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代南方地區的專業生產
劉翠溶* 本文原刊於《大陸雜誌》第五十六卷第三、四期合刊 (1978 年 4 月),頁 1-35。 一、前言 明末清初中國國內貿易的發達給予當時來華的西方教士很深刻的印象。在他 們的眼光中,中國省區間的貿易活動比歐洲各國間的貿易還更繁盛。1 各地區間 貿易之發生實因各地之自然資源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產品,必需以有易無以滿足人 們生活之需要。中國是一個幅員廣大的國家,各地的資源不同,自古就有區域間 之長途貿易發生。但是時代愈古,區域間之貿易愈限於奢侈品之交易;明清時代 的情形則已現出一般消費品的流通。這個現象最明顯的見諸於各種經濟作物及手 工業產品的推廣與貿易。 本文就明清時代南方地區之專業生產加以分類敘述。南方自唐宋以來,逐漸 成為中國經濟的重心,2 故先加以研究。資料大多數取自地方志與明清時人之著 作,並參考近人有關之論著。由於原始材料之缺陷,本文只能做到排比鋪陳,談 不上以統計數字來觀察分工專業生產發展的程度。這一缺失也許在目前還很難補 救,除非有較好的統計資料發現。然則,研究中國經濟史最艱難的工作是搜集資 料。在缺乏可靠數字之情況下,描述性的資料若是排比得宜,對於研究經濟史也 許還有點參考價值。本文是作者於民國五十七年寫成的舊稿。今(六十六年)秋講 授中國近代經濟史於國立臺灣大學,同學中有問及技術傳播當如何研究者,因思 本文所集之資料或可省學者若干搜求之功夫,故不揣疏陋,以之就正於學者。 二、農作的一般情況 南方地區的主要農作物,無疑是人民糧食所恃的稻米。自從宋眞宗大中祥符 年間(1008-1011)占城稻傳入中國,及其後各種早稻品種之培育與傳播,不但促進 二穫的生產制度,解決青黃不接期間的糧食供應問題,並且使山坡與高地得以開 發利用。3 早稻品種之傳播,在宋朝結束時,雖然仍只限於浙江、江蘇的南部、 *中央研究院美國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員。 1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第九章。
2
參見 Ch’ao-ting Chi, 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 (New York: Paragon Book Reprint Coop., 1963),頁 43。
3
Ping-ti Ho, “Early-Ripening Rice in Chinese History,”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IX, No. 2 (1956), p. 210。參見加藤繁,《支那經濟史考證》(東洋文庫,1953),下冊,頁 702。
福建,以及江西等地。但歷元、明以至清代,長江流域各省以及兩廣、雲南、貴 州,都有早稻。4 雖有早稻之栽培,然而,由於人口與地理的因素,各省稻米的 生產並非都能自給自足。所以,鄰省必須互相接濟,而米亦成為商品之一大宗。 大體上,福建之米取給於臺灣及浙江;廣東之米取給於廣西、江西及湖廣; 而江浙之米皆取給於江西與湖廣。5 湖廣因產米豐饒,所以從順治初年開始,「湖 廣熟,天下足」的諺語取代了「江浙熟,天下足」的諺語。6 同時漢口成為最大 的米糧集散中心。7 在漢口集中的米,沿長江而下,輳集在蘇州的楓橋,而集中 在楓橋之米,再由上海、乍浦運往福建。8 除了內地各省互相接濟以外,福建的 米也由外洋販至,歲不下百十萬。9 甚至在乾隆二十年(1755)江浙發生饑荒,反 而由福建、廣東販米至乍浦,流通內地,其中就有來自暹羅的米。10 在乾隆年間(1736-1795),湖廣的米對長江下游的供應開始發生困難。據朱倫 瀚(1680-1760)奏報說: 湖廣素稱沃壤,故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諺,以今日言之,殊不盡然。…… 不知今日之楚省,非復昔日之楚省也。且亦待濟於川省矣。武漢一帶有待 川米來而後減價之語。11 關於清朝中葉米價升高之原因,全漢昇先生的研究甚詳,在此不贅述。12 不過, 只就人口增加的事實而論,到清朝中葉已顯然須賴稻米以外的作物,來養活龐大 的人口;特別是美洲傳入的番薯和玉蜀黍,對於解決糧食之不足,發揮相當的功 用。 玉蜀黍傳入中國在西元 1550 年以前,番薯在 1563 年以前已由陸路傳入雲 南;在 1594 年以前,由海路傳到福建。13 這兩種作物傳入中國,何炳棣先生已 4
Ping-ti Ho, “Early-Ripening Rice in Chinese History,” pp. 212-213;加藤繁,《支那經濟史考證》, 頁 702。 5 《雍正硃批諭旨》第 40 冊,雍正四年七月二十日李衛奏。 6 藤井宏,〈新安商人の研究(一)〉,《東洋學報》36 卷 1 期(1953),25。「湖廣熟天下足」之諺首 見於順治初年之《地圖綜要》。 7 如《雍正硃批諭旨》第 54 冊,頁 56 下,湖廣總督邁柱奏稱,雍正九年十一月至十年二月初旬, 外販米船有四百餘號。同書第 40 冊,頁 33 上,李衛奏稱,「漢口地方向來聚米最多,皆由四 川土饒人少,產米有餘,本地穀價甚賤,故川民樂於出賣。」又湖南《祁陽縣志》(同治九年 本),卷 22,頁 7 上,云:「二三十年前,客商米至湘潭、漢鎮者,歲率十餘萬石。」按《永 州府志》(道光八年刊,同治九年重印本),卷 55,頁 18 下,引祁陽舊志與此同。而此舊志指 嘉慶十七年所修者。故上段所言二三十年前,當係乾隆年間之事。 8 《皇朝經世文編》(台北:國風出版社影印本),卷 44,頁 24 上,蔡世遠,〈與浙江黃撫軍請開 米禁書〉(按此書當在康煕末雍正初)。詳見全漢昇,〈清朝中葉蘇州的米糧貿易〉,《中央研究 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以下簡稱《集刊》) 第 39 本(1967)。 9 《福州府志》(乾隆十九年刊本),陳宏謀序。 10 《乍浦志》(乾隆二十二年刊本),卷 1,頁 10 上。 11 《皇朝經世文編》,卷 39,頁 27 上下。 12 詳見全漢昇,〈美洲白銀與十八世紀中國物價革命的關係〉,《集刊》28 本(1957);〈清中葉以 前江浙米價變動〉,《集刊》外編四上(1960);〈清雍正年間的米價〉,《集刊》30 本上冊(1959)。 13
詳見 Ping-ti Ho, “The Introduction of American Food Plants into China,” American Anthropology, LVII, No. 2 (1955), pp. 193-194, 197。
有詳確的研究,但是它們在中國境內傳佈的過程,僅從方志中所得的資料還難以 詳知。因為方志或只在物產的項目中列名;或者雖有簡要的記事,也偏向植物的 形態描述;加以方志的記事常常因循抄襲,成書時間並不能即據為事件發生時 間,所以不可能全憑方志的記載就能整理出傳播的先後過程。不得已,在此僅就 若干較具體的資料,以說明這兩種作物在各地種植的情形。 根據陳宏謀(1696-1771)在乾隆十年(1745)四月 (時陳宏謀為陝西巡撫) 的一 篇〈勸種甘薯檄〉說: 甘薯,俗名番薯,又名紅薯,其種來自海外,閩廣最多,浙江之寧波、紹 興,江南之崇明,河南之汝寧、汝州,江西之廣信、建昌、贛州、南安皆 有之。近來江北亦皆試種,一畝可收數十石。數口之家止種一畝,終歲足 食。14 由這一段話,我們可以知道,自十六世紀後半傳入,一百餘年間,番薯之種植已 遍佈甚廣。但陳宏謀未提湖廣的情形。據《寧遠縣志》,知縣陳丹心 (福建人, 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知縣,在任四年) 曾教種番薯。15 《龍山縣志》引《瀟湘 聽雨錄》云:「湘楚偏種,可補儉歲之糧。」16 又據《巴陵縣志》說:「岳屬初 惟平江種之,嘉慶以後,邑中遍植。」17 湖北方面,則武昌、蒲圻、長樂、宜 都等縣志,有以番薯代飯、佐糧、作粉賣出境外以換布等記載,不過都是出現在 道光以至光緒年間所刊之方志。