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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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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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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 ※※※※※※※※※※※※※※※※※※※※※※※※ ※ ※ ※ 法律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 ※ ※ ※ ※ ※※※※※※※※※※※※※※※※※※※※※※※※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3-2418-H-002-005- 執行期間:93 年 1 月 1 日至 93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羅昌發 教授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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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法 律 學 學 門 規 劃 研 究 推 動 計 畫

Annual Project for the Law Discipline at the NSC 計畫編號:NSC 93– 2418 – H – 002 – 005 - 執行期限:93 年 1 月 1 日至 93 年 12 月 31 日 主持人:羅昌發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一、中文摘要 法律學門在民國九十三年除了辦理專題計劃補助﹐ 並賡續推動基因相關的法律問題研究外﹐對於計劃 中法學典範的探討﹐亦持續推動各項研討會外。有 關刑事訴訟法改革的經濟和社會分析也有一定進 展﹐未來可再對其他司法改革項目做科際合作的研 究。兩岸的民法交流雖略推遲﹐但以完成學會間固 定互訪﹐舉辦研討會的制度安排﹐未來一年將在此 一基礎上繼續努力。除了學術研究之深化,本年度 之重要工作為研擬法學教育改革計畫預計改善國 內法學教育暨研究環境。 關鍵詞: 法學典範、法學教育改革、科際整合、司法改革、 兩岸法學交流、大陸民法典、期刊評比 Abstract

In 2004 the branch of legal science has achieved, in addition to its regular research grant work, including carrying on the ELSI program, three things as planned. The first has to do with the search for the paradigm of legal science by facilitating broad discussions in the law communities. The first one deals with applying interdisciplinary methods to the law, taking amendment of Criminal Procedure Act as a test case. There are other issues to be further explored as to the judicial reform going on. To mention is also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ross-strait interchange of Civil Law scholars,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in terms of accomplishing the difficult task of codification, which is part of the infrastructure of the shooting market economy of China. Last but not least submit a preliminary draft for renov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Keywords:

