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2週 南島民族與原住民_講義_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2週 南島民族與原住民_講義_"

Copied!
2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二章、南島民族與

原住民

本章分為兩大部分,前半段討論臺灣南島民族與原住民的定義,以及族 群分類的概念等,分析學術界提出這些分類的緣由;並說明族群分類並非一 成不變,而是依各個時代的研究成果,以及族群互動、族群內部認同的結果 而定。後半段則以南島民族展示廳的第一單元,介紹原住民社會文化的一些 基本面向,包含起源傳說、傳統儀式、生計方式、房屋建築、親族組織等。 最後介紹本單元陳列的各族代表性物件的社會文化意義。

一、南島民族

南島民族源自於語言學上的「南島語族」(Austronesian)一詞,語言學 者依據他們對世界語言所建立的分類系統,將東自南美洲旁側的復活節島, 西抵非洲馬達加斯加島,南至紐西蘭,北至臺灣的區域,視為南島語的分佈 範圍﹙陳文德 2004:31﹚。 16世紀以來,西方強權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他們發現太平洋不同島 嶼的各個族群,雖然語言無法互通,但對鯊魚、烏賊、蝦子等海生動物的稱 呼卻都一樣。在20世紀末,語言學與考古學的研究顯示,在西起非洲馬達加 斯加島,東至南美洲西岸的復活節島,相隔超過半個地球遠的區域,成千上 萬的島嶼,說著1200多種不同語言的近三億人口,從語言追溯有著共同的祖 先﹙陳淑華2001:36﹚。「南島語族」(Austronesian)一詞,就是用來稱呼 這一群原住民族群。臺灣的原住民各族群,也是南島語族的一份子。 學者從南島語族的語言結構與用法、或考古證據的定年,推測這些族群 遷徙到各島嶼的先後順序與親緣關係。依據語言學家李壬癸的研究(1999: 3),臺灣原住民語言保留了最多古語特徵,至少是最古老的南島民族居住地

(2)

之一,極有可能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貝爾伍德(Bellwood 1997)指出,南 島語族可能在距今5,000年前從亞洲大陸發展出來,逐漸向大洋洲一帶擴展, 臺灣地區採集的語言證據顯示,大約西元前3500年南島民族開始由中國大陸 遷入臺灣,再向外遷徙。 南 島 民 族 是 由 南 島 語 族 這 個 詞 彙 衍 生 出 來 的 , 強 調 南 島 民 族 彼 此 的 文 化共通性,並希望培養一種共同情感。因此,有許多國人用這個名詞來替代 「原住民」一字,也藉此將原住民的認同對象,延伸到一個更廣大的群體。 然而,這一個統稱,也帶有將南島民族一視同仁的危險。誠如陳文德所言, 南島民族的文化不僅多元,長期以來歷經不同外力的影響,更呈現相當複雜 多樣的面貌﹙2004:32﹚。 臺灣的南島民族並非完全來自中國大陸,東部的雅美族、阿美族、卑南 族都有祖先來自南方海洋的傳說故事,至於是否來自菲律賓則有待研究。

二、原住民的定義與伙伴關係

﹙1﹚臺灣「原住民」正名

1984年「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成立之後註1, 「 原 住 民 」 這 個 名 詞 才 逐 漸 為 國 內 民 眾 使 用 。 在 過 去 , 漢 人 稱 呼 異 族 為 「 番 」註 2, 將 原 住 民 依 據 漢 化 程 度 分 為 「 生 番 」 、 「 熟 番 」 , 或 「 高 山 族」、「平埔族」。然而,這些稱呼往往帶有輕視的味道,或指稱範圍不清 楚,例如住在平原地區的卑南族與阿美族,應被視為高山族或平埔族?政府 曾 將 原 住 民 視 為 源 自 黃 帝 的 中 華 民 族 的 一 支 , 稱 之 為 「 山 地 同 胞 」 或 「 山 胞」,並依據居住地點分為「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 隨著社會潮流的腳步,原住民這個詞彙逐漸受到社會大眾認同,1994年 4月10日,前總統李登輝在「原住民文化會議」開幕致詞中,首次代表官方使 用「原住民族」一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994:1)。此後原住民一詞 成為官方與學術界的正式用語。

(3)

究 竟 「 原 住 民 」 這 個 語 彙 指 的 是 誰 呢 ? 1 9 8 0 年 代 以 來 , 世 界 各 地 風 起 雲湧的原住民運動,爭取的又是什麼呢?社會採用這個名詞,帶有尊重民族 自決的意味,也同時拋棄過去對這些人群的一些不適當稱號,例如:原始民 族、落後民族、少數民族等。