18 湖廣地區之種植番薯,一般說起來,很可能 較遲。一方面因為原隰平野,饒於米穀;一方面深山苦寒之區開發較遲。再者, 玉蜀黍可能經四川傳入,在川、鄂、湘接界之山區,種植玉蜀黍可能較早較多, 這一點從兩省方志中記載玉蜀黍較番薯為詳,或許可以證明。 玉蜀黍在湖廣之種植,湖北方面,《鄖陽府志》云:「山農所恃以為饜餐者, 總以玉黍蜀為主。」19 府屬的保康縣「平疇水田,十居一二,民多食玉高梁(苞 穀)、黍、秫。」20 《宜昌府志》云:「玉蜀黍,釋名玉高梁,土名包穀。舊惟蜀 中種此,自彝陵改府後,土人多開山種植。今所在皆有,鄉村中即以代飯,兼可 釀酒。」21 彝陵改府在雍正十三年(1735),由此亦可說明隨著改土歸流展開了山 地的開發。此外,施南府之鄉民,居高者恃包穀為正糧,居下者恃甘薯為接濟。 府屬之來鳳縣,種植玉蜀黍,懸崖峭壁皆滿;咸豐縣則高下皆種植。這些記載雖 14 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光緒二十二年刊本),卷 20,頁 37 上。 15 《寧遠縣志》(光緒二年刊本),卷 3,頁 3 下,陳丹心傳見同書卷 7 之 6,頁 5。 16 《龍山縣志》(光四年刊本),卷 11,頁 1 下。 17 《巴陵縣志》(同治十一年刊本),卷 11,頁 17 上。 18 《武昌縣志》(光緒十一年刊本),卷 3,頁 14 上下;《蒲圻縣志》(道光十六年刊本),卷 4,鄉 里,頁 6 下;《長樂縣志》(咸豐二年修,光緒元年補修),卷 12,頁 10 下-11 上;《宜都縣志》 (同治五年刊本),卷 1 下,頁 23。 19 《鄖陽府志》(嘉慶二年刊本),卷 4,頁 7 下,又同治九年刊本,卷 4,頁 10 同。 20 《保康縣志》(同治五年刊本),卷 4,頁 4。 21 《宜昌府志》(同治四年刊本),卷 11,頁 24 下。按此志係創修,又府屬鶴峯、長樂、興山、 東湖等縣志亦有記載。
然都出於同治時期之縣志,然其種植必已有相當的時間。22 湖南方面,例如, 芷江縣「凡土司之新闢者,貧民率挈孥入居,墾山為隴,列植相望。……近水者 方運出糶,市酤者爭購以釀酒。」23 永順府屬的龍山縣、桑植縣,玉蜀黍亦是 山農的主食,並販賣出境。24 在乾州廳、永綏廳,玉蜀黍除居民自食外,也都 販賣達於四境。25 以上都是山地區域種植的記載。至於鄰近洞庭湖的慈利縣, 則「平土水田利嘉稻,西北漊澧連山,民雜植包穀、番薯代糧,雖封家或且時資 之。」26 這已是清末的情形。 浙江種植玉蜀黍也很廣。在乾隆年間,有陸穀或六穀的稱呼。27 據處州府 屬的《宣平縣志》記載,在乾隆四、五十年間(1775-1785)開始墾闢山地,種植玉 蜀黍,至嘉慶三年(1800)就發生山石下坍、溪澗淤墊的現象。28 福建福寧府,在 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府李拔(1751 年進士)教民種植包穀,傳為李公麥。29 而 建寧府屬浦城縣,在嘉慶年間也有「地無餘利,民無餘力,焚山而樵,掘根株種 包穀,泉竭苗枯,土鬆溪積,旱潦可虞」之說。30 再據道光五年(1825)的安徽《懷 寧縣志》說:「包蘆,一名玉米,山農種之。……近日洲渚亦多種之。」31 則不 僅是山地種植了。至於鄱陽湖畔的鄱陽縣,據同治十年(1871)的縣志說:「江南 人在山鄉佃山,種以為食。」32 由此亦可知湖濱地區的山地,種植玉蜀黍亦較 遲。 由以上這些資料,我們大體可以說,在清朝中葉,玉蜀黍和番薯已普遍種植 在南方各省的山區。由於人口迅速增加,這兩種作物顯然發揮了補充稻米不足的 效用。 再從一般農民在農暇時的兼業來看,這些兼業顯然也是為補足生計而做。很 多地方志講到當地的農事,都提到農人兼做的工作。例如,《南昌府志》云:「山 農則半事樵採,澤農則兼資罟,以補不足。」33《萬年縣志》云:「三時之暇, 22 《施南府志》(同治十年刊本),卷 10,頁 3-4;《來鳳縣志》(同治五年刊本),卷 28,頁 5;《咸 豐縣志》(同治四年刊本),卷 8,頁 2 上。 23 《芷江縣志》(道光十九年刊本),卷 45,頁 2;又《黔陽縣志》(同治十三年刊本),卷 18,頁 16,引舊《沅州府志》與此同。 24 《龍山縣志》,卷 11,頁 10;《桑植縣志》(同治十二年刊本),卷 2,頁 31 下。 25 《永綏廳志》(宣統元年鉛印本),卷 15,頁 25;《乾州廳志》(同治十一年刊,光緒三年校正 本),卷 13,頁 5 上。 26 《慈利縣志》(民國十二年鉛印本),卷 6,頁 1 上,引光緒丁酉(二十三年)志。 27 《鄞縣志》(光緒三年刊本),引乾隆五十二年銘志云:「御麥俗呼六穀,土人謂五穀之外又一 種也。」又《奉化縣志》(光緒三十四年刊本),卷 36,頁 2 下,案曰:「鄞志作六穀,謂五殼 之外又一種,其說無據。蓋陸乃陸地之陸,此種多產於山,故名陸穀。」這是兩種不同之說法, 無法證其是非,姑存以備考。此外,《象山縣志》(民國十五年鉛印本),亦曰六穀,見卷 12, 頁 8 上。 28 《宣平縣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17,頁 5。《麗水縣志》(同治十三年刊本),卷 13,頁 17, 亦云:「山經墾善崩,良田多被害。」 29 《福寧府志》(乾隆二十七年修,光緒六年刊本),卷 12,頁 2 上,頁 23-24。 30 《續修浦城縣志》(光緒二十六年刊本),卷 6,頁 2 上,引嘉慶十六年,黃怡所修之縣志。 31 《懷寧縣志》(道光五年刊本),卷 7,頁 2 下。 32 《鄱陽縣志》(同治十年刊本),卷 6,頁 38 上。 33 《南昌府志》(同治十二年刊本),卷 8,頁 5 上。
間以小賈得資生之正道。」34《新喻縣志》云:「蓋地不增闢,生齒日繁,…… 故為工逐末以資者亦不少焉。」35《貴溪縣志》云:「刈穫之餘,復廣樵蘇。」36 《東湖縣志》云:「必兼別業,乃免凍餒。」37 《寧遠縣志》云:「冬……或貿 易為餬口計。」38《泰順縣分疆錄》云:「農隙則運魚鹽於也邑,以助生計。」39 換句話說,這種兼業的現象,並不是一兩個農人的特殊情形,而是相當普遍的; 所以方志記載,並不指出特別的人,而只是作一個泛述。 甚至於有些地方記載了農人遷業的現象。所謂「古之農多,今之農少。」40 如以咸寧為例,據明天順間(1457-1464)伍福所修的縣志說:「居民漁稻為業,無 商賈利欲之誘。」而康煕四年(1665)王尚錫所修的縣志說:「土濟民貧,俗尚商 賈。」41 由這兩句簡短的記載亦可約略知道,由天順至康煕,二世紀間的變化。 再如《南潯志》引朱國禎《湧幢小品》說:「農人日貴,……當由務農者少。」 又引董洵《南潯志稿》說:「邇來農人多舍本業而營分外。」42 這也是明末清初 的情形。 綜合以上所述,由地區間稻米的流通,由利用雜糧補充稻米之不足,以及由 農人的兼業遷業等方面來看,在明清時代,農業固然是中國農民的主要生產事 業,但要維持眾多人口的生活,並不是只靠單純的農作。而且,稻米既是商品, 那稻米不足之地區為了換取稻米,必有其他的生產。以下諸節,就是挑選幾方面 用以說明農業中經濟作物的推廣,以及相關手工業之發展。這幾方面固然不是包 括全部的生產事業,但至少都是南方地區較為發達的。 三、棉作與棉織 棉花最先種於印度,見於公元前一千五百年所寫的吠陀經。在宋元之間才傳 入中國。陸路經西域,故陝西一帶首得其利;海路則閩廣因有海舶通商之故,首 先種植。在宋朝末年,棉花之利尚在閩中,江南尚無其種。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而明太祖立國之初,即 令天下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43 故經元 明兩代的提倡,在清初棉花植已很普遍。 江蘇主要的棉花產地在松江府、太倉州、海門廳、通州以及所屬之各縣。這 些地方因為逼近海濱,率以沙漲之地種棉,而種稻者少。乾隆四十年(1775)兩江 34 《萬年縣志》(同治十年刊本),卷 2,風俗頁 2 上,引道光張志。 35 《新喻縣志》(同治十二年刊本),卷 2,頁 79 下,引康煕張志。 36 《貴溪縣志》(同治十年刊本),卷 1 之 8,頁 1 下,引康煕高志。 37 《東湖縣志》(同治三年刊本),卷 5,頁 2 下。 38 《寧遠縣志》(嘉慶十六年刊本),卷 8,頁 1 下。 39 《泰順縣分疆錄》(光緒四年刊本),卷 2,頁 16 下。 40 《孝感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5,頁 2 上下。 41 《續輯咸寧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1,頁 33 下。 42 《南潯志》(民國十一年刊本),卷 30,頁 2 下。 43 褚華,《木棉譜》(昭代叢書庚集),頁 1 上下;參見全漢昇,〈鴉片戰爭前江蘇的棉紡織業〉,《清 華學報》新 1 卷 3 期(1958),頁 25。
