃經濟的制度遺產,以及地方政府、國有企業集團的 投機行為下受到嚴重扭曲,使中國大陸的證卷市場無法向更高形式轉化,其制度變遷形成一種 「動態停滯」或「缺乏發展的增長」,最終將導致制度的衰敗。劉雅靈、王信賢,「缺乏發展的 增長:中國大陸股票市場的制度內捲化」,中國大陸研究,45 卷 4 期(民國 91 年 7、8 月),頁 43-74; 王信賢,組織同形與制度內捲:中國國企改革與股市發展的動態邏輯(台北:國立政治 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論文,民國 91 年)。 27

Xiaobo Lu, Cadres and Corruption, p. 263;

28

(10)

在馬列政黨理論中,黨被賦予高度內斂的特徵,如鮮明的綱領、嚴密的組織、 嚴格的紀律與統一的行動,決定了共黨結構的基本傾向。作為具有「自覺性」 (self-conscious)和高目的性(goal-oriented)的組織,共產黨在執政前與執政後所面 臨的共同問題,在於如何維繫組織的完整性,亦即如何保持組織的固有特質,鞏 固成員對組織價值與目標的認同與內化,用中共的語彙來說,就是所謂「黨建」 的問題。29然而,列寧主義政黨在建立政權後,維繫組織整體性之能力不斷走向 衰落(如原革命黨時期的動員與戰鬥力趨於儀式化與腐敗漸趨氾濫的問題),是 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發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邏輯而言,對於一個自詡紀律與掌控 能力超凡的先鋒黨,何以會逐漸走向腐敗?必須不斷藉由「黨建」的措施(如整 頓紀律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等)來強化黨紀、重振組織?

對此,呂曉波與羅德明(Lowell Dittmer)依據喬維特(Ken Jowitt)與魏昂

德(Andrew Walder)所提出的共黨「新傳統主義」(neo-traditionalism)的理論,

以及吉爾茨(Clifford Geertz)「農業內捲化」的概念,自「組織內捲化」的角度, 分析列寧政黨的變遷。如杭廷頓提出包括共產政權在內的一黨制,隨著經濟與社 會 的 現 代 化 , 導 致 內 在 的 矛 盾 與 衰 退 , 使 其 由 革 命 的 一 黨 制 逐 漸 建 制 化 (estabilished),政治運作也朝向更為務實與制度化。30但是這個過程隱含著黨的 既有組織形態與演化時序之間的衝突,使得實際的演化過程並不一定是線型發 展,亦即組織並不一定是在堅持既有革命目標下,逐漸朝向正式、非人格化以及 常規化的「進化」(evolutionary)方向發展;也不一定是往放棄革命意識形態與目 標的退化(devolutionary)方向發展,而是變得紀律渙散、意識型態「淡化」(dilution) 與官僚的地位意識(status-conscious)抬頭等特性。當共黨採取並擴大其「現代」的 結構時(如理性化、經驗性、非人格化),組織內部經常出現抗拒的力量,無法自 我調適成為以常規化與官僚化為特徵的現代官僚體系,也無法維持其創黨時期的 特質與能力。黨的成員並非依靠革命意識形態或現代的制度運作進行調適,而是 「內捲」於既有的體制結構與非正式運作(informal practices)之中,即透過合成並 強化傳統的運作模式,取代朝向常規與官僚化的發展,使政權逐漸走向家長制 (patrimonial),導致所謂「新傳統主義」的現象。31 自動態的觀點而言,當具有克里斯瑪(charismatic)特徵的共黨革命組織, 由「超常」 (extraordinary)狀態逐漸蛻變為「平常」(ordinary)狀態,32卻因「內 29 呂曉波,「關於革命後列寧主義政黨的幾個理論思考」,載於周雪光主編,當代中國的國家與 社會關係(臺北:桂冠出版社,民國 81 年),頁 194-199。 30

Samuel P. Huntington, “Social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of One-Party Systems,” in Samuel P. Huntington and Clement H. Moore, eds., Authoritarian Politics in Modern Society: The Dynamics

of Established One-Party System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0), pp. 32-40.

31

Dittmer and Lu ,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Danwei,” p. 131; Lu, Cadres and

Corruption, p.22.