﹙2﹚聯合國對原住民的定義與權利主張

聯合國對原住民的定義,刊載於《人權概況第九號》與第169號公約《原 住民與部落民族公約》等文件。原住民是在殖民者從其他地方來到之前,就 已住在自己土地上的人們。新來者透過征服、佔領、殖民或其他手段,佔有 了統治地位。這些部族或民族目前都住在獨立國家之內,其社會、文化、經 濟狀況有別於該國社會的其他群體。原住民地位,係全部﹙或部分﹚由其本 身習俗或傳統,或是專屬法律規章,而得到確認﹙以上資料由浦忠成先生提 供﹚。 1993年是聯合國「國際原住民族年」,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宣 示了原住民的基本權利: 原住民享有國際法所認定的一切人權與基本自由。在尊嚴與權利方面, 和其他人一樣自由平等;而且不會因其原住民血統或身分,而遭受歧視。 原住民享有自決權,包括成立自治區與自治政府。並可自由決定其政治 地位與身分。假使原住民選擇參與國家社會,則有權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享有集體權利,生活在自由、和平與安全的環境中。並得到保護,免受 任何形式的族群屠殺或族群文化消滅。不會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域。 原住民享有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來維持與發展其特色及認同感,包含 認同自己為原住民的權利。有權採行他們的文化傳統與宗教,並使用自己的 語言,運用原住民的方式進行教育。 原住民有權維持與發展,傳統上對水源、土地與資源的精神關係。他們 享有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去擁有、控制與利用這些土地,並防止對這些權 利的干預或侵犯。對經他們同意,但絕非出於其自由意志,或並未充分告知

(4)

有關資訊等情況下,被沒收、佔據、使用或毀壞的土地、領域與資源,他們 有權要求歸還。如果不可能歸還,則有權要求補償。 原住民有權擁有與掌控他們的智慧財產權與文化權。 以上摘錄自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全文請參閱《文化存續季刊》 ﹙Cultural Survival﹚。

﹙3﹚伙伴關係與社會覺醒

原 住 民 運 動 訴 求 的 不 僅 是 稱 呼 的 改 變 , 而 是 從 社 會 正 義 角 度 , 促 使 優 勢族群重新正視,原住民曾是這塊土地主人的事實,建立與原住民的伙伴關 係,尊重其文化傳統,並為原住民謀求合理的社會福利。 有 些 人 會 望 文 生 義 , 認 為 原 住 民 一 詞 係 指 「 最 早 居 住 在 這 個 地 方 的 人」,以考古證據,主張原住民並非臺灣最早居民。然而,從前面所提的原 住民定義來看,目前臺灣的優勢族群漢人在此落地生根的過程中,他們接觸 的人群正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 另一方面,「原住民」這個稱呼是族人的自稱,有別於過去政府或其他 族群對他們的稱呼,這是一個族群自主性的表現。而每個族群或部落,也在 這個正名過程中,重新思考自己擁有的文化特色。這是一個社會成長與意識 覺醒的過程,需要更多的彼此尊重與理解。

三、臺灣原住民族群分類與人口

原住民遷入臺灣後,曾歷經多次遷徙,有的出於自願、有的則受其他族 群的遷入、歷代政府政策等影響。依據學者最近百餘年的研究,對臺灣原住 民社會文化的深入瞭解,學者或大眾對原住民的族群分類方式,經過學者無 數次研究與討論而產生,這可由各時期繪製的原住民分布圖看出。 1 7 世 紀 至 1 9 世 紀 末 , 南 明 ( 鄭 成 功 ) 與 清 朝 政 權 經 營 臺 灣 , 並 未 對 臺 灣原住民進行深入瞭解。清朝僅依據漢化程度,將其區分為「生番」、「熟

(5)