總督高晉(1707-1778)奏云:「以現在各廳州縣農田計之,每村庄知務本種稻者不 過十分之二三,圖利種花者則有十之七八。」44 《崇明縣志》也記載說:「邑境 種棉者十之六七。」45 在雍正年間(1723-1735),地方官也曾以崇明棉花收成情 形上奏。46 嘉定縣種棉,縣志中列棉花為土產之首項,而錢大昕(1728-1804)曾 有詩云:「疁城土燥不宜稻,稻田十廑得二三。」47 《寶山縣志》云:「土性沙 瘠,宜本棉不宜禾。」48 《海門廳圖志》云:「海門介江海之交,積沙成阜,兼 墳衍原隰,川澤土木之氣,物生則棉。」49《如皐縣志》云:「木棉,物產之最 利人者也。」50 康煕《松江府志》云:「宋時鄉人始傳其種于烏泥涇鎮,今沿海 高鄉皆種。」51 松江府所屬的婁縣,多種於西北境。52 上海縣屬的法華鎮,咸 植木棉,且招工幫忙。53 奉賢縣的劉家行鎮所產木棉,「獨勝他處」。54 南匯縣 沿黃浦江之地區「種秔稻者十之三,種木棉者十之七。」55 金山縣南鄉畏旱, 多種木棉。56 以上是江蘇產棉最盛地區方志中的記載。從這些記載中,我們大 體可以說,這些地區種棉的面積或農戶遠多於種稻者,並且種棉的利潤亦較大。 此外,蘇州府屬的崑山縣,棉產於東南鄉;常熟縣種於高鄉。57 常州府屬各縣 皆產棉花,以江靖縣最多;江陰縣則種於西鄉及沙州之地,西城外的棉市,在八 九月間頗盛,而北來的棉花則聚鬻於青暘鎮;武進縣則通江鄉產棉花。58 大抵 到了清朝中葉,江蘇的棉作尚未普遍推廣至淮北,因為據方志所記,淮安府屬各 縣雖屢經地方官提倡,至清末棉作的推廣才稍著成績。59 浙江方面,嘉興、湖州兩府雖以種桑養蠶最為發達,但方志中亦有若干棉作 之記載。例如,湖州府烏程縣南潯鎮,「鎮東百里而遙,地沿海,田之高仰者宜 木棉,其鄉民大半植此。」60 嘉興府石門縣,東西諸皆可種棉,鄉民謂棉花直 44 《皇清奏議》(都城國史館琴川居士排字本),卷 61,頁 1-2。 45 《崇明縣志》(光緒七年刊本),卷 4,頁 2,引乾隆舊志。 46 《雍正硃批諭旨》第 57 冊,頁 74 下,雍正十二年十月十二日趙弘恩奏。 47 《嘉定縣志》(光緒七年刊本),卷 8,頁 7 上-8 上。 48 《寶山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14,頁 1 下,舊志修於乾隆十年。 49 《海門廳圖志》(光緒二十五年刊本),卷 10,頁 1 上。 50 《如皐縣志》(嘉慶十三年刊本),卷 6,頁 2 上。 51 《松江府志》(康煕二年刊本),卷 4,頁 9 下。 52 《婁縣志》(乾隆五十三年刊本),卷 11,頁 3 上 。 53 《法華鄉志》(民國十二年印本),卷 3,頁 1 上、3 下。 54 《奉賢縣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1,頁 7 下,舊志修於乾隆十年。 55 《南匯縣志》(光緒五年刊,民國二年重印),卷 20,頁 3 上 ,舊志修於乾隆五十九年。 56 《金山縣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17,頁 1 下,舊志乾隆十六年修,道光重修。 57 《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光緒六年刊本),卷 8,頁 5 上,舊志乾隆十五年修。 58 《常州府志》(康煕三十三年修,光緒十二年聚珍板翻印本),卷 10,頁 3 下;又《靖江縣志》 (光緒五年本),卷 5,頁 8 下;《江陰縣志》(道光二十年刊本),卷 10,頁 6 下,卷 2,頁 9-10、 16;《武進陽湖合志》(道光二十二年修,光緒十二年重印本),卷 11,頁 31 下。 59 《阜寧縣志》(光緒十二年刊本),卷 1,頁 8 上;《安康縣志》(光緒元年刊本),卷 1,頁 5 下; 《續纂山陽縣志》(民國十一年刊本),卷 1,頁 7 下;《鹽城縣志》(光緒二十一年刊本),卷 4, 頁 45 上。 60 《南潯志》(前引),卷 9,頁 7 下,見施國祁〈吉貝居暇唱自序〉。按施國祁為乾嘉時人,傳 見同書卷 20,頁 10 上下。
曰花。61 《嘉善縣志》載木棉,謂「花可緝布,子可榨油。」62 《平湖縣志》 棉花項下亦云:「蕩地東西高阜,不宜水稻,多種之。」63 此外,杭州府屬,據 《嘉靖仁和縣志》,未列棉花。64 《萬曆錢塘縣志》則列木棉於草屬之首。65 清 末所修之《臨安縣志》則列棉化在貨屬項下。66 至於紹興府的餘姚縣,則是浙 江最重要的棉花產地。據《餘姚縣志》云:「乾隆時,……姚邑北鄉沿海四十餘 里,皆植木棉,每至秋收,賈集如雲,東通閩粵,西達吳楚,其息歲以百萬計。 邑民資是以生者十之六七。」67 證之以《木棉譜》所云:「浙花出餘姚」,與來 自楚中之江花及畿輔、山東之北花並列,可以明白餘姚棉花之盛。68 又據《黃 巖縣志》云:「木棉之種,初地甚稀,商人販自餘姚,歲值數十萬。」69 亦可知 餘姚棉花在浙江境內銷售之一例。 江浙而外,湖廣棉作也很發達。湖北方面,《武昌縣志》云,緜花有紫白二 色。70 《漢川圖記徵實》云:「有頭結花、中結花、尾結花之分,以中結者為上。 又有白籽、黑子、綠子三種。」71 這兩條都只記棉花的分類,似乎與生產情況 無關,然而分類之可能,必是棉花種植已甚普遍之故。沔陽州的陸田宜棉花;72 荊州府則種於膏腴洲沙肥美之田,監利所出的棉花最擅名,販賣者由近及遠,難 定所止。73 此外,黃州府屬廣濟縣所產棉花,以龍武兩鎮最佳。74 蘄水縣,「地 之爽塏者多植木棉。」麻城縣盛產於夾州。75 至於鄂西一帶,建始縣在道光以 前亦產木棉,以後才種苧以代之。76 來鳳縣雖種植不多,但有以種棉花而得名 的花廠。77 利川縣則只有南坪十一保產木棉。78 可見鄂西山地,雖自然環境不 利棉花之生長,但也不是全然沒有種植。至於湖南方面,巴陵縣濱湖之沙土產棉 花,秋冬遠近肩販,所產之花號山花,以別於江蘇來的蘇花,及清末外洋進口的 洋花。79 澧州亦盛種木棉,謂之地花,州屬慈利縣所產之棉,以漊水以北的最 61 《石門縣志》(光緒五年刊本),卷 3,頁 110 上,引道光元年耿志,故所記事為嘉慶以前事。 62 《嘉善縣志》(光緒二十年刊本),卷 12,頁 21 上,引嘉慶舊志。 63 《平湖縣志》(光緒十二年刊本),卷 8,頁 36 下。 64 《嘉靖仁和縣志》(光緒十九年丁氏校刊本),卷 3。 65 《萬曆錢塘縣志》(光緒十九年丁氏校刊本),紀疆,頁 28 上。 66 《臨安縣志》(宣統二年木活字本),卷 2,物產頁 4 上,舊志修於乾隆年間。 67 《餘姚縣志》(光緒二十五年刊本),卷 6,頁 5 上。 68 《木棉譜》,頁 3 上。 69 《黃巖縣志》(光緒三年刊本),卷 32,頁 16 下。 70 《武昌縣志》,卷 3,頁 20 下。 71 《漢川圖記徵實》(光緒二十一年刊本),第 5 冊,頁 2 上下。 72 《沔陽州志》(光緒二十年刊本),卷 2,頁 37 上下。 73 《荊州府志》(光緒六年刊本),卷 6,頁 5 上下;《監利縣志》(同治十一年刊本),卷 8,頁 8 上。 74 《廣濟縣志》(同治十一年刊本),卷 1,頁 28 上,引康煕丁未(六年)志。 75 《蘄水縣志》(光緒六年刊本),卷 2,頁 30 上;《麻城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10,頁 15 上。按兩志雖皆為光緒刊本,但皆有康煕、乾隆舊志,乾隆至光緒間則失修,故所載很可能是 舊志原文。 76 《建始縣志》(道光二十二年刊本),卷 3,頁 9 下-10 上。 77 《來鳳縣志》(同治五年刊本),卷 26,頁 46 上。 78 《利川縣志》(光緒二十年刊本),卷 7,頁 17 上。 79 《巴陵縣志》,卷 11,頁 4 上、26 下-27 上。