32

(11)

捲化」使其行為與關係模式,不僅複製傳統或前期的規範,更強化了某些傳統模 式,使得成員的價值體系同組織規範及意識形態的不一致日漸明顯。反映在靜態 的特徵上,喬維特最早以「新傳統主義」的概念,描繪列寧政權中克里斯瑪組織 統治的新形態,並對列寧式政權的政治變遷進行宏觀分析。喬氏認為列寧式政黨 為了維持組織的完整性,必須避免原革命黨時期組織的戰鬥性質趨於儀式化以及 組織動員能力的退化。但是共黨政權在後革命時期所具有的細胞化體制、人格化 網絡與紀律儀式化(ritualistic)等特質,一方面使列寧政黨的克里斯瑪特徵和存在 於傳統社會的階層(status)文化相重疊;另一方面,這些非正式的組織運作具有模 糊性,使組織在界定任務與執行戰略時,出現特定成員服從組織整體利益的能力 逐漸下降的現象,腐敗和特權滋生,新傳統主義乃告出現。33 魏昂德所提出的「新傳統主義」,則是透過對中國大陸工廠裡的權力關係進 行微觀分析,建構出共黨在「單位」制度下的權力運作圖像。其中包括工人的組 織 性 依 附 (organized dependence) , 與 幹 部 的 任 人 為 親 制 度 (principle of particularism),顯示共黨統治並非只依靠極權主義模式下的政治整肅與監控,還 包括透過資源配置以及對個人生涯規劃的限制來換取人民的效忠。然而,這種上 下互惠的社會網絡,卻為非正式的個人化忠誠的複雜關係提供了基礎,使得中國 大陸原本強調「理想型」(ideal type)的政治與權力結構,展露了家長制與官僚制 相結合的「新傳統」模式。34 因此,無論喬維特或魏昂德對共黨「新傳統主義」特徵的描述,主要在靜態 層面上強調列寧主義以黨的克里斯瑪非人格化(charismatic impersonalism),取 代西方強調程序的非人格化統治。列寧採取本質上相衝突的觀點,即人格上的英 雄 主 義 以 及 組 織 上 的 非 人 格 化 , 並 將 它 們 重 鑄 為 一 種 組 織 的 英 雄 主 義 (organizational hero)。所謂一種新形態的政黨,實際上是兼具現代特徵(如強 調經驗調查、諮商與個人績效)與傳統特徵(例如將黨員界定為一個整體、排它 性的優勢地位)相混合的克里斯瑪化的新組織型態。35 由前述可知,組織內捲化所導致的新傳統主義現象,不僅顯示兩者的因果關 係,也顯示共黨在對抗家長制的無力,反而建構了有利於家長制與腐敗出現的制 度,因此,結構上呈現了與其創建者所尋求社會轉型與普遍民主的目標相違背的 現實。組織內捲化的立論基礎,是以共產黨組織的本質為前提,讓人們了解其內 在矛盾對於執政後的共黨在政治與社會方面的影響,因而發展出極權主義理論所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106-112.

33

Ken Jowitt, “Soviet Neotraditionalism: the Political Corruption of a Leninist Regime,” Soviet Studies, Vol. 35, No. 3(July 1983), p. 275; Philip Selznick, The Organizational Weapon (New York: McGraw-Hill, 1952), pp. 18-25.

34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pp. 242-253.

35

(12)

未曾預期的結果。內捲的概念也與魏昂德的「新傳統主義」不盡相同,前者更重 共黨變遷與調適的動態過程,後者則論證靜態的傳統,仍是支配共產黨的行為模 式,可以說中共出現「新傳統主義」的傾向,乃是內捲化的結果。 (三)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內捲化 內捲化並非任何既存政權的靜態特徵,而是一種動態的過程。當革命運動抗 拒官僚化,且無法持續原先藉由群眾動員、建構核心任務、道德鼓舞以及意識形 態教化等既有革命手段繼續整合組織時,以內捲化的方式達到變革的目的便成為 可欲的選項。以中共的組織變遷而言,內捲化的原始動力來自於革命經驗,黨組 織所具有的革命目標與意識形態,在內戰時期形成特定的能力與認同;隨著權力 逐漸擴張,這些革命特徵為組織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依據,進而成為凝聚組織 的要素。雪曼(Frank Schurmann)所謂的「純粹」與「實踐」的革命意識形態, 也成為革命前後時期的重要支撐。建政後,中共建構細胞化的單位,作為社會管 理、資源分配與政治教化的代理人,使黨的權力更為鞏固;另一方面,執政後的 共黨趨於常規化和官僚化的傾向,以及繼續革命的路線選擇,影響共黨組織的發 展路線。在這「關鍵點」上的決策,除了可能讓制度化的黨的建設路線出現中斷 外,激進而極端的意識形態政治氣候,不但不利於組織的進化,反而出現明顯的 儀式化與派系傾向。由於中共黨組織的變遷,主要源於維持毛澤東提倡的不斷革 命的激進克里斯瑪任務,而內捲則伴隨防範常規化的革命目標而產生。36內捲化的 發展,顯示黨組織內外不同的權威,以及正式與非正式運作模式之間的緊張與衝 突;而中共政權的制度、政策與規範,激發幹部尋求「新傳統主義」的運作模式。 37 根據「新傳統主義」的解釋,共產黨組織機構的設計,首先在於方便現實的 政治控制,組織機構不僅決定了政治行為的模式,並創造一套特殊的政治效忠與 個人關係,甚至重塑社會結構。如赫許維茲(Maria Hirszowicz)的觀察,列寧 主義國家實質上並非受制於統治階級,而是受統治體制(ruling institution)所支 配,有如神權國家的教堂、軍人政權中的軍人,或者一黨制國家的政黨,不僅藉 由經濟基礎,而且透過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的重新構建,達到鞏固其在社 會上支配地位的目的。38這也意味中共在後革命時期,甚至在毛澤東的體制革命 之後,西方的現代官僚制度並未出現,而是以朝向內捲化的方向發展。因此,後 36