Paradigm of Legal Science, Judicial Reform, Cross-strait Interchange of Legal Science, Civil Code drafting in China, Periodicals Evaluation, educational renovation 二、緣由與目的 國科會人文處的業務為規劃與推動我國人文學 與社會科學的研究與發展。學門相關業務的推動及 規劃是由各學門召集人負責,學門召集人之主要職 掌為:(1)提名專題研究計畫及研究獎勵申請案 之複審委員、主持複審會議,積極協助申請案之學 術審查作業,(2)學門內出席國際會議、海外學 人來華演講與短期科學技術指導、及延攬研究人才 等申請案之審查,(3)透過與學門內其他科學研 究工作者之交流與互動,如討論會、座談會及學會 年會的舉辦,規劃與推動學門相關業務之發展,以 及(4)出席學門召集人會議,表述所代表之學門 的特性與現況及反映學者意見及需求,研議及擬定 我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與發展的重點方向,以及 協助國科會相關業務之推展。法律學門將繼續推動 下列工作: 一、以學門的分類策劃及推動法律學之研究發展。 二、繼續支助與推動法律學之基礎及應用研究。 三、積極推動法律學門各領域重點研究方向之規劃 工作,除了支助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之外,並 鼓勵學術界從事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充分結 合有限的人力與財力資源,發揮學術團隊精 神,引導法律學界凝聚焦點,以期獲取更有系 統與更快速的研究成果。 四、落實法律學之基礎與應用研究、厚植法律學者 之研究實力、提升法律學之學術水準,部分研 究成果亦可為政府施政之參考。 五、推動討論法學研究方向與方法﹐逐漸形成共同 典範﹐使有限研究資源更有效發揮﹐研究成果 更具累積性。 六、加強對研究成果的追蹤考核,除了對成果的書 面評審之外,並召開學門計畫成果發表會。 七、促進學術交流,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補助學者出席國際會議、邀請國際重要科技人 士來台等。 八、推動兩岸法學交流,舉辦兩岸法學研討會,鼓 勵學者赴大陸講學,交換法學刊物,提高台灣 法學對大陸法制建設的影響。 三、結果與討論 法律學門在常態性的補助業務上,辦理專題計 畫補助,在民國九十年為使審查作業更能符合公 平,已改以綜合排名及評分排序的方式辦理,在九 十三年度開始實施的合併成果獎勵於專題計畫新 辦法,仍延續此一評比方式進行審查業務。 從民國九十年起,對於學門規劃計畫的推動方 面,即擬定對於(一)法律學典範的建立、(二) 刑事訴訟改革的社會學與經濟學分析、(三)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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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事立法的比較研究,為以後四年進行的重大研究 議題,在前兩年之基礎上,今年仍繼續關注此三議 題。此外我國已於九十一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 國法律應如何因應國際此一新形式,亦為工作目標 之一。九十三年度另針對法學教育改革進行規劃與 推動之研究。民國九十三年在第一個方向的執行, 主要是年底在研擬推動第二次法學期刊評比計畫 時,特別基於加速建立法學典範的考量,對如何更 新 評 比 標 準 較 能 合 理 反 映 臺 灣 法 學 的 現 狀與願 景,而又符合國科會提升各社會科學學門與國際接 軌的政策,納入研究的重點。第二個方向的執行, 因應刑事訴訟法制的修正新制度應如何運作,其對 社會造成何影響,法律學門將繼續關注,並視情形 主動規劃後續或其他角度的研究。第三個方向的執 行,今年工作雖尚未有顯著之成果,然而對於兩岸 法律交流之工作仍持續進行中。九十三年新增之工 作重點在法學教育改革之推動,法學教育為法學發 展之根基,我國現在法學教育已不足支應未來之國 家發展與法學發展而有革新之必要。 四、計畫成果自評 一、法學研究典範的探討是一個重要但十分抽 象,而不易找到焦點的議題,但基於兩個理由,此 一工作已經愈來愈迫切。第一,近幾年法學研究從 法律註釋向各種後設性的研究擴張,固然是社會期 待的自然反映,但研究者不論在一些大前提的價 值、信仰或研究方法上,都欠缺共同性,以致研究 欠缺相互印證而無法累積。即就法律的註釋而言, 長期以來因為主要法律的原則與技術均為外來,註 釋幾乎就是最浮面的規範比較,經過將近一世紀的 移植,註釋法學必須嚴肅面對本土化的問題。這些 都涉及法學新典範的建立,有透過不同世代、領 域、訓練(留學國)的學者共同反省、思考,而嘗 試找出一些共識,朝向一個較明確典範發展的必 要。第二,包括國科會在內,國家學術政策的引導, 固然有助於各社會科學學門在研究上的與國際接 軌,但往往未能考量法律學多數研究領域的國界 性,必須且可能國際化的僅限於諸如國際法、法理 學及各種法律理論,因此如果盲目引進評鑑社會科 學的標準於法學,將使法學研究欠缺典範的現狀更 趨混亂。有鑑於此,期刊評比背後所代表的「標準 化」,對於典範建立的目標能否達成即有十分重大 的影響,期刊評比標準如能經由法學界的充分討論 而形成共識,其意義即不只在於評比的公平,而同 時對「法學研究所為何來」的典範尋找有莫大的幫 助。故此一研究乃至其他相關研究(如有關法學論 文註釋格式統一的研究),都應繼續以討論形成共 識的方式進行。 二、關於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整合,刑事訴 訟改革的社會學與經濟學分析,可說是借助當前重 要政策議題來帶動整合,拓展法學研究視野的一個 範例。傳統法律學方法仍把重點放在規範的體系整 理﹐其主要功能在於提高制度內部的周延性﹐與銜 接外部的相關制度﹐而未能掌握行為人的心理因 素﹐以及影響行為的社會因素。更未能從資源效率 的角度建立客觀的評估標準-改革到底是事半功 倍還是事倍功半﹐因大失小﹐還是因小失大?因此 若能藉刑事訴訟的改革﹐嘗試整合法律學、社會學 和經濟學的方法﹐不僅可為改革找到更清楚的方 向﹐建立更清楚的評估指標﹐而走出目前的膠著狀 態;還可擴大法律人的視野﹐並使參與的社會學者 與經濟學者了解法律制度的特質﹐為將來在其他司 法改革項目乃至其他社會議題上,奠定進一步合作 的基礎。由在新刑事訴訟制度施行滿一週年後,改 革之成效為何,應有所驗證。惟上一年度此部份的 研究顯然在質與量上都還未見重大的突破,有必要 繼續鼓勵推動相關研究。 三、至於計畫推動的第三個重點-兩岸民事立 法的比較研究,應該可在今年驗收成果。中國大陸 由經濟改革所帶動的法制重建,對於台灣和全球都 具有極其重大的影響,而台灣的學者在此一方面具 有特別有利的條件,比較研究不論從理論和實用面 都別具意義。民商法因為不再屬於禁忌地帶,台灣 學者的相關論著尤其受到大陸法界的重視。當年從 歐陸移植的民法典和各種商法,在台灣不間斷的適 用了半個世紀以後,正在進行大規模的翻修。而中 國大陸也將在陸續制定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單 行法之後,在未來數年內完成整部民法典。過去十 年兩岸民法學者之間點對點,或線對線(學校之間) 的交流已頗為頻繁,但制度化的、面對面的交流才 能產生更實質的效益,回應此一領域迫切的需要, 九十一年起開始制度化之學界交流,進行兩年多, 雙方之合作於交流管道更見通暢。 在九十一年首次交流之後,雙方已預定將於九 十三年間進行臺灣學者的對訪,此時雙方在民法立 法上都有新的議題,比如臺灣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應 已完成,而大陸則更有可能在民法典或某些民法領 域取得重大進展,有必要繼續關注並給予支持。 四、九十三年新增工作重點為在法學教育改革推 動。其他諸多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一樣,我國近 代法律制度與法學教育之建構與興起,於不少程度 上均移植西方國家法制而來,更由於亞洲各國社會 經濟發展程度與性質之相似性,使得各國法制所面 臨之問題,頗有不少共通之處。因此,當鄰近日、 韓等國,邇來均紛紛從事司法制度、法學教育改革 之際,我國似亦有必要檢討現行法學教育之問題點 與缺失,從事必要之革新。再者,隨著近幾十年經 濟之高度發展與體制蛻變,使得我國法律制度面臨 了與以往不同之挑戰,面對此一挑戰,於諸多有識 法學之士的倡導下,前幾年展開了大幅的司法改革 計畫。毫無疑問地,要求高度價值判斷之法律體制 其運作核心關鍵,乃是充分體認法律制度內涵之法 律人才,無優秀法律人才,法律制度勢難有效發揮 其社會規範功能,促進國家整體之發展。亦因此 故,培育符合社會實際需求之優秀法律人才,乃成 為上述整體司法制度改革重要環節之一。 於此認知下,規劃推動法學教育改殼推動計 畫,除了結合國內學術界之資源,並擴及社會各 界,以其對我國將法學健全發展奠基。九十三年已 完成初步工作規劃,並已著手進行各項推動工作。 預計明年度能出之改革計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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