番 」 。 「 生 番 」 是 漢 化 程 度 較 有 限 , 或 仍 未 受 到 漢 人 文 化 影 響 的 原 住 民 族 群。清朝政府與漢人對「生番」的認識不深,也有許多漢人遭到「生番」獵 頭的報導。另一方面,政府為防止漢人在「生番」地區形成反叛勢力,也採 取 嚇 阻 漢 人 進 入 、 避 免 「 生 番 」 漢 化 的 策 略 。 「 熟 番 」 則 是 已 學 習 漢 人 文 化、繳稅給政府的原住民,現在我們稱之為「平埔族」。 1 8 9 5 年 日 本 政 府 依 據 馬 關 條 約 佔 領 臺 灣 , 基 於 學 術 研 究 與 政 府 統 治 需 要 , 派 遣 學 者 為 原 住 民 遷 徙 留 下 許 多 文 獻 記 錄 , 並 展 開 族 群 分 類 的 探 討 。 1898年伊能嘉矩依據體質特徵、土俗異同、思想進化、語言、歷史口碑等五 大原則,建立較具學術性的原住民分類架構,這套架構形成現今大眾對原住 民稱呼與認知的基礎,雖經多位學者修正,但仍不脫伊能訂下之範圍(胡家 瑜 1998:44-5)。請參見圖一,這是依據伊能嘉矩的研究繪製的原住民地 圖。 1898年2月上任的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推動以科學方 法分析臺灣風俗、習慣、人情的政策(涂照彥1993)。1902年臺灣總督府成 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由後藤擔任首任會長,延攬京都帝國大學法學 教授岡松參太郎主持並策劃各項調查工作,該會下設「蕃族科」,進行對臺 灣原住民族各項生活慣習之調查,從1913年到1922年陸續出版《蕃族調查報 告書》、《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臺灣蕃族慣習研究》、《臺灣蕃族圖 譜》、《臺灣蕃族誌》等書(黃智慧1996:3-4)。 1 9 2 8 年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成 立 , 為 臺 灣 原 住 民 研 究 帶 來 嶄 新 局 面 , 文 科 的 土俗人種學研究室係以臺灣原住民文化為對象,進行理論探討,主任移川子 之藏,助手宮本延人,培養的學生為馬淵東一。1931至1942年出版《南方土 俗》學術雜誌六卷。1935年出版《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詳盡記載 臺灣各族的遷徙史,是舊社研究的先驅﹙劉斌雄 1975﹚。 1998年臺大人類學系出版《伊能嘉矩藏品研究》一書,依據馬淵東一、 土田滋、李壬癸的研究繪製一幅現行原住民分布圖,請參見圖二。圖一與圖 二均將平埔族納入。

(6)

圖一、1898年伊能嘉矩臺灣原住民地圖

(7)

圖二、1998臺灣大學人類系繪製地圖 資料來源:臺大人類學系 1998。

(8)

依據2005年底的統計資料,原住民現有人口有46萬餘人,已登記族別人 口約41萬餘人,請參閱表一。依據現有人口多寡排列,依序為阿美、排灣、 泰雅、布農、太魯閣、魯凱、卑南、鄒、賽夏、雅美、噶瑪蘭、邵等族。 表一、全國原住民族別登記人口數統計表 資料標準日:2005年12月31日 原住民別 合計 男性 女性 計 平地 山地 計 平地 山地 合計 464961 231960 110620 121340 233001 108022 124979 阿美族 156857 79093 78755 338 77764 77270 494 泰雅族 75634 36769 655 36114 38865 801 38064 排灣族 77936 38512 7564 30948 39424 7647 31777 布農族 45831 22677 107 22570 23154 207 22947 魯凱族 10496 5172 935 4237 5324 939 4385 卑南族 9156 4580 4552 28 4576 4541 35 鄒族 6149 3025 6 3019 3124 10 3114 賽夏族 5240 2667 1810 857 2573 1755 818 雅美族 2712 1353 1 1352 1359 11 1348 邵族 572 294 292 2 278 273 5 噶瑪蘭族 911 481 481 0 430 428 2 太魯閣族 20722 10300 51 10249 10422 70 10352 其他﹙未登記﹚ 52745 27037 15411 11626 25708 14070 11638 已登記百分比 88.66% 88.34% 86.07% 90.42% 88.97% 86.97% 90.69%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資訊網﹙http://others.apc.gov.tw/popu/9412/ aprp5g02.htm﹚。

(9)

四、族群分類的後續思考

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學者對原住民的族群分類,是否符合原住民 的主觀認定。是否所有的人都滿意此一分類方式? 在2001年8月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的原住民,包括泰雅族、賽 夏族、阿美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卑南族、排灣族等九個族群。多年 來,這套分類方式在臺灣各地廣為流傳,有人將原住民直接稱為「九族」。 然而,其中存在一些值得深究的問題。 首 先 , 有 一 些 自 我 認 定 是 原 住 民 ﹙ 無 論 是 否 受 官 方 認 定 ﹚ 的 人 們 , 對 九族的分類方式有不同想法。例如,居住在日月潭的邵族、花蓮縣秀林鄉的 太魯閣人(德魯固人)、噶瑪蘭人也爭取成為一族。邵族在民族學研究中, 一向被視為一個獨立族群(陳奇祿 1958,謝世忠 1999)。然而由於在戶籍 登記上與鄒族(過去稱為曹族)的混淆,被列為「曹族平地山胞」(鄧相揚 1999:2)。邵族直到2001年8月才受原民會認定,成為第10族。2002年12 月,噶瑪蘭族成為第11族。 泰雅族的分佈範圍遍及北臺灣各縣市,而花蓮秀林鄉的太魯閣人,過去 被歸類為泰雅族人。有些太魯閣人認為其語言與生活習慣與泰雅族人有所不 同,主張本身為獨立的一族。2004年1月,太魯閣族成為第12族。 其次,族群名稱的包含範圍,以及這個族群名稱在當地人眼中究竟具有 何種意義,亦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主題。大部分的族群分類都透過族群互動 而產生,有「自稱」﹙自我的稱呼﹚與「他稱」﹙他人的稱呼﹚之別。 排灣與魯凱族在文化傳統上有些相似之處,例如雕刻與頭目制度,有些 學者曾將他們歸為同一群。現在排灣族與魯凱族的分野,包括主觀上的族群 認同,以及語言與文化差異都相當清楚,即使住在同一部落仍可清楚劃分。 在19世紀末,日本學者對原住民的分類方式未必符合自稱,但已深深影 響我們對原住民的稱呼,例如魯凱族與阿美族。魯凱是排灣族人對住在臺東 卑南鄉大南村一帶人們的稱呼。Amis 一詞是卑南族人稱呼「北方的那一群 人」的意思,臺東地區的阿美族人也接受此一稱號,花蓮一帶的族人多自稱