良,販者多捆以入蜀及鄂西。80 長沙府屬攸縣,產山上者為山花,洲上者為土 花,自洞庭來者為湖花。81 衡州府屬則清泉縣西北鄉所產,僅足供境內織布之 用;衡山縣只有近河沙土略種。82 湖南南部的永州府,以永明、江華兩縣產棉 最多,零陵的人常來收買遠販。83 至於湘西,《芷江縣志》云:「四鄉俱有之, 每歲四月播種,……八月檢花。」《桑植縣志》云:「本棉歲產可給本境之用。」 乾州廳在同治年間多種,「凡山地稍平處皆宜。」84 總之,以咸寧為中心的棉紡 織業,在康煕、雍正、乾隆年間逐漸發達,則棉作之發達自是有利的條件。85 至於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四省,棉作的記載較少。江西省鄱陽湖附近的 棉作較廣,贛南則否。例如,《瑞金縣志》云:「瑞金舊無棉花。明隆慶間知縣呂 若愚募人買種於鄰郡,教鄉民種之,嗣以所收不多,人心遂怠,呂公尋去,後遂 無講求之者。」86 然而,《九江府志》云:「彭澤縣地沃資厚,木棉可抵稻梁之 半。」87 此外,南昌縣的幽蘭塘、羅舍渡多種。88 安徽則太平府山地多種,安 慶府「木棉之出盛於望江,聚於石牌,流於江鎮高油鋪。」89 福建則延平府「種 棉花者雖多,然僅供本郡之用,不能廣行他省。」泉州府產棉花「少而不適於用, 歲仰給於江左。」90 廣東則僅見《韶州府志》記載說:「屬內所產不多。」91 棉作的分佈,從地方志中所得之材料既如上述 (按:所閱地方志僅及傅斯年 圖書館所藏者,故不甚完備)。下面再說棉作的方法。 《木棉譜》所說的棉作方法,是諸書中最詳細的。由整地至收貯種子,各有 需要講求之技術。首先是關於棉田的整治,其法如下: 棉田秋耕為良,穫稻後即用人耕。又不宜耙細,須大墢岸起,令其凝洹。 來年凍釋,土脈細潤。正月初轉耕,或用牛轉。二月初轉,此轉必撈令細。 清明前作畦,畛欲闊,溝欲深。雨後更於白地上鋤三四次,則土細而草除, 除白一當除青二,去草自其萌芽故。92 80 《直隸澧州志》(同治七年修,十三年刊本),卷 4,頁 67 上;《慈利縣志》,卷 6,頁 1 上,引 光緒丁酉(二十三年)志。 81 《攸州志》(同治十年刊本),卷 52,頁 10 下。 82 《清泉縣志》(乾隆二十八年刊本),卷 6,頁 2 下;《衡山縣志》(光緒二年刊本),卷 20,頁 7 上。 83 《永州府志》,卷 5 上,頁 18 上;卷 7 上,頁 12 上。按又引康煕舊志云:永明江華出棉花。 故兩縣產棉在清初已盛。 84 《芷江縣志》,卷 45,頁 11 上;《桑植縣志》,卷 2,頁 35 上;《乾州廳志》,卷 13,頁 29 上。 85 藤井宏,〈新安商人の研究(一)〉,頁 15。 86 《瑞金縣志》(光緒元年刊本),卷 2,頁 39 下,按所引前志係康煕四十八年楊志。 87 《九江府志》(同治十三年刊本),卷 8,頁 6 上,引嘉慶舊志。 88 《南昌府志》,卷 8,頁 11 上。 89 《太平府志》(康煕十二年修,光緒二十九年木活字本),卷 13,頁 42 下;又《懷寧縣志》, 卷 7,頁 3 下。 90 《延平府志》(乾隆三十年修,同治十二年重刊本),卷 4,頁 31 上;《泉州府志》(乾隆二十八 年修,同治九年重刊本),卷 19,頁 30 上;並參見《皇朝經世文編》,卷 37,頁 17,李拔,〈種 棉說〉。 91 《韶州府志》(同治十三年刊本),卷 11,頁 27 下。 92 《木棉譜》,頁 5 上。
其次是施肥,其肥料有五種: 凡棉田於種前下壅,或糞或灰,或豆餅或生泥,多寡量田肥瘠。剉豆餅切 勿委地。乃分定畦畛,勻布之。吾鄉密種者切勿過十餅以上,糞不過十石 以上。懼太肥虛長不實,實亦生蟲。又有草壅法,秋種苕饒草於田中,割 葉壅稻,留根壅棉。若草不甚盛,將大麥蠶豆等並掩覆之。其收有倍他壅 者。93 對於生泥的作用,另有一段特別的說明: 水土氣過寒,糞力盛峻熱。惟生泥能解水土之寒,亦能去糞之熱,使實而 不蠧。諺曰:「生泥好棉,花甘國老。」但下糞須在壅泥前,泥上加糞, 並泥無力。若餘姚法,罨豆後仍上生泥,生泥不止去熱,亦令蟲少。種疊 地花者不可不知。94 這一段又特別提到餘姚種棉的施肥法,亦可證前面所說,餘姚為一重要產棉地, 因為技術之講求與棉作之發達與否有關。 至於播種的方法,有漫種和穴種兩種。在種前,都要先以濕灰拌花子。漫種 是「將子隨手撒畦內,上覆以土,用木碡滾實。」穴種是「將木樁打地成眼,量 子多少放入,以足踐之。」《木棉譜》的作者褚華(1758-1804)是上海人,他說:「吾 鄉皆漫種甚密,間有穴種者,亦不聞倍收。而諸家皆力言密種少收之害,豈水土 各有所宜耶? 抑習俗所沿,不能驟返也。」95 又說:「凡種植以早為良,吾邑瀕 海,多患風潮,若比常時先種十許日,到八月潮信,有旁根成實者數顆,即小收 矣。但早種遇寒,苗出多死。今得一法,於舊冬或新春初耕後,畝下大麥種數升, 臨種棉,並麥苗掩覆之,麥之根在上,棉根遇之,即不畏寒。用此法可先他田半 月十日種。」96 漫種及穴種所關係的是棵距之問題及相關的吸收養分的問題。 理論上說,穴種應該較漫種為優。不過,照褚華所說,「皆漫種甚密」,必定要在 施肥方法上特別講求,才能使棉花生長得好。至於早種,爭取早收,可說是技術 上一種進步。 除草是棉花生長期中一項辛苦的工作。《木棉譜》說:「苗初生時,天有雨則 草生叢中,幾不可辨,是須以鋤頭細細去之,名曰脫花。貧者一家并力合作,則 壯丁健婦相雜於道,至有女舉趾而男為之餉食者。每當酷熱之時,流汗沾衣,最 為勤苦。大抵鋤棉須七次以上,又須及夏至前多鋤乃佳。諺云:『鋤花要趁黃梅 信,鋤頭落地長三寸。』」97 除草之難易,因漫種穴種而不同。漫種者易種難鋤, 穴種者反之。98 除草之艱辛,亦是許多詠棉花之詩中所常見的。99 93 同上,頁 5 下-6 上。 94 同上,頁 6 上。 95 同上,頁 6 上下。 96 同上,頁 9 下。 97 同上,頁 10 上下。 98 同上,頁 10 下。
棉花熟時,「人携一袋取之,曰捉花。捉花宜小兒,蓋花之高者,不過二尺 許,偉丈夫則傴僂矣。」100 據此,則兒童的勞力,在種棉之農家是很重要的。 至於收貯種子之法,《木棉譜》引元代王禎(1271-1333)《農桑通訣》云:「收 子,下種初收者未實,近霜之子不可用,惟於中間時月采取為上。既經日曬,帶 棉收貯。種時碾出。老農云:種棉必於冬月碾取,生氣收歛,曬曝上車,不傷萌 芽,春時生意茁發,便不宜近日先洩其生氣矣。凡棉子碾過用臘雪水浸,則花不 蛀,亦能早。或云鰻魚汁亦佳。」101 此外,關於土地利用的問題,《木棉譜》也曾提及,云:「凡田來年擬重稻者 可種麥,種棉者勿種也。諺曰:『歇田當一熟。』言息地力,即古代田之意。若 人稠地狹,萬不得已,可種大麥或稞麥,仍以糞壅力補之,決不可種小麥。凡高 仰田可棉可稻者,種棉二年,翻稻一年。」102 這是輪作的方式,藉以保持地力。 棉稻的輪作,亦見於若干方志中。如《嘉定縣志》、《寶山縣志》皆有「一年種稻, 二年種棉」的說法。103 棉稻輪作可能是江蘇沿海產棉區普遍的生產方式。至於 充分的利用土地,如「種棉者或共大麥下種,夏獲麥,秋則獲棉,謂之麥雜花。 溝中隙地皆種豆,謂之豆溝。」徐光啟(1562-1633)對於這種溝側種豆之法並不贊 成,他認為這樣「利其微穫者,下農夫也。」因為「補豆一簇,害苗十數。」由 此,褚華認為,麥雜花亦不可。104 以上是江浙一帶的棉作方法,其他地區的棉作法,因資料闕如,不能細述。 總之,從宋元之間以至清末,南方地區的棉作較北方發達是很顯然的事實。 據加藤繁之研究,在民國二十年(1931)左右,南方棉花生產額仍占全國總產額的 三分之二;以後,北方的棉花才大量增產,而超過南方。105 這一個估計也許可 以借來證明上面所說的事實。 隨著棉作而發展的是棉紡織。在鴉片戰爭以前,棉紡織業最發的江蘇,其生 產情形雖然已發生由家庭手工業轉變為作坊 (或工廠) 工業生產。106 不過,在 最初,作坊如染坊、踹布坊等都只是棉布的加工廠,工人都是男工,而且是受僱 的身份。在雍正年間(1723-1735),蘇州的染匠、踹布匠總計約有二萬餘人。107 一 般的家庭婦女所織則都是賣給棉布字號,再交給染坊、踹布坊加工,故以下討論 棉織只限於家庭手工的範圍。 99 如王晦,〈吉貝花歌〉云:「迸芽發葉僅尺餘,田中茂草先盈尺,揮鋤流汗浹故衣,赤日中天 痛如疾。」見《木棉譜》,附錄,頁 21 上下。 100《木棉譜》,頁 11 上。 101 同上,頁 4 上下。 102 同上,頁 4 下-5 上。 103 《嘉定縣志》卷 8,頁 76;《寶山縣志》卷 14,風俗,頁 1 下。 104 《木棉譜》,頁 10 上。 105 加藤繁,《支那經濟史考證》,下冊,頁 712。 106 參見,全漢昇,〈鴉片戰爭以前江蘇的棉紡織業〉,頁 25-51,特別是頁 33-34。 107 《雍正硃批偷旨》中有若干關於染匠、踹布匠的資料,大都是因為他們常常生事,故地方官 奏報,見卷 8,頁 2 下-3 上;卷 42,頁 76 下;卷 48,頁 101 下等處。又可參見橫山英,〈清 代における踹布業の經營型態〉(上)、(下),《東洋史研究》19 卷 3 期、4 期(1960-1961)。