Xiaobo Lu, Cadres and Corruption, pp. 25-26.

37

Ibid., p.232.

38

Maria Hirszowicz, Coercion and Control in Communist Society: The Visible Hand in a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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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期的政治改革,目標雖然在於促進組織的進化發展,然而,由於改革者 對其政治遺產的模糊態度,一方面否定文革與大躍進的暴力傳統,但另一方面又 重申革命原則與毛思想,使改革侷限於一種無力卻固執的新生狀態,在「內捲」 與「進化」間形成一種「動態停滯」(見圖一)。近年來中共雖然強調法制建設, 將政治改革帶回制度主義與精英主義的方向,黨的「十五大」更強調「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但法制建設仍必須在「四個堅持」的框架內運 作,使得「黨大」或「法大」的議題至今仍難以釐清。即使理性與法制 (legal-rational) 統治較適合當前的發展階段,但長期以來非正式關係與操作模式的擴大,卻成為 共產政權組織變遷的重要因素;正式制度安排或可限制體制內的個別行為,但非 正式規則與關係,則是促成正式結構改變的主要動因。共黨幹部腐敗的迅速擴 展,表示其內部組織特質,包括維繫幹部忠誠、維持黨的一致性與動員能力,缺 乏制度化程序以及常規化的支撐,使得黨組織的變化流於一種內捲的過程,深刻 影響精英的態度與行為,使中共從黨的法制(rule by law)到制度化的法治(rule of law),仍需要更多的革新,在此一變革的過程中,也勢必將產生更多的矛盾與衝 突,如何調和克里斯瑪和理性法制的領導,是中共演進過程中必須面對的難題。 (圖一)中共的組織內捲化 黨政一體化與家長制 (新傳統主義) 繼續革命 動 態 停 滯 革命 政權建立 常規化與 理性與法制 非人格化

參、組織與制度的調適

中共經改的政治意涵在於黨的調適能力(adaptability),亦即執政的共產黨能 否適應改革所帶動社經環境的改變,並杜絕這些改變對黨權造成過度的侵蝕。在 一黨專政的環境下,黨的衰退與政權調適能力的衰退高度相關,執政黨回應變遷 的困境,常被視為導致政權衰退的主因。如前所述,數十年的統治,並沒有使中 共成功地走向制度化與常規化,改革鬆綁了結構與解構的力道,卻也使得國家體 制的無能逐漸顯露。在多數改革的案例中,在維持政治控制成本上升的壓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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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專制政權必須更有效率地運用日漸減少的資源(如群眾的政治支持或財政盈 餘),也因此對制度產生更大的依賴,作為維持政治穩定與效能的工具。39 不過,由於改革使共黨面臨有效治理與黨支配權之間的矛盾,亦即執政黨依 賴法制(legal system)進行統治的力度增加,但法制的全面發展又辯證地削弱黨的 支配權,形成兩者難以共存的制度困境。組織內捲化使中共黨的變遷出現「節律 失調」(dysrhythmic)的狀況,一方面因前期制度遺產,形成黨組織內外不同的權 威模式,以及正式與非正式運作模式間的衝突;另一方面,則是執政者為變革設 定不得逾越的前提與進行干預的權力。為維持權力的鞏固,現行體制結構成為改 革所無法超越的「既定邊界」,在此情況下,政治改革的內涵具體而言包括提出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之論述,以及對於改革的界定、黨的包容性的擴大, 以及對黨內民主的倡議。

一、包容性體制改革的提出

政治改革造成法理權威和傳統權威的矛盾,在無法超越「既定邊界」的內捲 式的改革前提下,中共領導人選擇擴大政策包容性,吸納社會新興勢力(如資產 階級)入黨,迴避政治改革,這是為何強調政治「體制」 (political regimes)改革 的原因。 自鄧小平提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後,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 首次使用「政治體制」的概念,提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繼續改革和完善 國家的政治體制和領導體制。40尤其是一九八四年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 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將「制度」與「體制」作了理論上的區分,把決定社會 主義性質的基本制度稱為「制度」,而把制度的外在表現形式稱為「體制」,並且 強調經濟體制改革並沒有否定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而是制度的「自我完善」。41 反映在政治體制的界定上,中共「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作 為銜接「核心」與「實踐」意識形態的中介;在趙紫陽的政治報告中,強調「我 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體的領導制 度、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一些重大缺陷。」42其中「人民民主專政的社 39