(10)

Panchah,別人若稱呼他們 Amis,則會產生反感。 原 住 民 與 漢 人 之 間 , 也 有 許 多 夾 雜 敵 意 與 偏 見 的 稱 呼 , 原 住 民 稱 漢 人 bailang 或 ailang(據聞為福佬話「歹人」的諧音),漢人稱原住民為「番 仔」。近年來,隨著原住民文化受到重視,社會逐漸形成族群和諧相處的共 識,原住民與漢人的互稱也隨之改變,例如卑南族人現在傾向用 balangabang 來稱呼福佬人,這個字的意思是「寬大、寬鬆」,形容以前漢人一般服飾的 樣式(陳文德 1999:22)。

五、原住民族群文化概說

觀眾進入南島民族展示廳後,首先看到的是五塊概述臺灣原住民社會文 化的雙面圖表板。以照片或繪圖,提供大眾對原住民文化的基本認識。

(1)起源傳說

傳說故事呈現原住民的歷史記憶與他們對生活環境的想像。各族群豐富 的傳說內容,顯示族群之間與族群內部的文化多元面貌。就某個族群而言, 起源傳說並不是統一的,而是由各個部落透過口傳與生活經驗,產生各有獨 特風格的傳說。有些部落由許多小部落遷村聚集而成,也因此,同一部落也 可能有許多不同的起源傳說。 傳說經過口耳相傳與代代相傳,有一些切合當地人需要的傳說,就逐漸 定型下來,甚至由許多部落共同接受。例如排灣族的「人與狗發現聚落的故 事」在許多部落廣為流傳,排灣朋友提到這個故事,會驚覺相隔甚遠的一些 部落,竟有極其相同的傳說。 許 世 珍 依 據 日 治 時 期 各 項 文 獻 整 理 結 果 , 撰 寫 〈 臺 灣 高 山 族 的 始 祖 傳 說〉一文(1956),蒐集153則傳說,本項展示依據這些傳說挑選,每族一 篇,選擇較普遍及具代表性者。(有關阿美族的創生傳說,放置在阿美族主 題區域中)。

(11)

1. 南澳泰雅族人傳說,其祖先是大霸尖山上的巨石裂開為二而出現的一對男 女。 2. 賽夏族傳說,太古時代曾有一次洪水,僅有一 個男子倖存,天神將其殺死,截碎其肌肉、腸 子、骨頭投入大海,成為今天賽夏族、漢人、 泰雅族的祖先。 3. 布農族郡社群傳說,其祖先來自天上降下一個 瓜瓢,裂開出現的一對男女。 4. 鄒族傳說,天神降臨玉山以樹葉造人,數年後子孫分居各地,又因洪水聚 於玉山,洪水後分為三社。 5. 排灣族來義社傳說,日神降臨本社生下兩枚蛋,孵化後生出一男一女。 6. 魯凱族大南社傳說,西方有一座名為 daloaringa 的湖泊,男性始祖由此湖 南方的大石頭生出,女性則由地下生出。 7. 卑南族:傳說中有一個女神,右手握石頭,左手握竹子。她將石頭擲出, 成為馬蘭社之祖先。竹子豎立在地上,上節出現女神,下節出現男神,為 卑南社之起源。 8. 雅美族朗島社傳說,在某地的竹子出現兩位 女神,她們撿起石頭挾在腋下,走到泉畔將 清水倒在石頭上,石頭出現許多男女,朗島 社民即為女神後裔。

(12)