《天工開物》說:「織機十室必有,不必具圖。」108 可見棉織在一般家庭中 是很普遍的。雖然有若干地方產棉花足以自給,109 但大多數的地方,棉花需由 外地販來。最典型的是為許多方志引用的,朱國禎(1558-1632,浙江烏程人)《湧 幢小品》的一段話: 地產木棉花甚少,而紡之為紗,織之為布者,家戶習為恆業,不止鄉落, 雖城中亦然。往往商賈從旁郡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紡織所成,或紗或 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歸,仍治而紡織之,明旦復持以易。110 若是用一個小地方來做例子,浙江烏程的南潯鎮,鎮東百里之地植棉,鎮西百里 之地不植棉。據施國祁(1750-1824)〈吉貝居暇唱自序〉云: 潯市居其中,四鄉之人,自農桑而外,女工尚焉。摧車蹋弓,紡線織機, 率家有之。村民入市買棉,歸諸婦女,日業於此,且篝燈相從夜作,一月 得四十五日。工計日成匹,旋以易棉,蚩蚩續來不已。市之賈俟新棉出, 以錢貿於東之人。委積市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者踵門,較其中幅以 時估之。棉與布交易而退,隨有西之人齎錢來計布值,合則書劑與之去, 而錢存焉。111 施國祁是乾嘉時期的人物,他為人經理棉花店(吉貝肆),所以上面一段是他親身 經歷的記事,是可相信的。朱國禎所說是明末的情形,而施國祁所說是清中葉的 情形,可見棉花店之經營型態在那期間可能沒有什麼改變。一般的家庭棉紡織業 是維持著「棉與布交易而退」的型態。這種型態可能是相當普遍的,這一點由各 方志之引用同一段話,也許可以得到部分的證明。除了上述棉與布交易的型態 外,《溫州府志》說:「或貧不能鬻花,則為人分紡。」112 這可能是在同一生產 型態下的一種變通辦法。總之,都是家庭的女紅。恐怕要到清末,機器紗廠開設 以後,才有工廠女工出現。113 手工的棉紡織是極辛勞的工作。114 松江一帶紡紗技術,據說因黃道婆的傳 108 宋應星,《天工開物》(嘉咏軒叢書甲編,民國十六年印),卷上,乃服,頁 13 上。 109 棉花足以自給之地,除產棉區外,如安徽太和縣,見《太和縣志》(民國十四年鉛印本),卷 4, 頁 37 下。宣城縣,見《宣城縣志》(光緒十四年木活字本),卷 3,頁 34 上。湖北隨州,見《隨 州志》(同治八年刊本),卷 13,頁 1 下。湖南清泉縣,見《清泉縣志》卷 6,頁 2 下。桑植縣, 見《桑植縣志》,卷 2,頁 55 上。 110 此段見於《海鹽縣志》(光緒二年刊本),卷 8,頁 9 引用。其他地方志引此段但較略者,有《湖 州府志》(同治十三年刊本),卷 29,頁 5 下-6 上;《松江府志》,卷 5,頁 4 下;《吳縣志》(民 國二十二年鉛字本),卷 51,頁 15 上,引康煕《長洲縣志》。另有只引述其中一兩句者,在此 不徵引。大約最初的憑據是朱國禎《湧幢小品》,惜傅斯年圖書館未藏此書,故不得以原文參 照。 111 《南潯志》,卷 9,頁 7 下-8 上,參見同書卷 20,頁 10 上下,施國祁傳。 112 《溫州府志》(乾隆二十五年修,同治四年重刊),卷 14,頁 2 上下。 113 《吳縣志》,卷 51,頁 15 上,云:「光緒二十年以前,滬上未有紗廠,蘇地盤門外蘇綸紗廠 亦未興築。」 114 黃道婆的事蹟很多書都記載,如《木棉譜》,卷 18 上;包世臣,《安吳四種》(道光二十六年 刊本),卷 29,頁 15 上-16 下。毛祥麟《墨餘錄》,《筆記小說大觀》第 11 本 (台北:新與書局
授,115 使用以足運輪,以手同時引三紗的腳車,較他處以一手搖車,一手引一 紗的手車便捷得多。116 至於織布的效率,大約都以日成一匹為率;也有一日兩 匹,通宵不寐者。117 至若合松江一府來說,在農暇時,所出布匹,日以萬計。118 松江一帶所出的布,各有不同的名目。119 然而布名繁多的現象,並不是松江所 獨有,幾乎是普遍於棉織地區的現象。120 這種以地名為布名的現象,正反映出 棉織業之普遍。 另一方面,由布匹長闊的規制,我們可以知道,家庭織成的棉布,為了供應 市場的需要,故有一定的標準。例如,松江一帶的標準,根據諸縣志之資料綜合 來看,是一種幅闊尖細的布;以十六尺為平稍,二十尺為套段;以出於三林塘者 最佳,周浦者次之,上海縣城者最下。121 至於「標布」之名稱及意義,從諸府 縣志中無法得知,但據《陳眉公全集》云:「凡數千里外,裝重貲而販布者曰標 商,領各商之貲收布者曰庄戶。鄉人轉售於庄,庄轉售於標。」122 由此可知, 所謂標布,就是標商收購的布,這些標商則是來自山西、陝西的商人。鄉人織布 既在於賣出,故必須有一定的規格。標布以外,有一種高麗布,據《上海縣志》 說,高麗布是「緯紋稜起而疏」;《嘉定縣志》則說是「昉於外洋,安亭殷貞女仿 傚織成。」123 再看《上海縣志》說到高麗手巾云:「用棉紗提經稜織緯似罰紋而 凸,最耐久。有以藍緯界兩頭,長二尺許作巾,每疋十巾,售運遼東。」124 由 這三條資料,我們或許可以說,高麗布或高麗手巾,其名稱可能有二種含義:一 是,這種緯文稜起的花紋是高麗人所尚,來自高麗的;二是,中國仿傚成後,大 量運銷高麗及遼東一帶。從清代中韓貿易的關係中,也許可以找到可靠的證據。 此外,還有扣布、飛花布、紫花布、斜紋布諸名色,也都是在家庭手工的範圍之 內。至於染成以後再用刀刮的刮絨布,以及染成以後再用巨石壓磨的踏光布,就 都不是女紅的範圍了。125 松江之外,蘇州、常州、太倉等府州也有相當發達的棉紡織業。蘇州府以常 熟最盛。據嘉靖《常熟縣志》云:「至於貨布,用之邑者有限,而捆載舟輸,行 影印本》,卷 2,頁 21 上,以及各方志中所見,不一一列之。 115 《松江府志》,卷 4,頁 14 上-15 下,引徐獻忠〈布賦〉。 116 《同治上海縣志》(同治十一年修,光緒八年重刊),卷 8,頁 14 上;《南匯縣志》,卷 20,頁 3 下;《安吳四種》,卷 29,頁 16 下。 117 《松江府志》,卷 5,頁 4 下,及其他縣志。 118 同上,卷 5,頁 2 下。 119 《松江府志》(嘉慶二十四年刊本),卷 6,頁 20 上。 120 最明顯的例子,如《懷寧縣志》,卷 7,頁 4 上,云:「其美者曰石牌、曰楊家牌、曰操家坂、 曰黃家燕屋。其惡者曰雙河口、曰黃泥墩、曰魯家巷。其美惡之間者曰磨山、曰冶塘、曰梅嶺。 皆從其所出之地名名之。」 121 《松江府志》(嘉慶刊本),卷 6,頁 20 上下;《同治上海縣志》,卷 8,頁 13 下;《南匯縣志》, 卷 20,頁 7 上。 122 原書未見,引自寺田隆信,〈蘇松地方に於ける都市の棉業商人について〉,《史林》41 卷 6 號(1958),頁 59。 123 《同治上海縣志》,卷 8,頁 13 下;《嘉定縣志》(光緒七年刊本),卷 8,頁 9 上。 124 《同治上海縣志》,卷 8,頁 13 下。 125《木棉譜》,頁 16 上-17 上,參《同治上海縣志》,卷 8,頁 13 下。