“Beijing Losing Control--China in Transition: No Law, No Order, “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June 9, 1994), pp. 22-30; Minxin Pei, “Creeping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6, No. 4 (Oct. 1995), p. 66. 40 胡耀邦,「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 報告」,載於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重 要文件選編,上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 年),頁 255。 41 見「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前引書,頁 342-344。 42 趙紫陽,「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 告」,前引書,頁 46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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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主義國家」指的是基本政治制度,用以表述國家政權的基本政治屬性;至於具 體的領導制度、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的總和,就是政治體制。這也意味「政治體 制」一詞不應該包括國體部份,否則「體制改革」就含有改變社會主義國家性質 的意思。43若引用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的「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methodology of research program)的概念,44「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拉氏所謂的「不 可反駁的」(irrefutable)的硬核(hard core),而「政治體制」便是藉著「輔助假設」 的功能,在硬核周圍形成的「保護帶」(protective belt),誘導矛頭指向這些假設, 藉以保護硬核。 中共以「體制」作為政治改革的對象,使改革成為歐博文(Kevin O’Brien)所

稱的「沒有自由化的內涵」(reform without liberalization)。45但是如鄧小平所言:

「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46由於 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國家基本政治結構與權力關係,在有效治理與黨的支配權之 間,挑戰黨的領導精英在現行制度與組織環境制約下對變遷的回應能力,並尋求 建構一套和組織環境相一致的策略。 不少學者認為,當前中共的政治改革侷限於喬維特所說的「包容性」(inclusion) 的擴充。除了歐博文之外,康曉光也提出九○年代的大陸政治表現出「行政吸納 政治」的基本特徵,透過建立精英聯盟,使中共有效地迴避了「政治民主化」, 在市場經濟與威權政治之間找到了新的平衡。47換言之,黨國對經濟改革所造成 的社會多樣性已有所認知,對非黨勢力的有限參與也予認可,但仍不允許全面建 立有效的選舉機制,也不允許任何有組織的反對勢力挑戰黨的權威。48因此,體 制包容性的增加,體現在決策過程中諮商頻率的上升,譬如擴大統一戰線、利用 立法機制統合政治社群等,也就是藉著統合而非壓制的手段,擴大政權內部的邊 界(boundary-spanning),以防止政治反對的出現。49為了促使共產黨自「革命黨」 43 浦興祖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頁 4;另請參考遲福 林、田夫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制史(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 年),頁 41-44。 44

拉卡托斯(Imre Lakatos),「否證和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載於拉卡托斯、馬斯格雷夫(Alan Musgrave)編著,周寄中譯,批判與知識的增長(台北:桂冠出版社,民國 81 年),頁 170-174。

45

Kevin J. O’Brien, Reform Without Liberalization: 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Politic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4-5.

46 鄧小平,「關於政治體制改革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頁 176。 47 康曉光,「未來 3-5 年中國大陸政治穩定性分析」,戰略與管理(北京),2002 年第 3 期,頁 1-15;, 「90 年代中國大陸穩定性研究」,二十一世紀(香港),第 72 期(2002 年 8 月),頁 33-45;「中國 特殊論」,頁 56。 48

Ken Jowitt, “Inclusion and Mobilization in European Leninist Regimes, “ World Politics, Vol. 28, No. 1 (Oct. 1975), pp. 69-96.

49

O’Brien, Reform Without Liberalization, p. 5; Thomas B. Gold, “After Comradeship: Personal Relations in China Since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 China Quarterly, No. 104 (Dec. 1985), pp. 674-675; Richard Baum, “Modernization and Legal Reform in Post-Mao China: The Rebirth of Socialist Legality, ” 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 No. 19 (Summer 1986), pp. 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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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更具代表性與反應民意的「執政黨」轉變,除了在組織上提高黨的包容性, 甄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獲益較多的新興資產階層與知識精英入黨以外,還透過重 整和成立有限的利益團體,發揮國家與社會間的溝通渠道,以統合利益並抑制這 些力量對黨所可能造成的威脅,呈現若干「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的 色彩;另一方面,在制度上也試圖藉由「黨內民主」與「民主集中制」的落實, 理順黨內與黨政間的權力關係,並對社會產生示範效應。