(2)儀式傳承

儀式是原住民展現文化傳統的最主要方式,近年原住民積極在部落或公 開場合,持續舉行傳統儀式,或以儀式為範本的文化展演活動,促進大眾對 其文化的瞭解。我們挑選各族群較具代表性的祭典,說明如下: 1. 阿美族:豐年祭(illisin) 以 臺 東 縣 成 功 鎮 宜 灣 部 落 為 例 , 當 地 的 豐 年 祭慶典在七月中旬舉行六至七天,第一天由男子依 據 年 齡 組 織 分 為 長 老 組 、 老 年 組 、 青 年 組 、 少 年 組,穿著不同服飾展開迎靈祭歌舞儀式。第二天至 第五天皆為宴靈祭,婦女、小孩亦可參加,第五天 下午並招待貴賓參與。第六天舉行由女性家長組成 的 婦 女 歌 舞 活 動 , 稱 為 送 靈 祭 , 比 照 男 子 分 組 編 組。祭儀以男子組的迎靈祭開始,女子組的送靈祭 為結束(許功明、黃貴潮 1998:51-53)。 2. 泰雅族:祖靈祭(smyus) 這個儀式是在玉米小米收穫之後,大家共同將新榖貢獻給祖靈的祭典, 多在五至六月之間舉行。桃園大溪一帶的泰雅族人在舉行祭典前狩獵,搗米 釀酒。儀式當天,各戶派出一人前往祭主家,以事先準備的小米黏糕做成丸 子、包上檞樹葉子,綁在樹 枝 上 面 。 祭 主 將 這 個 樹 枝 綁 在 家 屋 東 方 或 西 方 的 喬 木 上 。 召 喚 祖 靈 前 來 食 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996:47)。

(13)

3. 魯凱族:收穫祭(kathalithiya) 臺 東 縣 卑 南 鄉 東 興 村 的 魯 凱 族 人 , 在 每 年 七 月 第 三 個 星 期 日 舉 行 收 穫 祭。由部落創始貴族家 Labarius 決定收穫小米的時間,並在其祖靈祭屋前舉 行儀式,告訴天神與祖先小米豐收的消息,各家方可將小米收成帶入部落, 並將十分之一交給貴族家。各家製作小米糕並攜帶一部份前往貴族家,從祖 靈祭屋前往山上祭帶天神與祖先。期間並舉行男性少年成員進入會所與成年 禮儀式、女性青年團除草祭。儀式當天由貴族家帶領所有部落成員圍著鞦韆 架 跳 舞 , 並 由 未 婚 少 女 盪 鞦 韆 , 由 她 心 儀 的 男 青 年 將 她 自 鞦 韆 藤 接 到 地 上 (鄭瑋寧 2000:116-120)。 4. 卑南族:大獵祭(mangayau) 卑 南 族 的 宗 教 活 動 是 以 農 作 ( 尤 其 是 小 米 ) 的 週 期 進 行 的 , 他 們 對 於 「年」的計算,是以大獵祭的展開做為依據。臺東市南王社區卑南族人,於 每年十二月底舉行大獵祭,成年男子前往山上紮營,狩獵數日歸來後,為部 落之中當年的喪家舉行除喪儀式,使得喪家得以重新納入「部落」。大獵祭 也是少年會所成員晉升到成人會所 miyabutan(「服役級」,南王以外的部落 稱為 valisen),或 miyabutan 晉升到 bansalang(「除役級」,亦即可婚) 的時機(陳文德 1999:17-18)。 5. 布農族:打耳祭(malahadaija) 打 耳 祭 是 布 農 族 全 年 最 盛 大 的 慶 典 , 於 4 月 至 5 月 舉 行 。 在 一 個 月 前 由 Lisigadan lusan(公巫)宣佈舉行日期與地點。屆時大部分男人前往獵場打 獵 , 準 備 儀 式 所 需 的 鹿 耳 。 儀 式 當 天 , 由 全 年 打 獵 成 績 最 佳 者 點 火 燒 烤 獸 肉,並且熄掉全聚落所有的火種,再重新點燃,象徵「薪火相傳」。然後由 全聚落男子輪流以弓箭射鹿耳,凡年齡幼小無法自己射箭者,多半由父兄或 舅舅協助(劉斌雄 1988:46)。

(14)