賈於齊魯之境常什六。彼氓之衣縷往往為邑工也。」126 常州府則無錫獨盛,為 他邑所不及,其所出之布由「坐賈收之,捆載而貿於淮揚高寶等處,一歲所交易 不下數十百萬。」127 江陰的雷溝大布,武進的東門闊布,也都擅名。128 至於太 倉屬之崇明、寶山、嘉定諸縣志,也都有棉織的記載,若以寶山縣的月浦鎮觀之, 可知該地布業之盛衰。據《月浦里志》云:「本鄉商業相傳在明時最為發達,及 遭倭變,衰敗甚矣。至有清乾嘉間,市面稍稍興旺,有當舖以便民緩急,並有陝 西巨商來設莊收買布疋,百貨充斥,貿易發達,此為商業最旺時期。迨經洪楊之 役,元氣大傷。」129 由這一段可知布業的盛衰與該地商業之盛衰息息相關。再 說,前面已述太倉一帶種棉者十之七,故此地棉織之盛,自不待言。蘇、常、太 以外,通州一帶的棉織,自明末知縣李衷純提倡以後,家有杼機者,亦能自食其 力,無虞溫飽。130 此外,江寧之溧水,鎮江之丹陽,徐州之豐縣,揚州之興化, 皆有棉織之記載。131 總觀江蘇一省,棉織發達最遲之地區是淮安府一帶。自乾 隆以後,雖屢經地方官提倡,亦無成效。132 除了江蘇南部以外,在清朝康煕、雍正、乾隆時代,以咸寧為中心的湖廣織 布業逐漸發達。133 藤井宏在他的新安商人之研究中,引用了《廣東新語》、《漢 陽府志》、《漢陽縣志》、《巴陵縣志》等書之資料來說明。我們再從其他資料來看, 亦可知湖廣織布業之盛。《沔陽州志》云:「及冬,男女事紡織,布市成焉。」134 《漢川縣志》說:「布有大布、小布,近而襄樊楚南,遠而秦晉滇黔,咸來爭市 焉。當農事甫畢,男婦老幼共相操作,或篝燈紡績,日夕不休;或機聲軋軋,比 屋相聞。」又據《漢川圖記徵實》之記載,漢川之布分莊布、小布、西莊三等, 各有一定之長闊;莊布貨於西路,小布貨應城長江埠作染色,西莊由西商坐辦, 轉出西口。另有較次者為南莊,貨於湖南。135 《孝感縣志》云:「有長三十三尺, 寬一尺五寸者為大布,細薄如網。三十尺以下皆曰樁布,西賈所收也,至呼為孝 感布。長二十尺以內,寬一尺者皆曰邊布,鄉人所用也。」136 《德安府志》云: 「今各屬依紡織為生,西商每買布成捲,行西北萬里而遙。梭布聚於應城,行東 126 《蘇州府志》(道光四年刊本),卷 20,頁 15 下。參見,藤井宏,〈新安商人の研究(一)〉,頁 9,引用《常熟縣志》,原書則未見。 127 黃卬,《錫金識小錄》(光緒二十二年刊本,原刊於乾隆十年),卷 1,頁 6 下-7 上。 128 《江陰縣志》(道光二十年刊本),卷 10,頁 6 下;《武進陽湖合志》(道光二十二年修,光緒 十二年重刊),卷 11,頁 31 上。 129 《月浦里志》(民國二十三年,南京國華印書局印行),卷 5,頁 2 上。 130 《直隸通州志》(乾隆二十年刊本),卷 17,頁 8 下。 131 《溧水縣志》(光緒九年刊本),卷 2,頁 69 上;《丹陽縣志》(光緒十一年刊本),卷 29,頁 7 下;《豐縣志》(光緒二十年刊本),卷 1,頁 18 上;《興化縣志》(咸豐六年刊本),卷 36,頁 1 下。 132 《淮安府志》(光緒十年刊本),卷 2,頁 5 下-6 上。 133 藤井宏,〈新安商人の研究(一)〉,頁 15。 134 《沔陽州志》,卷 2,頁 37 下。 135 《漢川縣志》(同治十二年刊本),卷 6,頁 19 下。《漢川圖記徵實》第 5 冊,頁 2 下-3 上,各 種布有一定之長闊:莊布長三丈,寬一尺五分;小布長一丈八尺,寬九寸;西莊長一丈五,寬 八寸。 136 《孝感縣志》,卷 5,頁 39 下。
南諸省。」137《隨州志》云:「隨地戶種木棉,人習為布。秋熟後,賈販鱗集, 隨民多恃此為生計。」138 《雲夢縣志略》云:「土瘠民勞,甫釋犁鋤,即勤機杼, 男婦老少皆然。」《德安府志》引《雲夢志》云:「西商販布,多鱗集於此,肆市 牙行專視遠商之集否為盈虛。」139 《應城縣志》云:「大布粗而寬,條布細而窄。 行北路者名山莊,行南路者名水莊。亦有染色出售者,四時舟車負販不絕。」140 前面已說到漢川的小布貨至應城染色,故應城也可以說是一個棉布集散之地。此 外,乾隆《荊州府志》記棉布云:「江陵有京莊、門莊之別。監利車灣者佳,蜀 客貰布者相接踵,南門外設有布廠。」再從府屬各縣的記載,也可以知道荊州府 棉布的主要銷場是四川。141 以上是湖北的情形。 至於湖南方面,巴陵之布業盛時,莊皆吳客,歲會錢可二十萬緡,其後,因 織作差偽,不耐穿著,不為他鄉所尚,故錢莊減,吳客落,客惟衡州、長沙之人。 巴陵布業範圍之縮小,可能是道光以後之事。142 巴陵以外,攸縣所產之棉布「通 行潭、醴及江右吉、袁。貧者耕不足恃,恆賴此支半載食用。」143 永州府則零 陵的冷水市、東南蘆洪市出小布。144 從湖廣棉織業來說,其為農村之重要手工, 似乎更甚於蘇松一帶,因為蘇松一帶之資料都只言及婦女紡紗織布之辛勞,然 而,湖廣的文獻則多云「男婦老少」,似乎凡是能做一點工作的人,都參與了棉 布生產。我們甚至於在《巴陵縣志》中看到「村塾中有手紡車而授蒙童句讀者」 之語。145 更可證男婦老少之語不虛。 江蘇、湖廣以外,其他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廣東諸省的棉織情形,從 方志中亦搜得一些零星的資料,難於成篇,在此暫略。 四、蠶絲與絲織 中國主要產絲地,除河北、山東、四川以外,南方地區以浙江的湖州府、嘉 興府一帶最盛。146 湖州府盛產蠶絲的原因,據《長興縣志》引《嚴逸山集》說, 木棉在洪永之際遍天下,其利百倍於絲枲,所以天下務蠶者日漸減少。獨湖地卑 隰,不宜木棉,又田瘠稅重,不得不資以營生,故仍其業不變。147 可見除了地 理因素之外,賦稅制度也有關係。而蠶絲對於湖州府一帶百姓生計的重要性,幾 137 《德安府志》(光緒十四年刊本),卷 3,頁 87 上下,按此段為康煕二十四年舊志文。 138 《隨州志》,卷 13,頁 2 下。 139 《雲夢縣志略》(道光二十年刊本),卷 1,頁 22 上;《德安府志》,卷 3,頁 73 下。 140 《光緒應城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1,頁 55 上;按舊志有康煕、雍正、嘉慶三志,故此 文可能出於舊志。 141 《荊州府志》,卷 6,頁 10 上,引乾隆二十年施志,參見《監利縣志》,卷 8,頁 1 上;《江陵 縣志》(光緒三年刊本),卷 22,頁 26 上;《松江府志》(同治五年刊本),卷 7,頁 7 下-8 上。 142 詳見《巴陵縣志》,卷 11,頁 26 上下。 143 《攸縣志》,卷 18,頁 2 下。 144 《永州府志》,卷 7 上,頁 11 下。 145 《巴陵縣志》,卷 11,頁 21 上。 146 參見加藤繁,〈支那に於ける主要產業の發達に就いて〉,《支那經濟史考證》下冊,頁 710-711。 147 《長興縣志》(乾隆十四年刊本),卷 10,物產,頁 47 下-48 上。
乎超過稻田。148 與蠶桑有關的工作,包括栽桑、鬻種、養蠶、繅絲、賣絲等節目,各有一套 技術。但並不是每一個養蠶的農戶,對於有關的工作都樣樣自做。例如栽桑,在 此撇開栽種的技術,如怎樣插苗、怎樣墾地施肥、怎樣剪枝等事不談,只就賣葉 與買葉的關係來討論。從桑樹的秧苗開始,就有專業樹秧的人。例如《長興縣志》 云: 樹桑有秧,往來多自桃城。春分後捆載而至,投行發賣,一畝得五千餘本, 本售三厘,畝可致十五六金,亦本業也。149 又據《湖州府志》引《吳興掌故》云: 大約良地一畝可得葉八十箇,每二十斤為一箇,計其一歲墾鋤壅培之實, 大約不過二兩,而其利倍之。150 又引《廣蠶桑說》云: 栽桑原以飼蠶,然不飼蠶而栽桑,亦未始非計也。栽桑百株,成蔭後,可 得葉二三十石,以平價計之,每石五六百文,獲利已不薄矣。151 由以上三段,可知賣桑苗、賣桑葉都可以成為專業。換句話說,在整個蠶絲業中, 亦有相當的分工。再據張履祥(1611-1674)《農書》云: 田極熟,米每畝三石,春花一石有半,然間有之,大約共三石為常耳。(下 路湖田有畝收四五石者,田寬而土滋也。吾鄉田隘土淺,故止收此。) 地得 葉盛者,一畝可養蠶十數筐,少亦四五筐,最下二三筐(若二三筐者,即有 夏二熟)。米賤絲貴時,則蠶一筐即可當一畝之息矣。(米甚貴,絲甚踐尚足 與田相準。)152 這一段所寫的是桐鄉田與地收穫之比較。由此可以明白,即使是自種一畝桑,而 以所得之葉養蠶的農戶,所得之利潤並不少於種一畝稻田的農戶。 湖州府之蠶桑業又以南潯鎮最盛。據《南潯志》引朱國禎《湧幢小品》云: 「湖之畜蠶者多自栽桑,不則豫租別姓之桑,俗曰稍葉。凡蠶一斤,用葉百六十 斤。稍者先期,約用銀四錢;既收而償者,約用五錢,再加雜費五分。蠶佳者, 用二十日辛苦,收絲可售銀一兩,餘為緜為錢,矢可糞田,皆資民家切用。」153 這種「稍葉」的辦法,《湖州府志》與《嘉興府志》所言亦略同。除了養蠶人自 己向別姓稍葉外,也有專門做「稍葉」生意的人。據《湖州府志》引董蠡舟(1768-?) 148 《湖州府志》,卷 30,頁 1 上,引乾隆胡承謀所修府志。 149 《長興縣志》,卷 10,物產,頁 24 下,引康煕韓志。 150 《湖州府志》,卷 30,頁 17 下;又《長興縣志》,卷 10,物產,頁 23 下。 151 《湖州府志》,卷 30,頁 18 上。 152 《皇朝經世文編》,卷 36,頁 23 上。亦見於光緒《桐鄉縣志》,卷 7,農桑,頁 11 上下。 153 《南潯志》,卷 30,頁 20 上。