二、黨的包容性的擴大—私營企業主入黨

在比較政治理論中,包括羅溫索(Richard Lowenthal)的動員式政體與薩托利 (Giovanni Sartori)的一黨體系的轉型、杭廷頓的發展中國家政治發展、林茲(Juan J. Linz)的威權政體自由化,以及喬維特的列寧主義政權發展,它們所具有的一項 共同特徵,就是一個性質屬於威權與排他性的政黨,將逐漸向實用與包容性的政 黨轉型。迪克森(Bruce J. Dickson)認為,列寧主義政黨包容性的擴大,是組織面 對環境變遷最常採取的策略。面對傳統依附關係的弱化,以及社會橫向連繫的增 加,黨對新興經濟部門缺乏直接的制度連繫,這對黨的控制能力無疑是個警訊。 因此,透過甄補新成員,以期為黨帶來新的觀念與目標,並藉此與非黨組織建立 連繫,使組織與環境之間達到更好的整合,以獲取較充分的資訊,成為極為自然 的選擇。黨組織吸納那些擁有資源,並可能對黨造成威脅者入黨,不但可以增加 黨對新技術、經驗的掌握,換取政治支持,同時藉由統合改革所衍生的利益關係, 達到維繫黨的影響力的目的。50 私營企業主的產生,是觀察中國大陸經濟改革對社會分配機制、社會分層結 構,以及社會資源分布影響的重要切入點。此一新階級的出現,除了顯示改革開 放已經導致新社會群體的產生外,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成為社會地位向上流動的 標誌。51正如馬克思所強調: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分配決定政治權力的分配。長期 以來,中共維持小而強固的精英政黨,排斥各個階級分享政治資源。52改革開放 以後,市場經濟的發展,迫使中共就新生的社會代理人––不論是官僚資產階級 或私營資產階級––作一選擇:是按群眾路線,將這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新階層 吸納並凝聚在黨的周圍呢?抑或按意識形態將他們繼續排除在黨的門檻之外,甚 50

Bruce J. Dickson, “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 ”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115, No. 4 (Winter 2000/2001), pp. 517-540.

51 依據中國大陸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統計,至二○○一年末,中國大陸國有、集體企業單 位數分別佔全部企業的 12.2%和 28.3%,從業人員佔 30.6%和 22.8%。而私營企業單位數佔 43.7%,從業人員佔 20%,全國共有私營企業 132.3 萬家,五年年均增長 24.5%,從業人員年均 增長 31.6%。引自人民日報,2003 年 1 月 18 日,版 2。 52 截至 2002 年 6 月,中共黨員總數為 6635.5 萬,約佔全國總人口數 5.2%。引自人民日報,2002 年 9 月 2 日,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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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把他們視作異己,推到黨的對立面?53 新的情況,使得中共在「傳統」與「發 展」的價值間,面臨選擇的困境與理論發展的難題。 羅溫索在七○年代所提出,關於後革命時期共黨政策產生「發展」與「理想」 雙重目標對立的論點,值得參考,這類政權在意識形態的「紅」與「專」之間、 以及「階級性」與「物質利益」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54中共自一九八○年代中 期以來,陸續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彼時約有 15%的私營企業主成為共產黨員, 一九九三年第一次全國抽樣調查時,人數增為 13.1%,九五年為 17.1%,九七年 為 16.6%,二○○○年則上升至 19.8%。55最近的一次(第五次)調查在二○○ 二年底完成,有 29.9%的私營企業主選擇加入共產黨。56若以當前中國大陸約有 203 萬戶私營企業主來換算,約有 61 萬企業主黨員,佔中共總黨員的 1%弱。這 些過去所謂的「階級敵人」與「反革命份子」,如今已成為黨所招徠以完成新的 政策目標之對象。此政策雖然有助於黨的調適與活力更新,卻也引發黨內保守派 與改革派的緊張,使黨的甄補政策在傳統(黨的純潔性)與「發展」(與時俱進) 的爭論中擺盪。 中共於一九八九年八月所發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中,提 出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的禁令,而甫接任黨總書記的江澤民亦採相同立場;57 一九九五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虞雲耀也撰文重申黨的禁令。58但中共中央黨 校副校長李君如於二○○○年九月的演講,引用一九三五年中央政治局瓦窯堡會 議的決議,論證私營企業主入黨的主張。59江澤民在中共建黨八十週年的講話與十 53

相關討論請參考Maurice Meisner, The Deng Xiaoping Era: An Inquiry into the Fate of Chinese

Socilism, 1978-1994 (New York: Hill and Wang, 1996), pp. 320-340; 「正在形成中的中國新型社

會階層結構—訪中國社會學會會長陸學藝教授」,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北京),2002 年 1 月, 頁 4-8;李君如,「正確理解和堅持黨的階級性」,中國社會科學(北京),2001 年第 5 期,頁 4-9。

54

Richard Lowenthal, “Development vs. Utopia in Communist Policy,” in Chalmers Johnson, ed.,

Change in Communist Systems (Stanford, Cal.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10-116.