6. 雅美族:大船落成禮 雅美族居住在蘭嶼,海上的捕魚活動是傳統重要的生計活動。建造大船 象徵著經濟活動的生生不息,也是捕魚團體的一件大事。 舉行大船落成儀式時,客人在儀式當天前往船主家,由船員一一親吻客 人,船員唱完迎賓歌之後,將客人帶回自己家中飲宴。 當天下午新船被無數的芋頭所覆蓋,這是三年前為準備這次祭典所種植 的禮芋。儀式次日上午,眾多受邀客人前來領取禮芋。中午則領取禮肉,全 體青年在前一天下午到船主家與船員家的豬圈抓豬,宰殺後分配給客人。 舉行拋船儀式,船員穿著禮服上船唱祝福歌,全村男人分為青年組、中 年組、老年組三隊,約有兩百人。哨音一響,男人們從四面八方慢慢朝新船 移動,以迴流方式圍繞新船,一舉將船拋到天空中,船主就坐在大船當中。 接著進行試航儀式,由當地挑選十位划水夫擔任,出航時又快又穩。回 來換上船組船員上船,返航後拖上岸來,新船下水典禮就此結束(夏本•奇 伯愛雅 1996)。 7. 鄒族:戰祭(mayasvi) 請參閱本書第11章。 8. 賽夏族:矮人祭(PaSta’ay) 請參閱本書第10章。 9. 排灣族:五年祭(maruvu) 排灣族人相信,他們的祖先與神靈居住在大武山上,每五年到部落探視 族人一次。因此每五年由各部落舉行五年祭,以刺球儀式迎接祖靈降臨,祈 求部落平安。 五 年 祭 呈 現 出 排 灣 族 階 層 社 會 的 基 本 特 性 , 有 負 責 籌 辦 各 項 祭 儀 的 頭 目、界定部落範圍與舉行儀式的巫師、參與刺球的貴族家與英雄人物、各個 平民家族向頭目納貢與舉行各家族儀式。受當代政治經濟勢力的影響,五年 祭的內涵也有所轉變,有些部落由於教會與政府的禁止,而放棄了這項儀式

(15)

﹙胡台麗 1984﹚。日本人實施移住政策,將部落遷至平地河谷後,有些部落 同時具有數個頭目家,各頭目間對五年祭的主辦權有所爭議。刺球場的人員 配置,也容納了地方選舉產生的社會新貴(筆者1998年10月田野調查)。

(3)生計方式

自17世紀開始,原住民的生計方式由原先的自給自足,逐漸受資本主義 與國家力量的影響,而進入市場經濟。 傳 統 生 計 方 式 包 括 山 田 燒 墾 、 漁 獵、採集等。原住民利用自然資源以求得 溫飽,兩性分工也與此有關。傳統生計所 需的資源是由部落成員共享,例如山林、 獵場、溪流等。有些原住民族群認為,頭 目是該地區開拓者或其後代,因此有分配 土地使用權、收取租稅的權利。頭目也須運用所獲物品,扶助矜寡孤獨、舉 行部落儀式。 17世紀荷蘭在平埔族部落推行水稻耕作,並鼓勵鹿皮交易,南島民族從 此進入世界經濟體系中。漢人在臺灣各地進行開墾,清朝政府為促進樟腦與 木材交易,實施開山撫番政策,加速平埔族生計方式的變化。

(16)

20世紀初,日本政府為便於統治原住 民,實施集團移住政策,勸導或強迫許多 原居高山地區的原住民遷至河谷平原,從 事水稻耕作。中華民國政府實施山地平地 化政策並解除入山管制,加速漢人進入原 住民地區經商與開墾,在此同時,許多原 住民青壯年人口進入都市謀生。 隨 著 市 場 經 濟 的 發 展 , 原 住 民 種 植 的作物已由生計作物轉變為經濟作物,如 高山蔬菜、梨子、甜柿、茶樹、山葵等。 為協助原住民,政府辦理職業訓練,公費 招訓原住民學習各項技藝,增進其生計能 力。

(4)房屋建築

原 住 民 昔 日 的 房 屋 都 是取材於自然,運用竹子、 茅草、木材、板岩等材料, 由村人互助合作興建而成。 屋主備齊材料後,邀集全村 男人共同前來搭建,女人則 烹煮食物慶祝房屋落成。

(17)

房 屋 的 空 間 分 配 具 有 社 會 文 化 意 涵 , 是 社 會 階 層 或 地 位 的 表 現 。 在 排 灣、魯凱族等階層社會,傳統建築以板 岩為建材,房屋形式、飾物係與階層有 關,頭目與貴族家的房屋較華麗,且有 許多專屬飾物。 房屋依據其用途,可分為家屋、穀倉、會所、工作房等。房屋構造是適 應天然環境的結果,例如泰雅族的穀倉採干欄式建築,防止濕氣,連接地面 的柱子設有圓盤狀的防鼠板,防止鼠類爬進穀倉。又如,由於蘭嶼多強風, 雅美族的傳統家屋都有高聳的邊牆做為屏障。

(18)