〈樂府小序〉云:「饒裕者亦稍以射利,謂之作葉,又曰頓葉。」154 再者,桑葉 價錢低昂難定,所以稍葉也難免有損失,據董蠡舟《樂府》云: 及時唯恐值尤昂,苦語勸郎稍欲早。我家稍時在冬月,一擔不過錢五百。 迨至新年數已懸,蠶月頓增至一千。未到三眠忽復變,一錢一斤價驟賤。 夫婿聞之咎阿儂,而今欲悔已無從。儂笑謂郎莫爾爾,吾家所失殊無幾, 不見街頭作葉人,折閱已過大半矣。155 由這一首寫實的詩,我們可以明白葉價之漲落與養蠶人的苦心。 除了「稍葉」之外,又有專門賣葉的「葉市」。156 《湖州府志》引《西湖蠶 略》云:「蠶向大眠,桑葉始有市。有經紀主之,名青桑葉行,無牙帖牙稅。市 價早晚迥別。至貴每箇錢至四五緡,至賤不值一飽。議價既定,雖黠者不容悔, 公論所不予也。」157 蠶向大眠,始有葉市,因為蠶從出火(即三眠)至大眠(即四 眠),生長最速,重量增加四分之三,需要桑葉最多。158 至於湖州府所產桑葉不 足,則是向嘉興府屬的桐鄉縣、石門縣,以及太湖中盛種桑樹的東山購買。159 賣葉之外,有以賣蠶種為業者。據《歸安縣志》引《吳興蠶書》云:「蠶之 種不一,所出之地亦不一。丹杵種出南潯、太湖諸處。白皮種、三眠種、泥種出 千金、新市諸處。餘杭亦出白皮及石小罐種。有以賣種為業者,其利浮於賣絲。 當出蛾之後,鄉人向各處預購,謂之定種。每幅紙小者值錢千文,大者千四五百 文。亦有購取諸種向各村鎮鬻賣者,謂之闌路種,其價頗賤。但鬻種之家唯利是 圖,恆以不中為絲之繭生之,未有別留蠶種者。」160 《廣蠶桑說輯補》亦云:「初 次養蠶,必先問人買種,須於蠶事將畢時,探得鬻種之家,素不欺人者,與之訂 定,隨時往取。然種類不同,問明為要。」161 此外,《餘杭縣志》引崔應榴《蠶事統紀》說:「蠶有杜種、有山種。山種皆 買之餘杭,其蠶食葉粗猛,兼耐燥濕,比杜種為易養,繅絲分兩亦較杜種為重。 鄉人牟利趨之若鶩。每當蠶將二眠之際,各鄉買蠶之船銜尾而至。餘杭人又有於 收繭後,以厚桑皮紙生蠶子其上,携賣海鹽、桐鄉等處。其價自四五百文一張至 千餘文不等。獲利甚厚。且有開行收買以轉售者。近年以來,販鬻日多,良苦莫 辨,賣者買者均稍衰歇矣。」162 崔應榴是海鹽人,他是嘉慶年間修《餘杭縣志》 的人,故他所記當是乾嘉時事。由他的記載可以知道餘杭蠶種出賣的情形。再據 154 《湖州府志》,卷 30,頁 23 下。 155 同上,卷 30,頁 23 下-24 上。 156 《南潯志》,卷 20,頁 26 上下,云:「立夏後采桑貿葉,名葉市。」 157 《湖州府志》,卷 30,頁 23 下。又《歸安縣志》(光緒八年刊本),卷 11,頁 9 上同。 158 《湖州府志》,卷 31,頁 6 下-7 上,云:「出火蠶一兩約計二百五十五六箇。大眠蠶一兩約計 六十三四箇,是出火長至大眠,實增四之三。」 159 金玉相,《太湖備考》(乾隆十五年刊本),卷 6,頁 34 上,云:「東山尤盛,蠶時設市,湖南 各皆來販鬻。」《南潯志》,卷 30,頁 20 上,亦云:「本地葉不足,又販於桐鄉、洞庭。」《湖 州府志》,卷 30,頁 23 下,亦云:「葉莫多於石門、桐鄉。」 160 《歸安縣志》,卷 11,頁 16 下-17 上。 161 沈公練著,仲昂庭輯補,《廣蠶桑說輯補》(叢書集成初編 1471 冊),卷下,頁 15。 162 《餘杭縣志》(嘉慶十三年刊本),卷 38,頁 12 上。
《海鹽縣志》引《乾隆海鹽圖經》云:「蠶有家種,有客種。向祇有家種,十餘 年來有自餘杭、湖州帶歸者,食葉猛,每觔較家種多數十觔,繅絲亦重數兩。愚 民第利其多絲也,競棄家種而養客種,究竟因人之財運為豐歉。儘有一紙平剖, 而此成絲,彼無繭者。鄉人狡猾者,往唐棲、西溪諸處販之,沿村放賣,利不貲, 販者亦眾。彼處若無以應,反向吾邑收取綿繭生子以畀販夫,販夫以賤值持歸, 仍昂價以紿鄉愚,其貽害非淺鮮也。」163 這一段也是記載蠶種買賣的情形與風 險。專門賣種的現象,與專門賣桑葉的現象一樣,都反映蠶桑業中的商業性質。 至於養蠶的時間,湖州府一帶是在四月。養蠶的詳細過程,方志及其他專講 蠶桑的書都有記載。但這些記載都是偏重於技術問題,而對每一農戶養蠶的多 寡,以及利潤多少等問題,則無可憑據的數字。下面把一些資料拚起來看,或可 得一概略之印象。據《嘉興府志》引《乾隆海鹽圖經》說:「桑葉千觔,養蠶十 觔,謂之本分蠶。蠶多葉少為空頭蠶,必買葉飼之。」164 《湖州府志》云:「大 眠後秤得六斤為一筐。」165 把這兩條合起來看,假定所用的秤是同一標準的, 那麼所謂十觔的本分蠶,不過才是二筐。一戶農家只養蠶二筐,似乎是太少。因 此這種資料並不能用來推知一般農家養蠶的規模。至於利潤,所有的資料都是以 筐或以斤計。如 《湖州府志》云:「率收繭一斤為一分,以十二分為中平,過則 得利,不及則失利。」又云:「舊規,四眠蠶大眠一斤得繭二斤;三眠蠶大眠一 斤得繭三斤,為對花。」166 若以一筐養大眠蠶六斤計,則六斤之蠶可得繭十二 斤至十八斤。收繭一斤為一分,至少要收繭十二分才得利。養蠶一筐的人如此, 但是,因一家養蠶平均幾筐,既不得知,故其平均利潤亦難以估計。 養蠶的工作,多由婦女擔任。《長興縣志》引《西吳蠶略》云:「蠶事自始至 終,婦功十居其九。男丁惟舖地後可以分勞,又值田功方興之時,不暇專力從事。 富家無論矣,貧家所養無多,而公家賦稅、吉凶禮節,親䣊酬酢,老幼衣着,惟 蠶是賴,亦即惟健婦是賴。如值桑葉涌貴,典衣鬻釵,不遺餘力。蠶或不旺,輒 忘餐廢寢,憔悴無人色。所係於自家者重也。故長俗婦人稱蠶曰蠶寶。」167 這 是一般農家婦女養蠶情形。但據黃省曾(1496-1546)《蠶經》云:「養之人後高為 善,以筐計,凡二十筐,庸金一兩。」168 由此可知有受僱為人養蠶的人,但大 概是富戶才出得起傭金。 至於養蠶的資本,除上面所說,婦女典衣鬻釵之外,又有向富戶貸錢的現象。 《南潯鎮志》云:「蠶時,貧者貸錢於富室。至蠶畢,每千錢償息百文,謂之加 一錢。」169 千錢償息百文的「加一錢」到了後來,成為償息二百文的「呆頭二 分錢。」貧者受富者之剝削,故修志者歎曰:「農家舉室終歲勤動,徒為富家做 163 《海鹽縣志》,卷 8,頁 11 上下。 164 《嘉興府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32,頁 22 下。 165 《湖州府志》,卷 31,頁 6 下;《長興縣志》,卷 10,物產,頁 47 下同。 166 同上,卷 31,頁 6 下-7 上。 167 《長興縣志》(同治十三年修,光緒十八年訂正本),卷 8,頁 4 上下。 168 黃省曾,《蠶經》(叢書集成初編 1471 冊),頁 12。 169 《長興縣志》,卷 8,頁 13 上引用。
牛馬,每至衣食不給,殊可歎也!」170 繅絲的工作,一般是由養蠶的農家自任。董蠡舟《樂府》所謂「舍南舍北綠 樹濃,軋軋聲徹村西東。」171 即是很好的寫照。治絲所用的繅車,《天工開物》 卷上有圖可以參見。至於繅絲之方法,《天工開物》云: 鍋煎極沸湯,絲麤細視投繭多寡,窮日之力,一人可取三十兩。若包頭絲 則只取二十兩,以其苗長也。凡綾羅絲一起投繭二十枚,包頭絲只投十枚。 凡繭滾沸時,以竹簽撥動水面,絲緒自見,提緒入手引入竹針眼,先繞星 丁頭,然後由送絲竿勾挂,以登大關車。斷絕之時,尋緒丟上,不必繞接。 其絲排匀不堆積者,全在送絲竿與磨木之上。川蜀絲車制稍異,其法架橫 鍋上,引四五緒而上,兩人對尋鍋中緒,然終不若湖制之盡善也。172 這種繅車之裝置,能使絲自動的排匀不堆積,可說是相當進步的,但從十七世紀 至十八世紀末,這種繅車可能沒有多少改進。173 除了家庭婦女擔任繅絲的工作之外,據黃省曾《蠶經》云:「看繅絲之人, 南潯為善。以日計,每日庸金四分;一車也,六分。」174 《湖州府志》亦云:「絲 之高下,出於人手之優劣。同此繭,同此斤兩,一入良工之手,增多絲至數兩, 而匀稱光潔,價高而售速,故不可不慎擇其人也。」175 這些資料則表示技術高 明的工人的重要性。 一般的農家,大都只是絲的生產者。他們勤苦養蠶繅絲之後,期望的是賣得 好價,以償還債務及補充家計。