55

Dickson, “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 p. 525; 皖河,「利益集團、改革路徑與合法性問 題」,戰略與管理(北京),2002 年 2 月,頁 3;李強,「關於私營經濟的若干資料」,真理的追 求(北京),2001 年第 5 期,頁 26;戴建中,「中國私營企業主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北 京),2001 年第 2 期,頁 12-16。 56 企業主黨員比例激增的主要原因,在於近幾年大量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而企業 負 責 人 ( 約 13.1% ) 多 是 中 共 黨 員 。 請 參 見 「 中 國 私 營 企 業 調 查 報 告 」, 中 國 網 ,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82306.htm. 57 在黨的《通知》內容,指出:「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能 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十 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頁 598;江澤民亦表示:「私營企業家 不能入黨,….如果讓依靠剝削生活的人入黨,究竟要建成一個什麼黨」。見江澤民,「在全國 組織部長會議上的講話」,前引書,頁 584。 58 周野,「極左幽靈回潮,醞釀新一波階級鬥爭」,中國時報,民國 84 年 9 月 7 日,版 9。 59 該決議內容為:「一切願意為著共產黨主張而奮鬥的人,不問他們的階級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 共產黨」;「社會成份是應該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的標準。應該使黨變為一個共產主義的熔爐, 把許多願意為共產黨主張而奮鬥的新黨員,鍛鍊成為有最高階級覺悟的布爾什維克的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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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的政治報告,將私營企業主定位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改 變了馬克思以有效的私有財產分配劃分階級,以及資本家與工人之間存在剝削與 被剝削的關係的理論,亦改變了一九八九年以來的禁令,轉而以思想政治狀況和 現實表現、財產的來源與支配,以及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貢獻,作 為判準私營企業主的身份的依據。60這項理論上的重大轉變,代表中共決意承認現 狀,將資產階級納入黨國體制的一部份,甚至給予代言人的角色,不再將之視為 潛在的對抗者,以提供黨國體制新的統治基礎。

三、制度的回歸—黨內民主

對 列 寧 式 黨 國 體 制 而 言 , 黨 是 組 織 嚴 密 、 紀 律 森 嚴 的 「 體 系 」 (party-as-a-system),如復旦大學胡偉教授的觀點:從功能上看,中國共產黨在整 個政治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包括利益綜合、利益表達到政策制定與執行,都在 共產黨的領導下完成。黨政分開之所以難以實現,是因為共產黨事實上就是大陸 社會的公共權威領域,黨的結構和功能更類似西方的政府,而非政黨。這使得中 國大陸的民主化進程很難避開共產黨,或在共產黨之外另起爐竈,此外,在「民 主集中制」下所衍生的黨委制、代表大會制等基本制度規範,或能為大陸的民主 提供發展空間,問題在於落實這些制度的規範並不容易。61 因此,自八○年代以來,黨的角色定位、黨政分開(工)與「黨內民主」, 一直是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面向,希望透過尋求解決黨內民主程序的問題, 包括選舉、表決和任期,帶動社會民主。趙紫陽曾提出:「講社會民主,重點是 黨內民主;講黨內民主,重點是中央一級。中央的民主健全了,可以影響全黨; 黨內民主健全了,可以帶動全國,因此我們要形成一種風氣,建立制度、程序, 要黨中央帶頭,由上而下。」62近來有關「黨內民主」的問題,也引發中共黨內 與學界的討論。中共在一九九四年「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建設 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二○○一年「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 黨風建設的決定》,以及江澤民在「十六大」與胡錦濤在「十六屆三中」全會的 報告中,也都指出發揚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 請參考李君如,「從思想上建黨—漫談張聞天和毛澤東建黨思想的創立」,上海黨史與黨建,2000 年第 6 期,頁 3-6。 60 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 年 7 月 2 日,版 3。 61 胡偉,「中共黨內民主與中國的政治發展—中國民主化的可能性途徑探討」,載於林佳龍、邱 澤奇主編,兩岸黨國體制與民主發展:哈佛大學東西方學者的對話(臺北:月旦出版社,民國 88 年),頁 341-365。 62 吳國光著,趙紫陽與政治改革(臺北:遠景出版社,民國 86 年 8 月),頁 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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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重要途徑。63大陸學界持相似看法者不在少數,認為選擇一條理性漸進的改革 戰略,就是沿著從中央到基層、從黨內到黨外、從精英到大眾、從體制內到體制 外的順序。因為黨組織層級愈高,組織機構便愈完整、幹部素質也較高,愈具備 民主化改革的條件,加上涉及人數較少,便於操作,較易達到預期目標而產生示 範效應。64 黨內民主所反映的現實意義,在於以民主化的內部組織架構,防範個人獨裁, 遵循由下而上的意見形成方式,確保黨員的參與權。文革期間在一九六九年「九 大」通過的黨章,不僅取消黨代表大會的常任制,還將大會改為五年一次,改變 以往每年開會的規定,一直延續至今。此外,中央委員會通常一年召開一次會議, 實際上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經常處於閉會狀態,無法履行職責,因而催化黨的寡 頭統治,形成一個「領導階層」(ruling class)。通常「領導階層」具有一定程度 的封閉性,構成一個不易滲透的「內圈」(inner circle),65包括中央政治局及其常 務委員會在實質上成為黨政領導中樞,而黨的總書記則在政治局及其常委會中扮 演關鍵角色,這個鄧小平口中的「領導集體」與「核心」,成為實質上掌控國家 資源分配和權力關係的「中央」。66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地方黨組織,在黨代會、 全委會閉會後,黨內的立法權與執行權集於黨委常委,常委既是決策機關又是執 行機關,同時黨內監督機關(紀委會)也在其領導之下,集黨內三權於一體的常 委,成了一級黨組織中的唯一領導機關,使得黨內權力配置失衡,也形成趙紫陽 所說的「常委取代全委、全委取代了代表大會,一層代一層」的一種顛倒的權力 關係。 自八○年代以來,黨內與學界所關注的,首先在於理順制度上顛倒的權力關 係,以及強化對權力的監督機制。一方面重新強調過去黨內民主的傳統,如在二 ○○三年十月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新任總書記胡錦濤代表政治局,向中 63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載於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一屆三 中全會以來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重要文件選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 年), 頁 309-314;「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風建設的決定」,http://www.china.com.cn/chinese /PRmeeting/64103.htm; 江澤民,「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大公報(香港),2002 年 11 月 9 日,版A10。 64 胡偉,「中共黨內民主與中國的政治發展—中國民主化的可能性途徑探討」,頁 348。 65