時至今日,在現代建築技術影響下,原住民房屋已改為鋼筋水泥建築, 但其空間配置仍受傳統文化影響。近年來原住民文化振興運動蔚為風潮,許 多部落重建帶有傳統風味的建築。加強房屋外觀的原住民意象,或以傳統材 料重建石板屋、會所建築等等。

(5)親族組織

原住民的親族組織是家庭與聚 落的構成基礎,亦即人們社會生活 的根據。家庭是生計活動與各種儀 式的基本單位。 透過重建系譜,可以追溯與標 示一個家族的傳承過程。原住民的 命名方式有別於漢人的「姓名」, 例如雅美族人的命名方式是「親從 子名」,男人一旦成為父親,族人 就以孩子的名字前面加上「夏曼」 稱呼他。 (以上系譜圖並未指定某一家族,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敬請見諒。) 雅美族女孩卡波甘 Kapogan 的家人

(19)

又如泰雅族命名方式是「親子連名制」,名字有兩段,前段是自己的名 字,後段是父親的名字註3。 透過婚姻,家族之間建立姻親關係,各家族也藉 此獲得持續繁衍的力量,生育下一代。婚後的居住方 式依據文化傳統而定,例如傳統阿美族的婚後居住方 式為從妻居,男子在自己出生之家擔任族舅,而在妻 家擔任父親。 家庭是同居共財的單位,布農族傳統家庭以父系 大家庭為主,住在同一家屋的成員可能多達四、五十 人,現在多為小家庭或核心家庭。 祖父 瓦旦 那維 Watan Nawi 註:(節慶長者執笙節) 父親 比令 瓦旦 Bilin Watan 兒子 尤幹 比令 Yugan Bilin 註:(泰雅族武裝拿茅) 泰雅族三代名字(親子連名) 家庭或家族是部落舉行各項儀式的基本單位, 各家族在各種節慶時節,依據其特定角色,參與各 項活動。例如賽夏族人每年舉行二次祖靈祭,同一 姓氏的族人共同參與祭祖與聚餐活動;每兩年舉行 一次的矮人祭,固定由朱姓擔任主祭。

(20)

鄒族的氏族是參與戰祭等主要儀式的 單位,設有各氏族獨立的祭粟倉,是每年 舉行小米祭的重要場所。 家 族 財 產 與 權 力 的 繼 承 方 式 , 也 是 依 各 族 的 文 化 傳 統 而 定 。 例 如 排 灣 族 實 行 長 嗣 繼 承 , 第 一 胎 不 分 男 女 , 均 可 繼 承 家 業 。 因 此 常 可 見 到女性擔任的頭目。 近 年 原 住 民 逐 漸 走 入 都 市 , 依 然 保 持 原 有 的 親 族 組 織 。 他 們 進 入 都 市 謀 生 , 往 往 是 由 親 人 帶 領 , 前 往 共 同 的 工 作 地 點 , 相 互 照 應 。 原 住 民 力 圖 在 都 市 新 環 境 當中重新建立部落認同,建立組織,聯繫各家族團體之間的感情。

六、各族代表性器物

我們配合臺灣原住民分布圖的展示,展出各個族群的代表性器物。當觀 眾按族名下方的按鈕,代表性器物與分布地圖就會同時亮起。

(21)

賽夏族:臀鈴 臀 鈴 以 籐 心 、 籐 皮 、 桂 竹 管 與 薏 米 珠 等 材 料 , 以 單 絃 螺 捲 編 法 編 成 。 主 要 使 用 在 矮 人 祭 慶 典 時 , 擺 動 竹 管 隨 著 舞 者 身 體 的 舞 動 , 發 出 悅 耳 沉 穩 的 音 響 。 臀 鈴 上 有 一 圓 鏡 , 象 徵 光 明 的 太 陽 。 臀 鈴 在 祭 典 時 辟邪招福,平日則做為族人收藏品﹙2001 年5月文物進藏時,文物原主賽夏族人章潘 三妹女士口述﹚。 泰雅族:藤帽 泰 雅 語 稱 做 「qbubu」,僅供男子使 用 , 這 是 將 藤 條 割 細 , 緊 密 編 織 成 半 圓 形 , 並 附 加 帽 簷 。 過 去 有 些 藤 帽 會 縫 上 骨 製 圓 板 「M a j u n g 」 , 必 須 是 曾 獵 到 人 頭 者 才 可 使 用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1996:88﹚。 阿美族:陶器 陶 製 水 壺 。 搬 運 或 儲 存 飲 水 之 用 , 兩 端 有 附 耳 , 便 於 搬 運 。 陶 壺 製 作 由 女 性 負 責 , 但 女 性 在 河 中 採 取 陶 土 時 , 男 性 也 協 助 警 戒 工 作 、 準 備 燒 製 陶 壺 所 需 的 草 堆 等。

(22)