所謂「小滿見新絲」,176 從小滿日起,鄉人開始 到市鎮去出售他們的絲。湖州府的絲市以南潯最盛。據《南潯志》云:「鎮南柵 有地,名絲行埭,列肆購絲,謂之絲行。貿絲者群趨焉,謂之新絲市。行有京莊、 廣莊、經莊、劃莊、鄉莊之分。」177 這些名稱不同的絲行,各有不同的經營範 圍。招接廣東商人及載往上海,與夷商交易者,叫做廣行,也叫做客行。專賣鄉 絲的叫做鄉絲行。買經造經者叫做經行。小行買之以餉大行,叫做劃莊。更有招 鄉絲代為之售,稍抽微利的,叫做小領頭,俗呼白拉主人。178 此外,杭州及蘇 州織造,每年也派人至南潯收買所需之絲。179 據說南潯鎮人大半開設絲行,衣 食於此。到了清末,更有「士人艱於謀生,亦多習絲業」之現象。180 以上是蠶絲業最盛的湖州府一帶的情況。嘉興府的蠶絲之利亞於湖州,而州 170 同上,見於修志者之按語,云:「近來……」故當為清末之事。 171 《湖州府志》,卷 31,頁 4 下。 172 《天工開物》,卷上,乃服,頁 7 上-8 上,圖見頁 19 下,22 上。 173 《南潯志》,卷,頁上下,引溫鼎,《見聞偶錄》云:「凡做經之絲必條紋光潔,價亦勝常,故 鄉人繅絲之法漸講究。」但此為同治以後之事。 174 黃省曾,《蠶經》,頁 12。 175 《湖州府志》,卷 31,頁 14 上下。 176 同上,卷 31,頁 22 上,其其他方志有關賣絲之記載。 177 《南潯志》,卷 31,頁 27 上;《湖州府志》,卷 31,頁 22 上下,亦同。 178 同上,卷 32,頁 1,及卷 31,頁 22 下。 179 《湖州府志》,卷 31,頁 22 下。 180 《南潯志》,卷 32,頁 20 上。
屬七邑中,又以石門、桐鄉最多,次則海鹽,再次則嘉興、秀水,而嘉善、平湖 則罕有。181 杭州府餘杭的婦女,無不善於治蠶。上面說過,餘杭多賣蠶種之人, 亦可知其蠶事之盛。其他各省各地,所出之土絲、土絹,方志所記,不勝枚舉。 值得注意的是清季蠶絲業的推廣。在浙江方面,據《長興縣志》云:「乾嘉 之際,大利未興,前志田蠶總歸物產,而數十年來,其利倍徏,故桑譜蠶述之書, 其言視稼穡較詳。」182 《諸暨縣志》云:「前八邑惟諸暨出絲,至同治後,嵊產 幾與諸暨埒。近年嵊人以洋廠繅絲,皆售繭而不繅,諸暨絲又冠於七邑。」183此 外,《鄞縣志》亦云:「食蠶繅絲向惟小溪、鄞江橋一帶為盛。近日種桑者多,諸 村婦女咸事蠶織。」184 江蘇方面,則《金壇縣志》云:「近年所出浸多,歲值百餘萬,其質之精良, 推江蘇第一。」185 《奉賢縣志》云:「邑民向勤耕織,不務蠶桑,自咸豐末,有 浙西、江寧人逃難來者,沿習其俗,遂有樹桑飼蠶能治絲者。」186 《丹陽縣志》 云:「蠶桑之事,向惟邑南黃絲岸等處有之。兵燹後,閒田既多,大吏採湖桑教 民栽種,不十年,桑蔭遍野,絲亦漸純,歲獲利以十萬計。西北鄉民在湖州業機 坊者歸仿湖式織之,幾可亂真。」187 《丹徒縣志》云:「同治初,觀察沈公秉成 始設課桑局,購湖桑教民種之,而桑園桑田遂遍境內。」188 甚至於以棉紡織為 農家婦女主要工作的松江、蘇州一帶,也有蠶桑推廣之事跡。如《崑新兩縣續修 合志》云:「邑中向以紡績為女工,而婦女亦務農者多,蠶桑則無之。自同治六 年,崑山知縣王定安,新陽知縣廖綸,倡始捐俸,購隙地栽桑,延嫺其事者,教 以樹桑養蠶,煮繭調絲之法,今則漸次風行,亦阜民財厚風俗之一善政也。」189 此外,《華亭縣志》云:「邑境向有木棉,不講蠶事。近自道光季年,諸生顧華琳、 莊鏡新勸人蠶桑,自植千株於家園,由是亭林以南養蠶者相繼,其利較倍於紡織 云。」190 以上這些都說到清季蠶桑推廣之事實,其原因很顯然與五口通商之開 始有關係。 江浙以外,比較重要的產絲地是廣東。《廣東新語》云:「廣蠶歲七熟,閏則 八熟。」又云:「廣自三月至九月,月一熟。」191 又云:「計一婦之力,歲可得 絲四十餘斤。桑葉一月一摘,摘已復生。計地一畝,月可得葉五百斤。蠶食之, 181 《嘉興府志》(康煕六十年刊本),卷 10,頁 6 上,《嘉興府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32,頁 22 上。 182 《長興縣志》,卷 8,頁 1 上。 183 《諸暨縣志》(宣統三年刊本),卷 20,頁 1 上下。 184 《鄞縣志》,卷 2,頁 7 上。 185 《金壇縣志》(民國十二年鉛印本),按此志記事至清末止,故此應為清末之情形。 186 《奉賢縣志》,卷 19,頁 2 下。《南匯縣志》,卷 20,頁 3 下,略同。 187 《丹陽縣志》,卷 29,頁 7 下。 188 《丹徒縣志》(光緒五年刊本),卷 17,頁 19 上。 189 《崑新兩縣續修合志》,卷 1,頁 23 下。 190 《華亭縣志》(光緒四年刊本),卷 23,頁 4 下。 191 屈大均,《廣東新語》(康煕三十年刊本),卷 24,頁 1 下。又范瑞昂,《粵中見聞》(乾隆四十 二年刊本),物部,頁 147 上同。
得絲四斤。家有十畝之地,以桑以蠶,亦可充八口之食矣。」192 又據《佛山忠 義鄉志》云:「桑葉用以飼蠶,價值隨絲業之利鈍為低昂,相差恆自倍蓰,獲利 較種稻為易,故近多改禾田以植之。」193 廣東因氣候較江浙炎熱,故其養蠶之 時間與方法亦不相同,然而養蠶得絲之利優於種稻,則是一樣的。此外,《順德 縣志》講到繅絲技術之改進,云:「土絲為吾邑出口大宗。繅絲之法,咸同間用 手機,俗稱手絙,亦曰大絙。光緒初又用足機,俗稱跴絙,及光緒中葉,用汽機, 繅絲者日盛,俗稱鬼絙,又曰絲偈。」194 更據所引《龍山鄉志》云:「鄉之有汽 機繅絲廠,自同治甲戌(十三年,1874)始。」195 由此亦可知道,廣東的汽機繅 絲業亦是受中西通商的影響而開始。 至於絲織業的情形,我們知道清朝在江寧、蘇州、杭州設有織造;這是官方 經營的絲織業。織造局雖各設有織機,但匠役由民間招募,所用之絲亦購自民間, 故官方經營的絲織業與民間絲織業之盛衰亦有關係。不過,本文暫時不擬討論官 營織造的制度與情況,只擬討論民間絲織的情況。 據《吳江縣志》云:「綾綢之業,宋元以前惟郡人為之。至明煕宣間,邑民 始漸事機絲,猶往往雇郡人織挽。成弘以後,土人亦有精其業者,相沿成俗。於 是盛澤、黃溪四五十里間,居民乃盡逐綾綢之利。有力者雇人織挽,貧者皆自織, 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紡績,日夕治絲,故兒女自十歲以外皆蚤暮拮据以餬 其口。而絲之豐歉,綾綢價之低昂,即小民有歲無歲之分也。」196 吳江是蘇州 府的屬縣,其絲織業之發達,從明代中葉以前開始,絲織的技術由郡城傳至鄉鎮, 表示絲織品之需求增加,故從業者之範圍擴大。而盛澤鎮一帶居民盡逐綾綢之 利,亦表示絲織在此地之專業性。盛澤之興盛完全是因為絲織業發達的關係,《吳 江縣志》記載說:「盛澤鎮,去縣治東南六十里。明初以村名,居民止五六十家。 嘉靖間倍之,以綾綢為業,始稱為市。迄今居民百倍於昔,綾綢之聚亦且十倍。 四方大賈輦金至者無虛日。每日中為市,舟楫塞港,街道肩摩,蓋其繁阜諠盛, 實為邑中諸鎮之第一。」197 至於絲織業原來就較盛的蘇州,在清末的情形,據《吳縣志》云:「經營此 項紗緞業者謂之賑房,計五十七所,散設東北半城。其木機總數計一千五百二十 四架,年織四萬匹,約值銀九十萬元。其開設年期有遠自二百餘年者。各賑房除 自行設機督織外,大都以經緯交與織工,各就織工居處雇匠織造,謂之機戶,此 等機戶約近千數,機匠約有三四千人,亦散處東北半城婁齊二門,附郭鄉鎮如唯 亭、蠡口亦間有之。女工搖絲,俗謂之調經娘,嫠婦貧女比戶為之,資以度日者 眾焉。」198 此段所記之數字雖是據清末的採訪冊,不過,賑房與機戶之經營型 192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 24,頁 1 下;范瑞昂,《粵中見聞》,物部,頁 147 下。 193 《佛山忠義鄉志》(民國十二年刊本),卷 6,頁 3 下。 194 《順德縣志》(民國十八年刊本),卷 1,頁 25 下。 195 同上。 196 《吳江縣志》(乾隆十二年刊本),卷 38,頁 7 上。 197 同上,卷 4,頁 16 下,參見《盛湖志》(民國十二年刊本),陶序,頁 2 上。 198 《吳縣志》,卷 51,頁 22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