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 Ther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 (London: Lowe & Brydone, 1967), pp. 151-168; Roy C. Macridis, Modern Political Regimes: Patterns and

Institutions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86), pp. 17-20; 同樣的觀點也可以參考

Panebianco所提出「支配聯盟」(dominant coalition),以及鄒讜教授所提出「同心圓的權力結構」: 黨的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從更廣的角度看,黨內權力的 同心圓結構,是包圍整個社會較大的同心圓系統中的內圈,外圍各圈依次是政府、軍隊、幹部、 工人與農人。見Panebianco, Political Parties, pp. 37-40 ; 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頁 160;Tang Tso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6), pp. 30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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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組成一個實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領導集體」,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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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其指標性意義在於理順政治局與中央 委員會的權力關係,落實黨章「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強化新領導人推動黨內民 主的意圖。另一方面,包括在中央或地方,開始強調必須對「決策權」、「執行權」 (圖二)中共中央黨組織改革構想 (決策機關) 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代表大會常設委員會 (執行機關) (監督機關) 中央委員會 中央紀律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政治局與政治局常委會合併) (圖例) 選舉 代行 和「監督權」進行合理劃分,使其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具體而言,黨內有關民主的思考,並非開放黨員自由競爭黨職,而是內捲於 舊有的黨章規範。亦即將黨代表大會回復至「八大」黨章的常任制,並設立常設 委員會,作為閉會期間的「決策機關」;67同時選舉產生中央委員會,使其成為「執 行機關」;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政治局與常委會合併,權力結構上減 少一層級),在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黨的專職 監督機構,由代表大會產生並向其負責。(見圖二)在地方層級,也分設黨委會、 執委會(或書記處)、紀委會(見圖三),並推行黨代表大會的常任制,每年召開 一次,增加全委會與常委會的開會次數,以解決立法與執行權過度地集中於黨 委,破壞了兩者的制約關係。黨代表有權對三個委員會進行質詢,並可聯名提案 罷免不稱職幹部;黨代會閉會期間,全委會或常委會代行對執委會、紀委會的監 督。68黨內與學界對組織調整的構想,實際上是以落實黨章規範為訴求,並解決 67 關於「八大」黨章的修正,請參考鄧小平,「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鄧小平文選,第一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年),頁 233。 68 李銳,「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意見」,開放雜誌(香港),2002 年 12 月,頁 8-10:王貴秀,「關於 發展黨內民主問題」,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北京),2001 年 11 月,頁 9-18; 宋惠昌,「論黨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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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缺陷,使黨的權力核心由黨委回歸代表大會,而且在制度設計上採決策、 執行與監督權的區劃,凸顯權力制約的必要性。 (圖三)中共地方黨組織改革構想 委員會全體會議 (決策機關) 黨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執行機關) (監督機 關) 執行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圖例) 選舉 代行職權 監督