鄒族:佩刀 獵 刀 是 鄒 族 男 人 上 山 工 作 與 打 獵 時 的 必 要 配 件 , 刀 鞘 部 份 以 紅 色 油 漆 塗 覆 , 據 說 過 去 是 以 獵 物 的 鮮 血 塗 覆 。 若 獵 獲 山 豬 的 犬 齒 長 度 已 超 過 獵 人 的 手 臂 直 徑 時 , 則 可 在 刀 鞘 背 面 刻 上 記 號 , 做 為 勇 武 表 徵 ﹙2001年5月文物進藏時,文物原主 鄒族族人高德生先生口述﹚。 布農族:工具籃 盛 裝 如 鋤 頭 、 鐮 刀 等 工 具 , 赴 山 上 耕 地 工 作 攜 帶 為 多 。 此 類 編 器 的 底 部 與 器 身 編 結 較 密 實 。 以 肩 背 帶 固 定 於 背 籃 後 片 , 呈 倒 V 字 形 而 成 。 以 雙 肩 背 負 ﹙ 徐 瀛 洲 、 徐 韶 仁 1994:189﹚。 排灣族:連杯 連 杯 是 排 灣 族 的 一 項 獨 特 器 物 , 用 以 飲 酒 。 兩 人 合 飲 , 一 以 左 手 , 一 以 右 手 , 端 杯 共 飲 。 連 杯 多 用 在 飲 宴 與 儀 禮 節 祭 , 雕 工 文 樣 相 當講究(陳奇祿 1961:74-77)。

(23)

卑南族:警鈴 卑 南 族 的 「 會 所 制 度 」 維 繫 著 嚴 格 的 年 齡 階 級 , 替 長 老 傳 訊 是 年 輕 人 的 責 任 之 一 。 卑 南 語 稱 為 「 鐸 鎦 兒 」 (tau-lyu-l)的警鈴,就是 佩 掛 在 腰 背 上 的 傳 訊 之 物 , 跑 步 時 叮 噹 作 響 , 技 巧 愈 好 , 共 鳴 愈 美 ﹙2001年7月林志興口述﹚。 魯凱族:帽子 以 一 隻 鹿 的 頭 殼 連 同 皮 革 、 角 製 成 帽 子 。 正 面 縫 有 帽 徽 , 中 間 有 一 個 圓 形 白 螺 貝 。 帽 徽 四 邊 外 緣 縫 接 豬 牙 , 族 人 運 用 自 己 獵 得 的 山 豬 牙 製 作 此 帽 , 彰 顯 勇 敢 善 獵 的 個 人 能力。 雅美族:船頭飾 雅 美 族 雕 紋 拼 板 舟 前 後 兩 側 的 裝飾物,以木頭雕製而成。

(24)

註 解

註1 原權會成立宗旨為「本會本民族平等之原則,內求臺灣原住民族之團結 進 步 , 外 求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生 命 之 延 續 , 以 服 務 、 文 字 、 言 論 、 運 動 等 方 式 , 保 障 並 促 進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 」 ( 臺 邦 撒 沙 勒 1 9 9 3 : 34)。 註 2 「 番 」 這 個 名 詞 也 用 於 漢 人 稱 呼 外 國 人 之 用 。 也 用 來 標 示 各 種 外 來 或 「非我族類」的事物,例如:番茄、番石榴等。 註3 「姓名」這個語彙帶有漢人的文化觀點,分為姓氏與名字兩段。即使原 住 民 的 命 名 方 式 與 漢 人 不 同 , 他 們 向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恢 復 原 住 民 名 字 時,仍會被詢問說:「你的姓氏是什麼?」。筆者認為「名字」這個名 詞(名與字都代表一個人的稱號)可能比「姓名」這一個詞更為貼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雇主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

設籍本市之市民,年滿 65 歲老人、55 歲以上原住民、50

西屯區 國安國小 阿美族語/海岸阿美語 高月仙 3 西屯區 永安國小 阿美語/海岸阿美語 高月仙 1 南屯區 惠文國小 阿美族語/海岸阿美語 高月仙 1 豐原區 豐原國小 阿美族/海岸阿美族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設有文教法律碩士班及原住民文

 武術 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起源可追溯至五 千年前原始社會時期,起初是人類為求生存而進行獵殺

面向東南亞,尋求區域合作的價值與意義。如今當我們面對台灣原住民的「民族數學」研究時,尤其

紐西蘭地處大洋,國土分為北島與南島,兩個島的輪廓均呈南北狹長形,北島緯度介於南 緯 34.5-41.5 度間;南島介於南緯 40.5-46.7

內地交流、參觀、參與制服團隊/比賽),讓學 生從多角度認識《憲法》、《基本法》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