肆、變遷的挑戰

在「第三波」的民主轉型經驗中,許多轉型後的政權都顯現高度的不穩定性。 如何在「調整」與「傳統」之間尋求平衡,包括增加經濟自由化同時維持政治體 系的穩定,擴大黨的包容性以完成新時期的任務等,都不是容易解決的問題。研 究發現,新政權制定政策時,必須考量政黨和政治的特質,如舊時期的遺產、領 的實質」,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北京),1995 年 6 月,頁 26-28;「中共中央黨校老幹部杜光上書建 議撤消中央軍委」,多維新聞網,http://www6.chinesenewsnet.com;李永忠,「關於改革黨委『議行 合一』領導體制的思考」,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北京),2002 年 1 月,頁 22-24;李文全,「加強民 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中國黨政幹部論壇(北京),1994 年 12 月,頁 4-6;張明楚,「加強黨代 表大會的權力監督作用」,黨政論壇(北京),1996 年 4 月,頁 17-18;胡土貴,「改革和完善黨的 全國代表大會制度」,華東政法學院學報(上海),1999 年第 2 期,頁 55-58;應克復,「黨內民主 的關鍵是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唯實(北京),2001 年 8 月,頁 123-128;林尚立,黨內民主— 中國共產黨的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年),頁 221-226;郭道暉,「改善 黨在法治國家中的領導方略與執政方式」,法學(北京),1999 年第 4 期,頁 9-14;「曹思源:共 產黨應改名社會民主黨」,中國時報,民國 91 年 8 月 11 日,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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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人的決策模式、老左派(強硬派)的影響力,以及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演化等。 這些不同變數交互影響的結果,是不確定性和黨內精英衝突的上升,無論反對力 量的強弱與否,都將抑制變遷的進程。

一、包容性與黨的定位

正如學者吳國光的觀點:「中國的改革始於『思想解放』,在原有意識形態框架 下改造並利用這種意識形態,為社會變革提供了包括政治合法性、思想資源和政策 原則等一系列要素。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不但看到所謂『改革派』與『保守派』 的鬥爭,而且看到保守派的中堅正是傳統意識形態的發言人。」由於國內政治所存 在的慣性,現有結構的改變將打亂政治均衡,造成不同部門間資源的重新配置,也 因此導致部份部門抗拒變革,甚至藉用黨的傳統歷史與規範,為反對提供合法的辯 護。69 「私營企業主入黨」象徵中共包容性的擴大與實用主義傾向的增加,使黨的 政策更趨近務實,但這也是在堅持一黨專政下不得不作的抉擇。尤其在意識形態 層面,保守派引用黨的傳統與禁令,質疑黨的決策過程與私營企業主對黨的忠誠 度,擔心資產階級的影響會擴及全黨。70吉林省委副書記林炎志提出:「駕馭資 產階級的關鍵,是黨內沒有資產階級和他們的代理人…這些人如果真的入了黨, 其能量首先會用於在黨內爭奪領導權,改變黨的性質。並且,這種改變會具有不 可逆性。」71迪克森認為,甄補企業主以及發展與非黨組織關係的風險,在於這 些措施和黨組織先前所享有的自主性與規範無法相容,資產階級在認同問題上將 代表其成員的特殊利益,不願成為黨的「代理人」(agents),反而侵蝕黨的根基, 改變黨的原始目標。72 另一方面,禁止私營企業主入黨的政策事實上無法有效貫徹,地方政權有意 規避這些限制,因為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不論對地方黨部或企業主,都是一種 69吳國光,「改革的終結與歷史的接續」,二十一世紀(香港),第 71 期(2002 年 6 月),頁 5; Michael

T. Hannan and John Freeman, Organizational Ecolog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67-68.

70

Patrick H. O’Neil, “Revolution from Withi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ism, and the Case of Hungary, “ World Politics, Vol. 48, No. 4 (July 1996), p. 585; 在中共黨內,包括以鄧

力群為首的「老左派」所發表的「萬言書」,以及左派刊物《真理的追求》,對於容許資本家入 黨皆提出尖銳質疑。請參考「左派第六份萬言書—“七一講話”是極其重大的政治錯誤事件」,發 表於左派論壇,http://61.155.181.194,2001 年 7 月 24 日;喻權域,「開國際玩笑—資本家加入共 產黨」,真理的追求(北京),2001 年第 5 期,頁 32-34;項啟源,「工人階級的政黨豈能吸收資本 家」,真理的追求(北京),2001 年第 1 期,頁 21-34。 71 林炎志,「共產黨要領導和駕馭新資產階級」,真理的追求(北京),2001 年第 5 期,頁 2-11。 72

Dickson, “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 ” pp. 519-521; Jeffrey Pfeffer and Gerald B. Salancik, 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 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78), pp. 164-16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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